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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增值税论文的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6-30 21:27:00

偷逃增值税论文的参考文献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造假

摘要: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是部分中国上市企业的财务虚假报告问题,并因此造成大范围的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遭到牵连,甚至那些资质良好的中国上市企业也未能幸免。因涉嫌造假上市、上市后继续造假,一些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给这些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更有一些经纪商开始禁止投资者利用保证金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传出上市第二年财务报表就大变脸的案例,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让投资者日日担心自己手中的股票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地雷。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关键词:会计信息 造假 对策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在现实社会中,股东、债权人、政府职能部门、投资者等都是从会计信息来了解一个企业的情况,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假就直接决定了了解会计信息的人所获得的回报。

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就是部分上市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使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甚至一些经纪商禁止投资者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出现上市第二年就出现巨额亏损的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投了不信任票。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其实,会计信息的虚假有会计人员的有意造假和无意造假,本文主要谈谈有意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内涵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相关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相关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的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需求者;另一个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具体操作者。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不同的造假主体有不同的动机。

(一)企业管理者

1、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是想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或者是想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或者要让公司“扭亏为盈”,去掉“ST”或“*ST”的帽子。

2、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造假则是为了头上的“乌纱”,作为向上晋升的资本;或者向银行取贷款;或是少纳税款;或是私设“小金库”以中饱私囊。

(二)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造假则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迫于管理者的压力不得不做。

四、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

(一)会计造假所提供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市场行为混乱,乃至国家相关决策者制订出错误的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二)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侵害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五)掩饰个人贪污腐败行为,使国家遭受损失,部分人中饱私囊。

(六)在证券市场上,严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七)在国外证券市场,因上市公司造假,使中国上市企业遭受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

五、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

(一)会计凭证虚假。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或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致使会计信息从开始就虚假。

(二)建立虚假账簿。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建立两套账,一套对内提供给管理者,另一套专门应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偷逃国家税款,侵占国家财产。

(三)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

六、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会计信息造假在我们成为了普遍现象,基本上没有公司不出现或大或小的造假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

1、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会计培训,我国大部分学校提供的是理论知识,缺乏在实际操作中的历练。一旦到了实际的会计操作中,甚至不知从何下手。而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处在不断的完善中,他们又不能对新的会计制度更新适时学习来掌握新的技能。我国虽然采用持证上岗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执行,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从业证书。虽然每年财政部门都要求从业人员参加后续培训,但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使会计人员能力有大的提高。

2、部分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低下。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配合管理者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

3、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或受利益驱使,不遵行职业操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假账、设两套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我国的制度不健全

1、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会计准则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有些法规还严重滞后,缺乏前瞻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缺乏强制性,很多企业可采用也可不采用,造成同类企业缺乏可比性。

3、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部分企业本身制度就不完善,或者虽有各项制度,但没有遵照执行,使各项制度形成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4、部分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理论上,我国虽然有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1、在会计监督上,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受聘于人,只能为领导服务,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更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我国目前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服从被审计单位的要求,配合被审单位做假,以至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审计报告。

3、从外部监督来看,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另外,对违法行为常常用罚款了事,没有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承担责任,对管理者没有处罚力度,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再者会计造假成本低、经济处罚力度太小,对造假者起不到威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造假的泛滥。

(四)两权分离的结果

两权分离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大部分经营者并不是资本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双方的矛盾。所有权人要求较高的资本回报,实现企业最大的盈余。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盈余分配的问题,所有者希望获得所有盈余,而经营者却希望保留部分盈余用作企业发展或者个人的薪酬和福利。

(五)经济利益的驱动

有些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他们的升迁往往与政绩挂勾,所以他们往往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将企业作为晋升的资本,就会不惜一切虚增利润。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地方或部门的形象,为了一份好看的业绩,也会纵容企业造假。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都需要一份虚假的报表。

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职业道德

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从业人员来提供的,所以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尤为关键。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本领,提高执行新政策的水平,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同时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让他们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部门想到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岗位分离制度、领导负责制度、独立的监督制度、明确的奖惩制度。

(三)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会计法》为中心,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应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增大企业负责人会计违法的刑事责任,以及加强对敢于说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保护及奖励。

(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会计从业人员,都要受受雇企业的领导,其薪酬也由受雇企业支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服从受雇企业的管理。有时也不是会计从业人员想提供虚假报表,但如果不照做很容易就被炒鱿,不得不受制于人。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委派制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会计委派部,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均隶属于这个部门管理,统一进行培训,外派人员采用垂直管理,派出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其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均由委派部门发放。而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定期向各企业收取费用,以作为向外派人员的薪酬。每个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向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申请用人指标,由会计委派部派人提供合适人选进入企业,只受企业的管理,不受企业的制约,并在一定期间进行轮岗,以免受到企业经济利诱。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目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也迫切需要国家加快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及监督,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会计从业人员也应从我做起,坚决与假账做斗争,还社会一份真实。

参考文献:

[1]会计造假.MBA智库百科网

[2]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百科网

[3]浅谈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对策.中国会计网

浅析会计造假与审计对策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些常见手法及其危害。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探讨了审计人员应采取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 会计核算粉饰报表会计造假及其危害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

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一、会计造假的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3.虚报盈亏

(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二、审计时应采取的对策

审计人员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1.存货不实的审计方法

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存货基础工作;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存货监盘程序。实施监盘前,充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做好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尽计划;尽可能安排在被审计单位组织年终盘点时进行监盘工作,以减少工作量和时间性差异;实施监盘时,不仅要核对存货数量,还要关注其质量状况。

2.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和发货凭证、出库记录等原始凭证,看其有无出库凭证,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进行函证,向销售部门索取客户明细台账和对账单,将之与财务上提供的客户欠款明细表进行核对,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3.少转成本,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少转销售成本会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4.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而隐瞒利润的审计方法

对此在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检查进货数量及期末库存数量并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异常;二是抽查原始凭证,看其人账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三是对一些金额较大并长期不动的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以便对其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5.当期费用不计入损益,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人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操纵利润的审计方法

一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净值是否与使用年限相适应,如有些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而账面反映的净值还有相当大的数额;二是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有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行为。

7.通过变更投资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的审计方法

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检查投资企业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百分比,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上的股权时方可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8.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此来判定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

9.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首先对资产市场进行调查,并与企业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资产;其次检查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如有证据表明计提了用于调节利润的减值准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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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增值税税收论文参考文献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1.从纳税人方面进行筹划。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纳税人在纳税前可以先确定采用哪种税率对自己有利,然后根据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创造条件,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2.利用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增值税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活增值税的减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纳税人纳税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增值税代购行为的筹划。代购行为属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而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有代购业务的,应该尽量满足这三个条件,从而按照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纳税。3.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筹划。代销行为主要有进销差价式代销和手续费式代销两种,前者征收增值税,后者则征收营业税。当差价率(差价率=(售价-进价)/售价)大于时,按照手续费式代销缴纳5%的营业税,税负较轻;当差价率小于时,按照差价式代销税负较轻。4.商业零售企业向供货方选择合理的收费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向供货方收费时,可以在预计销售额的基础上事先以进场费、上架费等名义收取大部分费用,等到一个销售周期结束后,再按照销售额或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收取剩余的小部分费用,这样大部分收费只缴纳5%的营业税,少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5.让利促销的税收筹划。工商企业的促销方式一般分为打折销售、赠送实物、返还现金三种。考虑到各种税收因素,在促销方式的选择上,打折销售促销最为划算;赠送实物次之,返还现金最不划算。6.运费的税收筹划。企业下设车队如果主要运输本企业的销售货物,可以将该车队独立出去,成为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这样运费收入由缴纳增值税变为缴纳营业税,达到节税的效果。

1/100【题 名】试谈企业税务会计的几个问题【作 者】申延令【刊 名】特区经济.2005(7): 266-2672/100【题 名】现代报业经营管理建立税务会计的几点思考【作 者】林苹【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5(08X): 201-2013/100【题 名】试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作 者】唐立群【刊 名】林业科技情报.2005,37(2): 75-764/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作 者】李新燕【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5(09X): 156-1575/100【题 名】浅议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黄玲【刊 名】江苏商业会计.2005(5): 42-446/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作 者】李家华【刊 名】会计之友.2005(06B): 45-467/100【题 名】设置税务会计学科的依据与选择【作 者】侯伟[1] 陈启英[2] 程风雷[3]【刊 名】税务研究.2005(8): 96-978/100【题 名】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叶桦【刊 名】事业财会.2005(4): 49-519/100【题 名】企业设置专职税务会计的可行性探讨【作 者】陈四平【刊 名】电子财会.2005(8): 62-6310/100【题 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作 者】丁宏新【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5(07X): 142-14311/100【题 名】试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夏继云【刊 名】江苏企业管理.2005(7): 25-2612/100【题 名】建立税务会计制度的现实意义【作 者】滕波【刊 名】上海商学院学报.2005,6(2): 22-24,6213/100【题 名】《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初探【作 者】李勤【刊 名】南方农村.2005(3): 51-5314/100【题 名】对我国税务会计研究若干焦点问题的思考【作 者】徐丽盈【刊 名】莆田学院学报.2005,12(3): 20-2315/100【题 名】对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思考【作 者】汪冰【刊 名】经济师.2005(6): 240-24116/100【题 名】中日税务会计的比较及启示【作 者】弓锋伟 段敏生 刘总理【刊 名】现代企业.2005(5): 63-6317/100【题 名】税务会计教学内容改革初探【作 者】刘海英【刊 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1): 79-8018/100【题 名】企业建立和应用税务会计浅议【作 者】庞少春【刊 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3): 43-4419/100【题 名】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理性思考【作 者】魏朱宝【刊 名】税务研究.2005(5): 90-9220/100【题 名】《税务会计》拨开纳税“乌云”【作 者】杨珺【刊 名】中国总会计师.2005(1): 99-9921/100【题 名】也谈增值税转型和税务会计处理【作 者】王东友【刊 名】财会通讯.2005(3): 36-3622/100【题 名】构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模式【作 者】叶建芳[1] 夏晨华[2]【刊 名】税务研究.2005(3): 90-9223/100【题 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统分与信息披露的客观性【作 者】薛智慧[1] 张颖华[2]【刊 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 33-3524/100【题 名】企业存货损失的税务会计处理【作 者】徐意【刊 名】天津经济.2005(3): 76-7625/100【题 名】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和税务会计【作 者】刘钟【刊 名】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3): 6-726/100【题 名】论建立税务会计的客观必然性【作 者】吴晓冰【刊 名】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40-42,5127/100【题 名】小企业更应重视税务会计【作 者】钟宏涛【刊 名】企业家信息.2005(3): 57-5728/100【题 名】有关税务会计的定义及纳税主体问题的探讨【作 者】王新萍【刊 名】事业财会.2005(1): 40-4129/100【题 名】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完善【作 者】周仕雅[1] 刘凌雷[2]【刊 名】涉外税务.2005(1): 55-5830/100【题 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在ERP系统中的实现【作 者】陈敏【刊 名】中国管理信息化.2005(1): 23-2531/100【题 名】谈企业建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曹姝[2] 李秀娟[1]【刊 名】商贸与会计.2005(1): 22-2432/100【题 名】对税务会计兴起的思考之我见【作 者】徐继红【刊 名】财政监督.2005(1): 63-6433/100【题 名】浅谈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作 者】蔡永灿【刊 名】商业时代.2004(33): 68-6934/100【题 名】建立我国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 者】曹设 汤斌【刊 名】涉外税务.2004(10): 68-7035/100【题 名】企业税务会计可行性研究【作 者】郭淑霞【刊 名】创新科技.2004(2): 49-5036/100【题 名】对企业债务重组中的税务会计处理及其纳税筹划的思考【作 者】毛夏鸾【刊 名】商业会计.2004(6): 18-2037/100【题 名】企业税务会计探析【作 者】王碧秀【刊 名】经济师.2004(6): 200-200,20238/100【题 名】浅析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务会计的影响【作 者】阎伟【刊 名】财政监督.2004(2): 51-5239/100【题 名】企业税务会计独立设置的思考【作 者】姜霞 熊丰萍【刊 名】税收征纳.2004(1): 33-3440/100【题 名】浅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作 者】张煜钧【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4(12): 34-3441/100【题 名】《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研究【作 者】姚爱科【刊 名】中国科学教育.2004(11): 44-4542/100【题 名】试论构建税务会计体系的重要意义【作 者】耿琴【刊 名】华夏星火.2004(8): 45-4843/100【题 名】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与税务会计模式的动态分析【作 者】叶建芳【刊 名】税务研究.2004(11): 60-6244/100【题 名】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作 者】王华明【刊 名】税务研究.2004(11): 62-6445/100【题 名】试论建立税务会计的客观必然性【作 者】陈茸【刊 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 38-4046/100【题 名】浅议企业税务会计的特点及作用【作 者】钟勇 金道强【刊 名】中国税务.2004(10): 20-2047/100【题 名】关于税务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作 者】杨家穆【刊 名】财会通讯.2004(11): 53-5348/100【题 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初议【作 者】白林【刊 名】铁道财会.2004(0Z6): 94-9749/100【题 名】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作 者】邓中华【刊 名】财会月刊.2004(10A): 26-2750/100【题 名】浅析我国税务会计体系的发展【作 者】金萍 何秧儿 王荷琴【刊 名】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3): 21-22,9251/100【题 名】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的作用探析【作 者】卢强【刊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9): 51-5352/100【题 名】税务会计刍议【作 者】姚春红【刊 名】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5): 115-11753/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作 者】薛智军[1] 张继锋[2]【刊 名】中国高教论丛.2004,26(2): 72-7354/100【题 名】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及现实意义【作 者】周亚蕊【刊 名】会计之友.2004(8): 68-6955/100【题 名】企业税务会计初探【作 者】蒋惠萍[1] 陶瑗[2]【刊 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3): 72-7456/100【题 名】浅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作 者】余巍巍【刊 名】建材财会.2004(3): 60-6157/100【题 名】论税务会计的定位及其发展【作 者】田伟若【刊 名】会计之友.2004(6): 61-6158/100【题 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初探【作 者】于振亭 贾丽【刊 名】财会月刊.2004(06A): 16-1759/100【题 名】税务会计案例教学法浅见【作 者】姜雅净【刊 名】职业技术.2004(2): 51-5160/100【题 名】浅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作 者】高红玉【刊 名】会计之友.2004(4): 57-5861/100【题 名】企业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协调问题的探讨【作 者】王庆保【刊 名】中华会计学习.2004(3): 24-2662/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的学科特征【作 者】徐淑杰【刊 名】吉林会计.2003(12): 40-4163/100【题 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势在必然【作 者】马洪刚 姜云峰【刊 名】税务(辽宁).2003(6): 26-2764/100【题 名】从世界两大税务会计模式探析我国所得税会计——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比较【作 者】周萍华【刊 名】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4): 12-1565/100【题 名】浅谈建立税务会计体系的必要性【作 者】秦俊秀【刊 名】内蒙古财会.2003(5): 35-3566/100【题 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比较【作 者】周松【刊 名】西部财会.2003(11): 54-5567/100【题 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立刍议【作 者】魏秀琪【刊 名】天津财会.2003(4): 25-2668/100【题 名】论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及其改进【作 者】任坐田【刊 名】税务与经济.2003(6): 62-6569/100【题 名】税务会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作 者】蒋晓蕙 刘广洋【刊 名】涉外税务.2003(11): 48-5170/100【题 名】售后回购的税务会计处理【作 者】邢风云【刊 名】财会研究(甘肃).2003(11): 32-3271/100【题 名】浅析我国企业建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程梅英【刊 名】浙江统计.2003(3): 23-2472/100【题 名】企业设置税务会计岗位加强纳税筹划工作研究【作 者】黄乃宽【刊 名】广西会计.2003(8): 19-2173/100【题 名】刍议税务会计【作 者】石海磊【刊 名】四川会计.2003(1): 16-1874/100【题 名】企业税务会计独立的理论分析【作 者】张皓[1] 张彩花[2]【刊 名】生产力研究.2003(2): 289-29075/100【题 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确定所得方面的差异【作 者】杜秋红【刊 名】中国审计.2003(9): 53-5476/100【题 名】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柯树林【刊 名】经济师.2003(6): 203-20377/100【题 名】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思考【作 者】周滟[1] 刘宇彤[2]【刊 名】北京财会.2003(8): 23-2578/100【题 名】损益确认上财会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作 者】郑永佩【刊 名】企业经济.2003(6): 66-6879/100【题 名】刍议税务会计【作 者】石海磊【刊 名】上海会计.2003(4): 35-3780/100【题 名】几个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作 者】张建 付代红【刊 名】上海会计.2003(1): 49-5081/100【题 名】浅议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作 者】梁杰 史淑芹 等【刊 名】商业研究.2003(1): 49-5182/100【题 名】刍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李雪征【刊 名】经济论坛.2003(16): 80-8083/100【题 名】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作 者】谢宇飞【刊 名】鞍山社会科学.2003(4): 24-2584/100【题 名】对税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 者】符桂珍【刊 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91-9385/100【题 名】对税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 者】符桂珍[1] 邓中华[2]【刊 名】湖南社会科学.2003(3): 114-11686/100【题 名】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陈云珍【刊 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20(1): 77-7987/100【题 名】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作 者】郭郅琦[1] 司景丽[2] 邹军[2]【刊 名】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3(8): 12-1288/100【题 名】西方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作 者】郄萌【刊 名】天津财税.2003(3): 45-4889/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作 者】杨华 张贵贞【刊 名】税务纵横.2003(1): 45-4590/100【题 名】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的探讨【作 者】郭冰【刊 名】税收与企业.2003(4): 33-33,4991/100【题 名】税务会计呼唤分立【作 者】潘辉【刊 名】辽宁财税.2003(1): 28-2992/100【题 名】论企业单独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杨爱芳[1] 彭曙峰[2]【刊 名】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 31-3293/100【题 名】试论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作 者】周松[1] 王爱农[2]【刊 名】贵州税务.2003(6): 27-2994/100【题 名】税务会计——税务与会计的博弈【作 者】黄学民【刊 名】上海财税.2003(10): 26-2895/100【题 名】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作 者】张全胜【刊 名】财会月刊.2003(05B): 36-3796/100【题 名】税务会计要素探微【作 者】盖地【刊 名】财会月刊.2003(01B): 9-997/100【题 名】目前我国建立税务会计学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 者】周京燕[1] 曹斌[2] 李彬[3]【刊 名】经济研究参考.2003(64): 46-4898/100【题 名】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的差异【作 者】王笑梅 李艳丽【刊 名】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35-3699/100【题 名】设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探析【作 者】石中美 林楠【刊 名】湖北审计.2002(9): 32-33100/100【题 名】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损益确定方面的区别【作 者】梁伟祥【刊 名】经济师.2002(12): 194-194,196

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论文范文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劳务报酬所得比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其他所得比重,偶然所得比重,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2成因分析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会计]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 要21世纪,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作为一名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收入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要多缴税,这样一来,原来增长的一部分收入由于要缴纳税金又剩下不多了。于是合理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人们迫切的要求。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介绍纳税筹划的一些概念、内容和方法,来研究和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其中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指导我们如何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合理、有效、持续的节约个人所得税费用,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背景及国内外发展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纳税筹划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概念;第三部分是从狭义的纳税筹划的概念中包括的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来论述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第四和第五部分是分别从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这两个方面来论述纳税筹划的方法。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税筹划目 录1 绪论 12 纳税筹划总论 纳税筹划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及其筹划的概念 43 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的概念 避税筹划的特征 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义务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和税收起征点的不同 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和税率上的差别性 74 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的概念 节税筹划的特征 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115 转税筹划 转税筹划的概念 转税筹划的特征 个人所得税的转税筹划 14结论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附录翻译和原文 18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1现状评价(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亿元,2001年已达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2001年上升到,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作以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文章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论述。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并揭示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在第三部分,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做好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项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一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结合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时实践中暴露许问题。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及其制度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应是十分必要。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由来以及意义(一)含义(二)历史由来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1、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2、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4、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研究(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1、个人所得税概况2、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1)由以外国人纳税为主向以国内公民纳税为主的格局转化。(2)纳税主体由高收入阶层向工薪阶层转化。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1)缺乏公平性,易诱发偷、逃税款的行为产生。(2)征管效率低。(3)易产生避税现象。(4)过分依赖扣缴的征管方法,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2、费用扣除标准过低3、税率结构复杂,税负不公4、课税范围狭窄5、尚未形成良好的征管环境(三)个人所得税流失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淡薄2、征管手段不力3、利用税收政策逃税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1、分类模式的优缺点2、综合模式的优缺点3、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的优越性(二)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1、科学地确定起征点2、简化税制结构3、逐步拓宽税基(三)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1、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宣传2、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结构(四)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1、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2、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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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纳税人方面进行筹划。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纳税人在纳税前可以先确定采用哪种税率对自己有利,然后根据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创造条件,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2.利用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增值税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活增值税的减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纳税人纳税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增值税代购行为的筹划。代购行为属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而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有代购业务的,应该尽量满足这三个条件,从而按照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纳税。3.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筹划。代销行为主要有进销差价式代销和手续费式代销两种,前者征收增值税,后者则征收营业税。当差价率(差价率=(售价-进价)/售价)大于时,按照手续费式代销缴纳5%的营业税,税负较轻;当差价率小于时,按照差价式代销税负较轻。4.商业零售企业向供货方选择合理的收费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向供货方收费时,可以在预计销售额的基础上事先以进场费、上架费等名义收取大部分费用,等到一个销售周期结束后,再按照销售额或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收取剩余的小部分费用,这样大部分收费只缴纳5%的营业税,少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5.让利促销的税收筹划。工商企业的促销方式一般分为打折销售、赠送实物、返还现金三种。考虑到各种税收因素,在促销方式的选择上,打折销售促销最为划算;赠送实物次之,返还现金最不划算。6.运费的税收筹划。企业下设车队如果主要运输本企业的销售货物,可以将该车队独立出去,成为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这样运费收入由缴纳增值税变为缴纳营业税,达到节税的效果。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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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爱玲,.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与分析[J]. 财会通讯,2011,(12).[2]王小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经济研究导刊,2010,(2).[3]王美卓,. 关于外向型渔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方法[J]. 河北渔业,2010,(6).[4]景舒婷,刘宏,钟坤成,. 增值税税务筹划中购销双方纳税人身份选择分析[J]. 财会通讯,2010,(20).[5]苏强,. 新税制背景下的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及其风险防范[J]. 经济研究导刊,2010,(26).[6]梁文涛,. 新闻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J]. 财会通讯,2010,(29).[7]杨鹏远,章新蓉,. 企业购货单位选择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探讨[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8]尹春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探究[J]. 现代企业教育,2009,(6).[9]唐亮,许诺,. 浅议新税法下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网络财富,2009,(10).[10]叶海,. 浅论增值税税务筹划[J]. 现代经济信息,2009,(12).[11]陆佳红,. 论增值税税务筹划[J]. 商业经济,2009,(15).[12]舒航,.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企业导报,2009,(7).[13]王春雷,梁文涛,.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探讨[J]. 山东纺织经济,2009,(5).[14]季松,. 新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影响[J].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4).[15]吕越,. 浅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民营科技,2008,(10).[16]朱淑娟,. 增值税税务筹划[J]. 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11).[17]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 税负平衡点分析在增值税税务筹划中的应用[J]. 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2).[18]杜铭,.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探讨[J].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3).[19]张胜琦,. 利用供货单位的差异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J]. 科技咨询导报,2007,(3).[20]刘世慧,.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企业管理,2006,(4).[21]王福胜,周文娟,. 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探析[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6).[22]汪扬威,吴孔勇,.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J].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8).[23]张冰,唐秀伟,. 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J]. 东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4]苏强,.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J]. 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4).[25]李兰英,卢强. 购销定价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与纳税人身份选择[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5,(3).[26]董淑芳. 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务筹划[J]. 财会研究,2005,(5).[27]胡峥嵘. 浅谈棉花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J]. 商业会计,2005,(17).[28]周昌仕 ,陈绍彬.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初探[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11).[29]陈晓红. 关于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探讨[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30]李晓梅,.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 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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