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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纪检监察法学的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8:21:40

有关纪检监察法学的论文范文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日前,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三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凡事要有节有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之外,在远离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做人之本。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算好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友情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任何事情仅靠默守陈规、按部就班是远远不够的,是没有活力的,必须注入创新因素,才能显示出它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亦如此,必须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创新。当前,施工企业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抓本治源的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创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企业在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新情况,有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而纪检监察在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的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如何应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当前,加强工程队建设、严把安全质量关、狠抓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如何有效发挥工程队超额利润实现与分配监督自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是个新课题,安全质量事故频发,责任成本管理浮在表面,如何抓好这些工作将是需要深思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在源头预防,案例剖析,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和对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适应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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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和建设,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进行了调研,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感到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 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纪检监察人文章

纪检文章可以投到上级投诉部门。纪检监察指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范例之概述-公文的一般格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制作及印刷的规格与式样。纪检监察公文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公文形式,在格式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一、一般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要求。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是在遵循一般党政公文格式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而总结出来的,因此,要掌握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要求,首先必须掌握一般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组成。1、版头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2、份号份号是指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份号应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3、密级密级是指公文秘密的等级,主要有秘密、机密、绝密这三种。公文的秘密等级应标注于份号下方。4、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字样,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纪发〔1996〕7 号”。发文顺序号应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6、签发人签发人,是指代表公文发出单位,具有签发文件权力的负责同志。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7、标题标题,是公文中心主题的概括反映。标题主要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8、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9、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10、附件附件,是指与公文主件有直接关系,对正文起补充、解释、说明的文件材料。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11、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14、印发传达范围文件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15、主题词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16、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17、印刷版记印刷版记是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这些格式要求是十分正规的,而对其他形式的文件有些就不完全适合,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应范围是:(1)《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2)《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3)《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4)《中共**部文件》、《中共** 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二、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格式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除正式以“***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监察局文件”等形式出现的公文,可完全按照党的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来形成。但许多纪检监察公文不具备所有党的公文格式的要素,因此,要突出纪检监察公文格式的要求。无论何种形式的纪检监察公文,以下这几项内容是必须具备的:1、标题例如:关于***贪污受贿问题的处分决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同志支持和参与活动的通报。2、发文字号纪检监察公文,按所反映的内容和公文种类,按年度、按类型分别排出公文的字号。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按一定的顺序号来排列。3、秘密等级绝大多数的纪检监察公文都有密级的限制,因此,在印制时必须在首页左上角标出。4、主送机关或领导纪检监察公文的主送机关或领导只能有一个,向谁请示问题就写谁为主送机关或领导。5、正文纪检监察公文的正文内容较多,它应围绕核心内容来表述。6、附件附件应附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名称之前。纪检监察公文中的通报、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审理报告等形式所使用附件比较多。7、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应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是调查组或几个人的名义形成的公文,那也应该署名。8、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正式文件应以文件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其他形式的公文应以最后领导审批或部门报出的日期为准。

第2集 董卓进京外戚与宦官争权,互相攻杀,东汉王朝名存实亡,西凉刺史董卓带兵入京,大肆诛杀,废了汉少帝,立了九岁的汉献帝,自封相国,独掌大权。第3集 三英战吕布

如果是中纪委公开发表的文章,那么可以转发。但由于是中纪委的文章,转发目的是什么,转发人是谁,接受方是谁,这些需要考量,需要情商:若是纪检监察相关的人员,向敏感人群(官员干部等)进行转发,可能被理解为敲山震虎;若非相关人员,则显得不知所谓很奇怪。

纪检监察论文范文论文

腐败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我国对官员实行反腐倡廉政策,有利于我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形势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想,最根源的还是理想信念的丧失,封建思想的参与和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是的,思想是影响人们的行为。思想守旧,西方腐朽的思想被彻底根深蒂固的时候,怎能清廉起来呢?第二,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运行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阳光这么好的防腐剂,怎能杜绝权力的泛滥呢?第三,干部价值观扭曲和道德滑坡。多少干部进入社会大学之后,甚至之前就已经被扭曲了,谈何清廉了呢?

经过上这节形势与政策,我才发现原来当代各国都存在严重或否的腐败现象。至于又是为何呢?首先,当代国家腐败现象最为严重多为如朝鲜等发展中国家,也包括中国。而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其次,发达国家反贪制度比较完善,对官员的监督力比较大。最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腐败现象就更猖狂。虽然政府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 措施 ,但是还要清醒看到,这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审批、执法等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有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应该认识到,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近年来,不少腐败案件刺激了人们的神经。__、陈良宇、刘志军、郑筱萸、康日新、许宗衡……虽然惩治这些腐败分子的力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但每个腐败分子都挑战着人们对权力运行和公平正义的信任。还有一些腐败发生在基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这种腐败的影响打了个生动的比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就像“苍蝇”,虽然这些腐败现象单个案件的直接危害可能不一定很大,案值也不一定都很高,但它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极大。

报告 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 教育 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讨论报告还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其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标本兼治重在制度建设。

然而近几年来,从“房叔”蔡彬到“表哥”杨达才,再到之前查办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这些案例无一不是因网上热议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最终处理的,这些个通过网络热议打击腐败问题的案例成为新时期反腐的一种现象。

网络反腐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众参与监督、反腐的重要方式,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也存在很多问题。从理性思考看,似可得出三点结论性意见。首先,那种“井喷式网络反腐”,实是一种非常态化现象。当各种反腐 渠道 均能及时有效表达民意之日,也是网络反腐回归常态之时;二是网络反腐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网络反腐是民众反腐形式的一种创新,但也会产生污名化现象;三是坚持“三要三不要”原则,善待并做好网络反腐。“要疏导不要阻扰”,正在井喷的东西如果硬去强制性堵塞,肯定易出问题;“要回应不要回避”,一回避就被动,到关键时刻便失语闭声,事后弥补仍然会失去部分话语权、伤害受众;“要引导不要强求领导”,因为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上,网民往往不会以谁的权力大小作评判,这种时候,能否靠及时、真实、理性来引导,更为重要。网络“举报监督专区”的开设,彰显的即是这一理念。

腐败像是一种慢性疾病,不会一开始就置人死地,它只会慢慢侵蚀这个国家。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放任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不能等待腐败滋生蔓延进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才想起来反腐倡廉。我们党从艰苦卓绝的抗战开始,把满目疮痍的中国建设成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共产主义现代化新型强国,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又怎能止步于腐败问题呢?所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我们一定要警惕,时刻注意远离贪污受贿的腐化。“防患于未然”总要好过“亡羊补牢”。

提倡反腐倡廉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和态度。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定要秉承这样的信念,做一个清正的人。以后,为民者,不行贿;为官者,不受贿。共同创造一个公正 清明 的中国。把满目疮痍的中国建设成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共产主义现代化新型强国,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又怎能止步于腐败问题呢?今天,网络反腐不仅成为制度反腐的一个构件,而且也体现了民众对“为民务实清廉”之风的美好向往。各级党委政府只要积极主动地从提高执政能力上入手,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反腐,才能更好发挥出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我们一定要警惕,时刻注意远离贪污受贿的腐化。

腐败问题是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所谓腐败,就是在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个人牟取私利而不惜损害全社会的利益,直至危及整个国家政权的生存。因此,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在政权机构内部蔓延,能否在政权运作中形成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防腐反腐机制,就成为衡量一个阶级、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如今,腐败现象在我国越来越严重,近日,重庆市高官文强被判处了死刑,国美电器老板黄光裕被判入狱,在看到这些消息后我对此进行深思,为何我国的腐败现象如此严重,这些现象,与党的执政能力有何相关?

毫无疑问,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反腐倡廉应是其执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反复倡廉是什么呢?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权钱交易,提倡廉洁自律,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如果执政的共产党人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在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内部逐渐形成一个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这种特殊的既得的利益集团一旦形成,什么共产党的宗旨、社会主义的原则通通都会成为他们维护和扩大其私利的“桎梏”,只要他们不肯放弃自己的私利,最终结果只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政权的性质。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古往今来,莫不是如此。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诗中体现的是刚烈之气。于谦是仰慕古代正气凛然的仁人志士。国难当头,于谦没有临难退缩、明哲保身,他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只要是国家和民族的需要,哪怕“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 铁骨铮铮、忠心赤胆的于谦尽管以悲剧告终,但于谦“甘洒热血写春秋”的爱国爱民情怀,却给后世树立了一个楷模和丰碑,给我们铸造了一个伟大的民族之魂。 相反,一个国家如果腐败无能,那将是灭国之灾。我国宋代司马迁写过“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丧身,败家。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英国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众所周知,南宋时贪脏受贿、卖官鬻爵的贾似道,明朝时阿谀奉承、卑鄙虚伪的严嵩,清代巧取豪夺聚敛巨财的和珅,这些贪官已经在历史上留下了臭名昭著的一笔,而这些朝代,也因为不治之风,而衰落。

“只要我当,会议厅就不准装修。”周说道。 当年在国务院会议厅入口处,有一块镌刻着“艰苦朴素”四个大字的木屏风,这是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的写照。在国务院的会上,人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拒绝装修会议厅的建议。正因为周的洁身自好,才能够带领人民一起建设我们的大好河山。由上可见,反腐倡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同样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早在十月革命前夕,他就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强调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巴黎公社关于“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

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原则。在苏维埃政权初建时期,他还尝试执行过巴黎公社关于“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的原则。他还把“贪污受贿”列为共产党员面前的三大敌人之一,他说:“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在容许贪污受贿和此风盛行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不能搞任何政治,这里没有搞政治的基本条件。”显而易见,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政治”和“搞政治”,指的是共产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指的是社会主义政权机关的正常运作,指的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毛泽东也把防止和反对腐败的问题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联系在一起。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就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护优良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还不到五年,他就领导全党开展了著名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并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概和胆略,毅然决定枪决已堕落为贪污分子的原我党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向全党、全国人民显示了已经掌握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永不变质的坚强决心。毛泽东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能否防止腐败作为我党能否保持政权的重要因素加以强调,也曾发动过多次其初衷在于防止党员干部变质的_运动。 我们看到,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着不少腐败行为。腐败是非常可怕的,它侵蚀一个人的灵魂,文强作为一个掌握着大权的高官,却包庇下属,成为黑势力的保护伞,导致整个重庆市民不聊生,罪恶滋生。黄光裕作为一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商人,却操纵股市,非法交易,这种种的一切都对我们这个社会产生了极其坏的影响,

那么,怎样反腐倡廉?胡锦涛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个人而言,反腐倡廉要求我们做到廉洁修身。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个人组成的,从个人的层面来讲,修身对防止腐败现象有重要作用。之所以有腐败行为,是因为有腐败心理和思想。心正则行为正,而修身就是帮助人们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性。芬兰多年被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贿案件加起来也不足10起,而且几乎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1992年间,芬兰只有25起贿赂罪芬兰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同当地人民严以自律、奉公守法有密切关系。他们把贪污受贿视为卑鄙的盗窃行为,对不劳而获的行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一般来说,官员手中握有较大权力,更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因此,官员更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官员能做到廉政清明,上行下效,对社会风气好转将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反腐倡廉与党的执政能力密切相关,但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也应该从现在开始,廉洁修身,反腐倡廉。

第一,我们要时刻告诫自己:懂礼仪,懂道理。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做人要懂得礼仪,要懂得自爱。古人有云:人之贪,性也。人贪婪的性格是与生俱来的,因而如果我们没有克制自己的贪念,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的要求,那么我们就会滋生腐败的因子,玷污我们的人格,模糊了我们前进的视线。

第二,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分之想,我们要摒弃个人主义人生价值观、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权力意志论的人生价值观;我们要不断提高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 爱岗敬业 的职业观念,为马上步入社会,投身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浪潮中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

第三,我们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目前大学校园里的校风正在逐渐变质,腐坏。请客繁、花红酒绿烂、考试作弊、论文作假等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大学这块人生路上的最后一块净土。近年来,有一部分大学生,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试想:如果在大学校园里就产生了这种不和谐、不健康的意识,那么当他们步入社会接触到实实在在的公共权力和利益时,后果又将怎样?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修身,廉政。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是,作为党和国家的接班人,作为振兴中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一代,我们大学生的廉洁修身就有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我们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廉洁自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国家反腐的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力进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从法治的层面治理腐败问题。内部审计是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可有效加大反腐力度,助推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这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即对内部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控。主要是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内部经济行为,起到自我督促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及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揭示与整改,促进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评价和鉴证。评价职能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及在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鉴证是指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管理活动情况的鉴别和证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析并得出审计结果。评价包括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全部内容。主要对单位的投资决策、计划和远期目标的实现可能,经济管理情况,遵守 财经 纪律及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领导干部是否有效地管理了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切实履行了其应有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可针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有效促进单位经济活动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提任、调整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体系中如何有效发挥其职能

1.规范内部审计程序。

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主要有四个阶段,即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要想开展好审计工作,审前准备阶段是关键。审前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审计应准备的事项和审前调查。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及占用单位公配资产、物资等情况;被审计单位现行的后勤等方面 规章制度 、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 述职报告 ;被审计单位本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年度的预算批复、综合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以及执行情况分析、决算等。审计实施阶段是按制定的审计 实施方案 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是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审计承诺、个别座谈、移交审计资料、实施审计、编写审计 日记 和审计工作底稿及整理、复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等。需要强调的是,个别座谈程序是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这些程序,可以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报告阶段首先要综合审计情况,在归集、整理审计项目资料和综合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撰写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撰写完毕后,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党委的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审计组视回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必要时应予以复查。向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同级干部、纪检、后勤财务部门征求意见。审计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撰写审计意见书,并下发被审计单位。后续审计阶段主要是审计回访和督办整改。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视情进行回访检查。对未落实整改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限时督办整改,并定期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对督办整改问题,也可定期通报或公告整改进度情况。

2.装备物资采购、信息化工程及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投资实行跟踪审计。

主要分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后续阶段审计。前期审计阶段首先是对前期立项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年度计划、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及基本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审批手续等情况。其次是对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主要对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招投标的前期准备情况、程序是否合法,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及标书内容是否规范等。最后是合同签订及管理的审计。主要审查签订及双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是否规范。

实施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针对信息化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情况的跟踪审计。一是审查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即现场签证、监理会及日常工作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对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三是审查基建办的工作是否有效,分工是否明确;四是审查工程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五是严格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后续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验收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验收的组织情况,重点审查工程验收后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程序及竣工 验收报告 情况。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投资完成额情况等。工程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情况,工程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等。

3.加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审计。

一是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审查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账外账、小金库和贪污私分等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本单位发生经济案件问题。二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审查在基本建设、信息化工程和物资等重大经济事项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公款私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况等。

4.要努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目的就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这是开展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首先应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职权,界定领导干部在各个经济事项中经济行为的主次;评判领导干部履行经济(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0页)责任的相应等次。其次有关干部部门应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履行经济责任好、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优秀;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财经管控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对履行经济责任差、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免除其责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以下的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

5.要大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审计人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单位都不能满编配备;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都是具有财务基础的审计人员;三是审计手段创新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审计形势日益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按编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在选调审计人员时,要注意审计人员专业结构,选调具有计算机、基建、信息化工程和物资采购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审计人员,以适应审计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审计人员梯队建设,使审计队伍具有延续性。其次要提高创新能力。面对审计形势不断扩展的需要,还用老一套的传统审计,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审计工作形势,要针对新的审计工作任务,在运用具有符合专业的审计人员时,要不断 总结 、创新出一些新的审计工作 方法 ,来完成新的审计工作任务。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一定要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充分发挥审计功能的强大作用,有力促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逐渐实现反腐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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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讲话精神,根据《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豫纪发〔2018〕15号)和《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认真落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豫高纪〔2018〕8号)精神,按照学校《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安排及要求,人事处组织开展了反思剖析,重点剖析发生在我校的王怀生案件。现将以案促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到位 人事处班子成员对以案促改、剖析案件促进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全体同志集中学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豫纪发〔2018〕15号)和《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认真落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豫高纪〔2018〕8号)、《全校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以案保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剖析王怀生案件,并安排科室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二、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以案促改”的重要性 人事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平顶山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其他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让部门全体成员真正意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深刻认识“以案促改”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同志自觉接受监督、不怕被监督、乐于被监督的意识。从提高全体同志政治思想素质入手,紧抓作风建设,结合自身有关工作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防控廉政风险。 三、以案为鉴,深刻吸取王怀生案的教训 以案为鉴知敬畏,以人为鉴明是非。王怀生在担任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校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了廉洁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规避集体决策,违规录用教职人员,违反了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并给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学校决定给其“双开”处分,充分体现学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通过了解案情,剖析案件,使人事处全体人员受到警醒,明白底线,知道敬畏,找到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原因,认识到违纪违法给党的领导、党的形象、党群关系带来的危害性,进一步认清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的必要性。人事处全体人员深刻认识到一定要汲取王怀生案的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剖析查摆,认真开展风险点排查 1.学校成立了党委教师工作部,加强党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发挥其引领作用。虽在制度层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平顶山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等制度,但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还未真正构建起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2.为加强人事档案审核、审查力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平顶山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把好人事档案入口关、管理关、转接关。 3.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的流程及实施步骤,制定了《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二级单位申报、职能部门论证审核、学校研究确定的工作流程,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网上公开,各招聘环节学校纪委全程跟踪监督、面试现场封闭管理、面试考场全程录像,落实阳光招聘。 4. 制定了《平顶山学院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平顶山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平顶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产生办法》及《平顶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校纪委全程参与各环节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务实、创新”的人事队伍 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人事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政治素养、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以“教职工满意”为目标,坚持“高效、廉洁、务实、创新”的工作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敬业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闪,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为广大教职工提供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防范长效机制 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教育是基础。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完善各环节的监督审查、提高执行力及约束力才是重中之重。人事处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采取组织开展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以岗位廉政教育为基础,以重点岗位监控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统一了工作人员思想,进一步深化了校务公开制度,优化了办事流程,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2021年党员以案促改对照查摆检查材料 (二)、2021年教育工作者以案促改自我剖析材料(三篇) (三)、2021年党员干部以案促改自我剖析材料(两篇) (四)、2021年领导干部以案促改自我剖析材料(三篇) (五)、2021年教师以案促改自我剖析材料(三篇) (六)、2021年基层单位党员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两篇) (七)、2021年乡镇党员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两篇) (八)、2021年教师党员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三篇) (九)、2021年党员干部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十)、2021年基层纪检干部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七、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1.明确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人事处把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与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及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领导班子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承担起各自分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具体督促、指导和审核等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体推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分解责任;根据人事处工作实际,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廉政责任,明确要求各科室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3.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求人事处全体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教育与适时互相提醒相结合,将人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青岛中院纪检组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近年来,青岛中院纪检组在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研究建立与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院纪检组先后被市纪委评为宣传教育工作、信访工作、调研工作、案件督查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近日,中院纪检组又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的通报表彰。实践中,把握三个工作重点:一、创新工作思路,注重抓好“三个结合”。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渗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审判工作结合,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立案大厅,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公布执行程序;采取了微机跟踪管理监督的办法,防止案件超审限;制定了《关于审判流程监督办法》、《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及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廉政建设的要求渗透到审判业务管理各个环节,加大了对审判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二是与行政管理工作结合,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制定《法院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的规定》,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停放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制定《法院物资、设备、装备集中集体采购办法》、《诉讼费收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财务管理。三是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干警廉洁勤政自觉性。及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讲评教育;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护短、不回避,及时调查处理。二、深化法院改革,注重源头防范治理。协助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意见》,着重从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深化法院改革。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制,解决了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不分的问题,防止了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行机制改革上,建立了执行权与执行异议裁判权相分离、涉案物品的拍卖申请与组织拍卖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解决了执行权与执行异议裁判权不分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执行人员和组织拍卖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三、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建设,为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为党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中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专项任务有分工、完成时间有要求、工作落实有结果”,成为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得力助手。全组同志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意识超前,紧密团结合作,成为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先后有3名同志荣立三等功,9名同志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庐山管理局纪委、监察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为了表彰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决定2006年下半年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国人部发[2006]42号和省纪委办公厅赣纪办字[2006]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加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 推荐参加评选的范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推荐参加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工作在第一线的纪检监察人员。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 (二) 推荐参加评选的名额 根据赣纪办字[2006]31号文件,省纪委分配给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名;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嘉奖推荐1名。为便于推荐评选,请各县(市、区、山)纪委监察局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纪委干部室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中推荐先进个人2名;市纪委机关党委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荐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参加评选的条件 (一) 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扎实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 2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卓著,做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高,近五年来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 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决维护党的章程。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3、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4、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清廉。对基本符合先进工作者条件,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三、推荐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体现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1、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和一线纪检监察人员倾斜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各单位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同意,以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的名义上报。 嘉奖人选的推荐,需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级审核。 3、各县(市、区、山)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干部室、机关党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要求,于7月3日前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呈报审批表》连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1式5份(附电子版)报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推荐参加评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的初步名单。 四、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名单确定办法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的推荐名单,由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组织领导 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吴伟柱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常委胡爱武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教室、干部室、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1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 各县(市、区)纪委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211616 联系人:汪洲、段英贵 中共九江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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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看重,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特别是网络上对腐败案件反应非常迅速,希望我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也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如果能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应对得当,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事业就能够蓬勃发展。如果在新的考验面前,没有及时跟进,依旧墨守成规,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创新(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理念的关键是解放思想。在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鲜明提出,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共执政建设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带头认真分析和反思,在新形势下思想观念还有哪些不符合形势要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在思想观念问题上,是否觉得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跟不紧、贴不上;是否习惯于固定的思维定势,拘泥于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点,习惯以老眼光、老套路看待和解决新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情况。对此,我们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大胆试、大胆闯,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在指导思想上,要用战略眼光,从执政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去看待反腐败工作,从过去抓三项工作格局转变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在思维方法上,增强忧患意识,要用辩证的观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的问题和困难,找准薄弱点,从过去依纪依法反腐转变到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提高惩防综合效能上来;在工作思路上,着力克服就反腐而反腐的狭隘视野,用服务大局的眼光谋划反腐败工作,从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上来,从过去专注于党建领域转变到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上来,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二)要转变工作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要体现到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上来。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上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事后查处多于事前、事中监督。二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反腐倡廉难点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局限于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迫切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部署和推进工作。四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没有很好结合起来。五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在规范政府权力,促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在服务民生方面的职能优势发挥还不特别明显,这方面空间还很大。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关口前移,将主动预防的思想贯穿始终;从传统的工作方式向依靠现代高科技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如运用网络监督、网上举报推进办案工作,运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努力方向;从封闭的工作方式向开放的工作方式转变,比如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具有公信力。

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执法执纪问责,作为一名新人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加强业务学习,向各位领导、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严以律己。纪检监察部门是管干部、监督干部的,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修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过去可为的,现在不能为,老百姓能为的,公务人员不能为,纪检监察人员更不能为。切实做到心莫贪、嘴莫馋、手莫伸、脚莫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三是敢于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纪委“三转”要求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最需要敢于担当这种精神,如果凡是以自保为主,不敢说不敢做,就会逐渐失去履职能力,助长不良风气。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报告的主题,也是报告的灵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一、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高度,自觉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认识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一直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路子。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发展。中央纪委向十七大的工作报告向全党昭示:我们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等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是应对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现阶段反腐败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二、深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放在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大背景中来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主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开拓前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深对“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理解,努力使我们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作出长时间的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更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研究问题、改进方法、推动工作,努力使思想观念、决策部署、工作方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目标,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三、加深对“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理解,自觉贯彻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同志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四位一体发展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其中,坚持方针是核心,构建体系是目标,拓展领域是途径。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理解,自觉贯彻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加强、两促进,决不能顾此失彼。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是以坚决惩治腐败为前提和条件的,我们不能离开惩治去搞预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防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只有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正确地把握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自觉体现“三个更加注重”的根本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更加注重”核心在预防,要求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关于预防腐败的思想,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处理问题都有利于教育、关心、帮助、挽救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上。要牢固树立重在预防的理念,坚持“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坚持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着眼防范,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要牢固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把预防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做到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五、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自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探索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困难、风险、干扰。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要求我们进一步养成学习的习惯、营造研究的风气、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我们要始终把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精神追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要把学习与思考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思考研究问题的良好风气。切实把调查研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创新的伟大事业,我们只要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研究的风气、团队协作精神,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就会在改革创新中越走越宽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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