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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被撤稿学位会被注销么

发布时间:2024-07-02 16:29:39

学术论文被撤稿学位会被注销么

sci论文发表是一件比较严谨的事,近年来国内外学术圈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些人员的名单也都会曝光。那么scisci论文触及学术不端的后果有哪些呢?主要分为两大方面:学术界的后果和赖子单位的后果。如果你投稿的sci论文被发现了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若sci论文发表了会对你的sci论文撤稿,也会刊登声明。从此进入了这本期刊的黑名单,再也不能在这本期刊上投稿发表sci论文了,有时也会被其他的期刊加入黑名单,一念之差会导致今后sci论文发表的道路小很多,只有很小的选择性。不仅对作者受到影响,期刊的名誉也会受到影响。若没有发表肯定会被拒稿。大部分发表sci论文是为了评职称,若是成功发表了SCIsci论文,给作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绩效奖励、荣誉称号、社会任职等将会撤回,做一个项目曾经有过项目经费,也会被撤回。个别的社会任职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身为科研人员应该清楚的知道哪些行为会认定学术不端,一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这会断送自己的前程,从道德上来说也是可悲的行为。

学士学位因为学术不端而被撤销学位的,获得的硕士学位没有影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也就是说,在哪个阶段被撤销的,撤销该阶段获得的学位,从而不影响硕士学位。

扩展资料:

当然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放心,只要没有学术不端,就不会撤销你的学位。

学位授予权是由所在单位全权决定的,任何上级无权干预。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

首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每篇论文供3位专家评估,如果两位觉得有问题就会回列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如果有一位专家说有问题,则由另外两家重新评估,如果两位中有一位说存在问题,则视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对于学校影响极大。对与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有下列情况之中的任何一项,不予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后无转变者;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过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两次及以上者;在毕业设计(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者。

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会被开除吗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论文造假的后果: 无论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其中任何其他毕业论文:包括统招大学本科、远程教育本科、成人高考本科),还是学术界的论文,一旦被发现,学院都会表明其立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个人的影响 1、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除此之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还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如果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5、对个人的声誉名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会取消在职的任职资格等等 对学术界,对社会的影响。 从造假论文各种报道来看,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抄袭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犯罪,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司法机关、教育机构还有科研机构,更应当创新思路联合整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撤销学位会不会被开除公务员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牵扯到违法犯罪,那么必然被辞退。2、如果是普通的违规,是不会辞退的,但大概率会给个处分,后期处理好了,晋升也不会受很大影响。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论文撤销学位会被单位开除么

学位撤销不会被央企开除。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学位撤销并不至于被开除,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开除。

已经被撤销学位了,一般来说是不会再开除公职的,除非是考上之前做了其它方面的假。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是公务员工作中不称职或存在过错则应给予辞退。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学位一定会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论文被百度学术撤销

一般由时间(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指事件发生的地方)、人物(指事件的中心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构成。 第一,要交代明白。无论记人记事,还是写景状物,一般都要交代明白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否则文章就不完整。第二,线索清楚。虽然观察的角度、记述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每一篇文章都应当有一条关联材料、统贯全篇的中心线索,否则文章就会松散。

因为中国知网知识发现网络平台—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而百度学术搜索,是一个提供海量中英文文献检索的学术资源搜索平台,涵盖了各类学术期刊、学位、会议论文,旨在为国内外学者提供最好的科研体验,所以很对论文只能在知网查询到而百度学术查不到。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在党和国家领导以及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学术界、教育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等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清华大学的直接领导下,CNKI工程集团经过多年努力,采用自主开发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数字图书馆技术,建成了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并正式启动建设《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及CNKI网格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产业化运作,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凭借优质的内容资源、领先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中国知网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在2007年,中国知网旗下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获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获提名奖。这是中国出版领域的最高奖项。国家“十一五”重大网络出版工程-----《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也于2006年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鉴定验收。

2015年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先后两次大规模撤回论文,第一次是3月底该集团旗下的BMC出版公司,撤回43篇学术文章。第二次8月18日,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回旗下10本学术周刊上发表的64篇科研论文,涉事论文的作者绝大多数来自中国。两次共撤回论文数量为107篇。两年后的今天,施普林格出版集团的一本杂志Tumor Biology《肿瘤生物学》一次性撤稿107篇,从斯普林格提供的名单看,涉及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不乏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名校,可谓成群结队。两个107篇显然是巧合,但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所有这些被撤销的来自中国论文中,医学论文占大多数。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因为医学,或中国的医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最大,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能清楚解释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这反映出我国当今学术评价方面的一个特殊矛盾,集中反映到医生这个群体。

这背后的基本逻辑是,医生晋升需要论文,不同级别的医院有不同的要求,普通医院需要国内期刊,比较大的医院需要核心期刊,一些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则要求必须是SCI收录。可以到到,哪些被撤稿的杂志,都是SCI收录的,作者基本都是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的医生。难道中文期刊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肯定不是,有人说问题更严重,只是因为很少有人去追究。

根子是在学术评价方法的粗暴简单,只考虑杂志影响因子,不考虑论文的具体内容,导致许多跨专业,跨领域的论文出现,因为只要是SCI,只要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就符合晋升条件,根本不看论文具体内容,这岂不是怪事。一些脑子灵活的人,利用这个评价缺陷,花钱购买论文。有更灵活的人,通过研究杂志审稿过程,利用某些杂志审稿要求作者推荐审稿人的漏洞,大肆伪造假审稿人,自己审自己的文章,但审稿过程都有记录,积累多了,如果进行调查,就很容易被鉴别出来。

所有医生都被逼迫发表论文,不同级别的医院有不同的要求,要求中文杂志的因为没有被核查,只能算侥幸。而SCI杂志相对要求高许多,尤其是出现系统性事件,更容易被识别和暴露。

SCI杂志有档次高低的区分,低档次SCI杂志一般对学术不端的容忍度比较高,整个学术社会的关注度也比较低,即使有一些问题,大部分也不会追究。整个国际学术界存在的问题可能非常大,真正被暴露和识别的比例肯定比较小。如果在非常有名的杂志上,存在问题的文章往往会引起更多人关注,被要求调查和撤回的几率就会增大,最典型的就是日本小保方被撤稿论文。每年《自然》和《科学》这类级别的杂志都会有一些文章被撤稿,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科研评价体系的主要问题是三个,一是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没有发自内心爱护科学研究,二是过分看重量化指标,忽视主观或同行评价,三是对学术不端的容忍度太高。

中国的科研人员规模很大,但真正热爱科研,全身心投入科研的科研人员比例不高,许多科研人员都是用科研作为养家糊口的工作,没有真正的喜欢,被动科研的情况比较多。这方面尤其突出的是许多医院医生,本来他们真的职业是临床医生,做科研完全是为晋升职称,缺乏真正从事科研的内在动力,当然也缺乏从事科研的时间和平台条件,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一些打擦边球的论文,实在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现象,许多医生发表的论文都是基础研究,都纯粹是用动物模型,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的基础医学研究,和临床问题相距甚远。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样的文章不需要太多条件,一个人都可以完成,许多临床研究则难以单兵作战。

量化评价指标对学术评价是非常重要的方法,但是量化评价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评价学术质量,对少数高质量研究,量化甚至会出现笑话。因为真正特别创新的研究,往往只有少数人才能明白。只有哪些比较热门时髦的研究,才能容易获得比较好的量化评价。因此国际一般是把量化指标和主观指标结合起来使用,任何时候都不放弃同行评价的重要地位。同行评价虽然带有非常大的个人和主观因素,如果使用公平合理,能更准确地获得某个研究和某个学者在该学术领域的相对地位。

国际学术界对学术不端基本上都是零容忍,只要出现了学术不端问题,这个学者基本上失去在学术上的生命。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许多学者带病任职的情况非常普遍。导致这样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不重视学术品行的学术文化,二是学术不端有普遍性和多发性问题,有罚不责众的情况。中国的学术发展速度非常快,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双双提高,但是中国的学术内涵的提高速度相对不够,这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对学术不端的态度过于温和。

注明本文来自孙学军科学网博客

工作后学位论文被撤销

我觉得工作以后被撤销学位被开除的这个概率是有的,但如果工作有能力又很称职的话,相信应该是不会的。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主要检查重复率

硕士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扩展部分:

中国知网,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导航内容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哲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囊括了基础研究、工程技术、行业指导、党政工作、文化生活、科学普及等各种层次的期刊。收录期刊大部分回溯至创刊,最早的回溯到1915年。读者可直接浏览期刊基本信息,按期查找期刊文章[2]。

一般情况下,论文不合格,学位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参考文件 第三条和 第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学位被查到后学位会被撤销,最常见的是毕业论文做假抄袭。

硕士学位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主分为两种,分别是修课式和研究式。

修课式硕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课程,并且达到学院所要求的成绩便可以毕业,而大部份哲学硕士课程则除了要求在修学课程上取得优异成绩和担任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还要进行全职学术研究,并且撰写硕士论文才能毕业。完成修课式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为一年到两年不等,入学资格一般为学士毕业便可。另一方面,由于哲学硕士需要进行全职研究和担任教学助理,所以入学资格要求会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请者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二级荣誉一等,甚至一级荣誉或以上的成绩。完成哲学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到两年半,有些时候也会因为在研究上有困难而延长修业时间,但通常不会超过四年。

工商管理硕士除了需要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学生拥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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