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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群行为模式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9:59:28

老年人群行为模式研究论文

现如今,由于老年人群体因心理健康出现的种种问题层出不穷,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心理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群在我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关注老年人群的健康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一项社会及国家需要面对的问题[1-3]。老有所乐是全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期待,但由于躯体及心理等问题,严重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支持能够提升其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增加晚年的幸福感。在社会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家到异地工作,这造成了大量的空巢老人,空巢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4],社会支持水平的降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如何关爱老年人,提升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我国大量的研究也表明了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的脆弱性。社会支持包括子女、配偶、亲朋好友等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也包括收入状况等经济支持。有研究认为,较低的社会支持和心理韧性是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关键影响因素[5-6]。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是中国家庭的两组重要支撑,作为社会支持的环节,良好的子女关系让老年人有较好的精神寄托,可以经常性的与子女进行交流和沟通,缓解内心的孤独感[7]。重大的生活不良事件是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大事件,甚至会造成老年人的抑郁等症状。本次研究以社会支持作为研究的支点,分析不同社会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1对象与 方法

对象

选取2013年4月-2014年6月在疗养中心进行疗养及体检的205例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138例(),女性67例();年龄60~82岁,平均(±)岁。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②思维清楚,具有一定的表达和读写能力,能够配合调查员完成调查问卷;③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离退休人群;④身体无精神病症及恶性疾病等;⑤知情同意,愿意参加本次调查。

方法

调查工具本次研究采用一般情况调查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8],其中一般情况调查量表主要收集患者的性别、年龄、 文化 程度、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症状自评量表共有90个项目,分别检测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等9个因子,每一个项目均采取(1~5)5级评分,分别为:1.没有(自觉并无该项问题/症状),2.很轻(自觉有该问题,但发生得并不频繁、严重),3.中等(自觉有该项症状,其严重程度为轻到中度),4.偏重(自觉常有该项症状,其程度为中到严重),5.严重(自觉该症状的频度和强度都十分严重)。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等3个维度。

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问卷均有护理测评小组完成,护理测评小组共有5名本科学历的护士,在量表调查之前均接受培训,培训测评成绩优秀。调查问卷收集后抽取5%进行复查,核实信息,确保信息收集及量表评估的准确性。

统计处理

本次研究采用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定量资料采用(x珋±s)表示,两组相关资料采用相关性分析的方法,运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分析预测两组定量资料的关系,P<表示存在统计学差异。

2结果

不同维度下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得分

研究发现,不同年龄、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健康自评状况和子女关系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影响;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健康自评状况和子女关系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得分存在显著影响,见表1。

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得分的相关性

研究发现,离退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总分与SCL-90中的强迫、抑郁、焦虑和敌对存在显著负相关,具体到3个维度上,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都只与焦虑存在显著负相关,对支持的利用度与强迫、抑郁、焦虑和敌对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见表2。

3讨论

随着我国不同领域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9-11]。本次研究以心理症状为评估指标,分析不同社会支持下各心理症状的情况。社会支持包括主观支持情况、客观支持情况,同时包括老年人对支持的利用程度,利用度决定社会支持所发生的效果,因此也受到了很多专家的关注。

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及社会支持的因素

本次研究年龄对老年人心理症状和社会支持的影响以在70岁以上较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躯体的老化,与人交流的能力以及对主客观的利用度降低,同时交流的困难及躯体的健康状况也影响到了心理的起伏变化,这一点健康自评状况的分析情况也可以印证,自我身体情况较差者得到的社会支持评分较低,同时症状得分情况也偏高。

主观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主观支持是指个体体验到的或情感上感受到的支持,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与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家庭中如果发生重大的不良事件,如丧偶等,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打击是非常大的,其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同时社会支持程度得分也就较差。根据相关性的研究也表明,主观支持与老年人的焦虑情绪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同时主观支持也可以从子女关系、居住状况上来分析,子女关系较差、独居、空巢老年等社会支持相对较差,其各种心理症状表现的也就越明显,本次研究的也得到邬俊福等研究[12-14]的认证。

客观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客观支持是可见的或实际的,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等,由于退休老年人相对 其它 农村地区及没有社会退休保障的老年人相比[15],有可供生活的退休养老 保险 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对物质生活和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因此,收入状况这一项客观支持在单因素分析中并未对老年人的心理症状总分发生明显的作用,但这不能否定客观支持与心理症状之间的关系,本次研究中也表明客观支持与焦虑有显著的相关性。

支持利用度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支持的利用度是评估老年人所能接受到支持的最有效指标,本次研究也说明,支持利用度与老年人心理症状评分的相关性最高。由于不同年龄的老年人受到躯体等健康状况的影响,支持利用的程度不同,虽然提供相同的支持,其结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重点对支持利用度进行研究,探索如果提升支持的利用度,通过干预老年的支持利用度来实现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的目标。总之,合理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积极探索有效的老年人支持模式,可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度。

【摘 要】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且迅速扩大的群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心理健康状况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在现代老年人护理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和心理特征,提出如何开展积极有效的心理护理。

【关键词】老年人;心理健康;心理护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均寿命的逐渐延长,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日趋增加,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医疗、护理工作的关注。如何提高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解决并做好有效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在身心愉悦的状态下度过晚年生活,已成为当今老年人心理护理的重要内容,是护理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1990年以来,我国老龄化人口以平均每年的速度增长,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全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预测到2015年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4[2]。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高龄、高速、数量大的特点[3],这对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提出了严峻的

挑战。

2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

综合国内外心理学专家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的研究,结合我国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标准[4]有5个方面。

心理状态良好情绪乐观,精神愉快,热爱生活和家人,幽默豁达,助人为乐,有好奇心,对自己的健康懂得珍惜,对老年生活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智力正常在判断事物时,基本准确;在回忆往事时,记忆清晰;在分析问题时,条理清晰;在回答问题时,能对答自如;在平时生活中,有比较丰富的 想象力 ,并善于用想象力为自己设计一个愉快的生活目标。

有健全的人格情绪稳定,意志坚强,能够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以及外界的事物,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能经得起外界事物的强烈刺激,遇到困难时,能沉着地想办法去加以克服,而不是一味地怨天尤人。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帮助别人,也乐于接受他人的帮助,在家中与老伴及晚辈等都能保持情感上的融洽,能得到家人发自内心的理解和尊重;在外面,与过去的朋友和现在结识的朋友都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能保持正常的行为能正确扮演符合该年龄在各种场合内的身份和角色,其对社会的看法,对道德伦理的认识,都能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态度基本上保持一致,即与社会协调一致。

3老年人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和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老年心理健康[4]又称心理卫生,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

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

生理因素人步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机能的退化,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接受速度及接受质量均明显降低[5]。老年人因衰老引起的各脏器功能减退是多脏器衰竭的基础[6]。多数老年人 记忆力 下降,语言活动及思维范围窄,难以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产生听觉理解和判断力的障碍等。主要包括:年龄、性别、疾病增加、自理能力下降、视听功能障碍、认知老化、生活方式等。这些都是老年人正常生理方面的改变,伴随健康状态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老年人的心理也会或多或少地产生一些变化,出现一些心理健康问题。

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生活事件、经济收入与文化 教育 、婚姻与家庭、体能与文体活动等。如一个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会对人生有一个正确态度,能正确处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一切挫折和不幸,而不会因意外情况的产生而导致心理失常。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支持、个体参与社会闲暇活动、老年社区卫生服务[7]。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与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心理学研究表明,适度的焦虑由于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而保持心理平衡,从而有益于更好地适应机体和环境的变化[8]。心理健康与 人际交往 、家庭关系、生活、身体状况、睡眠、文体活动、经济收入和住房等满意度呈正相关[9]。

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征

孤独的心理老年人的脑及体内其他器官均趋于衰退和功能下降,处处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心理上产生老而无用、孤独寂寞感[10]。再加上老年丧偶、独居、离退休、人际交往少、社会和家庭地位改变、生活空间增多或身体心理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行动交往不方便,使老年人感到空虚寂寞,心理上往往产生隔绝感或孤独感,进而感到烦躁无聊。

焦虑、抑郁的心理焦虑是一个人感受到威胁而产生的恐惧和忧郁。抑郁是一种闷闷不乐、忧愁压抑的消极心理。有文献 报告 ,正常人抑郁症的发病率为10%~23%,而老年患者由于病情不可逆转性而引起抑郁症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对疾病的治疗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有负性情绪,家庭不和睦的老人负性情绪较严重[11]。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对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不容忽视的[12]。抑郁性障碍是一种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多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表现形式多样,可有轻度的忧愁到严重的痛苦[13]。老年人由于社会角色的改变,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失落感,从而表现出两种情绪:有的沉默寡语,表情淡漠,情绪低落,凡事都无动于衷;有的急躁易怒,易发脾气,对周围的事物看不惯,为一点小事而发脾气。

敏感和猜疑的心理老年患者常敏感多疑,推测猜想自己的病情很严重,又怀疑医生、护士甚至家人都在对他有意隐瞒病情,周围一个细小的动作,一句无意的话语,都可能引起他的猜疑,加重其心理负担。当患者可能出现与不治之症患者某一相似症状而产生疑心时,多表现为情绪低沉、悲伤哀痛、沉默少语,常常无端的大发脾气。

恐惧与害怕的心理这是老年人进入病人角色的初始反应。害怕医院陌生环境,过分担心自己的病情,怕连累家庭,怕别人厌烦,怕医务人员态度不好,怕发生意外等,从而产生恐惧感。

疑老和绝望的心理 认为自己老了,病后前途渺茫,已濒临死亡边缘,心灰意冷,消极等待,甚至不接受治疗。多表现为意志消沉、精神忧郁、束手无策,常暗自伤心落泪,不愿与人交往或交谈,对治疗及疾病的转归表现漠然,不愿接受治疗和护理,消极化等待着“最后的归宿”。

4老年人的心理护理

针对老年人所独有的生理及心理特点,根据个体差异及疾病阶段所表现的不同心理,护士除自身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湛的护理技术外,更重要的还要应用心理护理程序进行心理评估及诊断、实施护理及评价,通过心理对生理的相互作用,心理对疾病的能动作用,为恢复和增进病人健康服务。

心理评估细致观察了解病人的性格、 爱好 、病情变化和家庭环境情况,收集病人的心理信息,掌握其心理活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体化心理护理。收集资料的方法,一是通过直接和病人交谈,二是通过和病人亲人交谈,也可通过心理问卷调查形式,从中收集其心理变化信息。

心理诊断分析病人的心理,提出心理护理诊断。对老年人来说,心理诊断不是一次完成的,应不断完善。

实施 措施 对老年病人的心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可采用心理咨询及启发开导法。具体措施如下。

良好的护患沟通是心理护理的前提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美好的语言能使老人处于接受治疗护理所需最佳的心理和生理状态。①与老年病人沟通首先要采取包容的态度,要善于运用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主动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心中的悬念问题,对其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以取得更好的合作。②尊重病人的人格,对老年病人有适当的称呼,护理时征得他们的同意,态度要和蔼,避免发生伤害病人自尊的事情。③以精湛的技术赢得老年病人的信赖,消除其心理上的障碍,主动配合治疗。 ④护士应理解病人的情感需要,主动多接触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关心,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满足医疗保健需要。注意文明行医,礼貌待人[14],时时用亲切的语言、体贴入微的照顾来排解他们入院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让他们视如亲人,愿意向我们倾诉内心的痛苦[15]。

对老年患者的尊重、理解和爱护是心理护理的关键老人从温暖的家庭到陌生的医院,对周围一切环境不适应,再加上疾病的折磨和对疾病认识不足而产生焦虑、恐惧情绪,作为和病人密切接触的护士,首先要尊重、关心、爱护他们。需给予其精神支持和无微不至的生活照顾,讲话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听取他们的主诉,对老人的健忘和 嗦给予谅解,对老人的要求尽量满足。切不可奚落、挖苦老年患者,损伤其自尊心。

努力消除孤独情绪对老年患者的影响由于老年人依赖性强,易孤独,子女平日工作忙,只有利用业余时间陪伴,尤其是丧偶老人,他们有“感情饥饿”现象,特别需要护士关心。所以护士要有耐心,尽可能多与他们交谈,耐心听取他们的“心声”,不要随意打断,不要向他们乱作保证,使他们从精神和心理上得到满足,有利于心理健康,延年益寿。同时,加强社会联系, 鼓励其亲友、老同事及单位人员前来看望,也可安排老人的交谈活动[16]。鼓励他们与周围的病友多聊天,看看电视,听听广播,阅读各种报刊等。培养多种兴趣,丰富生活内容,以分散注意力,调节紧张情绪,消除孤独寂寞心理,保持愉快的良好心理状态。

积极维护老年患者的最佳心理状态,是取得良好心理治疗的必备条件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及性格出现明显变化,我们时时、处处、事事给予理解、尊重、同情、体贴,以科学的态度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以维护老年人的最佳心理状态。

效果评价可采用观察法和调查法对心理护理的效果作出单独或综合性评价。多收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反馈信息,采用上级部门下查、不记名问卷调查、认真听取家属意见等方式,找出护理工作中的不足,以及老年人对护理人员的要求,改进护理计划、完善护理工作。通过对老年人的心理护理,及时调整病人角色,稳定情绪,帮助其增强适应能力,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以达到促进机体抗病能力,加速身心健康恢复的目的。

5小结

综上所述,老年心理护理是目前心理护理研究的重要部分,心理护理不同于心理咨询和治疗,是一种经常性行为方式。针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人文关怀始终贯穿其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使护士改变陈旧的护理观念,树立起人文护理的理念。在护理过程中,只要建立了信任、和谐的医患、护患、家庭及社会关系,再配合必要的耐心和技巧,就一定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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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老年人,是指达到或超过老年年龄的人。人口老龄化是反映一个地区(或国家)老年人口增长的趋势和过程,即指一个地区(或国家)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该地区(或国家)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根据国际社会通例,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国家。 当前,人口老龄化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 26亿, 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 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发展迅速。我国用少于2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的转变。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短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首先会造成: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减少,即劳动力短缺。按照分析来看,由于劳动适龄人口减少,直接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降低社会生产的经济总量,于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降,即劳动力老化。劳动力老化对总体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抑制作用较大,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成为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总之,人口老龄化导致了劳动生产率下降。 2、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导致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老年人口大量增加,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增长,市场机制将引导社会资源向开发老年人生活用品、保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旅游等产业转移。社会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大。人口老龄化带动第三产业大发展,从而有助于调整国民经济增加值的产业结构,并且有力促进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实质上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3、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模式的影响 。“老有所养”主要包括:①经济保障。②生活照料(包括精神慰藉)。从经济层面看,我国城乡供养模式呈相反的态势。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老人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从生活照料面看,我国主要由家庭承担。与家人共同生活,便于子女供养、照料老人,这也是我国老年人较认同的方式。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①生育率的下降使家庭供养资源的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的家庭模式对供养问题发起了严重的挑战。②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加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③人口寿命的延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421的模式趋向于8421,加剧供养难度,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实行合理的人口政策,协调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 处理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政府应采取合理的人口政策,协调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目前中国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也为将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提供了良好契机。 2、合理配置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老年型地区可以为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提供老年智力人才和解决老龄问题的经验,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可以为老年型地区输送劳动力以填补其“年轻人赤字”,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趋势,为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加强对年长劳动力的培训,加快其知识更新,提高就业竞争力,充分开发老年劳动力资源,为老年人口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 3、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与子女同住,老年人心态普遍较好,吃饱穿暖就很满足,对子女要求也不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年人还都将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因此家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养老作用,家庭作为提供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理想的场所。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尽快建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养和家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提高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晚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人口的养老问题正在迅速地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4、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收益低、政府相关政策缺位以及老龄市场需求不旺是限制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在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①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通过专项拨款、补贴等财政优惠,激发企业涉足老龄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减少老龄产业的成本支出,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对老龄产业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优惠,鼓励其实施规模经营,做大做强。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政府要通过做实养老金帐户以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供给,努力使老年人的“腰包’’也鼓起来,进而切实将老年人的各类潜在需求转化为针对老龄产业的有效需求,进而形成养老需求有效拉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生动局面。

你还没做好啊。我租好了,需要就发。来。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研究论文

2002年1月13日(星期日)16时左右,一列铁路货物列车进入孝义市某铁路分局管内的万安火车站区内,等候加补机车。期间,家住火车站旁某村6岁的幼童杨某与伙伴进入没有封闭的站区,到上述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节车厢下玩耍,数十分钟后该列车开出,杨某被火车轧伤。杨某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造成左前臂中上1/3处、左下肢小腿中上1/3处被截肢,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2003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分局赔偿因其管理疏忽而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维修等费用)共计75万元。该案在一审中,原、被告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总计369 元。双方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 2、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一审法院认为:本起铁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除了物质损失外,也包括精神损失。作为未成年的幼儿,身体被截肢,除肉体上的痛苦外,也造成伴随终生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应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赔偿额度应综合杨某的受害程度、被告某分局的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受害人杨某安装假肢后,每年需1500元更换接受腔、脚板的费用亦属更换假肢的费用,应列入赔偿范围,此笔费用为万元;终生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火车有自己固定的轨道,在站内和区间内铁路线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等会发生危险,是一般性常识。国发(1979)178号文件转发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当时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上述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相对人有自觉遵守的义务。原告进入铁路作业区内停留车下玩耍,被火车轧伤致残,显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但其毕竟是未成年的幼儿,没有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倍加看护,确保其人身安全。而本案中其监护人明知村外火车站铁路作业区存在危险,而放任其外出玩耍,无人陪同看护,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应对本案事故负主要责任;火车是高速运输工具,铁路作业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铁路作业对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万安站工作人员正常作业亦无违章,虽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在铁路作业区玩耍,其注意程度尚有不足,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负一定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1条,判决:被告某分局承担损害赔偿总额438 元的20%的赔偿责任,即87626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余由原告及监护人承担。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准。火车从万安站开出后,才发现杨某被火车轧伤,根本不是注意程度不足,而是开车时没有观察周围环境。原判未能分析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有意把责任推给监护人;原判适用法律方面错误。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指的“承担责任”是指生活上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而不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2款,本案中被上诉人有过错,原审判决也已认定,就应当依此项规定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一审判决只让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失的20%,显属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本案侵害人是某分局,受害人即使有过错也只是减轻侵害人的责任,原审法院把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曲解为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是错误的。被上诉人从事的是高速运输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判决。被上诉人某分局辩称:上诉人人身伤害是其自己钻入火车下玩耍所致,其行为被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免责。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发(1979)178号文件、铁路法第58条规定,上诉人因自身原因擅自进入铁路工作区造成伤残事故,应由上诉人本人和未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承担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不仅对被监护人进行抚养、教育,还要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本案正是由于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造成的,故应由其承担责任;被上诉人按章作业,在目前科学可能情况下,列车装有列尾装置,能保证正常情况下列车的安全运行。但本案上诉人钻入列车下面的行为情况特殊,非一般人所能预料,非一般装置所能防止,也大大超乎被上诉人的预料和现有科学水平情况下被上诉人所能采取的防护措施。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及铁路法“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关于本案是否存在侵害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对适用无过错责任时的免责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除了法律一般规定的不可抗力外,民法通则第123条及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均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损害。铁路法规定的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自身原因一般解释为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视为故意,受害人的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故意。免责条件是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除外责任。侵害人要免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侵害人没有过错;二是受害人存在侵害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在本案,就侵害人而言,其在所属的万安站区有村庄,村庄与铁路之间没有任何防护,铁路作业时亦未派人看护,侵害人应当预见到村内的小孩可能会到铁道上来玩耍,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便启动火车机车,显然存在过错。就受害人而言,其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不存在故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因为法律规范的主体是有行为能力人和特定情况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还作了特别的保护,规定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从以上两方面分析,本案不存在受害人免责的条件,被上诉人认为本案为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主张免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受害人杨斌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该村庄位于铁路站区区间内,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采取更为有效的看护措施,对造成被监护人杨斌被火车轧伤致残存在过错,可以依法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人不得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为由,将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侵害赔偿责任转嫁给监护人。根据本案侵权责任的承责原则和侵害人存在的过错,被上诉人对受害人杨斌被火车轧伤致残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杨斌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减轻被上诉人赔偿责任,即承担40%的责任。一审判决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本案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没有法律根据。关于一审中双方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共计元,为双方协商一致所确定,法院予以确认。一审法院针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其他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的争议焦点,判决确定每年需更换接受腔、脚板的费用共计万元应列入赔偿范围,双方对此均未上诉,应予维持。据此,本案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总计为438 元,按上述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某铁路分局应赔偿杨斌262 877元,其余部分由上诉人的监护人自担。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针对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被上诉人赔偿杨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亦无不妥,应予维持。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及责任认定不当,应予改判。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31条、铁路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关于某分局赔偿杨某身体损害所致损失87626元部分;二、维持一审判决关于某分局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部分;三、某分局赔偿杨某身体损害所致损失262877元;二、本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铁路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其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铁路列车的通车里程在不断延长、运行速度在不断地提高乃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铁路列车越来越繁忙地穿梭于人口稠密的城镇、村庄,从方方面面在极大地改善百姓的生活品质,但同时也可能给周围人群带来不安全的环境。因此,铁路运营中造成人员伤亡时有发生。较之前些年,现今的受害人及家属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且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协助,铁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家属越来越多地欲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铁路法院受理的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正是在这一系列综合背景下呈逐年递升趋势。在这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有一类案件较为典型,即未成年人在玩耍时进入铁路作业区,被列车轧伤致残的案件。这些受害人中,大的十几岁、小的才二、三岁。在处理这类未成年人诉铁路运输企业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法院除面临着一般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归责原则、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外,还面临着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过错情况下,高危作业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本文即结合本案试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一)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国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承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形成的历史看,该原则首创于1838年普鲁士王《铁路企业法》。该法律确认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害,铁路公司不得以无过错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这个法律几经修改,不仅适用于铁路运输,而且广泛适用于电车运输、采矿等各种存在风险的工业部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通过特别立法和法院判例,纷纷在火车、汽车、航空、航海、电气、核能利用、科学实验等危险性工业中采用无过错责任,以调整工业灾害中企业主与雇佣工人及其他受害人的关系。1922年由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明文规定了危险业务责任。该法典单独列出条款,把危险性工业称为高度危险业务,确认源于高度危险业务的损害负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设立目的也在于敦促高度危险作业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周围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民法通则将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关于火车是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曾有争论。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铁路列车的运营速度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因此不应列入高速运输工具范畴。有人提出,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应当根据其时速确定,超过一定时速才能称为高速运输工具,否则不能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看待。笔者以为,不能单纯以速度的快慢来认定铁路是否为高速运输工具,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起源及目的看,更应着眼于铁路运营是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众所周知,一旦被运行的列车碰撞、碾压,产生的后果必然是非死即伤,尽管有时列车行进速度并不高,但损害后果同样也是非常严重。另外,火车的速度是变化的,启动和停车阶段慢,中间运行阶段快。所以,认为以火车运行的时速来确定其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机械、片面、不科学的,更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随着人们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认识的深入及法学研究、民事审判实践的深化,火车系高速运输工具、铁路运营为高度危险作业已成为一种共识。那么按照以上关于高度危险作业及无过错责任产生的背景和目的介绍和分析,铁路运营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审判实践中,铁路运营中造成人身伤害应如何承则一直存在争论,根本原因在于对铁路法的规定认识不一。1990年颁布的铁路法中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同时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有观点认为该条与民法通则第123条存在冲突和矛盾,又由于铁路法颁布在后,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另一观点认为,铁路法第58条的规定扩大了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相冲突,应为无效,审判中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可以说,由于没有来自于权威部门的解释,民法通则与铁路法规定是否存在冲突的不同认识一直存在,导致此类案件如何适用归责原则一直扰着审判实践,而这些不同认识也在受害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辩中集中体现。就同一损害事实,受害人往往援引民法通则第123条主张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故意行为,铁路运输企业作为高危作业人对其作业中造成的损害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则引用铁路法58条主张损害发生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根据铁路法58条免责条款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关于两法适用问题,受害人认为,根据上位法效力的优先性,应适用民法通则;铁路运输企业认为,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该优先适用铁路法。另有第三种观点认为,两法并不存在冲突,铁路法第58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具体贯彻和运用,两者均是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其实铁路法第58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民法通则123条的从事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已对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原则作了规定,有关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的单行法、部门法不可能作出不同的规定。故对铁路在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该是明确的。(二)如何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定免责条件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是否构成铁路运输企业法定免责条件既然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该如何确定免责条件呢?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铁路法58条的免责条款,即“受害人自身原因”的含义。铁路运输企业认为:火车有固定的轨道,如果没有受害人侵限的事实就没有被轧伤亡的损害后果,受害人伤亡原因是由于其侵入铁路线路造成,属于铁路法58条规定的“受害人自身原因”这一免责条款,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这一抗辩理由成立,那么可以得出:凡是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均可不能承担责任。因为受害人不去铁路轨道,就不会发生人身伤亡。显然,这样理解“受害人自身原因”与设定无过错责任这一归责原则的立法目的是相背。笔者认为,在理解铁路法这一专门法时,不能断章取义、孤立地去理解和解释“自身原因”的含义,应该结合民法通则123条,以及其他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定免责事由除法律一般规定的不可抗力外,民法通则第123条和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均规定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号《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参照民法通则和上述司法解释有关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情形的规定,笔者认为,对铁路法第58条关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含义应理解为: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自杀、自伤;3、受害人破坏设施或其他违法犯罪引起的事故;4、受害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同时应该明确,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亦应当根据原因力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铁路法58条对“自身的原因”的免责条款仅列举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两种情况,其他情况怎么办?法律调整不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这些均未规定。且这里讲的是“违章”,如果违的是铁路部门的规章,可以作为免责的法律依据吗?特别是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其进入铁路作业区被撞压伤亡是否属于“自身的原因”呢?笔者以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决定其对行为后果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预见,对铁路作业区这一特定危险场所玩耍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正确、清醒的认识,所以其在铁路作业区玩耍不存在自杀、自伤的目的,又因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并非法律所调整民事义务主体(法律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特别规定除外),其在铁路作业区玩耍也就不应属于违法犯罪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其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存在有无过错,故不能认为是其自身的原因。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我国法律还对未成年人做了特别保护,规定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但有观点认为, 即便人身伤害损害后果的发生非受害人自身的原因,但由于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侵入铁路限界,造成人身损害,应由监护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不应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被监护人侵害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赔偿,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赔偿的,由监护人赔偿。而被监护人受他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的,由侵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与被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不能把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的责任等同于未成年人被侵害时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被造成人身伤亡的,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过错或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不应因为监护人的过错而被替代。而且,监护人并非未成年行为人,监护人的监护过错不等于行为人的行为过错,由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所调整民事义务主体,不存在主观过错问题,故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综上,在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不能构成铁路运输企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免责事由。但监护人其未尽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过失相抵的规定,可以适当减轻侵害人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监护人有证据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此,既可以敦促高危作业企业采取更为有效防护措施,进一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又可以警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监护职责,以期社会到家庭最大可能避免未成年人人身伤害发生的可能,真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后语: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然证明,社会的欲加文明、进步,人的生命价值亦会欲会得到彰显和重视,这也必然体现在国家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各个领域和环节。铁路运输企业作为高危作业人其在运营中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样也是在体现法律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怀,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原因和目的是协调一致的。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清晰、明确,使得对理解和适用的分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院判案的统一,虽然多年来,法官一直在通过案例分析、论文研讨等形式在解释争议,提出观点,但不可回避的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官仅是适用法律的居中裁判者,其对法律的解释无论从论点到论据多么充分,其权威性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而质疑的后果也必然使得铁路作业人不易接受无过错责任这一加重其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不能使其从根本上在这一原则促动和指导下,自觉加强安全注意义务,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之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给刘女,至刘女18周岁时止。二、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每月3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04年4月至判决生效之月时止的抚养费给刘女。三、驳回刘女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刘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其理由是:1、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以后的生活创造好的条件,它不是需要偿还的债务,不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问题,故原审判决第二项不当。3、他现在没有工作,作为一个专科毕业生,即使以后有工作收入也不会很高,故他无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女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刘某作为刘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刘某以自己没有工作、无力承担为由请求不予支付抚养费无理,本院不予支持。刘女出生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月止所需的抚养费已由杨某支付,刘女起诉请求刘某负担此期间的抚养费,实质是杨某要求刘某返还其已支出的款项。由于本案是刘女提起的抚养费纠纷,杨某的上述请求与刘女所主张的权利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应调处。原审对此作出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对一审诉讼费的处理;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评析」在美国,对于子女抚养费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必须是自动的、不可抗拒的,就象死亡和纳税一样”。但是事实往往并不能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除了死亡无人可以逃避之外,拖欠支付抚养费和偷税漏税一样仍然存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言而喻,但是对于本案而言,就存在这么一个问题:子女能否对判决生效之前的抚养费提出请求?在合议庭进行讨论时,法官们一致认为本案中刘女对判决之日前抚养费的追索,实质上是刘女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反映了杨某由于刘某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造成了她的损失,要求刘某予以赔偿的心理。合议庭认为这可以构成诉因,但不应当在以刘女为主体的诉讼中进行审理,而应由杨某另行起诉向刘某追索,因此对刘女的该部分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五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未成年人进行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

孩子才6岁,不用负法律责任,家长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这样做不太妥当。一般毕业论文题目要观点鲜明、简单明了。建议你改为: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可以在论文里重点分析14-16周岁人杀人案件的处理和认定。

老年人犯罪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相比其他年龄段的罪犯,老年人在判决和执行阶段通常会得到更轻的处理,这是否合理呢?首先,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生活压力、精神疾病、家庭矛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与年龄相关,因此在处理老年人犯罪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征和生活背景,采取相应的惩罚和教育措施。其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通常不如年轻人,狱中的环境和生活条件也可能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威胁。因此,在判决和执行阶段,应该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例如减轻刑罚、缓刑、社区矫正等,以避免对老年人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但是,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处理老年人犯罪时,不能因为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体状况而减轻惩罚,这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因此,处理老年人犯罪问题时,应该在尊重老年人权益和照顾其生活特征的基础上,坚持公正、严格的原则。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使老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置,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总之,老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应该采取综合的、科学的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公正、有效的处理方式,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的目的。

是不是要定论文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4)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6)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7)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9)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10)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12)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老年人犯罪主要特点: ——老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01年共起诉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2002年2件2人,2003年3件3人,2004年3件3人,而仅2005年上半年就2件2人。 ——从犯罪性质看,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案件居多。就2001年以来统计的老年人犯罪的案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1件 1人,故意伤害1件1人,故意杀人1件1人,贪污1件1人,仅强奸8件8人。 ——从犯罪对象和作案手段上看,犯罪对象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作案手段简单。如奸淫幼女类暴力型犯罪,往往不需要使用暴力,而是利用幼女年幼无知,采取欺、引诱、小恩小惠等手段,是幼女自愿为其实施犯罪创造条件。 ——从老年人犯罪主体上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最高为初中毕业,多为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约占95%;犯罪主体的职业多为农民,约占95%;多为孤寡老人,约占80%。

老年人问题研究论文

《空巢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护理对策》

摘 要:“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到2050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亿,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失能老年人将达到1亿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老人”问题更值得人关注。当子女由于学习、工作、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问题,称为空巢综合征。患有空巢综合征的老人因为子女长期在外,没人照看,没人交流沟通,内心常常孤苦、郁闷、焦虑、食欲降低、睡眠减少,慢慢就发展成了抑郁症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探讨空巢老人心理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使更多的人了解关注空巢老人,传承孝道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有利于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关键词:空巢老人 心理问题 孤独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规模城市向迁徙和城市中分家分居,老龄化进程加快问题、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空巢家庭是指那些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另立门户或因各种原因(工作、求学、外出打工等)老年夫妇或一位老人独自居住的家庭[1]。

1.空窠老人家庭增多的原因

人口老龄化原因

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截止到2014年底,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达到了亿。据预测,到2050年,全世界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其中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几乎占全球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在中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同时,伴随着高龄化的快速推进。数据显示,目前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已接近2400万,占整个老龄人口的11%。老年人口的激增,是导致空巢老人增多的根本原因。

社会原因造成空巢老人

由于改革开放,城市基础经济建设的需要,耕地因企业占地不断减少,被征地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多,种地与务工收入相比较,形成明显差距,外出打工人员面对较高的工薪,背负着养活老人孩子的压力,都不愿返乡。而父母也不愿意影响孩子前途,或牵制子女,宁愿空居家乡成为空巢老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住房条件改善,老人年轻时有工作单位,退休后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许多子女婚后拥有自己的住房,不愿与老人一起居住,留下空巢老人。

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国城市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传统的大家庭已经逐渐被核心家庭取代,“四、二、一”家庭结构的独生子女到位外地求学、打工或成婚后,只留下两位老人独守空房[2]。

自然原因

有些老人终身未婚,有的老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小孩,有的生育的子女死亡,所以造成空巢。

2.空巢老人的心理问题

引发空巢老人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子女的陪伴和社会的精神慰藉。当子女因就业或婚嫁离家而去,许多老人逐渐与社会接触减少,在家里无事可做,久之就会产生孤独寂寞的感觉,长期如此,很容易悲观、郁郁寡欢,造成一系列心理问题。

空巢老人的抑郁问题

老年期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生理功能的退化、心理适应机制和防御能力的减弱,对生活的适应能力逐渐下降。随着老年人整体功能减退,康复能力及感觉和运动功能都不如从前,有些老人还会长期受一些慢性疾病的折磨,久而久之,直接使老人产生无用感,由此破坏老人的精神状态,从而引起抑郁等心理障碍。

空巢老人的睡眠问题

随着年龄的增长,导致体内难以适应环境而产生睡眠-觉醒周期障碍,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性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中较常见的是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骨质疏松症等,疾病的影响给老人造成情绪困扰,带来身心痛苦导致睡眠障碍。

空巢老人的焦虑问题

躯体健康是空巢老人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躯体疾病数量的增多,老人不适症状也越多、越重,尤其是疾病漫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痛苦,导致心情紧张不快、痛苦、悲观、情绪低落,从而产生焦虑、抑郁症状[3]。另外,老人退休以后,各种社会活动减少,人际交往也随之减少,子女不在身边,与亲友联系少、沟通少都会直接影响老人的精神状态而引发焦虑。

3.空巢老人心理问题的护理对策

政府务工政策引导

从政府角度出发,出台有利于外出打工者的政策,在涨工资的同时,增长假期以便回家看看。对中小城市多进行基础经济建设,鼓励农民工就近择业,有条件在家附近就业。一方面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照顾到家中的老人,给老人们更多的陪伴,工作家庭两不误,更好地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社区应成立空巢老人关爱室

社区通过举办文娱活动,既可以锻炼老人们的生活,又可以使其价值得到最好的体现,达到身心愉悦。各个社区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每逢节假日举行关于空巢老人的文娱活动,例如下象棋比赛,书法绘画比赛,手工刺绣等活动,为空巢老人增添生活的乐趣。组织鼓励志愿者与空巢老人结队帮助,提供家政、聊天、陪护等服务。

弘扬中华孝道提倡精神赡养

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告诉我们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衣食无忧,他们真正需要的是精神慰藉。对于那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与父母同住一起的子女,在一个城市的要多回家看看,不在同一城市的也可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多交流沟通,还可用网上聊天、视频等方式拉近与父母的距离,感受彼此心灵的贴近。

空巢老人自身转变观念积极生活

空巢老人要从自身心理上认识到幸福晚年生活要靠自己,科学锻炼身体,健康合理饮食,广泛培养兴趣爱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广交朋友,饲养宠物等,不断充实自己生活。有一技之长的老人还可重返社会,做到发挥余热老有所为,重新树立生活目标是克服空巢心理的最佳途径。

4.结语

空巢老人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参与,一起解决。子女是与父母最亲近的人,也是照顾父母的最佳人选,应当让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一种明确的照看关系,把子女对老人的孝心、爱心,以一种责任的形式确定下来,给空巢老人继续独居下去的信心、爱心,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空巢老人自身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做好离开原工作单位,开始新的“独居”生活的准备,为接下来的独居生活寻找新的乐趣,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调整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总之,只有老人、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提高改善空巢老人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邢洁,胡继春.“空巢综合征”的社会治疗[J].医学与社会,2006,19(6):8.

[2]王颖,何国平,贺达仁.“空巢老人的健康问题及对策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9.

我们在提高老年人生理健康的同时,也要同时预防和治疗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及自我调节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略论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及自我调节的方法》

[摘要]本文结合作者从事高校离退休工作的经验,探讨了老年人常见的心理问题,提出了要全面了解老年人的思想、需求,帮助老年人做好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保健。

[关键词]老年人;心理问题;自我调节;自我保健

衰老是个体生长、成熟的必然的连续变化过程,是人体对内外环境适应能力减退的表现。进入老年,从外观到内在生理代谢、器官功能都有相应变化,主要会有以下特点。

一、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

1、人老健忘。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忘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障碍,也叫近事遗忘。也就是说老年人遗忘得主要是近期发生的事情,新接触的事物或是学习的知识,特别是人名、地名、数字等没有特殊定义或是难以引起联想的东西都忘得特别快。但是,对于谢谢陈年旧事却往往记忆犹新,说起来绘声绘色,活灵活现。而对这些远事记忆的影响只有在发生大脑器质性疾病时,才会发生,即出现远事遗忘。这也是老年人健忘的一个规律。

2、孤独寂寞。造成离退休老干部孤独的最普遍原因是:退休在家,离开了工作岗位和长期相处的同事,终日无所事事,孤寂凄凉之情油然而生。儿女分开居住,寡朋少友,缺少社交活动。丧偶或离婚,老来孑然一生。老年人最怕孤独,因为孤独使老人处于孤独无援的境地,很容易产生一种“被遗弃感”,继而使老人对自身存在的价值表示怀疑、抑郁、绝望。

3、空虚无聊。这种问题多见于退休不久或对退休缺乏足够思想准备的老干部。他们从长期紧张、有序的工作与生活状态突然转入到松散、无规律的生活状态,一时很难适应,经常感到时间过的很慢,度日如年。

4、情绪多变。老年期是人生旅途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人生的“丧失期”,例如“丧失”工作、丧失权力和地位、丧失金钱、丧失亲人、丧失健康等。一般而言,退休老干部的情感趋于低沉,这与他们的历史经历和现实境遇是分不开的。另外,由于大脑和机体的衰老,他们往往产生不同程度的性情改变。

5、产生衰老感。离退休老干部产生衰老感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身心状态的变化,感知能力下降。如,头发有青丝变成花白,健步如飞变成步履蹒跚,精神饱满变成气力衰弱等。其次是生活、工作及社会环境的改变。如,退休赋闲,与子女分居,亲人朋友的离世等。还有就是周围的人把自己奉为老人,处处被当作老人看待。衰老感的产生是一个人精神衰老,失去了生活的动力和积极性的开始。因为衰老感无形中致使人的意志衰退,情绪消沉,甚至使老人生理衰老、心理功能降低,或是出现新的疾病。

老年人动作和学习速度减慢,操作能力和反应速度均降低,加之记忆力和认知功能的减弱和人格改变,常常出现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要全面了解老年人的思想、需求,帮助老年人做好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保健。

二、老年人自我调节、自我保健的方法:

1、更新观念。首先要对老龄这个概念有一个新的认识,“人生七十古来稀,而今八十不稀奇”。老年人要树立自信、自强、自立观念。日本提倡老年人要做到经济自立、身体自立、精神自立、凡事靠自己,这种精神状态,可以抗衰老。在心理上摆脱“老年意识”,保持“永远年轻”的心态才能推迟衰老。

2、要正确对待疾病,树立与疾病作顽强斗争的信心。俗话说“年老多病”这话虽非绝对,但多少是人们经验的概括。如老年人易患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但不能因怕骨折而整天户外不出,甚至卧床不动。而应该增加饮食中钙的摄人量,多喝奶,多运动,防治骨质疏松。另外,由于老年人的抵抗力、免疫功能和应激能力较弱,常同时患有数种疾病,更易受到慢性病的侵袭。因此,要注意心理因素在疾病中起的作用。

3、生命在于运动。适当地合理地体育锻炼可以改善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使精神饱满,力充沛,生气勃勃,青春焕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是多方面的,如做体操、练气功、早晚散步、慢跑、打羽毛球、兵乓球、骑自行车郊游等,锻炼时应注意因人而异,遵循机体机能规律,养成稳定型的有规律的活动习惯,动静结合,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许多事例都证明,坚持各种体育锻炼,能够增强体质,丰富生活,推迟衰老和延年益寿。

4、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实老年生活。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每个人的心理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处的环境。老年人诸多心理不适,追根溯源是生活中缺少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鉴于老年人本身的惰性,我们更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寻找适合自己特点的休闲方式,例如知识型休闲、旅游型休闲、收藏型休闲等。同时,我们每个人特别是近亲属千万不要把老年人的心理问题误认作精神病讳病忌医,适当的时机应取得心理医生的积极治疗,效果会很好。

5、要学会与人相处。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就要相互依赖、相互交往。老年人由于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给阅读带来困难;视力模糊,给外出带来不便;听力减退,导致交际困难。由于身体衰老引起的生活困难所产生的消极心理反应,是老年人经常遇到而又难以排解的心理问题。老年人最易产生的心理疾病是孤独。所以老年人要学会与人相处,与朋友保持联系,经常地给别人友爱和温暖,并从别人那里得到友爱和温暖。心理学家发现,与朋友接触,可以解除痛苦和紧张,可以促进疾病的治疗,促进身体健康。老年人还要学会交一些年轻朋友。一则可以使自己年轻,二则从年轻人那里也可以学到许多知识,加强与青年人的思想沟通减少认识上的代沟。因此,老年人要尽自己所能,多与社会保持联系,为别人,特别是年轻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使自己处于一种年轻活泼的氛围中,使自己从心理上感觉自己还年轻。

6、精神上、感情上要有寄托。上了年纪的人,要避免激烈的情绪波动,万事要采取乐观的态度。如到了应该退休的年龄,高高兴兴退下来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这是一件大好事。可是往往有些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社会交往少了,每天习惯做的工作不做了,每天接触的人已不见或少见了,这样往往失去工作时的节奏感和责任感,而在生活上感到空虚,精神上若有所失,因此产生孤寂感,情绪低落,意志消沉。这种心理上的变化,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因此,要正确理解退休、年老是自然发展规律,万事要想得开。应当继续振作精神,乐观积极,重新替自己安排合理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计划,发挥余热,给人民做些有益的事,这样使晚年过得更充实和有意义,就可以消除寂寞、孤单焦虑和忧郁。

现如今,由于老年人群体因心理健康出现的种种问题层出不穷,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心理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群在我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关注老年人群的健康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一项社会及国家需要面对的问题[1-3]。老有所乐是全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期待,但由于躯体及心理等问题,严重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支持能够提升其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增加晚年的幸福感。在社会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家到异地工作,这造成了大量的空巢老人,空巢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4],社会支持水平的降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如何关爱老年人,提升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我国大量的研究也表明了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的脆弱性。社会支持包括子女、配偶、亲朋好友等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也包括收入状况等经济支持。有研究认为,较低的社会支持和心理韧性是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关键影响因素[5-6]。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是中国家庭的两组重要支撑,作为社会支持的环节,良好的子女关系让老年人有较好的精神寄托,可以经常性的与子女进行交流和沟通,缓解内心的孤独感[7]。重大的生活不良事件是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大事件,甚至会造成老年人的抑郁等症状。本次研究以社会支持作为研究的支点,分析不同社会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1对象与 方法

对象

选取2013年4月-2014年6月在疗养中心进行疗养及体检的205例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138例(),女性67例();年龄60~82岁,平均(±)岁。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②思维清楚,具有一定的表达和读写能力,能够配合调查员完成调查问卷;③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离退休人群;④身体无精神病症及恶性疾病等;⑤知情同意,愿意参加本次调查。

方法

调查工具本次研究采用一般情况调查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8],其中一般情况调查量表主要收集患者的性别、年龄、 文化 程度、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症状自评量表共有90个项目,分别检测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等9个因子,每一个项目均采取(1~5)5级评分,分别为:1.没有(自觉并无该项问题/症状),2.很轻(自觉有该问题,但发生得并不频繁、严重),3.中等(自觉有该项症状,其严重程度为轻到中度),4.偏重(自觉常有该项症状,其程度为中到严重),5.严重(自觉该症状的频度和强度都十分严重)。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等3个维度。

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问卷均有护理测评小组完成,护理测评小组共有5名本科学历的护士,在量表调查之前均接受培训,培训测评成绩优秀。调查问卷收集后抽取5%进行复查,核实信息,确保信息收集及量表评估的准确性。

统计处理

本次研究采用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定量资料采用(x珋±s)表示,两组相关资料采用相关性分析的方法,运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分析预测两组定量资料的关系,P<表示存在统计学差异。

2结果

不同维度下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得分

研究发现,不同年龄、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健康自评状况和子女关系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影响;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健康自评状况和子女关系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得分存在显著影响,见表1。

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得分的相关性

研究发现,离退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总分与SCL-90中的强迫、抑郁、焦虑和敌对存在显著负相关,具体到3个维度上,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都只与焦虑存在显著负相关,对支持的利用度与强迫、抑郁、焦虑和敌对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见表2。

3讨论

随着我国不同领域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9-11]。本次研究以心理症状为评估指标,分析不同社会支持下各心理症状的情况。社会支持包括主观支持情况、客观支持情况,同时包括老年人对支持的利用程度,利用度决定社会支持所发生的效果,因此也受到了很多专家的关注。

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及社会支持的因素

本次研究年龄对老年人心理症状和社会支持的影响以在70岁以上较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躯体的老化,与人交流的能力以及对主客观的利用度降低,同时交流的困难及躯体的健康状况也影响到了心理的起伏变化,这一点健康自评状况的分析情况也可以印证,自我身体情况较差者得到的社会支持评分较低,同时症状得分情况也偏高。

主观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主观支持是指个体体验到的或情感上感受到的支持,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与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家庭中如果发生重大的不良事件,如丧偶等,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打击是非常大的,其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同时社会支持程度得分也就较差。根据相关性的研究也表明,主观支持与老年人的焦虑情绪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同时主观支持也可以从子女关系、居住状况上来分析,子女关系较差、独居、空巢老年等社会支持相对较差,其各种心理症状表现的也就越明显,本次研究的也得到邬俊福等研究[12-14]的认证。

客观支持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客观支持是可见的或实际的,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等,由于退休老年人相对 其它 农村地区及没有社会退休保障的老年人相比[15],有可供生活的退休养老 保险 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对物质生活和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因此,收入状况这一项客观支持在单因素分析中并未对老年人的心理症状总分发生明显的作用,但这不能否定客观支持与心理症状之间的关系,本次研究中也表明客观支持与焦虑有显著的相关性。

支持利用度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支持的利用度是评估老年人所能接受到支持的最有效指标,本次研究也说明,支持利用度与老年人心理症状评分的相关性最高。由于不同年龄的老年人受到躯体等健康状况的影响,支持利用的程度不同,虽然提供相同的支持,其结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重点对支持利用度进行研究,探索如果提升支持的利用度,通过干预老年的支持利用度来实现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的目标。总之,合理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积极探索有效的老年人支持模式,可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度。

【摘 要】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且迅速扩大的群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心理健康状况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在现代老年人护理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和心理特征,提出如何开展积极有效的心理护理。

【关键词】老年人;心理健康;心理护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均寿命的逐渐延长,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日趋增加,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医疗、护理工作的关注。如何提高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解决并做好有效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在身心愉悦的状态下度过晚年生活,已成为当今老年人心理护理的重要内容,是护理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1990年以来,我国老龄化人口以平均每年的速度增长,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全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预测到2015年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4[2]。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高龄、高速、数量大的特点[3],这对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提出了严峻的

挑战。

2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

综合国内外心理学专家对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的研究,结合我国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标准[4]有5个方面。

心理状态良好情绪乐观,精神愉快,热爱生活和家人,幽默豁达,助人为乐,有好奇心,对自己的健康懂得珍惜,对老年生活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智力正常在判断事物时,基本准确;在回忆往事时,记忆清晰;在分析问题时,条理清晰;在回答问题时,能对答自如;在平时生活中,有比较丰富的 想象力 ,并善于用想象力为自己设计一个愉快的生活目标。

有健全的人格情绪稳定,意志坚强,能够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以及外界的事物,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能经得起外界事物的强烈刺激,遇到困难时,能沉着地想办法去加以克服,而不是一味地怨天尤人。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帮助别人,也乐于接受他人的帮助,在家中与老伴及晚辈等都能保持情感上的融洽,能得到家人发自内心的理解和尊重;在外面,与过去的朋友和现在结识的朋友都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能保持正常的行为能正确扮演符合该年龄在各种场合内的身份和角色,其对社会的看法,对道德伦理的认识,都能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态度基本上保持一致,即与社会协调一致。

3老年人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和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老年心理健康[4]又称心理卫生,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

影响老年人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

生理因素人步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机能的退化,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接受速度及接受质量均明显降低[5]。老年人因衰老引起的各脏器功能减退是多脏器衰竭的基础[6]。多数老年人 记忆力 下降,语言活动及思维范围窄,难以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产生听觉理解和判断力的障碍等。主要包括:年龄、性别、疾病增加、自理能力下降、视听功能障碍、认知老化、生活方式等。这些都是老年人正常生理方面的改变,伴随健康状态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老年人的心理也会或多或少地产生一些变化,出现一些心理健康问题。

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生活事件、经济收入与文化 教育 、婚姻与家庭、体能与文体活动等。如一个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会对人生有一个正确态度,能正确处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一切挫折和不幸,而不会因意外情况的产生而导致心理失常。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支持、个体参与社会闲暇活动、老年社区卫生服务[7]。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与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心理学研究表明,适度的焦虑由于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而保持心理平衡,从而有益于更好地适应机体和环境的变化[8]。心理健康与 人际交往 、家庭关系、生活、身体状况、睡眠、文体活动、经济收入和住房等满意度呈正相关[9]。

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征

孤独的心理老年人的脑及体内其他器官均趋于衰退和功能下降,处处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心理上产生老而无用、孤独寂寞感[10]。再加上老年丧偶、独居、离退休、人际交往少、社会和家庭地位改变、生活空间增多或身体心理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行动交往不方便,使老年人感到空虚寂寞,心理上往往产生隔绝感或孤独感,进而感到烦躁无聊。

焦虑、抑郁的心理焦虑是一个人感受到威胁而产生的恐惧和忧郁。抑郁是一种闷闷不乐、忧愁压抑的消极心理。有文献 报告 ,正常人抑郁症的发病率为10%~23%,而老年患者由于病情不可逆转性而引起抑郁症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对疾病的治疗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有负性情绪,家庭不和睦的老人负性情绪较严重[11]。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对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不容忽视的[12]。抑郁性障碍是一种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多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表现形式多样,可有轻度的忧愁到严重的痛苦[13]。老年人由于社会角色的改变,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失落感,从而表现出两种情绪:有的沉默寡语,表情淡漠,情绪低落,凡事都无动于衷;有的急躁易怒,易发脾气,对周围的事物看不惯,为一点小事而发脾气。

敏感和猜疑的心理老年患者常敏感多疑,推测猜想自己的病情很严重,又怀疑医生、护士甚至家人都在对他有意隐瞒病情,周围一个细小的动作,一句无意的话语,都可能引起他的猜疑,加重其心理负担。当患者可能出现与不治之症患者某一相似症状而产生疑心时,多表现为情绪低沉、悲伤哀痛、沉默少语,常常无端的大发脾气。

恐惧与害怕的心理这是老年人进入病人角色的初始反应。害怕医院陌生环境,过分担心自己的病情,怕连累家庭,怕别人厌烦,怕医务人员态度不好,怕发生意外等,从而产生恐惧感。

疑老和绝望的心理 认为自己老了,病后前途渺茫,已濒临死亡边缘,心灰意冷,消极等待,甚至不接受治疗。多表现为意志消沉、精神忧郁、束手无策,常暗自伤心落泪,不愿与人交往或交谈,对治疗及疾病的转归表现漠然,不愿接受治疗和护理,消极化等待着“最后的归宿”。

4老年人的心理护理

针对老年人所独有的生理及心理特点,根据个体差异及疾病阶段所表现的不同心理,护士除自身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湛的护理技术外,更重要的还要应用心理护理程序进行心理评估及诊断、实施护理及评价,通过心理对生理的相互作用,心理对疾病的能动作用,为恢复和增进病人健康服务。

心理评估细致观察了解病人的性格、 爱好 、病情变化和家庭环境情况,收集病人的心理信息,掌握其心理活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体化心理护理。收集资料的方法,一是通过直接和病人交谈,二是通过和病人亲人交谈,也可通过心理问卷调查形式,从中收集其心理变化信息。

心理诊断分析病人的心理,提出心理护理诊断。对老年人来说,心理诊断不是一次完成的,应不断完善。

实施 措施 对老年病人的心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可采用心理咨询及启发开导法。具体措施如下。

良好的护患沟通是心理护理的前提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美好的语言能使老人处于接受治疗护理所需最佳的心理和生理状态。①与老年病人沟通首先要采取包容的态度,要善于运用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主动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心中的悬念问题,对其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以取得更好的合作。②尊重病人的人格,对老年病人有适当的称呼,护理时征得他们的同意,态度要和蔼,避免发生伤害病人自尊的事情。③以精湛的技术赢得老年病人的信赖,消除其心理上的障碍,主动配合治疗。 ④护士应理解病人的情感需要,主动多接触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关心,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满足医疗保健需要。注意文明行医,礼貌待人[14],时时用亲切的语言、体贴入微的照顾来排解他们入院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让他们视如亲人,愿意向我们倾诉内心的痛苦[15]。

对老年患者的尊重、理解和爱护是心理护理的关键老人从温暖的家庭到陌生的医院,对周围一切环境不适应,再加上疾病的折磨和对疾病认识不足而产生焦虑、恐惧情绪,作为和病人密切接触的护士,首先要尊重、关心、爱护他们。需给予其精神支持和无微不至的生活照顾,讲话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听取他们的主诉,对老人的健忘和 嗦给予谅解,对老人的要求尽量满足。切不可奚落、挖苦老年患者,损伤其自尊心。

努力消除孤独情绪对老年患者的影响由于老年人依赖性强,易孤独,子女平日工作忙,只有利用业余时间陪伴,尤其是丧偶老人,他们有“感情饥饿”现象,特别需要护士关心。所以护士要有耐心,尽可能多与他们交谈,耐心听取他们的“心声”,不要随意打断,不要向他们乱作保证,使他们从精神和心理上得到满足,有利于心理健康,延年益寿。同时,加强社会联系, 鼓励其亲友、老同事及单位人员前来看望,也可安排老人的交谈活动[16]。鼓励他们与周围的病友多聊天,看看电视,听听广播,阅读各种报刊等。培养多种兴趣,丰富生活内容,以分散注意力,调节紧张情绪,消除孤独寂寞心理,保持愉快的良好心理状态。

积极维护老年患者的最佳心理状态,是取得良好心理治疗的必备条件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及性格出现明显变化,我们时时、处处、事事给予理解、尊重、同情、体贴,以科学的态度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以维护老年人的最佳心理状态。

效果评价可采用观察法和调查法对心理护理的效果作出单独或综合性评价。多收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反馈信息,采用上级部门下查、不记名问卷调查、认真听取家属意见等方式,找出护理工作中的不足,以及老年人对护理人员的要求,改进护理计划、完善护理工作。通过对老年人的心理护理,及时调整病人角色,稳定情绪,帮助其增强适应能力,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以达到促进机体抗病能力,加速身心健康恢复的目的。

5小结

综上所述,老年心理护理是目前心理护理研究的重要部分,心理护理不同于心理咨询和治疗,是一种经常性行为方式。针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人文关怀始终贯穿其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使护士改变陈旧的护理观念,树立起人文护理的理念。在护理过程中,只要建立了信任、和谐的医患、护患、家庭及社会关系,再配合必要的耐心和技巧,就一定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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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嵘.浅谈老年心理保健问题[J].中国疗养医学,2007,16(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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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郭军英,杨宇彤.对军队疗养老干部心理护理方法的 探讨[J].中国疗养医学,2007,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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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汤智颖,张俏颖.如何做好老年患者的心理护理[J]. 实用医技杂志,2007,14(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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