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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1 06:30:17

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案例

作为大众 文化 的电影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在现代营销的催化下,电影中的 广告 元素的利用成为目前的一种新的媒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影广告研究生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 微电影广告品牌营销新模式分析 》

摘要:本文对微电影广告作了概述,分析了麦肯光明的微电影广告案例,探讨了微电影广告的品牌营销新模式。要用 故事 赢得关注,用主题创造价值;不是单纯的产品促销,而是更深的品牌感悟;借助新媒体之力,联合电视媒体之优势;赢得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

关键词:微电影广告;营销模式;品牌塑造;商业价值

在“互联网+”的大潮流下,媒介融合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凭借互联网播放平台发展起来的微电影广告也成为了品牌进行宣传的新方式。品牌不仅能够通过微电影广告充分地介绍自家的产品,还能够与受众产生情感共鸣,增加受众对品牌的好感度。

一、微电影广告概述

微电影,是电影的浓缩版产物。微电影广告作为微电影与广告结合的产物,也是电影艺术与品牌传播在互联网平台下的又一次创新之作。微电影广告的时长一般在30秒到300秒之间,与电影相类似,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并且会将品牌诉求与企业精神完美的融入故事情节中,使广告在赢得受众关注的同时增加了更多故事性和艺术性。相较于传统植入广告的生硬,微电影广告的制作更加专业、内容更具现实意义、与产品的结合也更加自然生动,因而更受品牌的青睐。一直以来,广告的营销模式一直是以传统的植入式广告为主,早从国外的知名电影《罗马假日》,再到国内冯小刚制作的《非诚勿扰》,植入式广告则是将广告的商业性发挥到了极致。但由于媒介的大肆宣传,国内的植入式广告泛滥,观众对电影的期待与评价大打折扣,对植入式广告也产生了抵触心理。为寻求好的广告效果,品牌探寻 逆向思维 方式,开创了广告植入电影的新模式,将电影的拍摄技巧与娱乐的广告创意相结合,让消费者主动关注并参与其中,达到良好的说服效果。品牌微电影广告在获取受众关注的同时,也使品牌形象得到升华,使品牌更具有创造性与拓展性。

二、麦肯光明的微电影广告案例分析

从2013到2016年,麦肯光明一直在对 春节 系列微电影广告进行故事挖掘。2013年推出了《回家——迟到的新衣》,讲述在外地打工的返程大军回家过年路的艰辛与不易,广告片结尾以孩子收到父母迟到的新衣收场,这种故事化的讲述方式,更能激起观众的情感波澜。2014年推出了创意春晚公益广告《筷子篇》,将孩子从小使用筷子的阶段与中国传统的德育文化结合在一起,在启蒙、传承、明礼、关爱、守望、睦邻的小故事中,凸显中国人的情感。2015年推出《春联》系列广告,选取春联成为讲述春节故事的物化载体,加深了受众对春联及新年的理解。2016年“梦想照进故乡”系列微电影广告让中国人记住了“故乡”这个词,相较之前的“回家”主题,“故乡”则是对其的进一步物化与升华。从麦肯光明的春节系列公益广告中不难发现,麦肯在广告故事选取背后所做的贴近生活的实际调查,随着生活大环境的改变,麦肯的创意思路也在紧紧跟随着社会的 热点 ,在令人感动的同时引发思考和共鸣,这是麦肯在公益微电影广告上的成功之处,同时,麦肯的成功 经验 也为其他微电影广告提供了借鉴。

1、故事讲述是关键

媒介融合时代,如何在海量的媒介信息中吸引到观众的注意成为了品牌关注的焦点。首先,故事的主题应该是塑造品牌的核心,有了好的主题,广告对品牌的渗透才更具有价值。其次,人物是故事的灵魂,要使受众通过片中的人物感受到其代表的品质和意志,传递的是企业精神和品牌理念。

2、品牌内涵为核心

品牌在进行宣传时,要将品牌信息融入微电影中、将企业精神通过微电影进行推广,以广告创意来赢得关注、以品牌为核心来讲故事,从而实现品牌的精准营销。成功的微电影广告作品背后,都蕴藏着深厚的品牌文化,如麦肯为强生、雀巢、黑人牙膏所做的广告,都是依托其独特的品牌内涵为出发点进行创意构思,最终所呈现出的广告片应该回归各自的品牌文化,才能实现品牌的精准营销。

3、受众定位是重点

年轻受众是接触新媒体、新事物的最活跃人群,他们与微电影营销的参与和互动较多,微电影营销使其能很好地发挥自我优势,通过层层深入了解产品进而体会到蕴藏在产品背后的 企业文化 与品牌精神。微电影广告的投放要更具有针对性,结合受众对网络的使用习惯和偏好,选择在特定人群中重点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宣传目标定位和精准程度。

4、 渠道 扩大成必然

微电影广告的投放渠道需要实现多元化,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进行优势互补,在依托新媒体平台发展的同时,不可以忽略传统媒体的强大影响力。电视媒体在广告传播中依旧拥有广泛的受众市场,可以为广告的投放提供更为广阔的传播平台,从而促进企业对微电影广告的宣传与推广,实现品牌与产品的有效传播。

三、微电影广告的品牌营销新模式

为了得到需求不同的新媒体受众的关注,微电影广告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其商业价值和营销模式,从形式到内容上,更进一步依托其媒介特性和受众需求进行创新。

1、用故事赢得关注,用主题创造价值

对于广告营销而言,微电影是营销热点,也是营销工具。现如今,一些知名企业也更多地把宣传重点放在打造品牌理念上,通过宣传品牌内在价值达到营销产品的目的,用故事吸引受众、用主题提升价值,建立品牌与受众之间的情感纽带,增强品牌的亲和力,提升受众对品牌的忠诚度。

2、不是单纯的产品促销,而是更深的品牌感悟

品牌营销的关键在于使受众接受广告中所传达的理念,成功的关键是将企业所倡导的品牌价值泛化为某一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微电影广告营销应致力于让观众认可品牌,进而产生对产品的购买欲望,而不仅限于单纯的产品促销与宣传,让受众理解品牌精神,打造特色品牌理念,才是成功的营销理念。事实上,从单纯的产品体验上升到更深的品牌感悟才是微电影广告营销的精髓之处。

3、借助新媒体之力,联合电视媒体之优势

微电影广告营销离不开网络这一平台,网络是微电影传播的最好载体,发行者只有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强大平台,选择适当的媒介发行微电影广告,才能实现广告的广泛传播与品牌形象塑造的双重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微电影广告只能通过新媒体播放,电视媒体在广告市场中仍然拥有一定的受众基数,选择电视媒体可以为广告的投放提供更为广阔的传播平台,企业在电视媒体上投放微电影广告宣传片,引起电视受众群体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激发受众的自主消费欲望,使其能够自觉形成对品牌形象的认识,引发进一步消费行动。

4、赢得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

广告营销的目的在于实现产品销量的增加,在传统营销模式深入人心的现实环境下,微电影营销应该找到突破口,品牌要淡化广告的商业气息,思考如何将企业的品牌理念导入广告宣传中。通过感性故事的讲述,在融合品牌精神的同时重视人文关怀,关注社会生活,宣传生活正能量,通过微电影广告的宣传不仅提高经济效益,更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更优质、更负责任的广告营销。

四、结语

广告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与融合,微电影广告的发展要建立在同受众的生活习惯与审美变化相适应的基础之上,创新广告营销模式,淡化商业色彩,传递品牌价值,注重人文精神,从而促进品牌推广,达到良好的企业营销效果。

作者:周东华 魏静茹 单位:西北大学

参考文献:

[1]崔兆倩.浅析微电影的现状及发展[J].新闻 爱好 者,.

[2]刘颖.“微”传播时代的微电影营销模式解读[J].西江月,.

[3]严瑾.微电影广告中的品牌推广[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

[4]康初莹.“微”传播时代的微电影营销模式解读[J].新闻界,.

[5]刘强.全球竞争时代的品牌营销[J].现代营销,.

[6]李欣.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与管理研究[J].科技与管理,.

[7]万新娜.浅谈广告创意理论、原则、过程及表现手法[J].企业导报,.

《 电影广告对大众消费心理分析论文 》

摘要:作为大众文化的电影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在现代营销的催化下,电影中的广告元素的利用成为目前的一种新的媒介。电影中这种夹带的广告利用其自身暴光率高,到达率高,影响广泛、持久、深层,而且重复率极高等优点刺激观众的知觉去改变观众对广告产品的态度从而达到广告促销的目的。电影制片商也正因为这样的电影广告具有的这些优点而广泛利用这样的广告方式。

关键词:电影广告消费心理电影广告优点

电影,作为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大众文化艺术,以其丰富多彩的形式反映着复杂多样的人类社会生活和内心世界,观众从电影里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几个漂亮的明星,而且还有各地的风土人情、文化品位,它能成为最直观、最广阔同时最细致的信息载体。通过最形象的最生动的方式切入到普通人的生活,而这种功能往往超出了电影的范畴,实际上也就成为产品最有效的广告宣传,基于此电影与广告界结下了不解之缘。近来,中国电影业在国际电影商业运作模式的影响下也开始学着利用电影这快幕布背后的魔力。

电影中的广告电影中的夹带广告按其表现的方式来说,一般分为显性和隐性广告两类。

显性广告主要以电影中的贴片广告为主,而隐性广告则以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为主。

一、贴片广告电影的贴片广告就是广告的运营商与电影的制作方、发行方、放映方合作,在每部电影放映前播放

客户的品牌广告以及企业广告和电影片尾出现的鸣谢单位,赞助单位的帖片广告。它是电影广告最明显最外在的形式,属于电影中的“硬广告”。尽管这种广告形式常常在播放前引起大量观众的唏嘘声,但是调查显示它的传达效果较电视广告有更深刻的观众记忆度,因此此时的广告就能很好的利用观众这一心态从而达到广告的目的。从冯小刚的《没完没了》的首开电影贴片广告的先河,继而《大腕》、《英雄》、《手机》等影片都夹带着众多的贴片广告。

二、植入式广告对于电影而言,它身着大众文化的隐身服,跳脱了传统的广告直白诉求模式,以更加隐蔽、积极、动人的形态潜入了观众的视野。因为影视中的人物形象、服装、道具乃至影视的名字,都可以转化成商品的品牌,给制片商带来巨大的利润。至此,植入式广告正在悄然升起。所谓的“直入式广告是一种异业结合模式,即将某品牌商品或服务融入媒体之中,成为媒体的一部分,与媒体一起推销给消费者”。

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是在影片中刻意地插入商家的商品,可以是静态的摆设,可以是画面的背景,也可以是演员使用的道具。它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令观众在不经意间构建起对商品的潜意识知觉。由于观众对广告天生有抵触心理,把商品融入剧情的做法往往比直接诉求的结果更好。

总之,它是以一种隐性化、人性化的方式将广告融入电影的剧情当中,让观众在无意识中留下深刻的品牌印象。起先电影的帖片广告是作为独立于电影之外的元素出现的,它带有明显的广告宣传意识,然而植入式广告将产品的宣传内化到影片之中,成为影片的内容,让影片的魅力带动产品的宣传、推广,真正做到互为融合、互为促进。如《第一次亲密接触》中的卖当劳、《天下无贼》中刘德华和刘若英用的NOKAI手机、《落叶归根》中宋丹丹说的西南 财经 大学......这些广告都在潜移默化中让电影传递着品牌的精神,而且很合理、很自然。这就是电影中植入式广告的魅力。

这种广告形式对观众消费心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电影中的广告元素的暴光率高,以娱乐的表现形式使受众接受,极大地增强了观众对广告产品的记忆,从而加强与巩固神经联系的痕迹。电影中的广告元素的出现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取决于故事情节的发展本身,从而可以使产品在电影中随剧情的发展反复出现,这是其他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特点。观众是以一种寻求快乐寻求释放的心态去看电影,这样观众从心理上就没有对外界的防御,这是夹杂在电影影片中的广告会毫无声息地到达观众,而且这种把广告和故事情节相连接起来的广告其观众记忆度也极高。

(二)这样的广告形式很容易让消费者改变态度,使其对影片中的商品产生积极的态度。首先,观众自身就不自然地充当参照群体的作用。电影能带给受众一种不同于报纸、电视、广播的享受。而且电影具有的一种集群效应更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如果电影深受公众的喜爱那么这种人际关系中的舆论传播就是一种独具渗透力的广告形式。这对消费者心里的影响作用无疑是最有力的,它甚至可以在最短时间发挥最大的作用。

其次,电影中尤其是大片中往往都有几个名人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将广告产品与名人结合一来为商家节约了请名人做广告的巨大成本,二来也使得这些名人不自然地充当了消费者意见领袖的作用。对于电影作为传播娱乐的载体而言,产品、品牌和广告都会发挥很大的影响力。影片中各种元素留给受众深刻的印象,甚至可以左右他们的消费观念和行为。电影中的广告元素通常以实物道具的间接形式呈现,不像 其它 传媒广告那样直接,所以广告信息悄悄进入消费者的记忆大脑,而且这种进入方式是以娱乐形式,也让消费者以一种娱乐的心态去接受,从而达到一种潜移默化的广告效果。

(三)到达率高。电影中的广告到达率高“电影受众也称‘暗夜的人’,黑暗的环境把电影的交流系统与周围日常空间隔离的同时,也把受众同他所体验的现实隔离开来,使其全身心投入电影的世界”。在电影受众暂时处于催眠的状态下进行广告宣传,受众接受信息度一般较高,同时较电视广告而言,影院的观众直接地暴露于广告的轰炸,无从躲闪,它的到达率几乎为100%。

(四)广告影响广泛、持久、深层,而且重复率极高。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的艺术形态,电影的生命力强,它不但在影院放映,还可以在电视录像带、VCD中播出,不但播放一次,而且可以播放无数次,好的经典影片甚至影响几十年。让产品插入电影之中,让电影情节成为其广告内容,明星就是一种最佳的广告形象和意见领袖。这种天然的示范作用不经意便俘虏了观众、消费者。同时电影媒体可以影响电视广告很难到达的人群青年一代。他们崇尚的是快速的消费,电影媒体的特性迎合了青年一代的潜在心理,也因此更好地掌握拥有了这一巨大市场。

另外电影中的广告成本较低“如果说一部电影的票房达到5000万美元,电影中的广告就等于达到大约1370万的电影院观众面前,而据电影工业统计,一部有5000万美元票房的电影就可以卖出20万合录像带。不止如此,一部卖座巨片的录像带一星期至少出租五次,这样一个产品的镜头会因此在增加2500-3000万个让观众留下印象的机会”。如果再加上有线或无线电视的播出,广告主所付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可以降到非常低。

综上所述,电影广告借助自身独特的优点确能将广告有效得深入到观众的心理,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电影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广告促销手段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不管它以何种形式都意味着人们对这块幕布背后的功能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把握。

参考文献

[1]陈默,《影视文化学》[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172

[2]宋家玲,《影视艺术比较论》[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257

[3]周安华,《现代影视批评艺术》[M].中国广播出版社著,366

[4]严学军,《广告策划与管理》[M].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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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所以同学们在设计提纲时最好仔细地琢磨一下论文的概要,方便论文工作的进行。

摘要 4-5

Abstract 5-6

1 绪论 9-16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及意义 9-10

选题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文献综述 10-14

关于舞弊的动因 10-11

针对舞弊的审计方法 11-12

关于审计失败的原因 12-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4-16

2 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16-21

舞弊及相关概念界定 16-19

舞弊动因理论 19-21

3 案例描述 21-30

案例背景 21-23

证券市场背景 21-22

新大地企业概况 22-23

新大地财务舞弊过程 23-28

虚增收入 23-25

虚减成本 25

虚增资产 25-26

隐瞒关联方交易 26-28

新大地的舞弊后果 28-30

4 案例分析 30-42

舞弊动因分析 30-34

压力 30-32

机会 32-33

借口 33-34

CPA 审计失败分析 34-42

独立性缺失 34-35

缺少职业怀疑态度与应有的关注 35-36

未充分执行分析性复核 36-40

审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40-42

5 案例结论及对策 42-48

结论 42

财务舞弊的防范对策 42-44

减轻舞弊的压力 42-43

减少舞弊的机会 43-44

减少舞弊的'借口 44

审计失败的防范对策 44-48

改进审计独立性 44-45

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与谨慎性 45-46

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 46

提高审计专业胜任能力 46

执行风险导向审计 46-48

参考文献 48-51

附录 51-53

后记 53

摘要 4-6

Abstract 6-7

第一章 绪论 11-32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3

第二节 概念界定 13-18

第三节 理论基础 18-23

第四节 文献综述 23-29

第五节 研究设计 29-32

第二章 研究方法与研究过程 32-46

第一节 研究方法的选择 32-35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实施过程 35-43

第三节 研究方法的反思 43-46

第三章 职业能力视角下的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 46-72

第一节 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现状 46-59

第二节 职业生涯发展中的影响因素 59-66

第三节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观 66-72

第四章 S、A的职业生涯成长故事叙说 72-86

第一节 S辅导员:从单纯到成熟的职业历程 72-78

第二节 A辅导员:从茫然到专业的转变 78-86

第五章 研究体验 86-93

第一节 研究发现 86-91

第二节 研究反思 91-93

附录 93-97

附录1 受访邀请函 93-94

附录2 知情同意书 94-96

附录3 辅导员访谈提纲 96-97

参考文献 97-101

致谢 101-102

摘要 3-4

Abstract 4

目录 5-7

第一章 绪论 7-15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7-9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7-8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8-9

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9-10

选题的理论意义 9

选题的现实意义 9-10

选题的基本内容 10-12

主要思想 10-11

重点和难点 11

创新或特色 11-12

选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12-15

研究思路 12

研究方法 12-15

第二章 实证研究的基本情况 15-27

实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15-16

信度和效度的统计分析 15-16

信度和效度的质量控制 16

实证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 16-17

高校类型 16-17

专业类型 17

年级 17

性别 17

无锡地区部分高校学生的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17-27

系统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参加情况 17-19

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 19-20

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 20-21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选择 21-25

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知识的途径 25-27

第三章 无锡地区部分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7-43

食品安全知识条目分析 27-32

我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时间 27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7-28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28

废除免检制度 28-29

十倍赔偿制度 29

有机食品的相关说法 29-30

食源性疾病的概念 30

我国新版QS标志的中文标注 30-31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 31-32

食品安全态度行为条目分析 32-37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的查看情况 32

购买保质期内食品最关注的方面 32-33

对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处理方式 33-34

最放心的食品 34-35

维权意识以及方式方法的选择 35

开设《食品安全法》相关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的必要性 35-36

参加《食品安全法》相关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 36

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知识 36

护法意识以及方式方法的选择 36-37

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状况分析 37-38

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总得分 37-38

食品安全知识条目得分 38

食品安全态度行为条目得分 38

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38-43

高校类型 38-39

专业类型 39

年级 39-40

性别 40-43

第四章 实证研究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及对策建议 43-49

实证研究反映的情况与问题 43-44

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状况不容乐观 43

高校类型、专业类型的差异会对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产生很大影响 43-44

髙校学生具有提髙自身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水平的愿望,其获取知识的途径日趋多样化 44

提高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水平的对策建议 44-49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稳步推进高校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 44-45

充分考虑高校学生之间的差异,实行“因材施教” 45-46

结合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获取途径的实际对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46-49

结语 49-50

致谢 50-51

参考文献 51-54

附录一: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调查问卷 54-57

附录二:问卷评分标准 57-58

附录三:关于高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访谈提纲 58-59

附录四: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59

金融专硕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专业介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金融硕士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 院校排名金融硕士院校排名前三位分别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1西南财经大学5★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11西南大学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7上海交通大学4★12中山大学4★3武汉大学5★8中央财经大学4★13西安交通大学4★4复旦大学5★9中国人民大学4★14广东商学院4★5暨南大学4★10上海财经大学4★15清华大学4★3★: 24个; 2★: 23个; 0★: 15个(名单略) 报考条件金融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专业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试大纲及命题要求考试性质:《金融学综合》是 2011 年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金融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人才。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于与金融学和公司财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考试分值:本科目满分 150 分,其中,金融学部分为90 分,公司财务部分为60 分。考试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一)金融学1、货币与货币制度● 货币的职能与货币制度●国际货币体系2、利息和利率● 利息● 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的期限结构3、外汇与汇率● 外汇● 汇率与汇率制度● 币值、利率与汇率●汇率决定理论4、金融市场与机构● 金融市场及其要素●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衍生工具市场● 金融机构(种类、功能)5、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6、现代货币创造机制● 存款货币的创造机制● 中央银行职能●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7、货币供求与均衡● 货币需求理论● 货币供给● 货币均衡●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8、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9、国际收支与国际资本流动● 国际收支● 国际储备● 国际资本流动10、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理论●巴塞尔协议●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二)公司财务1、公司财务概述● 什么是公司财务●财务管理目标2、财务报表分析● 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比率分析3、长期财务规划●销售百分比法● 外部融资与增长4、折现与价值● 现金流与折现● 债券的估值● 股票的估值5、资本预算● 投资决策方法● 增量现金流● 净现值运用● 资本预算中的风险分析6、风险与收益● 风险与收益的度量● 均值方差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无套利定价模型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贝塔(&beta)的估计●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8、有效市场假说● 有效资本市场的概念● 有效资本市场的形式● 有效市场与公司财务9、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 资本结构● MM 定理10、公司价值评估● 公司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学位论文/授予1、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2、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3、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4、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5、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6、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7、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8、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9、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1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11、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人才培养目标金融硕士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就业方向当前金融硕士就业的六大方向金融学专业这几年从整体上看,在报考方面比较热门,金融学专业职业前景普遍被看好,但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看,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据中国人大校友观察统计发现,知名院校的金融学硕士,如果导师影响力较大,在校期间注重实践,同时研究功底比较深厚,刚出校门拿到20万以上年薪者,不在少数。金融学专业总体就业状况近几年来, 中国金融市场正在走向国际化,对专业性很强的人才需求迫切。金融学硕士就业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例如高校教师和大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金融学专业硕士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据统计目前本科毕业生从事这些岗位的都已具5年以上工作经验而单位对金融学专业在职硕士毕业生相当看好,部分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跳槽拿高薪的,比比皆是。金融学专业就业方向一:经济?分析与管理咨询人员经济?分析人员的行业分布非常广泛,但一般只有各个行业中的跨国公司、大中型企业和政府经济决策部门、公共研究机构才会设置。主要负责各种市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该岗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管理咨询人员主要是流向一些咨询公司,比如IT咨询、战略咨询、营销咨询、审计、上市辅导等。金融学专业就业方向二:对外贸易人员将"世界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为国内客户寻找国外货源组织国际贸易货物物流等。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人员在经验成熟后,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外贸公司。金融学专业就业方向三:管理职位研究生与本科生不一样,大多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都参与了一些社会实践,拥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正式进入社会时,也能谋得一些管理职位,例如生产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金融管理等。金融学专业就业方向四:基金经理其中,随着更多的基金项目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产生,社会将需要众多的基金管理人才,基金经理就是这一行当中的高层次人才,其职责大致可分为:负责某项基金的筹措负责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负责基金的上市和上市后的监控。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紧缺,其职业的前景看好。基金行业的职业经理人又以基金经理需求最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基金经理并不容易,一般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风险控制专业知识背景,还要具有较强的多学科、多行业分析判断能力,有敏锐的市场嗅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是必须的。金融学专业就业方向五:证券经纪人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金融专硕有奖学金。关于金融专硕:1)金融专硕的学习年限是年,学费1万左右,学习好的话有奖学金,一二三等奖,钱数不同;2)金融专硕基本没有公费,个别学校有,公费比例很小不到三分之一;3)专硕的奖学金、助学金跟学硕的奖助学金标准一样。

有的,今年专硕奖金全覆盖,而且每月也有补助的

mpacc毕业论文需要加实证,MPACC的毕业论文要求与学硕的要求不同,会计学硕一般要求要做实证,MPACC一般要求写案例。金融专硕论文不可以不做实证,金融专业论文都需要做实证分析。只有经过分析认证的论文才是真实的,才有可信度。

民法硕士毕业论文的案例分析

不知道去找法院

一 、案情1995年4月17日某报刊登一则广告,广告主F省某县旅游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因业务需要,欲寻求联营办厂的合作伙伴。H省甲村看到该广告后,按照广告中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取得联系。甲村有关负责人在联系人李某的带领下到该厂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后,甲村与工艺品厂于1995年6月8日正式签订了“联营合同书”。为购买联营办厂所需机械设备,又在李某的介绍和带领下,甲村有关人员到Z 省某市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进行考察。考察后,甲村与机械厂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村按合同约定向机械厂支付货款及托运费12万元。设备到甲村后,村领导通知工艺品厂安装时,李某等人却不知去向。打开机械设备包装,发现该设备为伪劣产品,不能使用,便与机械厂联系,但原签订合同者亦不知去向。甲村因此经济损失12 余万元。于是,1997年3月甲村以报社刊登虚假广告为由,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广告“不是虚假广告”,判决驳回甲村的一切诉讼请求。甲村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 两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的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报社刊登了虚假广告,应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赔偿甲村的经济损失。 理由分别有以下两种:1. 广告中所登的联系地址,是李某等人临时租用的,并非工艺品厂的真实地址,联系人李某也不是工艺品厂的正式职工。2. 报社刊登广告时未依法审查广告主的有关手续。工艺品厂已在1995年3月27日年检,其营业执照加盖有工商部门的年检章。由此认定,报社审查的营业执照(副本)并非原件,而是复印件。因此报社有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该广告不是虚假广告,报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二:第一,法律并不要求广告中的联系人必须是什么人,联系地址也不要求必须是企业登记的地址,办公场地可以租用。第二,原告曾亲自到工艺品厂进行实地考察,看到了广告中所说的工艺品厂及其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甲村与工艺品厂签订了联营合同。因此报社并无过错,该广告不属虚假广告,对甲村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最终采纳了后一种意见。三、 法律评析(一)分清法律关系 查明损失根源甲村以报社刊登虚假广告为由,要求报社承当赔偿责任。法院亦以该广告不是虚假广告判决报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表面看来,争议焦点是该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但就本案而言,报社之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本人之见,并非取决于该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分清法律关系,查明损失根源,是本案的根本之所在。本案涉及三份合同,即报社与工艺品厂订立的广告合同、甲村与工艺品厂签订的联营合同和甲村与机械厂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此而形成三层法律关系:一是报社与工艺品厂之间的广告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村与工艺品厂之间的联营合同法律关系;三是甲村与机械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三份合同及由此而形成的三层法律关系被此独立。在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再分析以下甲村的损失。甲村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即联营合同和购销合同。甲村与机械厂签订购销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向机械厂支付了货款及运费12万元。机械厂向甲村交付了机械设备,买卖双方履行了购销合同。但由于机械厂不守信用,所供机器设备属假冒伪劣产品,因此给甲村造成了经济损失。可见,甲村的损失是发生在购销合同中,是因机械厂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而广告合同与购销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报社刊登的广告中丝毫没有涉及机械厂及其所销售的产品,报社与机械厂和甲村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它既不是联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既不享有该两合同中的权利,亦不承担合同中的义务,当然也不应当承担购销合同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报社刊登广告时已明知或者应知工艺品厂与机械厂共同实施欺诈行为。至于甲村认为机械厂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应依法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机械厂是与工艺品厂共同实施行为,可依法追究该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 刊登广告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报社刊登广告的行为与甲村的损失有无因果关系?甲村在诉讼中称,因为其相信了报社的广告,才遭受了损失。否则不会签订联营合同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所以其损失与报社刊登广告有因果关系。依甲村之推论,它之所以签订购买合同,是因为该村与工艺品厂签订了联营合同,而签订联营合同,是因为甲村看了报社刊登的广告。甲村的这种逻辑推理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这样无限地推而广之,要承担责任的恐怕就不是仅报社一家,而将有无数者被连带。不可否认,甲村的损失的确与报社刊登的广告有一定的联系。但是,第一,因果关系的前提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由于广告合同与购销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根本谈不上因果关系。第二,相信报社的广告并不等于报社侵权。是否相信报社的广告,其本身就是甲村自己的主观判断,属其自身行为。甲村经实地考察,与工艺品厂签订了联营合同,“耳听是虚,眼见为实”。第三,报社刊登广告的行为,包括甲村在此之后签订联营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甲村购销合同的经济损失。真正导致甲村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购销合同的卖方即机械厂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因此机械厂的行为与甲村损失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如果报社在刊登该则广告时已明知或者应知工艺品厂与机械厂共同串通,刊登虚假广告欺诈他人,则另当别论。下面就本案所争议的其他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三)谁为广告主在诉讼过程中,甲村提供了工艺品厂出具的书面证明,声称工艺品厂并未委托李某刊登联营办厂的广告,李某刊登广告时所用的营业执照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甲村就此认为,刊登广告者即广告主不是工艺品厂,完全是李某等人冒用工艺品厂的名称,实施行为,所以是虚假广告。那么,工艺品厂是否刊登了该则广告,广告主是否为工艺品厂。李某在刊登广告时所出具的营业执照究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甲村和报社各执一词,无据可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甲村与工艺品厂签订了联营合同,合同中明确地盖有工艺品厂的合同专用章,工艺品厂对该合同专用章并无异议。其次,1995年4月11日,李某通过工艺品厂的银行帐号汇给报社广告费12700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使工艺品厂当初未委托李某等人刊登广告,但从后来的联营合同及汇款凭证,已足以证明工艺品厂对他们行为的追认。其三,自广告登出至甲村起诉的两年间,工艺品厂始终未以任何形式对该广告提出异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法规规定,完全可以认定该广告主为工艺品厂,而非李某等人。至于李某是否为工艺品厂的职工,并不影响代理行为的成立。关于联系地址、联系人的真实性问题,笔者完全同意法院的第二种观点,此不再赘述。(四)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甲村称报社审查的是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因为工艺品厂已在95年3月27日年检,营业执照上加盖有工商年检章。因此报社未依法审查有效证照,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主张并不完全正确。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企业年检的规定,首先,企业年检的最后期限是每年的4月30日。假如报社在4月30日以后审查的营业执照(原件)是未盖年检章的执照, 可认定报社未依法审查广告主的有效证照,报社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广告刊出时间是4月17日,审查营业执照的时间肯定是在4月30日前。所以,报社在不明知该企业已参加年检的情况下,如果审查的营业执照是未盖年检章的执照,报社并无任何过错,而不管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参加了年检。因为作为报社,在4月30日之前并无权利和义务核查每一个刊登广告者是否参加了年检。其次,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并不影响该企业法人资格的存在和正常的经营活动,只是由工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划清了法律关系,分析了甲村损失造成的原因,并根据《广告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村主张的万元的经济损失,报社显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假如广告虚假的法律责任假如该广告确属虚假广告,报社的责任应分下面几种情况:第一, 报社未依法审查有效证照,如未审查营业执照原件,而是复印件,或者4月30日以后,审查的仍是未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报社有过错。但在此情况下,报社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甲村与工艺品厂就联营办厂事宜中所支出的诸如考察等有关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村所主张的购销合同中的经济损失,根据以上法律分析,即使该广告是虚假广告,报社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随便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报社赔偿其提出的各种经济损失。对于报社刊登虚假广告的行为,法律并非置之不理,可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假如报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工艺品厂和机械厂串通一起,刊登虚假广告,共同欺诈他人,仍发布该则广告,报社应与工艺品厂和机械厂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如果报社与工艺品厂和机械厂恶意串通,刊登虚假广告,共同欺诈他人,报社则属于共同侵权人,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与工艺品厂和机械厂共同向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该是最后那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起诉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二、案例分析

从本案案情来看,原告与被告争议焦点为证据证明的效力问题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第一、该合同应该视为部分有效。因为仔细研究双方研究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原告是出于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的目的,才向被告出具的协议。这些合同中的内容都应该归于质押担保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该案所涉及到合同应该属于质权合同。并且双方都对担保期有明显的时间界定,即债务还清时。依据我国担保法可以得知,双方担保时间最长期限应该为2年,时间从还款开始时算起。双方协议若原告一年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还款的话,车辆就归债权人所有。这些内容都在担保法中有涉及,即约定流质禁止的事项。

第二、这个合同应该归属于质押合同,而不属于保管合同。原告在法院进行诉讼认为双方协议都应该归于保管合同,而不属于质押合同。但是我们从合同的内容上可以得出,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均是为了债务得到履行。因此说这个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归于质权合同。因此原告认为俩人签订的协议为保管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第三、原告的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关于被告违约问题的.仅仅只有一份,我们通过分析并不能得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词及证人仅仅是一面之词,直接被被告否认,由于原告只有一个证据可以进行证明,没有其它涉及到本案的证据来使这些证据成为一个证据链。所以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内容规定,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够直接来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判定。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够确定被告违约的真实性的问题。另外,即便某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被告有想要将车出售的意识,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出售该车辆,也没有构成真实的合同,所以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仍然得不到支持。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思想犯的惩罚有过多的规定,所以法律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进行明文规定。即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与他人存在合同销售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伤害到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的请求才有希望得到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原告在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认定上是有偏差的,从而使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认定被告违约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是非常准确的。

三、结论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在保护合同以及经济交易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的正常交易受到合法保护,我国的社会和人民才能安定团结,祖国的建设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案例怎么找

以中学的教育角度出发,有如下题目:

1、中学XX探究学习方法运用的研究

2、将研究学科性学习引入中学XX教学初探

3、范例教学法在XX课堂中运用的研究

4、中学XX学科反思教学促进教师成长的研究

5、中学XX情景---体验教学法

6、初高中XX学科衔接的研究

7、初中XX活动课的研究

8、中学XX课堂情景教学模式的运用研究

9、常规教学中如何发挥好自学指导的教学功能

10、XX课程资源的开发与信息技术整合

11、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研发与应用

12、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验

13、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指导与效果检测研究

14、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效果的方法、途径研究

15、教学环节的高效创新研究

16、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研究

17、营造班级良好XX学习氛围的研究

问题一:毕业论文中需要案例,从哪里可以找到 看你写的是什么类型的论文喽 问题二:毕业论文关于中小企业存货的案例去哪里找? 一是网络; 二是看你周围有没有资源可以得到这样的真实案例; 三就是图书馆啦。 问题三:毕业论文一般在哪里找 毕业论文资料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 一是学习理论书籍,从理论典籍中查找资料; 二是学习别人的理论研究――可以查找知网(ki/ ); 三是多浏览所研究专题近期的年会、论坛上的一些资料,这个代表了学术前沿动态。 需要说明一点:在学习别人的理论文章时,一定要注意别人借鉴引用了哪些书籍,哪些论文,学会顺藤摸瓜的去找到更多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样,随着研究的不断加深,学习的不断深入,你所占有的资料会越来越多,而且会从中找到体系线索。 祝你成功!! 问题四:毕业论文素材在哪里能找到? 很多同学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搜集一些写作素材,当你在网页上搜索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很多文献只能看,不能下载,有的文献甚至只能看一点,下载就要收费了,一篇几块,十几块的比比皆是。那么毕业论文素材到底应该去哪里找呢?答案就是知网,也许有同学会问了,知网下载一篇文献也很贵啊。下边就让我来告诉您吧,您可以在淘宝上搜索知网vip账号,这样就会出来很多卖家,价格都很低,大概就是一个月的使用时间是1块钱,每天可以下载120篇文献,我相信这个下载量对于绝大部分同学,都是够用的。这样的话毕业论文素材的问题就解决啦。嘿嘿,希望一点点小小的方法可以帮助到同学们。当然,如果您想要哪篇文献,也可以在百度上搜索:缪佳论文,我们给您下载好,发给您哦!免费的呢,嘿嘿!~祝您顺利写出一篇优质的毕业论文! 问题五:去哪找毕业论文的素材 佳博论文还不错,有很多论文参考文献,实在写不出来,还可以帮忙写论文,实在没时间也可以让他帮你写,不满意不收钱,让毕业论文不再是难事。 问题六:毕业论文里可以出现案例吗,出现在哪里比较合适? 可以啊,出现在分析资料或者现状分析里就行了~ 问题七:找毕业论文的范文 去哪找比较好 恩 行啊,可以做好 问题八:毕业论文的案例从哪儿能找到?我要写有关提升员工忠诚度方面的 100分 这行不?采纳告诉你 问题九:毕业论文的案例分析怎么找?查重会查案例分析吗? 可以是某公司、某事业单位的具体案例。 也可以是广为大家所熟知的案例。 无论哪种案例,数据必须充实详尽……这样才可以便于分析。 记住!案例本身必须真实! 问题十:毕业论文中的案例出处老师会去调查吗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 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 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组成部分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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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下决心动笔到结束中间有无数次自我怀疑、自我否定、觉得写不下去的时刻。但当写完之后再回来总结一下毕业论文的套路,会觉得以毕业为目的的论文真的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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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毕业论文和装修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性——是个发生频率低,但工程量巨大的事情。很多人可能活了20多年第一次接触论文(或装修),悲催的是从开始了解相关知识到独立完成也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中间难免要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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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专毕业论文案例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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