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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7:38:30

物业法律论文范文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力量。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即: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快,物业管理领域不断拓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规范,促进人们住房观念的转变;探讨了当前我国比较普遍的“建管一体化”、由当地房管部门或本单位自主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等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并就如何物业管理模式探索与创新提出了六方面建议:一是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三是要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四是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的自治管理;五是要加速引进竞争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六是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物管行业的服务水平。

【关键词】物业管理;模式;创新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行业,并且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关注。目前,物业管理的服务层面也不断扩大,已经从清洁、保安、维修,延伸到商务娱乐教育等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快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管理力量。以浙江为例,据调查,杭州市在近10年的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从2005年的314个增加到2014年的3517个,增长了10倍。2014年底,宁波市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402家;温州市有物业企业288家;绍兴市有物业企业305家。湖州、台州、金华等市的企业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态势。

(二)物业管理领域不断拓展

新世纪以来,我国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由小到大,不断拓展,从普通商品房到房改房的老旧小区,从住宅物业到办公楼、大专院校和商业物业,从小型配套到大型公建,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型物业,从纯市场的物业服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物业服务。物管范围逐年递增,逐年扩展,覆盖类型已涉及住宅、商业、办公楼、市场、医院、学校、广场、公园等各个方面。

(三)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规范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各级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审批办法》、《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等物业管理行政规章或行业规范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对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4年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在原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台阶。

(四)物业管理促进了人们住房观念的转变

对住宅小区和高层楼宇推行统一的专业化物业管理,确实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使他们获得了安全、舒适、优美、卫生的生活、工作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的住房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多变化。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人们逐渐转变思想观念,对物管的接触日益增多,对物管职能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使得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接受和认可,物业管理收费难度逐渐减少,收缴率逐步提高,更多的业主已经将物业管理开支视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住房消费。

二、我国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模式探析

不同类型的物业,使用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异,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也就各有侧重。目前,我国运用比较广泛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建管一体化”的物管模式

开发商对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建设、销售到售后管理,实行一体化运作。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2%左右的企业属于开发单位出资成立的物业公司,它既能够充分发挥房产企业市场优势,实现开发、建设、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实现物业管理与经营活动的有机结合;又能够通过实现良好的管理和提供优质的服务,来不断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商的信誉与品牌,进而不断提升物业本身的社会经济价值,提升商品房含金量、吸引力和销售量,从而产生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反过来又为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持,从而形成以房建养物业、以物业促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物业企业全国前三强的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由房管部门或单位自主管理的物管模式

在行政型和福利型运行模式的影响日益减少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房管部门或单位自主管理的物管模式也面临着被淘汰的可能。这种模式下,管理对象多为老公房或单位福利房等中低档物业,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行政性补贴,个人支付的费用很少。住户如有意见或公共设施出现损坏需要修理时,可以直接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反映,通过行政管理途径使问题得到解决。由于此模式的单位后勤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难以和原单位脱钩,经营管理工作也受到较大限制,难以实行物管企业内部的职能分解和政企分离,使得物业管理公司的“造血”功能严重不足,从而难以真正形成现代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的现代物管新机制。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物业公司的物管模式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合法程序建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对物业进行管理的企业性经济实体。它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合同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收取相应的报酬。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管理思路清晰、市场意识强烈、服务对象明确、成本概念清楚、公司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较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比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由于在物业管理体制法律关系、人们的消费理念、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服务意识与管理水平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处于非赢利状态。

三、加强现代物业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对物业管理的认识

对物业管理问题定位要有一个新的认识,物业管理不仅是一个新型产业,更重要的是把它纳入社会管理的内容,要纳入综治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加以研究、探索。全社会都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在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引导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决定,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要靠物业公司自己和开发商“划清界限”,加强对业主宣传,明确开发商的责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这样,物业公司能在开发商遗留问题方面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三)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既涉及与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关系,又涉及与供水、供电、供暖、煤气、物价、工商、税务、市政、环卫、绿化、邮政、电信、交通、公安、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等关系。这些关系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政府要通过自己的权威加速建立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例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给予物业管理公司相应的权利。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该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对那些无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达到目的。但对诉讼成本较高,诉讼程序较为烦琐的问题,物业公司也不必却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地去维护自身权力。

(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小区内部的自治管理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物业主管部门应重视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工作,并加以指导、帮助和协调。而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应积极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协调小区矛盾、维护业主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速引进竞争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竞争才能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的水平,才能使物业管理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加速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物业管理的规模化经营,实行品牌化发展战略。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优胜劣汰,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管理成本,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此外,应明确建设与管理的责权利,逐步推进分业经营,改变物业管理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管理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的弊端,通过完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接管验收制度,明晰物业管理各方的责权利。例如:笔者服务的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投资组建,成立之初属于“建管一体化”模式,只服务集团内部。2002年走向市场化,经营方向上术有专攻,以企业、机关智能化办公研发大楼物业服务为经营方向,形成了自己的高端服务的品牌特色,目前管理物业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服务的客户有副省级国家机关大院、大型国企总部、上市公司总部,多处物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在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物管行业的服务水平

物管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着力培养服务意识及经营意识。物业公司已经向特色服务、亲情服务、个性服务等领域拓展延伸。一方面,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搞好优质服务。要借鉴国外或发达地区的经验,抓好培训,如物管行业市场化发展程度较高的香港,除了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讲座等,还注重思想作风、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教育。对于管理人员,还注重学历提升和专业课程学习。相关部门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物管人才的培训力度,改善目前物管人才难觅的状况,促进物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合作意识,加强物管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合作。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与共的物管企业、无关人员和业务之间的良好关系,切实实现物业管理中的良性循环。例如:在假期的时候会为业主的小孩提供社区活动,业主上班时把小孩托付到客服中心,物管将带孩子去物业的各个部门体验学习,比如带到绿化部门去学习种花种草,以及学习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此外,如果业主家有老年人,物业每天白天也会每隔3-4个小时打电话进行沟通或者上门照顾。同时应成立行业协会,多渠道吸纳专业人才,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起一支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技能高超、运作效率高的物管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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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涛.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5(3)

[5]胡杰.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3)

摘要:我国实施“营改增”是“十二五”期间重大的税制改革,对我国税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伴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化和平稳的推广,辐射的范围和税种也日益渐多。服务业已经纳入“营改增”的实施范畴,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业,且是最后进行“营改增”的行业,物业管理公司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亟需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度剖析。本文将参考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给其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梳理“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带来的影响,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为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税务风险,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营业利润的平稳增长,为物业管理公司的长久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对策;物业管理公司

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存在和征收的税务制度,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程度不断加深,新经济形势下,各种货物和劳务之间的分界线已经越来越不明显,两种税种同时征收的税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走向世界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在税制征收中也存在固有的制度缺陷,税制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偏高,两种税种同时征收并存的局面让物业管理行业更是难以拓宽发展领域,对其物业管理行业松绑,使其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企业开始进行“营改增”的改革。

一、“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影响的浅析

这几年随着“营改增”在我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2016年作为“营改增”的收官之年,怎样使物业管理企业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克服掉负面影响,比如短期内税负会较大幅度的上升等问题,还需要全面的梳理其影响,做好应对税制改革后降低负面影响的工作,税制平稳的过度,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方面工作的关键点。“营改增”对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营改增”能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物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系,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营改增”实行后,物业管理行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解决两税种并存征收时,抵扣混乱,抵扣链存在断层而导致税负加重的弊端。从企业长远发展看,“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使得企业税收更加统一,抵扣链条断层混乱现象逐步消失,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大幅度增加,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很明显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经营水平。

(二)“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利润增减变动的影响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在短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反常现象。对小规模纳税来说,税率下降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收入。但是对大多数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很大不同的。首先从制度本身讲,我国此次“营改增”在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和6%的两档税率。直接结果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更变为6%的增值税,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成本中,绝大比例的成本由固定成本和人工薪酬为主的劳务成本,这些成本是不可能产生进项税额的,这就导致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当少,双重作用之下,物业管理公司短期内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支出,食堂购买蔬菜等农产品难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的专项抵扣等都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支出,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能够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这对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监督体系统一、统一财务核算口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批露报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等行为有着正面的作用。在进行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重复、混乱征税现象被解决,填补了征税漏洞,简化了财务核算,让给多企业获利,尤其是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微利企业。此外,“营改增”的实行也对加快了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的产业结构,扩大市场范围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建议和对策

(一)积极的做好税务筹划,为合理合法避税提供参考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提前基于政策法规进行合理有度税收筹划。首先,税收筹划要立足于本企业,着眼于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由专门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全局统筹规划。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务必采取以酬金结算的收费模式来降低纳税的数额,相反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采取包干、转包的模式来减少税额的支出,在采取不同的策略的时候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争取最大额度的税收优惠,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造成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流失。此外,还需要合理划分收入,因为不划分收入将从高税率征收,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税负。与此同时,要合理的安排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事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对象,争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限度。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管理的力度

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顺利实行“营改增”的前提,票据是增值税缴纳、抵扣的有力合法的凭证,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严格遵守我国对增值税征收的相关法律规章。此外,务必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流通、销废,依据企业有关制度进行。比如:对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揭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立刻向税务机关做备案等。增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税收风险观念和意识。

(三)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在新的税务体系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观念和思想意识。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良好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一个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河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管理的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自己的财务管理体系。因此,必须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和防止企业非法现象,比如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企业资金的非法流失。不容忽视的是还应该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构建企业内部完善的控制机制。

(四)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行政模块的优化力度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主要有:保持原有的财务税收补贴,保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部分收入减免税收等积极的优惠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转。此外,还需要扩大简易征收的范围,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强其资金的持续运转。实施保障性住房,比如廉价公租房的税收优惠,通过降低廉租房用户的税收压力来策应物业管理企业税负的减免。最主要的是政府的一些列的补助要降低其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要求,惠及更多的物业管理公司。

三、总结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的改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管理公司抓住机遇,积极的借助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筹划自身税务,完善和更新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尽快融入到新的发展环境中,使其自身税务核算更加规范合理,以此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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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晶.浅谈物业服务企业的营改增[J].商,2013(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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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根据合同向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有偿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工作性质,所以,在物业管理中建设有效能的团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绩效就显得很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只有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和相应服务质量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的有效进步。而在基本的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的管理质量,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才能带动整体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达成。本文对物业管理的内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相关策略和服务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行了集中的阐释,旨在提升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认知模式。

关键词:服务;物业管理;重要性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涵

1.基本内涵。现代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相关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体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管理是发生在企业接受委托之后,在得到委托的同时,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就要保证基本的管理理念革新,要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行整体管理项目的升级。在具体的物业管理中,还包括必要的合同签订、相关权责的划分以及物业管理有效价值的反馈等等,不仅要通过优质的服务进行项目的优化管理,也要为业主提供最为优良的生活环境。首先,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项目针对物业工程,要实现合理化的项目规划。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也要针对相对应的人群,不仅要对基础项目负责,也要对整体的业主负责。其次,物业管理是一项经营项目,要求相关企业在进行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劳动价值的优化。并且由于服务管理是劳务和服务的综合,需要企业在提升自身使用效能的同时,进行服务性能的保值和升值。最后,对于企业来说,基础的物业管理不仅要求管理和服务的优化,也要保证基础经营项目的合理化,要与基本社区进行联合,实现特色化服务和高标准服务。同时,也要保证基础的中介和信托机制,实现合约约束下的权责分明。

2.主要内容。物业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来说是基础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常规性服务、针对性服务以及委托性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形成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

常规性服务.主要运行基本建筑维护和住宅装修监督,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系统化,并且相应的管理人员也要对整体环境进行细致化的分管和监督,保证基础绿化管理以及住宅区内相关公共秩序的管理。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常规性服务的细化项目很多,需要对业主区域内车辆的停靠进行秩序的维护,也要保证代办性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另外,相关的管理人员也要妥善保管和建立基础档案,实现整体化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性服务.除了常规性服务的相关规定,也要保证对于特定群体和单位的相关针对性服务,保证日常生活类、文化体育类、教育金融类等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不仅能充分体现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体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委托性服务.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委托性服务是针对特定条件或者是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服务,需求的满足也比较单一,但是能及时性的完成整体的管理质量提升,只有做到细节和大局的合理化平衡,才能实现基础服务的标准化。在整体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仅要集中优化基础的常规性服务,也要对针对性服务和委托性服务提高认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选取机动灵活的管理机制。并且要求相关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整体专业素质,并要以最为真诚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进行相应管理项目。

二、物业管理中服务项目优化的策略分析

1.正确定位职业认知.在物业管理中,要对相关项目管理进行集中的优化,也要对基础管理人员进行意识和认知的提升,保证管理人员能清醒的认知到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并且要树立优化服务意识。要保证相关服务人员了解自身服务对象,了解基本服务项目人群的心理诉求。另外,相关管理人员要了解自身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并对基本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要求进行集中提升。

2.正确了解职业特性.在推进整体服务管理过程中,要集中了解相关服务项目的基础特性,保证对于服务的综合性和广泛性进行基本的认知。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服务项目不是一时的,需要相关服务人员和企业进行长期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对项目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和管理。另外,企业也要提升自身企业的基础竞争意识,在实际项目建立和推进过程中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建立创新型监管机制和意识。企业不仅要优化基础企业的监管力度,也要集中提升相关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创设专业团队的同时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三、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基本的物业管理就是保证整体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只有将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特性得到优化,才能充分优化整体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物业管理中,基础的管理项目不仅包括管理和基础的经营,也要对业主和物业人进行细化的项目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物业企业的基础素质,因此,在实际的管理服务提升项目中,不仅要提升企业内部的基础价值观,也要创建革新的职业理念和企业精神,只有高质量的服务输出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管理价值的优化。如果企业内部的员工没有意识和认知的升级,相应的物业管理质量就会下降,管理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另外,在物业管理中企业要明确的认知服务对象是整体服务项目的运行核心,只有保证业主对于服务的满意度提升了,才能实现物业服务真正的价值提升。企业要集中巩固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这样就可以实现业主需求的满足。建立以物业服务企业为服务内容和形式认可的基本支撑,就能有效实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形成整体企业对于市场份额的分割。在服务质量提升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能够收获业主的信任和尊重,能实现进一步发展规划的推进和实施。企业要发展,就要集中力度在服务和质量提升上,用心服务,诚信服务,保证了物业管理体系的有效建构,能促进整体企业在市场中完成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真正的正向增长。企业有了优质的业界口碑,就能在市场中拥有基础的发展资本,有了高效的发展服务效果,就有了根本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张农科城市问题2012-05-27

2、住宅小区业主区分所有权问题研究——以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解决为视角王伟吉林大学2012-12-01

摘要:技能竞赛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对于新兴的物业管理管理专业来说,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行与局限性,致使技能竞赛模式不可简单模仿或照搬。本文以陕西高职院校为例,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试图探索适合本教育层次物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新模式、新思路,以期全面提升该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水平。

关键词:技能竞赛;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领域技能竞赛现状分析

(一)行业现状

物业管理技能竞赛源于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发展方向性和技能需求导向性。部分省市行业协会、各地各级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通常会借助技能大赛的举办来提升整个物业行业整体水平及企业团队综合职业素养及服务技能。行业竞赛等级里目前最高级别的行业竞赛属省级竞赛。困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高级别的比赛只出现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体系较为完善、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部分一线城市。企业内部举办技能竞赛则是最常见的形式。虽然竞赛等级较低,但也能起到提升内部人员素质、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技术的重要作用。通常主要有基础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大赛。

(二)院校相关专业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对人才市场的巨大需求,纷纷开设物业管理专业,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不下103所,陕西39所高职中开办本专业的学校7所。面对新行业孕育出的新专业,各大院校在理论教学上一如既往的发挥学校优势,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高等专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原有的教学体系模式相对滞后,课程设置已明显“传统”,培养的目标与现在社会的需求有所脱节。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与其他一些专业竞赛有所不同,它首先受到整个行业发展现状的限制,大环境的不给力,致使行业企业、各大高校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出现得不到重视、或操作性较差、竞赛方式滞后等诸多问题。行业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本行业暂时没有省级或者更高级别的竞赛,陕西的7所高职院校,大部分院校依然以校内竞赛为主,而且就竞赛模式上来看,还停留在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层面,鲜见将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深入联系在一起,系统的考虑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设计、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着一个专业,乃至一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新模式

物业管理专业竞赛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和加强实践教学,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检验、修正理论和实践教学的结果。鉴于以上行业发展特点、技能竞赛在行业内的现状,在物业管理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对行情、校情、生情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提出适合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新模式的宏观构想和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模式。

“专业大赛+课程小赛”:这是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大+小”竞赛模式。专业大赛不仅有效检验了教学成果,而且通过层层选拔,可使部分理论知识扎实、实际问题处理娴熟的综合型学生脱颖而出,便于针对性培养,为将来参加更高级别的国家级大赛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为了体现教学公平、提升学生总体水平、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将竞赛引入课堂,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授知识、传授技能,形成课程小赛方案,有效弥补专业大赛覆盖面不足的缺陷。课程小赛一般由任课老师在课堂举行,用来考查一个知识点或一项具体技能,也可以是本门课的综合知识技能考查。此外,在课程小赛中可以尝试改革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沿用“一考定音”式考核方式,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过程的监控,建立以能力展示为主的考核方式,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职业能力等为考核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分阶段、有层次: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必须站在发展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去观察行业的发展动态、学校的发展趋势、教学改革的需求、竞赛各阶段的特点。依据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难度不同的竞赛设计。笔者将物业管理专业发展阶段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5年以后)。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背景:该时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时期。物业行业发展大环境没有根本性变革;教师对高职教育体制较为陌生;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有待提高。

竞赛特点:竞赛不分大赛和小赛,专业竞赛设计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察点。但此阶段,重视行业企业的调研,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并重点培养学生自己组织和策划竞赛的能力。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背景:经过过去1—2年的摸索,专业教师对高职教育、行业和专业发展特点、发展趋势有了较为深刻、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学校合作办学单位在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有力支撑,帮助中青年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使学生获得更多实践机会和专业行业管理知识。专业大赛竞赛特点:全面贯彻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设计思路。该阶段的“专业大赛”设计主要是围绕《物业管理专业教学体系课程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的具体模块或实践环节而选定主题,具来讲,就是在上表中抽选一个实训专题或一个重要课程子模块,加以深挖或放大设计为专业大赛,例如物业服务礼仪专题竞赛、保洁管理竞赛等等。此外,该阶段校企合作比较稳定,所以从大赛的前期构思、中期筹备到举办中的各环节,合作办学单位可以全程参与,行业专家的加入必然在标准制定、技术支持、相关实践材料的提供及赛前培训等方面给予专业的支撑。

课程小赛特点:专业大赛选拔优秀学生重点培养,为参加更高级别的赛事、企业选拔人才以及学校知名度的提升方面效果显著。但是,教育应该具有“学有所教,有教无类”的公平性,为了弥补专业大赛受众面窄的缺陷,全面提升学生知识水平、素质修养,特别设计了“课程小赛”。成熟的小赛可以为下一个阶段的专业大赛提供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方面的支持。至于哪些课程适合“小赛”设计,并且可以尝试“以赛代考”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均可在该阶段采用“小赛”的形式。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以上)背景:经过5年的专业发展,学校、行业企业、专业教师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甚至某些方面的飞跃。专业发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更加到位。

竞赛特点:深入校企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兄弟院校同类专业横向联系,协同物业管理协会积极促成省、市级竞赛的开展。在竞赛主题的选择和设计上,可以选用综合竞赛的形式。综合大赛,可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抽选多个实训专题或多个重要课程子模块进行组合,将知识和技能融合起来设计竞赛,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大赛的规格视学校的实际条件而定。例如,物业服务费用的测算、物业管理方案编写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就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模拟物业管理招投标综合大赛,竞赛内容为一个完整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含规范的标书书写与招投标流程、完整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准确的物业服务费报价;装修管理和消防管理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综合装修管理大赛,竞赛内容包含装修管理的程序、装修监管的工作重点、装修过程中的消防管理,以及装修纠纷解决模拟表演等等。设计竞赛方案时,针对高职学生“喜玩好动”的特点,还可考虑融专业竞赛、学生活动、实践作业等环节于一体,这样既贴近学生生活、可以增加竞赛趣味性,还可使多种任务同时完成。

三、后续思考

1.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模式不能一味的照搬其他成熟或者比较成熟专业的竞赛模式,一定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需求,结合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师资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稳健的、可持续性的竞赛方案。

2.无论是“专业大赛”还是“课程小赛”,都凝聚了教师的智慧和汗水,也包含了参与竞赛学生的不懈努力和创意。因此,在竞赛成果的展示方面,就不只是写一篇研究报告或几份实施方案,更应该重视竞赛开展过程中智慧和创意的应用及推广。

3.大部分合作办学企业会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给予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竞赛前的思路构建、竞赛中的全程参与方面贡献很大,因此,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应该向纵深发展,让更多的合作成果为企业提供服务,让更好的研究成果反哺企业,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焦红强.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战略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2(6).

物流法律法规研究论文范文

在企业仓储管理中,配送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配送同时也是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配送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对物流配送管理的影响入手,讨论了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有效实施物流配送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物流配送 配送管理

电子商务从完整意义上讲,是指在实现整个贸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在网络平台上以电子交易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环境,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环境,人们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方式,可以快速进行信息沟通,数据、文档及图像的传输、处理和保存。电子商务使得企业与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迅速。电子商务环境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高效方便的运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伴随着21世纪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迅速蔓延,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物流是电子商务的支点和基础,更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所在。电子商务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信息流(信息交换)、商流(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流(支付)的问题,而将商品及时地配送到用户手中,即完成商品的空间转移(物流)才标志着电子商务过程的结束。作为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的物流配送,是实现电子商务功能的最后一个环节,如何通过提高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整个物流配送系统的效率,对于电子商务成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物流配送与配送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是指配送企业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先进的管理手段,针对社会需求,严格守信地按用户的订货要求,进行一系列分类、编配、整理、分工、配货等理货工作,定时、定点、定量地交给没有范围限度的各类用户,满足其对商品的需求。换言之,它是将配送定位在为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服务,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对整个配送体系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和调度,按照用户订货要求,在物流基地进行理货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送交收货人的一种物流方式。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能使商品流通较传统的物流配送方式更容易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社会化、智能化、合理化、简单化,既减少生产企业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又刺激了社会需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宏观调控,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及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

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管理,是指对物质实体(商品或服务)的流动过程进行全局性的掌控,如商品的运输、储存、保管、配送、信息管理等活动,具体包括配送分类、配送中心的规划设计、配送作业管理、配送成本管理、配送信息管理等。除了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有价信息软件等少数商品和服务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配送,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仍要经由物理方式传输。物流配送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能保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更好、更快地为客户服务,提高了自身信誉。

二、电子商务对物流配送管理的影响

1. 配送管理的复杂程度增高

电子商务平台下大量的商品交易具有显著的随机性和分散性,往往会导致配送的批量小、配送的频率高,这给配送路线规划、配送日程的调度、配送车辆的合理利用等带来更大的难度,即增加了物流配送管理的复杂程度,容易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加和物流服务水平的降低。

2.信息流同步

传统的物流配送的信息传递是逐级进行的,势必造成信息传递效率的低下和不准确性,从而导致较高的物流成本。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改变了传统物流配送的这种状况,信息流在供应链上各环节之间同步传输,各节点企业及最终顾客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直接与核心企业进行信息交流。这样,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大大提高,物流配送企业就能及时地根据客户需求安排配送计划,调整库存、运输等策略。

3.电子化、集成化的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企业只有通过电子化、集成化的物流管理把供应链上各环节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做出快速反应,保证电子商务物流通畅。这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一方面采用各种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另一方面对物流配送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广泛普及和创造性运用运筹学、全面质量管理(TQ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先进的管理学定量分析工具和管理 方法 ,全面优化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和效益。

三、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管理存在的问题

1.物流配送基础设施不配套,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虽然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由于观念、制度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目前,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与完善、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与管理、现代化物流配送工具与技术的使用、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的优化等都无法适应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要求。

在体制上,我国的物流管理依然是区域、部门分割管理的状态,区域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协调有序的协同运作,导致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基础设备和管理手段的落后、必要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的缺乏,相关法规政策的不完善,物流标准的不统一,都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发展。

2.缺少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明确的物流配送战略

在电子商务中,物流发展至今已上升成为一个关系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而不仅仅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的运作合理化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配送管理要得以发展,必须有与企业的经营模式、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物流配送战略。这些战略内容包括:是自建配送体系还是利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或是组建物流联盟进行共同配送、何时何地建设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规模等等。

配送中心的建设需要大笔资金,要靠其高效率的运营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或创造利润得以收回。如果配送中心长期无法正常运转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之相反的另一种状况是在没有配送中心支持下的盲目发展。很明显,我国许多企业的物流配送战略的制定还不能完全按照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要么太过超前,要么跟不上企业发展计划。

3.信息化管理程度低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包括物流配送中心的信息化程度比较低,适应具 体操 作的信息系统的开发滞后,整个物流过程的技术支持比较落后,对计算机的应用多限于日常事务管理,对物流过程的许多重要决策问题,如配送中心的选址、货物组配方案、最优库存控制、最佳运输路线的选择等,还处于半人工化决策状态[7]。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不仅仅是送货,而是要最终成为整个供应链的服务商,协助上下游企业与顾客完成售后服务、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如跟踪产品订单、提供销售统计报表、客户满意度调查等,这一切必须依托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的融合,转变企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业务流程、传统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重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4.物流配送管理人才匮乏, 教育 培训落后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管理也不例外。对于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固然重要,但是没有人来管理同样无法运转。

由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数从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转型而来的物流企业在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方面显然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要求,严重缺乏具有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管理理念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在管理手段上,现有的物流从业人员以手工操作和 经验 决策为主,很难从信息和物流配送的专业角度,以最低的成本提供客户所需要的物流管理和服务[8]。

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与国外形成规模的物流配送教育与培训系统相比,我国在物流和配送方面的教育还相当落后,尤其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方面的教育。由于实践中运作成功案例的缺乏,熟悉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管理人才匮乏,制约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推广,也影响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成功运营。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管理的相关 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职能

积极发挥政府对物流发展的促进作用,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进行支持和帮助。首先,针对当前我国物流产业管理分散的现状,政府从明确管理部门入手,建立统一管理全国物流的机构或权威性的组织,由其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其次,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并实现物流标准的统一,建议调整区域性和部门性的法规,制订通过一部全国性的物流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尽快实现物流术语标准化、物流条码标准化和物流设备标准化。

再次,政府要制定规范的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确立物流业发展总目标,以政府为主导并引导企业共同加大对物流业的投资力度,统一进行物流发展规划,借鉴国际物流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水平,重点建设和科学分布物流基础设施,以改变当前物流业不合理的布局状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我国物流实体网络,为物流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最后,国家与企业共同参与,共建信息化物流配送系统,政府应加大对于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是交通运输、配送中心和信息通讯设施等,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配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摘要:在网络通信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人们利用Internet可以轻松的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信息的传送,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的顺畅流通。但是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实现物品的转移是电子商务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还必须依靠现代物流活动来完成,而在物流活动中物流配送是发展电子商务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存在一些问题,解决方案是: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有效集成;降低价格;培养管理人才;建立联合物流;完善法律法规。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涵义与特征

随着Internet开放的网络时代的到来,物流配送企业为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和满足消费者便捷、及时、准确的个性化需求,需进行焕然一新的改革,将网络信息技术、先进的配送设施设备和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等进行有机结合,然后根据顾客的订货要求,在通过配送活动把商品定时定点的交给不同地区的收货人手中来满足顾客对商品的需求。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是集计算机网络与物流配送环节于一身的新型配送方式,也必定会成为未来的主流配送和贸易发展方式。

新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优点与特点是:通过优化企业库存结构和减少物流配送环节,进而提高配送运行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大大的提高了客服的满意程度并增强了时间的利用效率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进而也将此新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业的现代化、社会化、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柔性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影响

新型物流配送利用Internet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配送管理,优化并改进了复杂繁琐的物流环节,减少了配送人员的传统业务流程操作和叠加的工作量,提高了时间的利用效率和配送的专业化水平,扩大了配送作业的能力,也强化了企业领导者的判断力和准确性。因此,许多公司纷纷把自身业务与物流配送放在同等重要的发展战略上,在利用自身资源与物流进行有效集成,以减少企业的配送环节和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和企业的管理结构,拓展企业的增值服务项目和赢利空间,使企业的服务更优、产品更优、效率更优,进而扩大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其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应用与实施简单而有效地提高了配送的时间效率和运营效率,为整个供应链企业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也给供应链上的企业带来了一场经济变革。

三、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不足之处

根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多,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7%~19%左右,过高的物流成本也是造成我国近两年商品价格奇高的重要因素,这也表明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很落后,而落后的物流也必定会阻碍电子商务高效优势的发挥,使其难以实现双赢策略。那么到底是哪些方面阻碍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下面我们就以下几点做出具体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活动脱节

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还比较落后,其主要功能还仅仅是信息传递、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并没有与物流活动中的运输、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进行有效的集成,造成了电子信息技术与物流配送活动的脱节,从而不能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物流配送服务和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因此会在企业中出现重视商流,忽视物流的错误思想,造成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健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配送技术的不完善,使得商品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货物缺失和配送时间较长等问题,使其远远达不到顾客对物流配送所期盼的高效优质的服务要求。

(二)配送成本过高

不健全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根本不能满足顾客的低成本配送需求,甚至有时配送成本还会更高。例如,小额客户买一件市场价为15元的商品,在网上购买时价格为9元但需要15元的运费,那么算一下成本并不如市场价格合适,而且物流费用基本达到了商品原价的一倍多。物流费用为什么会如此之高,为什么要由消费者来支付?我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司在合作时核算配送成本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主体比较分散,而且订货的时间和地域不集中,无法形成规模配送。因此配送公司会因配送规模不够而增加单位配送成本,于是网站一方承担的配送费用就会由消费者来支付了。但如果在达到一定配送规模后,消费者就会在网站上享受到免邮的待遇了,这也是我们在节假日网购时能享受免邮的原因。

(三)配送 渠道 不完善

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立了多条物流配送渠道,但还不够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网络公司与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将自身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给物流公司来完成。在合作过程中两家企业在业务管理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阻碍了电子信息技术与配送 操作系统 的有机结合。第二种是网络公司自己构建物流配送体系并引进先进的配送设施设备来完成配送业务。但如果一个公司要自己建立一个社会化、自动化、信息化的配送网络,需要一大笔的投资。这不仅会提高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还不会有规模效应。第三种是利用先进的网络 商业模式 ,实行网络购物,客户到店取货付款的形式。这种渠道大大的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还使企业忽视了物流这第三利润源。

(四)缺乏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方面的人才

据专家统计目前我国的物流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大部分只能从事如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简单的物流活动,而这种单向型人才是不能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快速发展要求的,更何况这里所指的人才紧缺是指四个方面:一是指具备电子商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二是指具备物流知识并能熟练应用的专业人才;三是指既懂电子商务知识又懂物流配送知识,并能将二者有机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四是指既懂电子信息化技术又懂现代物流配送业务的全面型人才。正由于这些专业人才的缺失,所以不能为新型物流配送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学校和企业在培养人才的认识上有不同的见解。学校侧重培养学生的开发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相互协作的能力等,忽视了企业实际需要的专业技能。而企业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包括配送作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因此出现了鞋不合脚,人才不合企业要求的窘状。 (五)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还不成熟,国家出台的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甚至有些法律法规严重落后,不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造成物流资源的浪费和配送设施的不健全,进而不能引导和制约物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有效集成

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的消费、服务和贸易发展方式,代表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因此物流配送应加强自身专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和消费者个性化的准确及时的配送需求,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和配送系统,使配送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能有效地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集货、配货、发货等配送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物流配送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降低物流配送价格

要实现物流配送低成本的目标,需电子商务公司与物流配送企业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方面,我国目前无论是企业对企业还是企业对消费者,都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只重视网站的点击率和订单的数量,还应考虑配送成本,尽量提高在线实际的交易量即实际真实产生的配送货物需求量的多少,并尽量形成一定规模的运货量,进而降低配送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配送服务。另一方面,物流配送公司还应加快信息技术与物流配送环节的整合,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强化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强强合作,创建多元化的配送渠道,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多元化服务能力,从而降低配送成本和价格。

(三)培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

要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人才紧缺问题,首先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引起重视,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理论体系,引进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在充分利用各大高校和培训机构丰富的教学资源,设置与开展与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关的课程,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注入新动力,并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建立学校和企业的长期合作并统一在培养人才上的认识,学校应从注重学习能力转变为注重企业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获得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的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沟通与对接,并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与国际物流接轨创造了条件。最后在企业内部建立培训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四)建立联合物流

由于单个物流公司的实力有限,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制,因此物流公司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并建立联合物流,把几个物流公司联合起来,把分散的优势和力量集中化,使其在不同的领域各尽其职,共享信息资源、扬长避短、互补优势,减少了投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抵抗打击能力,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将物流配送企业的集约化、一体化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与引导,但我国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出台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而我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我国还应针对物流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及时完善物流相应的法律制度,为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工程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物流产业向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修建.电子商务物流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黄海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3] 何杨平,韩海雯,张潇元.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3000字物流管理论文范文篇三 浅谈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 摘要:物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物流成本管理开始组织化。物流成本管理是降低物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最有效手段。 关键词:物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对策 随着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物流成本上的管理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实现利润增长的第三源泉。本文就近年来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物流据点分散,物流机能不具能动性;信息技术水平较低;我国现行制度与 政策法规 不健全;物流业务处理仍处于固有模式;客户服务水平较低;物流费用的核算方法使企业无法从外部正确把握企业的实际物流成本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分析,指出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要想摆脱当前的不利处境,只有通过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管理;借助现代信息系统;参与共同配送和效率化配送;提高对顾客的物流服务水平;加快物流速度;利用物流外委;建立物流分公司才能发现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个物流相关部门进行比较和评价,制定物流计划,确定物流管理战略,发现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强化总体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 关 键 词 物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问题;对策 浅谈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 湖南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03级02班 吉小华 一、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状况概述 物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1979年中国物资经济学会派代表团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国际物流会议,第一次把“物流”这一概念从日本介绍到了国内。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流通领域还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90年代初,由于竞争的激烈,商业系统才开始重视物流。进入90年代后期,物流这个“第三利润源”引起了社会和企业的关注,物流成本管理开始组织化。进入了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加快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这个名词成为企业界投资的新 热点 。稍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动辄上千万元甚至数十亿投资建设自己的物流部、物流公司、物流中心或物流港。据摩根.斯坦利亚太投资研究所最近对中国物流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每年的物流费用超过20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亿元),预期未来10年内物流费用还将有20%的增长幅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企业界对物流业的重视,但从某种程度上也使物流营运走进了误区。目前我国的物流及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2003年据世界银行推测,中国的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约为,比发达国家高出1倍左右;2003年中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年周转速度为次,而日本制造业年均周转速度为15至18次;据专家估计,中国仅汽车空驶率就高达37%,相当于150万辆载重汽车来回空跑,每年由此造成的全国物资损耗约在3000亿元以上。所以,企业若能通过对物流成本的系统化管理控制、有效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增值的物流作业,将对企业经营行为产生潜在的获利支撑作用。物流成本管理是降低物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最有效手段,对物流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使企业获取利润增长的第三源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据点分散,物流机能不具能动性 我国中小企业物流网点比较分散,保管设施、物流作业现场较为狭窄,订发货、保管、配送等分散进行,物流就会产生交错。而在供应方就会出现同一订货方的不同事业部一日数次配送,物流的部署相互独立,即物流机能不能相互协同,这样物流活动不可能有效进行。随着对频度、少量化的经营的扩大,对配送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这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充分考虑用户的产业特性和运送商品的特性,无疑会使供应商的物流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导致过剩的物流服务。这不仅不会使企业物流成本下降,反而会有碍于物流效益的实现。对此类问题进行改善是实现良好物流水准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关键。 (二)信息技术水平较低 1、现代物流成本管理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从物流过程来说,80%的物流程序是相似的,但企业方无法运用物流专家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物流成本管理指导,而现代信息技术也得不到充分利用。 2、由于营业部门收集的订货信息精度较低,就不能灵活地运用于发货管理,除此以外,即便运用,也会造成大量的过剩库存或缺货。各企业内部的物流效率化仍难以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成本上的竞争优势。 3、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B2B交易平台,但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人无法充分运用此项技术,从而无法获得市场上正确及时地贸易交易机会,无法进行低成本物流信息的交换,进而无法进行低成本营销,拓展更宽的业务与市场。而现代利用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实现网上宣传和网上营销已使企业必须构筑与物流业务水平相吻合的计算机系统 (三)我国现行制度与政策法规不健全 与国际物流相比,我国物流业还刚刚起步,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尚未完善,企业在改善自身物流效率时,必须要在企业内外重新配置物流资源,而不完善的法规与制度就会阻碍企业的物流资源再分配,而物流企业跨区域开展物流业务也常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国有企业在选择外部更为高效的物流服务,处置原有储运设施和人员时,更是遇到巨大阻碍,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物流效率以及企业成本的耗费。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WTO的关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互惠待遇三项非歧视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和取消数量限制三项公平竞争原则以及透明开放原则等,都对我国传统流通体制和交通运输体制提出了挑战,靠旧体制生存的企业在今天这种局面下更是难以为继。 (四)物流业务处理仍处于固有模式 1、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虽然计算机系统部分进行了改造,然而却与物流业务不相符,即便是现有的业务,也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到根本的改变。 2、出入货的波动较大,没有很好的配置人员。不能灵活运用闲散人员,依赖于 经验 实施保管和分拣作业,加工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工作。熟练的人员不能有效工作,作业率很低。 3、预订配送方面,不能对运行情况和一日配送件数进行很好的核查。不能掌握每趟配送个数、质量等配送状况,亦即配送效率不清楚。 4、没有传票就出货,即便有传票,也是在出货后再进行传票处理,其结果现货与账面库存不相符,库存管理很繁重。 5、经营人员兼做物流,一方面物流的非效率改善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也无法专心于经营活动。在商物一体化体制下,往往错误地认为营业人员兼治的进货业务也是经营的一部分。 (五)客户服务水平较低 物流成本中的客户服务成本是一种隐性成本,是当物流客户服务水平令客户不满时,产生的销售损失,客户成本还包括失去潜在客户所带来的销售损失。物流服务水平是影响客户购买和连续购买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用来吸引潜在客户的有效手段。曾经有调查显示,在中国,客户对客户服务不满意度达到60%,而每个不满意的客户平均会向9个人诉说这种不满,而这种诉说有可能使这些听众打消选择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念头,从而使企业丧失原本可以获得的潜在的销售机会。 (六)物流费用的核算方法无法从外部正确把握实际物流成本 在通常的企业财务决算表中,表示物流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对外部运输业者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所支付的运输费或向合同共用仓库支付的商品保管费等等传统的物流费用。相反,对于企业内与物流相关的人工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税等各种费用则是与企业其他经营费用统一归集核算。因而,从现代物流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难以从外部正确把握实际的企业物流成本。现代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除了企业向外部支付的物流费用外,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往往要超过外部支付额的5倍以上。论文检测。 三、促进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的对策 (一)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管理 物流过程是一个创造时间性价值和空间性价值的经济活动过程。为了使企业能提供最佳的价值效能,就必须保证物流在各个环节的合理化和物流过程的迅速、通畅;物流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要对它进行优化,企业需要借助于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1、充分考虑企业整个供应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追求企业物流的效率化,应考虑从产品制成到送达最终用户的整个供应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即物流设施的投资或扩建与否要视整个流通 渠道 的发展和要求而定。随着零售业中便民店、折扣店的迅猛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厂商改变原有的直接面对批发商经营的模式,建立新型的业态模式,展开直接面向零售店铺的物流配送活动,同时又要求建立新型的合乎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物流配送中心。 2、针对每个客户成本可削减的幅度 当今零售业的价格竞争异常激烈,作为发货方的厂商或批发商都应努力提高针对不同客户的物流服务,如将原来1日1次的商品配送,改为一周2次的配送等。虽此种方法会影响最终用户对厂商和批发商的信赖,但在目前建立新型的物流配送模式的前提下,这还是可行的。 (二)借助现代信息系统 现代信息系统为彻底地、真正地实现物流费用的降低提供了捷径。借助现代信息系统,不但可以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而且可以将组织订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还可以使生产、流通全过程中的组织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现代信息系统有以下两个方面构筑而成: 1、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 具体的做法,就是将企业定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使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企业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充分对应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进而调整不同企业间的经营行为和计划,从整体上控制了物流成本发生的可能性。 2、建立一体化的物流信息系统 为正确地运用信息化管理多个部门中的物流业务,计算机的数据必须能够正确反映现在的物流状况,对物流信息系统设计要把握无信息下不变动商品的大原则和实时掌握从商品的入货、保管到出货动向的在线处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做法为: (1)把业务分为必须由人来判断的和由机械操作的,固定形式的业务全部采用计算机的自动处理系统,做到业务的完全合理性。论文检测。在信息导入之前,必须实现业务处理规则的标准化。 (2)系统的设计不止在企业内部,还应在客户和供应商等交易方式的信息网络化,尽量设计出能够迅速、正确发送和接收数据的系统。 (3)在数据来源处及时判断出错数据并修改错误数据,通过网络从对方那里得到正确的数据,尽量简化制作数据的业务 (4)在设计信息系统过程中,不仅要使输入数据简单化,还要使输入的数据能够在其他系统内被充分使用,减少数据重复输入。物流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提供给应收账款回收子系统和应付账款支付子系统,能够产生更大的效果。 (三)参与共同配送和效率化配送 共同配送,是经长期的发展和探索总结出的一种追求合理化配送的配送形式。自制利用共同配送关系,可以达到优势共享。这也是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采用广泛的、影响面较大的一种先进物流方式。伴随配送产生的成本费用要尽可能降低,特别是多频度、小单位配送的发展,更要求企业采用效率化的配送方式。企业要实现配送的效率化应从以下几点下手: 1、进行配车计划管理 配车计划,是与客户的订货相吻合,将生产或购入的商品按客户制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配送的计划。作为制造商,需通过有效的配送计划信息系统缩短对客户的商品配送,同时降低成本,产品生产出来后,装载在车辆中进行配送。对于发货量多的企业应组合车辆的装载量和运行路线;对于车辆有限的企业,应事先计划好行车路线及不同路线的行车数量,这样才能使配送活动有序地开展。 2、提高装载率 在提高装载方面可以引荐先进企业的做法,就是将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名称、容积、重量等数据输入到物流信息系统中,再根据客户的订货要求计算出最佳装载率。 3、进行车辆运行管理 追求车辆运行的效率化。可在汽车上搭载一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这种终端与物流中心进行沟通以达到对货物在途情况的控制及有效利用空车信息,合理配车。 (四)提高对顾客的物流服务水平 提高对客户的物流服务水平是确保利润的最重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提高客户服务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最佳的物流客户服务水平,可以创造客户满意与客户信任,减少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流失,从而大幅度降低失销成本——客户服务成本。然而,客户服务成本的降低(也就是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求大量的存货、快捷的运输、充分的仓容和高效的订单处理,这必须增加狭义物流成本。而降低客户服务成本与狭义物流成本之间的悖反关系。 物流客户服务水平 结合上表,说明随着物流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狭义物流成本将加速增长。比如,将服务水平由80%提高到84%所增加的狭义物流成本要比将客户服务水平从84%提高到88%所增加的狭义物流成本要小。 但是,客户服务方面,还应注意一个量度,超量的物流服务不仅不能带来物流成本的减少,反而有碍于物流效益的实现。 (五)加快物流速度 提高物流速度,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缩短物流周期,降低存储费用,从而节省物流成本。海尔公司提出的“零营运成本”,就是靠加快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的速度来缩短整个物流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从而达到零营运资本。美国的生产企业的物流速度平均每年16至18次,而中国还不到2次,这说明,生产同样的产品,我国同行业者需要的资金是对方的8至9倍,可见,在中国,通过提高物流效率来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非常巨大,充分加快物流速度,可使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支出,获得更大利益。 (六)利用物流外委 物流外委也就是第三方物流,这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利用企业外部的分销公司、运输公司、仓库或第三方货运人执行本企业的物流管理或产品分销职能的全部或部分。其范围可以是对传统运输或仓储服务的有限的简单购买,或是广泛的,包括对整个供应链管理的复杂的合同。它可以是常规的,即将先前内部开展的工作外委,或是创新,有选择地补充物流管理手段,以提高物流效益。一个物流外委服务供应商可以使一个公司从规模经济,更多地节约门对门运输等方面的运输费用,并体现出利用这些专业人员与技术的优势。另外,一些突发事件、额外费用如空运和租车等问题的减少,增加了工作的有序性和供应链的可预测性。 (七)建立物流分公司 这种方法可以使物流业务仍然处于企业的总体控制之下,与此同时,通过分公司的独立经营,来实现物流成本的下降。论文检测。根据日本《流通设计》杂志对日本物流分公司的调查显示:如今大多数公司的物流分公司主要以削减母公司的物流成本为第一目标,在此基础上,分公司的业务逐渐向接受委托和战略经营发展。此种方法最主要是能借此提高物流经营能力,进而维持母公司的物流服务质量,保证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统一性。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国际化、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物流营运与物流成本已成为企业扩大市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获取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经营者们已有所认识,但目前中国的物流、物流成本及物流成本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如何加深对物流及物流成本的认识,从而对物流成本实行系统有效的管理控制,低成本、高效能、高质量地满足客户需要,实现企业成本耗用最小化、资本增值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物流成本管理成为了企业消除“物流冰山”,获取利润的第三源泉,更是成为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由此可见,在未来企业全面发展物流领域,获取更大资本增值和更大利润时,物流成本管理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在这场竞争中胜出,必须正确地认识自身特点和优势,挑战传统经营模式,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在信息技术、商品配送技术和客户服务技术等方面迅速提高营运能力,全面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连桂兰等编著.如何进行物流成本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Z]. [2]刘伟 刘国宁等编著.职业经理人最新实用手册.现代物流.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Z]. [3]李伊松 易华等编著.物流成本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Z]. [4]邓凤祥著.现代物流成本管理.北京.[M]经济管理出版社.

关于物流的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物流与物流城市 【摘要】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城市建设意义重大。本文基于城市物流与物流城市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物流业的现状,发展物流业的作用及怎样发展物流业。 【关键词】 城市物流 物流城市 关系 发展定位 国际贸易是一个关于物的流通的学科,物流是国际贸易离不开的重要一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这样的话揭示了现代经济学的历史:“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市场上离不开物流活动。 一、物流的概念 物流是指通过有效安排商品的仓储、管理和转移,使商品在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的地点的经营活动,是商品流通――从空间位移和从时间推移,也就是商品从供应地到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由此可见,物流并不改变物品的大小、形状、外观等物理性质,但是它却克服了需求方和供给方在空间的距离和时间的限制,创造了物品的空间效应和时间效应,在经济运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物流的空间效应是指在商品流动过程中由于商品的空间转换所产生的效应。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空间效应是由于商品的空间转换所带来的效用满足或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体现了“从无到有”或“从小到大”的过程。 二、我国的物流业发展现状 2013年中央政府发布经济工作重点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其中,不少议题特别提出要扶持重点企业的物流建设。 企业现代物流以及服务于社会的第三方物流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点,而单独对城市物流、物流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却比较少;同时由于我国物流技术、管理水平发展起步较晚,在国内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东南沿海城市的企业认识、发展了现代物流,从物流管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而西部、北方城市的企业由于地域、经济发展速度的差距,企业的物流管理大部分停留在过去粗放型的物资供应、储存、运输、中转、装卸等单一的流程操作管理上,没有对现代物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三、城市物流发展定位――城市物流和物流城市 近几年来,中央提出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战略,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地阐述了四大区域的战略布局,完成了全国区域经济的宏观布局。现在不仅是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城市与城市之间也是竞争愈演愈烈。从争做金融中心,争做经济中心,争做产业中心,到现在开始了对物流中心位置的争夺。每个城市都力图成为该省,该地域,甚至全国的物流中心。 一个城市发展物流需要一个清晰的宏观定位,其中有两种定位就是城市物流和发展物流城市。 城市物流,是指为城市服务的物流,或者是城市内的物流。它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属于中观物流领域;城市物流流动的物质资料,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废弃物等;城市物流的流量比企业物流大。在现今高速发展的中国,每个城市都需要一个完善的物流系统,以满足本市及与周边地区的物流需要。以城市多个物流中心为建立区域物流中心网络,合理组织物流。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就是多个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合理分工、合理衔接的结果,同时也是情报信息网络,城市物流也是发展物流城市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城市发展物流的基础。 物流城市,即它是一个物流的城市,即物流占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成为区域的物流中心。如广州、上海、重庆、武汉区域物流枢纽等。当城市物流发展到一定程度,区域内具有地域优势的城市可以发展为物流城市,一个城市,通过出台实施各项政策,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兴建的力度,加速引进各种具备实力的物流公司,通过建设各种物流中心,发挥本身所具备的如地理位置、经济地位等优势,支持城市物流发展,使该城市的物流能力极大提高,辐射力加强,成为周边城市商品交易的集散地,利用强大的物流能力成为地区内的中心城市、物流中心。城市相继建成各种物流中心,谋划在新世纪站企制高点,成为商品流通的中转集散地,在城市经济推动中加入物流这一充满活力的重要环节。 四、物流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1、发展物流对城市的作用 首先,发展城市物流,可以减低城市内物料流通的效率,减低城市的运营成本,减少物耗,有效整合利用城市资源,提高城市运转的速度,并同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发展成为物流城市,成为地区物流中心,就可以更多地吸引商品进入该市享受物流服务,从而使城市的贸易量增加。一个物流区域中心,必然是周转中心,一定会带动仓储、交通、消费方面的增长,增加就业,刺激消费。由此带来的人流的增加,房地产业的发展。一个区域物流中心,供应商或者生厂商或者电商自己,为了节约成本,必然尽量的在物流城市设工厂或者是物流增值服务,例如包装、非主要工序的加工等,这就会带动生产企业进驻。这个乘数效应无疑是巨大的。由此可见,城市竞争力的下降、比较优势的减弱、经济发展的增长要求及物流带来的种种好处,使物流成为城市间的热门话题。 2、城市发展物流的动力 纵观全国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我们发现,城市物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物流城市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必要环节,即便是占尽发展先机的沿海城市也需要物流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其原因有三点:首先,当今中国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城市间在政策方面的差距越少,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在政策方面并无法再凝聚太多的眼球;没有太大的优惠。其次,劳动力廉价的比较优势减弱。以前沿海城市的廉价劳动力是最大的比较竞争优势。廉价的劳动力可以减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所以吸引了很多外资企业前来投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海城市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而劳动力更为廉价的中国内陆城市及其他国家如越南等在这方面开始具备了比较优势,虽然这些地区的劳动力劳作水平不高,但假以时日,他们将同样扮演以前沿海城市所扮演的角色。再次,世界各地区、各城市的发展表明,一个城市如果没有自主创新能力,而一直处于产业链上最低端的加工地位,不仅无法取得更高的利益,更危险的它将失去所有活力,而将城市的发展决定权完全交出去。近几年国家开始在大力强调自主创新,强调城市的转型。那么在当前各城市发展普遍出现瓶颈,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之时,发展物流可以说是不错的选择。 在现有的经济模式中,举广州为例,广州市是中国传统的贸易中心,多年对外贸易的经验和积累,使城市内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集散地,加上陆路、铁路、航空、水路的网路建设,保税园区引进国外知名物流企业,广州城市内的物流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区域概念来看,广州是华南地区,乃至于全国的物流中心,是区域物流城市的佼佼者。在国外市场受全球经济拖累的今天,广州依然可以依靠物流的能力,支撑扩大内需求增长的要求。 3、如何发展区域物流城市 不是每个城市都能成为物流城市,物流城市需要具有先天地域中心的先机,需要有通达的城际网络,省际网络,以及国际网络。首先必须对城市定位,是否能成为物流城市,应该成为哪个级别的城市。这个定位必须考虑几个方面,即地域、行政级别、影响辐射能力、交通辐射、经济发展程度、本地的主要经济类型等。一旦定位为物流城市,必须在软件和硬件上有所完善。 软件上,政策,包括第三方企业扶持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政策、商贸政策。一个区域物流中心城市也必定是区域零售批发中心周转城市,如广州的白马衣服市场,深圳的华强北。因此必须发展现代商贸物流节点,推进集群发展。规划设立一批现代商贸物流节点,建立商贸物流园区发展机制和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和带动作用,吸纳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和商贸经营者入驻,推进商贸物流集群发展。 硬件上,具有地域优势的城市以转化区域优势为导向,加快构建商贸物流、公路、铁路、航空等现代区域服务中心,着力提升城市影响力和辐射力。调整提高、发展占位,适时调整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结构,与区域城市进行产业衔接,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加强城市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完备的区域现代服务中心。 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支撑。建立健全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机制,引导企业既兴建现代专业市场,又积极投身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企业向开发建设与发展产业并重转变,形成“企业+市场+产业”的发展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项目带动,建立健全项目带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发好高质量的项目、核心项目、前瞻性项目和大项目,通过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发展商贸物流业。支持和鼓励骨干流通企业通过自由连锁、挂大靠优等形式扩大投资,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团。 在政府层面,消除城市发展物流和区域发展物流城市的障碍。首先,政府的重视不应该在理念上,而应该付诸行动,如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废除阻碍物流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政策法规来支持城市物流发展,加强城市物流的研究与规划。其次,成立专门的物流部门,来统一协调城市的物流发展,改变城市物流无人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整合物流资源。如在现有交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扩大和延伸其职能,把全市的交通运输、仓储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包装、配送服务的能力统筹统管起来。政府对本市的这些物流设施资源,不但要心中有数,而且能够制定政策法规,控制其运作,规划其发展,使其为城市物流的总体优化服务。再次,大力吸引各物流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政府创造环境,而经济的主体,经济的活力来源于企业。所以物流的发展,最终还是得这些物流企业来实施。政府只是做好保姆,提高良好的公共服务。最后,人才是21世纪的根本。就世界范围而言,物流发展到今天,其价值的创造已经形成一大产业;其知识体系已构成一门学科;其专业人才正日益成为物流企业家、物流专家和物流学者。然而,在我国这一切的发展距离国际水平的差距还很大,其中,物流知识的普及和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二项重要使命。政府要做好这个工作,吸引培养物流人才,提供人才给企业。在经济受外部市场影响的今天,发展物流城市对区域经济是机遇,对企业是机遇,对政府同样是机遇。 【参考文献】 [1] 李斌:物流的时空效应分析[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S8). [2] 张文杰:城市化物流中心的建设与规划[J].北京商业,2000(3). 看了“关于物流的学术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关于物流的学术论文 2. 关于物流毕业论文范文 3. 物流论文范文大全 4. 物流论文范文 5. 关于物流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业法律毕业论文

摘要:社会化物流体系的建立,将使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目前建设社会化物流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基础设施初具规模,规范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条例、法规已经出台,如何建设“大流通、大物流、大市场”的社会化物流体系,是我国物流业发展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物流体系 框架 实施步骤 现代物流业是极具潜力的新兴产业,是作为继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之后“第三利润”而被高度重视的。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物流业发展条件的成熟,我国社会化物流体系的建立将迫在眉睫。社会化物流体系的建立将实现大流通、大物流、大市场的格局,从而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快速响应,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全国物流一盘棋,同时与国际接轨,以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 社会化物流体系构建条件分析 经济的发展确定了物流的地位 据资料分析,20世纪80年代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带动货物周转量增长个百分点,到90年代这个弹性系数平均为,这表明在工业化完成之前,物流的需求伴随经济的增长几乎是同步的。我国的GDP逐年增加,目前已列世界第四,由此可见,物流业在我国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 跨国企业的进入带动物流业的发展 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有80%已经进入我国市场,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基本确定。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带来了现代物流的理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中国能将现代物流系统作为其跨国生产和经营的服务保障。跨国公司的基本做法通常都是采用物流业务外包和物流一体化的做法,这就 给我国现代物流发展提出了艰巨的任务。 我国物流市场的利润巨大 随着竞争的加剧,在劳动力、劳动资料成本压缩趋于饱和后,对成本的控制将转向“第三利润”物流领域。据世界银行计算,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 的,而欧美国家物流成本仅占GDP 的10%左右。由此可以看到,我国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欧美先进国家的物流成本,以2005年的GDP(182321亿元)为基础,如果将物流成本降低一个百分点,我国将获得纯利润1823亿元人民币,这说明我国物流成本降低的空间比较大,物流利润的潜力大。巨大的物流利润空间促使我国必须建立以高效、适用的社会化物流体系。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建设全面开展 在2001年3月,国家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各相关部委又相继出台了若干政策法规,如《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2005年,国家有关9个部委联合发表了《关于促进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这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条件。 各项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的支持,使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阶段。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 交通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5年年底,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将突破190万公里,高速公路将接近4万公里。“十五”期间,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跃居世界第二,新增高速公路万公里。我国横贯东西、直通南北的公路快速运输网基本形成。全国民用机场共141个,年完成货物周转量亿吨公里,定期航班航线条数达1176条。其中国内航线1015条,通航130个城市,国际航线161条,通航33个国家和66个城市。空运能力明显加强。我国沿海和内河共有生产性泊位33450个,深水泊位822个,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7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完成亿吨,超过1亿吨的港口有7个。 从以上分析可见,构建我国社会化物流体系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货畅其流、方便及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物流体系。 社会化物流体系的框架构建 由于现代物流的效益根植于整合之中,而物流的整合又依赖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制造业和商贸企业本身的产业整合进程,这个整合的进程一方面表现为横向的连锁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纵向供应链关系的形成。 物流工商企业是主体 首先工商企业作为现代物流的服务的需求者,必须增强现代物流的意识,认识到物流与现代企业整体工作紧密相关,搞好企业物流,优化供应链,对企业不仅不会多花钱,增加支出,反而会节省经费,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我国现代物流从概念的引进到今天物流行业的运作已经20余年,各项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已初见成效,实际运作经验也积累了若干年,因此可以说,工商企业对通过物流业务外包,从而提高企业效率抱有很高的期望值,同时工商企业对物流所能创造的价值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能与全球经济接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工商企业有必要使用专业的物流服务。 个性化物流服务促成物流体系形成 工商企业对物流的需求是千变万化的,有的企业采用零库存生产,这就需要物流企业提供及时配送,快速物流;有的企业采用的直销模式,这就需要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紧密配合,采用供应链物流;作为商业企业,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需要配送物流。总之企业的需求不同,物流服务上所提供的服务也应该不同。因此在物流体系中,物流企业应该各具特色,各司其主,可以从事专营单项物流,也可以从事综合物流服务;可以只从事物流环节的某一个环节的工作,如运输、仓储,也可以从事一体化物流,整合物流业务的所有功能,为工商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专业物流等企业作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必须突破传统的经营观念和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用户满意为目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现代物流服务。物流服务的方式、范围、品种、对象可以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不能强求一个模式。企业之间应该既是一种竞争关系,更是一 种合作关系,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是现代物流的结果。 行政部门创立良好发展环境 从政府角度来说,作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由于物流业的发展将成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物流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政策,包括制定产业政策来鼓励;制定本地区的物流规划,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立项,促进物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这些都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再比如,海关电子通关的建设将加快物流运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税务部门相关税法的制定,对物流业的发展与扶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总之,社会化物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体系中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应该协调运作,做好服务,努力降低整个社会系统的运作成

2004年4月20日,一艘载满125辆各种型号的物流论文封面格式沃尔沃卡车的物流论文封面格式万吨巨轮抵达广州黄埔港码头,这是沃尔沃首次如此大规模地批量进口卡车,同时也创下了国内近年来单一船次、单一品牌进口卡车的数量之最。本刊记者亲临现场见证了这一壮观的场面。 最近一段时间,沃尔沃卡车在中国市场的活动频繁,不断成为新闻的注目焦点。继3月31日的第一批国产沃尔沃卡车在济南的合资工厂下线仅隔半个多月,沃尔沃卡车公司又有如此大规模的动作,令人不禁起了探解之意。 在广州黄埔码头的到车现场,记者恰逢沃尔沃卡车亚洲区副总裁,大中国区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吴瑜章先生,和沃尔沃卡车华南区进口卡车总代理商毛维理先生,他们的侃侃而谈解答了记者的疑惑。 沃尔沃卡车公司在几年前就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公路建设会有爆炸性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的贯通,中国的公路运输会发生质的变化。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公路运输量就超过铁路,成为第一大物流运输形式。国家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决心很大。从1996年到2000年,国家每年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进行公路建设,累计投资已超过9000亿元。到2003年底,我国建成了由“两纵两横和三条主要公路”为基干的全国高速公路网。2010年,将在此基础上将公路网建成“五纵七横”的网络。从物流角度分析,300到500公里内的运输及更长距离的门到门的服务均使用重型卡车来完成。

我门的是到中国知网或者图书馆找的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法律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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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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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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