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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学论文5000

发布时间:2024-07-06 00:43:00

房地产法学论文5000

【摘要】 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和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正在成为世界由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企业信息化成为中国信息化领域最受关注的发展重点,并被明确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国策的实施重点。党的十六大再次充分强调了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房地产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更是刻不容缓。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和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正在成为世界由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企业信息化成为中国信息化领域最受关注的发展重点,并被明确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国策的实施重点。党的十六大再次充分强调了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房地产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更是刻不容缓。一、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概念企业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具体到一个企业,就是要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管理方式的网络化、决策支持的智能化和商务运营的电子化。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是指房地产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化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房地产企业决策、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以知识和信息为增值的主体和对象,要求知识和信息成为企业具有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求企业的所有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和信息的作用,这就迫使企业去进行信息化建设,而企业信息化又恰恰提供了一个知识和信息被获取、被增值的平台。当前,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靠正确的决策,而决策的基础就是信息。房地产企业要准确、快速地获取和处理信息,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它可大大减少人力资源,提高效率,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可以通过辅助管理和辅助决策,准确及时地把握市场信息,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还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预见性,从而大大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我国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存在的问题2003年 “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的评选结果和 “中国企业500强”的榜单相比,各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其信息化水平大体相当。一般市场化程度高,和国际接轨比较早的行业,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如IT、通信、金融、汽车、电力等行业,在企业信息化500强中占的比重最高。前15强中除了排在第14位的中国五金矿业进出口总公司外,其余14 家全部是这五个行业中的尖兵。而在这次评出的信息化500强中,房地产企业却大都名落孙山,挤进500强名单的也只有4家,而且名次也都不好:北京城建 104名、万科132名、河北建设集团189名、建业住宅集团470。虽然现有的数据还不支持进一步的分析,但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程度和企业实力不成比例是这次排名中最突出的问题。信息技术在美国、欧洲等房地产行业中的应用已很普及,行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起步较晚,虽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和房地产行业在国内的迅猛发展,经过房地产界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实践,我国的房地产信息化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而且地区差异较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同国外相比,信息技术在中国房地产产业中的应用和发展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基础设施配备较差。网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设施配备较差。在我国这几年虽然在网络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但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电信联盟对全球 178 个国家和地区,依据以下标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率、上网费用、国民素质、上网连线速度、使用因特网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等等。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因特网普及情况的最新排名,北欧诸国位居榜首,我国内地地区名列第 84位,属于中等普及国家。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任重道远。2、技术软件落后。这里所指的软件,并不单指计算机软件,而是指我国的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在我国目前普及的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都是国外知名厂商开发研制的,而国内自行开发研制的非常少;而网络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全球关注,急需解决的难题。这种情况严重的制约了我们信息技术更快的发展。3、法律、银行支付体系不配套。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要有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外,还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税收体系、便利的银行支付体系与之相配套。我国目前尚无针对网络规范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我国的税收及征税体系不完善。由于这些社会软件不配套,房地产电子商务的普及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三、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内容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所包含的内容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房地产项目设计信息化。房地产企业的设计应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手段,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实现房地产设计自动化、智能化,缩短开发,试制的周期,提高房地产设计的产品质量,增加房地产产品品种。2、房地产项目生产过程信息化。就是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一方面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老设备进行改造,使生产技术装备智能化。另一方面采用智能仪器和电子计算机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处理、控制,实现生产的自动化。这是确保产品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获得高效益的技术途径。3、房地产产品/服务销售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全新的方法概念,如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手段,实现房地产企业产品/服务销售的信息化,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满意度。4、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化。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把对企业全过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转变为对信息的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削掉不增值环节,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实现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最佳组合。5、房地产企业决策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处理企业内外部信息并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速度。四、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实施步骤1、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培训。进行信息化及管理知识的培训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个基础环节,应组织业务与技术骨干配合服务商,尽快实现技术对接和知识转移。此外,多角度、分层次地对企业全员进行理念灌输和操作培训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有步骤、全方位的培训,营造项目实施的理论环境和知识平台。2、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改造、重组。业务流程是信息化系统的提纲,只有提纲清晰,才能纲举目张。按要求绘制当前运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与服务商共同对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重组,是确定组织功能和进行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方式。3、组织具体实施。全程贯彻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企业当前需要与 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通常是将项目分解为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几个模块逐一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系统实施内容和范围的随意变动。按实施要求,对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整理与核对,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正确有效。4、建立良好的绩效评价机制。项目正式实施进入正常状态一段时间后,就要对照系统实施目标,对企业业务流程各节点和运营链进行业绩和效能的评价,具体考核在以下三方面是否取得突破性进展:(1)通过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过程,强化企业的监控指导职能;(2)通过随时可以查询的各类报表及业务信息,便于公司决策层针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3)通过不断积累的业务数据和分析指标,提高资源流同步化能力和系统决策水平。改善措施要遵循“企业竞争力最大化”原则,涉及具体部门的特殊业务需求,要与服务商论证后分别对系统予以修正,使系统更贴近运营方式,确保健康稳定运行。5、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系统的成功上线仅仅是企业信息化的起步,重要的是在以后的应用中发挥其作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系统,不断获得经营战略和经济效益的投资回报。同时要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咨询与系统维护队伍,并积极培养系统应用与维护的后续梯队,推动企业持续性的管理变革与应用深化。五、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未来的发展前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望:1、住宅发展智能化。网络时代人们对家居的要求是高度智能化,在21世纪发展智能化住宅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住宅的智能化功能将被列为评价楼盘综合性能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指标。社区提供与外界进行数据交换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是家居功能向外拓展的必要条件。智能化的物业管理深入到各单位住宅,真正实现建筑智能化到社区管理的智能化。2、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电子商务。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的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急剧扩大,各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拓展全球市场的有效手段。在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下,房地产电 子商务将会成为21世纪整个产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和推动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房地产电子商务在目前可从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对客户的服务方式、网上信息发布、建立虚拟企业及虚拟政府等方面的业务展开。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网站功能。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将成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这将彻底改变传统的购房方式。房地产网站建设将为购房者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市场服务新模式,将会扩大房地产信息服务的内容,建立房地产在线咨询服务系统,引入城市电子地图,实现网上售楼。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互补性的房地产专业网站之间开始合作,网站在市场、技术、内容上获得发展机会;作为工作平台和交易平台,与传统产业展开广泛的合作,从而提高旧经济的运作效率;同时房地产企业上网的数量将明显增加。4、房地产企业业务高度信息化。对于传统的房地产产业来说,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与未来网络社会相适应,不论是普通的消费者还是专业的房地产企业,都将要求房地产业务的高度信息化。同样在企业与企业合作当中,也只有运用了网络信息技术,才能保证有更多的市场机会。随着人们对信息技术认识的不断加深,政府、企业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房地产信息技术的利用在中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信息技术的价值和作用在房地产行业正得到逐步体现。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中国房地产业界正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加入WTO后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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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序言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2)改建 增建。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3)维修。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房地产概论论文5000字

就现在房价走势及原因 以及调控手段 调控效果 未来预期 这几方面考虑一下

【摘要】 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和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正在成为世界由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企业信息化成为中国信息化领域最受关注的发展重点,并被明确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国策的实施重点。党的十六大再次充分强调了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房地产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更是刻不容缓。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和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正在成为世界由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企业信息化成为中国信息化领域最受关注的发展重点,并被明确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国策的实施重点。党的十六大再次充分强调了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房地产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更是刻不容缓。一、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概念企业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具体到一个企业,就是要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管理方式的网络化、决策支持的智能化和商务运营的电子化。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是指房地产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化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房地产企业决策、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以知识和信息为增值的主体和对象,要求知识和信息成为企业具有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求企业的所有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和信息的作用,这就迫使企业去进行信息化建设,而企业信息化又恰恰提供了一个知识和信息被获取、被增值的平台。当前,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靠正确的决策,而决策的基础就是信息。房地产企业要准确、快速地获取和处理信息,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它可大大减少人力资源,提高效率,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可以通过辅助管理和辅助决策,准确及时地把握市场信息,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还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预见性,从而大大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我国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存在的问题2003年 “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的评选结果和 “中国企业500强”的榜单相比,各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其信息化水平大体相当。一般市场化程度高,和国际接轨比较早的行业,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如IT、通信、金融、汽车、电力等行业,在企业信息化500强中占的比重最高。前15强中除了排在第14位的中国五金矿业进出口总公司外,其余14 家全部是这五个行业中的尖兵。而在这次评出的信息化500强中,房地产企业却大都名落孙山,挤进500强名单的也只有4家,而且名次也都不好:北京城建 104名、万科132名、河北建设集团189名、建业住宅集团470。虽然现有的数据还不支持进一步的分析,但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程度和企业实力不成比例是这次排名中最突出的问题。信息技术在美国、欧洲等房地产行业中的应用已很普及,行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起步较晚,虽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和房地产行业在国内的迅猛发展,经过房地产界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实践,我国的房地产信息化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而且地区差异较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同国外相比,信息技术在中国房地产产业中的应用和发展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基础设施配备较差。网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设施配备较差。在我国这几年虽然在网络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但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电信联盟对全球 178 个国家和地区,依据以下标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率、上网费用、国民素质、上网连线速度、使用因特网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等等。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因特网普及情况的最新排名,北欧诸国位居榜首,我国内地地区名列第 84位,属于中等普及国家。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任重道远。2、技术软件落后。这里所指的软件,并不单指计算机软件,而是指我国的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在我国目前普及的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都是国外知名厂商开发研制的,而国内自行开发研制的非常少;而网络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全球关注,急需解决的难题。这种情况严重的制约了我们信息技术更快的发展。3、法律、银行支付体系不配套。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要有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外,还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税收体系、便利的银行支付体系与之相配套。我国目前尚无针对网络规范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我国的税收及征税体系不完善。由于这些社会软件不配套,房地产电子商务的普及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三、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内容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所包含的内容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房地产项目设计信息化。房地产企业的设计应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手段,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实现房地产设计自动化、智能化,缩短开发,试制的周期,提高房地产设计的产品质量,增加房地产产品品种。2、房地产项目生产过程信息化。就是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一方面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老设备进行改造,使生产技术装备智能化。另一方面采用智能仪器和电子计算机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处理、控制,实现生产的自动化。这是确保产品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获得高效益的技术途径。3、房地产产品/服务销售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全新的方法概念,如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手段,实现房地产企业产品/服务销售的信息化,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满意度。4、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化。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把对企业全过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转变为对信息的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削掉不增值环节,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实现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最佳组合。5、房地产企业决策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处理企业内外部信息并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速度。四、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实施步骤1、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培训。进行信息化及管理知识的培训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个基础环节,应组织业务与技术骨干配合服务商,尽快实现技术对接和知识转移。此外,多角度、分层次地对企业全员进行理念灌输和操作培训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有步骤、全方位的培训,营造项目实施的理论环境和知识平台。2、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改造、重组。业务流程是信息化系统的提纲,只有提纲清晰,才能纲举目张。按要求绘制当前运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与服务商共同对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重组,是确定组织功能和进行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方式。3、组织具体实施。全程贯彻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企业当前需要与 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通常是将项目分解为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几个模块逐一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系统实施内容和范围的随意变动。按实施要求,对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整理与核对,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正确有效。4、建立良好的绩效评价机制。项目正式实施进入正常状态一段时间后,就要对照系统实施目标,对企业业务流程各节点和运营链进行业绩和效能的评价,具体考核在以下三方面是否取得突破性进展:(1)通过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过程,强化企业的监控指导职能;(2)通过随时可以查询的各类报表及业务信息,便于公司决策层针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3)通过不断积累的业务数据和分析指标,提高资源流同步化能力和系统决策水平。改善措施要遵循“企业竞争力最大化”原则,涉及具体部门的特殊业务需求,要与服务商论证后分别对系统予以修正,使系统更贴近运营方式,确保健康稳定运行。5、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系统的成功上线仅仅是企业信息化的起步,重要的是在以后的应用中发挥其作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系统,不断获得经营战略和经济效益的投资回报。同时要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咨询与系统维护队伍,并积极培养系统应用与维护的后续梯队,推动企业持续性的管理变革与应用深化。五、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房地产企业信息化未来的发展前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望:1、住宅发展智能化。网络时代人们对家居的要求是高度智能化,在21世纪发展智能化住宅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住宅的智能化功能将被列为评价楼盘综合性能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指标。社区提供与外界进行数据交换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是家居功能向外拓展的必要条件。智能化的物业管理深入到各单位住宅,真正实现建筑智能化到社区管理的智能化。2、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电子商务。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的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急剧扩大,各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拓展全球市场的有效手段。在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下,房地产电 子商务将会成为21世纪整个产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和推动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房地产电子商务在目前可从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对客户的服务方式、网上信息发布、建立虚拟企业及虚拟政府等方面的业务展开。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网站功能。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将成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这将彻底改变传统的购房方式。房地产网站建设将为购房者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市场服务新模式,将会扩大房地产信息服务的内容,建立房地产在线咨询服务系统,引入城市电子地图,实现网上售楼。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互补性的房地产专业网站之间开始合作,网站在市场、技术、内容上获得发展机会;作为工作平台和交易平台,与传统产业展开广泛的合作,从而提高旧经济的运作效率;同时房地产企业上网的数量将明显增加。4、房地产企业业务高度信息化。对于传统的房地产产业来说,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与未来网络社会相适应,不论是普通的消费者还是专业的房地产企业,都将要求房地产业务的高度信息化。同样在企业与企业合作当中,也只有运用了网络信息技术,才能保证有更多的市场机会。随着人们对信息技术认识的不断加深,政府、企业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房地产信息技术的利用在中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信息技术的价值和作用在房地产行业正得到逐步体现。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中国房地产业界正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加入WTO后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经营取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处于住房难的大国来说,2001年最令人鼓舞的转折就是告别了城镇住房短缺时代。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突破20平方米,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与此同时,理论界与产业界就“泡沫论”、“过热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研究房地产市场的经营发展趋势,把握市场的机遇与风险,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与住房金融的稳健运行,也是关系到国家通过拉动内需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周期性规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房地产业的三次重大发展均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近20年,每次都呈现6~8年的周期性规律。第一次高涨期来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农业及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国有企业在短缺经济中购销两旺。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人们梦寐以求的住房问题开始得到关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兴建职工住宅,并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员工,这种解困式的住宅大多数建造于本单位周边的空闲土地上,虽然没有现在小区的规模与环境,但总量相当巨大。这些房产至今仍然是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居所。第二次高涨期起始于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使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这股蕴藏的住房需求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爆发出来。当时房地产热点地区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南部沿海城市,例如,海南、广州、珠海、北海等,而房地产类型也集中于写字楼、宾馆、酒店及别墅,其销售对象主要是当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类公司和旅游度假等社会需求。这一特殊的高涨阶段由于盲目圈地、盲目开发、盲目投资、价格炒作,而于1993年上半年落下帷幕。第三个高涨期起始于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分配住房实行货币化住房补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有效拉动了社会需求。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清醒地认识了中国房地产长期低价运行,市场尚未开发的现实,采取了启动和扩大内需,推进住宅建设的政策,从而刺激了住宅消费,带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历程来看,都有着周期性规律。而我国短短20几年的房地产发展过程其周期性也特别明显,即房地产业总是从萧条走向繁荣,而房地产市场一般不会永远持续繁荣,它总是与经济增长质量、增长速度、市场需求及购买力联系在一起,并在高潮期以后进入调整期,在调整中酝酿新的高潮。 把握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规律,有利于调控市场供求矛盾,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利于正确把握住房金融的经营策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市场行为,规避行业风险乃至金融风险。下面对当前正处于第三高涨期的房地产市场进行简要的分析。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 尽管“泡沫论”、“过热论”仍然不绝于耳,但是,从去年起人们预言的“房地产冬天”仍然没有到来,甚至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仍然顽强地攀升。今年1~5月,全国房地产共完成土地开发面积37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房地产施工面积达到43112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到位资金3105亿元,同比增长35%,比上年同期增幅高14个百分点。在上述到位资金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971亿元,同比增长;国内银行贷款790亿元,同比增长;利用外资50亿元,同比增长15%,也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今年前5个月房地产累计竣工面积40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达33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商业用房竣工面积同比增长37%。另外,从销售情况来看,今年1~5月份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45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这一增长速度是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旺销基础上实现的。那么,怎样认识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呢? 1.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持续超过7%,高经济增长率和良好的经济增长质量可以推动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转非人口涌入城市必然要实现住房消费,从而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购买力需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使城市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持续增长,这在一方面“激活”了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塑造了最广泛的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也使原来购买力较强的消费者提升了消费层次,从而推动着住房品质的不断提升。因此,经济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是决定房地产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2.体制与机制的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来建房分房,这种供给模式是中国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差的主要原因。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把建房与购房一同推向市场,从而使住房成为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建房者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购房者用货币去选择适应个人需求的商品。这种产权的明晰化、个体化,催生了当前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而这个巨大并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几年来持续火爆的载体。 3.与消费观念更新配套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经济不但提升了购买力,更重要的是催化了人们全新的消费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劳动者,大多数不会等到攒够钱以后再去买住房,而是充分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来实现“居者有其屋”。据统计,70%以上的购房者都会选择利用银行住房贷款。目前全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超过6000亿元。大量的按揭贷款间接注入和不断递增的住房开发贷款已经成为支撑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尽管我国当前新一轮房地产市场高潮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基础,并且这一轮高潮尚处于非“泡沫”的良性增长过程,但是,市场规律证明:一个谁都能赚到钱,甚至获得暴利的行业肯定是危机四伏的。也许我们面对的市场恰恰是拐点前的最高峰,因为市场自我调控和释放风险的信号已经显现。 第一,商品房空置率增加,超过风险控制线。虽然从2000年5月国家统计部门在公布了1999年商品房空置量之后,我们很难查找到有关空置量最新、最权威的资料,但仍然可以通过商品房景气指数、产销率、空置面积增长率等指标推算出这一数据。据《中国房地产报》2002年6月26日的消息:“5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积的分类指数值为点,比上年同期增加点。作为逆指标,此项指数增加,表明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幅度出现反弹。今年1~5月份,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幅度为,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增长的水平。”该报7月1日还披露:到2002年7月,全国商品房空置总量在12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空置超过一年以上的占50%以上,占压资金超过2500亿元,居中国各行业不良资产之首。并进一步指出,眼下的“商品房空置率”应该在26%左右,而美国商品房空置率约为7%,香港3%~4%。当空置率超过10%的时候,就已经是超警戒线运行了。 第二,房地产市场体温仍在升高,业外巨头抢滩房地产。2001年全国房地产到位资金达到7378亿元,比上年增长;而今年前5个月,房地产到位资金已达3105亿元,同比增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家电厂家“海尔”、“美的”、"TCL"、“康佳”正在大举进入房地产,饲料大王四川新希望集团也斥资30亿元进军地产。一批上市公司,诸如“数源科技”、“亚华种业”、“益鑫泰”、“经纬纺织”,甚至“联想集团”、“三九药业”也争相跻身房地产。在这种一面是商品房空置率扩张,一面是新开工楼盘大幅增长的氛围中,新企业持巨资再度猛烈加入,势必加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第三,房价增幅回落,销售趋淡。与房地产开发持续升温相对应的是市场反映冷淡。今年前5个月全国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29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增幅比上年回落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5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但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8个百分点。 我们无意讨论房地产市场是否“过热”或存在“泡沫”,但却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与风险动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住房金融的经营取向,同时也是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房地产业及房地产金融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三、住房金融的风险控制及经营取向 面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实,住房金融的经营取向宜分为短期调节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两步运行。短期目标以调节市场供求矛盾,约束房地产开发,拉动市场消费需求,提高市场购买力,消化现有空置商品房为主。远期目标则包括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国内房地产业竞争能力,提高住房金融服务质量,推进住房金融市场化,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健、高效运行等内容。 1.调控房地产业信用总量,约束市场扩张规模与速度。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敏感产业,调控得当,市场发展稳健规范,将对国民经济产生强劲的拉动作用。同时,这又是一个高风险产业,若长时间内发展失控,极易产生经济泡沫,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危害。早在1999年国家建设部就强调房地产业的“总量控制”与稳健发展,但由于房地产业的诸多调控手段分别归属于各城市的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地产管理等不同职能部门,由于“各管一段”,就难于形成整体的客观调控合力。在市场繁荣的条件下,控制哪一个项目都是“得罪人”的差事,这种谁都管,必然形成谁都不管。因此,“总量控制”的关键,一是把上述分散的职能归集于一个权威部门,这个部门按照房地产发展速度、市场价格和房地产积压控制警戒线来实行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二是由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的房地产业运行指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提出房地产业授信总量,并分解到国内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与调节作用调控房地产业的稳健运行。三是商业银行要在切实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管理中心发放土地储备贷款,通过强化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张弛有序地调节房地产开发规模与市场供求关系。四是商业银行加强对优质开发企业的遴选,通过发放项目储备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具备品牌优势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更好地调节市场和引导市场。 2.适度控制住房开发贷款增量,调整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内在结构。房地产开发总量的扩张与国内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增长较快密切相关。例如,在今年的新增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较同期增长,这说明,资金环境的宽松助长了房地产开发的提速。在充分计算现有空置房及已开工新建商品房的市场消化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贷杠杆,少投放甚至短期内不投放住房开发贷款,调节市场商品房的供应量,既可消化“泡沫”压力,又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和银行贷款两方面风险。必须指出,控制开发贷款总量扩张,并不意味着不放款,而是集中精力调整住房开发存量贷款的区域结构与客户结构。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很不平衡,局部过剩与局部短缺并存,在调整存量上一方面是要压缩空置房数量大、区域价格及销售下降地区的开发贷款总量,投向市场商品房供应不足、价格攀升的地区,以达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是清收资质低、库存商品房积压、竞争能力差的开发企业贷款,将腾出的资金投向资质高、品质好、实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投向分散、调控能力差、风险相对较高的问题比较普遍,通过这种调整,既是商业银行优化贷款客户结构和降低贷款风险的需要,也是打造房地产民族品牌和培育大型开发龙头企业的需要。 3.积极拓展住房按揭贷款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寄托了太多的希望:国家靠它拉动内需,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房地产企业靠它创造利润;老百姓靠它改善居住质量,谁也不希望这个市场垮下去。维持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是供求平衡,而积极拓展住房按揭业务,加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投入,既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又可以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当然,解决空置房问题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地产商要让利销售,把价格降下来;其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加大住宅价格的下调空间。假如现有的库存商品房价格下降30%~40%,使中低收入阶层能够买得起房,那么消费群体会迅速扩大。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已经住进小区的居民以国有及私企老板、高薪行业人员、部分政府公务员等中高收入阶层为主,商业银行现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条件也更适用于这一少数群体,制约了住房金融的发展空间。而中等及其以下收入的产业工人、商店及服务业的营业员尚无能力购置新的房产。而这个最广大的群体,才是真正支撑房地产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要积极启动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贷款市场,降低条件,简化手续,使中等收入的消费者能够拿到住房贷款。 4.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拉动住房市场需求。我国从1991年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工薪阶层购建住房的互助合作资金支持体系,对于促进城镇住房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到200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经达到3326亿元,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只有820亿元,仅占归集额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住房市场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归缴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欠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了公积金归集额的增长;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缺陷,发放了大量难以收回的非住房性质的贷款,甚至资金被挤占、分流的现象也很普遍。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高、条件苛刻,这项社会公益福利性质的积金没有使社会最普遍的中低收入劳动者阶层得到应有的实惠。今年5月,国家发布了《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改革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系,规范了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体系,特别强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放力度,并把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到职工买房、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翻修和大修住房等整个住房消费领域。有了这一基础,商业银行再配套住房按揭贷款和装修贷款,形成组合式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体系,必将对进一步拉动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5.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平均期限约7~8年。但是,商业银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而存款中比重最高的又是活期存款,这样就产生了住房按揭贷款与银行资金来源期限上的不匹配。这种反差随着住房按揭贷款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扩张,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指标受到影响。为解决短期资金长期占用问题,西方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发行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向全社会募集按揭贷款资金来源。今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已经完成向中央银行和国务院的上报工作,年内即将运行。 目前,我国有着广泛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和巨大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加之目前全国住房按揭贷款已超过6000亿元,初步具备了发债规模,而住房按揭贷款又是不良率低于1%的“精品信贷板块”,具备发行住房债券的条件。当务之急是国家应该尽快将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尽快组建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专门机构,由其按规范化的标准向商业银行收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机构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断还本付息作为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来源。这种以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为支持,以债券融资为载体,实现证券资本市场与货币信贷市场的良好链接,不但使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业务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也形成了住房信贷业务和住房融资业务的一体化运作,推动了住房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6.入世后我国房地产金融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趋利性的本质必将导致对低风险、高效益信贷板块的竞争。首先,房地产金融竞争加剧,信贷风险扩张。目前,国外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一流的大公司、企业集团,通过直接投资经营房地产和在股票市场参股、控股等间接方式介入我国的房地产业。与之相比,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在资金实力、经营机制、品牌商誉等方面均处于劣势,而原本在土地使用、项目取得等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经营风险逐渐扩张。而这些企业的开发贷款绝大多数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在债务软约束的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必然向银行转嫁。其次,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特别是按揭贷款操作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美国早在1934年就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开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操作,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余额25000亿美元,是我国同类贷款的35倍,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业务有着一整套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相当丰富的管理经验,而我国却相差甚远。再次,国际经济变动状态对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影响加大,加入WTO使国内房地产市场脉搏与国际市场趋于一致,这是好事,但也必将面临阵痛:国际经济循环将加剧对国内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冲击,与之相关联的国内房地产信贷、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投资也将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升温的市场条件下,外资大量涌入房地产,极易引发经济泡沫,一旦泡沫破灭,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面对这种挑战,国家、房地产企业和国内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应变能力,努力把握竞争主动权。一是在经营理念上有所创新。国内商业银行要在房地产信贷营销理念、市场营销策略、服务手段、运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要尽快研发与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新的房地产信贷产品,例如,试办外国人士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储蓄、房屋中介业务合作、住房保险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服务,增强发展后劲。二是金融管理者要强化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在授信、融资及开放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培植和打造国内房地产品牌企业,增强其竞争实力和市场驾驭能力。三是提高现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产品的竞争能力。面对外资银行直接介入金融零售业务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要切实改变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单一,贷款方式、期限、利率、首付比率等方面苛刻、僵化及在贷款担保抵押方面手续繁杂的现状,增强住房信贷产品的市场弹性。四是加快房地产金融人才的培养。入世以后,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的复杂化对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培养一批精通外语、计算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评估、财务分析、证券融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是应对挑战的迫切需求,也是提升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

房地产法法学论文题目

房地产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2、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应对WTO的形势与对策3、工程监理制度及手段研究4、计算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5、国内外招标投标惯例比较研究6、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7、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研究8、关于监理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思考9、加入WTO对房地产业的挑战与机遇10、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11、房地产合理开发规模的研究12、空置房成因及对策研究13、关于住房消费贷款(政策性、商业性)的思考14、关于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素质的思考15、关于项目后评估的思考16、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17、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策略研究18、工程造价计价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对策研究19、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与管理20、拖欠工程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21、关于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思考22、论工程量清单报价23、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探讨24、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25、关于工程造价主动和动态控制的思考26、房地产投资风险研究27、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8、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29、论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与推行30、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31、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若思考32、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策略研究33、项目融资(BOT、TOT、ABS等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34、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比较分析研究35、加入WTO后建设法规的完善36、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37、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防范3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39、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40、风险管理理论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41、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42、浅谈FIDIC条款中的施工索赔43、论信息技术在工程施工索赔中的功能44、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和比较研究45、推行总承包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46、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的模式研究47、住房价格合理姓性探讨48、房地产估价方法比较研究49、房地产泡沫预警与防范50、房地产周期波动分析51、房地产经济预警方法研究52、城市规划与城市地(房)价相互作用机理研究5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讨54、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XX案例研究

[摘要]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低技能者和大学毕业生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收入不均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伴随着低出生率而出现的快速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持续贫困问题等等。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关键词]劳动力 就业 歧视 竞争 性别[正 文]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独特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具有特殊性.在就业、职业选择、工资收入等方面,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歧视之下;妇女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我国重男轻女的"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相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沿海发达地区遭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而这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有关. 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常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歧视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词,在汉语中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经济学中,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那么歧视行为及其现象到底如何产生的呢?这种现象表现在,一方面,对劳动者非经济因素的考察和限制,提高了个职业准入的门槛,使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及至新进入的求职者总数的增长,使得雇主在选择雇员过程中限制雇员的一些非经济个人特征成为可能,而且这种限制的成本会随着迅速增长的求职者之间的的竞争而变小,从而使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可以对雇员的非经济个人特征进行更为苛刻的限制。由此还引发在职员工在职业发展中被一些非经济个人因素所限制。这一“歧视——供求——歧视”现象已成为制约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产出—成本率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形势下,歧视的存在和发展呈现以几个特点:一、歧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这一特点使得人们对歧视的认定变得更加难以把握,更加困难,也使得对歧视的控制和抑制更加不易。二、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比如,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将怎样”一题调查中,选择较多的是“更加努力工作,寻找机会”,(1)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求职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不能轻易放弃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这种选择成为雇主的歧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也说明供过于求会加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雇主歧视使得求职者更加难以找到工作。当雇主歧视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无法达成就业一致时,这一雇佣矛盾就会使实际获得工作机会的劳动者必劳动力市场需求要少,这就形成了更多的求职者,甚至形成更多的失业者,从而加剧供过于求现象的恶性循环 。三、歧视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劳动者个人对歧视的约束力更加薄弱。比如,雇主对劳动者工作经验的要求,由于各职业特点不同,其要求不全是歧视,只有高出该岗位绩效要求的部分才形成歧视,但一个职位对工作经验、年龄阶段等的要求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就形成了劳动者判别上的障碍,即使其受到了歧视,但展开调查和认定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偏见是导致歧视的根源,即雇主为贯彻自己的非理性的主观喜好或认识而对雇员实施不公正待遇。因为事实上,经济理性人是不存在的,至少其行为不可能完全理性,所以雇主的主观偏好必然会影响到其雇用决策。(2)产品市场竞争会弱化及消除歧视。但是,当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被雇用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或职业发展而接受歧视待遇,而雇主也能够在足够多的求职者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以比较低的成本雇用到劳动者。即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很多,雇主为自己为主观偏好支付的额外成本就越少,雇主也就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对劳动者非经济个人特征的主观偏好。(3)歧视的存在和持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和公平,它还会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负担。歧视是资源或优势分配不均的必然产物。由于资源和优势的稀缺性,造就了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因此也即产生了相对的弱势群体,相对的优势群体。随之,优势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效率和成功者的象征,劣势群体即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实质上劣势群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弱势,一概的否定即造成了歧视。歧视是信息不完全和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的产物。由于没有较好的能力测评体系,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实际生产率与能力如何。通常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其教育水平、年龄、测试分数等来考核与获得与生产率有关的信息。而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于主观要素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主观要素也会造成歧视。(4)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房地产法的法学论文题目

《中火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1)土地公有原则 我国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一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一)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二)主要法规、规章:(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 止)(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 施行)(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 施行)(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发布施行)(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一、开设专业:1、民商法学专业 (民法学、商法学、婚姻法研究方向)2、经济法学专业 (公司法与企业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税法、房地产法、破产法研究方向) 3、诉讼法专业(仲裁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研究方向)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研究方向)5、法律硕士专业 (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研究方向)二、课程模块:(涵盖50多门热点课程;每年以最新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模版调整) 模块一:法理学 法制史 民事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 财税金融法 物权法论 婚姻法 宪法 国际私法 犯罪论 行政法 物证检验学 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总论 公司法论 企业法 税法 刑法总论 票据法 破产法 国际环境法 外国环境法 合同法分论 民法总论 劳动法 证券法 证据法学 环境法 海商法 行政诉讼法论 刑事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论 房地产法 国际法 行政复议法论 反垄断法 保险法 经济法 民商法实物研究 侵权行为法论 自然资源法学 债权法论 继承法 担保法刑法分则 仲裁制度 民事审判程序与实物 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 WTO专题研究(国际经) 西方(涉外)经济法

房地产法律法规论文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三)税费关系缺陷。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一)各国税制的共性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结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一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直接拉动GDP增长个百分点,间接拉动~个百分点。2003年中国房地产业在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中,供销两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价格走势平稳的良好势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平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平方米。2003年1~9月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95亿元,同比增长,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个百分点,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房施工面积增长%,其中,新开工面积增长%。购置土地面积230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增幅平稳下降。土地开发面积11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与前两年增幅持平。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销售面积增长。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1个百分点。通过2003年12月“国房景气指数”所属的八个分类指数的走势与10月相较,房地产市场呈现2升6降的格局。其中,竣工面积、土地开发面积、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空置面积和资金来源分类指数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分类指数继续保持上扬势头。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业发展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二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①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由于开发失控和无序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1992~1993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高潮时全国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达上万个,规划占地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当时的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②商品房空置量增加,而且正在进一步扩大。仅1993年底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此后这一指标持续上升,2000年达9000万平方米。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4220万平方米。国际惯例商品房的空置率一般是控制在10%左右,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房已超过了这个指标。虽然建设部领导多次强调消化空置房,许多地区空置房也有些下降,但总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空置商品房仍然继续上升,现已接近20%。③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建筑密度过高、容积率过高,缺少绿色空间,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④房地产业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尚未理顺,房地产开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房地产金融基础体系欠完备,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消费信贷一般占到整个房地产信贷总额的70%左右,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房地产信贷的比例不到10%,仅占银行全部贷款总量的1%。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房产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三 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分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其目标包括: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也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人开发的余地,决不能进行掠夺性开发;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使开发效益与资金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住宅业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完善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目标和要求。从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土地资源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命脉。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前提,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按照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开发通常是对城市边缘土地进行开发,因此要注意保护好这一地区的农用地,防止过多的农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于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要提高其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即对未投资开发或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土地,严禁转让;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投资的,政府应无偿收回,从根本上抑制炒地皮、哄抬地价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及郊区新入市的农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②重视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生态保护水平的差异,将会极大地影响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生态价值的实现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在2003年9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珠江国际城举办的“房地产文化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一直认为,21世纪的房地产竞争已经逐渐上升到文化竞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力比政治力和技术力对房地产业的作用更持久,更广泛,更深远。③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长期以来金融信贷一直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一直面临资金来源、期限错配、资金流动性等的约束。为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着手研究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实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一、二级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金融大循环,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根据统计,世界个人住房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比为20%,但我国却只有。鉴于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房地产金融信贷应更多地向消费信贷转移,实现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④加快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第一,长期以来,中国过分注重对增量房地产征税,而忽视了对存量房地产征税。优化税收结构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源泉。第二,企业在观念、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片面追求环境、降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过规范要求。房地产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由于中国执行的是土地资源无价或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政策,压制了资源再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刺激了人们对土地的消费需要,乃至浪费。因此,实现房地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第三,是消费观念的创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住房消费往往有梯度消费意识和借贷消费意识,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因此,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潜在需求的转化,是保证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第四,要注意在市场服务领域的创新。实现中介(经纪)、物业管理有新的形式和内容,住房贷款等繁琐的手续要简化、科学、利于操作。第五,中国房地产业目前已处于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时代,而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要生存并壮大,惟一的出路是创新。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健全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有两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一是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根除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法,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逐渐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中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对于19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现在房地产已步入较为理性发展的阶段,已购土地是否能在两年内开发应当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己决定。有些企业担心管理部门收回,而不顾市场需求强制性进行开发投资,把上一轮的过量批地变为新一轮的过量开发,这种做法势必带来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政府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保证房地产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有关房地产的内容。四 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大都从人民生活、经济、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根据胡学锋(2000)提出的评价指标,人民生活方面主要反映收入增长及人口的增长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居民住房成套率、居民居住面积、住房价格收入比、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率、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等7项指标。经济方面反映的是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影响,有房地产业增加值、人均房地产业环保增加值、房地产企业环保总资产贡献率、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企业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房地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利润率、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地产银行贷款偿还率等8项指标。环境反映房地产业的生态效益,包括全社会房屋使用效率、房地产开发小区绿化覆盖率、建筑垃圾及污水排放量、土地有效利用率、土地开发面积增长率、农业用地被征用面积增长率等6项指标。 (一)发展趋势在我看来,一种理想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是这样的:房地产前期开发所需的资金主要都是自有的,或者是通过合作开发、股权转让等权益型融资方式获得的;中期资金则通过混和型信托基金、债券、及少量的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在后期销售过程中,购房者的个人住房贷款则主要通过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在存量房市场中,银行资金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简单地说,就是银行资金向风险相对较小的住房消费领域倾斜,信托基金、股权转让、企业债券则迅速补充银行在开发领域收缩所产生的行业发展资金不足。在这样一个融资体系中,金融业与房地产业都实现了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这种体系具有一种自我调节和平衡机制,房地产业不会因为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而对自身经营产生太大的冲击,同时由于房地产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公众化,金融系统的风险也得到了保证。更重要的是,金融业的资金配置效率得到了提高,房地产业也能够保持理性的发展,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这一融资体系具有以下五个特点:融资渠道多元化、价格指标市场化、产品形式证券化、资金来源公众化、收益风险对称化。融资渠道多元化指的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即包括股权融资,也包括债权融资,在债权融资中,既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方式,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还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来实现,在股权融资上,既可以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融资,还可以通过房地产基金来融资。价格指标市场化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其价格指标(包括债务融资下的利率与证券化后产品的价格)会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财务状况以及项目自身的风险由市场决定,形成完全市场化的价格。产品形式证券化是指未来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更多地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证券(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ABS、MBS、收益权证等形式)来实现,而且这些证券也日益标准化,成为公开发行且可流动的权证。这些产品的形式不仅有直接参与房地产融资的产品市场,同时还会形成由房地产融资派生出的二级产品市场,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等等。 资金来源公众化是指房地产融资的资金来源逐渐由金融机构向公众个人转变,社会公众成为房地产融资来源的最主要渠道,金融机构成为中间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收益风险对称化是指在整个融资体系中,每种融资方式的收益都能够根据他所承担的风险不同而有所差别,风险与收益是种对应的关系。

你可以就争对税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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