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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4-07-01 17:54:42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研究方法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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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研工作总结(精选6篇)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小学道法教研工作总结(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一、基本情况

学校将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由教导主任陈老师直接领导。学校也非常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借助统编版教材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课程理念,努力促使这门学科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升。

我校现有道德与法治课专职1人,兼职教师17人,基本满足学校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工作。我校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都能按照课程标准严格从教,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1、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按点完成各项任务。

任课老师严格执行学校的课程方案,按照计划规定上课,不占用、挪用、压缩课时。教师创新教学方式,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上课,丰富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以及基本文明素质的养成。

每学期初,由组长要制定大组计划和教研主题,督促各年级老师完成教学进度表,并做好教案的准备与检查等各项工作。同时,我们还要根据研究主题进行专项活动,运用好道法练习册和空中课堂,不断提高课堂效率。我们将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2、依托集团,积极参加活动。

作为集团校,我们积极配合上理工附小开展各类联组教研活动。开学初,我们在开鲁二小聆听了《二下道德与法治第一单元的单元设计》的讲座;三月份,我们在上理附小参加了五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知识点的解读会,帮助集团五年级老师们对区绿色指标考查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四月,我们在水丰小学学习了吴俏艳老师的“以案导学”在学科法治教育中的运用——五年级下册《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教学案例设计及说课,并于六月上交集团两篇优秀案例,作为活动的参与和反馈;五月和六月,我们又观摩了两节优秀的示范课,二年级的《试种一粒籽》和《小水滴的诉说》让我们感受到了低年级道法课堂的可塑性。

通过联组教研,老师们开始更关注教学目标的关联性,更关注到了教材内容编排的整体性与递进性。每次教研活动都能留下老师们的认真的评课和笔记,可以说是收获满满。在参与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学习、研究,为今后本校的展示做好准备。

3、围绕教研主题,深化教学研究。

根据区级和集团的研究主题,本学期制定的教研主题是:《单元整合下的道德与法治低年级教学活动研究》。我们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开展一系列研究,有学习经验、进行实践、提升水平,组织开展交流、公开课展示评课等活动。

三月,我们进行了理论学习,在学习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小学品德与社会单元教学设计指南》之后,老师们对单元整合教学有了初步的概念;四月,我们学习了吴俏艳老师的优秀教学案例,并结合上个学期二年级组的单元设计进行了交流展示,让老师们看到了切实可行的模板;五月,围绕低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单元整合教学,二年级的沈怡磊老师准备了组内公开课《种下一粒籽》,在说课、磨课的过程中,也带动了二年级组对单元整合教学的进一步认识;六月,青年教师黄音凡和沈怡磊上交了围绕低年级单元整合教学的优秀课例,这既是对 集团活动的反馈,也体现了我们学校青年教师的积极与进步。沈怡磊老师的组内公开课后,老师们也及时地进行了评课,感受到了青年教师的努力与成长。

三、亮点与特色

1、道法教研组每一次教研活动,做到活动有主题、有目的,每活动一次即有一次的收获。教研组活动规范,除时间、数量上保证外,比较注重活动质量和实效,通过集团联组教研,积极创设教研氛围,开展说课、评课等活动,使老师们在学习反思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虽然我们任课老师基本都是兼职教师,教学任务较重,但是大家有责任心,对待任务认真负责,绝不推诿;大家还能发挥互帮互助的风格,一人有需要,全年级组会一起帮助,资源共享,有商有量。

四、问题与思考:

在实践中,教师与学生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学科专职教师较少。我校道德与法治教师基本都是语文老师兼任,还都是班主任,教师工作量很大,专研道德与法治学科教育教学的精力有限,导致教学实效不高。

(2)道德与法治统编版教材全面普及也才第二个年头,无论是学科本体知识的培训,还是教法学法的培训都是比较需要的。师资队伍水平有待提高,在教学形式、教学活动组织等方面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引领。

一学期来,本人自始自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勤恳,坚持不懈的精神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搜取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教学工作

1、在充分研究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注重研究中学教学理论。

2、认真抓好课堂主渠道,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抓好课堂主渠道,上好课。为上了好课,我具体做了下面的工作。

(1)课前备课下功夫。

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结构,并运用自如,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学习兴趣、爱好、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知识尽快传授给每一位学生。

(2)注重课堂教学。

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重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克服了以前重复的毛病,课堂提问要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3)及时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首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体辅导。其次根据七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再次,道德与法治知识的'掌握重在运用。因此,我多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经常布置一些实践作业,让学生多观察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并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实际能力。

二、教研工作

我积极参加并完成了教师远程培训,积极参加了学校教研组活动。经常和教师共商教研教改计划,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为此,我不断学习,培养多种兴趣爱好,经常上网查资料,并订阅了大量的专业书报,认真做笔记,写心得,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

教育教学工作任重而道远,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发挥优点,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转眼间,20xx一20xx第一学期已靠近尾声,我们道法组全体教师在学校领导的鼎力支持和赞助下勤恳务实、团结合作,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

一、讲堂教授教化:讲模式,重互助。

在讲堂教授教化中,我们教研组全体教师以“树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教授教化理念,积极运用小组互助教授教化策略,认真实施学校提倡的模块化教授教化模式,圆满完本钱学期学校组织的老教师示范课、新教师达标课、新互助策略研讨课等各类教授教化运动。如荆哲先生新教师过关课讲授的《少年有梦》一框,我们设计了感悟梦想:树立梦想:分享梦想:实现梦想四个模块,运用了学生刚学习的坐庄法、接力法组织学生进行互助学习。

二、集体教研:讲规范,求实效。

集体教研能有效凝凑集体智慧,集思广益,显著进步教导教授教化后果,使教授教化效益的最大化。我们教研组集体教研讲规范,求实效,对进步我组教师专业程度和教授教化质量起到了紧张作用。颠末集体教研,对付温习课,我组初步摸索出了使用互助思维导图策略,进步温习效率的温习模式。

三、特色运动:形式多,重后果。

1、弘扬主旋律,传承赤色基因看影运动。

2、开展“学法律讲法律”系列运动。

3、国庆节期间学习《国旗法》、国歌法。

四、积极介入培训学习:热情高,重反思。

除了参加校本培训外,我组教师还积极参加是市、区各种教研运动,学习之后,认真撰写总结,消化反思,付诸教授教化。

五、认真实施“青蓝工程”:传帮带,共发展。

为匆匆进新加入我组的两名年轻教师的专业发展,我们老教师以身示范,不辞费力的指导她们。两位新教师也好学好问,发展很快。荆哲先生备课仔细、认真,在学校组织的备课反省中受到表扬。赵晨先生磨课执着,在新教师达标课中表现突出。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其时。”借着我校革新和成长的春风,我们道法教研组必然会连合一心,勤奋朝上提高,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青云直上更进一步!

一个学期的工作又将悄然而过,本学期以来,我们道德与法治教研组的全体教师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教研工作的要求与目标,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已完成的一系列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学习资料,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增强集体意识,更好的服务教学。

2、继续开展了《义务教育初中政治课程标准》的学习活动,更加深入的领会课标的精神,以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

3、创设教师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切磋、交流的学习型校园文化。主要以探讨有效的集体备课为主题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的研讨活动及进行集体听评课活动,使教研活动活跃在校园中。

二、加强常规管理,优化课堂教学

本学期以来,教研组加强了课堂教学常规管理,使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积极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要求各教师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把安排到的课上足、上好。

2、认真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质量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思,深刻吸取教训。

3、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更好的督促教师的教学。每学期初、期末对教师教案、听课记录、学生作业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

4、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及时评课写好听课反思,以积极的评价与交流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立足校本,扎实开展教科研活动。

1、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规律,充分挖掘内部优势,继续开展好校本课程建设。

2、大力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教研力量。努力探索集体备课,注重群策群力,弘扬集体智慧。

回顾一学期来的工作,我们收获很多。我们也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使我们的教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政治教研组将根据学校的教学指导方针,在教导处的具体领导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进一步反思课改、推进课改,落实教学常规,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切实抓好教研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使教师的工作有效地稳定发展,增强我组的整体的教学实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1、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质。钻研学科课程的标准,转变课堂教学理念。

2、开展课型研究,对政治学科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时政课如何开展教学加以研究,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围绕相关主题开设校级和市级研究课,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3、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加强听评课和课后反思,在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螺旋式上升中,提高教学效益。

4、以电子稿形式整和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课件等资料,实现办公信息化。

5、发挥整组力量,加强集备,做好期中和期末复习工作,备战中考。

6、做好市基本功竞赛的准备。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教师的学科素养

组织组内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改革理论,反思近几年思想政治课程改革工作,推广先进的经验,改革思想政治教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的德育功能。在课堂教学中,政治教师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常规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集体备课、评课议课、质量分析等常规形式,拓展组内教师的学习渠道,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方法;并通过公开课、示范课等形式,致力于高效课堂模式的探索与应用的研究,体会新课程下的新理念,新方法,探讨在政治学科教学中进行新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备课组为单位,整和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日常教研活动中,要求本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常规。在上课、备课、听课、评课、专题教研活动、作业等方面要落实各项考核与检查,注重实效性,不流于形式以此来规范本组教师的从教行为,使组内教师养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从而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三)做好毕业班复习工作

毕业班老师做好初三毕业班政治学科的复习工作。首先,毕业班教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要有政治学科开卷考就易考的盲目乐观的想法。其次,毕业班教师要深钻教材,狠抓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及时洞察学生在学习中和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分层教学、个别辅导,争取出好成绩。

(四)积极参与市教研活动,包括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在平时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重规范教学,发挥师徒结队实效性,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搞好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工作,形成学科教学特色

围绕着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做好公民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相关比赛,争取教有所获。

各年级在课程教学中融入主题教育的内容,如七年级“诚信做人”八年级“尊纪守法”九年级“理想教育”等等。

(六)鼓励组内成员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利用论文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鼓励组内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多思多写多投稿,围绕组内课题有目的性的进行教学和写作,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很快地,一学期又将过去,总体看,我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开学初,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同时在教导处的领导下,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在继续推进我校和谐课堂教学模式的同时,把新课程标准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数学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设想结合起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能在本学期的管理中杨长避短,争取完成中考目标,现将工作认真总结如下:

欠缺的方面: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不够,同时,由于学生自学与复习不自觉,因此,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表现在对多选题、简答题、分析说明题的解答上疑惑较多,得分不高。观察、分析事物的能力不强,语言的表达能力及对知识的概括能力不强,知识的迁移能力,创新能力尚待提高。

我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常规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严格把握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教学严谨而有序。首先是精心备好每一节课。深入钻研教材,按照新课改理念,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特点,借助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和电教手段,制定出适合学生实际的教案,灵活选择好教法,力求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二是认真上好第一堂课,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前精心准备为基础,以新课的理念为指导,我在课堂上尽量做到少讲、多导,实现课堂的民主化,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精神,增强40分钟的教学效果。三是加强信息反馈。通过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多方位的反馈信息,增进了师生友谊,强化了教学互动。本期的课外辅导扎实而富有成效。一方面,加强了对书本知识的辅导;另一方面是社会实践、知识运用的辅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工作总结《道德与法制教学工作总结》

(二)注重情感因素,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

差生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差生面广的实际情况,我充分注重情感因素,通过课外辅导、座谈、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相互信任的师生友谊。积极引导他们发掘学习方面或个性发展方面的潜力,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差生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班纪好转了,学风浓厚了,有的学生在班上评上了进步生。

(三)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研究水平

为了适应新课改理念下的教学,我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新理论,钻研新课标,学习和吸收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并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以达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学期,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还存在比较多的不足之处。比如:

1、有些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有所降低。平时自觉性不够强,课堂回答问题积极性不高,不善于思考。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部分学生的学习被动,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准备不足,方法欠妥。一些学生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喜欢做难题、怪题,抓不准重点。

3、粗心大意,审题失误,答题技巧不妙。

4、过于自信,有骄傲的表现。

5、自己在学生思想教育过程中,对个别顽劣学生缺乏很好的耐心。

6、学生作业的订正工作抓得不实,不到位。

7、相对而言,学生的辅导工作抓得不够积极等。

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1、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讲求工作艺术,彻底改变单一方式,力求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新课改理念的学习,深化教学改革。

2、工作作风要坚持力戒空谈,认识到每个学生的差异,持之以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想办法,让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兴趣,逐步提高学习成绩。

3、重新调整各科的学习辅导时间。

4、改进学习方法,难题怪题少做或不做,重视基础性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时巩固和多次重复训练重点知识。

5、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调节紧张的学习情绪,做到有张有弛。

6、对一些学生缺乏兴趣的学生采取"强化学习"的方法。

7、加强自身基本功的训练,课堂上做到精讲精练,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知识上做到课课清、段段清。

8、加大作业的督促检查,杜绝抄袭、应付作业现象的发生。

9、加强课外辅导,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10、关心爱护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的交往,及时交流教学信息。

11、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

所有这些不足,都还有待于自己去努力。我相信,只要自己有决心,一定可以将自己这些不足改掉。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还要多下功夫加强对个别差生的辅导,相信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也相信有耕耘总会有收获!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论文

2022小学道德与法律修养新课标的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小学道德与法律修养新课标的心得体会(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7月21日、22日,认真参与了胶州市教体局教研室统一组织的道德与法治新课程标准的培训,受益匪浅。特别是认真聆听了韩震教授所做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的理念与追求》的报告,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了本次《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背景和追求(体现新时代培养担当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突出政治性,特别是党的领导,坚持核心素养导向,加强一体化设计,注重整合和统筹);明晰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在落实国家“立德树人”任务中的关键作用;明晰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要聚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样、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应该说,《道德与法治》是小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是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关键环节。结合此次学习收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校将全面践行《新课程标准》要求,将我校“合作育人”理念根植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实现道德与法治教学与学校“合作育人”的有机融合。

5月28日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以“新时代新课程新教师”为主题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系列线上培训活动,在苏豪珍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下我又一次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进行了学习与梳理,进一步加强了我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育人为本,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的认识。

通过这一次的集中学习,给我最切身的体会就是教师教育理念要更新,教学方法要逐渐改革,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和谐互动,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增加实践。道德与法治反映的是大社会,教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关键在教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以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普通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我们关于新课标、新理念的学习始于当下,却不止于未来,让新课标有效地指引我们每一次的备课、上课以及反思等教学行为,使其最大化地发挥指引作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也会更加关注核心素养,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实践,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提升课堂效率,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随着新课标的颁布,每一位老师都迫不及待的想要一窥究竟。虽然烈日炎炎,却抵挡不住老师们学习的似火热情。两天的深入学习,随着专家老师们的解读,逐渐揭开了新课标的神秘面纱。带着满满的收获,深感本次培训的理论之深,责任之重,目标之明。

新课标指出:“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这一课程性质的明确,让作为一名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我在有了一丝自豪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的课程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要让学生具有怎样的品质?随着学习的深入,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有了越来越清晰地理解,道德与法治课就是要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

“道德与法治课程立足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专家老师们对“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这五个核心素养的定义和逐年段解读,让我们对核心素养有个更清晰地认识,让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有了更明晰的目标。

行远自迩,笃行不怠,两天的学习是个新的开始,是对新课程标准研究的开端。让我们心怀“铸魂育人”的初心,且学且思且行,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新课标的精神落到实处。

通过对道法新课标的学习,我感触最深的是:教材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能引发他们的内心共鸣。《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提出了“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两个关键概念,道德与法治课并非记诵概念,在道法课上我们应该关注学生是否在体验自身生活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学会热爱生活、创造美好生活;在服务自我、他人和集体的行动中,学会关心他人、学习做人;在与自然以及周围环境的互动中,主动探究,发展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今后的道法课程中,我会更加认真研读教材,用好教材,结合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切实可行的活动,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做一名优秀的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学生!

假期的时候,在学校的组织下,我深入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的主要内容,感觉收获很大。

2022版课标整合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三个课程标准,按照学段要求进行一体化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由浅入深的认知发展特点,确定各学段的融入要求以及学习内容安排、载体形式,贴近学生生活、学习、思想实际。

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新的课程标准是根据时代的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细心发掘学生的闪光点,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

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每次深入的学习相信都有收获和提高,今后我还会多多学习教育理论,充实自己,使自己永远对教学充满激情。

暑假期间,我阅读了《2022版道德与法治新课程标准》,深刻体会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上教育理念的更新,从而让我重新审视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上的改变和教法,以下是我此次学习的粗略体会。

1.作为一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我们要真正做到创新课堂的教学模式,提高育人质量;重视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增强课堂吸引力。学生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因此我们的课堂必须围绕核心素养展开,突出素养导向,基于核心素养设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开展教学实施。

2.新课标的内容是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需求,真正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情感、社会性等不同方面,合理安排不同深度和广度的生活内容,让学生能结合生活积极参与到学科活动上,突显“因材施教”。

通过本次学习,让我更明确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方向,对培养新时代人才的理念更加坚定。

近日,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新课标的观念深入人心。

义务教育新课程是依据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育的要求,以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新人为培养目标,建立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标准再到教学目标的层级化的“树人”目标体系。新课标凝练了每门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强调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的培养,并以此为统领,构建了素养导向的目标一族——课程目标、内容标准与学业质量标准,三位一体。

新课程标准的提出,教师的教育理念要更新,教学方法要逐渐改革,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和谐互动,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增加实践。师生共同克服以往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系统的错误倾向。我们应该在一节节活生生的课堂中努力地培养学生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大核心素养。

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让我对义教新课标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思政课教师心中要有大局观,充分发挥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育人功能,贯彻五大核心发展理念,不断改变育人方式,进行跨学科和大单元设计尝试;改变评价方式,优化终结性评价,探索增值新评价,突破纸笔考试评价,发挥评价对教育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本次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基于五个方面核心素养选择和建构主题,将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范围作为暗线,在明线上突出了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除了国情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入学教育六大课程主题,更是强化了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国家安全、劳动教育以及信息素养、金融素养教育等相关主题,让我们在下一步教育教学中活动中有了方向引领。

同时,作为思政课老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提升教育素养和专业素养,做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多做立德树人的大先生。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在课程性质有这样的描述:课程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我们要依托这门课程,在青少年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精心引导和培育,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通过学习,个人觉得课程核心素养的内涵更加清晰,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理念、健全人格和责任意识,学段目标划分和课程内容的制定中以表格呈现,更是给一线教师指明的方向,在教学中,老师们做到“靠船下篙”,就能将目标准确定位,内容精准选择,结合教学提示加上课上的灵活实施,最终就能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

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中的评价建议板块,引导老师们关注评价的方法和环节,熟悉试题命题的基本依据,从而树立科学、正确的学业质量观,为实现学科育人奠定基础。

教师是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的关键,在新课程标准颁布的重要时期,我们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通过新课标的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第一,学习让我知道了课程标准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学科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思想政治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要求、学习方式、计划安排、实施建议等,并用以指导、规范、评估和管理思想政治学科课程与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规性质,体现着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思想政治课程的要求。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看课程标准,还要理解课程标准,钻研课程标准。

第二,要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吃透教材,做到脉络清晰,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教材。

教学中要坚持在课程标准的指导下,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直面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引导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

第三,要不断进行学习和自我完善。

教师要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之上,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构建多元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还要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有人曾说过“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我们思政教师,不仅要做好教书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育人工作;不仅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更要在生活上关注学生各方面动态,真正实现立德树人。

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生活》

摘要:小学的思想品德教学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 只有让我们的教育向生活回归, 学生才能不但将所学知识记住, 同时还会将所学的知识加以应用, 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教学任务才能算是真正的完成。

关键词:小学思品;生活化;知识应用;品格塑造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 很多教师忽略了将我们的课堂与实际生活加以联系的重要性, 一味地强调课程的知识性而忽略了学生对于课程内容是否接受。这样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同时也完全背离了思想品德教育的本质。思想品德教育与其他的知识性学科教育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不同, 那就是思想品德的教学是完全建立在实际生活的基础之上的, 课程内容中的任何一个人物和事例,甚至是一些道理和理论都是来自于实际生活的, 因此这个独到的特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不能脱离实际生活而存在, 只有加强我们的课程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我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好小学思想品德教学。

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 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 也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地称之为教育,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指明了小学思品教学的方向, 那就是向实际生活靠拢, 让我们的思品课堂真正地回归到实际生活之中。这样做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让学生乐于参与到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来, 同时还能够让学生意识到, 知识的摄取最终是用来使用的, 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挂在嘴边说说, 尤其是思想品德和道德方面的教育, 思想品德的教育最终是要让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今后的实际生活中能够保持道德的操守, 而不是仅仅知道思品教育的理论知识。

1 课堂教学要立足于生活, 内容选取要贴近生活实际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 教师选取的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 这不但是因为这门课程的特质所要求, 同时也是满足小学生的特殊要求, 小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都不是很高, 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也不是很高,这就要以他们所熟悉的知识为桥梁来让他们接受新的知识。实际生活中的事和物是学生们再熟悉不过的了, 教师要对这些" 桥梁" 加以充分的利用, 让我们的课堂教学生活化十足,让学生丝毫感觉不到课堂教学的生硬和刻板。另外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我们也要尽量地从实际生活中选取, 列举一些身边常见的人和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 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来让学生获取思品方面的知识, 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2 将教材内容还原到生活实际

在教材内容中很多的人物和实际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真实的存在,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 不要将学生禁锢在教材内容之中, 要把教材中的内容还原到实际生活中来, 让学生意识到这些人物和事迹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例如曾在一次课堂教学中, 这个时候《在" 责任"中长大》这一课刚刚学习完不久, 正赶上班上一位学生的家中突遭变故, 这个学生由此变得沉默和孤独, 这个时候我将这一课的内容又重新地讲了一遍, 但是却是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事迹, 学生们在感到诧异之时, 我将我讲的这个" 故事"的主人公介绍给了大家, 这个人正是我们身边的同学, 从此以后大家都主动地帮助那个学生, 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之下也渐渐地看到了那个家遭变故的孩子脸上的笑容。

通过这件事很多孩子意识到, 课本教材里的人物和事迹很多在我们的身边都是经常发生, 只要我们给予及时地关注, 我们都可以成为书中的" 人物" , 也通过这件事学生体会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 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让他们懂得帮助别人同样也是十分快乐的事情。

3 课堂活动要还原到实际的生活

课堂活动是思想品德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 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 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得到了培养, 教师要给予这个部分以充分的重视。与此同时在小学的思品教学中, 课堂活动同样要注重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笔者认为课堂活动的生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门课程的生活化程度, 这种程度的高低决定着这门课程教育的成败。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只有将所学的知识与自身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 并在自身的实际生活中应用自己所学到的课本知识, 这样我们的教育目标才算真正地实现。这种结合和运用的能力并不是学生与生俱来的, 是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慢慢形成和被培养起来的, 因此在课堂活动的设计和安排上, 我们一定要注意对活动内容的生活化程度加以提高,并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探索, 在愉快之中完成活动的目标。

4 课堂延伸要以实际生活为背景

思想品德教学是一种生活全过程的教学, 我们不但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同时在课后我们也要鼓励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进行自我教育和教育实践, 例如我们可以安排学生去进行一些道德品质方面的社会实践,如参加社区卫生的服务以及参与调查社区动植物品种及其生活情况等等, 这些课后的社会实践都能够对学生起到一个再教育的过程, 也让学生通过这些生活中的课后实践体会到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 学生通过生活化的课堂教学能够明白道德的品质不是仅仅作为知识用来学习的, 而是作为一种生活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日常生活行为。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学习兴趣, 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 同时最为重要的就是激发了学生的道德情操, 让学生懂得了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对于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康黔.怎样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现实生活范学院学报,2011.(BO7 )

[2] 贾莉霞.从生活入手构建实效品德课堂[J].教育观察.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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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段道德与法治论文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小学道德与法治获奖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德育论文——浅谈小学生道德行为的培养 小学教育学当中说:小学阶段形成的思想品德对儿童一生的成长都有重要作用。因为思想品德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尤其是人的许多行为习惯,都是在儿童时期养起来的。在小学阶段养成儿童具有良好的品德的行为习惯,就为他们今后的思想品德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相反,如果在这个时期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使学生形成了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则将影响他今后一生的发展。 由上可知,在小学阶段德育的重要性,那么教师在德育的过程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我认为锻炼学生的德育意志,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尤为重要。可以说有许多学生不乏道德认识,知道要怎样做而不应该怎样做,但往往禁不住某些事情的诱惑而人为地犯错误,或情绪被激化时而犯错误,如明明知道打人骂人不对,但当与同学发生冲突时便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这些同学所缺乏的就是道德意志力和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可见,教师在德育中锻炼学生的道德意志、培养学生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小学教育学当中对道德意志的解释是:是指人们为了达到确定的目的,自觉克服困难和障碍的能力和毅力。通过这个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意志它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精神力量。具有这种能力的小学生,可以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道德认识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的道德情感转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转化为自身的素质。可以说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形成的催化剂。而对道德行为的解释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支配下所采取的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综合表现,也是一个人的思想觉悟高低、道德品质完善程度的主要标志。上面的话里也已经说过,由于学生道德意志的薄弱,即使有正确的道德认识、良好的道德情感,但行为上确是另一回事。由此,又可见教师在德育中锻炼学生的道德意志、培养学生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那么教师应该怎样去做,才能锻炼好学生的道德意志,培养好学生的道德行为呢?“小学儿童的品德是从习俗水平向原则水平过渡,从依附性向自觉性过渡,从外部监督向自我监督过渡,从服从型向习惯型过渡。”既如此,“压”也不失为一种方法,说“压”有些不太合适,要说严格要求更为妥当。人都有自觉能动性,但人的自觉能动性往往具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每一项纪律都能自觉的遵守,每一项任务都能自觉的履行,每一件事情都能自觉的完成,也就是说人还有一些不自觉性。对小学生而言由其如此,表现在道德品质上,自觉能动性越强的学生道德品质九越高,反之亦反之。对于“反之”的同学,就需要我们的严格要求,使之养成习惯,形成为自觉能动性。当然,严格要求是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的。 其次,反复实践道德行为。人们只有在反复的道德行为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加深道德认识、巩固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也只有在反复的道德行为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自觉性,完善和稳定道德品质,以便在以后指导其行为。拿一件小事来说,教师如果常常带领学生做一些“帮一帮”、“扶一扶”、“扫一扫”的好人好事,久而久之,等学生养成习惯了,即使是没有教师的带领,他们见到这些事情也会自觉的去做。因此,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意将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反复的实践。 再次,还要注意德育环境对学生的影响。良好的行为习惯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也是可以改变的,同样,不良的行为习惯受到良好环境的影响也是可以改变的。影响学生品质的德育环境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在社会,网吧、游戏厅、公共场所、人际关系、社会风气;在家庭,父母的言行、家中的一些书刊及物品;在学校,教师的举止、同学间的交往、校园文化、学校风气,着一些都严重影响着学生的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良好的班集体、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的周边环境、良好的校风都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施加着道德教育。有利于学生道德认识的形成,有利于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有利于学生道德意志的锻炼,影响着学生的道德行为。所以,德育环境的建设不容忽视。

小学德育论文获奖题目

德育教育是我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德育的总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精神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包含了道德、思想、政治、法制和心理教育。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德育论文获奖题目,欢迎阅读。

1、刍议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策略

2、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

3、握山小学“四融合三阶梯”德育模式探索

4、在开发名人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小学德育活动

5、小学班主任应细抓德育教育

6、农村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7、浅谈小学德育教育

8、关于新形势下小学德育教育的探索

9、论德育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

10、小学德育教育有效途径初探

11、以人为本构建解放小学德育教育体系探讨

12、邹城市匡衡路小学构建君子教育德育体系培养新时期的少年君子

13、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14、论网络时代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5、小学德育--养成教育实践探究

16、浅谈新形势下的小学德育教育

17、优化班级管理,实施道德教育--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初探

18、浅谈农村小学体育课中德育教育的渗透

19、试论小学阶段德育教育中的“严”与“爱”

20、基于“一校三门”德育管理模式的小学德育教育研究

2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小学德育工作开展的研究

22、当前农村小学德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23、农村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24、浅谈小学德育教育

25、关于新形势下小学德育教育的探索

26、战前日本小学的德育教育--以美浓传教团事件为中心的考察

27、小学体育与德育教学结合问题思考

28、小学语文教学渗透德育的策略分析

29、论加强小学德育教育的有效途径

30、对小学语文教材德育内容的反思--以《语文教学论》为例

31、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渗透德育

32、道德认知模式下我国小学德育教育再思考

33、刍议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策略

34、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

35、如何在小学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

36、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的策略

37、新时期小学德育教学的有效性教学策略

38、浅议德育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重要性

39、小学低年级阶段语文德育渗透探微

40、小学德育对小学生竞选行为的作用研究

41、有效加强小学德育教育的策略研究

42、论感恩教育在小学德育中的价值与实施

43、浅谈加强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德育问题

44、新时代下小学德育教育有效性的思考

45、浅析当前小学德育工作

46、浅谈慕课在小学德育教学中的应用

47、新课程背景下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48、德育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49、谈小学德育教学

50、浅谈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51、浅谈小学德育生活化教学模式的构建

52、小学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53、关于小学语文教学与德育教育的整合研究

54、在小学德育工作中党组织的作用分析

55、小学科学教学中德育导师育人途径的探索

56、小学德育工作实效性的现状与应对

57、新形势下小学德育课程的校本建设分析

58、在“过好自己的生活”之后--深化小学德育课程与教材改革的新思路

59、让小学蒙语文课堂洒满德育阳光之实践策略

60、小学德育工作存在的误区及对策

61、小学多媒体德育教学的利与弊

62、对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新途径的探索

63、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思考

64、小学德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65、关于小学德育生活化教学的尝试

66、浅谈农村小学德育中的养成教育

67、从立德树人看小学语文教科书德育内容的'改进--基于苏教版与人教版的比较研究

68、小学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69、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思考

70、浅谈在小学教学中如何开展德育教育

71、小学班主任应细抓德育教育

72、对小学德育有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73、小学班级德育活动实效性方法探究

74、关于提高小学班级德育活动实效性的方法实践

75、浅谈新时期如何贴近和加强小学的德育工作

76、素质教育视域下小学德育的开展

77、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渗透的实践研究

78、谈小学的德育建设

79、也谈小学德育教育

80、谈小学德育的生活化

81、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性

82、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管理探析

83、小学德育教材中儿童德育境遇的转变及其伦理困境

84、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

85、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的实践与思考

86、德育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现状及策略

87、寻找德育衔接的独有校本课程资源--以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杨仙逸小学为例

88、雷锋精神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深化--以本溪市迎宾小学实践活动为例

89、论小学体育教学中如何渗透德育教育

90、德育在小学体育教学中的核心渗透分析

91、小学中年级德育教育的相关思考

92、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德育渗透浅谈

93、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小学英语德育课堂的实践与研究

94、小学语文德育的实践与探索

95、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德育体会

96、让德育渗透到小学数学教学中

97、小议德育渗透在小学数学低年级教学中的重要性

98、浅谈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99、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100、浅析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3000字

《浅谈小学德育教育方法初探》

摘要:现在的孩子生活幸福,在家里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亲人的关爱与呵护,总有一种“以我为中心”的意识,当着“小皇帝”“小公主”。孩子们容易忽视了生活经历中许多值得珍惜的东西。在小学品德课程中,许多主题安排的目的就是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深刻理解生活。德育工作是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每个教学环节之中,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全面发展,个性突出,高素质的人才。而德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是由德育的任务、内容等方面因素决定的。由于小学德育的任务、内容是多方面的,因此,进行小学德育就有多种途径和方法。

一、小学德育实施的途径

小学德育的途径主要有思想品德课和其他各门文化课教学、班主任工作、校会和班会、少先队活动、各种课外校外活动等

(一)思想品德课

思想品德课是向小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直接和专门德育的一门课程,是我们学校教育中对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它的任务是使小学生初步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中,思想品德课有着其他途径所不能代替的独特作用。一堂优秀的小学品德课,不能讲成中学或大学的政治课,要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目的要求要切合学生实际,这是教育能否成功的前提之一。还要有针对性,灵活的运用生动形象的材料,坚持启发式教学,用小学生容易懂的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能结合具体实例讲清道理,明辨是非,掌握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其他各科教学

学生在学校的时间并不是只单单上思想品德课,因此如果仅靠思想品德课来完成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通过思想品德课之外的其他各科教学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小学各科教材都具有丰富的思想教育的内容。小学各科教学是为学生学习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打基础的。因此也只有掌握了基础知识才能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所以,学科教学和思想品德教育是紧密相关的。

(三)校会、班会和少先队活动

校会是对全体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途径。班会则是比校会更经常和更有针对性的集体教育形式。德育活动应当成为班会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少先队组织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是小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学校德育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的德育作用,使学生在自己组织的实际活动中受到各方面的教育。

在实施德育工作时,一定要从学生自身出发,让他们在教师的引导下,找到自己身上的“刺”,选择正确的方法正视这些不良习惯。不要试图硬生生一下子拔掉他们常年长在身上的“刺”,他们不仅会痛,还会反抗。因此在实施德育教育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选择恰当的方法。

二、小学德育实施的方法

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是为了实现思想品德教育的任务和内容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中我们要采用说服为主的教育方法。

(一)说服教育

说服教育是社会主义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方法。这也是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教育方法。这个方法通过讲解、谈话、讨论等方式摆事实,讲道理,启发学生的自觉性,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师生处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学生的身心得以宽慰,此时的教师更容易进入学生的心里,在与学生进行沟通中使学生得到潜移默化教育。

讲解是在学校教育中运用最广泛的方法。是教师对特定德育内容进行系统和生动的解释,以使学生较系统地深刻地理解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意义,掌握正确行为的标准和方法,以指导行动。教师可以引用本地、本校的真人真事,使学生借助具体材料,来领会道德要求的基本要点。在讲解过程中要注意语言准确生动,通俗易懂,富有启发性和说服力。

谈话是说服教育方法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师生对话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出问题或解答学生的问题。它不会受时间、地点和人数等等的限制。不管是在课内还是在课外,无论是对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的教育相对来说更随意。谈话的内容可以结合课堂教学中的种种情况,也可以针对当前发生的有代表性的事件和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特别是个别谈话更能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使说服更有针对性,灵活生动,把思想工作做到学生的心里。但教师在与学生谈话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中谈话的内容、方式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来确定,因材施教。谈话后要积极向学生提出行动上的要求,使每次谈话都有实质性的作用,做好巩固工作。谈话应该是经常性的,不只是在学生犯错误后才进行。教师找学生谈话时,态度应该亲切、真诚和自然,使学生从内心接受你的方式,从而打开自己的心扉,愿意让你走进去,否则再多的工作也是徒劳无功。

讨论这个方式主要是用于小学的高年级。因为高年级的小学生有一定的思想,有自己的辨别力,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集体讨论来自己教育自己的方式。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启发学生的自觉性,锻炼学生的思考和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辨别力。特别是在学生中对某些问题认识上有分歧意见无法统一时,运用这种方式更有效果。可以是一次辩论会的形式,也可以是一个主题班会的形式等等。如果运用得当,这种通过讨论启发学生自觉的教育方式,常常能带来很好的教育效果。

(二)情感陶冶

一般说来陶冶法有“陶情”和“冶性”两方面的作用机制。情感陶冶法是指通过设置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然而然地得到道德情感与心灵的熏陶、教育的一种教育方法,相对于说服教育,它则是一种暗示的德育方法。情感陶冶法的具体实施途径一般是三个方面:教师的师爱、环境陶冶、艺术陶冶。其基本要求有:(1)教师的最主要功能体现在教育情境的设计上,这一情境必须能够引人入胜,具有感染力。在教育情境设置之后,应当尽量淡化教师的作用,除非教师在情境中是情境的构成要素之一。(2)教师作为教育情境的构成要素的条件是对学生的挚爱、真诚以及自身道德人格的魅力。同时教师应当成为道德人格上的榜样,这是陶冶的一个重要因素。(3)应当促进学习主体与教育情境的互动,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以及对环境的净化、美化和改进。学生的主动参与是增强道德陶冶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参与”可以使环境变成一种具有亲和力或亲切感的道德影响源。

德育过程之中广泛应用情感陶冶法。陶冶法的长处是教育意向和内容处在一个生动形象、趣味盎然的环境与活动之中,教育过程易于发动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想象和理解能力等等。陶冶法自身也有其短处,因此陶冶法须与其他教育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的教育功效。

(三)榜样示范

榜样示范教育法是以别人的好思想、好品德、好行为去影响和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榜样相对于枯燥的课本知识更具体、生动、形象,对学生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学生更容易领会和模仿。特别是小学生,他们的心理特点之一就是特别希望找到具体的值得尊敬的英雄模范人物,去学习,去模仿,所以教育意义更大。运用榜样教育学生,特别要注意选好典型,典型的本身才有教育意义,切合学生的实际,更易于学生接受。选择正确和恰当的榜样对于进行德育教育有一个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选择榜样时就显得更加重要。一般常选用的榜样有以下几种:

1、革命导师、英雄模范人物。小学德育活动要通过形象生动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继承和发扬革命前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崇高思想、革命胆略和道德品质,使学生坚定地树立为正义事业献身的信念。

2、历史上伟大人物、科学家、艺术家以及文艺作品中的典型形象。这一类型的榜样教育需要课内和课外两个渠道的相互配合来完成,共同发掘教育资源。

3、同学中的好人好事。由于这种榜样是从本校、本班同学中产生的,和小学生的年龄、生活经历相接近,又是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榜样所表现出来的好品德、好思想、好行为,学生比较熟悉,容易接受和效仿,所以有较高的教育价值。

现在的孩子生活幸福,在家里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亲人的关爱与呵护,总有一种“以我为中心”的意识,当着“小皇帝”“小公主”。孩子们容易忽视了生活经历中许多值得珍惜的东西。德育教育在各种教育中的作用尤为重要。选择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是德育教育能否成功进行的一个关键所在。

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生活》

摘要:小学的思想品德教学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 只有让我们的教育向生活回归, 学生才能不但将所学知识记住, 同时还会将所学的知识加以应用, 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教学任务才能算是真正的完成。

关键词:小学思品;生活化;知识应用;品格塑造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 很多教师忽略了将我们的课堂与实际生活加以联系的重要性, 一味地强调课程的知识性而忽略了学生对于课程内容是否接受。这样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同时也完全背离了思想品德教育的本质。思想品德教育与其他的知识性学科教育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不同, 那就是思想品德的教学是完全建立在实际生活的基础之上的, 课程内容中的任何一个人物和事例,甚至是一些道理和理论都是来自于实际生活的, 因此这个独到的特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不能脱离实际生活而存在, 只有加强我们的课程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我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好小学思想品德教学。

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 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 也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地称之为教育,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指明了小学思品教学的方向, 那就是向实际生活靠拢, 让我们的思品课堂真正地回归到实际生活之中。这样做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让学生乐于参与到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来, 同时还能够让学生意识到, 知识的摄取最终是用来使用的, 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挂在嘴边说说, 尤其是思想品德和道德方面的教育, 思想品德的教育最终是要让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今后的实际生活中能够保持道德的操守, 而不是仅仅知道思品教育的理论知识。

1 课堂教学要立足于生活, 内容选取要贴近生活实际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 教师选取的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 这不但是因为这门课程的特质所要求, 同时也是满足小学生的特殊要求, 小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都不是很高, 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也不是很高,这就要以他们所熟悉的知识为桥梁来让他们接受新的知识。实际生活中的事和物是学生们再熟悉不过的了, 教师要对这些" 桥梁" 加以充分的利用, 让我们的课堂教学生活化十足,让学生丝毫感觉不到课堂教学的生硬和刻板。另外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我们也要尽量地从实际生活中选取, 列举一些身边常见的人和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 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来让学生获取思品方面的知识, 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2 将教材内容还原到生活实际

在教材内容中很多的人物和实际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真实的存在,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 不要将学生禁锢在教材内容之中, 要把教材中的内容还原到实际生活中来, 让学生意识到这些人物和事迹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例如曾在一次课堂教学中, 这个时候《在" 责任"中长大》这一课刚刚学习完不久, 正赶上班上一位学生的家中突遭变故, 这个学生由此变得沉默和孤独, 这个时候我将这一课的内容又重新地讲了一遍, 但是却是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事迹, 学生们在感到诧异之时, 我将我讲的这个" 故事"的主人公介绍给了大家, 这个人正是我们身边的同学, 从此以后大家都主动地帮助那个学生, 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之下也渐渐地看到了那个家遭变故的孩子脸上的笑容。

通过这件事很多孩子意识到, 课本教材里的人物和事迹很多在我们的身边都是经常发生, 只要我们给予及时地关注, 我们都可以成为书中的" 人物" , 也通过这件事学生体会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 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让他们懂得帮助别人同样也是十分快乐的事情。

3 课堂活动要还原到实际的生活

课堂活动是思想品德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 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 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得到了培养, 教师要给予这个部分以充分的重视。与此同时在小学的思品教学中, 课堂活动同样要注重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笔者认为课堂活动的生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门课程的生活化程度, 这种程度的高低决定着这门课程教育的成败。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只有将所学的知识与自身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 并在自身的实际生活中应用自己所学到的课本知识, 这样我们的教育目标才算真正地实现。这种结合和运用的能力并不是学生与生俱来的, 是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慢慢形成和被培养起来的, 因此在课堂活动的设计和安排上, 我们一定要注意对活动内容的生活化程度加以提高,并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探索, 在愉快之中完成活动的目标。

4 课堂延伸要以实际生活为背景

思想品德教学是一种生活全过程的教学, 我们不但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同时在课后我们也要鼓励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进行自我教育和教育实践, 例如我们可以安排学生去进行一些道德品质方面的社会实践,如参加社区卫生的服务以及参与调查社区动植物品种及其生活情况等等, 这些课后的社会实践都能够对学生起到一个再教育的过程, 也让学生通过这些生活中的课后实践体会到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 学生通过生活化的课堂教学能够明白道德的品质不是仅仅作为知识用来学习的, 而是作为一种生活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日常生活行为。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学习兴趣, 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 同时最为重要的就是激发了学生的道德情操, 让学生懂得了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对于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康黔.怎样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现实生活范学院学报,2011.(BO7 )

[2] 贾莉霞.从生活入手构建实效品德课堂[J].教育观察.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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