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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运作逻辑、执行困境及应对策略

更新时间:2009-03-28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而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反贫困事业历来受到我国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 899万人减少至4 33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 [1],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效果明显。然而,当下农村总体的减贫脱贫形势依然严峻,新增贫困、返贫的问题突出。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为更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贫项目工程。其中,作为提升农村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增强贫困个体就业能力的教育扶贫项目,构成了扶贫工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而言,现阶段我国的农村教育扶贫项目涉及校舍危房改造、乡村教师培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学习与生活资助、农村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学生营养改善、专门的贫困女童上学资助等方面,覆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领域。

在农村扶贫的具体语境中,“项目制”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2],指的是政府将消除贫困的政策意图融入到项目中,对科层体制内外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并以此形式来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从而实现农村反贫困目标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手段。但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与其他种植、养殖、加工等带有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的农村产业扶贫项目有所不同,大型教育扶贫工程项目主要是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制定的以满足农村不同贫困群体教育需求及与教育相关的其他需求为目标的非竞争性项目,是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广大农村贫困者享有教育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举措。事实上,虽然“项目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中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公共领域,但近年来的大量研究还主要集中关注经济类的扶贫项目。如:在概念和内涵层面,折晓叶和陈婴婴(2011)认为“项目制”是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即将“项目制”视为一种财政性的经费划拨手段和国家治理方式[3]; 周飞舟(2012)则从 “财政资金的分配体制”出发,并结合案例探讨了“项目制”的实际应用情况,并指出“‘项目治理’已经成为各地政府行为的主要模式”[4]。在运作机制和逻辑层面,黄宗智和龚为纲等人(2014),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得出“项目制”的运作机制还遵循着权—钱结合的逐利逻辑[5];陈水生(2014)在考察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制运作过程中发现,“项目制”的运作存在着国家与地方、官僚与公民这两对逻辑关系[6]。在效果与影响层面,渠敬东和周飞舟等人(2009),以社会学的视角分析指出“项目制”几乎已经遍布国家的各类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之中,并逐渐得到强化和制度化[7]。刘升(2015)基于河北南村的个案研究发现,“项目制”在贫困村的实际运作中,容易产生“精英俘获”与加剧贫困者负担的负面后果[8]。上述的研究从不同方面和视角探讨了经济型项目的概念和内涵、运作机制与逻辑、实施影响等内容,而对农村教育类扶贫项目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项目,在理念、性质、实施机制、运作逻辑等方面与经济类项目存在诸多的区别,难以将经济类项目的研究结果直接套用说明教育扶贫项目的运作逻辑与执行困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重点分析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运作逻辑,进而基于政策过程的视角来揭示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困境,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更好地发挥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反贫困功能。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三重运作逻辑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运作涉及了众多的环节和多方行动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乡镇企业、农村贫困群体等不同主体所具有的多元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共同塑造了“项目制”开展的复杂的互动博弈网络。在“项目制”网络这种治理结构中,“权力—资本—技术”成为了影响和形塑项目运作过程的主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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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力逻辑:主导与支配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网络中的核心构成,是代表着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及由此衍生出的行动者排列位序。在权力关系网络中,主要存在中央领导与各级政府官员的关系、基层政府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前一种关系体现出了上层政策制定者与下层政策执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权力,后一种关系则表明了政策执行者对政策参与者与受益者间的监督和控制权力;这两种关系不断地处在互动博弈之中,使得国家可以“项目”的形式将权力下沉和延伸至农村社会底层;在权力网络中的行动者排列位序,具有明显的官僚等级差序格局特征,中央政府处在“项目制”权力网络的核心位置,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位居重要位置,农村贫困群体处在边缘位置。作为主要利害关系方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的政策设定、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等阶段都发挥主导作用,是“项目制”的关键行动者,而作为受益对象的农村贫困群体因缺少政治资本而未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话语权。按照迈克尔·曼的类型学划分,中国是典型的“科层制”国家,与西方“科层制”国家“强基础权力,弱专断权力”的格局有所不同,我国的基础权力与专断权力组合呈现“强+强”的态势[9],原因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基于卡里斯玛合法性逻辑,国家拥有的专断权力可以说是无限的”[10]。所以,关乎“项目制”运作的事务都可以借由上级政府权力直接下派,并将具体事务逐级交托各类政府负责执行。为了克服因层层转移所导致的权力减弱,每一层级的政府进行积极的权力“再造”,即根据上级任务安排,进行“加权”行为,赋予本部门相应的事权和财权等权力。因此,即便权力经过转移交接,但其实质上并未减弱反而得到强化。不难看出,不论是项目的制定、审核、分配、监督抑或是具体的执行环节都受到权力网络的影响,即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运作由始至终都受到权力的主导和支配。

(二)资本逻辑:竞争与互利

就政策的理想状态而言,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一般具有非竞争性,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会出现竞争性的利益博弈。原因在于参与者对项目的认知往往从自身利益考量,从逐利的视角出发来理解项目的本质与需求,使得关注的重点不可避免地落在资金配置问题上。项目所附带的资源,实际多以资金为主,这既是项目实施的物质保障,也是整个项目运作网络中的关键要素。而“项目制”在基层政府和农村社会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来分配行政资源转为多个行动者直接参与项目的资金配置,使得“行政资源的分配也演变为项目中心模式”[11]。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项目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对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过程。作为理性人的个体或组织,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倾向于采取联盟的方式来平衡和协调在资金配置中的利益竞争与冲突。在运作实践中,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市场企业甚至农民群体等这些主要行动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即资金”的惯性思维,在不断的互动博弈中,逐渐形成了“官—商—民”合谋的利益网络(需要澄清的是,这里的“民”指村庄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因其所占居的现有职位与掌握的经济资源,能够组织和调动村庄中的各类关系,使得他们成为教育扶贫项目进村的事实代理人)。作为一种利益协商机制,“官—商—民”利益网络是不同行动者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由于这种联盟网络是建立在利益妥协基础之上,所以联盟所产生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推动了项目进村后,以资金为中心的资源得以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配置,但基于私人利益的联盟往往会在无形中放大资本的逐利性,项目的运作目标容易变成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转化为了私人收益,而非为了让农村贫困群体受益。换言之,即教育扶贫“项目制”所遵循另一逻辑是逐利价值观下的资本竞争与互利。

(三)技术逻辑:嵌入与契合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农村教育治理经历了从“支配式”管理向“技术式”治理的总体性范式的转变,以“技术”嵌入教育公共治理过程已成为新常态。由于技术以及技术治理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效率导向明确、高度动员与整合组织资源[12],使其被广泛运用于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之中,也由此形成了技术治理网络格局。在技术治理网络中,相比较于权力与资金等要素,技术是维系运转和焦点问题的核心所在。技术是网络中多个行动者间进行信息互换和利益调整的媒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乃至农民等组织或个体在行动中引入技术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项目运作的路线与效果。尤其是,“压力型体制”下的政治任务与政治绩效成为项目网络中所有相关行动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为了应对上级政府的任务和目标压力,下面的官员常常将繁琐的项目运作过程和结果简化成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项目的任务安排被程式化的信息技术分解为精细的对应责任,使得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标准、责任形式等碎片化地分散于执行主体和参与主体中,目的是将项目运作的任务压力与执行风险分摊和转移给其他的行动者,并努力使之在控制范围内降到最低;项目的时间安排作为刚性约束,要求项目的实施进程与预期时间安排同步,项目的推行、监督、验收、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被技术系统设计成可测量的时间节点来进行,从而促使项目内外的资源在一定期限内被高度地动员与整合;项目的评价借助数字化的技术手段转化成了众多的考核指标,数字化、表格化的数据指标通常成为项目实施效果的最终评价依据,表现出明显的效率导向,更为重要的是量化的指标契合了政府追求最大政绩的偏好。可以说,以形式理性设计和程式化的技术手段来精准控制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正在逐渐成为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运作实践的关键性特征。可见,工具主义的技术逻辑正成为了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又一主导逻辑。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执行困境政策过程的视角

作为公共政策范畴内的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满足了农村贫困群体部分与教育相关的需求,保障了贫困者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然而,在遵循“权力—资本—技术”三重运作逻辑下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的意外后果,阻碍了农村教育扶贫工作的开展。基于农村社会中“项目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下面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的“三阶段”政策过程视角出发[13],考察和分析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在执行中存在的具体困境。

(一)政策制定阶段:主体参与的“缺失”

在政策/项目的制定阶段,网络中上级政府领导人的权力与意志经常左右项目设计的初衷与目标,这也意味着项目的制定是在封闭的权力网络中进行的,缺少足够的调查论证使得主观的经验判断和个人价值取向在其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更具体而言,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作为一项政府主导的扶贫工程,是位居于权力网络核心位置中的主要行动者互动与博弈而生的结果和产物。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基层政府组成了政策网络中的核心决策层,在不同的层级和阶段,各级政府都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项目的规划、资金筹备、人力调配、考核评价等等重要事项由对应的政府部门进行统筹管理,项目的宏观组织过程紧紧围绕着权力来运作。虽然农村贫困群体被称之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享有形式上的参与权利,但在现实图景中处境不利的贫困者却始终无法真正参与讨论和决策。处在权力网络边缘或外围的农村贫困群体,因缺少必要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而被排除在政策制定的议程之外,即便这些项目规划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但“其需求、呼声也无人理会,其公共形象被建构为被救助者和表达感激者”[14]。事实上,农村贫困群体的分散化特点决定了单个权利无法抗衡以政府部门为支撑的组织权力,这也就是为何农村贫困群体无法对政策制定议程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深层次原因。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容易弱化乃至堵塞农村贫困群体表达自身合法利益诉求的渠道和基本权利表达的自由,背离了阿玛蒂亚·森所倡导的“由受影响的人民来参与决定什么是他们想要的和什么是他们有理由接收的需要”理念[15]

[4]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J].社会,2012(1):35.

案例1:国务院启动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该项目由政府主导,1996—2000年为第一期,旨在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加快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实施范围为852个贫困县[16]。项目的运作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安排进行,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项目的规划、论证、执行、检查、评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事项,均由各级政府部门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项目的实际运行处于行政权力的完全掌控下,政府行为一以贯之整个项目过程。特别是,与不同利益相关主体讨论协商的政策制定环节被行政决议所取代。虽然项目实施的效果明显,但农村贫困群体并未能真正参与其中。

可见,被排除在权力网络之外的农村贫困群体在政策制定阶段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参与始终“悬浮”于政策议程的表面,其主体性权利缺失。

(二)政策执行阶段:方式选择的“异化”

在“项目制”本身就附带有可观资源的情况下,“项目即资源即资金”的观念普遍存在于不同的行动者身上。按照政策设计,农村教育扶贫项目是一种普惠式性质的分类公共服务形式,通过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资源的输送与分配,农村中的贫困群体是主要的受益主体。由于农村教育扶贫项目涉及众多的贫困家庭,程序繁琐、工作复杂,决定了执行过程中离不开大量的组织与动员。政府部门的人力有限,往往将项目派分给村干部以及其他有能力执行的村庄精英和乡镇企业,借助他们的关系和资源来完成任务,由此形成了“官—商”、“官—民”的利益网络,合谋的利益关系背后是资本逻辑的野蛮生长,即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这里所指的“资本逻辑”已经超越了单纯经济学意义上的资金范畴,裹挟着社会学中所强调的文化资本和政治资本的积累与扩张。政府部门官员为了完成上级的行政性任务摊派,保持良好的政绩,往往将项目执行中的“部门包村”(由某一政府部门专职负责项目进村后的各项落实事宜)转变为“能人包村”(由村庄中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等“能人”负责项目的实际执行);村庄精英主要是为获取上级政府的信任与支持,谋求更大的职位与权力而乐于接受任务;乡镇企业则为了最大商业利润,争取更多的补贴与奖励,热衷于拉近与官员的关系。在各方达成利益共识的基础上,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性执行和变相执行便再难避免。其中有些表现为:扩大贫困对象认定范围,将与政府官员和村干部关系密切者认定为教育扶贫对象[17];缩小项目招标范围,对有营利空间的项目偏向给与官员干部有利益输送的企业商家等。

案例2:国家推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三大专项招生计划”

2011年中央财政先后拨款160亿元用于解决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餐问题,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但在项目执行中,不少地方出现官商勾结,违规牟利的问题。如,媒体报道“广西部分学校鸡蛋采购价高出市场价75%,猪肉与油豆腐则比市场批发价都高出25%”,且学生反映“闻起来是臭的,不吃不行,要被罚款”[18]。调查后发现,是地方未按照市场价格提供合格的营养餐,反而将之外包给与政府部门有利益往来的采购价格虚高的供应商。同样的,2012年国家开始实施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的三大招生项目,“主要招收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子,通过相应的录取方式并可给予一定的降分进行招录”[19]。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政府部门官员通过与村庄干部合作,将子女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进行贫困认定等违规操作方式,获得了计划的指标名额,挤占了农村贫困学子享有高等教育入学的机会。所以,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项目执行方式的“变通”更多以“异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量的“官—商”、“官—民”合谋,使得项目的执行者成为最大赢家。

(三)政策评估阶段:成果考核的“失真”

[7]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124.

[9]Michael Mann. 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 its origins,mechanisms and results[M].Oxford:Basil Blackwell,1986:356-358.

该项目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导,明确提出了“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现状和贫困人口实际”、“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的目标[21]。但考察发现,为了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上级政府设置了众多的数字化任务考核要求,并强调督查结果是作为比较和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因此,基层政府为在短期内彰显其政绩,倾向于将关注度更高的贫困县区打造成“教育扶贫示范县”,而较少关注附近的贫困县区,即便其他的县区贫困程度更深。

可见,当基层政府官员及干部将上级的考核指标和意图作为评价项目实施成果的标准时,农村贫困群体的真实需求就会成为“他者需求”而受到忽视,偏离项目最初的本意和目的。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改进策略

在整个项目运作实践网络中,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各个环节和进程不仅仅受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农民群体等多个行动者的影响,更是始终受到整体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农村社会环境的制约[22]。这决定了必须要考虑到官僚系统的权力等级、管理方式和农村社会中的贫困群体分散化、基层社区组织涣散等显著特征与既存事实,使得改善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建议与策略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保障农民基本权利:构建农村贫困群体的主体性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是面向农村贫困群体,提升贫困者人力资本水平的普惠性工程,应从权力主导逻辑转向权利保障逻辑。在项目网络中,政策的制定、执行乃至评估等阶段,农村贫困群体都是扶贫的对象与主体,为了保障农村贫困群体享有政治、社会以及教育等各项基本权利,应着重构建农村贫困者的主体性。此处构建农村贫困群体的主体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构建贫困者的主体性,即“以人为本”的自觉;二是要保证贫困者主体性地位的实现,即“以农民为本”的发展。具体说来,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灰色模型预测的优点是利用较少的数据,就可以得到较为理想的预测结果,在信息贫乏、数据少时,相对于其他预测方法有其独到之处。灰色预测模型有很多,可以统一表达为GM(h,n)。通常情况下,在建立灰色模型进行预测时,较适合的模型应为单个变量模型,即GM(1,1)模型。该模型是一个变量、一阶微分的数列预测模型,预测起来较简单有效,应用领域比较广泛[2]。

第一,强化法律法规的保障。应按照宪法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精神与原则,从中央各部委的法规、规章,到省一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再到农村社会的村规民约,都应明确规定农村贫困者在项目扶贫实践中所应享有的参与权、决策权等政治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各种社会权利。通过以法的形式来赋予农村贫困群体相应的权利,可以有益增进贫困者在项目网络中的参与度和提高主体地位。第二,唤醒农村贫困群体的权利意识和发展意识。权利与发展始终相伴相生、相互依存。以贫困群体为中心的教育扶贫“项目制”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帮助广大农村贫困者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减贫脱贫。要使农村贫困群体意识到权利和发展对于自身主体性构建的重要意义,则需要借助各个地方政府的网络办公平台、乡镇文化站、村广播站以及基层的各类报章杂志等加强法制知识和发展思想的宣传力度,帮助他们将对权利和发展的价值理解转化为自觉的反贫困行动,从而提升农村贫困群体对自身主体性的认识。第三,健全农村贫困群体的表达机制、决策机制与救济机制。一是表达机制。以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为农村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渠道,可在各级地方人大下建立专门的农村事务处理委员会制度。二是决策机制。将农村贫困群体这一非政府行动者纳入决策层,允许其以代表制形式行使决策权,在决策阶段提出批评和意见等。三是救济机制。确立司法为主导的权利保障模式,畅通现有司法解决机制。当农村贫困群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借助司法程序进行救济。可以认为,表达机制、决策机制与救济机制是否健全是判断农村贫困群体的主体性和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与否的重要根据,特别是在促进农村贫困群体由被动的接受者转为主动的决策者、参与者的主客体转换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完善执行监督程序:增强基层项目执行的有效性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遭遇的基层“变相”执行问题,反映出在项目执行中监督程序设计存在缺陷。作为政府主导的教育扶贫项目,项目所附带的人员、资金以及政策等资源无不来源于上级政府的供给,而半封闭性的农村社会更倾向于接受政府的安排而非外来组织的直接介入。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首先,重点提高项目基层执行者的综合素质。完善项目执行的监督机制,制度的规范固然重要,但必须要考虑到农村社会是一个建立于熟人关系基础上的网络社会,首要是应先从与项目执行密切相关的乡镇政府官员和村干部身上着手。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是基层官员和干部增强自律自省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地开展思想汇报会议和不定期的各类思政宣讲活动,预防广大基层官员和干部腐化堕落,以指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服务。二是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通过专门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形式,切实提升基层官员和干部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执行能力。主要着眼于两点:帮助他们深入理解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执行目标、执行内容、执行原则以及措施等与监督程序的关系;增强项目执行能力,灵活处理好项目执行的原则性与变通性问题,防止为了私人利益而“变相”地选择执行。

其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执行网络主要涉及基层政府官员、村组干部和农村贫困群体这三个行动者,分别为项目执行者、参与者与受益者的角色,经常会因各方所拥有权力、地位以及身份的差异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造成监督的疲软与无力。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违规执行问题,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包括:一是适当调整公示期时间。上级政府、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应在取得共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和延长有关项目执行的各类信息告示,且为保证贫困帮扶对象的知情权、申请权和申辩权等权利,还应辅之以入户通知的方式,以便做到精准的比对与核查。二是发展和普及“互联网+村务”监督模式。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时发布项目的政策措施、申请要求、资金使用、扶贫效果等与项目开展相关的信息,实现全程监督[23]

(三)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整合多主体的利益诉求

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的考核评价,是对项目实施效果和领导干部绩效的双重测量和评估。当前,项目成果考核评价的“失真”,是考核中技术治理逻辑盛行且评价指标嵌入过多上级领导意图所致,而忽视了其他主体的参与及其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作为最重要利益主体农村贫困群体的真实需求和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加入。鉴于此,在项目的考核评价中,不仅仅要扭转过度的技术治理逻辑,改变唯数字化指标“论项目效果、论官员绩效”的局面,还应重视和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使多元的利益诉求得到整合。

为了验证所提出方案的可行性,制作了一台实验样机,输入电压为0~120 V;输出电压为380 V,额定功率1 000 W。

第一,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在考核评价前,面向广大领导干部和农村贫困群体这两类主要目标人群,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专项调研,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分析现有考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县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会因为自身的职能权限和对农村贫困群体需求的理解程度不同而出现各自的侧重点。为了使不同层级的项目执行主体紧密结合农村贫困群体的需求来开展工作,需要实施分类考核评价,以对他们进行精准的适度激励和全面的考评。第二,合理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以现代技术手段确实能在短时期内迅速收集大量数据,并以一系列的数字量化指标来测算项目成果和彰显工作政绩,但杂乱堆砌的表格数据和指标往往遮蔽了农村贫困群体的各类实际需求。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应该结合定量和定性的考评方式,将量化指标无法反映出的问题,以定性的农村贫困群体满意度评价、参与部门的互相评价作为补充。同时,对于关乎农村贫困群体切身利益和需求的内容应加大指标的赋值权重,并辅之民主的综合评议,以增加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和认可度。第三,鼓励农村贫困群体和社会力量参评。一方面,建立以贫困群体为核心的农村社区组织,引导他们依靠组织的群体力量来参加项目考评,增强贫困农民的组织和参与能力。更主要的是,贫困群体可以通过参与考评根据实际状况提出符合自身真实利益和需求的反馈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困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选择没有官方背景的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成果和官员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体制外的客观评价,以此来检查和核验体制内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程度,也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相关主体的反思和项目扶贫工作的改进。通过以上办法来优化项目的考核评价体系,展现考评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现多主体利益诉求的整合。

[5]黄宗智,龚为纲,等.“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J].开放时代,2014(5):143.

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国家对农村贫困群体的关注和重视在持续加强,一大批减贫脱贫的惠民扶持项目被投入到农村领域。当前,“项目制”作为一种普遍的治理工具和机制,以项目形式开展的教育扶贫工作,事关农村贫困人口能否通过相应的帮助和支持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而摆脱贫困处境。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教育扶贫“项目制”受到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与改革措施的影响,由此增加了项目运作的难度和风险。因此,只有立足于现实情况,厘清农村教育扶贫项目的问题之关键所在,不断地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才能构建起体系完备、运作规范、效果显著的运作模式,使农村教育扶贫工作得以发挥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1]脱贫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EB/OL].http://www.cpad.gov.cn/art/2017/10/17/art_624_72141.html.

我心脏不好,一个人的时候总想哭。有一次发作,活佛抱着我的头,我埋在活佛的怀里哭。虽然我的父亲不跟我生活在一起,我不知道父爱是什么,但在我心里,活佛比父亲还要亲,所以我也是很幸福的。课余时间我们都喜欢和活佛聊天,活佛也喜欢听学生、病人诉说心事。每天晚上都会有学生求班长约见活佛,哪怕10分钟也好。我想听听活佛的开导,让自己平静下来,我想病人也是这样想的。可是当我知道活佛的作息时间时我有点后悔。

[2]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5):113.

[3]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1(4):127.

(5)投掷角度、高度过低,球没有空间“飞行”,落地过快。纠正方法:运用“过高绳练习法”和“远度+高绳练习法”反复练习。

近年来,急诊严重腹部创伤疾病发生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手术治疗是治疗急诊严重腹部创伤的主要方法,虽然能够控制患者病情,但是容易引发继发性创伤,患者在手术治疗结束后,容易出现诸如酸中毒、低体温以及凝血功能障碍等并发症[12],一方面拖慢了患者的身体康复进程,增加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死亡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有不少医学专家提出使用损伤控制外科手术对急诊严重腹部创伤患者进行治疗,临床研究发现,这种手术治疗方式可以避免常规手术曾经出现的弊端,明显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低温等离子切除是新近微创治疗方式,利用双极射频能量完成电解液的等离子体波增转变,使等薄层带电粒子加速,向组织传递能量,解除篱笆组织分子键,使相应细胞阶梯以分子单位呈现,之后以碳水化合物和氧化物形态存在,促使坏死组织细胞脱落,促生瘢痕,有切割和止血效果。其温度较低,仅40 ℃~70 ℃,对周围组织热损伤小,被临床医疗者接纳和推崇[10]。一些研究者发现该技术用于早期声门喉癌中能提高治疗安全性[11-12]。本研究予以研究,为今后该技术的推广和改进,以及早期喉癌疗效提高提供参考。

唑来膦酸是一种新型、高效的含氨基的第三代双膦酸盐类骨吸收抑制剂,能选择性作用于骨骼,通过抑制破骨细胞、降低骨转化来增加骨量,临床用于恶性肿瘤的高钙血症、多发性骨髓瘤和实体瘤溶骨性转移、变形性骨炎 (Paget's病)及骨质疏松症等[1]。唑来膦酸于2000年10月在加拿大首次上市,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肌痛、流感样症状、关节痛及头痛[2]。依据其药品说明书,已知眼部的不良反应有结膜炎、眼痛、巩膜炎及虹膜炎等。急性葡萄膜炎在药物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上市后始有报道。本研究收集国内外数据库中唑来膦酸相关性急性葡萄膜炎的病例,对唑来膦酸相关性急性葡萄膜炎的临床特点进行了分析。

[10]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J].开放时代,2011(1):83.

(3)中国机械运输设备的出口价格逐渐向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转变,在不同出口市场上的价格差异越来越小。从图3可以看出,图像有上移和轻微右移的趋势,说明中国机械运输设备的价格在不同市场的差异越来越小,且产品的价格在逐步提高。

我的领导曾多次说:大家来华为,包括我自己,就是来赚钱的。加班是辛苦,但是有钱赚啊。其他的,一概都是扯淡。

与经济型的产业扶贫等项目相同的是,农村教育扶贫项目作为政府主导的行为,同样需要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与评价。也就是说,在压力型“目标责任制”体系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官员同样存在政治绩效考核的需要与压力。因此,以基层政府官员和干部为代表的项目执行者和参与者,他们关注的焦点往往不在于满足农村贫困群体的需求,而是为了能更好更快地达成上级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处在权力网络核心位置的上级政府所设计的自上而下指标体系,被下层执行者和参与者等同于决定他们提拔、晋升的象征性符号。这也解释了为何基层官员倾向于将考核评价当作技术性问题进行处理,以数字化的量化考核方式来测量项目实施的效果。原因就在于大量的数据指标不仅使人看到项目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状况,更能够直接反映项目实施中各阶段的外在成果,进而迎合了官员短期内快出政绩的需要。不难发现,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已经超越了项目本身所承载的意义,数字化的结果被政府官员及其执行者们视为谋求更高仕途的工具。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哪些指标的权重大且契合上级领导意图的,就是基层执行者重点攻坚落实的部分,反而有些关乎贫困群体需求但不易测量的指标则被忽视[20];与层层分解的指标考核体系相对应的是,项目的执行、检查、考核、评价等环节被简化成统一表格和文件,这种将复杂多样的事实转为标准化技术的处理,使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考察实际上变成了对大量数据、材料等的考核。这些做法所遵循的技术逻辑,表现出了强烈的工具理性和事本主义,官员等执行者的利益变成了优先考虑的事项。

[8]刘升.精英俘获与扶贫资源资本化研究——基于河北南村的个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5.

案例3:四川“教育脱贫攻坚(2017—2020 年)”工程

[6]陈水生.项目制的执行过程与运作逻辑——对文化惠民工程的政策学考察[J].公共行政评论,2014(3):133.

两组影像学测量结果见表3。前路组和后路组末次随访颈椎生理曲度(Cobb角)较术前均改变不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前路组末次随访颈椎活动度较术前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后路组末次随访时ROM较术前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前路组和后路组ROM减少率分别为26.29%和9.5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典型病例影像学资料见图1。

[11]陈家建.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对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社会学考察[J].中国社会科学,2013(2):64.

孟宝民表示,旅游是不断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求的幸福产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紧盯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建设目标,持续抓好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动“三个经济”发展助力添彩!

[12]黄晓春,嵇欣.技术治理的极限及其超越[J].社会科学,2016(11):72.

[1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9-387.

[14]马良灿.项目制背景下农村扶贫工作及其限度[J].社会科学战线,2013(4):215.

[15][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4.

[16]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二片”地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EB/OL].http://www.moe.edu.cn/moe_879/moe_207/moe_235/moe_355/tnull_3844.html.

案例11:讲“数学归纳法“时,可由下例实验导入:按顺序摆放一排立起来的长方块(如军旗粒),每两个长方块的距离一定,确保前一块倒下,能推倒后一块。动手推倒第一块,让学生观察结果。然后,由第二块,第三块,……开始,多次重复上述实验。实验条件是什么?实验结论是什么?以十分贴切、形象的诠释,使学生兴趣盎然,对“数学归纳法”的理解入木三分。

[17]马良灿,哈洪颖.项目扶贫的基层遭遇:结构化困境与治理图景[J].中国农村观察,2017(1):3.

[18]让“学校营养餐”成为真正“放心餐”[EB/OL].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GB/17731990.html.

[19]黄巨臣.农村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探究:创新、局限及对策——基于三大专项招生计划的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7(4):91.

[20]张振洋.当代中国项目制的核心机制和逻辑困境——兼论整体性公共政策困境的消解[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40.

[21]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教育脱贫攻坚(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http://www.scedu.net/p/0/?stid=st_app_news_i_x636421883188499538.

[22][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胡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313.

[23]李金龙,杨洁.农村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失范及其矫正——基于街头官僚理论的视角[J].青海社会科学,2017(4):126-127.

 
黄巨臣
《宁夏社会科学》 2018年第02期
《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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