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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时间表

发布时间:2024-07-08 08:52:58

上海海事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时间表

1、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介绍自己。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2、答辩人陈述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3、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4、总结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但一般情况是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每个大学可能略有些不同,常见的流程为:首先将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的毕业论文提交给答辩委员会。然后再举行答辩会,学生用15分钟左右进行概述;最后是主答辩老师提出三个问题要求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现场作答。

在论文答辩会之前,我们需要将经过了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包括所有的提纲以及任务书还有初稿都提交上去。在答辩会上进行论文阐述时需要先用一个短时间概述自己毕业论文的大概是什么内容以及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论题,详细的介绍毕业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还有自己在写作时候的体会,字句清晰意思明确的让老师和其他在场人员明白自己所讲述的内容,这部分会考察到你的分析能力还有一些综合归总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答辩进行时会有老师对你所讲述的问题进行提问,一般在3个左右,在老师提问完后根据学校的规定可以准备一段时间或者立即给与老师答复。答辩完成之后学员退场,导师以及其他委员会成员根据你的论文质量和答辩的情况商讨是否通过并拟定大概成绩。在拟定完成绩之后主答辩导师可能会找回学员,对学员答辩情况给与小结,会肯定部分内容,然后对其他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加以补充和指点。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提取码: txx5

上海海事大学论文答辩流程及时间表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该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该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照《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上海海事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由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校纪校规。第三条 该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该校学生社团应服从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直接由校团委和社团联管理的称为校级学生社团,由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间接管理的称为院级学生社团。第五条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隶属于校团委领导,是一个受校团委托,协助对全校学生社团实施具体引导、扶持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 具备条件:发起人数不少于10人,申办人未受过校级处分,申办人具备管理以及涉及的专业能力;社团全称、简称、其他允许使用名称,性质定义及所属类型,活动类型及服务对象,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章程,指导老师或顾问,其他应具备条件:(一) 社团申办人核心成员为首届社长,首届各部门干部必须为发起人员;社团全称名号使用规范。(二) 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名海大在校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三)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Ø 社团名称;Ø 类别、性质和宗旨;Ø 活动内容;Ø 成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Ø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Ø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Ø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制度;Ø 社团内的奖惩制度;Ø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Ø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申办手续:申请成立社团须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校级社团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申请院级社团交由学院分团委及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办人履历,社团运作可行性分析,学年计划,章程,指导老师身份证明与基本情况,并请指导老师确认签字。第八条 校级社团在成立之前须进行答辩以测试现有骨干人员能力及工作计划,能力资格是否得到认可与允许;社团准备情况、发展方向、成立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第九条 试运行:社团成立试运行为一学期; 由社团联考评部并对社团实际操作情况,内部机构,经费财务管理,社长及部长能力进行评估。第十条 新社团考评内容参见附表《社团试运行考核细则》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应在学年初接受社团联的注册,并详细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未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第十二条 学年初社团联将根据学生社团填写的注册材料安排注册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完成注册,方可在本学期开展活动。第十三条 新成立校级社团通过试运行后须进行注册,并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新成立学院社团无需试运行,待校团委审批通过后至社团联办公室进行注册,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第十四条 学院社团如需更变为校级社团,必须获挂靠学院分团委批准后重新递交《学生社团成立报告》并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活动有外联,须先向社团联融资部进行申报,并得到校团委审批,才能进行该活动申请。外联未报批的,不能进行活动申请。第十六条 社团在活动开展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并提前6个工作日将以上申请材料交至社团联办公室。第十七条 《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使用横幅,海报,电子屏或其他宣传物品;应注明其宣传内容及地点。如需使用相关宣传设施,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第十八条 《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需要借用桌椅、教室或其他公共场地及设施。第十九条 社团如需租借多媒体教室,需在递交《活动申请书》时一并递交《多媒体教室申请表》,需注明是否需要多媒体设备。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将在《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递交当晚进行审批,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后,将活动申请材料递交校团委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值班人员通知社团取回《活动申请表》,方可举办活动。第二十一条 若活动无法通过批准,则活动不得开展。第二十二条 若活动策划存在问题,则需撤回修改,有必要可以调整活动时间地点。第二十三条 若活动涉及占用户外公共场地及设施,凭批准后的《活动申请表》,由社联统一去相关部门申请。第二十四条 活动批准后社团领取经盖章的《活动申请表》,活动进行时以该表作为凭证。第二十五条 若活动时间、地点等因素为各种原因需临时更改的,应提前到社团联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第二十六条 如果《活动申请表》遗失,则不得进行活动经费的报销,并在学期末社团考核中扣去相应分数,且本次活动不能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次日12:00之前递交电子版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至社团联新闻部邮箱。一周内,按照模版填写《活动总结书》,连同《活动申请表》原件交至办公室(社团可自行保留复印件)。第二十八条 未完成活动总结,社团不能申请新的活动。第二十九条 未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该活动不能参加学年十佳社团活动评优工作。如累计三次以上未递交活动新闻稿,将取消本年度社团评优资格;如社团新闻工作突出,评优时将被优先考虑。第三十条 本章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适用于校级社团,学院社团的活动申请可由二级学院分团委通过,直接交由校团委审批。第三十一条 学院社团须每学期向社团联递交书面活动汇总作为学年评优附带材料。如未递交学期活动汇总则将被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该校学生社团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社团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社团联决定对该校学生社团进行社团评比。社团评优分为星级社团评选、十佳活动评选和十佳社长评选。第三十三条 参与星级社团评选的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校团委批准,同意成立的该校社团;(二)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三) 有一个比较坚强的、有威信的、团结的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四) 拥有自己独特的社团文化,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有一定的会员认可度;(五) 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期有工作总结;(六) 有全局观念,能积极配合和完成团委及社团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 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八)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十四条 为体现不同学生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团联将星级社团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具有以下标准:(一) 五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获得过校、市级等荣誉。(二) 四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三) 三星级社团: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四) 二星级社团: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五) 一星级社团: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准备停业或注销。第三十五条 星级社团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在校级学生社团中评选出五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3%,四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6%,三星级以上社团数量不超过全校社团的30%。数量根据四舍五入法则保留整数。第三十六条 社团处于试运行期间无评选星级社团资格。第三十七条 星级社团评选前,各社团应向社团联递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星级社团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涉及的条件。学生社团参加星级社团评选都应认真填写《星级社团评比申请表》。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由社团联合会定期公布星级社团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星级奖杯和星级证书。星级证书由该社团永久保留,星级奖杯采取流动制,有效期为一年。若某社团连续获得五星级社团三次,可永久保留该五星级社团奖杯,并允许将社团名称刻上奖杯。第三十九条 在市或市以上级社团评比中获奖的学生社团,可破例在该学年星级社团评选中提升一个以上等级。原为五星级社团的,仍保留原星级。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星级社团评选的资格:(一) 学年内有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 受到处罚,在处罚期内尚未结束;(三) 捏造评比数据,被查处;(四) 学年内社团考核有不合格的;(五) 有其它规定行为的。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降低该社团星级社团评选的等级:(一) 在评选结果产生后两个月内,即受到处罚的;(二) 其它应该降低星级的情况。第四十二条 暂时降低星级以一级为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暂时降低星级的处理不适用于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获得二星级的社团。第四十三条 十佳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对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进行评比。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团活动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涉及的条件。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应详细填写《十佳活动评选申请表》,每个社团每次至多推荐三个活动参加评选,至多两个活动获得十佳活动称号。第四十四条 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过正确的活动申请、审批流程;(二) 有半数以上的社员参加;(三) 有详细的策划和完备的总结;(四) 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五)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其十佳活动评选的资格:(一) 学年内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 学年内社团考核不合格;(三) 受到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 活动中有明显虚假成份;(五) 有其它规定行为的。第四十六条 已取得星级或十佳活动的社团若有合并、分立、撤销,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交还星级证书或十佳活动证书。第四十七条 十佳活动评选作为社团考核及星级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第四十八条 十佳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社长。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长的评选。参加十佳社长评选的社长应详细填写《十佳社长申请表》。第四十九条 参加十佳社长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所在社团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二) 学年内社团考核合格;(三) 社团在此社长在任期间未受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五十条 星级社团评比及十佳活动评比将作为十佳社长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一条 星级社团评选的奖励: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社团将在以后活动中获得相应的活动嘉奖金额。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第五十二条 十佳活动评选的奖励:获得十佳活动的社团将得到每个获奖活动相应的奖励,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第五十三条 十佳社长的奖励:获得十佳社长称号的社长将根据实际情况得到相应的个人奖励。第五十四条 在各项国家级、市级学生社团活动及评比中,为该校以及社团联争得荣誉的社团,校内将予以表彰。在星级社团评选、十佳活动评选、十佳社长、社团经费审批等方面,都将被优先考虑。第五十五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 有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十六条 社团的处罚分为警告、整顿、注销三个等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得到三次警告的社团应被整顿;一学年内两次被整顿的社团,将被被社团联强行注销。社团整顿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社团联将派遣人员进行监管,有关社团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对社团内部机构、社员组织、活动质量等多方面重新进行规划定位。被社团联强行注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五十七条 社团必须遵守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经申请,擅自开展社团活动,活动有损学校形象;(二) 展开不正当竞争,打击报复其他组织;(三)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学校及社员;(四)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社团联资财;(五) 侵害学生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六) 在对外交流中损害学校荣誉和利益;(七) 以社团联的名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八) 违反制度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八条 社团活动不规范的处罚:(一) 不经正规途径进行社团活动申请,擅自开展社团活动的,应得到警告的处罚。(二) 在活动中不向社团联申报,擅自拉取商业赞助活动的,应得到整顿的处罚。整顿时间视情节而定,在一至二个月,最严重的,其负责人可被社团联免职。(三) 社团活动无论在校内校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得到整顿的处罚,整顿时间视情节而定,在一至二个月。第五十九条 社团竞争不规范的处罚:(一) 在社团建设和社团活动中,不得使用违反规定、违反道德的非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查处,应受到警告的处罚。(二) 因社团利益或其它各种原因对校内外其它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社团应受到最轻整顿一个月,最重社团有关负责人免职的处罚。第六十条 社团诚信的处罚:(一) 社团在各项工作中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各项数据虚报瞒报,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社团处以一至二个月不等的整顿处罚。第六十一条 社团宣传的处罚:(一) 不按规定进行活动宣传的,应给予警告的处罚。(二) 社团擅自出版社(会)刊、社(会)报的,应给予警告的处罚;社(会)刊、社(会)报内容低级,不符合道德规范,没有可读性,所涉及话题脱离社团职能及社团活动内容的,应给予整顿的处罚,整顿在一至二个月之间。(三) 社团私刻公章的整顿的处罚。社团内部如需使用印章,须向社团联提出刻章申请及备案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行为的也应进行整顿:(一) 社团内部组织结构混乱,一个月内未有好转;(二) 财务状况混乱,账目不清;(三) 因管理失职,社团负责人未及时有效地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对于社团成员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的。(五) 有其它严重违反社团联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六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行为的应进行注销:(一) 社团注册后一学期内没有和社团联有任何联系;(二) 学期排名最后5位的社团将根据情况予以注销(三) 不服从有关部门处罚;(四) 社团没有下届社长的接班人。第六十四条 学院社团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节,不受到社团联的处罚,直接交由校团委的处理,并获得相应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遵循客观、及时、明晰、职能明确的原则: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应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证完整,能如实反映社团内部的财务状况;社团每笔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及时登帐;社团财务报表应当准确、清晰,披露的项目信息完整真实;社团应做到钱帐分管,各社长不得兼任财务人员。第六十三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经费分为日常运作费用和活动经费。日常运作费用为社(会)费上缴后的剩余部分,由社团自行保管,但应由专人负责账目管理。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统一存入每个社团的社团账户。第六十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应备有书面形式的账本,及时记录各项收支;每学期期初需交本学期财务预算;期末需交本学期财务报表。社团联将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并出据审核意见。财务预算具体内容包括:本学期期初余额,预计收入,预计支出,预计期末余额。财务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期初余额,收入总计,支出总计,期末余额。第六十五条 账目应符合规范,其中须包括:日期,摘要,收入,支出,相关凭证,余额,经手人签名,备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收入:会费收入;赞助收入;各类奖励;其他各项收入。支出:宣传费用;社团内部刊物及社团服装费用;指导老师劳务费用;活动项目支出;其他必要费用。凭证:社团所有支出必须具备正式发票作为凭证,收据无效(行政性事业收据除外)。第六十六条 校级学生社团分立、合并、解散的财务分配办法:社团分立后,所有经费平均分配给新社团。社团合并后,各原社团的所有经费规新社团。社团解散后,需将社团经费余额交于社团联。第六十七条 学生社团取得社会赞助前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通报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赞助活动。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与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与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第七十条 本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在论文答辩后 所有离校手续办理齐全之后就会拿到了一般在大四下学期的最后一周

海事大学EMBA报名费与学费1、报名费:1000元2、学费:30万(含听课费、教材和讲义费、翻译费、学院资源(图书馆、计算机中心)使用费、论文答辩费、课间茶点费;不含海外游学及移动课堂模块差旅费用、班级活动费用)学制一般为2年,每月利用一个周末集中三天学习(周五至周日)。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获得上海海事大学授予并颁发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上海海事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时间

我这个月10号也要答辩,呵呵。我们老师要求是自己讲述5分钟,被提问5分钟。一个人就10min。就是不知道你们老师要求不要求要听完别人的答辩。我们就要,所有人都要听完,然后相互评分,二十多人,这样一天就过去了。祝你答辩成功哦。

1、学生必须在论文答辩会前,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答辩老师提问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 ,再来当场回答,有的则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  6、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一般允许学生另行答辩  (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答辩人陈述  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   提问与答辩 具体的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看看。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答辩人陈述  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   提问与答辩具体的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看看。

上海海事大学论文答辩流程及时间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上海海事大学论文答辩流程时间表

今年是6月29日。一般来说是大四下班学期第20周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该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该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照《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上海海事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由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校纪校规。第三条 该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该校学生社团应服从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直接由校团委和社团联管理的称为校级学生社团,由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间接管理的称为院级学生社团。第五条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隶属于校团委领导,是一个受校团委托,协助对全校学生社团实施具体引导、扶持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 具备条件:发起人数不少于10人,申办人未受过校级处分,申办人具备管理以及涉及的专业能力;社团全称、简称、其他允许使用名称,性质定义及所属类型,活动类型及服务对象,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章程,指导老师或顾问,其他应具备条件:(一) 社团申办人核心成员为首届社长,首届各部门干部必须为发起人员;社团全称名号使用规范。(二) 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名海大在校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三)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Ø 社团名称;Ø 类别、性质和宗旨;Ø 活动内容;Ø 成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Ø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Ø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Ø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制度;Ø 社团内的奖惩制度;Ø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Ø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申办手续:申请成立社团须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校级社团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申请院级社团交由学院分团委及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办人履历,社团运作可行性分析,学年计划,章程,指导老师身份证明与基本情况,并请指导老师确认签字。第八条 校级社团在成立之前须进行答辩以测试现有骨干人员能力及工作计划,能力资格是否得到认可与允许;社团准备情况、发展方向、成立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第九条 试运行:社团成立试运行为一学期; 由社团联考评部并对社团实际操作情况,内部机构,经费财务管理,社长及部长能力进行评估。第十条 新社团考评内容参见附表《社团试运行考核细则》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应在学年初接受社团联的注册,并详细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未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第十二条 学年初社团联将根据学生社团填写的注册材料安排注册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完成注册,方可在本学期开展活动。第十三条 新成立校级社团通过试运行后须进行注册,并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新成立学院社团无需试运行,待校团委审批通过后至社团联办公室进行注册,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第十四条 学院社团如需更变为校级社团,必须获挂靠学院分团委批准后重新递交《学生社团成立报告》并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活动有外联,须先向社团联融资部进行申报,并得到校团委审批,才能进行该活动申请。外联未报批的,不能进行活动申请。第十六条 社团在活动开展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并提前6个工作日将以上申请材料交至社团联办公室。第十七条 《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使用横幅,海报,电子屏或其他宣传物品;应注明其宣传内容及地点。如需使用相关宣传设施,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第十八条 《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需要借用桌椅、教室或其他公共场地及设施。第十九条 社团如需租借多媒体教室,需在递交《活动申请书》时一并递交《多媒体教室申请表》,需注明是否需要多媒体设备。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将在《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递交当晚进行审批,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后,将活动申请材料递交校团委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值班人员通知社团取回《活动申请表》,方可举办活动。第二十一条 若活动无法通过批准,则活动不得开展。第二十二条 若活动策划存在问题,则需撤回修改,有必要可以调整活动时间地点。第二十三条 若活动涉及占用户外公共场地及设施,凭批准后的《活动申请表》,由社联统一去相关部门申请。第二十四条 活动批准后社团领取经盖章的《活动申请表》,活动进行时以该表作为凭证。第二十五条 若活动时间、地点等因素为各种原因需临时更改的,应提前到社团联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第二十六条 如果《活动申请表》遗失,则不得进行活动经费的报销,并在学期末社团考核中扣去相应分数,且本次活动不能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次日12:00之前递交电子版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至社团联新闻部邮箱。一周内,按照模版填写《活动总结书》,连同《活动申请表》原件交至办公室(社团可自行保留复印件)。第二十八条 未完成活动总结,社团不能申请新的活动。第二十九条 未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该活动不能参加学年十佳社团活动评优工作。如累计三次以上未递交活动新闻稿,将取消本年度社团评优资格;如社团新闻工作突出,评优时将被优先考虑。第三十条 本章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适用于校级社团,学院社团的活动申请可由二级学院分团委通过,直接交由校团委审批。第三十一条 学院社团须每学期向社团联递交书面活动汇总作为学年评优附带材料。如未递交学期活动汇总则将被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该校学生社团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社团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社团联决定对该校学生社团进行社团评比。社团评优分为星级社团评选、十佳活动评选和十佳社长评选。第三十三条 参与星级社团评选的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校团委批准,同意成立的该校社团;(二)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三) 有一个比较坚强的、有威信的、团结的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四) 拥有自己独特的社团文化,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有一定的会员认可度;(五) 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期有工作总结;(六) 有全局观念,能积极配合和完成团委及社团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 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八)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十四条 为体现不同学生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团联将星级社团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具有以下标准:(一) 五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获得过校、市级等荣誉。(二) 四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三) 三星级社团: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四) 二星级社团: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五) 一星级社团: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准备停业或注销。第三十五条 星级社团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在校级学生社团中评选出五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3%,四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6%,三星级以上社团数量不超过全校社团的30%。数量根据四舍五入法则保留整数。第三十六条 社团处于试运行期间无评选星级社团资格。第三十七条 星级社团评选前,各社团应向社团联递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星级社团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涉及的条件。学生社团参加星级社团评选都应认真填写《星级社团评比申请表》。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由社团联合会定期公布星级社团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星级奖杯和星级证书。星级证书由该社团永久保留,星级奖杯采取流动制,有效期为一年。若某社团连续获得五星级社团三次,可永久保留该五星级社团奖杯,并允许将社团名称刻上奖杯。第三十九条 在市或市以上级社团评比中获奖的学生社团,可破例在该学年星级社团评选中提升一个以上等级。原为五星级社团的,仍保留原星级。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星级社团评选的资格:(一) 学年内有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 受到处罚,在处罚期内尚未结束;(三) 捏造评比数据,被查处;(四) 学年内社团考核有不合格的;(五) 有其它规定行为的。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降低该社团星级社团评选的等级:(一) 在评选结果产生后两个月内,即受到处罚的;(二) 其它应该降低星级的情况。第四十二条 暂时降低星级以一级为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暂时降低星级的处理不适用于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获得二星级的社团。第四十三条 十佳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对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进行评比。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团活动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涉及的条件。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应详细填写《十佳活动评选申请表》,每个社团每次至多推荐三个活动参加评选,至多两个活动获得十佳活动称号。第四十四条 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过正确的活动申请、审批流程;(二) 有半数以上的社员参加;(三) 有详细的策划和完备的总结;(四) 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五)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其十佳活动评选的资格:(一) 学年内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 学年内社团考核不合格;(三) 受到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 活动中有明显虚假成份;(五) 有其它规定行为的。第四十六条 已取得星级或十佳活动的社团若有合并、分立、撤销,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交还星级证书或十佳活动证书。第四十七条 十佳活动评选作为社团考核及星级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第四十八条 十佳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社长。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长的评选。参加十佳社长评选的社长应详细填写《十佳社长申请表》。第四十九条 参加十佳社长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所在社团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二) 学年内社团考核合格;(三) 社团在此社长在任期间未受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五十条 星级社团评比及十佳活动评比将作为十佳社长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一条 星级社团评选的奖励: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社团将在以后活动中获得相应的活动嘉奖金额。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第五十二条 十佳活动评选的奖励:获得十佳活动的社团将得到每个获奖活动相应的奖励,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第五十三条 十佳社长的奖励:获得十佳社长称号的社长将根据实际情况得到相应的个人奖励。第五十四条 在各项国家级、市级学生社团活动及评比中,为该校以及社团联争得荣誉的社团,校内将予以表彰。在星级社团评选、十佳活动评选、十佳社长、社团经费审批等方面,都将被优先考虑。第五十五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 有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十六条 社团的处罚分为警告、整顿、注销三个等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得到三次警告的社团应被整顿;一学年内两次被整顿的社团,将被被社团联强行注销。社团整顿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社团联将派遣人员进行监管,有关社团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对社团内部机构、社员组织、活动质量等多方面重新进行规划定位。被社团联强行注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五十七条 社团必须遵守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经申请,擅自开展社团活动,活动有损学校形象;(二) 展开不正当竞争,打击报复其他组织;(三)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学校及社员;(四)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社团联资财;(五) 侵害学生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六) 在对外交流中损害学校荣誉和利益;(七) 以社团联的名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八) 违反制度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八条 社团活动不规范的处罚:(一) 不经正规途径进行社团活动申请,擅自开展社团活动的,应得到警告的处罚。(二) 在活动中不向社团联申报,擅自拉取商业赞助活动的,应得到整顿的处罚。整顿时间视情节而定,在一至二个月,最严重的,其负责人可被社团联免职。(三) 社团活动无论在校内校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得到整顿的处罚,整顿时间视情节而定,在一至二个月。第五十九条 社团竞争不规范的处罚:(一) 在社团建设和社团活动中,不得使用违反规定、违反道德的非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查处,应受到警告的处罚。(二) 因社团利益或其它各种原因对校内外其它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社团应受到最轻整顿一个月,最重社团有关负责人免职的处罚。第六十条 社团诚信的处罚:(一) 社团在各项工作中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各项数据虚报瞒报,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社团处以一至二个月不等的整顿处罚。第六十一条 社团宣传的处罚:(一) 不按规定进行活动宣传的,应给予警告的处罚。(二) 社团擅自出版社(会)刊、社(会)报的,应给予警告的处罚;社(会)刊、社(会)报内容低级,不符合道德规范,没有可读性,所涉及话题脱离社团职能及社团活动内容的,应给予整顿的处罚,整顿在一至二个月之间。(三) 社团私刻公章的整顿的处罚。社团内部如需使用印章,须向社团联提出刻章申请及备案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行为的也应进行整顿:(一) 社团内部组织结构混乱,一个月内未有好转;(二) 财务状况混乱,账目不清;(三) 因管理失职,社团负责人未及时有效地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对于社团成员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的。(五) 有其它严重违反社团联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六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行为的应进行注销:(一) 社团注册后一学期内没有和社团联有任何联系;(二) 学期排名最后5位的社团将根据情况予以注销(三) 不服从有关部门处罚;(四) 社团没有下届社长的接班人。第六十四条 学院社团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节,不受到社团联的处罚,直接交由校团委的处理,并获得相应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遵循客观、及时、明晰、职能明确的原则: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应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证完整,能如实反映社团内部的财务状况;社团每笔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及时登帐;社团财务报表应当准确、清晰,披露的项目信息完整真实;社团应做到钱帐分管,各社长不得兼任财务人员。第六十三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经费分为日常运作费用和活动经费。日常运作费用为社(会)费上缴后的剩余部分,由社团自行保管,但应由专人负责账目管理。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统一存入每个社团的社团账户。第六十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应备有书面形式的账本,及时记录各项收支;每学期期初需交本学期财务预算;期末需交本学期财务报表。社团联将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并出据审核意见。财务预算具体内容包括:本学期期初余额,预计收入,预计支出,预计期末余额。财务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期初余额,收入总计,支出总计,期末余额。第六十五条 账目应符合规范,其中须包括:日期,摘要,收入,支出,相关凭证,余额,经手人签名,备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收入:会费收入;赞助收入;各类奖励;其他各项收入。支出:宣传费用;社团内部刊物及社团服装费用;指导老师劳务费用;活动项目支出;其他必要费用。凭证:社团所有支出必须具备正式发票作为凭证,收据无效(行政性事业收据除外)。第六十六条 校级学生社团分立、合并、解散的财务分配办法:社团分立后,所有经费平均分配给新社团。社团合并后,各原社团的所有经费规新社团。社团解散后,需将社团经费余额交于社团联。第六十七条 学生社团取得社会赞助前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通报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赞助活动。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与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与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第七十条 本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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