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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稿多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4:48

以下哪些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稿多投行为

我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导师说不算一稿多投。但投一个杂志,人家说我主要的结论在之前的文章中(已见刊)已经说明了。让我在重新改动一下论文,强调那些是新的,那些是已经发表的。然后编辑给拒掉了。 注:不过,我的跟你的还是有点不太一样。我分析的数据是完全不一样的,只是最后结论一样。都被审稿人说成这样了,LZ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应尽量避免。liuhaitao3592(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fpga at 2010-12-15 21:58:10:你这位老师很厉害 只有文字一字不改才叫一稿多投学术道德缺失注:不过,我的跟你的还是有点不太一样。我分析的数据是完全不一样的,只是最后结论一样。都被审稿人说成这样了,LZ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应尽量避免。 我也一直担心这个问题,但是老师说我们换了一个分析方法,而且上一个论文的内容已经不能再多了,老师每次见我都问第二个写完了没有,现在写完了也不敢给他,这个问题搞明白了再说,名誉要紧liuhaitao3592(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fpga at 2010-12-15 22:08:18:我也一直担心这个问题,但是老师说我们换了一个分析方法,而且上一个论文的内容已经不能再多了,老师每次见我都问第二个写完了没有,现在写完了也不敢给他,这个问题搞明白了再说,名誉要紧 是得搞明白,如果分析的方法不一样,但结论一样的话。就不能投同一个杂志了,最好找个低点的杂志试试。jinwoong(站内联系TA)这种大文章生小文章的做法,数据还一样,比一搞多投严重,影响声誉啊炮灰大神(站内联系TA)我觉得是不是那一部分数据隐藏了另外一个问题,就那个问题写一篇,而不是分析原来的问题,得出原来的结论。。。xytoz--2008(站内联系TA)最好避免两篇论文中出现较大交叉重复内容吧最好避免两篇论文中出现较大交叉重复内容吧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下列哪些属于学术论文发表的一稿多投行为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同样的问题你问了两次,可以视为一稿多投。

哪些属于学术论文发表中的一稿多投行为

一中一英属于一稿多投官方说法是两篇文章如果有4%的相同点即被认定为一稿多投。两篇自己的文章,一中一英,这种情况更像是自我抄袭而不是一稿多投。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向期刊隐瞒实情都将被视作不道德。因此,较好的解决方法是 cross cite,也就是中文论文里标注引用了那篇英文论文,反之亦然。既然两篇文章您都没有投稿,那么你最好在论文中注明:被引用的文章还没有发表,一旦其中一篇中稿,会及时更新引用说明。论文简介: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For many years, IEEE multiple publication policy has established a useful standard for authors and publication Authors should only submit original work that has neither appeared elsewhere for publication, nor which was under review for another refereed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1]:Multiple publications is considered wasteful of funds and space, does not give members and libraries full value for their subscriptions, and causes citation and indexing It is to be avoided except under unusual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以下哪些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稿多投的内容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For many years, IEEE multiple publication policy has established a useful standard for authors and publication Authors should only submit original work that has neither appeared elsewhere for publication, nor which was under review for another refereed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1]:Multiple publications is considered wasteful of funds and space, does not give members and libraries full value for their subscriptions, and causes citation and indexing It is to be avoided except under unusual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一稿多投是指一份稿件或作品向多家报刊杂志社或者媒体投递的做法。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每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中州期刊联盟,专注学术发表。

一般的讲有正式刊号的才算是的哦。

以下哪些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稿多投的原因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有点说不清的感觉,王朔在文章中骂了很多人,也没见把他怎么样了,但是如果有人和你计较,你也是没办法的啦。至于暗示隐喻,如果有人对号入座,告你侵犯名誉权,相关机关部门也是会受理的。一稿多投是绝对不行的啦。至于转载,要看你和第一家刊登你文章的刊物的协商了,如果是版权已经归了该刊物,你应该就没有稿费了,如果版权还是你的,就应该有稿费拿。

一稿多投是绝对不行的!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一稿多投是大多数杂志社所不允许的,其中会牵扯版权问题,别家转载需向你首发的出版社及你本人申请,得到双方认可后方能转载。如果你的稿件选中,一般会有编辑与你详细讨论这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话,编辑也会向你提出的。

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你调侃的程度和揶揄的字眼了,小打小闹的,一般情况下问题不大,你可别弄得跟抨击似的,名人是有权利追究的。投稿的话,如果你没有与某家刊物签署协议,譬如:某某刊物独家发行,就拥有自主权再发到其他文学网站。尤其是VIP章节,如果你的文很火,某网站想把后文升级为VIP章节,他们会主动与你联络的,告之你需要注意到的细节,否则是影响他们收入的,你想啊,如果他们那是VIP章节,你再发到其他地方,他们是受了损害的,当然VIP章节阅读的人多的话,或许你的稿酬也相对的高(酬劳方面我不懂,因为我也不晓得是要看流量给你稿酬还是一次性的)总之,不是VIP的话,人家没有和你谈独家发行或者首家刊登的话,你是有权利发到其他地方的。如果你已经答应某网站为独家发行,自己再发到别的地方,你这是违约的行为哦,还有,如果是其他人把你的VIP文章发到其他地方,你也有权利追究那人的责任,他侵犯了你的版权所有,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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