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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9 00:51:06

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论文题目有哪些

古语云:“欲治其国者,必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们要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来“修身”,并进而通过“修身”来“齐家、治国、平天下”。 目前大学校园里的“人逢喜事、请客连连”、当选学生干部搞“贿选”、考试作弊、论文作假等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大学这块人生路上的最后一块净土。小不洁致大腐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道义,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重要课题。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在意自身修养,自我行为失当——背离社会道德准则和正确价值观念的现象时有发生,表明廉洁修身尚未成为大学生的普遍的自觉行为。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社会价值意识的不健全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误导,造成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上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廉洁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甚至道德人格分裂等问题。 第二、社会各方面的差距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碍。社会转型、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贫富差距的压力、父母望子成龙的压力困扰着大学生,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就想有所作为。但又恰恰由于急功心切,他们往往被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迅速同化,对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缺乏抵抗力和免疫力,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有时甚至还会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第三、消费主义倾向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滞。大学生作为当代最敏感、最活跃的消费群体,其价值观念也在消费过程中发生变化。许多学生对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并不珍惜,无节制地放大自己的生活消费,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消费、奢侈消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普遍存在与当今大学生的生活。 第四、金钱放大效应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侵蚀。有的以为金钱代表这享受和幸福;有的将金钱理解为一种个人能力,代表这个人的形象;有的甚至认为金钱是智慧、美德的象征。 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道德的灯塔。我们应该要做到: 第一、树立科学的消费观、金钱观。个人消费应该符合实际,而不是和别人的攀比,也不是为了自己的一时的贪欲而无顾自己的实际情况,也不是“用过即扔”、“追求高消费”、“超前消费”。闲暇时,积极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做些兼职,自己去了解,钱财来之不易,以此来引导自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要敢于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纸醉金迷等一切丑恶腐败现象做斗争。并引以为戒,敬洁崇廉,树立正确的德财观,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过好权力关、美色关、亲情关打下坚实的道的德基础。 第二、保持诚信、节俭的优良传统。谎言再美丽,总是害人害己,终究也被人识破;诚实是做人的根本,这种美德好比盛开的鲜花,只会越开越灿烂。奢侈,只是美在一时,而不是一生,何必为了一时而让自己一生悔恨呢。 第三、同时,学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作用,促进理论的实践。 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说道:“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至于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觉得上面的这句话最能概括整本书所展现的精神,也觉得非常适合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座右铭,虽然现在不必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但处在大浪淘沙,经济高度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我们面临人类社会从没有的严峻问题。在此,我们是否开始迷茫,开始怀疑人类是什么生物。 人类终究是贪婪的。谚语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当然这只是自私自利者为自己辩护的托词,但也不无反映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公权私用问题。成克杰案、肖作新案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每个人都会对腐败深恶痛绝,随便举个例子就会让人咬牙切齿,这说明我们对腐败没有麻木,我们都崇尚廉洁,那我们又何以什么来阻止腐败的诞生呢?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修身。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一个尽善尽美的境界。 修身要从小时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抱负,那么他的人生将是美丽的,他也将得到人们尊重。 “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让我们泪流满面。从繁华的城市,他走进大山深处,用一个刚刚毕业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也许一个人力量还不能让孩子眼睛铺满阳光,爱,被期待着。徐本禹点亮了火把,刺痛了我们的眼睛。”这是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杰出人物徐本禹的颁奖词,也是对他本身的真实写照。徐本禹出身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他1999年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专业,作为一个特困生,他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2003年他顺利考取了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然而他却放弃了深造的机会,毅然去到条件艰苦的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大石小学支教,他用他的行为告诉我们,生命也可以这样的有意义。 贪婪是人类的本性,而奉献也是人类的本性,廉洁修身不是空话也不是高不可攀,在奉献中修身,在奉献中陶冶情操,每个人都应当“日三省自身,为人某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那么离“圣人”的距离就不远了。 所以,大学生不仅应该是高级的“知识人”、高级的“技能人”,更应该是比普通人水准更高的“道德人”,走一条益己、益民、益国的“廉洁人生路”。作为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后备力量,不能辜负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在大学中,我们既要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丰富知识和扎实的本领,又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培养自律自强的廉政意识,绝不互相攀援,绝不自甘堕落,绝不为自己的私利追求不当的利益,自我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最后一言以敝之:淡泊名利,清风拂袖身自正;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 追问: 没3000字诶 回答: 没有其他的

与法同行 法律,成长的守护神 遵法爱生命

以法为翼,可上九天揽月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最实际的,有了法律,我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会受到什么惩罚。

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论文题目

一、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二、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三、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四、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回力的体现。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我们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点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此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前提。法律具有预言作用,此作用可以及时有效的警示人们,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建立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法的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效益。这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性作用。

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不过是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统治罢了。在社会主义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了。从而也维护了国家的集中领导。法律万能论我是始终不赞成的。外国人就吃法律,中国人也吃法律吗?“法”一处不到一处乱,这绝对不是什么好的现象。是否国家也要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设立法律呢? 中国如果成为万法大国,事情也许更乱更糟糕了。公路法,人的走路法,吃饭法,上学法,说话法,购物法,等等无穷无尽,没法就出事。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健全法制,用法制使全社会和谐起来,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说到这里,进步文化的作用在哪里呢?进步思想又在哪里呢,作用还有吗?我说,没有一种风尚深入人心,没有一个政党的思想深入人心,没有一位国家领导人的思想深入人心,没有一个倡导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法制再健全也是无济于事的。 现在,有些人还闲政策放不开,搞得人们思想放不开,人的行为还没完全放开,主张人性的自由太受约束,说是影响了各性的发展和张扬。还嫌精神上受压抑。说白了,这些人到你想到那个国家好了。哪个国家法律既严,人又特别自由呢?自由社会,自由国家不是没有的。那就是“西方”了。法律对人性的自由不知道有什么约束,需要法律专家来判定了。法制对人性的自由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应该有个说法了。 目前,我们的社会属性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越来越趋于自然化。人也是一样,都成为自然人了。人不在有任何的阶级性,这是不可扭转的一个趋势了。自然社会又该怎么样,自然人又该怎么样呢?说白了,只有顺其自然地发展下去了。顺其自然,这是说了多少年的老话了。那政党和法律又有什么用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可取,人性绝对自由不可取。人必须要有进步思想的约束,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向心力。 政治与法律的结合,其比重6比4,而不是全以法制法律代替政治。无政治的,进步思想的社会,一个法律大国的社会将是一个极为混乱的社会。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不是一个充满私心的社会呢?谁不是以个人利益为先呢?事实上,谁不这样就没饭吃。政治思想教育已经不灵了,只好用法律进行管制。一个案件攀升有增无减的社会绝不是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法制在社会中,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是主要作用。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乱了章法。 要知道,各国与各国的性质具有本质的不同!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沙文主义,等等,都是与它所在地人群,地理,资源,人文伦理形成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弄明白这点,就是乱来。中国的地理条件,文化,伦理道德,就形成了中国的国家的性质。不能与其它国家等同!因此,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一定要明确这点。法律大国,就是,说话的人多,干活的人少,真正的价值靠谁去创造呢?一个说话人多干活人少的国家,想真正走在世界前列也是很难的。只有创造价值的多,说话的人少,赶超世界强国才有希望。 在法律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这可以说是极为可笑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的法律是维护议会制度的,是人性和性行为极为开放式的,中国也要如此吗? 最后要说:人不自觉,法律再严也无用。为了个人利益还怕法律吗?如果法律真的是那么神,人们都怕法律,那些腐败早不存在,犯罪案件也不会继续攀升了。 在文明与进步文化的背后的反动文化起着相当大的破坏作用。这种反动文化不产除,政治与法律将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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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构建的秩序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必须品。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规则和秩序一直是必不可少的东西,无序和混乱只会让我们感到恐慌和无措。没有规则和秩序的生活无法给我们带来安全感。如果一直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或者环境中,人的心理最终会崩溃,整个人类社会将无法运转,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灭亡。假如没有交通规则的存在,那么我们每个人将而无法出行。因此规则和秩序是我们可以得以生存的前提。混乱最终只会导致灭亡。规律和秩序一直是世界的本质,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发现和解释规律,从而运用规律。规律本质上也是一种逻辑固定关系表现出秩序性。规律的上位概念是真理。发现和认识真理目的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生活。人类天生具有向往秩序和协调的本性。这种本质属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我们对于长相美丑的评价。无论是说五官端正还是经过证实的黄金比例身材最好看,都说明了只有协调和谐的东西才是最为美好,为众人所追求的。我们普遍认知中长相不好看往往就是因为五官不协调,鼻子大眼睛小,或者五官之间的距离和位置不协调,“车祸现场”的表述就是对于杂乱不协调的反映。喜爱协调的背后表明了人们对良好秩序的本质需求。2、法律本身代表着积极向上和公正的价值观,有利于每个人的发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好的法律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我们常常会看到其他国家各种奇葩的法律规定。比如在荷兰卖淫嫖娼合法化,在美国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会判决好几百年的有期徒刑。这些规定背后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原因。阿姆斯特丹被称为“性都”这与荷兰曾经是“海上马车夫”的航海强国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阿姆斯特丹又是当时著名的港口,男人出海期间女人无法上船,这导致了荷兰卖淫的普遍化,政府对于卖淫问题无法禁绝进而采用了合法化管理的方式。美国刑法对于犯罪人判处无法完成的刑期,代表着一种理念和意志,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强烈谴责。法律的规定来源于社会的历史文化现状。同时又反过来塑造了人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对于人民成长和进步启着强烈的指导作用。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对于自己的国民具有不同的作用,而好的法律则能够引导国民不断向前。3、法律的实施使得社会的矛盾得以化解,实现公平正义。法律制定出来之后,绝对会有不遵守的人,如果不加以遵守,法律将会形同虚设。只有共同遵守法律才会形成良好的秩序,我们的生活才会有安全感而不是充满不确定和未知的危险。因此对于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必须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处罚。除此之外,法律对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纠纷的解决的可以让我们每个人渡过难关,解决心头大患,而不会被纠纷纠缠一辈子。正是法律的实施才使得我们可以正常生活下去。法律是一种救济和保护。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可以感受和领悟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这比采用强权来解决矛盾具有更好的效果,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东西,特别是自从人类文明出现以后,法律也开始随之出现,她是我们每一人在社会群体中可以正常生存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什么矛盾纠纷,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和力量,但是它其实无时不刻都在我们的身上启着作用,在给我们维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助推我们前行。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   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的预测作用有助于全社会确立正常的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强调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职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他们的公职行为只有合法,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非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对其要求是不能违反法律,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作为被强制对象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则是被动主体。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于法律作用中,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法律离我们的生活遥远吗?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并且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社会变迁会导致法律变迁,同时,法律又是推动社会变迁的重要工具,法治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况。法治既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不仅是一种社会实践,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理想。所以说法律既产生于社会又作用于社会。而法律对于生活具有指导、保护和调整的作用。法律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我们就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又是不能做的,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我们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法律还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和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跟法律有着紧密联系。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但绝大多数的人对法律的理解还比较狭窄,法律在很多人心目中仍然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法律并未真正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中。知法学法懂法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简单。而且知法懂法,一方面能利用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至于侵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能够使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仅规定了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因此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和指导。正是因为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积极去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不要去做,坚决守护法律底线。同时,我们还应当学会使用法律,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论文结语

法律离我们的生活遥远吗?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并且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社会变迁会导致法律变迁,同时,法律又是推动社会变迁的重要工具,法治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况。法治既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不仅是一种社会实践,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理想。所以说法律既产生于社会又作用于社会。而法律对于生活具有指导、保护和调整的作用。法律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我们就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又是不能做的,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我们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法律还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和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跟法律有着紧密联系。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但绝大多数的人对法律的理解还比较狭窄,法律在很多人心目中仍然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法律并未真正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中。知法学法懂法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简单。而且知法懂法,一方面能利用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至于侵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能够使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仅规定了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因此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和指导。正是因为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积极去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不要去做,坚决守护法律底线。同时,我们还应当学会使用法律,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最实际的,有了法律,我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会受到什么惩罚。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点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此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前提。法律具有预言作用,此作用可以及时有效的警示人们,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建立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法的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效益。这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性作用。

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论文题目怎么写

一、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二、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催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三、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法律是一种救济和保护。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可以感受和领悟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这比采用强权来解决矛盾具有更好的效果,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四、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东西,特别是自从人类文明出现以后,法律也开始随之出现,她是我们每一人在社会群体中可以正常生存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什么矛盾纠纷,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和力量,但是它其实无时不刻都在我们的身上起着作用,在给我们维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助推我们前行。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让法律在每个人心中常驻》《与法同行》《论法》《法律伴我行》《生活处处有法律》《法律在身边》

以法为翼,可上九天揽月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最实际的,有了法律,我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会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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