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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高中生物

发布时间:2024-07-08 14:11:44

证券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高中生物

1、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2、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3、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4、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5、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论基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论《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借鉴意义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出路论金融危机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

《证券法》的制定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显示出了它的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二是,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三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四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五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以上五个方面的积极功能说明,我国不仅需要证券市场,而且要保障它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更充分地发挥这些职能。制定《证券法》正是为此提供法律保障,将证券市场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可以说,这是制定《证券法》的直接意义。

证券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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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债务危机警示与救援研究我前做过涉及方面多了点只针对国家或地区比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有研究性关注也会泛研究起来更有针对性也更精确

《证券法》的制定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显示出了它的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二是,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三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四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五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以上五个方面的积极功能说明,我国不仅需要证券市场,而且要保障它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更充分地发挥这些职能。制定《证券法》正是为此提供法律保障,将证券市场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可以说,这是制定《证券法》的直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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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论基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论《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借鉴意义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出路论金融危机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

《证券法》的制定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显示出了它的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二是,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三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四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五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以上五个方面的积极功能说明,我国不仅需要证券市场,而且要保障它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更充分地发挥这些职能。制定《证券法》正是为此提供法律保障,将证券市场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可以说,这是制定《证券法》的直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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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2、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3、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4、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5、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证券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高中数学

数学研究性学习课题 1、银行存款利息和利税的调查 2、气象学中的数学应用问题 3、如何开发解题智慧 4、多面体欧拉定理的发现 5、购房贷款决策问题 6、有关房子粉刷的预算 7、日常生活中的悖论问题 8、关于数学知识在物理上的应用探索 9、投资人寿保险和投资银行的分析比较 10、黄金数的广泛应用 11、编程中的优化算法问题 12、余弦定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13、证券投资中的数学 14、环境规划与数学 15、如何计算一份试卷的难度与区分度 16、数学的发展历史 17、以“养老金”问题谈起 18、中国体育彩票中的数学问题 19、“开放型题”及其思维对策 20、解答应用题的思维方法 21、高中数学的学习活动——解题分析 A)从尝试到严谨、B)从一个到一类 22、高中数学的学习活动——解题后的反思——开发解题智慧 23、中国电脑福利彩票中的数学问题 24、各镇中学生生活情况 25、城镇/农村饮食构成及优化设计 26、如何安置军事侦察卫星 27、给人与人的关系(友情)评分 28、丈量成功大厦 29、寻找人的情绪变化规律 30、如何存款最合算 31、哪家超市最便宜 32、数学中的黄金分割 33、通讯网络收费调查统计 34、数学中的最优化问题 35、水库的来水量如何计算 36、计算器对运算能力影响 37、数学灵感的培养 38、如何提高数学课堂效率 39、二次函数图象特点应用 40、统计月降水量 41、如何合理抽税 42、市区车辆构成 43、出租车车费的合理定价 44、衣服的价格、质地、品牌,左右消费者观念多少? 45、购房贷款决策问题 研究性学习的问题与课题 (来自《数学百草园》,作者叶挺彪) 《 立几部分 》 问题1 平几中证点共线、线共点往往较难,通常出现在竞赛中。而立几中的这类问题却是非简单,主要的依据仅仅是平面的基本性质:两个平面的公共点共线。可否将平几问题的这类问题进行升维处理。即把它转化为立几问世题加以解答。 问题2 用运变化的观点对待数学问题,将会发现问题的实质及问题之间的联系,但对于立几中的这方面还显得不够,可以通过整理、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加以综合研究。 问题3 作为降维处理的一个例子:可考虑异面直线距离的几种转化,如转化为线面距、点线距、面面距等。 问题4 异面直线的距离是:异面直线上两动点的连线中最短的线段长度。所以可以用函数的观点来解决。即建立一个两动点的距离函数,利用求函数的最小值达到目的。 问题5 立几中的许多问题可化归为确定点在平面内的射影位置。如点面距、点线距、体积等。于是确定点在平面内的射影显得非常重要,试给出一种通用方法进行确定。 问题6 作二面角的平面角是立几中的难点,常用方法有:定义法、三垂线法、垂面法。其实质是以点定位,即当点在二面角的棱上时用定义法、当点在一个半平面内时用三垂线法、当点在空间时时用垂面法。问题似乎已解决。但对于较复杂的图形,由于点的个数较多,以哪个点作为定位点就难以决定。试给出以线定位来作二面角的平面角的方法及步骤。 问题7 等积变换在立几中大显上内身手,而非等积变换是它的一般情形,作用更大,却被人们所忽视。利用非等积变换能解决求体积、求距离、证明位置关系等问题。试利用类比平几的相应方法探索之。 问题8 将三垂线定理进行推广与引伸,即所谓三面角的正、余弦定理及其特例直三面角的正、余弦定理。以开阔眼界。 《解几部分 》 问题9 对于数学的公式,我们应当做到三会:即正用、变用和逆用。如解几中有许多公式如两点距离、点到直线距离公式,定比分点、斜率公式等,考虑其逆用,就可得到构造法证题,试研究解几中的各种公式逆用,以充实构造法证明。 问题10 我们对待任何问题(包括解决数学问题)往往用自己的审美意识去审视,以调节自己的行动计划。在解几中探索与搜集以美的启迪思维的题材,加以整理与综合研究。 问题11 整理解几中常常被人忽视和特例而使问题的解决不完整的有素材,如用点斜式而忽视斜率存在,截距式而忽视截距为零等。 问题12 利用角参数与距离参数的相互转化以实现命题的演变,达到以点带面,触类旁通的目的。 问题13 将与中点有关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推广,使之适用于定比分点的相应问题与方法。 问题14 研究求轨迹问题中的坐标转移法与参数法的相互联系。 问题15 关于斜率为 1的特殊直线的对称问题的简捷解法中,概括出适用范围更加广阔的解题策略。 问题16 解决椭圆问题不如圆容易,能否使问题化归,即椭圆问题的圆化处理,进而研究圆锥曲线(包括其退化情形如两条相交线,平行线等)的圆化处理。 问题17 整理与焦半径有关的问题,并将之“纯代数化”,进而研究其“纯代数解法”,从中探索新方法。 问题18 把点差法解中点弦问题进行推广,使之能解决“定比分点弦”问题。 问题19 求轨迹问题中,纯粹性的简捷判别。 问题20 在定比分点公式、弦长公式、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的推导过程中隐含着“射影思想”,扩大这思想在解几中的地位或功能。 问题21 对平移变换的解题功能进行综述。 问题22 与中点弦有关的圆锥曲线中的参数范围确定问题,往往需要建立不等式进行求解,各种方法中以点在曲线内部条件为隹。试将这方法推广到定比分点弦的情形。 《函数部分 》 问题23 空集是一切集合的子集,但在解决关集合问题时,常常忽略这一事实。试整理这方面的各类问题。 问题24 整理求定义域的规则及类型(特别是复合函数的类型)。 问题25 求函数的值域、单调区间、最小正周期等有关问题时,往往希望将自变量在一个地方出现,所以变量集中的原则就提供了解题的方向,试研究所有与变量集中原则有关的类型(如配方法、带余除法等)。 问题26 总结求函数值域的有关方法,探索判别式法的一般情形——实根分布的条件用于求值域。 问题27 利用条件最值的几何背景进行命题演变,与命题分类。 问题28 回顾解指数、对数方程(不等式)的化归实质(利用外层函数的单调性去掉两边的外层函数的符号),我们称之为“给函数更衣”,于是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将方程(不等式)进行演变。你能利用这一点编拟一些好题吗。 问题29 探求“反函数是它本身”的所有函数。从而可解决一类含抽象函数的方程,概括所有这种方程的类型。 问题30 在原点有定义的奇函数,其隐含条件是f(0)=0,试以这一事实编拟、演变命题。 问题31 把两面镜子相对而立,若你处于其中,将看到许多肖像位置呈现出周期性,你能把这一事实数学化吗?若把轴对称改为中心对称又怎么结论? 问题32 对于含参数的方程(不等式),若已知解的情况确定参数的取值范围,我们通常用函数思想及数形结合思想进行分离参数,试概括问题的类型,总结分离参数法。 问题33 改变含参数的方程(不等式)的主元与参数的地位进行命题的演变。探索换主元的功能。 《三角部分 》 问题34 数形结合是数学中的重要的思想方法之一,而单位圆中的三角函数线却被人们所遗忘,试探它在解决三角问题中的数形结合功能。 问题35 概括sinx+cosx=a时相应x的取值范围,及问题条件中涉及这一条件时的所隐含的结论。 问题36 整理三角代换的的类型,及其能解决的哪几类问题。 问题37 三角最值的构造证法中,型如 ,可转化成:1)动点(asinx)与定点(-d,-b)连线的斜率;2)或先化为 从而转化为动点(sinx)与定点 连线斜率等,考虑各种构造法的背景的联系,能否以此联系用于解决几何问题。 问题38 一个三角公式不仅能正用,还需会逆用与变用,试将后者整理之。 问题39 概括三角恒等式证明中的一次弦式、高次弦式和切式证明的常用方法。 问题40 三角形的形状判定中,对于含边角混合关系的条件,利用正、余弦定理总有两种转化,即转化为角关系或边关系,探索其中一种对另一种解法的启示功能。 《不等式部分 》 问题41 一个数学命题若从正面入手分类情况较多,运算量较大,甚至无法求解,此时不妨考虑其反面进行求解得解集,然后再取其补集即得原命题的解。我们把它称为“补集法”,试整理常见的类型的补集法。 问题42 概括使用均值不等式求最值问题中的“凑”的技巧 ,及拆项、添项的技巧。 问题43 观察式子的结构特征,如分析式子中的指数、系数等启示证题的的方向。 问题44 探求一此著名不等式(如柯西不等式、排序不等式等)和多种证法,寻找其背景以加深对不等式的理解。 问题45 整理常用的一此代换(三角代换、均值代换等),探索它在命题转化中的功能。 问题46 考虑均值不等式的变用,及改变之后的不等式的背景意义。 问题47 分母为多项式的轮换对称不等式,由于难以参于通分,证明往往较难。探求一种代换,将分母为多项式的转化为单项式。 问题48 探索绝对值不等式和物理模拟法 如果还有什么相关的课题,请各位同行提出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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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论基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论《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借鉴意义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出路论金融危机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

1、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2、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3、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4、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5、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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