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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0 21:37:03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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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一个盟旗(蒙古)

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要求:列举汉代中央“中朝”的形成、唐朝三省六部制、宋朝分割相权措施等史实,说明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列举汉代州的设置和元朝行省制度等史实,说明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知道世官制、察举制与科举制,了解中国古代制度的变化。感受中华民族管理国家的政治智慧。 “法令出一”一目和“中央监察机构”知识点为学生课外阅读内容。  一、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和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1、中央政治制度演变:  特点:君权不断加强最终达到顶峰,相权不断被削弱并最终被废除  目的:①防范宰相擅权,加强君权;②力求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③有时也是为了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1)汉:汉武帝设置中朝(内朝), 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演化成一般的行政机构(执行机构)。  作用:相权被分割、削弱,皇权得到加强。  ▲汉武帝其他打击、削弱相权的措施:频繁换相、破格选材等  (2)唐:设立三省六部制 职能:中书省(政令草拟)—门下省(审核)—尚书省(六部执行)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  作用: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分散了相权,加强了君权;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  (3)宋:宋代在中书门下(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相当于宰相)之下,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分散相权;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分割宰相的军事权和财政权,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君权。  (4)元:中央政府组织大都沿用宋制。  2、地方政治制度演变: 特点: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越来越受压抑  (1)汉:(州)、郡(国)、县  汉武帝时实行 刺史 制度,把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域(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  目的: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东汉时,州演变为郡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  ▲汉初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郡国并行制),王国势力逐渐强大,形成与中央抗衡的割据势力(景帝时七国之乱)。后通过景帝削藩、平乱及汉武帝“推恩令”等措施逐步消除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2)唐代:道、州、县 (3)宋代:路、州、县  (4)元朝:行省、路、府、州、县  设置:以 行中书省 作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省,全国分为10个行省;  还有2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腹里”,由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直接管理的元大都及周围地区;二是 宣政院 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浙江隶属于江浙行省。宣政院的设置可用于证明西藏地区自古是我国领土。  特点:行省是 最高 地方行政区划,受中央节制。  节制措施:①行省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需呈报枢密院;②没有中央诏旨,不得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不得调动军队;③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⑤省官互迁。  意义:①行省制是对郡县制的继承与发展,适应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②加强了中央集权,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③有利于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巩固和扩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有极大意义。④为后世所沿用,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题目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一个盟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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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目录

行文思路如下,建议自己搜索相关事件及史实对框架 进行填充。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愿君采纳,感激不尽。夏商时期初步建立官制,在地方封候伯;   周朝建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地方封诸侯,实行森严的等级制服分封制使地方封候势力逐渐扩大,在东周时严重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在中央高皇帝制度和中央官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用于加强中央集权 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明时废丞相,六部分权,加强中央集权  清时设南书房,设军机处,废内阁,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使中央集权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一个盟旗(蒙古)

1、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2、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3、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4、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欲知详情请追问。考试回答:人治到法治,分权到集权。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3000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一个盟旗(蒙古)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2、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3、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4、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欲知详情请追问。考试回答:人治到法治,分权到集权。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规律  纵观历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体现出以下几条规律  (一)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  中国古代,以皇帝为主组成了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在皇帝制度中,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无所不包的最高权力,皇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从单个朝代来说,开国皇帝一般比较英明,对中央集权的控制能力也比较强,但皇位世袭制决定了继承人的素质会逐渐降低,再加上外戚与宦官专政,集权统治会逐渐削弱,最终走向灭亡;从历代发展趋势来讲,经历了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朝“两府三司”制、元朝“一省六部”制和明清“内阁六部”制等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行政制度的补充,地方行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各个朝代开始阶段,为了提高政权运转效率通常会减少地方行政层级但为了解决管理幅度过大和军事问题会设立监察区和军管区,这些非行政区最终会演变为州、道、路、省等地方高层政区,使地方行政层级变多,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发展史,正是中央集权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再削弱的交替更迭,地方行政层级变化也表现为波浪式,最终随着封建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而趋于稳定  (二)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一条主要线路是对前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沿袭和改进,沿袭为主,变革为辅  沿袭主要源于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大体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一是面临的经济基础变化不大封建政权崇尚重农抑商政策,确保税赋征派和地租征收,在维护政治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阻碍了工商业发展二是共同倾向于“内重外轻”政策历朝王朝成立之初,为了避免地方分权偏重,中央集权被削弱从而引发割据分裂局面,多采用“内重外轻”政策,在发展经济和保持稳定两者之间多选择后者,即使地方丧失抵御能力也在所不惜,这在宋、明两朝最为明显  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革新,是中央集权能力不断加强的客观需要,也是地方行政制度不断完善的内在要求秦朝在郡政区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汉朝设置13部刺史,唐朝设道对地方派遣监察官员,宋朝设置互不统属的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无不是中央加强集权的创新;隋朝罢除郡的建置,宋朝消除方镇割据,明朝废路为府,也是中央加强集权的变革对于地方行政制度而言,行政层级少,则管理幅度大,容易失控;行政层级多,则管理链条长,效率低下因而,地方行政层级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存在一个可容忍的变动区间地方行政制度的这种内在要求,接纳中央集权演变而来的新的高层政区,必须使原有的高层政区级别逐层下降,或取消,以保持地方行政层级的相对平衡  (三)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  纵观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史,县作为地方行政层级的基层政区,是相对稳定的县级的相对稳定性表现在自秦国推行郡县制以来,任何朝代的基层政区都是县,也从来没有被取消过究其原因,一是百里之县的设计比较合理,适合农民朝出晚归的出行要求,对于官员下乡劝课农桑也比较合适;二是维护中央政权的需要,县是各朝中央政府落实一切政令的基本单位,赋税征集、军队招募、百姓安居乐业皆属县的职责范畴  县以上地方行政层级,受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往往处于震荡变动之中为了避免地方割据,必须将高层次的政区划得较小,导致高层次政区数目增多中央的有效管理幅度达不到,就需要设立巡视或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有辖区,就会转化为地方行政层级当行政权和军事权合一后,就可能对中央集权构成新的威胁这使中央政权处于两难境地,内外轻重处于转换之中,高层政区频繁变动在所难免  (四)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  财政改革对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财政就在行政体制中占据特殊而又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还是张居正“一条鞭法”,财政改革一直是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在古代地方行政体制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财政改革对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影响,还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商鞅变法中制土分民、履亩而税、重农抑商等财政改革措施,保证了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央集权的确立和实行郡县制创造了条件商鞅为了配合国家对人口的管理,还制定了完善的户籍制度,从而催生了县制古代各朝从国家安全出发,同时也为了涵养财源,徙民边塞,实行军、民屯垦,建立起都尉、都督、都护府或都司卫所等军管型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并逐渐融入到地方行政层级中来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演变论文题目大全

地方权力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体质加强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2、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3、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4、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欲知详情请追问。考试回答:人治到法治,分权到集权。

地方权力逐渐收归于中央,地方权力削弱,中央权利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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