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投稿百科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答辩记录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18 12:24:51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答辩记录内容

浅析大数据隐私问题 为什么要使用大数据? 大数据不同于过去的数据仓库,因为它几乎分析所有类型的数据文件或格式,包括图像、视频以及从社交媒体收集的数据。大数据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没有像服务器对数据存储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依赖虚拟化架构,从大型内容商店和档案中提取内容作为单一全球资源。 在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线经理中,使用大数据的最大动机是形成更准确、详细的预测或者推测,从而为企业提供潜在的优势。大数据带来的业务优势很广泛,从新产品开发和改进到最佳定价,再到筛选求职简历和设计有效的营销活动等。事实上,政治运动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分析:2012年奥巴马竞选就利用了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可能投票的选民,然后影响他们,通过他们来筹集竞选资金,并获得选票,这是奥巴马获得最终胜利的关键战略。 大数据隐私问题 FTC最近采取的行动是专门针对数据经纪公司:这种公司收集和分析特定消费者行为数据,然后将分析结果卖给希望提高营销和销售业绩的公司。然而,需要承认的是,使用大数据带来越来越多的隐私问题,这并不仅限于这些传统的数据经纪公司。经济学人信息部(经济学人集团内独立的业务部)公布了使用大数据最多的19个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IT和技术、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医疗保健、制药和生物技术以及消费品等。毫无疑问,大数据革命已经开始。 根据大数据的特点,以及大数据使用的业务动机,最关键的隐私问题是,简单地说,数据的质量或者准确性;以及企业使用这些数据来作出决定而可能会对个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从社交媒体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从社交媒体或者其他网络来源的信息可以用于筛选或者排名求职申请,或者提高医疗保险的价格吗?基本的个人资料,例如年龄、婚姻状况、教育或者就业情况通常都是未经验证的。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中同样也没有这些验证,几乎所有用户都会点选接受使用条款和私隐声明,表明同意放弃用于数据汇总的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利。 另一个质量问题是,当收集互联网搜索字词或短语时,可能会对它们存在误解。企业利用大数据不佳的例子包括使用互联网搜索词条来评估产品定价,或者潜在目标客户。要知道,在家庭计算机中可能有多个用户,并且有很多原因某人在网上搜索与他们无关的主题。这种类型的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可能产生有问题的分析结果,从而导致错误的决策,而最终造成个人和分析数据的企业两败俱伤的局面。这种缺乏对大数据质量的控制将我们指向另一个隐私保护原则,即收集符合且适合既定目标的个人数据。

大数据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论文在高会答辩时会问的问题如下:问题一:为什么挑选这一题型。假如你早已拥有清晰的研究内容,以前早已用心瞭解过,能够放心的告知老师,假如都还没明确研究内容,能够和老师说说你的论文选题来源于及其以前收集过的材料。问题二:毕业论文价值是什么。这一部分能够回应一些毕业论文的实际意义:对现阶段科学研究的行业有哪些协助,明确提出了什么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这些。问题三:毕业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回应时要逻辑清晰,突显教育性和专业能力,用技术专业的专业知识来表述你的论文结构和毕业论文内容,切勿用口语体语言表达。大数据论文答辩技巧大数据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论文在高会答辩,学员第一要介绍一下毕业论文的概述,这就是说白了“自诉汇报”,须注重一点的是“自诉”而不是“自读”。这儿主要的诀窍是需要留意不可以照本诵读,把汇报变成了“念书”。“照本诵读”是第一忌讳。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含创作动因,原因,研究内容,论文选题较为,科学研究范畴,紧紧围绕这一观点的近期科研成果,自身在文章中的新看法,新的了解或新的提升。

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填写范本: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2、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4、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答辩一般程序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答辩记录

答辩记录的填写方法如下:1、学生的姓名、学院以及专业:这一点比较简单,按照你学校的名称以及专业来填写即可,但是一定要注意,这里的填写不要写简称,一定要写全称。2、学生的学号以及指导教师和职称:如实去填写,老师的话可以去问一下,千万不要将指导老师的名字写错,也不要写某科目老师,要写名字以及自己是否有职称,如果没有的话就不填写。3、学生的答辩时间以及论文自述的情况:学生答辩时间按照你第一次答辩的时间来填写,论文自述的情况尽量是要以第三方语气来描写。4、教师提问以及学生回答情况:这一点尽量挑选重点来书写,一些小问题或者没办法加分的情况就不要填写了。答辩记录上的评价项目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2、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或综合分析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3、论文(或设计)规范化程度(论文(或设计)栏目齐全合理、SI制的使用等)。4、综合运用知识的(涉及学科范围,内容深广度及问题难易度)。

实名制火车票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个人私事免受干扰的权利   提及隐私,现代人可能会想到个人日记、通信通话等个人的隐秘事项,也可能会想到夫妻生活、消费开支等个人的私密事务,甚至还会想到身高体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个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等。没错,这些不愿外人知道、不愿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就是隐私。   当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遮羞布的时候,“隐私”就已经在人脑中形成概念。而“家丑不可外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希望个人的隐私得到保障。只不过,受交通、通信等手段和技术的限制,古时的生活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式的相对“隐居”隔离使人们并没有将隐私视为一种“权利”。即使人们意识到隐私的重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就足以保护。两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文明进程大跨步向前迈进,交通、通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个体的活动空间,“隐私”遭遇“外扬”现象时有发生,依靠个体力量保护自己隐私变得越来越困难。   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对抗他人对个人隐私的干预,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概念。在这篇论文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提出来,认为这项权利是个人自由的起点,只有通过界定这项“人类最广泛、文明最珍视”的权利,个人的“信仰、思想、情感和感受”才能得到保障。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进入20世纪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相继对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信息网络时代的隐私权等保护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答辩记录表

实名制火车票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个人私事免受干扰的权利   提及隐私,现代人可能会想到个人日记、通信通话等个人的隐秘事项,也可能会想到夫妻生活、消费开支等个人的私密事务,甚至还会想到身高体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个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等。没错,这些不愿外人知道、不愿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就是隐私。   当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遮羞布的时候,“隐私”就已经在人脑中形成概念。而“家丑不可外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希望个人的隐私得到保障。只不过,受交通、通信等手段和技术的限制,古时的生活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式的相对“隐居”隔离使人们并没有将隐私视为一种“权利”。即使人们意识到隐私的重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就足以保护。两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文明进程大跨步向前迈进,交通、通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个体的活动空间,“隐私”遭遇“外扬”现象时有发生,依靠个体力量保护自己隐私变得越来越困难。   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对抗他人对个人隐私的干预,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概念。在这篇论文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提出来,认为这项权利是个人自由的起点,只有通过界定这项“人类最广泛、文明最珍视”的权利,个人的“信仰、思想、情感和感受”才能得到保障。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进入20世纪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相继对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信息网络时代的隐私权等保护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0[提要] 隐私是我们最基本也是最神圣的一种权利。在大数据时代即将来临的今天,我们如何去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安全,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数据实际上就是一种工具,而并不是一种专为窃取隐私而发展形成的泄密途径。 隐私是我们最基本也是最神圣的一种权利。但是在W0时代,面对如此众多的社交和共享应用,我们的这一权利慢慢地被消磨掉了。事实上,一些专家认为,这一权利已经丢失了。我们看到了一些严重的事实:无论是大众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做法跟踪我们的行迹、习惯和选择。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即将来临的今天,我们如何去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安全,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安全往往涉及到很多隐私,数据被谁掌握,怎样能够保证安全,是我们一直比较困惑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下又再一次被放大。在信息爆炸的信息化社会,保护隐私安全不仅仅是我们所谈到的大数据或者技术或者个人的单独行为,它是整个社会行为。所有东西都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技术手段解决,它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还有道德建设。现在很多数据涌来,一时间我们面临的数据非常多,这时候相关规则,立法甚至道德宣讲或者体系建立都要跟得上。工具没有好坏,看用在谁的手上。如果因为控制不好,就会很泛滥。这是取决于我们的手段,取决于我们对于建设的投入和关注。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亢海峰在访谈中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亢海峰在访谈中指出,隐私的问题不是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在没有大数据时代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有很多隐私的问题,左邻右舍,正常来讲每个人回到家里希望把门关上,窗帘拉上,大家不愿意分享。这些一直有,只不过是到大数据时代,自媒体发布多了,这种情况下,解决方法有两点,一个是技术手段一个是我们自己本身,如果你不愿意这个东西泄露,我们尽量少发布这样的信息。当然有一些信息已发布出去的,而且其中有一些不和谐因素,想要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这就要通过立法实现。现在有人提出相应的立法,这个是体制和法律配套过程。 大数据实际上就是一种工具,而并不是一种专为窃取隐私而发展形成的泄密途径。既然是工具,那关键看工具用在什么地方,掌握在谁手里,就像枪一样,在人民军队就保卫人民。关键是看怎么利用这个东西,去做什么事情。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本身也必须要考虑到,怎样保护用户的隐私,这一直都是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在探索的一件事情。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分享,真正创造数据价值,这才是大数据真正的目的。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答辩记录怎么写

硕士研究生答辩记录要求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记录,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完整地记录答辩的程序和有关内容,准确反映答辩的实际水平。会议记录要求书面整齐、字迹清晰、简明扼要;对字迹潦草、内容不完整的记录,必须根据录音重新整理。答辩记录不能由自己誊写,且不少于6页。 二、记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速记以及文字处理水平。 三、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的基本内容: 论文答辩记录应当以如下8个项目为标题,分别记录相应内容: (一)答辩开始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时间、地点。 (二)会议秘书介绍答辩人情况 会议秘书简要答辩人情况,如姓名、专业、导师、论文题目等等。 (三)答辩人介绍论文内容 答辩人应抓住论文重点,文字简洁。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 要求以序号形式,简明记录XXX委员提出的问题。 (五)答辩人回答问题 针对有关问题,要求以序号的形式尽可能地记录答辩人的回答,此项内容应该占答辩记录的70%。 (六)会议秘书宣布推荐意见及论文评阅书 会议秘书宣布推荐意见及评阅书的主要内容。 (七)评议、投票 简要说明评议和投票的过程,30—50字。 (八)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要求准确反映决议内容,在“答辩记录”中,必须记录投票结果,写清决议内容。如果是一致通过,应写明:“经过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建议授予XXX硕士学位”。

将答辩时评审老师提的问题和你的回答(这个可以后期加工的哦),评审老师提的建议啊写上去就ok了

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填写范本: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2、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4、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答辩一般程序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大数据隐私保护论文摘要

浅析大数据隐私问题 为什么要使用大数据? 大数据不同于过去的数据仓库,因为它几乎分析所有类型的数据文件或格式,包括图像、视频以及从社交媒体收集的数据。大数据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没有像服务器对数据存储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依赖虚拟化架构,从大型内容商店和档案中提取内容作为单一全球资源。 在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线经理中,使用大数据的最大动机是形成更准确、详细的预测或者推测,从而为企业提供潜在的优势。大数据带来的业务优势很广泛,从新产品开发和改进到最佳定价,再到筛选求职简历和设计有效的营销活动等。事实上,政治运动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分析:2012年奥巴马竞选就利用了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可能投票的选民,然后影响他们,通过他们来筹集竞选资金,并获得选票,这是奥巴马获得最终胜利的关键战略。 大数据隐私问题 FTC最近采取的行动是专门针对数据经纪公司:这种公司收集和分析特定消费者行为数据,然后将分析结果卖给希望提高营销和销售业绩的公司。然而,需要承认的是,使用大数据带来越来越多的隐私问题,这并不仅限于这些传统的数据经纪公司。经济学人信息部(经济学人集团内独立的业务部)公布了使用大数据最多的19个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IT和技术、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医疗保健、制药和生物技术以及消费品等。毫无疑问,大数据革命已经开始。 根据大数据的特点,以及大数据使用的业务动机,最关键的隐私问题是,简单地说,数据的质量或者准确性;以及企业使用这些数据来作出决定而可能会对个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从社交媒体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从社交媒体或者其他网络来源的信息可以用于筛选或者排名求职申请,或者提高医疗保险的价格吗?基本的个人资料,例如年龄、婚姻状况、教育或者就业情况通常都是未经验证的。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中同样也没有这些验证,几乎所有用户都会点选接受使用条款和私隐声明,表明同意放弃用于数据汇总的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利。 另一个质量问题是,当收集互联网搜索字词或短语时,可能会对它们存在误解。企业利用大数据不佳的例子包括使用互联网搜索词条来评估产品定价,或者潜在目标客户。要知道,在家庭计算机中可能有多个用户,并且有很多原因某人在网上搜索与他们无关的主题。这种类型的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可能产生有问题的分析结果,从而导致错误的决策,而最终造成个人和分析数据的企业两败俱伤的局面。这种缺乏对大数据质量的控制将我们指向另一个隐私保护原则,即收集符合且适合既定目标的个人数据。

实名制火车票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个人私事免受干扰的权利   提及隐私,现代人可能会想到个人日记、通信通话等个人的隐秘事项,也可能会想到夫妻生活、消费开支等个人的私密事务,甚至还会想到身高体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个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等。没错,这些不愿外人知道、不愿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就是隐私。   当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遮羞布的时候,“隐私”就已经在人脑中形成概念。而“家丑不可外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希望个人的隐私得到保障。只不过,受交通、通信等手段和技术的限制,古时的生活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式的相对“隐居”隔离使人们并没有将隐私视为一种“权利”。即使人们意识到隐私的重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就足以保护。两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文明进程大跨步向前迈进,交通、通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个体的活动空间,“隐私”遭遇“外扬”现象时有发生,依靠个体力量保护自己隐私变得越来越困难。   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对抗他人对个人隐私的干预,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概念。在这篇论文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提出来,认为这项权利是个人自由的起点,只有通过界定这项“人类最广泛、文明最珍视”的权利,个人的“信仰、思想、情感和感受”才能得到保障。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进入20世纪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相继对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信息网络时代的隐私权等保护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为王的时代,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个人隐私保护制度会对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才能在大数据应用的商业利益与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在互联网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的今天,我们的隐私在各种情况下被收集、被利用,甚至被滥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也是国家立法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我主要跟大家分享几个方面,首先什么是隐私,如果这一点达不成共识,讨论就没有意义了。第二,我们现在所谓隐私保护面临哪些问题?第三,面对这些问题,未来从法律上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隐私是一个法律概念隐私简单地说,是一个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东西。但个人的生活、感情因人而异,大家对隐私的看法也不一样。很多朋友都讲,隐私体现的是一种个人的东西,这在我理解的话就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很多人对什么是隐私有分歧,就同一个人来说也不确定自己哪些是隐私,或者有些时候是,有些时候不是,完全自己说了算。所以这样的社会里如果较起真来,或者在法律上要维权的话就混乱了。隐私不是中国本土的概念,隐私是用美国隐私概念的瓶装入了欧洲隐私的酒拿到中国来的。欧美人并没有对隐私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语境、不同的地域文化上做区分,在欧美问什么是隐私,分歧也很大,但可能会比中国好一些,因为这种隐私跟我们的文化水土不服。隐私是一个与地域文化传统关联十分密切的概念。在欧洲,宗教信仰就是隐私,而在中国,谁会认为这是隐私呢?中国传统上并没有隐私的概念,有一个观念是阴私。但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欧美翻译过来的隐私的概念传到中国后广泛传播,导致了现在中国的隐私泛滥、泛化,动不动就说侵犯隐私,但你问什么是隐私,他却无法给你准确的答案。隐私应当做不同学科、不同语境、不同地域文化的理解。女性的三围、身高、体重是心理学或社会学上的隐私,一定不能将这些隐私,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意义上的隐私跟法律上的隐私混为一谈。法律上,隐私是通过隐私权来保护的,权利就是行为自由的边界。这个边界很清晰,其他人不能进入,否则就可以起诉他侵权。如果法律上的隐私内涵不确定、外延不明确,因人而异,就会出现混乱。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隐私绝对是个人的东西,比如国家机关就没有隐私。法律上的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不是所有个人信息都是法律上的隐私,姓名、家庭住址、女性的三围绝对不是法律上所讲的隐私。中国的阴私概念是值得借鉴的,从1956年“民法草案”开始,到1982年的民法通则,这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法律上就有阴私概念。阴私是指不好的事情,一般正常理性的人,这些事情、信息公布出去会让他名誉扫地,让他的社会尊严受到伤害。传统的阴私仅仅是指与性有关的一些东西,比如裸照、性生活、两性情感。这个价值取向值得我们认可,但缺点是内涵比较窄,仅限于与性有关的方面。阴私的价值观我们要继承。在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之前,阴私内涵比较窄没有问题,但是发展到今天,价值取向扩大了。很多人认可隐私这个词,这就是中国传统阴私的概念,但是内容要扩展。所以法律上的隐私,不限于与性有关的,还包括不为人知的重大生理疾病缺陷,这些缺陷公布出去同样会让他受到歧视,或令他的名誉受到影响。这里下一个定义,法律上的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又与人的名誉和尊严有关的极少数个人信息,这是抽象出来的本质;包括但不限于裸照、性相关、情感经历、生理疾病等,这是范围和表象。很多学者批评中国民法通则没有规范隐私,不重视人权,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把它作为名誉权来保护的,比如披露与性有关的东西,让人名誉扫地,就认为侵犯了名誉权。其实按我的理解,隐私权不独立,隐私与名誉是相联系的。这方面中国其实比欧美先进,中国有阴私概念,披露阴私即会使人名誉扫地。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人的婚外情或者是两性的东西可能被认为是属于隐私,但是作为政治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某些个人信息可能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有关系,所以这部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公开。一般人认为属于隐私的,他们要受到限制。但是无论如何,在披露这些政治人物或者公众人物隐私时也要考虑到他们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名誉和尊严,披露的方式要注意,比如将裸照放在网上是不可以接受的,不能因为是公众人物就不被保护。再比如犯罪记录,它有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考量。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国家不把犯罪记录作为隐私,他们认为如果把犯罪记录作为隐私保护起来的话,会对周围人的安全带来隐患,虽然公开犯罪记录也可能会使被公开者的尊严受损。难以操作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我们现在说的个人信息、敏感信息的概念来自欧盟。欧盟与中国国情不同,拿过来没有可操作性。今天在讨论隐私遇到互联网时,一定要知道这个隐私是什么样的隐私,否则讨论就没有任何意义。欧美的隐私观,表面上看好像尊重了个人权利,好像很现代化,实际上不仅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还会带来很多消极的作用。现在所说的“隐私遇上互联网”的这个隐私,不是我讲的法律上的隐私,而是受到欧美隐私观影响的一种东西。在个人信息中,姓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在社会交往中正常产生的,我们反对的是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这样的滥用行为。现在买卖个人信息很常见,发送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有人认为是侵犯隐私,这看起来非常诱人的想法实际上正是导致问题泛滥的根源。按照刑法修正案,情节严重的买卖个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起诉维权的成本特别高,侵权和犯罪的成本却特别低。现在的隐私观念听起来讲人权,但客观上不利于受害人维权。我们现在的立法是学习欧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通过一个规定,互联网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有决定权是否让你收集;有知情权,你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以后存在什么地方;当事人也有查看的权利、删除的权利、修改的权利,比如信息记录不完整、有出入时可以进行修改;甚至还有被遗忘的权利———以前互联网上的信息,时过境迁不希望放在网上的时候有权请求删除,删除之后在互联网上就被遗忘了,所以是被遗忘的权利。收集信息所涉及的同意、知情、查询、修改、删除权是欧盟1995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中所规定的内容,去年修改时增加了被遗忘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落实需要技术上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知道自己的信息何时何地被何人收集在了什么地方,这样才能行使相关权利。欧盟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那时只有银行、保险、电信公司和政府机构才有大型计算机,但现在,移动互联网的出现让信息的收集无时无处不在,每个人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能说清楚何时何地被何人收集了吗?所以现在的立法和认识都远远过时了,没有办法操作。去年欧洲讨论很激烈的是被遗忘的权利,最后勉强通过,我们马上将欧洲的东西引进过来。欧洲有没有大的互联网公司?一个都没有。欧盟像垂暮的老年,特别保守,极端推崇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欧盟的隐私观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自由观的体现。互联网收集的信息多数不是隐私当隐私遇到互联网,很多时候我们说的那个隐私其实并不是隐私。互联网收集信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收集的这些信息多数不属于隐私范畴:比如说在当当购书了,就会发现上网时会提示你买什么书;或者使用了搜索引擎,下次再使用时就会自动弹出相关的东西,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这是侵犯了隐私。排除政府的行为,对互联网企业来说,你要是认为它收集的信息侵犯了你的隐私,这十有八九是自作多情。互联网企业无需知道你是张三还是李四,它只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广商品和服务。在互联网背景下,要区分什么是我的个人信息,什么是可以找到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是由若干片断组合而成的,N个片断的组合才是我的个人信息。如果N -1个片断的话,不是完整的我,就不是个人信息了。所以行为偏好不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出一个人的信息总和,单单行为偏好的数据不足以识别出一个完整的我。但是行为偏好数据可以让商家很快找到这个人所需要的服务,对双方都有好处。所以隐私遇到互联网,有一个观念要转变,很多人认为商家收集信息就是侵犯个人隐私,这是错误的,是对互联网的误解。一般来说互联网公司无需知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也没有动机知道,知道对它没有任何好处,只有坏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比如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找互联网企业要信息。现在的大数据时代还意味着,原来散落在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信息,通过数据信息的收集、加工技术,海量数据将连在一起。这样,原来不能识别出一个人的N -1、N - 2、N -3个信息就可以还原为N个信息,就可以找到这个人,实行实名化。所以这里有一个原则,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对数据的加工分析匹配过程一定要匿名化。匿名化对商家来说,就是处理的这些数据不会知道具体是谁的信息,只是数据而已。收集加工处理越精准,才越有利于用户和企业之间减少交易成本。当然还有一个原则,阴私是禁止收集、禁止加工的,但遵循匿名原则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只要我们遵循以上的这些原则,隐私遇到互联网其实没有什么大问题,不像传说中那么恐怖。最重要的,一是要规范政府的行为,二是要规范企业的信息加工,使最后的匹配行为一定匿名化。如果这两点做到了,在互联网环境下,我们就不要老强调信息安全,害怕泄露隐私。现在我们在观念上本末倒置,强调信息的安全,事实上无法安全。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