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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怎么写高中必修一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7-09 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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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论文格式一样,写一些史实就行了

你的所谓的“论文”其实应该是“作文”,充其量也就是关于历史的议论文罢了。建议你按如下要点写作: 既然老师要求千字左右,按900至1100文字量掌握即可; 一定要选好主题,也就是作文的标题,由此也就建立了文章的中心命题; 第一段落要点明你的主题,概要阐明你的观点; 再用三个左右的段落,摆事实——例举事例、讲道理——符合逻辑的推理判断,以利证明你的观点的正确性; 最后一个段落言明你的主题结论,指出遵从结论的有利之处、违反结论的不良结果。

历史小论文写作要领 一、立论。立论就是确定历史小论文的中心论点。即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歌颂什么,批判什么。或对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表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在考虑中心论点时应注意: 1.立论的科学性 所谓立论的科学性就是作者的观点和搜集的资料信息要有理论根据和事实依据。即作者的观点要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讲述的史实要有依据或明确的出处,不可以想当然,更不应该凭空臆造。只有这样的立论才有价值。 2.立论的前卫性 立论的前卫性就是超前意识。立论要新,就是要写没有人写过或很少有人写过的题材。这就要求学生对近几年的学术动态应该有大致的了解,以免撞车,还有人云亦云之嫌。 3.立论的指导性 立论的指导性又称立论的实用性。论文出来是给别人看的,作品要能给读者以启迪,对读者有所帮助、有所鼓舞、有所收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就是论文的价值。如果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去歌颂义和团运动的盲目排外,或者为反面人物歌功颂德,这类文章即使写得再好,也是不可取的。 二、命题论文的中心论点决定以后,给论文定一个新颖、明确、有吸引力的题目,用来表达文章主题是十分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论文的命题比论文写作更难。 1.题目要新 在重视科学性的前提下,论文命题要新,要有创意,切忌平淡无奇,要力争做到语不惊人死不休。 2.题目要奇 命题要奇,不是指搞文字游戏或故弄玄虚,而是要用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为自己的论文命题,以达到文章能引人入胜的效果。 3.题目要小 历史论文题,宜小不宜大。特别是刚刚学习写作的中学生更是不要选大题目,选大题目的结果不是大而空,就是大而乱。想把文章写得面面俱到,却往往因为自身能力和水平限制会一面都不到。 三、布局 1.开头、结尾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论文开头十分重要,第一段应该力求开门见山,直接接触主题,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最好还要有点悬念,引起读者的注意和追求。结尾要提纲挈领,发人深思,余味无穷。所以有些有经验的作者在论文的开头和结尾上是很下功夫的。 2.编写提纲 论文写作提纲是文章的设计方案。首先提出论点(包括总论点和分论点),然后提出论据。论据包括历史史实、名人名家论述。最后是明确的结论。至于有几个分论点,引用哪些论据,先写什么,后写什么,一般视作者自身习惯而定。如果有必要,或文章篇幅较长,也可以加上小标题,以求取得一目了然的效果。 四、定稿 历史小论文的写作,包括起草、修改、定稿三个步骤。 起草就是写初稿,要深思熟虑,一气呵成。修改时,要对史料、观点、语言一一检查,以提高文章的质量。还可以征求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对文章加以补充,最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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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每个星期一的早晨,我们都会沐浴在阳光下,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庄严肃穆的注视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这时候我们的心中油然升起一种爱国之情,如果我问大家:“你热爱我们的祖国吗?”我想大家一定会自豪地说:“爱”。是的,作为炎黄之孙,爱国是我们的神圣使命,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作为跨世纪的高中生,你是否意识到:我该如何报效我的祖国呢?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从古到今,多少文人志士为了报效祖国,写下了一页又一页的辉煌。在古代,楚国诗人屈原把满腔的热忱溶于《离骚》之中,含恨而逝。宋朝爱国名将岳飞,背上的四个大字“精忠报国”,伴随着他走过了多少个戎马春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这首《过零丁洋》至今还震撼着我们的爱国之心。清朝禁烟大臣林则徐在赶赴广州之前给他的老师留下了一句诗:“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在近代,鲁迅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还有秋瑾的诗,田汉的词,聂耳的曲。多少革命老前辈用生命和青春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毛主席的油灯,周总理的大衣,朱总司令的扁担。他们把自己的爱国之情表现在拯救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在现代,雷锋叔叔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梁帆同学把爱国之情表现在维护祖国的荣誉上。国内外的华人华侨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祖国的建设。同学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以天下为己任。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大家还记得吗?在抗洪救灾中,我们学生永远是积极响应号召的主流队伍,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用导弹炸毁了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中,我们用笔强烈谴责了北约的暴行。在“九、二一”台湾大地震中,我们学生也是行动的先锋。在贫困山区我们捐款捐物建起“希望工程”。学生的义务就是学习,我们要把强烈的爱国之情投入到学习中去,知识才是力量,没有科学文化你何以谈报国?别沉迷于华而不实的容貌中,低级、庸俗的玩乐中,别终日浑浑噩噩、碌碌无为。也别“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出了这道校墙,我们要面对的是社会的纷繁复杂。是我们单纯稚嫩的思想所必须接受的。只有在校园里学好知识,练好专业,才能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正所谓:看世间风云变幻,谁主沉浮?二十一世纪,你我都将是风流人物。九百六十万神州任尔驰骋。同学们,二十一世纪的洪钟已经敲响,中国,这条东方巨龙业已腾飞“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伟大任务就由我们来承担,同学们,明天的太阳一定会由我们托起,让这句不朽的名言不再成为空谈,不再成为口号。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从表上所列的资料,可以得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必然要掠夺。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就中英鸦片战争来看,虽然中英鸦片战争是因为鸦片贸易而爆发的武装冲突,但究其根源仍然是英国为了维护其商业利益而对华开战,这一点从战后中英两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可以看出来。从南京条约的各项内容可以看到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目的,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更方便的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关税去英国协商关税,最高不得超过5%,就便于英国对华倾销商品。同时英国和中国的贸易从以前的广州一口通商变为广州,宁波,福建,厦门,5口通商。英商不再需要广东十三行,直接可以从通商口岸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同时赔款的2100万银元中,有一部分就是中国广东十三行历年积欠英商的商欠。而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对华的侵略扩张就更为剧烈了,19世纪中期仅仅是要求通商,而到了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瓜分狂潮,划分势力范围,强占中国领土,大量的掠夺中国的白银所要,巨额赔款就是帝国主义发展的一个鲜明体现。

政治制度的关键问题是其基本的框架结构,即政治制度的类型。政治制度的区别主要是由其框架结构决定的。因此,对于政治制度的研究必须首先弄清楚政治制度的类型。政治制度的类型定位将影响政治制度研究的所有方面。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也是如此。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定位,是正确研究、分析、认识、解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所有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其它的问题都可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错误的。在这个方面,以往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存在着某些偏差。一一般认为,古代政治制度存在着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共和政体、专制政体等类型,其中的一些类型是可以相连的,如君主专制政体、贵族君主政体、贵族民主政体、共和民主政体等。这些政治制度类型区分的基本尺度是,一人执政的是君主政体,少数人握有最高统治权的是贵族政体,全体公民拥有权力的是民主政体,专制政体则是指那些将所有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并且可以任凭自己的意志为所欲为的政体。在此,君主政体和君主专制政体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君主专制政体是指最高统治者一人控制着绝对权力,并且不受任何法律以及其它任何权力主体的限制和制约,君主政体虽然也是一种一人掌权的政体,但是与君主专制政体相比,君主手里的权力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以及相应权力主体的牵制。另外,政治制度的类型还与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相联系,如城邦民主政体、城邦共和政体、封建贵族政体、封建君主政体等。那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习惯于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类型称为封建专制政体或封建专制集权政体。当然,这样定位的一个基本原因,主要与国内学术界长期以来,把中国古代社会看成是封建社会有直接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在秦汉以后,基本上不存在典型封建社会的诸要素。即使存在过某些方面的相似性,也仅仅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并不具有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的代表性。例如,拿“封建”一词来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只有先秦时期曾经出现过。但是,即使先秦时期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时期的封建比较,也只是形似而非神似。先秦的封建制以西周时期最为典型,而西周封建制的基本状况是:“吾闻国家之立本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1)很明显,中国的西周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有很大的差异。西周的封建“封建亲戚”(2),是一种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封建”。其中,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其他非嫡长子诸兄弟皆为小宗,从而构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西周封建贵族的等级,这是一种按王国维先生所谓的“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递进的封建关系,是一种中国式的“尊尊”与“亲亲”相结合的封建。在这种封建制度之下,无论是君主还是贵族地位的获得,主要依靠血缘关系。可是,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却并不是如此。在西欧中世纪,“采邑”是封建社会的基础,是财产权利和人身关系的体现,其基本的关系是契约互惠性的。因此,君主地位以及贵族头衔的获得,主要与土地财产权利挂钩,与契约关系相联系。这种封建正好与中古式的“血缘封建”相反,是一种“契约封建”或“采邑封建”。再拿秦汉以后的中古社会来说,不但不存在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甚至连先秦中国式的宗法封建也不复存在了。非但如此,秦汉以后,国家权力是高度集中的,控制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社会的所有方面,国家权力本身不受限制。此外,秦汉以后的官僚制度也日趋发达。这种状况,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官僚制度,以及不存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和受国家控制的社会的状况根本不是一回事,其中的距离非常巨大。所以,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不是典型的西欧中世纪式的封建社会,甚至可以说不是封建社会。除了封建社会的概念以外,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形态分类还有许多不同的论点。这些论点主要有:(1)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2)治水社会或东方专制主义;(3)历史官僚帝国;(4)家产官僚制帝国;(5)伦理本位社会;(6)乡土社会;(7)世袭社会和选举社会;(8)宗法家族社会等。总的来看,宗法家族社会的主要特征是:1·宗法家族血缘关系。无论是史前时期,还是文明时期的宗法制度或家族制度,始终保持着人类最原始的血缘关系,而且从未中断过。这种血缘关系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关系,其他的一切关系皆由此出。2·家国同构。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一切的团体和个人都消融在家国之中。家为小家,国为大家;家为私家,国为公家,除了家就是国,其他的一切社会组织都可以被家或国解释和取代。3·专制权力———君权父权至上。在宗法家族社会,一家之长的权力和地位是最高的,一国之君的权力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超越了法律以及其他的所有权力。君权就是法律,而父权受到法律的维护,没有其它的力量能够撼动。其他所有的权力和权利都源于君权与父权,因此,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君权与父权。4·宗法家族制度。与各个时期相应的一整套宗法家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连续性的基本体现和保障。显然,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之中,“宗法家族社会”的提法最契合中国古代社会的状况。尽管其他的观点也很精彩,但是,都有某些不足之处。“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一般性的概括,缺乏清晰而详细的具体内容,在社会形态的描述上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治水社会和东方专制主义”是一种非常西方化的说法,它考虑到了地理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由于中古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所造成的生存方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家结构和组织形式。其中的许多论述都是确实的,符合历史事实的,对我们研究中国历史很有启示。但是,这种观点的一个基本问题,仍然是流于一般性的概括,把中国仅仅看作是东方国家,而没有更加深入地探究中国作为东方国家的一个特例,存在着那些更深层次的特征。此外,这一观点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国家的政治层面,很少涉及社会层面。“历史官僚帝国”也是如此,它所关注的几乎都是帝国的政治统治方面的问题,并且偏重于官僚政治层面。韦伯的“家产官僚制”是最为全面和具体的,而且也指出了这种家产官僚制源于家族制,是属于“父权家长制”的类型。不过,韦伯关注的重点也是集中在政治统治方面。并且,韦伯只把秦汉以后看成是“家产官僚制”,而把先秦看成是“封建制”,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是什么,韦伯没有明确分析,而这一点对于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连续性是十分重要的。伦理本位社会和乡土社会则偏重于伦理道德层面的关系,对制度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层面却很少研究。“世袭社会”和“选举社会”的概念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但是,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状况?显然,对此的分析较为欠缺。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应该是宗法家族社会。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社会,以父子为主的家族血缘关系一直是贯穿于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的转变,再从秦汉到清朝末年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轴。尽管,这种血缘关系的具体形式多有变化,但是,这种血缘关系本身是牢固的,没有任何改变。由于基本的家族关系的存在,导致中古社会的变迁始终没有脱离氏族→部族→宗族→家族的发展脉络,即使先秦时期的“封建”,也是“宗法封建”。比较欧中世纪的“采邑封建”或“契约封建”来说,是一种中国传统式的“血缘封建”,家族的庶嫡宗法才是先秦封建的游戏规则。秦汉之后,宗法分封已经消失,封建也不复存在。但是,中古社会依然是宗法家族社会,不同的只是宗法的大宗小宗关系变成了宗族的君臣—父子关系,家国仍为一体,“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在家为孝,在朝为忠”已经成为几千年社会关系的真实写照。在中国历史上,无论中古社会怎样发生变化,其宗法家族的性质始终不变,形成社会变迁的一条主流线索,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造。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定论上,我们可以冠以各种各样的名称,但是,在所有的名称前面都应该加上“宗法家族”四个字,例如,在“封建社会”之前加上“宗法家族”,就是“宗法家族封建社会”,其余类推。既然如此,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不是什么“封建专制集权政体”,而是与中国古代宗法家族社会有关的政治制度类型。从一般常识上讲,社会形态与政治制度的类型是密切相联的,不可能出现社会形态是一回事,而政治制度的类型又是另一回事的情况。实际上,历史上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制度的产生、形成和演变都无法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系统和制度系统,政治制度只是社会系统和制度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一般来说,社会系统和制度系统是怎样的,政治制度就一定是怎样的。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家族形态,必然导致中古宗法家族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类型。或者讲,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家族形态必然有一个相应的政治制度的存在。两者的关系未必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一个密切相关的统一互动问题。在它们中间不可能产生一个不相干的“封建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类型,如果是为了习惯方便,也应该在前面加上“宗法家族”,即“宗法家族封建专制集权”政体。从整个世界范围的政治制度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类型,它非但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城邦类型,帝国政制和中世纪时期的封建类型,而且不同于东方的日本、印度等类型。同时,也不同于那些典型的政体,如君主制、贵族制、绝对主义或专制主义。它是一种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发达成熟的宗法家族模式的专制集权政体。欧洲古代历史上的希腊城邦制是一种多元的分权政体,一种复合的政治制度系统。这种政体已经脱离了早期国家的雏形,跨越了血缘家族的组织结构。公元前594年梭伦改革和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雅典城邦政体。梭伦的改革成功地摒弃了传统的家族门第制度,以财产为基础将全国的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以此确定国家公职的任职资格。正如恩格斯所言:“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确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3)(P·114)此后,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把全雅典划分为十个选区,取消了原有的四个部落,消除了氏族贵族在部落中的势力,从而清除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部落的旧的政治体制的残余,真正实现了原始的早期国家向城邦文明国家的转型。此外,梭伦和克里斯提尼的改革,还先后确立了雅典城邦国家多元复合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早期雅典城邦制的政治体制也是一元集权的,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就是元老院,它是集立法、行政和司法于一身的。梭伦的政治制度改革第一次打破了这种制度结构,新设立了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拟订议程、预审提案,拥有立法权。他还设立了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四个等级公民中选举产生,参与各种案件的审理,拥有司法权。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则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这种新型的多元复合的政治制度。他以五百人会议取代了四百人会议,其成员由十个选区各选50名代表组成。五百人会议不仅拥有审议权而且还拥有一定的执行权。他还颁布了贝壳放逐法,此法规定公民大会可以用贝壳或陶片作为表决票,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放逐任何有害国家的人,不管这个人是否身居高位,握有重权。希腊城邦政治体制的另一个典型是斯巴达,它是一种贵族共和政体。斯巴达国家设有两个国王,主持审理案件和某些重大的祭祀活动。这种一个国家拥有两个国王的情况,在中国古代“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中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斯巴达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是元老院,拥有国家所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国家还设有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可以选举产生五个监察官。这些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官对于国王拥有绝对的监察和监督的重权,具体体现在对国王拥有控告权、裁决权、督兵权、审判权,甚至拥有在特殊时期取消国王资格的权力。与此比较,上述古代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制度特征,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完全没有经历过的,也是不存在的。罗马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与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也颇为不同。元首时期拥有“奥古斯都”称号的屋大维,其拥有的绝对权力是元老院授予的,“元首”之义是第一公民。然而,中国古代的专制皇帝却是“天子”,其专制权力是“神授”的。至于西欧中世纪国家的封建政治制度,则是一种立体的多中心权力系统,维系这一系统的是一种中世纪的契约关系及法律体系。西欧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并不是一种一元单一的专制集权的政治体系,而是一种多元或多中心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了中央国王的政治权力、地方贵族的政治权力以及教会的政治权力。这三种主要的政治权力主体相互对立、相互制衡、相互制约,形成一种交叉复合的政治制度系统。在法兰克封建王国时期,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并未拥有过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国王在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时,并不象中国古代的皇帝那样可以自行其事,可以做到“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他必须经过贵族会议的合法程序,而贵族会议则是体现国王、各级贵族和大主教多中心权力意志的政治机构。贵族会议正是西欧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这种政治机构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此外,法兰克王国的最高官员宫相是由大封建主会议选举产生的。在查理大帝时期,全国分为98个郡,郡的长官由地方大贵族担任。这样一些政治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不存在的。早期的法兰克王国,实际上是一个被封建“公国”和“伯爵国”割据的徒有其名的国家,各国的封建领主都是独立的,国王只是众多贵族中间的“第一个”,权力非常有限。在国王之外,封建国家设有称为“库里亚”大会的封建主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一切重大的军政事务,甚至有权罢免国王和选举国王。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史中也从未出现过。二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政体,与上述世界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政治制度类型都不相同。它没有出现过像希腊城邦制时期建立在多元基础上的古代民主和共和政体,也没有出现过像西欧中世纪封建时期那样的多中心政治体系。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体。这种政治制度类型的基础是血缘关系,主要体现为血缘家族关系,其核心是父子关系演化为国家政制制度的君臣关系。血缘关系是关键词,是解释和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类型的钥匙。吕思勉认为:“古代天子诸侯间之关系,实系宗族之关系。”(4)(P·373)宗族关系就是血缘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这里专指先秦时期。然而,实际上这种血缘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基本特征之一,贯穿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所有时期。在宗法家族式政治体系中,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是合二而一的,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放大了的父子关系,所谓“君前臣名、父前子名”是也。君主是国主君父,大臣则是家奴臣子。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君主作为一国之主也是独一无二的。于是,这种建立在血缘父子关系之上的君臣关系,赋予了国家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受约束的权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型构出一种绝对的权力,这种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是受到血缘关系保证的。与欧洲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中君臣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这种源于血缘父子关系的君臣关系,缺乏法律基础,法律规则难有作为,常常形同空文。君臣之间奉行的是一种出于孝的忠诚,而不是一种具有法律保障的出于约定的忠诚。在这种类型的政治制度中,保障君臣双方权力与地位的是君臣关系,而不是法律。维护一种良好的君臣关系,是政治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律关系在君臣关系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君臣关系重于法律关系。此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其君臣关系之间必然缺乏一种权力与权利的结合和平26衡。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高居于臣子之上,随时可以凭借君主的地位为所欲为,而臣子则只有一种绝对的义务,臣子在君主面前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地位的。在这种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君主为主而臣子为奴的状况是极其正常的现象,这也正是作为古代政府首脑的宰相,在皇帝面前也要自称是“奴才”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原因。具体而言,在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中,由于血缘关系是其主要的特征,因此专制集权就是其必然的结果。国家政治化了的父子—君臣关系中的主角———皇帝与官僚就控制了所有的政治权力,这个古代国家就变成了官僚帝国。除了皇帝和官僚以外,几乎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染指政治权力。一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皇帝与官僚的政治权力分配史。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完全不同于古代西方的希腊城邦制及中世纪封建的政治制度,在西方历史上,政治权力不仅被君主和官僚拥有,而且也被全体公民、贵族,甚至教会拥有。西方历史上的一些专制君主往往不是制度的产物,而是时代的产物或个人意志的产物,因此遭到人民的反抗,专制君主就是历史的罪人。中国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则是制度的产物,因此人民并不反抗专制皇帝,他们往往将希望寄予仁慈的皇帝,他们反抗的只是皇帝中的暴君。事实上,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可是其程度却不尽相同,然而,中国古代宗法家族式的政治制度,在专制集权的程度上是最为极端的。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血缘家族的父子关系转变为国家政治化了的君臣关系之后,皇帝和官僚就完全垄断了一切政治权力。因此,对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式政治制度来说,专制集权是与生俱来的,除非血缘关系变为契约关系或法律关系,否则,其专制集权的本质是绝对不会改变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血缘关系是政治制度专制集权之源。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治制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家国同构,国家等同于一个扩大了的家,国家政治制度的建构形同家族结构。先秦时期,国王是天下大宗,而小宗则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秦汉以后,在政治制度的结构中,皇帝为国家独一无二的最高统治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整个国家就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因此,皇帝既是君主也是国父,是国家这个大家、“天下之家”的家长。而皇帝制度则是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治制度中的最高层次的制度,犹如现代国家的宪政制度,具有核心地位。皇帝制度的定位为整个古代政治制度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构造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在皇帝之下设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其中的宰相机构则为各级机构之首,宰相则为百官之首。其实,宰相这一称号最初的时候是贵族家的差役,后来逐渐变为贵族家的管家,战国时期又上升为诸侯的总管,秦汉之后才成为政府首脑。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宰相只是一个通称,各个朝代的具体名称各不相同。宰相之所以能够成为政府之首,其主要的原因正在于他是皇帝身边的管家、“秘书”。纵观宰相制度的历史演变,我们不难发现,历朝宰相机构和宰相的名称,都会发生与前朝不同的变化,几乎每朝的宰相机构与宰相名称都不完全相同。秦朝和汉初称丞相和丞相府,以后被三公之名所代替;东汉初年尚书台和尚书令地位渐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便有了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机构以及尚书令、中书令、门下侍郎等相继成为宰相机构和宰相名称。隋唐时期是三省制,以后又有了同中书门下政事堂。宋朝以中书门下设于禁中,又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为宰相。在这种多变的的特征中,反映出一种历史现象,即历朝的宰相机构与宰相全部都是从皇帝身边侍从、秘书转变而来的,因其服侍于皇帝身边而被授予“国之大家”的重权。中国古代的政府实质上是皇帝之大家的管理机构,它不象现代政府是一个服务于社会和公民的管理机构,是对社会和公民负责的。因此,家国同构的古代政府只对皇帝负责,正如《新唐书·百官志》所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说到底,宰相不过是一个皇帝的总管家而已。但是,也有人认为,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皇帝与政府是分开的,皇帝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宰相是政府领袖,代表政府。其实这是用现代政府的建构和理念去比照中国古代政府,是出于主观判断。在家国同构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皇帝与政府是一体的,政府其实就是皇帝的管家。政府首脑宰相只是辅佐皇帝,有权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而最后的决定权从来都在皇帝的手里。皇帝与宰相的关系就像国父与总管家27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学术专论的关系,宰相以辅弼天子为天职,如“丞相”之意是:丞者承也,承受之意,相,助也。皇帝是国之大家的君父,宰相只是帮助皇帝管理这个国家的。中国古代政府的宰相从来不象现代政府首脑那样,拥有完全独立的行政权力,在家族式政治制度中,宰相向来都是皇帝管家。宋朝的徐自明所著的《宋宰辅编年录》中说:“居元首者,实赖于股肱;济大川者,必资于舟楫。”这段话既道出了皇帝和宰相之间的真实关系,也说明了宰相其实就是皇帝的管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自秦汉到明清,历朝都有忠实辅弼皇帝的名相。据《旧唐书·房玄龄传》记载,房玄龄是唐太宗的名相,一身以辅佐天子为重,即使在病重之时,亦不忘检讨自己有负皇帝之事,唯恐因此“孤负圣君,则死有余责”。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皇帝与宰相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大家长”与总管家的主辅关系,而不是一种法律的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只对皇帝负责,宰相机构是如此,其它的中央政补充:府机构也是如此。秦汉中央政府的诸卿制度,其职责权限多数是皇帝、皇家和皇族事务,“国家”事务是围绕着皇家事务的。如秦汉时期诸卿中的少府卿,其职责就是掌管山海池泽之税,以为皇帝私藏,凡皇帝衣食住行,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等,皆领少府,其长官秩中二千石。少府机构之大,属官之多,地位之高,在中央诸卿之中位居第一。又因其侍俸皇帝身边,所以其属官在秦汉以后,如尚书令等皆发展演变成宰相机构。此外,地方政府机构也是如此。先秦时期,受封的各级贵族就是地方政府。秦汉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就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他们没有自己自治的、独立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他们只对中央负责,奉命对地方进行治理。从地方组织机构的起源来看,地方最低一级政府机构———县,最早就是以宗法家族为基础的贵族“采邑”,战国以后逐渐演变成为地方政府机构。县的规模大小就是以家族数目的多少来划分的,“大县二万家,中县万五千家,小县万家。”(5)县作为古代地方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可见它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治体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宗法家族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中,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建构是没有边界的,可以一直延伸到最底层,将社会的层面全部侵吞。虽然,政府机构的最低一级是县级,但是在县之下的乡里等基层政权组织,一直是附属于政府的。在那里,“大国之家”的政权组织与宗族、家族和一家一户的家庭连结了起来。这种类型的政治制度再一个特点,就是宗法家族化的统治工具性制度。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中,国家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是围绕着皇帝,所有的制度都是为了皇帝、皇家的“家天下”统治建构的,是皇帝私人专制统治的工具,是工具性的政治制度。在宗法家族的政治制度中,这些制度的公共性质和私人性质很难划分,对于皇帝来说,这些工具性制度既是公共的,也是私人的,他可以用这些制度为公共利益服务,也可以用这些制度为私人利益效忠。然而,从本质上讲是私人性质的,是为巩固皇权、效忠皇帝而存在的。这些统治的工具性制度主要包括官僚制度、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事实上,韦伯在研究家产制的时候,就详细地论述了“家产制的统治工具”,“家产制统治者个人的随从们,出于对他的传统身份地位的尊重而服从他。统治者可以利用这种信念,把他的权力扩大到处于他的直接统辖之外的疆域和人民之上,尽管这些人民可能并不相信他的正当性。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军事力量和行政机构(它们全都效忠于统治者个人)的权威,可以创立一个苏丹式专制政权。”(6)(P·366)在统治工具性制度中,首先是官僚制度。任何大规模专制统治,都必须拥有一个大规模的,执行统治者个人意志的政治组织。在宗法家族专制集权政体中,更是如此。秦汉在建立了统一的“家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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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的标准格式⑴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语词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避免使用的不常见的省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题名用语 ⑵ 作者姓名和单位,两人以上,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① 文责自负;②记录成果;③便于检索 ⑶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中文摘要一般不会超过300字,不阅读全文,即可从中获得重要信息外文250实词 包括:①本研究重要性;②主要研究内容,使用方法;③总研究成果,突出的新见解,阐明最终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⑷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3-7个,有专用《主题词表》 ⑸ 引言回来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布局,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 ⑹ 正文 ⑺ 结论:是指全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要求准确,完整,明晰,精练 ⑻ 致谢:是对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人表示谢意,要求态度诚恳,文字简洁 ⑼ 参考文献表(注释),文中直接引用过的各种参考文献,均应开列,格式包括作者,题目和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始页码)连续出版物依次注明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和期数,起止页码 ⑽ 附录:在论文中注明附后的文字图表等

三段式标题,即论题,注意:要简洁,要清楚阐述,尽量多运用史实,但要有关联,然后用一些专业术语把这些史实连起来总结,总结不是标题或者最后一句的重复,而是要能够总领全文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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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必修一历史复习大纲!第一课考点 重点: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1、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我国的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始于:夏; 2、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我国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重要标志 3、分封制(内容、特点、意义) 特点:周天子是诸侯的共同主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 意义:加强统治,巩固王权 4、西周宗法制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保证贵族的垄断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 5、西周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6、王位世袭制、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课考点 重点: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难点:秦朝创建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1、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2、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皇帝制度:①“皇帝”称号的由来 ②皇帝制度: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③皇帝制度的核心内容:皇权至上、皇帝独裁 (2)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推行郡县制 ①秦朝中央官僚机构的特点: 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 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国与家同治) ②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郡是秦朝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 3、巩固统一的措施:①颁布秦律②统一度量衡、货币和车轨③统一文字 4、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1)对秦朝的影响:①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 ②初步奠定祖国疆域,巩固国家的统一 ③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 ④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人民的专制统治,秦朝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 (2)对后世的影响: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 第三课考点 重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1、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汉承秦制 “中朝”和“外朝” 2、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 逐步形成三省六部制 3、我国古代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在:隋唐时期 4、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进一步加强皇权。 5、宋朝的“二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 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 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6、元朝的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加强皇权有新发展 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 元朝时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的机构是:宣政院; 7、中国省制的开端是:元朝时的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重大变革。 郡县制(秦朝)——郡国并行制与州郡县三级制(汉)——州县两级制(隋——宋)——行省制度 8、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 (2)在中央政权中,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3)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中央。 第四课考点 重点: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1、中国宰相制度的废除是在:明太祖时; 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君主专制强化 2、明朝废除宰相制度后,为了减轻皇帝工作压力增设了:内阁; 3、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牢固。 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 4、区分明朝内阁制度与西方近代内阁制的本质不同: 内阁是皇权专制的产物,它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保证了君主对全国有效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西方近代内阁是政治民主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专制独裁。 5、我国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的标志是:清朝雍正皇帝设立军机处 6、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积极作用: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为康乾盛世的出现提供政治保障。 消极作用:严重地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减缓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1、夏朝的政治制度的特点: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2、商朝的政治制度的特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3、西周的分封制 目的:巩固西周统治 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帝王后代 分封制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分封制的局限性:造成了周后期诸侯割据争霸,社会动荡。4、西周的宗法制 内容:是一种继承和分配制度,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的制度。 特点: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大宗和小宗有相对性;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相结合;形成森严的社会等级。5、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政治性质的制度。在家中族内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就是分封制根据大宗小宗而形成严格的等级制。6、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神权与王权的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1、秦的统一 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六国。 秦统一的意义: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数百年的割据混乱局面,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推动了中华民族国家一体格局的形成。2、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中央:皇帝制度(表现) 三公九卿制(三公的职能)地方:郡县制 郡县制实施的意义: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3、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区别: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三、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①“汉承秦制”,有所变化:汉武帝时,重用尚书令、侍中等,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② 三省六部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隋朝时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立的六部,则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使此后历朝都基本沿袭了这种制度。 ③ 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分化事权):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权利,后又枢密使分割军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相权,三司掌管财政削弱相权; ④ 元朝:废三省,行一省制——中书省,六部归其下;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①汉代:汉初郡、国制并行,“七国之乱”后王国开始削弱;武帝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削弱王国,王国名存实亡。武帝分全国为13州,设刺史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为州郡县三级制。③宋代:军事上,把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行政上,派文臣做地方官,设通判监察,削减节度使权力。 财政上,地方财赋除自留小部分,其余转运中央或指定地点,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 ④元代:创立实行行省制度,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 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特点① 在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迹。② 在中央政权中,皇帝制度不断加强;在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君权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相权不断被削弱,直至废除丞相。③ 在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中央都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集权不断加强。④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完善。四、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内阁制目的:加强专制而建立的政治机构。 设立:明成祖影响: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加强了专制统治。2、军机处 设置时间:雍正年间作用:提高中央集权政府的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II.【要点归纳透析】一、如何认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①作用:在我国这种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影响十分深远,在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流,①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③防止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使社会环境和平稳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③保证了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④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发展后期,专制主义已经发展到极限,以消积作用为主,这主要表现在: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铜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科技文化发展,因而只有消灭这种制度,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④两大矛盾:①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两大矛盾:一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的矛盾,二是在中央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在中央集权过程中,相权不断削弱,君权日益强化⑤发展趋势:从专制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其发展总趋势有三:①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②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③是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过程①秦形成确立:秦朝统一后建立起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制、中央官制和郡县制,这成为以后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②西汉巩固:西汉政治的重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③隋唐完善:隋朝采用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④宋朝加强:中央集中行政权,将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使于皇帝直接控制。⑤元朝新发展:元朝加强中央集权最突出的是实行行省制度,另外对边疆地区也加强了管辖。⑥明清强化: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落,需要强权加以维持。朱元璋废除丞相,权归六部,集皇权、相权于一身。清朝封建专制主义达到顶峰,增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由皇帝裁决。III.【典型例题解析】一、阅读下列图片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1)根据左图有关信息回答分封制的主要特点。(2)根据右图有关信息回答秦朝官僚机构的特点,它与分封制有何相似之处。(3)简要分析秦建立郡县制的影响。参考答案:(1)周天子将王族和功臣以及先代帝王后代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诸侯还要按宗法制对下属的卿大夫进行再分封,这样层层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2)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地方设郡县。相似点:统治体制呈金字塔形,都体现了集权和等级制度。(3)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准。三、“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新唐书)概述汉、唐、北宋、明朝统治者分别采取了怎样的办法来防范相权过重的威胁?参考答案:汉武帝:频繁任免丞相,实行中外朝制度,削弱相权。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散相权。北宋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政权。明太祖则废了丞相制度,把中央政权分属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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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从1840年反对英国侵略的鸦片战争开始的,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为止,达一百零九年。正如毛泽东同志所多次说过的,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一百零九年,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到1919年“五四”运动为止的前八十年,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1949年为止的后三十年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的中国人,是亲自经历了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这两个时期的,并且接着又亲自经历了从1949年以来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辛亥革命同以前的各次革命比起来,是更完全的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新的发展。这次革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辛亥革命的结果,推翻了延续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最后一个王朝,宣布成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中华民国。这次革命引起了全国的民主革命精神的高涨,为以后中国革命的发展打开了道路。但这次革命远远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所谓“中华民国”很快就成了有名无实的东西,代替清朝封建统治而起的,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以及后来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回忆辛亥革命的历史,继承和发扬这次革命的光荣传统,吸取它的宝贵的历史教训,在今天还是有重大意义的。辛亥革命是经过了长期酝酿而发生的一次全国规模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正像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自从一八四○年鸦片战争失败那时起,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洪秀全、康有为、严复和孙中山,代表了在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派人物。”辛亥革命的公认的领袖就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十九世纪末,在向西方学习的中国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中间,出现了两个派别,这就是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派,和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1898年“戊戌政变”的失败,使幻想清朝政府可以实行某些改良的维新派破产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力量和影响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05年,同盟会成立。孙中山在同盟会成立宣言中提出了包括“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资产阶级革命纲领。这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这个方案是从西方资产阶级那里学来的。他主张用革命的手段打倒清朝的统治来“建立民国”,这在当时,是符合全国广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的。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以后,会员们很快地就分头回国到各地去组织革命团体,联合爱国人士,准备起义。全国革命形势日益高涨。就我当时在那里上学的云南省来说,法国那时在云南修建的滇越铁路已达到昆明,并且掠夺了七个府的矿产开采权。英国也伺机侵掠我国边疆的片马等地。法、英帝国主义对云南省的加紧侵略,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云南人民更感到“内巩国基,外御强敌”的迫切,于是积极起来反抗。1907年,云南同盟会会员创办了《云南杂志》,在发刊词中号召云南人民“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万死不懈,以抗强敌。”一时以昆明、腾越的同盟会支部为中心,联络爱国革命人士,组织了许多革命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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