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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综述800字范文大全百度云

发布时间:2024-07-20 2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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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首先,了解综述论文有哪些分类,选择自己要写的类别是写好综述论文的第一步,医学工作者需要先把这一步做好。根据搜集的原始文献资料数量、提炼加工程度、组织写作形式以及学术水平的高低,综述可分为归纳性、普通性和评论性三类。(1)归纳性综述归纳性综述是作者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并按一定顺序进行分类排列,使它们互相关联,前后连贯,而撰写的具有条理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学术论文。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某一专题、某一领域的当前研究进展,但很少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和观点。(2)普通性综述普通性综述系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作者,在搜集较多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都较强的学术论文,文中能表达出作者的观点或倾向性。因而论文对从事该专题、该领域工作的读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3)评论性综述评述性综述系有较高学术水平、在该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作者。在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原始素材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撰写的反映当前该领域研究进展和发展前景的评论性学术论文。因论文的逻辑性强,有较多作者的见解和评论。故对读者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并对读者的研究工作具有导向意义。02在确定自己要写的综述论文类别后,接下来就要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综述论文写作基本可以按照4个步骤来写。1、选题综述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选择的专题或领域:应是近年来进展甚快、内容新颖、知识尚未普及而研究报告积累甚多的主题;或研究结论不一致有争论的主题或是新发现和新技术在我国有应用价值的主题。②选题与作者的关系:应选择与作者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主题;或是与作者从事专业交叉的边缘学科的主题;或是作者即将进行探索与研究的主题;或是与作者从事专业关系不大,但乐于探索的主题;或是科学情报工作者作为研究成果的主题。③题目要具体、明确,范围不宜过大。切忌无的放矢,泛泛而谈。④选题必须有所创新,具有实用价值。2、搜集文献题目确定后.需要查阅和积累有关文献资料.这是写好综述的基础。因而,要求搜集的文献越多、越全越好。常用的方法是通过文摘、索引期刊等检索工具书查阅文献。也可以采用微机联网检索等先进的查阅文献方法。3、阅读和整理文献阅读文献是写好综述的重要步骤。因此,在阅读文献时,必须领会文献的主要论点和论据,做好“读书笔记”,并制作文献摘录卡片,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所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摘录文献精髓,为撰写综述积累最佳的原始素材。阅读文献、制作卡片的过程,实际上是消化和吸收文献精髓的过程。制作的卡片和笔记便于加工处理。可以按综述的主题要求进行整理、分类编排,使之系列化和条理化。最终对分类整理好的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结合作者的实践经验,写出体会,提出自己的观点。4、撰写成文撰写综述之前,应先拟定写作大纲,然后写出初稿,待“创作热”冷却后进行修改。特别提示医学工作者在写综述论文时,不要一直埋头苦干,把握论文质量才是重点。医学工作者时不时地检查自己的论文,看看是否出现一些问题。通常,综述论文有3种常见问题。 1、根据已有的综述直译转抄 这样做,难免有抄袭之嫌,因为"综述论文"不同于"译文"。在写作综述论文时,可以借鉴他人已发表的综述启发思路,但切不可照抄照搬。也就是说,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写出有别于他文的特色,有自己的侧重点。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进行文献更新,补足与自己侧重点有关的和该课题最新发表的文献,然后按照自己的侧重点重新命题,将全文重新整理,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本刊收到一篇综述文稿,列文献30余篇,而正文不足4000字。在初审中发现,其题名直译自其中一篇文献,进一步发现其内容亦基本来自该篇文献,但鉴于选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故决定让作者重新查阅文献,补足近年的研究进展,改写后再投稿,再审编。 2、洋洋大篇,只是资料的堆积  有的来稿超过1万字,但内容既无重点又不深入,层次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有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对所综述的专题不熟悉,体验不深,不能很好地把握主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对于这样的稿件退稿时即提醒作者,倒不如选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题目,哪怕是写一个较小的题目,只要在该专题范围内写得系统、深入,这样的文章也是一篇好综述。 3、文献开列过多,引文不当  一般要求综述论文著录的文献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但也并不是所有读过的文献都统统列出,应选择最主要和最新近的文献: 1)综述论文论点和论据来自的文献; 2)为分析讨论提供有力依据的文献; 3)为理论和机制提供实验依据的文献; 4)注意引用知名度高的期刊; 5)以新近的文献代替旧的文献。

医学论文是推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医学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总结;是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工具,那么如何一篇好的医学论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什么?1 医学论文的命题医学论文题目应是文章内容的集中概括。作者写论文,一是传播科技经验,二是为晋升需要,因此,论文好坏与标题有很大关系。由于论文题目首先映入读(编)者的眼帘,读(编)者浏览文章,多先看题目,然后才决是是否阅读(取舍)全文。所以,要求命题既能概括全文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便于记忆和引用,做到恰当、确切、简短、鲜明,起到一种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引起读(编)者的注意与兴趣。2 医学论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正文的高度浓缩,是医学论文内容不加注释的评论和简短陈述。便于读(编)者了解全文的要点,便于做文摘和检索。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如是特殊情况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可以独立使用,不过简亦不过繁,不要一般的套套空活,但也不要照搬图表、公式,不可用非沿用编写符号。有的期刊要求列出关键词,即选出3-5个代表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另起一行列于摘要后。医学论文关键词的选用应尽可能的用《医学主题词表》中的术语。讲座、综述、病案讨论、误诊教训、临床报道可以不使用。3医学论文的构思构思是撰写论文的准备,也是开始。它是作者对文章整体布局、要说明的论点以及依据进行 阐明、安排和设计的过程。其内容包括:文章如何开头,如何进一步引深,首尾如何相呼应 ,论据论证如何有效的说明主题以及各段落层次与主题之间的关系。4医学论文的提纲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 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5医学论文正文的写作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最好能集中 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6医学论文的修改在文章的初稿完成后,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共同的工作者与指导者。然后加以反复 推敲并作细致的修改。文章全部完成后,最好放置一段时间,再行修改。"温故而知新"常 可发现重要问题,因而需要多次修改。修改的重点是:①篇幅压缩;②结构调整:期刊论文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衔接得当、 重点突出并有逻辑性;③语言修改:应具有准确性与可读性。并避免应用"大约"、"可能"之类的字眼,还应避免应用非专业术 语;④内容修改:根据自己写作的意图或要论证的内容材料,使内容修改的更为翔实、观点 明确、结构严谨、论据充足。注意事项1 科学工作的最后环节就是撰写科研论文。在写作之前,应将实验数据逐项进行归纳、整理与 分析,并查阅收集有关的文献,尤其是初学写作的作者,更应阅读、借鉴好的医学论文,然后开始。2 以上内容并非每篇论文的讨论都必须涉及,面面俱到。应从论文的研究内容出发,突出重点,紧扣题目,围绕一个至几个“小核心”进行。3 应紧密结合本文研究所获得的重要发现,以及从中引出的结论进行讨论,而不是重复结果部分的内容。特别是要对新的发现、文献尚未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包括可能的机制、临床应用范围以及从研究结果对总体的推论。必须强调应紧密结合本文发现进行讨论,且所作的推论必须恰当。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水面上的硬币在研究物体的浮沉条件时,有个同学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把一塑料尺子竖放(或侧放)在水面时,发现尺子迅速下沉了;而当他把尺子平放在水面时,即可发现尺子漂在水面上。 竖放(或侧放)尺子在水面上时,尺子下沉,是由于尺子所受的浮力小于它自身的重力而引起的;那又为什么在平放尺子时,它却是漂浮在水面上,若按物体的浮沉条件,物体漂浮时浮力可是等于重力的呀。这两者岂不自相矛盾了吗?问题症结在哪里呢? 在高中物理教材第一册“固体和液体的性质”一章中,有一个小实验:要求学生用棉纸把缝衣针垫起放在水面上,当棉纸被水浸湿下沉后,观察现象并说明原因,很多同学认为缝衣针浮在水面是由于液体表面张力作用的原因,以为针受重力、浮力和液体表面张力三者相平衡而使针能漂在水表面上。 那么就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液体表面张力吧。 什么是液体的表面张力呢? 液体表面附近的分子由平衡位置向外运动时,因为外部空气和蒸气分子对它的斥力很小。不起显著作用。它只受到内部分子的吸引力,因此使它恢复到平衡位置的作用力就没有在液体内部时大,使得表面层里的分子振动的振幅要比液体内部分子的振幅大,一些动能大的分予就可能冲出吸力范围,成为蒸气分子,结果形成表面层里的分子分布比液体内部的分子分布稀疏,分子之间的距离就比较大(r>r0)、正是由于液面分子分布较内部稀疏,分子间距r>r0,分子间引力占优势而产生了液体表面张力,由此可知,液体表面的张力实质是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合力,它指向液体内部,可见托起硬币的力不可能是液体表面张力。那么让我们再来看看浮力吧。 先让我们先做一个实验: 在一盛有水的烧杯的水面平放一张滤纸,把一枚面值一角的硬币平放在滤纸上,待滤纸被浸湿而下沉后,发现硬币仍漂在水面上。注意观察硬币周围会发现水面向下凹陷,而硬币并未浸入水中,只是漂在水表面上。由此可见,此时硬币并未受到浮力作用。那是什么力与重力相平衡而使硬币漂在水面上呢? 由上一实验现象可知,水面向下凹陷,发生了形变,从而产生了一个与形变方向相反的弹力——支持力,这就如在一个吹气的气球上放上一个物体,由于物体的重力而使气球形变(向下凹陷),而产生了竖直向上的支持力一样。是这个与重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支持力使硬币漂在水表面上。( 上面几个实验中的塑料尺子、缝衣针漂在水面上与此相同 ) 为什么侧放或竖放尺子、缝衣针以及硬币时,它们都将沉到水底呢?我们还是以硬币为例,当它侧放或竖放时,液面的受力面积很小,压强很大,压力作用效果显著;这与穿高跟鞋踩在沙地,鞋跟将陷入沙中一样,硬币陷入了水中,从而打破了水面的弹性形变,使水表面对它的支持力不复存在。此时硬币只受浮力和重力作用,而由于重力大于浮力,所以硬币很快就下沉到水底了。而平放时,对水面压强很小,就不会发生上述现象,而使硬币浮在水表面上保持平衡。在自然界中,也有许多相类似的现象。有些小昆虫可以在水面上跑来跑去或停留在水面上,不致于陷入水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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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我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存量问题研究 一、引言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亚洲诸国痛定思痛,纷纷上调外汇储备额以应对国际游资的再次冲击,捍卫本国货币,我国也不例外。截止2003年末,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创记录的4033亿美元,比10年前增长了近20倍,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举国上下无不为之欢欣鼓舞。然而,高额外汇储备是否真能在稳定一国汇率中起到"定海神针"的 作用,它在我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是否真有存在的必要,真的有利无弊呢?对此,许多经济学家和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既有支持保 持现有储备存量观点的,又有认为应当降低储备数量的。因此本文献综述尝试对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归纳和整理,以利于在比较中分析利弊,抓住问题的实质。 本文基本上按照对外汇储备存量问题讨论的先后顺序展开。第二部分介绍刘力臻等人强调实行高额外汇储备的观点。这一观点的提出主要是通过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得 出的,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都认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亚洲诸国纷纷失守固定汇率的根源就在于没有强大的外汇储备作保证,使得国际投机游资在交战中占了上 风。第三部分介绍围绕刘力臻等人实行高额外汇储备的观点反对派学者(余永定等)所提出的种种反驳和理由,他们认为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有一定量的外 汇储备是维持汇率稳定所必需的,但通过维持大量外汇储备来抗御货币危机则是无效、危险和代价高昂的。第四部分则是关于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消化过量外汇储备 的建议。 二、赞成实行高额储备的观点及理由 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对于我国经济的正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东北师范大学刘力臻教授认为实行高额储备有利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保证国家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刘力臻:《国际金融危机 四重分析》)。外汇储备可以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汇率稳定(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理论上是不需要为干预外汇市场而储备外汇的),夯实我国加快改 革开放和抵御外部冲击的物质基础,这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变得更为明显。同时,入世后,我国持有的大量外汇储备明显提高了我国对世界经济的适应能力。 尹艳林在她所著的《从治理通货膨胀到防止通货紧缩》中提到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极大改善甚至是扭转了我国外汇资源短缺的局面,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宏观调控能 力,增强了海内外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而且外汇储备多使得中央银行有能力通过收购外汇,投放基础货币,增加了货币供应,支 持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抑制了国内通货紧缩的趋势(尹艳林:《从治理通货膨胀到防止通货紧缩》)。 外汇储备快速增长还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外汇储备大量增加反映了我国的资金过剩,有利于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大,特别是像家电、服装等优势产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能力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于润/张岭松:《国际金融管理》)。 三、反对实行高额储备的观点及理由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在《中国的外汇储备观已经过时》一文中认为动用外汇储备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稳定是一件十分冒险 的事情。在把辛苦赚来的大量外汇储备赌光之后,最终还是不得不使货币贬值。比如泰国、韩国等,货币当局都想通过抛售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的稳定,而结果都是 宝贵的外汇被花光了,本币却依然下跌不止。外汇储备的职能已不在于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和支付债务的需要。在IMF对外汇储备功能的新表述中,“增强对本币的信心”被放在核心地位上。简单地说,外汇储备过去是准备“用”的,而现在,则主要是给人“看”的。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过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没有什么必要。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余永定认为外汇储备过多,目前已经造成我国极为短缺的外汇资本资源的浪费,出现穷国反而向富国输出资本,支援美国等发达国家 人民的高消费。同时,维持高额外汇储备的难度和成本加大,央行在保持巨额外币资产的同时,为防止货币供给量增长过快,又不得不通过出售国债的方法对迅速增 长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操作,央行会因此承受很大损失,而且我国储备结构较为单一,其中的70%以美元的形式存在,外汇储备过多,必然会增大外汇储备的风险(余永定:"消除人民币升值恐惧症")。 央行分析,外汇储备增加过快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给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造成压力。其次是可能延缓结构调整和综合国际竞争力。第三针对我国贸易和国际压力逐渐加大。 另外,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可能刺激短期资本流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王雅范/管涛/温建东:《走向人民币可兑换:中国渐进主义的实践》)。 四、消化过量外汇储备的途径 一些学者提出多余外汇储备的出路可以考虑用这些储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这样在支援我国经济建设的同时又加强了国防实力。另 一些学者在思考这个问题的同时也为今年初央行宣布使用部分外汇储备对国有银行进行资本金补充找到了理论依据,但提出在注资的同时要注意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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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综述论文范文:胃管的留置方法与护理综述 医学综述论文范文:胃管的留置方法与护理综述 目的:综述不同病人留置胃管的方法及护理,阐述了胃管的选择和插入深度,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提出要根据病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及护理。 方法:归纳总结。结论:不同病人胃管的选择,置管方法及护理亦不同。 关键词 胃管 留置胃管 方法 护理 留置胃管临床上运用广泛,常用于营养支持和胃肠减压。经胃管鼻饲为昏迷病人或不能经口进食病人提供营养,热量及胃内给药,是促进病人恢复的主要方法之一,还可以通过抽吸胃液,了解胃液的性质和量,观察病人有无消化道合并症;有效的胃肠减压可降低胃肠压力,减轻腹胀,促进切口愈合,改善胃肠壁血液循环,促进消化功能恢复,对胃肠道、胆道手术来说,术前留置胃管还能为有效减少麻醉中及手术后的并发症,对术后恢复极为重要。近年来由于临床疾病的多样化和整体护理的发展要求,留置胃管的方法与护理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为顺应这一需要的发展,通过广泛收集资料,现将留置胃管的置入方法与护理做一综述。 1 留置胃管的方法 1 胃管的选择及改进 硅胶胃管因组织相容性大,管道透明、管壁柔软、侧孔较大等优点,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橡胶胃管。临床上成人多采用14~28号硅胶胃管,但以16号最为常用。新生儿常选用6号胃管。为解决昏迷。危重病人插管难度,有人研究了胃管前段向一侧弧形弯曲30度角的弯头胃管[1];还有带有三通阀的胃管[2],避免注入液外溢;一次性滴喷药胃管,可使药液呈喷射状布满胃粘膜,以达到治疗目的[3];也有人用头皮针管代替胃管给新生儿鼻饲,既不使奶液或药液滴漏,又减少了对小儿粘膜的损伤。目前国内还引进了新型胃管,具有软、细、耐腐,有导向引导导丝,置管可达90天~180天,较适合于昏迷及高龄卧床吞咽反射差的病人。 2 胃管的置管法 l 新生儿置管法 新生儿由于吞咽、咳嗽反射均不完善,加大了插胃管的难度。在插管过程中,当胃管下至5cm~7cm时(即快到达咽部时),助手迅速用消毒棉签蘸少许温度适宜的糖水或奶汁放入患儿口腔,使其产生有吮吸动作。此时操作者迅速将胃管往下插至胃内。孙燕等认为,新生儿鼻腔狭窄,经鼻留置胃管会引起鼻腔粘膜充血,水肿及造成鼻腔横截面积减少,鼻阻力增高,影响肺功能,而经口留置胃管则对患儿影响较小[5]。 2 学龄前期以上患儿置管法 此期患儿年龄大于三周岁,对能配合者采用口服盐水法,当胃管达于咽部时,助手用汤匙给患儿喂生理盐水,边喂边将胃管插入胃内;对昏迷、哭闹不能配合的患儿可使用简易开口器法:患儿取仰卧,头部后仰固定,将5ml注射器去掉活塞,剪去乳头及根部,修整切面使其平滑,用无菌纱布包裹,插入口腔至舌根部,助手固定口腔外筒柄部,操作者将胃管沿注射器内壁送至胃内[6]。此法降低患儿痛苦,提高插管成功率。 3 成人置管法 常规备齐用物,用液体石蜡纱布润滑胃管前端15cm~20cm,一手持纱布托胃管,一手持镊子夹住胃管前端,沿一侧鼻孔插入,当胃管通过咽喉部时(14cm~16cm),嘱病人做吞咽动作,当病人吞咽时,将胃管迅速推进,从胃管插入鼻腔至胃内,全程需8S~15S。但采用此法,易引起恶心、呕吐而至插管失败。所以,减少对喉上神经的刺激是成功的关键。用饮水插胃管法(同上)可分散病人注意力,缓解紧张情绪,减轻胃管对咽喉部刺激,通过吞咽反射使胃管易进入食管而不易误入气管,但对消化道穿孔,肠梗阻,不明诊断的腹痛,腹部外伤,昏迷无吞咽反射者禁用。对于清醒敏感者,有人提出在插管的同时吞咽20ml~30ml的石蜡油,不仅可产生吞咽动作,使胃管下滑,还可使石蜡油附着于食管和胃粘膜上,减少胃管对粘膜的摩擦和刺激[7]。亦有人提出麻醉润滑法,即在插管前用l%地卡因喷雾或滴鼻,当有麻木感时再行插管,也可减轻病人的刺激反射[8]。唐梅等人还认为用缓慢置入胃管法,与传统的快速置胃管法比较,其一次性成功率高,病人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小。即置管过程中随时询问病人不良反应,视病人反应调整置入胃管速度,插管速度与病人吞咽动作一致,当经过鼻腔、咽喉部、食管狭窄处速度减慢或停止。嘱病人深呼吸,尽量不咳嗽,同时安慰病人使其全身放松,缓慢插入胃管直到胃内,全程时间最好不超过20S,置管过程中所有病人均采用半靠卧位[9]。 4 特殊病人置管法 1 昏迷病人 ①侧卧位置管法[10]:适用于昏迷,脑出血急性期,颈项强直,头部不宜搬动者。插管时病人侧卧,操作者面对病人,由一侧鼻孔缓缓插入胃管。此法不依赖病人做吞咽动作,且避免搬动头部。②托下颌置管法[11]:用于深昏迷并舌后坠病人,病人仰卧,当胃管插至口咽部时,另一人用双手将病人的下颌托起,使其头呈后仰状态,将舌根肌提起,然后将胃管插入胃内。③双枕垫头快速插胃管法[12]:适用于昏迷躁动病人。将双枕直接放于病人头下,使其下颌尽量贴近胸骨柄,常规法置入胃管至过鼻腔,双手交替快速插管,同时双手向同一方向稍做捻转,以增加胃管韧性,使胃管端沿着食管后壁滑行至胃内,但脑干损伤病人禁用。 2 机械通气状态下的病人 ①气管切开病人因金属导管对气管内壁的推压作用而间接压迫食管壁,常在胃管插入16cm~18cm即达会厌部时,遇阻力盘绕在口腔内,可于置管达咽部以下2cm~3cm气管切开部位时,由助手将气管套管轻轻外拔5cm~lcm,操作者顺势将胃管向下插入,待通过气管切开部位后,助手再将气管套管置回原位,然后继续按常规法插入胃管,此法可减轻食管壁的间接压迫[13]。②在气管切开气囊气管套管患者中可抽空气囊内的气体,再向囊内注入2~6ml的气体充盈;患者取低半卧位或抬高头部10~30°,操作者缓慢经鼻孔送胃管6~8cm时,托起顶枕部,使下颌靠近套管处,以避免胃管误入气管,当胃管置入受阻时,可将2%利多卡因 2~5ml注入胃管内,滞留1~3分钟使药液充分浸润咽喉及食道粘膜,这样能使胃管较为顺利地置入预定位置,可以鼻饲[14]。③气管插管接呼吸机的昏迷或肺性脑病谵妄病人,采用小儿气管插管作引导管,利用管形的自然弯曲弧形,先将引导管经鼻腔放入食管,再经引导管将胃管导入胃中。 3 食管狭窄的病人 可采用内镜介入法,将胃镜插至食管观察到食管狭窄处后,用扩张器扩张狭窄处5min~10min,内镜活检口插入导丝后拔出内镜,沿导丝送入胃管至胃内,拔导丝固定胃管[15]。 3 留置长度 常规的留置胃管长度是耳垂—鼻尖—剑突,但通过临床观察,发现此深度仅在胃贲门或胃体部,有时侧孔在胃贲门外食管内,若进行胃肠减压不易吸出胃内容物,进行鼻饲则会加重食管粘膜的缺血坏死。有人通过改进,得出眉心一脐的体表测量法,经临床多次试验发现胃管可达胃体胃窦部,从而有效地进行胃肠减压或胃肠内营养。李琳[16]也认为应在传统插入深度的基础上再加10cm~13cm,即为55cm~68cm。 4 留置胃的检验 按《护理学基础》介绍3种检测方法外,即胃管开口置于清水中看有无气泡,抽取胃液,听气过水声,还可以用PH试纸测试。这样结果会更准确,胃液的PH值在5~3。胡玉梅则认为在插入胃管后,用汤匙或吸管饮水1~2匙,胃管接负压盒,待2~4min后可观察有无水自胃管吸出,便可以判定是否在胃内,此法方便,亦可检验胃管是否通畅,患者易接受。 2 留置胃管护理 1 一般护理 1 插管前的护理 插管前病人最容易紧张、恐惧,针对病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利用支持性心理疗法进行护理干预。插管前先清洁鼻腔,观察有无息肉、肿瘤、鼻粘膜有无充血、水肿、狭窄等,询问有无出血性疾病,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对症处理。 2 插管时护理 鼓励病人增强信心,激发能动性,插管时若遇到阻力不可强行置入,应查明原因,特别是食管,贲门癌的病人,若管腔内有肿块堵塞,可向胃管内注入空气,若出现呃逆,说明管腔开口部在食管内,可将胃管向下试插 3 插管后的护理 病人清醒时多与病人沟通,加强健康教育及胃管护理知识的宣教;定时翻身、按摩背部、肩颈部;定期用含漱液漱口及擦拭口唇,涂以甘油等润唇剂,以减轻口渴,口唇干燥;每日以生理盐水或温开水冲洗胃管,每次约30~50ml,观察引流液色、质、量;胃肠减压期间禁食禁水,须注药时,注药后需夹管30min,以免将药物吸出,影响疗效;咽干、喉痛可用凉开水漱口,痰液难咳出者,嘱其每日做深呼吸,可预防肺部并发症。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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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体系建设;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  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这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比如前一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黄花菜市场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只能参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执行。按此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35毫克/千克。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正是根据这一数据对5吨的"毒黄花菜"进行了查处,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毒黄花菜"问题的广泛关注。但是,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NY5184-2002)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由于两个政府部门对黄花菜含硫量数值的规定差之千里,造成黄花菜农们无所适从,黄花菜的生产厂商们叫苦不迭,某些执法部门盲目执法,政府的监管效率也大打折扣。这一问题最终引起了国务院总理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9日,卫生部发布2004年第16号公告,扩大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制定了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的新规定,至此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终于统一。综上所述,我国的诸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余项。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196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 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从客观要求来看,"十五"期间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监管论文浅析欧美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焦点,各国都在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控,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欧美食品安全监管集中体现出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网 中 网公文)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网 中 网公文)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德国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则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详细记载生产链中被监控对象移动的轨迹,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状况。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饲料和商品经销商对原料来源和配料保存进行记录,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的跟踪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者传送并保留其经手的转基因食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商业链传达,保留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确保对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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