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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写作技巧

发布时间:2024-07-08 22:45:02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写作技巧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通过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务员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取长补短,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国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公共人事管理[中图分类号] D630.3;D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02)o3—0069—05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ivil servant systemU Jing—ping.U Hang(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Xi an 710049,China)Abstract Choosing Hesperian civil servant system (e.g.American,British,French,Germany,and Japanese)asreference,the text,from lan dscape orientation,compares them to our country’S civil servan t system.Analyzingtheir advantage an d disadvan tage an d developing trend,it wan ts to learn from others’strong points to ofset one’Sweakness,an d benefits to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servan t system.Key words China& foreign coun tries :civil servan t system;pe rsonnel administration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将公务员制度法典化,从而将公共人事管理纳入了国家的法治轨道。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根据可比性原则,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收稿日期] 2o01—10—17[作者简介] 李景平(1958~ ),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国务院1993年8月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基准,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一)中西方公务员界定的比较关于公务员概念,有数十种之多,各国公务员在称谓、内涵和外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称政府雇员、英国称文官、法国和日本都称国家公务员,波兰称国家工作人员、德国称联邦官员等。我国从1993年起,将行政机关干部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包括:(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2)履行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的工作人员;(3)上述两类单位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表1是中外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它比较了中外各国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1 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作此划分,而是划分为领导职与非领导职。这可以说是我国职位分类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划分,只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行政情况以及行政传统的一种过渡性划分。这种划分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走样,比如会出现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下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领导”。结果,还是分类不清。所以,根据我国的70国情,建立政务官(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对事务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界定和划分的一个趋势。对于政务官或特殊职是否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各国规定不同。但是,各国关于政务官的选举、任命、任职、权利、义务等的制度都是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有关事务官或一般职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制度是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政务官并不适用于公务员法。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二)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对于公务员的选用,一般采用考试录用制度或考任制,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重视人才的原则。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是以下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还有品行和经历评定,是考试录用方式的一种补充。考试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智力发展、心理素质等五个方面,只是各国具体考试内容在不同方面偏重不同。表2是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情况,它比较了各国公务员在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方面的不同。表2 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级到l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在今后我国的公务员改革中,在完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同时,应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分级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另外,在公务员的选用上,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我国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这也使我国公务员带上很浓的政治色彩。(三)中西方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的比较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工作成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我国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也不例外。考核种类可以分为两种:平时考核或随时鉴定、年度考核或年度鉴定。详情见表3。表3 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等级国别考核名称 考核等级日本勤务考评 优异、优良、良好、不良、劣中国 考核制 优秀、称职、不称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可以将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划分为四等或五等,对称职和不称职加以细化。称职者可分为优秀者、良好者、一般者。优秀者,给予提薪和优先晋升机会;良好者给予提薪;一般者不予提薪,同时鼓励其向称职努力。不称职者可分为:一般不称职职者和严重不称职者。一般不称职者停薪,同时事先给予警告,敦促其达到工作标准;严重不称职者,则给予免职。表4是国外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的情况。表4 国外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奖惩国别 考核等级 奖惩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美国满意(工作合乎标准)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提薪一级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从表4上可以看出,国外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实际上包括了功绩晋升制度。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比较有效的晋升制度,它无论对于新公务员还是老公务员都是公平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除了功绩晋升制,还有其它一些常见的晋升制度,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见表5。表5 公务员晋升制度晋升类型晋升标准 优点 缺点比较可靠,不致工作年限 嚣 坐等虢以求晋升恶等因素的影响考试 堡 表一绩釜 桁改越级 成绩突出、鼓励作出较大贡晋升制 贡献较大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这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我国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中也确立了其它几种晋升制度。通过表5,也可以看出功绩晋升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其应主要采用功绩晋升制,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和“铁饭碗”,打破干部终身制十分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四)中西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工资制度普遍采取的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定期原则,即定期提薪;(2)平等原则,即同工同酬;(3)平衡原则,即与其他行业人员工资保持平衡;(4)适应形势原则,即薪金增长率大于物价上涨率。表6给出了中外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情况。表6 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法则,随着企71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业经济效益和物价变动而自然升降;而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调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这就势必造成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不平等。为了更多地吸引人才、留住已有人才,而又不至于使国家财政开支过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参照私营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例如,美国《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规定,通过对私人企业相应人员工资的调查,找出联邦雇员与私人企业的工资差,从而确定联邦雇员综合工资表的合理调整率,以弥补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差距。我国也实行平衡原则(见表6),但是却很大程度上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经济实体的痕迹。今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的工资水平制度,参照我国国情,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工资立法既是工资制度的定型化,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工资立法可以保持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稳定,合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并保证工资水平的均衡增长,能有效地避免因财政原因而出现的随意性状况。(五)中西方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培训种类不外乎两种: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把培训种类规定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实后两种可以归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的对党的干部和主要行政干部的培训多由各级党校来承担。但是,这种培训既没有制度化,其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制度而言,我国的培训制度迫切需要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专门化。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培训公务员。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注意与高等学府的合作,将培训工作与高等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各类大学承担中低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除了领导职位外,公务员岗位间很少流动和轮换,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许多公务员不能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在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时,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学徒制”和美国的“工作培训”。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见表7。(六)中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从职务管理角度讲,退休是政府解除其与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主要方式;从公务员权力角度看,退休人员依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等权利;从政府管理角度看,72政府必须履行筹措和发放退休金、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责。所以,退休制度通常包括退休方式、退休金和退休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内容。表7 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别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1,国家行政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学院,2,省、在各种培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自治区、直辖中国训机构中务员行为规范。2,根据相市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3,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学院或其他3,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培训机构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选修课科目在各高等1,专业性质的:会计、薄1,文官学院院校学习记、商法、经济、地理、历2,各部专业业余时间史、伦理学等2,文艺类:建培训学校3,一进修研究筑、艺术、文学、哲学、心理政府委托培进修学徒学、音乐等3,专为妇女开训公务员的制 设的,内容以家政为主 大学从实践上来说,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这里给出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情况、退休费筹措情况见表8、表9。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打破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身份终身制。这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促使政府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及高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退休条件的规定上的不合理性。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的50年代制定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左右,而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1岁,而且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也就是说在过去50年内全国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但是退休年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退休制度继续因袭这一规定。中国现行的政策主要是依靠仍在工作的人口来负担已经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根据蒙特利尔中国分析报的有关报道,预计到2030年,中国尚未储备基金的养老金额总数将会高达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万亿美元。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目前有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老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为了减轻养老保险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许多国家都纷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改革的经验。表8 各国公务员退休条件:巨 士国别 正常退休条件规定(不含因公伤等退休)公务员的退休费是现代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务员相比与其它行业人员的一个优势,也是政府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外公务员退休费筹措见表9。表9 各国公务员退休费筹措代表国家退休费筹措类型 退休费筹措方法但是它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比如法国现在就为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退休费问题感到头痛。中国人口众多,公务员的绝对数大,以前政府承担公务员的全部退休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国现在进行行政改革,不能不考虑公务员退休费的筹措方式的改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今后公务员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和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分担,共同筹集退休金。二、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通过对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其利弊,并为中国今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通过上述的比较中看到,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这个特色之处就是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也只有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吸收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方法才有意义,才能成功。因此,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是生搬硬套或“全盘西化”,而是对西方先进的公务员制度理论进行中国化的科学化的实践,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2.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务官”和“事务官”实行“两官分途”管理,即: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这是西方多党制的产物,为了避免多党轮流执政带来政局不稳。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两官分途”。相反,我国原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注重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应保留。事实上,让公务员绝对的政治中立,是不太可能的,也有很大弊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逐渐改变“两官分途”的管理模式,使公务员在保证执行公务时公正严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3.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4.一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效能的高低同该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扩大考试录用的职位范围,对考试采取分类、分级、分地、分期举行,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各种特殊方式等各种考试方式并用,全面检测公务员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由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知识陈旧率越来越高。因此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运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培养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更新其(下转第93页)73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汇之根柢”。[23j程氏的“心”范畴是“弥纶六合、贯通千古之道”的心,它对万物的化生及与道的关系是“统宗会元”的完全决定作用。这较陆九渊心学说更抽象悠远。陆氏心学则是现实的,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氏的心学说与陆氏心学说相比,已不只是超越了陆氏心学的主观精神,而是脱离了现实物质社会中活动主体的人和物质世界本身的客观精神了。如何接通朱陆之学呢?程氏提出“心不外乎此理,理不外乎此心”,这里的语义,一是在申明陆氏“心即理”的命题,二是将朱熹之理降到与陆氏之心相等的平行,由此实现了汇合。汇合朱陆之学在宋代理学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同质原则下的降阶互等的思想学术实践。因为,宋代思想领域中三种并存的“气”、“心”、“理”本体论,“气”、“心”二论始终都是认同理本体并归向理本体的,其创设者都是以理本体来统率气本体和心本体的。这就有一个将理本体看作高于其它二论的含义,也只因为这样,气本体、心本体及其论者始终没有脱离理学系统,而都只是限度和节制地保持己论。然而,理学学者将其哲学本体理论主张从理本体移向心本体,这就同在朱陆之学中的汇合理论实践不同了。汇合朱陆之学是一种保守派属的兼综,而从理本论转向心本论则是对朱子理学的既有统属格次进行消解。同时也表明了学派成员在学术派系崇尚观念上的退移。魏了翁从朱子的干城人物、力翻“庆元党禁”之案的中坚者转向前继邵雍“心为太极”之说,到后来提出脱离主观一般物质的心本体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千百载而一日,亿万人而一心”,[ ]与前所持的理学观点大相径庭,表明学派分化先自立论转移。[ 参考文 献 ][1]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8.[2] 朱熹.朱子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3] 陈淳.北溪字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7.[4]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63.[5] 魏了翁.魏鹤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35.[6] 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56.[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8] 张守节.史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8.[9] 庄周.庄子[M].上海:上海书店,1937.[10] 戴圣.礼记[M].北京:中国书店,1939.[11] 黎立武.大学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36.[12] 邵雍.观物外篇[M].北京:中华书局,1924.[13] 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7.[14] 吕大临.中庸后解[M].北京:中华书局,1937.[15] 张杭.孟子说[M].北京:中华书局,1924.[16] 徐师曾.文体明辨[M].北京:中华书局,1936.[17] 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36.[18] 陈沣.东塾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36.[19] 中国历代经籍典[M].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25.[20]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21] 郭雍.渔樵问答[M].北京:中华书局,1948.[22] 二程.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48.[23] 程若庸.斛峰书院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53.(责任编辑:司国安)(上接第73页)知识结构。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6.公务员制度中考核奖惩措施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十分有效。因而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就考核奖惩的办法而言,应结合岗位实际,使奖励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并且把培训、考评和奖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使之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强化公务员自我发展的意识,并以公正合理的晋升和奖惩制度,吸引有志之士、有用之才加盟公务员队伍,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7.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对于稳定公务员,使之安心专心工作,十分有效。当前处在体制转轨、利益调整时期,工资福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退休保障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离职或晚年后的生活安定。而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体系,总体水平较低,因此,必须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公务员的退休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法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另外,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保证政府机构运行的高效和廉洁。[ 参考文献 ][1] 曾繁正.人事行政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2] 曾繁正.行政组织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3] 龚祥瑞.文官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 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5] 徐振寰,王晓初.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6] 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7] 应松年,武树帜.公务员制度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申论作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分值最重,耗时最长,发挥余地最大。 如果能够清楚申论作文的得分要点,那么就相当于抓住了蛇的七寸,任你怎么玩弄,申论作文高分都属于你。那么什么是申论作文的得分点呢?申论主要考察三个部分:结构,论证和语言。得分点主要有以下八条:一、文章是否完整,是否有标题、开头和结尾以及中间内容。二、是否引用材料中的语言、例子。三、第一段是否符合申论“三段论”要求(第一段是申论阅卷的重点)。四、是否清晰明确提出正确、符合主流的论点。五、是否采用正、反对比论证。六、论证手段是否丰富(如:数字,归纳推理等)七、论证逻辑是否清晰。八、是否有标称性语言(如:关系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另外特别注意:第一, 申论文章不是“高中议论文”,即不满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结构模式,而其结构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效果是”模式。这一套路将在两个经典申论套路中详细说明。第二,申论有卷面分数,包括字体清晰和字数要求,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第二, 得分点中并没有提到对策得分,对策只是作为论证手段的一个方面,切勿本末倒置,胡乱拼凑。第三, 申论文章并没有区分什么“议论文”和“策论文”,这些只是某些人臆造出来的。第四, 省部级和地市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出论点的高度和论证手法的深度。第五,文笔很好固然重要,可以把文章写的神采飞扬,但必须注意到申论语言要符合官方要求,该“官方”要“官方”,做到收放自如。领会到这些得分要点,那么也就抓住了申论的“七寸”,书写申论作文就会轻松自如、游刃有余。如有疑问,欢迎向上海中公网推知道提问。

对公务员考试两个问题的辟谣:1、政论文一定比策论文得分高(错!文章要写政论文还是策论文一定要根据题干要求定,不过目前命题常要求以分析为主);2、2-4个并列或递进式分论点的写作结构得分不高(错!文章得分高低与采用何种结构关系不大,2-4个分论点得分不高是因为总分论点之间的关系不能理顺所致)。议论文的结构:序论——本论——结论序论的写法:紧扣主题+提出观点本论的写法:1、2-4个分论点(总论点与分论点观点统一/分论点与分论点并列或递进);2、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此种结构的范文可在微信订阅号:“申论技能”中回复“岁月”获取)。结论的写法:回扣主题+重述观点+意义阐释+理论拔高公务员考试文章需要注意的几点:1、如题干中出现“请根据对……的思考或理解,结合给定材料主要内容写一篇文章”则开头必须出现对这句话的理解以此来实现紧扣主题的目的。2、如题干中出现“以……为题/为标题/为主题/为话题写一篇文章”则开头也建议立足对这个题目或主题的解释进行开篇。3、如题干中出现“联系实际”则文章写作中应出现:A联系社会案例;B联系政策背景;C联系个人体会。相信大家一定会写出结构合理,文笔流畅的文章,在公务员考试中大放光芒。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2020年国家公务员申论技巧:文字表达能力【2019年】根据“给定资料3”,假定你是某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请就加强本市电商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20分)要求:(1)紧扣资料,内容具体;(2)层次分明,建议可行;(3)不超过400字。【参考答案】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贯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保证国家政策法律的实施。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执行力度。一方面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加强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失信经营的行为。加强宣传力度,梳理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正面宣传诚信经营的意义。积极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引导行业有序建立协会组织,签署诚信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诚信查询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督。督促电商加强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好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保护客户的信息和隐私。【分析】“我做网店这么多年,深知诚信者一旦失信,市场就会被扰乱,当你的客户不再相信你时,网店也到了尽头。所以我们必须诚信经营,这样市场才会越做越火路越走越远。”凭借多年的努力,为满足客户需求上下求索,诚信经营。40多岁的农民,张某走出了自己的电商致富路。张某夫妇2014年创办了网店,主要销售地区特色农产品。在张某的心中,做电商想要销路好,最关键的是“诚信”。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他做到有问必答,对于电商上做的不好的细节,他有错必改,直到客户满意。有一次,张某发送给广东的“菜煎饼”专用饼,客户在收到货后,发现饼已张某立即查阅物流信息,发现货物在途经变质。客户把这一问题反映回来之后,中多耽误了几天,但是不管责任在谁,绝不能让客户受到损失,张某毫不犹豫的给客户补发了货物。客户知道原因后,要求和他共同承担责任,被他坚决的拒绝了。从此客户对他的产品更加青睐了。从一穷二白做起,凭着诚信经营,张某的网店经营范围逐步扩大,卖出的产品越来越多,收到的好评也越来越多,新客户回头客络绎不绝。(此处是通过对张某夫妇诚信经营的描述,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宣传诚信经营的意义,符合本市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这里的文字表达重点是需要学员认真的理解故事和人物的指向性。)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运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增长点,对电子商务而言,诚信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已成为众多电商的行业共识。多家电商平台联合成立诚信联盟,签署《电子商务诚信公约》。该联盟旨在通过互联网手段促进行业自律。根据约定,联盟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专属网站,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公开联盟工作成果。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也以自己的方式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此处是通过对多家电商平台成立诚信联盟促进行业自律的描述,符合本市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可以作为关键信息点,这里主要是和上面的要点的思路一样,文字表达的重点性一致。)某平台推出企业诚信查询平台。用户登录后,只需要在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就能查询其信用等级以及企业相关情况。该平台还发布处罚公告,宣布永久关闭平台上36家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商家店铺。为了使用户享有便捷、可信、有保障的二手车服务,某二手车平台推出三大透明计划,检测报告、委托/交易合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100%全公开,并做出三大必赔保障承诺:车况不符、车价赚差价、服务费不时必赔。另外平台会分别通过管理、技术、监管等多个角度对车商进行识别筛除,要求平台的加盟商家,签署《诚信商家承诺书》。“电商诚信问题,有时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问题。”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的负责人说。电子商务让消费者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售后服务跟不上。为此该平台专门设立只卖服务产品的社区店,围绕平台经营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提供家装、推销、维修和保洁等综合服务。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某快递公司也设计了加密运单,让个人信息不再随包裹“裸奔”,据介绍作为加密运单的快件,在派件时只有当班次出仓快件的收派员,才能通过手持智能终端扫描,看到收件人的电话信息,而在快件运输环节中,没有人能看到隐藏的信息,保证了收寄件人的信息安全。(此处是通过对电商诚信是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问题、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描述,来反推出本市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这里文字表达过程中要注意问题和对策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会确保准度)为促进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接连出台法规和政策,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7月,商务部印发《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部署了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四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工作。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响应。2018年8月,Y市正式出台了《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该市的茶叶电商协会负责人说;“电商具有非常明显的跨地域性,不像传统线下商务那么直接、容易受到属地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监管。电商平台模式对平台方信用程度的要求更高,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信用机构依法进行信用监管是维护电子商务良好秩序的关键。”(此处是通过对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响应国家接连出台的法规和政策的描述,这里的内容符合本市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文字表达的重点需要注意如何有效地和主语进行关联,确保准度。)这里通过不同省份的题目,不同的资料内容,介绍了资料文字表达过程中的小技巧和方法,希望学员掌握,同时举一反三,提高驾驭申论水平。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写作

抱着金饭碗哭穷 加大社会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公务员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凝集了我国近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情况等问题的追溯和思考,进一步探究《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对于我国公务员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一部法律的质量如何,取决于是否有正确的、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立法思想。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它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所谓立法思想,是制定该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它主要回答为什么要立法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沿革  制定《公务员法》,是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对原有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它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 革故鼎新阶段(1978年12月—1987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这一决策,指引着干部制度踏上改革的征程。随后,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都强调改革现存的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  2、初创与试行阶段(1987年10月—1993年7月)。  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筹建国家行政学院。这一决定,成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界碑。  3、确立与发展阶段(1993年8月—1997年8月)。  在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关于“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鞭策下,国务院令第125号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经过数年起草、修改,并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4、深化改革阶段(1997年9月至今)。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宣告了公务员制度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中共十六大报告也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二)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法律的制定并不等于法律的实施,更加不能就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必定会遵守法律。《公务员法》在实施中还将可能产生很多的问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我们要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准备迎接冲击和挑战。  1、公务员既有思想的转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使用了十几年,人们已经习惯了即有的规范,公务员思想中原来的模式和想法需要改变。只有逐步剔除传统人事行政中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才能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不断发展。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要完成三个思想转变:主人观念到公仆观念的转变,“铁饭碗”观念到竞争观念的转变,管理观念到服务观念的转变。  2、 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认识。  由于《公务员法》出台前为人们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许多想法和意见,其中不乏一些较能获得人们认同的观点。但是制定法律有着其特殊和专业的考虑,有着全局性的思考,同时须考虑任何可能的后果,因此有些讨论比较激烈的议题没有被公务员法参考到。对于人们可能会产生的争议和疑惑,需要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宣传,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解释。  3、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立、改、废。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相配套的其他规章制度条例细则和政策的配合。公务员法是一个母法、框架法,需要大量的子法和单项法规的支撑和补充。制定配套政策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对于公务员法出台前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需要做好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解决好与《公务员法》的相互衔接问题。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对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的回答。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要通过总结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公务员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兴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3、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党政机关根据其各自的职能执行公务,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分别担负着决策、执行、协调和监督等的重要职责。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二、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重要步骤。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权威  以法律形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先由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积累经验,并检验其可行性,然后再正式立法。但由于没有《公务员法》,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法》。  (二)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  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中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是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党的机关与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是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公务员法》适应对机关干部队伍的依法统一、管理的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职责,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   (三)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公务员法》按照中共十六大关于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从职务设计上,建立多元化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多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级别,从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确认并加以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五)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按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高执政能力、行政能力。

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和举措,给你找了下面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英国的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品位分类为基础的,美国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职位为分类基础。我国在整个公务员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除了充分得吸收、借鉴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如公务员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法制化管理的原则,以功论赏的功绩制原则。还必须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尤其是在法制经济社会的今天,国内、国外的经济发展对我国政府尤其是公务员队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完善健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实属当务之急一、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一)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二、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一)有别于西方文官制度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2、坚持党管干部。新公务员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二)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新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它在吸收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使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1、对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统一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里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依法履行公职,第二是使用行政编制,第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2、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这是不够科学的。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分类,如何进行管理呢?同理,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在《公务员法》第3章里面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一规定对公务员类别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具体界定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3、更加注重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一是原则和条件。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惟贤的基本原则。但任公务员要具备7大条件。二是在公务员的进口和出口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进口是考试录用。在正常出口之外,又规定了淘汰的办法,比如辞退、开除。在进口、出口之外,还特别强调了公务员能力的建设,《公务员法》第10章专业强调了加强培训,如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4、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公务员有9项基本义务。二是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在法律当中规定了16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要给予处分,并规定了6种处分形式,而且处分期间对公务员享受的晋升、工资待遇方面做了限制。三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如果公务员失职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自己不辞职,可以撤职。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有个别公务员,平时工作不努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够不上,占着位置又不干活,耽误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以辞退。五是借鉴国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领导成员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来掌管的工作、分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营利活动。而且在法律责任里面专门规定了处罚条款,如果有这种情形,其原所在的机关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这种行为,接收单位要予以清退,在这期间的从业所得也要没有,并且对于聘用单位要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比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申请辞职等。第二,强调了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而且要通知到本人。第三,处分公务员的时候,必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从而真正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三、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务员法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员队伍,其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5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政策文件,但是法律法规极少,特别是没有一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如果缺乏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就不利于依法治国。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二,制定公务员法是及时总结十几年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需要。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经过将近12年的推行,社会各界一直反映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促进了干部人事管理,尤其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维护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行政能力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引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某种意义来讲,关键在于人。这个关键在于人,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其中之一就是需要高素质的党政机关人才,党政机关人才在改革开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结束语: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它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今年实施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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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主要表现(1)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2)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3)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4)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5)缺乏监督机制。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成为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论中国公务员法律制度我会就可行好的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通过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务员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取长补短,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国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公共人事管理[中图分类号] D630.3;D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02)o3—0069—05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ivil servant systemU Jing—ping.U Hang(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Xi an 710049,China)Abstract Choosing Hesperian civil servant system (e.g.American,British,French,Germany,and Japanese)asreference,the text,from lan dscape orientation,compares them to our country’S civil servan t system.Analyzingtheir advantage an d disadvan tage an d developing trend,it wan ts to learn from others’strong points to ofset one’Sweakness,an d benefits to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servan t system.Key words China& foreign coun tries :civil servan t system;pe rsonnel administration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将公务员制度法典化,从而将公共人事管理纳入了国家的法治轨道。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根据可比性原则,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收稿日期] 2o01—10—17[作者简介] 李景平(1958~ ),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国务院1993年8月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基准,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一)中西方公务员界定的比较关于公务员概念,有数十种之多,各国公务员在称谓、内涵和外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称政府雇员、英国称文官、法国和日本都称国家公务员,波兰称国家工作人员、德国称联邦官员等。我国从1993年起,将行政机关干部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包括:(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2)履行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的工作人员;(3)上述两类单位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表1是中外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它比较了中外各国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1 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作此划分,而是划分为领导职与非领导职。这可以说是我国职位分类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划分,只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行政情况以及行政传统的一种过渡性划分。这种划分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走样,比如会出现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下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领导”。结果,还是分类不清。所以,根据我国的70国情,建立政务官(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对事务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界定和划分的一个趋势。对于政务官或特殊职是否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各国规定不同。但是,各国关于政务官的选举、任命、任职、权利、义务等的制度都是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有关事务官或一般职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制度是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政务官并不适用于公务员法。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二)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对于公务员的选用,一般采用考试录用制度或考任制,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重视人才的原则。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是以下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还有品行和经历评定,是考试录用方式的一种补充。考试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智力发展、心理素质等五个方面,只是各国具体考试内容在不同方面偏重不同。表2是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情况,它比较了各国公务员在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方面的不同。表2 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级到l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在今后我国的公务员改革中,在完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同时,应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分级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另外,在公务员的选用上,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我国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这也使我国公务员带上很浓的政治色彩。(三)中西方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的比较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工作成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我国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也不例外。考核种类可以分为两种:平时考核或随时鉴定、年度考核或年度鉴定。详情见表3。表3 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等级国别考核名称 考核等级日本勤务考评 优异、优良、良好、不良、劣中国 考核制 优秀、称职、不称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可以将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划分为四等或五等,对称职和不称职加以细化。称职者可分为优秀者、良好者、一般者。优秀者,给予提薪和优先晋升机会;良好者给予提薪;一般者不予提薪,同时鼓励其向称职努力。不称职者可分为:一般不称职职者和严重不称职者。一般不称职者停薪,同时事先给予警告,敦促其达到工作标准;严重不称职者,则给予免职。表4是国外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的情况。表4 国外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奖惩国别 考核等级 奖惩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美国满意(工作合乎标准)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提薪一级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从表4上可以看出,国外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实际上包括了功绩晋升制度。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比较有效的晋升制度,它无论对于新公务员还是老公务员都是公平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除了功绩晋升制,还有其它一些常见的晋升制度,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见表5。表5 公务员晋升制度晋升类型晋升标准 优点 缺点比较可靠,不致工作年限 嚣 坐等虢以求晋升恶等因素的影响考试 堡 表一绩釜 桁改越级 成绩突出、鼓励作出较大贡晋升制 贡献较大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这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我国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中也确立了其它几种晋升制度。通过表5,也可以看出功绩晋升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其应主要采用功绩晋升制,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和“铁饭碗”,打破干部终身制十分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四)中西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工资制度普遍采取的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定期原则,即定期提薪;(2)平等原则,即同工同酬;(3)平衡原则,即与其他行业人员工资保持平衡;(4)适应形势原则,即薪金增长率大于物价上涨率。表6给出了中外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情况。表6 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法则,随着企71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业经济效益和物价变动而自然升降;而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调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这就势必造成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不平等。为了更多地吸引人才、留住已有人才,而又不至于使国家财政开支过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参照私营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例如,美国《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规定,通过对私人企业相应人员工资的调查,找出联邦雇员与私人企业的工资差,从而确定联邦雇员综合工资表的合理调整率,以弥补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差距。我国也实行平衡原则(见表6),但是却很大程度上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经济实体的痕迹。今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的工资水平制度,参照我国国情,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工资立法既是工资制度的定型化,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工资立法可以保持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稳定,合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并保证工资水平的均衡增长,能有效地避免因财政原因而出现的随意性状况。(五)中西方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培训种类不外乎两种: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把培训种类规定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实后两种可以归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的对党的干部和主要行政干部的培训多由各级党校来承担。但是,这种培训既没有制度化,其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制度而言,我国的培训制度迫切需要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专门化。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培训公务员。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注意与高等学府的合作,将培训工作与高等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各类大学承担中低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除了领导职位外,公务员岗位间很少流动和轮换,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许多公务员不能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在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时,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学徒制”和美国的“工作培训”。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见表7。(六)中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从职务管理角度讲,退休是政府解除其与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主要方式;从公务员权力角度看,退休人员依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等权利;从政府管理角度看,72政府必须履行筹措和发放退休金、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责。所以,退休制度通常包括退休方式、退休金和退休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内容。表7 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别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1,国家行政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学院,2,省、在各种培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自治区、直辖中国训机构中务员行为规范。2,根据相市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3,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学院或其他3,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培训机构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选修课科目在各高等1,专业性质的:会计、薄1,文官学院院校学习记、商法、经济、地理、历2,各部专业业余时间史、伦理学等2,文艺类:建培训学校3,一进修研究筑、艺术、文学、哲学、心理政府委托培进修学徒学、音乐等3,专为妇女开训公务员的制 设的,内容以家政为主 大学从实践上来说,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这里给出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情况、退休费筹措情况见表8、表9。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打破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身份终身制。这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促使政府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及高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退休条件的规定上的不合理性。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的50年代制定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左右,而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1岁,而且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也就是说在过去50年内全国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但是退休年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退休制度继续因袭这一规定。中国现行的政策主要是依靠仍在工作的人口来负担已经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根据蒙特利尔中国分析报的有关报道,预计到2030年,中国尚未储备基金的养老金额总数将会高达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万亿美元。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目前有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老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为了减轻养老保险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许多国家都纷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改革的经验。表8 各国公务员退休条件:巨 士国别 正常退休条件规定(不含因公伤等退休)公务员的退休费是现代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务员相比与其它行业人员的一个优势,也是政府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外公务员退休费筹措见表9。表9 各国公务员退休费筹措代表国家退休费筹措类型 退休费筹措方法但是它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比如法国现在就为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退休费问题感到头痛。中国人口众多,公务员的绝对数大,以前政府承担公务员的全部退休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国现在进行行政改革,不能不考虑公务员退休费的筹措方式的改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今后公务员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和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分担,共同筹集退休金。二、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通过对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其利弊,并为中国今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通过上述的比较中看到,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这个特色之处就是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也只有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吸收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方法才有意义,才能成功。因此,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是生搬硬套或“全盘西化”,而是对西方先进的公务员制度理论进行中国化的科学化的实践,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2.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务官”和“事务官”实行“两官分途”管理,即: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这是西方多党制的产物,为了避免多党轮流执政带来政局不稳。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两官分途”。相反,我国原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注重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应保留。事实上,让公务员绝对的政治中立,是不太可能的,也有很大弊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逐渐改变“两官分途”的管理模式,使公务员在保证执行公务时公正严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3.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4.一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效能的高低同该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扩大考试录用的职位范围,对考试采取分类、分级、分地、分期举行,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各种特殊方式等各种考试方式并用,全面检测公务员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由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知识陈旧率越来越高。因此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运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培养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更新其(下转第93页)73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汇之根柢”。[23j程氏的“心”范畴是“弥纶六合、贯通千古之道”的心,它对万物的化生及与道的关系是“统宗会元”的完全决定作用。这较陆九渊心学说更抽象悠远。陆氏心学则是现实的,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氏的心学说与陆氏心学说相比,已不只是超越了陆氏心学的主观精神,而是脱离了现实物质社会中活动主体的人和物质世界本身的客观精神了。如何接通朱陆之学呢?程氏提出“心不外乎此理,理不外乎此心”,这里的语义,一是在申明陆氏“心即理”的命题,二是将朱熹之理降到与陆氏之心相等的平行,由此实现了汇合。汇合朱陆之学在宋代理学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同质原则下的降阶互等的思想学术实践。因为,宋代思想领域中三种并存的“气”、“心”、“理”本体论,“气”、“心”二论始终都是认同理本体并归向理本体的,其创设者都是以理本体来统率气本体和心本体的。这就有一个将理本体看作高于其它二论的含义,也只因为这样,气本体、心本体及其论者始终没有脱离理学系统,而都只是限度和节制地保持己论。然而,理学学者将其哲学本体理论主张从理本体移向心本体,这就同在朱陆之学中的汇合理论实践不同了。汇合朱陆之学是一种保守派属的兼综,而从理本论转向心本论则是对朱子理学的既有统属格次进行消解。同时也表明了学派成员在学术派系崇尚观念上的退移。魏了翁从朱子的干城人物、力翻“庆元党禁”之案的中坚者转向前继邵雍“心为太极”之说,到后来提出脱离主观一般物质的心本体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千百载而一日,亿万人而一心”,[ ]与前所持的理学观点大相径庭,表明学派分化先自立论转移。[ 参考文 献 ][1]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8.[2] 朱熹.朱子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3] 陈淳.北溪字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7.[4]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63.[5] 魏了翁.魏鹤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35.[6] 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56.[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8] 张守节.史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8.[9] 庄周.庄子[M].上海:上海书店,1937.[10] 戴圣.礼记[M].北京:中国书店,1939.[11] 黎立武.大学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36.[12] 邵雍.观物外篇[M].北京:中华书局,1924.[13] 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7.[14] 吕大临.中庸后解[M].北京:中华书局,1937.[15] 张杭.孟子说[M].北京:中华书局,1924.[16] 徐师曾.文体明辨[M].北京:中华书局,1936.[17] 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36.[18] 陈沣.东塾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36.[19] 中国历代经籍典[M].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25.[20]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21] 郭雍.渔樵问答[M].北京:中华书局,1948.[22] 二程.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48.[23] 程若庸.斛峰书院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53.(责任编辑:司国安)(上接第73页)知识结构。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6.公务员制度中考核奖惩措施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十分有效。因而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就考核奖惩的办法而言,应结合岗位实际,使奖励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并且把培训、考评和奖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使之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强化公务员自我发展的意识,并以公正合理的晋升和奖惩制度,吸引有志之士、有用之才加盟公务员队伍,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7.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对于稳定公务员,使之安心专心工作,十分有效。当前处在体制转轨、利益调整时期,工资福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退休保障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离职或晚年后的生活安定。而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体系,总体水平较低,因此,必须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公务员的退休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法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另外,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保证政府机构运行的高效和廉洁。[ 参考文献 ][1] 曾繁正.人事行政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2] 曾繁正.行政组织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3] 龚祥瑞.文官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 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5] 徐振寰,王晓初.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6] 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7] 应松年,武树帜.公务员制度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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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呢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帮到你,祝顺利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希望可以帮你。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名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  (二)考察  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呈送  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四)审批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命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兼职,必须对拟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论文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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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不高,群众参与的渠道不畅,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宽。“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在许多地方仍然继续存在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 (二)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除了干部到龄离退休外,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难以及时调整和更换,干部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与活力。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三)选人用人质量不高,用人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在用人问题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严重存在;二是干部选拔缺乏科学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 (四)对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显薄弱。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有很多制度只规定该怎么做,而对不该怎么做、违反了规定怎么处理、谁来处理等,则规定的不明确。有的制度本身很好,但贯彻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五)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任人唯亲,凭个人好恶选用干部,培植个人势力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等现象有蔓延趋势,甚至发生了数起图官害命的案件。其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六)干部激励机制不健全,各类人才的创造潜能释放不充分。脑体倒挂,人才的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远远没有释放出来。对策:1、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2、实行勤政廉保障机制 3、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4、实行竞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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