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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几天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位论文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12:51:50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几天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位论文吗

可以。论文的提交时间理论上在论文开始答辩之前都可以提交,如果提交过晚,论文内的错误没有时间修改,并且校方和导师没有时间审核论文内容,有可能导致论文内容较差而无法通过。正常的提交时间是每年的四月初,不论是否需要提交到教育部论文评审中心,这个时候都需要提交了。 因为每年毕业的研究生论文,需要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所有程序,六月初才能召开学校的学位委员会确定是否授予学位的相关问题,这中间有论文查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等等程序。

提前答辩办理办法: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导师组和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连同三份“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参照学位论文抽查办法)提交研究生处。学位论文的送审:研究生处选聘三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所有评阅结果达到良好(85分)及以上,可举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程序同正常答辩。四、毕业研究生正常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第三学年结束前的三个月。在此之前进行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五、考取春季入学博士生者,上述第一条第3款可不作要求。六、本规定不适用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在就读期间,修完全部课程会需要撰写在职研究生论文,但是有些在职人员由于当时工作的繁忙,所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那么这样对于学员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吗?影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在职研究生论文,学员是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的,对于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来说,是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的。对于专业硕士来说也是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的,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证和研究生学历证的。所以学员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在职研究生论文。论文要求对于论文,相应的学校会有一些要求,对于题目必须要简明扼要的概括和反映出论文的核心内容。论文字数对于不同的学校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要求在2-3万字,也有要求达到4-5万字的。而对于论文正文的撰写需要根据专业的特点和选题的情况,按照论文的要求认真撰写。规定期限对于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来说,都是有一年的论文撰写时间,在这一年时间当中,学员需要认真撰写并且及时和相应的老师进行沟通和修改。对于论文答辩,学校会规定大约半年的时间,学员需要在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且最后成绩达到合格被给予通过就可以。

半年以上,起码的。这还看你的记忆力如何呢,单词起码要看三遍,如果你做过历年真题,你会发现有几年简单的倒还罢了,难的几次还考到了一级词汇。不是1卷难就是2卷难,看你考试的运气了。而且总分过了60后2卷还要16分,2卷总分是30分,10分日译汉,10分汉译日,20分作文。11年考了“如果遭遇地震”,不知道多恐怖???很多人考完说这是贼船!!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几天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位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外国语1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肯定不行啊,学校是有规定什么时候要答辩的,都是过时不候的。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每年分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春夏秋冬季四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一、论文送审:(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一) 送审条件: 在规定时效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二) 操作步骤: 阅读《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科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1)发表的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有SCI/EI/ISTP收录的需附检索证明);浙大期刊查询:请参照《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填写完毕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3)结业证书(审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用);(4)硕士学位论文同意送审单(须经导师签字,并填写各项内容); 论文送审:(1)评审的三份论文由硕士生本人寄送,每份寄送材料包括:1本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1份;论文评阅专家聘书1份(点击下载)(填写完毕,在土木科技馆403建工学院党政办公室盖章)论文评审费:参照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2006年4月 ;(用小信封装好,信封到研究生科索取)(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果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人密封后交送审人带回,送审人收齐所有评阅书后在论文答辩前交研究生科审核。 二、论文答辩: 评阅书全部返回并同意答辩后:(1)持表决票和答辩聘书到研究生科审核盖章;(2)审核盖章前请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3)至少提前一周将答辩聘书和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手中; 由导师安排答辩。答辩前请准备:(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2天在所在院系范围内张贴答辩通告;(2)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答辩完后请主席在“评语和表决结果”栏签字);(3) 表决票(5~7份);(4) 答辩记录(1份)(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 答辩酬金参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决议请参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 答辩需在规定时间内,即: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0日前完成,否则会影响到学位授予。三、上交材料: 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需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和装订材料(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研究生科; 按照浙江大学档案馆发《关于拍摄2008届秋冬季毕业研究生和200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照片的通知》拍摄并上传学位照片; 下载离校单,去各部门盖章,其中“图书馆”、“档案馆”两栏先通过学位办主页(需要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在图书馆盖章,“研究生科”一栏不必盖。四、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在研究生科领取学位证书。 注: 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计算机打印,则须用“黑色钢笔”签名。 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学位证书请于1、4、7、10月初到研究生科领取。 涉密论文要在答辩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涉密论文申请表可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几天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位论文嘛

可以。论文的提交时间理论上在论文开始答辩之前都可以提交,如果提交过晚,论文内的错误没有时间修改,并且校方和导师没有时间审核论文内容,有可能导致论文内容较差而无法通过。正常的提交时间是每年的四月初,不论是否需要提交到教育部论文评审中心,这个时候都需要提交了。 因为每年毕业的研究生论文,需要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所有程序,六月初才能召开学校的学位委员会确定是否授予学位的相关问题,这中间有论文查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等等程序。

提前答辩办理办法: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导师组和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连同三份“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参照学位论文抽查办法)提交研究生处。学位论文的送审:研究生处选聘三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所有评阅结果达到良好(85分)及以上,可举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程序同正常答辩。四、毕业研究生正常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第三学年结束前的三个月。在此之前进行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五、考取春季入学博士生者,上述第一条第3款可不作要求。六、本规定不适用专业学位研究生。

半年以上,起码的。这还看你的记忆力如何呢,单词起码要看三遍,如果你做过历年真题,你会发现有几年简单的倒还罢了,难的几次还考到了一级词汇。不是1卷难就是2卷难,看你考试的运气了。而且总分过了60后2卷还要16分,2卷总分是30分,10分日译汉,10分汉译日,20分作文。11年考了“如果遭遇地震”,不知道多恐怖???很多人考完说这是贼船!!

任何自考本科毕业生想申请学位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英语通过四级或者学问英语考试所有课程通过即拿到毕业证三门学位课平均分达到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位论文

是的,都要写毕业论文,学校会集中教师来给学生进行毕业答辩,通过答辩的学生才能毕业。

我的哥哥姐姐都要,不知是否有例外

是的,本科生的比较松,本科毕业论文,这要纠正一下,研究生分为硕士博士,硕士生,博士生的比较严格,毕业论文通不过无法毕业的,拿不到毕业证,学位证。近几年教育部对毕业论文要求严格,不紧导师那关要过,还要过论文检测那关,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都购买知网,维普等,所以要相当重视。

申请流程:  综合资格考试  香港的大学规定,攻读哲学博士学位的学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必须经过综合资格考试,及格后才能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在各院系不尽相同。以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对哲学博士的考试为例,该学院规定:学生在充分准备后,向学部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经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通常,考试分为三部分:研究生的专研范围、研究法,以及一个相关研究范围,或在研究生的专研范围里选取一组科目。研究生可申请豁免研究法科目考试和另外两部分考试中的任一部分。考试形式可以是考试、课外考试,或以其它形式进行,采取哪种形式最终要由有关的考试委员会决定。  通过考试的人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从而正式转入论文的撰写。学生在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后二年内,必须呈交论文计划书,并由学务小组负责审查,通过后就可在导师指导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其论文,并参加有关论文的口试答辩,取得及格成绩方可毕业。未能通过考试的学生就无法获得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只能取得相应低等资格。  综合资格考试多用于科研型模式,有的大学专业型模式也采用这种考试,而在应用型模式里,基本没有此类的考试要求,学生只需要在修完一定课程后直接撰写论文获得学位。   论文的撰写及答辩  学位论文综合地体现了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写作水平及其它学术素质,它是博士生长时间艰苦训练和研究成果的最终表现形式。香港各大学对博士论文从选题、形式、内容到答辩都做了严格的要求,所有的博士论文都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呈现出来,只有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才能最终被授予学位。三种培养模式在此方面的要求并无太大差异,最明显的不同是在选题上的要求。  第一,论文的撰写。论文的撰写通常涉及选题、形式、内容三方面的要求。  选题上的要求:不同培养模式里的博士生可以自愿确定选题方式,但是研究的领域却有一定的要求,反映了三种模式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科研型模式,要求论文的选题具有“学术价值”,能够对发展相关领域的知识做出学术贡献,达到出版专著的水平;专业型模式,要求学生能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应用型模式,要求学生的选题必须围绕实践中的问题,并能在论文中提出独特的、有价值的解决途径。  形式上的要求:主要是指字数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字数要求因专业而异,如香港中文大学对博士论文字数规定为:每篇非理科论文中文不超过15万字,英文不超过10万字,理科论文中文不超过7万5千字,英文不超过5万字。另外,各校对论文摘要的字数也有规定,如香港大学要求博士论文摘要为200-500字英文。格式要求包括语言、字号、纸张规格、页边距、摘要的形式、装订的形式和颜色、呈递的册书、论文的电子版本,等等。  内容上的要求分为两种:一是对论文组成部分的要求,二是对论文原创性的要求。关于前者的规定为:论文正文前必须包括完整的目录、摘要、声明(声明论文中的任何内容末被用于其它学校申请其它学位)。正文必须包括导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以及论证过程等若干章节。其中,最重要的是研究结论及其论证,论证要有说服力,否则结论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关于原创性,各大学都提出了详尽的规定,虽然对于“原创性”的理解见仁见智,但总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点:①论文有助于扩充该领域的知识,体现出发现新事实和独立批判能力;②在即使并非原创性的研究工作中,提出了原创性的方法、视角、观点或结果。专家们在审查论文时,就是以这样的标准衡量学生的“原创性”。  为了使学生对论文的写作要求有明确的认识,有的大学还专门开设了介绍论文写作的课程。例如,香港大学研究生院就开设了此类课程,作为哲学硕士和博士的必修课,总学时为24小时。从论文的内容和组织到如何使每一章节的语言起到成功的交流效果,该课程几乎涵盖了论文写作的所有方面。课程还会讨论与论文本身相关的话题:如研究空白的发现、研究问题的提出、对他人成果的致谢、对相关文献的评价、对本人研究发现的论证和对结论的表达等等。此外,还要让学生练习论文摘要、研究计划的写作,并使他们熟悉引用和参考书目的书写格式。实践表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对撰写论文的不同阶段都有了系统的认识,为顺利地展开论文创作做好准备。  第二,论文的答辩。博士学位候选人要在论文答辩前四个月提出递呈论文的申请。论文要提交给由3—5名著名学者组成的论文审查委员会,每位委员都必须对该论文写出书面意见,辨明论文的优劣及能否授予博士学位的理由。论文提交后,四个月内举行学位论文口试或笔试,,即答辩。答辩通过的学生将被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如果论文被认为符合学位标准,但不能通过答辩考试,则可一年内再复试一次,若仍不通过,那么此次申请宣告失败。审查委员会在考试后必须做出决定:或颁授博士学位,或聘请新委员来解决有关争论,或建议修改论文再行复试,或准予毕业但不授学位,或建议改颁相应硕士学位等。

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几个月提交学位论文

不同的学校不同的要求,我们学校是预答辩,提交答辩相关的表格,答辩,答辩后填写一系列的表格,没了,毕业照,散伙饭,领证,走人了,就这些

每个学校的硕士论文提交时间都是不一定的,具体的还是要看自己学校定的时间。

在职人士可以申请推迟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吗?最近有些同学向老师咨 询能够申请推迟答辩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讲,学员在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外语水平和学科水平考 试之后,就要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提交论文,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答辩。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分为每年两次,6月一次,12月一次,现阶段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的在职人士,都可以赶上12月这次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一两周内在职研究生学员就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了。如果论文答辩没有通过,考生可以继续申请论文答辩,如果还是没有通过,则视为本次申请无效,学员也就在毕业时拿不到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也就是说,想要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士需要重新缴纳学费,参加课程,参加各科考 试,才能再次获得学位。因此,各位在职人士一定要注意时间,不要浪费宝贵的机会。如果学员确实无法按时进行答辩,可以向学院上级领导提出说明以及申请,告知相关实情。对于考生提交论文的要求是: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个月,由学院派专人交论文平阅人。因此,我们建议考生尽量将相关论文答辩事宜压缩在一定时间内抓紧完成,保证顺利完成学业,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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