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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论文大赛官网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9 01:18:17

湖北警官学院论文大赛官网报名时间

自考论文答辩一年二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自考论文的程序:1、按照其他科目一样报名,有论文这个科目的,报名费用大约20元左右。2、报好名后,自考办会联系你这个专业的主考院校,主考院校会通知你参加论文的培训(建议参加论文培训,一般论文是有不通过率的,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基本上是不能过关的)3、按照主考院校的通知的时间、费用等事项参加培训,并给你安排指导老师。4、根据主考院校的论文写作时间表,按计划写论文,多与指导老师联系修改你的论文。论文的题目是自己想的,你的指导老师也会根据你的情况和要求,出一些论文题目让你选择。5、按照论文的计划,打印成册上交给主考院校,参加答辩。6、论文的报考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次没通过,就算结束了,要到下次重新报名。

2010年4月其他和09年相同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全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与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同步进行,现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职位设置 考录对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考录职位为基层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民警职位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网上报名一律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1、现场资格审查于2009年4月7日至8日(8:30—16:30)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职位对户籍有限制的还需携带户口簿)、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0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和填写好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及《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合格后,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的,均须由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相应栏目签名并加盖合格印章,其中一份报名表连同诚信承诺书一并交招考单位,一份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连同毕业证复印件一并交到现场交表处,另一份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由本人留存。 4、湖北警官学院2009届(含2008届未就业)计划内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先到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由学生处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后,再直接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 5、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现场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7日至10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并缴费。具体操作程序见《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8、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录入的报考信息必须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1、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 3、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以江苏为例,第一种方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左侧“考生登录”窗口下方的“实践与论文报考”按钮,选择主考学校及专业,即可查询该专业实践、论文考核安排,点击附件可以查询详细内容。如果查询不到任何内容,表示该主考学校在当年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不安排实践、论文的考核,具体情况可以直接跟主考学校电话联系。第二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社会自考实践论文报考”也可查询。论文安排查询方法同上。

自考本科论文看当地院校的时间安排一般是6月份和12月份。实践技能考核:需先参加该课程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实践技能考核。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所报考专业课程成绩总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含右边毕业专业考试课程在内的整个页面)来校办理报考手续。毕业论文(设计):其毕业专业所规定理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抵免课程都必须通过且达到总学分要求方可报考。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所报考专业课程成绩总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含右边毕业专业考试课程在内的整个页面)来校办理报考手续。

湖北警官学院论文大赛官网报名时间表

2010年4月其他和09年相同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全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与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同步进行,现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职位设置 考录对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考录职位为基层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民警职位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网上报名一律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1、现场资格审查于2009年4月7日至8日(8:30—16:30)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职位对户籍有限制的还需携带户口簿)、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0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和填写好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及《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合格后,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的,均须由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相应栏目签名并加盖合格印章,其中一份报名表连同诚信承诺书一并交招考单位,一份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连同毕业证复印件一并交到现场交表处,另一份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由本人留存。 4、湖北警官学院2009届(含2008届未就业)计划内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先到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由学生处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后,再直接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 5、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现场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7日至10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并缴费。具体操作程序见《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8、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录入的报考信息必须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1、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 3、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可咨询当地教育局自考办。

每年十二月初和六月初去当地自考办报名,流程在自考办有公布,科目以及院校及开考的时间等一切信息自考办都有的。不用太迷茫,到了自考办你就什么都会整了。报完名买书回来看,等考试直接去考就可以了。地点在自考办。书在自考办订购就可以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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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考 但是不知道怎么考啊

呵呵,你们学校如果有没考完就让你写毕业论文?这个要看你们本科学校了,各个学校对这个情况不太一样,要是你这门课程4月过了,那么应该可以拿到毕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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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问学校。明确告诉你。省考院申办学位时间是9月。难道警官学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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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以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二)本科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湖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报考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二)政治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身体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3至3之间,女性在1至7之间。视力:单侧裸眼视力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四)体能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2秒,女性≤4秒。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05米,女性≥5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五)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的单科要求。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一)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31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四)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五)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六个专业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第九章 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章 毕业及待遇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7-61630333;027-61630289;027-83499613传真:027-83499613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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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一本、二本的概念。湖北警官学院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安政法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安政法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84年,其实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其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年5月,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并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    学院起源于1949年6月创办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后历经调整与演进,于1984年4月升格为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开展高等教育。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                                    师资力量:截至2020年1月,学院有教职工435人,其中专任教师264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22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1%,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11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05%; 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170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3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名,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1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湖北高校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                                    教学建设:截至2020年1月,学院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3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战略性新型(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项目1个,省级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6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省级实习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侦查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治安学、信息安全、侦查学、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侦查学》《治安学》省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学生成绩2019年,在第十三届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大赛中,学院学生获得金奖2项、银奖11项;在第五届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上,学院有三名同学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院代表队获得团体赛总冠军和学生队组别一等奖。学术科研截至2019年11月,学院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截至2019年11月,学院教师主持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多项;近年来获国家专利10余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录取条件: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只招收省内学生,如果外省学生想要报考这个专业,成功的概率比较小。身体条件:警察学校对于学员的外貌特征的要求很严格,超重或体重过低的学生不能通过检查。另外,视力要求也很高,必须没有眼病,裸眼视力必须达到8。年龄必须符合标准:申请警察学校的学生年龄也有限制,必须在高中毕业时不得超过20岁。年龄过大的人是无法申请警察学校。因此,如果今年的毕业生想去警校,是可以申请的。政审要符合标准:警察学校作为培养公安类人才的重点院校,日后很多人都是从事公安干警工作。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代表,警察一定要“家世清白”。合理规划批次:大多数学生会安排一个垫底学校。如果上不了目标学校,就只能去最差的大学,如果对大学有信心的话,可以报考提前批次。                                    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分数线:1、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335;2、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在贵州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152;3、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2981;4、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在广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8417;5、2021年湖北警官学院在广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3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4032。

2016年开始公安专业不用参加社招公务员考试了,只用参加一个公安专业毕业生联考,其实就是分配考试,95%的就业率,其中90%入警,还有5%国考上岸。5%里没就业的还包括一大批考上研究生的,所以真正的就业率接近100%,类似于变相包分配

警院毕业不安排工作。需参加招警考试,考取的成为正式警察,考不上的,自己找工作。

学院简介  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承担全国部分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担负全省政法干部短期培训任务。 1976年6月,学校率先招收优秀知识青年进行中专学历教育。1977年恢复高考后,正式招收高中毕业生。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校60年来,学院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为维护湖北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92亩,包括学院本部472亩(南院160亩、北院312亩),南湖驾驶培训中心112亩,(随州)实战训练基地408亩;校园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万元;图书馆藏书90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4万余册,电子图书34万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学院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现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察临战学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筹)、刑事技术系(筹)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消防工程、治安学(警察临战方向)、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另外开设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普通专科专业。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被列为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年来又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警察史》等一批新型警察专业和课程。   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还是湖北省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省派出所长培训基地”和“湖北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名,博士6名,硕士138名。1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教师享受省政府津贴。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50余名高、中级警官为实战教官。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活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总面积147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2354万元。实验中心建有法庭科学、电子取证、交通管理工程等重点实验室,其中法庭科学、电子取证实验室正在分别申报湖北省和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学院和有关业务部门合作,建成了12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9个院内仿真警务实战训练点;建立了“李昌钰工作室”;成立了“三真司法鉴定所”,已有32人取得国内外司法鉴定资格;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被评为省级试验示范中心;一批教师参与了“熊猫烧香”案、湖北鄂州亿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和侦破工作,受到基层公安机关的好评。   学院重视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   2002年以来,教师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7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4项,发表学术论文2090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在国际刊物发表9篇。出版专著、教材171部。有22项科研成果获奖。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际警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聘请了15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有一批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警察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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