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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至少几名

发布时间:2024-07-07 21:29:2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至少几名

学士 硕士 博士 相当于 小学 初中 高中。好点的大学里都可以拿到三种文凭。但它们都以前一个为前提。即先学士再硕士再博士。一些研究院如中科院也可以拿到硕士和博士文凭。硕士、博士在理论上都叫研究生,即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但人们通常把硕士研究生叫做研究生,而把博士研究生叫做博士。

2个专家。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只能说自己问心无本人985专硕一枚,硕士期间发表1篇SCI、一篇专利。“各位导师,研究生论文盲审学硕是2个专家评阅,法硕是3个专家评阅,70分以上视为通过,60-70分的如果外审专家。盲审打分表总分100分,及格线是60分,60分以上是可以参加答辩的,三项都是80分以上可以参加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低于60分,那么就意味着该生是没有达到硕士毕业的要求,至少要延期毕业半年,再次参加盲审和毕业答辩。学校一般也没有权力干预盲审专家,盲审意见表最终也要到学校的研究生院备案,所以,提前努力把论文写好才是王道。

你没说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啊!你毕业了??怎么会没过呢!

你这就是属于同等学力了,可以考研的,但是需要加考专业课,具体的专业课加考内容及科数由你所报考的大学决定。学力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 同等学力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同等学力考生分类 一般说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二是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这一点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可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三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也按同等学力对待。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招生单位都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也有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这是根据不同专业对考生不同的要求而确定的。比如部分院校的外语、法律等专业由于要求较高而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考生需提前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1]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在专科毕业二年后报考,并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及以上专业课。说明:这两年是指从毕业起至研究生入学时计,如果在2008年6月毕业,则可以在2009年下半年报名,参加2010年年初的考试,至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而且,这两年期间不要求工作证明,有些人认为需要单位开具工作经验证明,这是完全错误的。同等学力考研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考研需要若干条件,共五条。 第一,要求本科进修课程,并由相关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其门数最少是四门,最多是全部课程(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一般要求六到八门,有可能是“核心”课程或专业课程,理工类考生常常要求有数学; 第二,要求论文,大多数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论文,级别从普通到核心不等,个别要求A级核心,少数大学只要求提交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相当的论文,不要求一定发表,如无论文,也可以以省市级别的科研项目相抵,要求负责人身份; 第三,不许跨专业,有的甚至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四,复试时加试科目可能不是二门,有的院校甚至要求五门,理工类考生一般要求有实验性科目。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至少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2本,院(系、所、中心)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0-15本。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3本,院(系、所、中心)留存的册数,及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5-25本。 所有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提交与印刷版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的文件格式为DOC或PDF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封面、版权声明、中英文文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或后记、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4.经研究生院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提交一本标有密级字样的印刷本论文,同时出具一份盖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印章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无须提交电子文本。(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密论文管理办法)5.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电子版论文必须通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7月

7、8月份通过可以授予学位。一般学位授予只有2次机会你要把握好。

硕士论文评阅人至少几名

学士 硕士 博士 相当于 小学 初中 高中。好点的大学里都可以拿到三种文凭。但它们都以前一个为前提。即先学士再硕士再博士。一些研究院如中科院也可以拿到硕士和博士文凭。硕士、博士在理论上都叫研究生,即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但人们通常把硕士研究生叫做研究生,而把博士研究生叫做博士。

2个专家。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只能说自己问心无本人985专硕一枚,硕士期间发表1篇SCI、一篇专利。“各位导师,研究生论文盲审学硕是2个专家评阅,法硕是3个专家评阅,70分以上视为通过,60-70分的如果外审专家。盲审打分表总分100分,及格线是60分,60分以上是可以参加答辩的,三项都是80分以上可以参加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低于60分,那么就意味着该生是没有达到硕士毕业的要求,至少要延期毕业半年,再次参加盲审和毕业答辩。学校一般也没有权力干预盲审专家,盲审意见表最终也要到学校的研究生院备案,所以,提前努力把论文写好才是王道。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两个。硕士论文送审两个人,一般是两个教授审核。硕士毕业论文盲审,一般通常会邀请同行业内的两位专家来审核。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

学士 硕士 博士 相当于 小学 初中 高中。好点的大学里都可以拿到三种文凭。但它们都以前一个为前提。即先学士再硕士再博士。一些研究院如中科院也可以拿到硕士和博士文凭。硕士、博士在理论上都叫研究生,即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但人们通常把硕士研究生叫做研究生,而把博士研究生叫做博士。

7、8月份通过可以授予学位。一般学位授予只有2次机会你要把握好。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都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第三条 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就近接受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第四条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门类,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同在毕业研究生中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第五条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应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和学术水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相应的学位。 各有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人需送交的材料,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申请人的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接受单位的专家。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学位授予单位送交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介绍申请人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供接受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用。接受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每人在2至3年内一般只能申请一次。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其它相应专业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习惯上认为已相当或高于硕士,一般可以不再申请硕士学位。第七条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考试内容需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应是体现该学科、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水平的考试。 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至多1年),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第八条 申请人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学位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已获得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在部分高等学校举办的研究生班颁发的毕业证书,其所学课程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参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其考试成绩基本达到当年的录取标准;并在规定期限内修满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在规定期限内修满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含第一外国语的水平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还需参加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举行的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课程水平的综合考试,成绩合格。 上述(一)、(二)、(三)类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从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可以包括在国外进修、访问期间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申请时的注意事项,按本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或经审核同意免考)后的半年内组织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推荐人以外的专家中聘请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需要聘请几名评阅人

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都属于研究生学历,但是一般只有先取得硕士学位才能攻读博士学位!

首先,一般你要具有硕士学位(硕博连读除外,国外高校除外,但要有学士学位)其次,要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并达线录取第三,入学后,参加课程学习,完成有关科研任务及论文第四,完成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第五,参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最后,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只要你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全日制大学的本科学历 ,工作之后半工半读拿了半日制的硕士可以能继续深造读博士,没有其他硬性的条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且有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扩展资料: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专科,本科,研究生,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而以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控制规模的,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专科生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目前我国最高的学历和学位,博士后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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