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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2:40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分委员会

是两证都有的“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云南民族大学2015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14年11月14日-2015年9月1日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名参加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资产评估、会计、电气工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云南民族大学2015年继续开展推免生工作,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4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4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地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四、考试(一)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9日8:30至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四)复试时间计划在2015年4月中旬,具体看复试通知。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以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为基础,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一周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五、调剂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六、录取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七、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八、报考咨询邮政编码:650500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或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由各学院办班单位负责;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学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合格卡》)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审查时间: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及同班进修人员可在学习前或学习期间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审查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含增刊)上发表申请专业方面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取得《资格审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进修学习人员无需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两门: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及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四门。公共学位课为开卷,专业学位课为闭卷。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及格。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自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四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考试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全部六门学位课考试的学员,须按时办理出具成绩单手续。出具成绩单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底中旬和九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提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学位课考试及出具成绩单由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负责。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年二月份学校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1.外语考试: ① 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 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相当于5级水平 ③考试题型为:听力、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工商管理综合科目考试包括管理学原理、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综合科目考试包括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法学综合科目考试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 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正误、简答题、案例、论述等。 考试合格,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申请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学校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具)。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指导教师、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六、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学院每年只组织一次论文答辩,除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每年11月份,其他学院在每年5月份。)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七、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获得硕士学位。 QQ524830423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外国语1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任何大学发毕业证和硕士证,必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否则不能发证,即使大学擅自给你发个证也上不了学信网,和花300元上街做个假证效果相同,上不了网的证就叫假证。首先要弄懂什么叫全日制?发什么证取决于入学途径,如果是7月报名10月考的GCT,只发硕士证没毕业证,如果是10月报名12月考或1月考的发双证(研究生毕业证加硕士证)如果是学校自招的研究生进修班,其实就是自考,只发结业证,学士证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国家举办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国考及格的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硕士证,没毕业证。你符合哪条? 何为全日制学历(文凭)?全日制学历简称全日制,70%的大学生对全日制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经常把全日制和全脱产混为一谈,简单的误认为全脱产上课就是全日制,其实不然,人事部门所说的全日制与是否全脱产上课无关,全日制引申指入学门坎,只有正宗的统考属全日制,包括六月份的高考和一月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其他考试都不属全日制。正儿八经考上的就是全日制,旁门左道考上的就不属全日制。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到社会上究竟认可度如何?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事局)主管审查毕业证、学历认证,人事局代表政府,权力至高无上,你的证书是否属全日制学历由人事局来认定。咱读书花钱误工是小事,关键时刻人事局卡你是大事。所以我们必须以人事局研判毕业证性质的方法来解释全日制:即“一月份考上的研究生为全日制研究生,六月份考上的大学生为全日制大学生”。这是人事局的标准答案。 研究生全日制是指:不论学硕还是专硕,不论在职与否,只要是一月考研录取的,不管采取哪种形式上课,比如全脱产、半脱产、周末班,待遇都相同,都发双证(研究生毕业证加硕士证)。双证研究生就是人事局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或者说有毕业证的研究生就是全日制研究生。除了一月研叫全日制外,别的研(单证研,即同等学力申硕和GCT考试)就是全脱产上课也不属于全日制的范畴。在外国读研的硕士生,只要没研究生毕业证,只有硕士证也不属全日制学历。 大学生全日制是指:只有6月份统考录取的大学生才能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也就是人事局认定的全日制毕业证。至于成考、自考大学生,分别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和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即使成考和自考大学生全脱产上课也不属于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抬头(毕业证最上边一行字)写“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就叫全日制毕业证,分专科和本科。 再说说普通专科续本科,有三种方法即普通专升本、成考专升本、自考专升本,普通专升本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属全日制本科。成考和自考专升本本科阶段分别发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不属全日制学历,不能报考要求全日制本科生的职位,所以续本最好是续普通专升本。 全日制是个时髦的词汇,一定要弄懂它的内涵。全日制是统考生的代名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在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单位招聘、干部任免时提及的全日制均以人事局的答案为标准。凡与之相抵触的解释,人事局概不承认,我们一定要以官方人事局的答案为依据来衡量所读专业是否是人事局承认的全日制,即使读了非全日制专业也要心知肚明,千万不要被某些学校所忽悠,有些大学为了招揽学生,蛊惑众人,把非统考的全脱产上课称为全日制,甚至鼓吹自考全日制,大家一定要小心这个坑人陷阱,否则到社会上得不到全日制认可,不允许报考或聘任要求全日制学历的相应职务。特别是想去好单位就业,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文凭,人事局必验你毕业证,一眼就能认得你的毕业证属性,毁学生如踩蚂蚁,人事局用全日制这张王牌能刷掉一大批人,不懂全日制会吃大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

同学你好:在职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没通过有以下几种:1、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审核无效。2、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3、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由于论文答辩时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做出上述结论,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即表明对申请人的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部合格,可授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没通过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直接没有通过,那么这类考生就需要将之前进行的在职研究生环节重新来过,之前参加的考试都将作废,从头开始。第二种情况是答辩委员会允许第二次答辩机会,那么考生就要抓紧这次机会。如果第二次通过,考生就顺利拿到学位证书。如果没有通过,就要重新进行在职研究生进修环节了。

可以在一星期后再次进行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扩展资料: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答辩

第一次论文答辩不过关的,通常还有第二次答辩的机会,通常间隔的时间会在一周左右,也有可能是三天,这个要看你们学校毕业生的毕业日程安排。我的建议是如果你现在确实和你的导师产生了某种不可调和得矛盾,建议你去找一下你的辅导员,尽快把问题解决掉,否则,就麻烦了。

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条件有哪些恩 没问题的

答辩通过论文被学位委员会卡了

大学答辩的时候是有一定的不达标率的,可能大家写的论文都比较好,老师不知道让谁的论文不合格,所以就来抽签的方式。

恩把C答案更改一点,就是先签个感觉还可以的工作,一般的单位都是在签签了工作之后才强行向你要学位证书的,所以在签之前可以先撒个谎话!之后再和单位的相关领导解释清楚。争取能以单位集体的名义给你出这笔钱!这个也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恭祝:一切顺利!

首选C。档案和户口没转那你是很早就和用人单位协议了?其实按理说你既然和原单位有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去,那单位要承担部分学费的嘛(我们就是单位出一半学费,还有工资拿)。如果以上所说的不成立,先把合同签下来,向单位预支工资或者打借条借钱交学费,有合同单位不怕你跑了,何况你的户口档案又没转。毕业论文是学校说了算,就算是在核心期刊发表了一样能给你个不合格,只能交学费,别无他法。

不会得到学位是学会与科学研究水平的一种认证,二者不完全等同。在中国,简易讲,前面一种需要在国内统一入学考试,并修彻底部学分制,但不一定能被授位;后面一种能够不参加入学考试,主要是修好一定的专业课程取得结业评定,随后务必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就可以,但不可以被检测为研究生毕业。有一种声誉学位,授于对本公司有独特功绩的学者。当下国内一般对两样东西都看重,既如果研究生毕业,又要得到了学位。院学位委员会是本院对学院大学毕业资格,学土学位得到资格及其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的最终组织机构。组员由本院具备较高科研能力的专家教授,博士和有关领导构成,有院院长负责聘任,任期三年。

学位分委员会审核论文不通过

可以在一星期后再次进行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扩展资料: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答辩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第一次论文答辩不过关的,通常还有第二次答辩的机会,通常间隔的时间会在一周左右,也有可能是三天,这个要看你们学校毕业生的毕业日程安排。我的建议是如果你现在确实和你的导师产生了某种不可调和得矛盾,建议你去找一下你的辅导员,尽快把问题解决掉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会被取消学位证的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据学术堂了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职硕士研究生论这方面内容要研究

论文答辩的过程中通常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题,这个过程需要介绍自己的思想,第二个阶段就是中期答辩一般在转年的二月份最后就是毕业答辩。

我所知道的,科大博士5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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