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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现状调查论文4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8 15:49:33

农村医疗现状调查论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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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合报销不透,,,,,明,报销的金额乡与村帐目不对去,去乡帐目查一个数子,村卫生所一个数子,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截至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2007年试点范围推进到80%以上的县(市、区),已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健康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的特点明显,有效的实现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二是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三是受益面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四是卫生投入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市、乡(镇)两级医疗事业的发展。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疑虑、偏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参合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住院增长的卫生需求;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在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边远村,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此外,由于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着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思考,制度投入上,很大程度上只是在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没有较好地为明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使农民感受不到“参保究竟给我能带来多大好处”,从而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  (二)医疗补偿水平偏低。农民不愿看病、不敢看病现象仍然存在。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农民普遍反映报销的比例偏低,一般只能达到医疗总费用的20%左右,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造成报销比例偏低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湖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可报销目录品种太单调、范围太小,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导致很大一部分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影响农民受益。二是县级以上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不在上述药品目录中的很多,致使不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从而降低报销比例。三是受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转诊率较高,区外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加之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过多、超标准收费等等原因,区外转诊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较低。  (三)医疗行为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具体表现为“降低标准收入院、扩大范围做检查、不按梯次乱用药、诱导需求乱用药”。参合农民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有的药品还是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贵”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多数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那点钱就被医院赚去了。  (四)乡村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 乡村卫生院条件差,难以承担起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一级医院。参保农民必须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然后才能逐级转诊到上级医院。但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大城市医院的建设和医疗设备投资,对农村卫生院的投资很少。多数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乡镇的卫生款往往不能足额到位。乡镇卫生院资金不足,设施、设备条件极其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医技人员严重缺乏,诊疗技术严重落后。80%的乡镇医院没有检验、急救和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就是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连一些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农民对现有医疗条件不满意,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需要引起卫生主管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加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增强“互助共济”的协作精神。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所必需的一种预期卫生消费,能够为自身疾病风险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对这一制度的支持。  (二)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一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将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制度化,对个人或家庭的缴费采取一定的强制。二是提高筹资水平。目前的新农合医疗补偿水平低,而补偿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是筹资水平低。为提高水平,必须相应提高筹资水平。三是合理补偿医疗费用。医疗补偿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的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  (三)加大农村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金的投入;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起承上启下纽带作用的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加大对乡镇医院的投入,应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分级承担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到农村医疗事业的比例。其二,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教育投入,提高卫生质量。政府应建立农村医务人员的医疗准人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可以在医学院校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适应农村的专业人才;对贫困地区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支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规范卫生行为,加强对定点卫生机构的管理。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的原因众多,但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当属首要因素。为此,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针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问题,建立并推行切实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和定期医疗卫生信息发布等制度,致力源头治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摘要] 黑龙江省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必须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36-02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l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黑龙江省,为使中央决定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继续执行并完善“大数法则”等五大方针。  要依据大数法则、保大兼小、预防为主、质量效益和以民为本五个方针,不断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大数法则”方针,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实行“保大兼小”方针,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前提下,兼顾小病。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病住院医疗费进行补贴,还要补助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费;实行“预防为主”方针,让广大农民了解、掌握健康知识,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实行“质量效益”方针,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有充分选择医院的权利,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贴比例要相同;实行“以民为本”的方针,处处为农民着想。  (二)坚持实行“两公开”与实施“一证通”制度。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两公开”,即:常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公开;住院期间费用公开,告知每天发生的医药费。县(市、区)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施初步审核,按照补偿方案直接支付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和报销。同时,全省县域内要取消县和乡镇之间参合患者看病的界限,实施“一证通”,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服务好、价格低、距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而不予转诊或拖延转诊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  一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既要控制基金风险,又要防止基金沉淀过多,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形成相应制约机制,确保定点医院对新农合经费的保障。强调合理用药,限制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特别要控制过度医疗,要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现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是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三是制定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相关政策,将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与红十字会、民政、残联、慈善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关系,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作为新农合基金的补充,提高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受益水平。  (四)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体制。  黑龙江省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使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科学化、合理化,应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资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体制。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黑龙江省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确立一定的额度,其中拿出大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畴。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或与农业部门协调采取在签订合作医疗合同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  (五)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对未经患者同意违规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以及诱导参合农民过度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受到3次通报批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套取或变相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以及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和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二是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三是要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区、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  四是完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诊疗规范,实行县乡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价、仪器检查价格的统一管理,不应发生同一药品、同样的仪器检查在不同的医院差价太大,尽量达到农民接受程度。严格管理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相同的配方、药理性质,不同的药品名称和生产厂家药价相差不能太悬殊,切实保护农民寻医问药的利益。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4年,一种专门用于合作医疗信息化的联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已在林口县进行试点,该县30万农民信息都已录入系统。通过两年多来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电子化运行。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为全省33个试点县、乡两级机构装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协调省级财政落实软件资金,力争全省33个试点县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行,有效解决大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同时,继续探索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平台的可行性,促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农村医疗卫生现状调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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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审议议题。审议前,组织了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平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有关工作汇报,深入走访下各、福应等12个乡镇、街道,实地走访县人民医院等5家县级医疗机构和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相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省、市、县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2006年共投入445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895万元,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工程”是2006年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2006年为13万多名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该工程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采访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2007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参保率达78%,累计有近40万人次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农民患者的医疗负担。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非典、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免疫规划,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县无重大疫情发生。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工作, 2006年孕产妇首次实现零死亡,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目前,全县共有560个自然村建起了自来水站,19万多人用上了自来水,拆除露天粪坑8000多只,建成公厕349座,完成7万户厕所改造。五是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全县无偿献血工作6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2004年10月,县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单位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股份责任制改革,在中心卫生院全面实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进服务模式,乡镇(中心)卫生院经营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三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要求,考录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医疗机构。实施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十佳驻村医生”评选、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各类学历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全力抓好医疗质量建设。制订了《仙居县医疗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审,提高了医院的管理层次和服务水平。开展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争创百日无事故”活动,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订完善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制度,抓好督查落实。五是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卫生综合执法力度,促进食品卫生和用药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以健康为本的意识及大卫生理念还不强,未形成农村卫生工作合力。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大群众卫生主体意识不强,缺乏保健康的理念和基本卫生保健知识,预防为主的思想还没有形成共识,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滞后。我县医疗机构普遍缺少发展规划,经营场所十分紧张。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仅40亩,医疗用房十分拥挤,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2003年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了工程立项和土地报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动工,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县级医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经营场所不足,精神病院房屋紧张、条件简陋,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至今还在租用房屋办公;多数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还没有配备救护车,难于开展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全县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严重缺少,在全县1350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仅占9%,高级职称只占8%;乡村卫生技术力量更加薄弱,514名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只有16人,高级职称仅有6人,中级职称也只有96人,人才问题严重影响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医疗可信度;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差、压力大、工资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未落实。三是医疗质量仍需提高,医疗秩序有待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病人外流现象不少;医疗纠纷发生呈上升趋势,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处理难度较大;个体医疗单位数量多,管理较难,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四是村级卫生服务网络薄弱,全县722个行政村只有42个村级服务站,群众就医不便反映较大。  (三)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缓慢。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各类传染病预防及重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很重,群众疾病预防观念不强。二是食品安全隐患和药品监管问题反映较大。农产品调入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设施设备落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不够健全,药品监管相对薄弱,群众用药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艰巨。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横溪、白塔等乡镇及周边平原村、城郊结合部等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直接饮用地下水,由于地下水污染,饮水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呼声较大;露天粪坑仍普遍存在,改厕任务较重,有的村虽然建了公共厕所,但后续管理工作跟不上,没有发挥作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展缓慢,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缺乏,环卫设施缺少,垃圾处理问题突出;排污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排污设施没有配套,地下污染严重。上述公共卫生问题的存在,致病返贫现象突出。  四)农村卫生投入相对不足。县财政虽然每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卫生事业经费所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却不断下降。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渠道不宽,数量不多。由于投入不足,制约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影响了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速度。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农医保的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农民对农医保的认识存在偏差,群众参保积极性还不高。二是农医保政策还不够完善。群众对门诊报销、在外地看病报销手续、额度、参保率任务指标等意见较多。三是筹资难度较大。我县外出人口较多,以户为单位收取难度较大,部分乡村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有集体经济的村由集体支付,影响村经济发展,干部反响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保健康促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造福人民的一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政府要从落实执政为民的职责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综合领导。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落实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重视和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主体意识,增强预防保健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营造保健康、促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一要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各医疗机构发展作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规模。要高度重视县人民医院建设,尽快研究,科学确定建设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加快解决目前县人民医院用房紧张的突出问题。重视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发展,抓紧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的迁建工程建设,积极帮助解决县中医院、妇保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扩建问题,重视解决县精神病院用房紧缺、医疗条件落后、经费缺少等实际问题和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危房问题。更新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检查可信度,适应医疗发展需求。  二要加强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取决于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技术人才决定着医疗技术水平。因此,要加大医疗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改进人才引进和考录政策,合理配置人才。加强在职医务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中、高级医师及执业医师的从业比例,进一步提升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重视解决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  三要加强医疗质量建设,规范医疗秩序。县人民医院要培养和集聚高、精、尖医疗专家,不断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上新台阶,减少病人外流。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医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挖掘、收集和整理民间医药技术及祖传秘方。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抓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职业自律意识。加强对个体医疗单位管理,发挥个体医疗单位方便山区群众就医的积极作用,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秩序。  四要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模式,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加强村级卫生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担负常见病初诊治及预防保健任务。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作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为农民健康提供基本保障。公共卫生是人民健康的源头。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二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要认真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重视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基础素质。三要加强药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加大药品购销监管力度,组织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质量、期限及药价的检查,保证农民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县药品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四要进一步重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加快横溪水厂建设,及早解决横溪、白塔等乡镇的饮用水问题,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自来水管网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郊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公共厕所建设要因地制宜,发挥已建公共厕所的作用。要抓紧县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争如期建成使用。改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分级处理运作机制。要重视乡村排污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级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及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要合理安排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入体制。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典型引导,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互相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减轻村级经济负担。二要认真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管理制度上加以完善。对医疗报销、手续办理、报销额度、参保率任务指标、定点医院设置等问题,要专题研究,加以改进。三要积极做好农医保的筹资工作,形成有效的筹资机制,用好、管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有序运转,发挥农村合作医疗的最有效的作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农村医保现状调查报告论文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分析  摘 要: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必然面临卫生防疫、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多方面需求。综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以及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社区医疗等为补充的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着层次分明、功能完备、适应性与可持续性强等特点,理应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典范。  关键词:合作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区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产生以来,先后走过20世纪70年代的辉煌、20年代的衰退和80年代的重建失败,如今又进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普及阶段。纵观其兴衰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其制度体系设计的合理程度与功能完善程度是决定其适用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区域不平衡性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以及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医疗的供求,还直接影响着新形势下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构架和持续性发展问题。因此,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农村医保问题、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一个试点、总结和推广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国内农村医疗保障演进的制度结构与功能分析  (一)初级农村合作医疗的“三位一体”均衡制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概括为“卫生防疫 医疗救助 合作医疗”三位一体均衡制。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于1955年初建立的医疗保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鼎盛时期。1976年之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步解体。据统计,到1989年,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降至全国总数的80%,跌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谷时期。  初级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人民公社为统筹、以各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并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在公社所在地设立公社卫生所,在各生产大队设立大队卫生室,公社卫生所设有完备的门诊、住院科室及医护人员,负责全公社的医疗和防御工作,村卫生室配备简易的医疗设施和“赤脚医生”,主要负责本大队的简易病症诊治和预防工作;第三,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公社卫生所以户为单位发放合作医疗证,凭证就诊;社员每人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保健费,连同生产大队提取的公益金部分于头年的年终分配前统一扣除,然后及时上缴给公社信用社;对于五保户、贫困户,交纳合作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救济;第四,合作医疗费由公社信用社设立专账统一管理,公社信用社负有对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管理、支付以及监督公社卫生所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费的职能;最后,合作医疗费的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强制”参与和集体经济的全力支撑,使之具备了“广覆盖”和“筹资稳定”的特性,从而确保了合作医疗多项功能的顺利开展,基本上囊括了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三个层面,具有了基本的防疫、保健、救助、诊治等多项医疗保障功能,共同构成了具有简单“综合”功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且初步构建了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  (二)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  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是我国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任务。习惯上,一般称该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为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首先就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50%。  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及其缺陷  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 弱医疗救助 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但是,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农合制度本身就有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影响并制约着其制度的完善性和功能的发挥。  首先,对于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这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缺失、医疗设施陈旧、医务人员匮乏及医疗费用高涨等的影响,各地的新农合制度构建并不甚理想,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  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这也直接源于“自愿”原则下的“市场失灵”的结果。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天平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最后,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其本身就属于政府转移支付范畴,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和开展要求,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和现行筹资渠道的影响,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缺口较大,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调剂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国家临时救助基金规模又很有限,导致农村医疗救助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情况就更加严峻。  二、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架的经验与启示  泰国和印度同为地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做法,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泰国“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  印度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和非正规产业的医疗保障制度。印度政府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  新政府上台后出台的2005-2012年“全国农村健康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措施:将卫生医疗预算提高到GDP的2%-3%;要求地区政府根据“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制定“地区健康计划”,包括医疗、卫生、供水、营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另外,印度还大力推行面向非正规产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为三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形式: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的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二是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三是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其基本做法是:在一些社区建立称为“微型保险”的乡村健康保障组织,并以保障组织为单位购买正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目的在于既把健康服务和保险服务引入基层,又能克服社区人口规模微小、难以分散健康风险的缺陷。  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综观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时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社会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有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须强调制度体系的功能完善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都包括有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卫生监督和防疫保健功能,印度还引进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这样既满足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福利性要求,又能够从防疫、保健、诊治等多方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社会效益。  其二,强调政府转移支付下的普遍参与性。“普遍参与”与“政府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都具有强制性普遍参与的特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解“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的矛盾。虽然财力不丰的印度政府在致力于提供免费医疗的制度构建中面临很大困难,但却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强调体系内制度间的功能互补与协调。应当看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应该是一个完整体系,由一系列功能互补的制度构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一制度,这就要求在构建体系内的各制度时,既要注意制度间的功能互补性、结构层次性、主次轻重性,又要注重各制度在构建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具体操作中的相互衔接,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恰如印度所推行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正好满足了印度农村劳务分化的现实需求。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体系分析:多层次模式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福利性也就决定了其低水平的普惠特性,不可能过多顾及个别或特殊个体的需求,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地区医疗保障需求,单纯依靠合作医疗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农村自身的医疗保障制度,都验证了单一层次的功能局限性、多层次的功能完善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有效构建和推广功能完善的农村综合性医疗保障体系,将是有效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需求、造福农村居民的根本举措。  (一)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  医疗卫生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属性层面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在医药费用和诊疗费用高涨的就医环境中,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提高缴费率、控制补偿支出的努力,更应该看重的,恰恰应该是如何控制发病率的问题。为此,非常有必要尽快恢复并加快发展农村地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保健等工作。  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是控制发病率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再加之受农村的自然生活条件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影响,加强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功能和卫生防疫服务,对于控制病症发生尤为重要。  健康保健。健康保健既是有效控制常见病、流行病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效杜绝家族病、生殖疾病的主要手段,还是抑制病症复发和交叉反复的有效手段,并且,还能有效改良农民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当前应当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活与医疗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服务,当前尤其应该加大妇幼保健、生殖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是政府针对某些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地方病症和突发病的控制,以及贫困落后地区公共卫生设施构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出,是国家快速改善地域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有效措施。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加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严控农村地区孕妇、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二)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  合作医疗制度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该层次就是通常认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维护、设立专门机构非盈利性运营、面向广大农村居民、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原则就是“低水平、广覆盖”,基本目标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以确保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与可及性。因此,虽然我国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实际经济原因而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但从医疗保障的福利特性和保险分摊机制来看,应该推行“强制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功效应该是:规范农村医疗市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应该包括面向特殊群体的相关制度。随着农村的区域不平衡性进一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分化,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水平、广覆盖”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偏离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出现需求缺口,从而也必然需要有其他的医疗保障供给方式作为补充。为此,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应该从长远、和谐的立场出发,从制度的构建层面上,立足于与其他可能性医疗保障服务共存共发展的目标,构建出真正面向农村、造福农村的具有广泛兼容性的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或称为“保底性补充方式”,它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特殊性补贴。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这些人往往被排除在“合作”性质的农村医疗制度的保护之外。大力发挥农村医疗救助的基础性作用,既是构筑农村社会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补充。为此,必须一方面增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在社会救助基金中专项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一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二是资助其参加当地的合作医疗制度。  与农村医疗救助相配套的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或称为“保高性补充方式”,它包括两部分,一是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二是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商业性医疗保险对农村市场的开发,既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又是一种有益的保障补充。首先,商业医疗保险“盈利性”运营特色,决定了其挑选的客户只能是具有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而这一阶层因其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恰恰成为合作医疗所无法满足的人群;其次,商业性医疗保险所推出的诸如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在有效填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功能缺失的同时,不仅会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构成有力的竞争,而且会增加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的意识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自发的医疗互助保障,一般是具有相似工作背景或生活环境的人群,为了应对共同的医疗病症,而自发出资产生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唐提式联合养老金”,更多的见于印度的“非正规产业”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可以自我组织和管理,也可以集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在补偿方面的不足。该制度已经在发达国家出现,在我国富裕的农村地区也已有萌芽,因此,从长远的制度构架层面来看,该制度应该作为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因此,对于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开展了“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份主管医疗保险行政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60份,回收率为100%。一、医疗保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1 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6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2 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 7 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3 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 8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4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问题 9 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5 个人负担重问题 10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1、突出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直面热点难点。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会学研究方法进行设计和实施,汇总了各地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按选择频率筛选出十个热点难点问题。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30个省份主管医保行政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他们的回答增加了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权威性。医疗保险改革风雨数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省级医疗保险负责人对问题的选择,是对下一步医疗保险改革重点的揭示。全国医疗保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提出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具有很强的实用性。2、感受发展的冲击,真诚面对现实,呼唤深化改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医疗保障问题。问题的内容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医疗保险管理为主,同时,涉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保负责人鲜明地提出各类人群参保问题,特别提出弱势人群医疗保障问题。从问题的选择反映出省级医疗保险负责人思路开阔,没有本位主义,回答问题是从逐渐完善医疗保障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感受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激烈冲击,反映现实生活,把握社会需求。公平、效率、可及、质量和可持续性是社会保障改革的核心指导原则。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确定,为完善保障体制,确定战略重点提供了依据,医疗保险深化改革的方略呼之欲出。3、态度客观理性、积极务实,立足可持续发展。改革带来的挑战是广泛的,发展产生的冲击是多样的。弱势人群、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是与发展和改革伴生的社会现象,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冲击和挑战。退休人员对基金的压力、个人负担重和费用控制是保险制度转换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加快立法、信息系统建设和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办法等问题的提出,体现了医疗保险负责人依法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意愿。能够在纷杂的问题中,筛选出十大热点难点问题,表明医疗保险负责人能够保持客观理性,积极务实的态度,具有选择长远、可持续发展立场的能力。二、对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判断为了解各地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本次问卷中设计了11个问题,其中,2个问题涉及制度建设,4个问题涉及医保机构管理的成效,4个问题是医改难题,1个问题是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外部环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负责人的回答表明:1、对现行制度普遍认同。筹资水平和统帐划拨比例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核心内容的评判,反映医疗保险负责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态度。本次调查,63.3%的人认为目前筹资水平适中; 83.3%的人认为统帐划分比例合理。表明医保负责人对现行制度模式是赞同的。2、对管理成效高度肯定。对管理成效评判,反映医保负责人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基本态度。本次调查,70%的人认为现在的费用结算办法可以满足医疗保险管理的基本需要;83.3%的人认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办法是有效的。医保负责人对医疗保险管理成效的评价是肯定的。3、对改革的难点认识比较集中。对改革的难点的判断,决定下一步工作的重心。本次调查,认为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存在,且比较严重”的占66.7%,“存在,但不太严重”的占23.3%,两者合计高达 90%;认为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比较大”、“很大”的合计占83.3%。医保负责人对难点问题的锁定,揭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4、呼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共识。“三改”配套进行,是解决医、患、保矛盾的必由之路。本次调查,认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所滞后”的占45%,认为“比较滞后”的占50%,两者合计95%。广大医保负责人强烈呼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对热点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调查中,我们给出6个社会热点问题,请医保负责人判断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结果表明,公众对个人负担问题、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非常高,而对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问题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序号热点问题 序号热点问题1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4 个人负担问题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5 参保、就医是否方便问题3 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6 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问题四、对解决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前景预测调查中,我们用“把最重要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主要问题来抓所需的时间长短”来反映医保负责人对解决这些问题前景的看法。主抓1年——2年,表明问题可以很快解决;3年曙5年表明可以在一届政府任期内解决;6年以上则表明解决这一问题需长期的努力。结果显示,医保负责人对解决十大热点难点问题态度非常乐观,解决问题的信心十足。解决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的前景主抓这一问题所需的时间1年--2年3年--5年6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83.3%11.1%5.6%个人负担重问题78.9%21.1%0%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70%26.6%3.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问题60%30%10%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54.8%45.2%0%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53.3%40%6.7%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26.3%68.4%5.3%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26.3%52.7%21%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保基金的压力问题38%42.8%19.2%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26.7%46.6%26.7%五、本次调查的发现与局限1.医保行政和经办负责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有一定差异。除两类负责人都最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医保问题和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外,行政负责人特别关注退休人员带来的基金压力和费用控制难的这种相对比较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而经办负责人特别关注结算办法和个人负担重的这种具体事务管理中碰到的问题。这种差异可能与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差异有关:行政机构的职能是制定政策、宏观管理,经办机构则是具体事务的管理。当然,全面解释这种差异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分析。选择频率(%) 行政、经办负责人问题选择的差异问题序号1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2 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3 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 4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5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6 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 7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问题 8 个人负担重的问题9 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 10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2.三类地区医保负责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也有差异。东部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医保问题最突出,中部地区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最突出,西部地区的选择相对分散,没有特别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这种差异的一种可能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困难企业较少,大多数企业、单位都有能力参保,从而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突显出来;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困难企业较多,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各方面问题都存在、都不易解决,导致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显得比较分散。 当然,对这种地区差异的准确解释还需要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问题 序号1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2 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3 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4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5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6 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7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问题8 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9 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10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3.医保负责人和公众对个人负担问题的认识存在反差。医保负责人自己认为个人负担不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又都认为公众最关注的是个人负担问题。这种认识反差提醒我们不能过于简单地看待个人负担问题。个人负担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4.医保负责人对基金征缴难问题的回答与国内外学者的判断差距很大。医保负责人认为问题不存在的占5.0%、基本不存在的占 16.7%、存在,但不严重的占65.0%。而国内外的专家认为基金征缴非常困难。这种认识上的反差需要进一步探讨。5.对医疗保险管理成效的肯定,只是医保负责人的“自我评价”,很可能带有片面性。 目前,有63.3%的地方没有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表明我们的医疗保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很低。因此,关于医保管理的全面评价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参保者、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判断和认识。六、进一步研究的初步计划1.我们将对本次调查得出的全国十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访谈和实地调查。针对每个问题,我们将前往这一问题最为突出或者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对当地医保负责人进行访谈,并结合实地考察,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背景、解决问题的困难所在,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教训,探讨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2.本次调查只是医保管理者的“一家之言”。尽管医保负责人的判断比较权威,但并不能代表其他社会群体的判断。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对参保者和医务工作者进行调查,了解这两类群体对医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形成对医保的全面、客观的评价。

首先可以写一个开题报告包括:调查内容 关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社会调查的内容:关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展开调查,有较强的针对性。然后再写 具体内容: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2、当地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3%。在参加的农户中,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3、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二、据调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问题。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2、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力度不够(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第一项 最好用数据论证!加油!

农村医保参保现状调查报告论文1500字

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人们从筹资能力、筹资水平、支付方式、费用分担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必要听一听直接受益者——农民的想法。为此,我们对山西省闻喜县8个村的60多位农民进行了访谈,其中包括普通农民、村干部、乡村医生。访谈对象大部分在40岁以上,40岁至60岁的人占了一半左右。根据访谈录音,整理成45份访谈记录。本报告是对访谈记录的初步分析。闻喜县背景情况 闻喜县属于革命老区,位于山西省南部,是一个严重贫水的农业县。受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制约,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1990年闻喜县被国家列入八五期间新增贫困县。 农民访谈综述 1、家庭经济: 农民家庭仍以粮食种植为主,同时种植蔬菜、药材、果树或从事养殖等。家庭成员中有兼业或脱离农业从事其它职业的,其中有在乡、村企业或私人企业上班的,有自己开店的,有外出打工的。农民虽仍旧以土地为生,但是粮食种植的收成仅是为了交公粮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费,有的家庭粮食不够吃,还要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要依*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或从事其它行业的劳动获得。 2、疾病模式: 农民认为由于粮食、蔬菜农药使用过量,村办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中恶性肿瘤发病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增加。 3、家庭保障: 老年农民是依*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粮食、蔬菜等实物或提供外出工作挣来的现金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 通常农民家庭表现出对孩子的病比对老人的病重视。如果子女孝顺就会为老人花钱治病,子女不孝顺的就不肯为老人治病,有的老人对乡村医生说“娃不给钱”,就不治了。一般对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肯花大钱治病,对小孩子的病也要想办法治疗。 农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疗费用*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或向亲戚、村里与其关系好的人借债解决。 4、医疗服务: 很多村里都有多个医疗点,包括政府承认的集体卫生所、批准的私人诊所和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 60年代培训的老乡村医生仍在农村发挥作用;当前由于一些传统治疗方法不赚钱,乡村医生不愿意采用传统的诸如针灸、拔火罐等中医疗法。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支付药费的贫困家庭,乡村医生又往往允许其常年拖欠医药费用或给予减免。 5、就医行为: 农民在村、镇的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就医是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其选择标准一般是对小伤小病的治疗效果好,费用相对便宜,服务态度好。 农民的小伤小病在村里治疗,图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规用药一般是到药价便宜的诊所或药材公司批发购药。农民得了大病或较疑难的病,常常是在本县或地区范围的大医院、私人诊所等处寻求治疗,也有到省会城市或相临外省的大城市求医的。 单方、验方和土方在四、五十岁以上的农民中还有流传,年轻人则完全从医疗点或药店购药,并倾向服用各种新药。游医、药贩在乡间活动较多,农民难以鉴别真伪和药效的可*性,时常上当受骗。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1、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对于看并吃药的问题,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对感冒发烧、小伤小病的医疗费都能负担得起,但要花上万元的医疗费就困难了。如果得了大病,进大医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积蓄,甚至*借债看玻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当前农民确实面临着大病经济负担的风险。对于闻喜县的农民来说,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避免医疗费用风险的办法历史上可借鉴的只有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一部分农民认为只要政府政策允许,有人组织,合作医疗就能办。尤其贫困家庭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有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作保障,希望有人来组织医疗保障。 对于70年代合作医疗免费打预防针;减免部分医疗费;生产大队组织村民采药、种药、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大锅预防药,预防流行病等等往事;在我们所访谈的农民中,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记忆犹新,基本上反映良好。 2、认为合作医疗无法恢复 尽管农民希望获得医疗保障,但是多数农民从现实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出发,认为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合作医疗已经搞不起来了。原因是: (1)经济上,集体经济已经没有积累,村集体经济是个“空壳”,现在的集体提留只能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农民一家一户地集资,合作医疗搞不起来。 (2)组织上,家庭经营使人们都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愿参加,人们就不一定都参加合作医疗。 (3)管理上,过去在集体经济时,合作医疗中就存在着有地位的人吃好药,没地位的人得不到药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 (4)服务提供上,现在卫生室的医生技术水平不高,好大夫又不到农村来,搞合作医疗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医生是没利不干,合作医疗搞不了。 (5)观念上,怕吃亏,如果交了钱不得病,钱给别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谁生病谁认倒霉”。如果是强制参加,就要想办法把交的钱都给吃回去。 3、认为医疗保险难以实行 部分农民认为不仅合作医疗过时了,医疗保险也搞不起来。其原因是:(1)农村经济状况差,搞不了医疗保险;(2)社会风气不好,谁办保险他都不放心;(3)如果领导换了,政策就变,政策不稳,越保越险;(4)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差,搞医疗保险有困难;(5)缺乏风险意识,不想没病先交钱,年轻人一般没有病,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4、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多数农民在认为合作医疗难以实行的同时,认为医疗保险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同时存在许多担心,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由于医疗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于70年代,农民基于存在医疗经济负担风险的判断,认为现在医疗费用高了,合作医疗只减免一点医疗费,不起作用。比起合作医疗来,医疗保险可以防大病风险。他们认为小病自己还可以负担,还是保大病为好。在投保意愿上,他们认为农民*天吃饭,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学还要交学费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险费还可以。有人认为如果国家、集体出大部分,农民出小部分还行。也有人是随大溜的,认为“要是大家都交钱,我就交”。 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必须讲信用,实施要长久,不能朝令夕改。对于谁来组织医疗保险,很多农民表示信任政府。认为保险公司比较烦琐,不好补偿,本来是该得的赔偿还得请客吃饭、送礼,才能得到赔偿。保险常常兑现不了,让人不能相信。 如果和保险公司比起来,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办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强调医疗保险要由县以上政府出面组织,要宣传到位。担心资金如果留在乡里或村里会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国家办保险,便于资金调剂,信用可*。医疗保险管理要规范,让群众监督,才能使群众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当地乡里或村里人代办,经办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办。他们认为资金让保险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变。有人说“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投进去了,政策又变了,钱投进去没有了”。也有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让办的,可最终还不是受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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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就应该承担个人医疗消费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这种要求医疗保险承担无限责任的观念,没有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也没有考虑到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它只会使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重返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老路,最终将改革引向死胡同。医疗保险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卫生资源条件为人们提供适度的基本医疗。这种观念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强调了参保人要对医疗消费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参保人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的责任范围,使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在一种可以预见的良性运行轨道上。   三、“全民医保”经常性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基本途径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主体应是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可以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正式的制度安排。第一,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要覆盖到每个学生,把二级学院、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的学生纳入制度范围里,体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互济性;第二,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筹资,政府要加大承担比例,大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任何收入,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经济消费水平,提高国家负担标准;第三,社会医疗保险以学生的大病统筹为主,门诊医疗为辅: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年轻,患病几率较小,但严重疾病或意外伤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恶性肿痛、乙肝、结核病等,我们还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验,将重点放在学生的大病经济风险上;第四,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统筹,过小的统筹层次很难抵御大病医疗的冲击。因此,原则上以省为单位进行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统筹地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在全世界卫生总花费用中,我国的只占2%,而我国的13亿人口,却占全世界人口的22%;在卫生总费用占GDP 的比例中,我国只占5%,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是8%,加拿大为l0%,美国近15%[5]。不少专家和学者指出,21世纪,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政府有能力加大全民医保资金的投入,“全民医保”不是钱的问题。2007年4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为全国大学生医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范例。      四、补充医疗保障是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必要措施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障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两个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指不同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大学生的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通过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以弥补基本医疗的不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和基石,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大学生个人行为,目的在于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大学生的保险意识,使得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保;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   建立以互助互济为主体面向社会多元化资金来源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解决贫困大学生和重大疾病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高校应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一是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每年从医疗统筹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二是由财政拨付的资金;三是其他由个人、单位或慈善机构捐助的资金。社会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为:一是交不起医保费的;二是贫困学生患大病、重病后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另外,部分自幼患病的学生由于不符合保险公司投保条件不在投保范围内的,一旦病情加重或恶化,只有求助于社会捐款,更多的人由于缺乏渠道,甚至连向社会救援的机会都没有,因此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救助。   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在吸收“全民医保”形势下的医疗保障经验和研究成果后,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即将建立起来。它是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这样的医疗保障可以满足大学生医疗卫生的需要,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国家建设。

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对策论文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57亿元、广东87亿元、江苏03亿元、上海09亿元、山东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表2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0-2005年)。(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分析  摘 要: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必然面临卫生防疫、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多方面需求。综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以及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社区医疗等为补充的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着层次分明、功能完备、适应性与可持续性强等特点,理应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典范。  关键词:合作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区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产生以来,先后走过20世纪70年代的辉煌、20年代的衰退和80年代的重建失败,如今又进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普及阶段。纵观其兴衰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其制度体系设计的合理程度与功能完善程度是决定其适用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区域不平衡性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以及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医疗的供求,还直接影响着新形势下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构架和持续性发展问题。因此,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农村医保问题、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一个试点、总结和推广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国内农村医疗保障演进的制度结构与功能分析  (一)初级农村合作医疗的“三位一体”均衡制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概括为“卫生防疫 医疗救助 合作医疗”三位一体均衡制。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于1955年初建立的医疗保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鼎盛时期。1976年之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步解体。据统计,到1989年,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降至全国总数的80%,跌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谷时期。  初级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人民公社为统筹、以各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并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在公社所在地设立公社卫生所,在各生产大队设立大队卫生室,公社卫生所设有完备的门诊、住院科室及医护人员,负责全公社的医疗和防御工作,村卫生室配备简易的医疗设施和“赤脚医生”,主要负责本大队的简易病症诊治和预防工作;第三,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公社卫生所以户为单位发放合作医疗证,凭证就诊;社员每人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保健费,连同生产大队提取的公益金部分于头年的年终分配前统一扣除,然后及时上缴给公社信用社;对于五保户、贫困户,交纳合作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救济;第四,合作医疗费由公社信用社设立专账统一管理,公社信用社负有对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管理、支付以及监督公社卫生所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费的职能;最后,合作医疗费的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强制”参与和集体经济的全力支撑,使之具备了“广覆盖”和“筹资稳定”的特性,从而确保了合作医疗多项功能的顺利开展,基本上囊括了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三个层面,具有了基本的防疫、保健、救助、诊治等多项医疗保障功能,共同构成了具有简单“综合”功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且初步构建了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  (二)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  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是我国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任务。习惯上,一般称该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为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首先就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50%。  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及其缺陷  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 弱医疗救助 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但是,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农合制度本身就有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影响并制约着其制度的完善性和功能的发挥。  首先,对于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这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缺失、医疗设施陈旧、医务人员匮乏及医疗费用高涨等的影响,各地的新农合制度构建并不甚理想,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  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这也直接源于“自愿”原则下的“市场失灵”的结果。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天平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最后,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其本身就属于政府转移支付范畴,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和开展要求,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和现行筹资渠道的影响,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缺口较大,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调剂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国家临时救助基金规模又很有限,导致农村医疗救助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情况就更加严峻。  二、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架的经验与启示  泰国和印度同为地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做法,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泰国“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  印度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和非正规产业的医疗保障制度。印度政府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  新政府上台后出台的2005-2012年“全国农村健康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措施:将卫生医疗预算提高到GDP的2%-3%;要求地区政府根据“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制定“地区健康计划”,包括医疗、卫生、供水、营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另外,印度还大力推行面向非正规产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为三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形式: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的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二是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三是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其基本做法是:在一些社区建立称为“微型保险”的乡村健康保障组织,并以保障组织为单位购买正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目的在于既把健康服务和保险服务引入基层,又能克服社区人口规模微小、难以分散健康风险的缺陷。  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综观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时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社会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有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须强调制度体系的功能完善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都包括有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卫生监督和防疫保健功能,印度还引进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这样既满足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福利性要求,又能够从防疫、保健、诊治等多方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社会效益。  其二,强调政府转移支付下的普遍参与性。“普遍参与”与“政府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都具有强制性普遍参与的特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解“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的矛盾。虽然财力不丰的印度政府在致力于提供免费医疗的制度构建中面临很大困难,但却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强调体系内制度间的功能互补与协调。应当看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应该是一个完整体系,由一系列功能互补的制度构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一制度,这就要求在构建体系内的各制度时,既要注意制度间的功能互补性、结构层次性、主次轻重性,又要注重各制度在构建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具体操作中的相互衔接,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恰如印度所推行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正好满足了印度农村劳务分化的现实需求。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体系分析:多层次模式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福利性也就决定了其低水平的普惠特性,不可能过多顾及个别或特殊个体的需求,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地区医疗保障需求,单纯依靠合作医疗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农村自身的医疗保障制度,都验证了单一层次的功能局限性、多层次的功能完善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有效构建和推广功能完善的农村综合性医疗保障体系,将是有效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需求、造福农村居民的根本举措。  (一)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  医疗卫生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属性层面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在医药费用和诊疗费用高涨的就医环境中,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提高缴费率、控制补偿支出的努力,更应该看重的,恰恰应该是如何控制发病率的问题。为此,非常有必要尽快恢复并加快发展农村地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保健等工作。  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是控制发病率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再加之受农村的自然生活条件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影响,加强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功能和卫生防疫服务,对于控制病症发生尤为重要。  健康保健。健康保健既是有效控制常见病、流行病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效杜绝家族病、生殖疾病的主要手段,还是抑制病症复发和交叉反复的有效手段,并且,还能有效改良农民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当前应当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活与医疗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服务,当前尤其应该加大妇幼保健、生殖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是政府针对某些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地方病症和突发病的控制,以及贫困落后地区公共卫生设施构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出,是国家快速改善地域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有效措施。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加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严控农村地区孕妇、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二)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  合作医疗制度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该层次就是通常认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维护、设立专门机构非盈利性运营、面向广大农村居民、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原则就是“低水平、广覆盖”,基本目标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以确保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与可及性。因此,虽然我国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实际经济原因而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但从医疗保障的福利特性和保险分摊机制来看,应该推行“强制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功效应该是:规范农村医疗市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应该包括面向特殊群体的相关制度。随着农村的区域不平衡性进一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分化,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水平、广覆盖”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偏离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出现需求缺口,从而也必然需要有其他的医疗保障供给方式作为补充。为此,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应该从长远、和谐的立场出发,从制度的构建层面上,立足于与其他可能性医疗保障服务共存共发展的目标,构建出真正面向农村、造福农村的具有广泛兼容性的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或称为“保底性补充方式”,它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特殊性补贴。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这些人往往被排除在“合作”性质的农村医疗制度的保护之外。大力发挥农村医疗救助的基础性作用,既是构筑农村社会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补充。为此,必须一方面增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在社会救助基金中专项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一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二是资助其参加当地的合作医疗制度。  与农村医疗救助相配套的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或称为“保高性补充方式”,它包括两部分,一是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二是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商业性医疗保险对农村市场的开发,既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又是一种有益的保障补充。首先,商业医疗保险“盈利性”运营特色,决定了其挑选的客户只能是具有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而这一阶层因其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恰恰成为合作医疗所无法满足的人群;其次,商业性医疗保险所推出的诸如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在有效填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功能缺失的同时,不仅会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构成有力的竞争,而且会增加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的意识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自发的医疗互助保障,一般是具有相似工作背景或生活环境的人群,为了应对共同的医疗病症,而自发出资产生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唐提式联合养老金”,更多的见于印度的“非正规产业”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可以自我组织和管理,也可以集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在补偿方面的不足。该制度已经在发达国家出现,在我国富裕的农村地区也已有萌芽,因此,从长远的制度构架层面来看,该制度应该作为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因此,对于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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