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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保护的论文标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7 07:19:02

关于未成年保护的论文标题有哪些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请保护未成年人!我们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无论是站在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去伤害他们,应当竭尽所能去保护、爱护他们。就在近日,重庆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一位妇女手持菜刀,冲向刚做完早操返回教室的幼儿,致使14名幼儿伤势严重,幼儿家长心急如焚、情绪激昂。这件事一发生便轰动了,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这位妇女的谴责,对幼儿的同情。我认为,不管发生多大的事情,再怎么也不应该牵扯到心思单纯,什么都不懂的幼儿身上,更不应该去伤害他们。对幼儿都下得去手,这完全就是心理变态。不仅有这位妇女,还有一位教师,人人敬仰的教师,也曾做过虐待幼儿的事。去年,在网络上曝出,北京的一所红黄蓝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教师虐童事件。许多家长反映,自家小孩身上有许多已结痂的针孔,上学期间被喂不明白色药丸。这些残忍的行为均来自这所幼儿园的教师。这件事一经曝光,大家都震惊不已。红黄蓝幼儿园是名牌幼儿园,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辜负了家长的信赖与支持。在我的心目中,教师是神圣的,他们视学生如自己的孩子,可这位幼儿教师的做法完全玷污了这么神圣高尚的职业,那些幼儿小的三四岁,大的也才五六岁,本应拥有快乐健康的童年,可就因为这些禽兽不如的社会垃圾,给他们的童年带来了阴暗与恐惧。韩国有一部电影《熔炉》,其中一部分讲述了一个小女孩被一位大叔性侵,造成肛门损坏严重,只能借助人工肛门才能生活。而人工肛门是别在她的腰部,穿衣服腰间会凸出,非常显眼,因此她常常遭到同学的白眼与嘲笑。她原本是一个正常的孩子,却因这位大叔的自私与暴戾,毁了她一生。让她只能作为残疾人生活,而对此,这位大叔仅仅只用喝醉了来解释这一切。种种惨象触目惊心,未成年人手无缚鸡之力,心性天真烂漫,略有人性的人,怎么忍心去伤害他们?尽管我们不忍心看,但有些伤害还是发生了,所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学会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在思想上,增强警觉意识,法律意识,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在社会中,大家应自觉形成尊老爱幼的意识,保护、爱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而且,国家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伤害青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严惩不贷,让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闻而却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他们刻不容缓!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听到“保护”两个字,便理解为只要让孩子不受到伤害,让孩子过得舒适,事事顺着孩子就行了。这样一来保护反而成了溺爱,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就是家长们要充分理解“保护”二字的含义,要知道保护并不等于溺爱。有些家长凭着自家经济条件优裕,便每天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这一点上,家长是没有错,可是每次给得过多就不行了。据我们班一位同学亲口说,她父母每天给她100元零花钱。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个月3000元左右。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呀!况且她是每天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当她有了工作时,才偶然发现自己的钱不够用了,跟以前一点都不一样时,那种心情是绝对不好受的。因为我们一点都不难以想象,那种从小挥金如土的人,以后会找到什么高工资的工作。再者,家长可能从来就不怎么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脏话、不良习惯习惯从小就深深地扎在了孩子那纯真的心灵中。他们天真地以为父母一切都是对的,便开始模仿自己的父母,脏话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学生在小学时就已是脏话连篇,不良行为比比皆是。当父母发现并想纠正时以为时过晚当然,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仗着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错,还好意思说:“我是青少年,国家说得要保护我们,你能把我怎样!”现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这样。因为初中又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所以只能对那些学生进行一次又一次无奈的教育。可真有点“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了,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长们的努力,我们也要知错能改,遵纪守法。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珍视生命,就要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 我在网上曾看见一个故事:记得一个星期四的下午,放学后“我”高高兴兴地往家里走去。当“我”走到居委会时,看到前面在修路,于是“我”绕道而行,从另外一条小路走回家。 走着走着,忽然听见一个声音:“小妹妹,你放学啦?”“我”抬头一看,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嗯,放学了。”“我”随口回了一句。“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不认识我了吗?”陌生人笑眯眯地对“我”说。“我”抬头看了看他,心里在回忆那些我见过的爸爸的同事,“我这有几粒好吃的糖给你吃。”说完他拉住“我”的手,拿出几粒糖给我。“我”心里在想,这个人“我”没见过呀,他是认错人还是……。“我”灵机一动问道:“你也是开卡车的吗?我爸爸今天开车去哪了?”“对!对!你爸爸开车出去了,叫我来接你”。说完陌生人剥了一粒糖,想往“我”嘴里塞。“是坏人,我爸爸根本不是开车的。”“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怎么办?平时在电视中和报刊杂志上看到过不少坏人骗小孩的案件,今天被“我”遇见了,怎么办?他手里的糖肯定有问题,“我”决不能吃。“我是不吃糖的,难道我爸爸没和你说过吗?”“我”急中生智地说,“噢,我忘了。”陌生人无奈地把糖放进袋里,“我带你去见你爸爸。”他拉着我的手说道。“我”慢吞吞地走着,大脑却在高速运转着,平时爸 爸妈妈教过我很多自救自护的方法,杂志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文章。对了,我有办法了。“每次去爸爸那里,我都会帮爸爸买包烟的,我们去小店买好烟就去爸爸那儿。”“我”笑嘻嘻地对陌生人说,“那好吧,要快点,你爸爸在等你。”看着他那自以为是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在笑:你上当了。陌生人拉着我的手来到小店,这时,“我”指着远处迎面而来的男子说道:“爸爸,你怎么回来了。”一旁的陌生人脸一下子紧张起来,紧紧拉着我的手也突然松开了。“我”对陌生人说:“爸爸回来了,我们过去吧!”“不、 不,我有事先走了。”只见他惊慌失措地说道,然后往后面跑去,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 这件事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当遇见坏人时,要保持冷静, 正确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周旋,以做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学会自我保护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啊!它不但能在比必要时给予我们帮助还能令我们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未成年犯罪保护的论文标题有哪些

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因此,正确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至于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困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一)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什么是“十戒”?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二)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四)社会预防。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镇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参考文献:[1]胡安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J]2004,(2)[2]吴启和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分析与对策[J]2004,(3)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结合一些数据予以说明;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犯罪率有增无减,呈低龄化趋势,结伙犯罪多,暴力犯罪多,激情犯罪占一定的比例,受指使利用的多等;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如主观原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主流道德观,法治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客观原因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偏重智力而忽视德育,社会教育中不当环境的影响如社会风、向钱看、网络的不当影响等;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对策。如整过社会各方面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要行认识,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一般预防:家庭特殊作用、学校重点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和自我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特殊预防:惩治犯罪,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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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话题的议论文俺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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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家暴或者一系列对自己不利益的东西写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较为普遍,或者没有有效的监护人,或者虽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应当引起重视。 一、监护缺失的表现形式 1、隔代监护。这种监护多见于父母双亡或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家庭,未成年人完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但祖辈往往年迈体弱,教育水平低,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在精神、道德、教育等方面则缺乏管束和引导,无法全方位地监护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事实上的监护缺失状态。 2、上代监护。即由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戚或朋友进行监护,一般是父母外出将未成年人暂时或长期托付给同辈人照管,但此种情形下的临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往往只体现在物质保障上,对其习惯的培养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则很少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缺乏监管、放任自流,不但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结交不良朋友侵害他人权益。 3、单亲监护。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在逐年增多。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跟一方生活,经济情况好的,将小孩子送到寄宿学校;经济情况不好的,父亲或母亲忙于谋生,无暇亲自照顾小孩,无法全方位地监护好奇爱动小孩子,使得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 4、自我监护。即完全的监护缺失状态,此种监护多见于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以及城市流浪儿童等。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几乎脱离了父母的约束,再加上心智尚未成熟,文化程度较低,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如何应对。而城市流浪儿童生存状态更加恶劣,身心发展与权利实现状况令人堪忧。这些完全自我监护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缺乏生存技能,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下,极容易受不良风气熏陶而违法犯罪。 二、保护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对策建议 1、设立绿色通道,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实现有效保护。法院对该类型的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注重案后的延伸保护,对此类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完善有关监护人的系列规定。将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如年满70周岁、长期卧病在床的人等排除在监护人范围之外,并增设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扩大监护人的选择渠道,拓宽监护的种类,选择出最大限度地实现监护职能的主体来担任监护人。改革法定监护制度,取消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充当法定监护人的规定,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作为监护人,专门履行监护职责,尽量避免监护缺失情况的发生。 3、建立监护监督、惩戒制度。由村(居)委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作为监护行为的主要监督部门,村(居)委会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发现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应组织有关亲属协议或指定产生新的监护人,并对新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予以监督,若有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撤销监护或给予相应处罚。 4、构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鉴于目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大量存在,国家公权必须适度介入,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义务和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监护责任。针对大量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监护缺失情况,明确国家的补充监护义务、物质帮助义务和监督指导义务,以弥补家庭常态监护的弊端,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霞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听到“保护”两个字,便理解为只要让孩子不受到伤害,让孩子过得舒适,事事顺着孩子就行了。这样一来保护反而成了溺爱,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就是家长们要充分理解“保护”二字的含义,要知道保护并不等于溺爱。有些家长凭着自家经济条件优裕,便每天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这一点上,家长是没有错,可是每次给得过多就不行了。据我们班一位同学亲口说,她父母每天给她100元零花钱。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个月3000元左右。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呀!况且她是每天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当她有了工作时,才偶然发现自己的钱不够用了,跟以前一点都不一样时,那种心情是绝对不好受的。因为我们一点都不难以想象,那种从小挥金如土的人,以后会找到什么高工资的工作。再者,家长可能从来就不怎么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脏话、不良习惯习惯从小就深深地扎在了孩子那纯真的心灵中。他们天真地以为父母一切都是对的,便开始模仿自己的父母,脏话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学生在小学时就已是脏话连篇,不良行为比比皆是。当父母发现并想纠正时以为时过晚当然,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仗着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错,还好意思说:“我是青少年,国家说得要保护我们,你能把我怎样!”现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这样。因为初中又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所以只能对那些学生进行一次又一次无奈的教育。可真有点“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了,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长们的努力,我们也要知错能改,遵纪守法。作文写作方法1、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2、文章的六要素要交待清楚。一件事情的发生,离不开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六方面,即常说的“六要素”,只有交待清楚这几方面,才能使读者对所叙述的事,有个清楚、全面的了解。3、言之有序,条理要清楚。根据所述时间选择合理的顺序来安排材料。一般叙事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4、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般事件的材料有主次之分,能体现文章中心的材料是主要材料,这部分要详写,次要内容可略写或不写,主次分明,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5、要把事情写具体。能不能把事情写具体,那就看你是不是善于把事情一层层展开记叙,即把事情分为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写出事情的发展变化。这样,文章的内容才会具体、生动。6、渲染环境,生动感人。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环境,抓住环境的特点来写,会很好的渲染气氛,表达感情,使文章更加生动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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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未成年人犯罪率跟家庭问题的关系未成年人犯罪的入刑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联系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行政事实行为  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  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人体器官犯罪研究  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  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  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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