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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毕业论文文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17 20:49:24

小区物业管理毕业论文文献怎么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1]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个题目很好,但是不知道你会写不,资料不是太多。。另外其他可参考题目:序号 题名 作者 文献来源 发表时间 来源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1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成本分析 梁殿学 中国物业管理 2007-10-15 期刊 0 23 2 未签物业管理协议书业主可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中国物业管理 2002-07-15 期刊 0 0 3 物业管理费拖欠“忧思录” 木工 中国物业管理 2002-07-15 期刊 0 0 4 法律支持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 关金滕 中国物业管理 2002-07-15 期刊 0 2 5 对北京热炒物业管理费将调整的冷思考 胡余 中国物业管理 2002-04-15 期刊 0 1 6 物业管理费到底该怎么收 冯雁军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2-06-01 期刊 0 3 7 对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法理思辨 曹叠云; 曹茂华 中国物业管理 2003-01-15 期刊 0 7 8 物业管理费收多少合适?据近日重庆市一份秋季房交会住宅需求调查报告显示——重庆大众普遍认可每月每平方米5~0元 葛江霞 中国物业管理 2003-01-15 期刊 0 0 9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几个问题 金艳 现代物业 2004-02-15 期刊 0 3 10 物业管理费的电算化方法 丁斌汇 现代物业 2004-07-15 期刊 0 0 11 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是否应当公开 徐鸿涛 现代物业 2004-10-15 期刊 0 1 12 关于“零”物业管理费 舒可心 现代物业 2004-12-15 期刊 0 1 13 产权证未办,物业管理费谁“埋单” 宋安成 中国房地产 2008-02-05 期刊 0 18 14 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 宋安成 中国房地产 2008-04-05 期刊 0 15 15 论物业管理费收取权的法律保障 郭颖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08-04-30 期刊 0 23 16 上调物业管理费的合理性研究 宁丰荣 山西建筑 2008-08-10 期刊 0 7 17 物业服务公司“应收物业管理费”的管理 王新; 尚纪斌 中国物业管理 2008-10-15 期刊 0 5 18 对应收物业管理费的管理心得 王新; 尚纪斌 现代物业 2008-11-15 期刊 0 3 19 关于调整正华苑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公开信 李元杰 现代物业 2008-11-15 期刊 0 1 20 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意识淡薄原因分析及对策 曹忠运 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 2008-10-15 期刊 0 9 序号 题名 作者 文献来源 发表时间 来源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21 旧住宅区改造后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评价及对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意愿——以南京市为例 蒋瞻 江苏商论 2008-10-20 期刊 0 5 22 物业管理费的困局 廖小斌 中国物业管理 2006-03-30 期刊 0 23 23 对上海市物业管理费定价的思考 华元龙 中国物业管理 2006-03-30 期刊 0 17 24 居住性物业管理费拖欠问题透析及应对 张虹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06-30 期刊 0 22 25 一次物业管理费提价的成功实践 胡叩瑜 中国物业管理 2006-10-30 期刊 1 7 26 谁负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倪斌鹭 现代物业 2006-03-11 期刊 0 19 27 关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法律思考 王甫文 工程与建设 2006-12-30 期刊 0 54 28 深圳物业管理费体系的变革与思考 廖小斌 现代物业 2007-01-01 期刊 0 26 29 物业管理瑕疵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陈文兴; 童建炫; 林青山 现代物业 2007-02-01 期刊 0 44 30 浅论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法律救济 蓝威 商场现代化 2007-04-10 期刊 0 67

小区物业管理毕业论文文献

我毕业设计就是这个,回家把论文发给你。报告,已回家,论文已发。

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许多物业纠纷也开始逐步增多起来,以前有关物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一些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以及业主与政府之间暴露出来,这就是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诉中的热点,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特别是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问题,更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1、物业问题矛盾的产生  1 物业收费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经常谈话的老话题了,但收费到底应是多少?依据的法规是什么?怎样制止乱收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是事例屡见不鲜,这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乱收费,另一个是不收费,物业公司这方面主要是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较严重,比如拆迁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因车辆丢失不交保安费,低层住户不交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另一方面:业主方面主要是认为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收费不合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没有标准可循。  2 质价不符是问题的根源  物业收费应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而不应是统一不变的,如果是统一不变的则体现不出服务的差别性和收费的差别性,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内实施标准的量化与质化,从而体现质价比的合理性,公平竞争的原则性,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多数为原来的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或是从房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体制转轨的过程是急促的,被动的,固而产生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益也比较差,从而不具备应有的实力和资格,更缺乏必要的设备管理人才。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低劣,不菲的收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矛盾也由此而产生,并不是说价格降低了矛盾就减少了,而应从根本上即体制上、市场调节、企业规范等再度来考虑,首先通过立法来规范目前鱼龙混杂的物业市场,再通过招标等市场调节手段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商品住宅买卖之前,即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的沟通,确定买房子并不只是买个成品,而是包括买卖之后的延伸服务的理念,这样即可减少因买卖房产时对以后物业管理方面关注较少而埋下的隐患,又可对房地产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其进行约束。  3 业主有偿付费观念未形成  从业主方面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维护保养成了业主自己事情,原由国家或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部分,现由自己承担,人们对此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弯过来,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有待时日。  4 法律不健全,处理纠纷无法可依  我国目前远没有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民法中有相邻纠纷处理的浅之又浅的几条,这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2、物业的标准  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宗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都希望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而这优质服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态度的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行为、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守条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等。②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对这些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的正常。③服务技能的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应当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制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④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简化各种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⑤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属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给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特约服务,便民服务也应满足业户,客户的要求与目的,不可乱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⑥服务制度健全,制定并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业户提供稳定的服务。⑦服务效率的迅速,服务效率是向业主,客户服务的时限,管理公司应尽量提高员工的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总而言之,物业公司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使自己立足于市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出的物业部门可以有利于形成与推广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加快销售进度,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达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  3、关于立法  前文已述物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于实际滞后的立法,严重束约了物业产业的发展,也使一些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集意见。《条例》的制定及继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心,《条例》的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则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的原则目标,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分别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立项权利而负有的六项义务,《条例》分别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的保修责任等,法定业务《条例》在第 21条中分别对业主等有关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条例》第六章《罚责》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乃至相关部门间权和与平衡,构筑彼此之间五惠、五利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物业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物业管理行为的现状在我国还是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条例》在坚持“均衡”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兼顾到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条例》第 23 条明确规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的责任,第 19 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安全防范,法律责任的界限,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企业转嫁收费风险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  在《物权法》未出台之前,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规定,这部法规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精神。  但是《条例》在本人看来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①例如第12 条对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过高,业主很难实现其权利,(参加人数为区域内二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重大事项表决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等,这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条中对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行为只规定了罚责,但罚款只是上缴国家,权益受损的业主并没有得到赔偿,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条款只有72 条,本人认为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法律程序到权利义务救济手段上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并重。  参考物业管理网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研究    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  

不知道你提的是什么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很简单,首先你的研究问题已经有了对吧,这样你才可以开始写论文。那么文献综述就是就你研究的问题,前人有过那些相关研究,你把这些相关研究总结归纳下。在做文献综述时最好先分为国内及国外两部分,在每一部分均是围绕你的研究问题,国内外已经有哪些研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什么标志性观点和研究者,分要点写,这样比较清晰在第三部分就是你对目前研究情况的一个评点,总结下已有研究,为你的研究打下了什么基础,同时还有那些缺失和不足,为你的研究提供了生长领域。大概就是这样吧,要是还不清楚,就下一个硕士论文或找一个本科开题报告,就知道了。希望能帮到你

文献综述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现状的梳理,但并不仅仅是把文献进行简单的堆砌与罗列,而是需要在总结梳理别人研究的同时,对已有的研究做出评价,也就是说有述有评,这也是为什么文献综述也叫做文献述评的原因。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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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我国智能楼宇物业管理  摘 要: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家庭生活自动化、居住环境舒适化、安全化,由此也唤起了人们对住宅智能化的要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科学研究机构已经将智能大厦的概念及模式逐步引入住宅小区的建设中,使人们对居家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产生了质的飞跃,智能化住宅、智能住宅小区这一全新的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来房地产住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本文主要从智能楼宇的发展现状、技术支持、主体即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工作、改善措施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简单的阐述了现代智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关键字:我国智能楼宇物业管理 基本功能 发展现状 优化方式 前景展望  前言  随着楼宇智能化的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家庭生活自动化、居住环境舒适化、安全化,这唤起了人们对住宅智能化的要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科学研究机构已经将智能大厦的概念及模式逐步引入住宅小区的建设中,使人们对居家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产生了质的飞跃,智能化住宅、智能住宅小区这一全新的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来房地产住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所谓智能住宅小区是以住宅为平台,兼备建筑、网络通信、设备自动化、信息服务、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为一体为住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节能、高效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智能住宅小区是现代建筑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以及现代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技术是小区的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也称小区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由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和小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来支持实现的。它能够实现具有集成性、交互性、动态性的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式,为住宅小区的业主和使用人提供高效率同时完善而多样化的服务。  一 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  智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即物业管理公司,它以从事智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主要经营管理业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管理水平起点高、专业技术性强、符合市场经济运转、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的特点。以管理智能住宅小区物业为经营服务的管理公司,它必须具有一支管理素质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组成的管理队伍。能够担负起对智能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维护、保养、管理、提升等全面的服务,使基本目标明确,服务质量优良。  二 智能化物业管理的基本功能  智能化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向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通信、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便利的物业管理”。尽管不同地区、不同档次的智能化物业管理的要求会有些区别,但是由于它是一种商品,就有共性,有一种市场标准。根据智能小区的智能化系统功能设置,一般智能化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根据市场定位的不同(是中档还是高档?),选择配备“安防监控”、“门禁管理”、“紧急求助”、“家庭安防预警”、“三表出户”、“现代通信”、“有线电视”、“设备监控”、“小区一卡通”、“计算机物业管理”等智能化子系统,以及小区“电子大屏幕”、“背景音乐”、“电子商务”、“信息服务”、“VOD点播”等。个人认为安防和通讯网络是智能化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三 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技术支持  信息时代的住宅小区由于设置了智能化系统,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网上选物购物,网上医疗咨询,参观浏览虚拟博物馆、图书馆和世界各国的名胜景点,网上点播视频节目,网上证券交易……另外,当家庭中发生警情(包括盗情警报、灾情警报、突发事件等)时,家庭成员与小区管理中心可以在接到报警信息以后,随时查询和确认家中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实施最有效的防范措施。这些给人们提供了舒适、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信息交流服务空间的智能化系统,是以小区控制中心为中枢的,由家庭报警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紧急电话求助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和楼宇对讲系统、周边防范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子公告牌系统等构成,形成一个有线与无线结合、固定目标(房间)与移动目标(汽车、人员)结合、多功能、全方位、智能化、系统性的神经网络系统,向小区各住户提供全方位优质可靠的安全服务。同时,在小区内建立高速宽带、安全、可靠的内部网络,提供Internet信息和资源共享,完成小区内部信息发布服务、物业管理,设备集中监控,实现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管理。  四 我国智能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发展的现状  (一)、综合管理体制不顺、执法能力较差  智能楼宇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虽然是房地产产品,但它服务的对象是人,造成很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这些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很多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但无人执法。  (二)、政府对智能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正面宣传引导不够  现阶段各地政府还没有把智能物业管理当作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是或多或少地将其视为一种实现住宅商品化的辅助手段。忽视了城市居住区管理是一个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体制下使社区的物业管理不能融入城市管理的范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管理前进的步伐。  (三)、现阶段公众意识普遍较低,智能物业实践坎坷曲折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一部分人物质文明先富有,精神文明匮乏。这部分人公众意识较差,以个人的喜恶作为对物业管理规定的取舍标准。这些人动辄以媒体暴光,车辆档道等行为对物业企业进行威胁,而通常物业公司都是尽量息事宁人,不愿扩大事态,最终以损失企业利益平息事态。现阶段的物业实践中由于人们错误的定位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使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为物业管理无形中增加了难度。  (四)物业服务和市场价格严重背离,物业企业生存艰难  智能小区比普通小区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和改善,在收费等方面也要比普通非智能小区昂贵。但在物业收费定价方面,政府主要考虑的是社会稳定和现阶段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的收费价格往往低于物业企业市场运做的成本,造成大部分物业企业长期入不敷出,甚至亏损严重。  五 如何优化智能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的智能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智能小区中智能技术所带来的服务理念及模式是在其运营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最终是通过物业管理实现的。因而物业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智能小区的智能化效果,优化物业管理至关重要。  1、优化物业管理的前提是开发商改变观念  开发商应该意识到,智能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物业管理,是以知识管理为主导的先进管理体系,这种体系的有效运作在满足开发商个体利益的同时实现了为住户提供安全、高效、舒适及优化环境的目标。开发商所销售的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住宅,而包含了许多服务。在此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在项目策划阶段就介入并与开发商共同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定位;在设计阶段提出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跟进及有效监控,最终确保建成后的智能化系统有效运作。  2、要优化物业管理就必须使物业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目前,有3个主要因素制约着物业管理在智能小区的正常开展。一方面,当前国内的物业管理尚未进入社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大多数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楼盘,物管公司不成规模,其管理与技术的层次与能力必然低下。就大多数物管公司状态而言,尚难胜任智能小区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物管缺乏专业人才,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物管所需配置的计算机及自控方面的专业人员工资水平较高,是一般规模物管公司难以承受的。此外,智能系统的复杂性、精密性、高技术含量及更新快等特点,使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较高,而因经济等因素制约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智能小区物管费收入不可能与物管公司成本支出相抵。这几方面原因致使许多智能小区中智能系统维护不及时,设备故障率高,一些智能小区将智能化系统弃之不用。  因此,要优化物业管理,就必须让物业管理公司走向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小型物管公司可通过兼并、联营等途径形成集约化经营模式,克服“小而全”的弊端,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根据物业所需灵活地进行内部人员调配,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  3、要优化物业管理就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备、严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搞好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软件”。物管公司必须依据各种智能设备及通讯系统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进行定期检修。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自动经管理系统设备运行的统计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并提出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此外,物管公司还应建立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制定岗位责任制、应急措施等等。只有完整、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才能使物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下去。  六 未来智能物业行业发展前景的展望  (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为智能物业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800美元之后,人们对住房面积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居住质量将快速提高。住宅小区的智能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为未来智能物业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保证  智能建筑的物业管理在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面很宽,它涉及行政管理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经济学、系统工程学、法学等,还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等多方面,因此,合理、正确选拔合适人才对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很重要。所以说现阶段劳动力资源也是智能物业得以加速发展的可靠保证。  (三)、物业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成熟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科学研究机构已经将智能大厦的概念及模式逐步引入住宅小区的建设中,使人们对居家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产生了质的飞跃,智能化住宅、智能住宅小区这一全新的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来房地产住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  (四)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为业主和物管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  有了完善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做保障,业主从此不再担心因为资金问题,住房得不到有效的修缮,物业企业也不用因为接管旧小区为筹集修缮资金而发愁。  综上所述,成绩和问题并存,希望和矛盾同在,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为了我国智能物业发展的美好明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创未来。  结束语  从当今世界智能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中,我们不难发现物业管理的发展也是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生活习惯相关的。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智能化住宅小区的不断发展,智能楼宇物业管理必将有美好前景。  参考文献  1 建筑智能化系统概论 孙景芝主编 2005年6月出版  2 智能小区九大系统设计与实现[M】 黎连业编 2001年科学出版社  3 绿色住宅概论 王立红编 2003年出版  4 社区物业管理[M】 卓思廉编 2007年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5 物业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韩朝 陈凯编 2008年清华大学出版社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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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市场逐步规范化、业主自治能力不断加强,以及加入WTO后国外物业管理企业形成的冲击,物业管理企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创立品牌,就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是微利企业,如果财务管理混乱,势必会出现经营亏损。难以持续经营的局面。所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和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3, 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加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措及运作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物业管理市场中立足,就必须不断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要早期介入。早期介入的好处是①一宗物业可以有上百年的使用历史,物业的开发从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其功能的伸展性,物业管理企业的早期介入可以为物业后续功能的完善留有恰当的余地。②为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打下基础。③早期介入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整体情况比较了解,从而能容易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自身人员素质,吸引优秀物业管理人才。一流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全依赖于一流的人才。获取物业管理人才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创造优越的条件和工作环境来吸引优秀物业管理人才的加盟,二是加强对自身员工的培训。对员工培训的具体内容可按不同的工作范围划分为对基层人员、中层人员和高层人员培训三个层次。  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要注重操作性,主要是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房屋结构营造和保养维修基本知识以及员工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对中层人员的培训除了要涉及基层培训的内容外,还要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经济终结专业知识、财力专业知识和公关知识等;对高级人员的培训,主要是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运用高新技术,提高管理的水平。物业管理的智能化是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身处信息时代的住户需要更便捷的通讯,防卫及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社区内逐步建立诸如自动联网报警系统、社区电脑教育系统。物业管理的各种信息服务系统以及智能化的集水、电、气、电讯为一体的集中划卡收费系统等,用电子信息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居住档次。  努力创造人性化的社区管理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竞争力,不仅要给业主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自然环境,更要创造一种新的社区文化,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环境幽雅、有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公德的社会环境。要创造这种富有人性化的社区管理环境,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①利用小区内各种传媒工具和文娱康乐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小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包括组织各类体育比赛、舞会、文艺活动,以增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联系。②推行“社团”活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组织一个活跃的准社团组织,经常利用节假日组织内容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力求把物业管理企业变成业主的核心,使人们信任、亲近和依赖于它。③开展建设文明单位活动,如建设文明小组、文明家庭、文明楼或文明小区等活动。  (三)创立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品牌之路。首先,现阶段物业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政府又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微利性行业来发展,因此,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没有一定管理规模的物业管理企业很难生存和发展。其次,物业管理的产品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而衡量无形的“服务”,最佳的标准就是品牌;第三,房地产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在被选中的众多因素中,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就显得特别重要。物业管理品牌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共性的“契约”,对业主来说,就意味着优质的服务,对房地产发展商来讲,就意味着房屋可以增值。  物业管理企业在创立自己的品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整合资源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特有的、别的企业难以效仿和具备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它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那么这个企业就很难形成知名的品牌。品牌是企业的灵魂,而核心竞争力又是品牌的灵魂。  实行人才发展战略,构建人才发展优势。企业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人才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绝对性因素。只有拥有第一流人才,才会拥有第一流机制也才会创造第一流的管理质量和获得第一流的经济效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选好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构建人才发展优势,从而形成知名品牌。  加强宣传,强化品牌意识。品牌要有一个逐步被认知的过程,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自身的宣传,对物业管理品牌的建立很重要。  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由一个企业诸多优势资源凝聚升华而成,代表一个企业的人文内涵和综合素质,是品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品牌战略、企业形象以及员工的价值观点、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服务意识等。在现代社会,企业文化已成为一门新的管理科学,它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以软要素及软性约束为特征的管理方式。由于它强调企业成员的信念、情感以及管理艺术等,较之与政策、法规、制度等硬性约束更易为人们所吸纳,对企业发展的推动性很大特别对于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服务性行业,作用效果就更为明显。  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开展创优工作。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要形成品牌,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开展“创优”活动是最起码的要求。“创优”是指创建“全国(省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这是物业管理的国家标准,是衡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综合实力的象征,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品牌的重要内容。  实行适度、稳妥的扩张政策。由于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行业,所以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挣钱,项目选择得好,不但可以挣钱,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项目选择得不好,说不定还会砸了自己的品牌。因此,在企业扩张时,就必须进行正确的策略选择,实行适度、稳妥的扩张政策。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新一轮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创立品牌。

摘要:从物业管理现状入手,着重了物业管理行业贯彻“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提出了物业管理中应重视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的沟通。 关键字: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是二十世纪末兴起的服务性行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且人们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近几年,物业管理行业迅猛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市场繁荣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如服务质量较差,简单,收费不规范等等,使广大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物业管理工作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没有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在物业管理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宗旨,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一、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一)“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物业管理虽然是的经营性服务活动,但他也同时与街道、公安、市政等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承担着一定管理职能。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开展得许多与业主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效的保证了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满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从而激发了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城市发展的活力,实现了在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层面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完美阐释。 (二)“以人为本”是创立物业管理品牌的必要条件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品牌是衡量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深入分析业主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为双职工家庭接送小孩等。这些事看来虽小,但这种“以人为本”的行业贵在坚持。物业管理的品牌正是通过长时间坚持优质的完成这些看似细微的小事积累而成,赢得用户信任,显出物业管理的名牌效应。(三)“以人为本”是物业智能化的必要补充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机及其技术进入建筑领域,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智能产品使物业提升了档次,高的使用使人们极大的减少了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但是却无法取代人们情感的沟通。以人为本为智能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物业管理就是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出科技的巨大效能。(四)“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公司获取利润的必要手段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现阶段居民的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管理服务收费受政府指导价格约束等原因,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需要以专项和特约服务收入来弥补。而物业管理公司的特约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能否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将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并由此减少收费过程中的矛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物业管理中实现“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就对物业管理作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它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尤为重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物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决定因素。(一)人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客体物业作为土地及其附着的建筑物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本身并不会发生变化,一块点还是一块地,一栋房子还是一栋房子……而在人参与管理后,他所附带的经济和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因此,物业的本身在整个物业管理的活动中,它只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物业管理的主题是物业管理企业,它包括物业管理领导、清洁、安全众多的员工;物业管理的客体(服务对象)是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业主”。在整体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的主题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来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和住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进而提升物业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二)处理好物业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是关键 现在的物业小区在不可能回溯到老子所提倡的“老死不相往来”,也不可能重现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再不局限于杜甫说的“安得广厦千万间”。他们还要求舒适、安全、清洁的外部环境;要求邻里的和睦、互助……。他们需要每天清晨起床看到的是一缕明媚的阳光,放眼望去小区里到处簇拥着绿色,一出门便可以和邻居亲切的打招呼……因此,业主间的和睦很重要。同样,业主同管理公司员工之间人际关系更为重要,他们需要期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还需要他们协调处理邻里一些利益上的冲突!那么要处理好业主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作为物业管理的一名成员或者管理者,我会这样做:1、物业管理员工的自我完善是与业主良好沟通的条件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首先物业管理员工要先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去管理业主、服务于业主、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物业管理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直接与业主接触,我们的一言一行,工作的方式和态度都要正确、得体,物业公司在业主面前的形象都要由物业管理员工来展现,那么较高的综合素质就十分重要。当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连天时,我们不能去跟业主炒,而是要耐心地倾听,最后在向业主解释并表示物业公司将会十分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当出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我们不会束手无策,而是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使问题迎刃而解……遇到这种种问题,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员工才能够树立解决,为物业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与业主保持良好关系。当然不要以为只具备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足够的专业知识就能够很好的与业主沟通,其实不然,微笑、礼貌的服务也相当重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也是物业管理员工的必修课2、了解业主的潜在需要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挖掘出业主的各种需要十分重要。要能尽量做到一切想在业主前,做在业主前,使业主感到有这样一个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是自己生不少心,那么业主就不会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工太过挑剔。有小孩的业主家庭对于接送小孩的一定很发愁,那么我们就可替业主想个办法,租一辆车,找一些有责任心的人来负责接送小孩,这样节省了业主的时间,且收费也不高,业主今后就不必再为没有时间接送孩子而发愁了。小孩子们呢,每天一起去幼儿园,互相之间就成了万般,也可以间接促进业主间的交流,也可谓是一举两得了;现在大多的家庭都使用饮水机代替了以前的烧开水,如果送水员一天到晚的出入小区会给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就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己雇一些送水员,每天统计业主的药水需求量,同意为业主送水,既方便了业主也不至于对小区的安全管理造成麻烦。当然我们也可以在走访用户的时候留意一下业主家是否还有存水,在业主还没有药水之前主动为他们送水,业主心里一定会使暖洋洋的。还有我们可以成立老年活动站,让老年朋友们有自己活动的地方;进行室内滤纸维护;定期进行房屋检查、维修等等。我们应尽可能全面的通业主着想,替业主办事情。这样即使偶尔我们犯了一些小错误,业主也会看在我们以往的“周到”服务上不与我们计较。那么这样,物业管理员工、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自然就会相处得比较好了。 3、营造社区人文氛围,使业主与业主之间及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融洽沟通从许多的新闻里我们会看到许多的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满意,对物业公司这么挑剔那么挑剔,其实,业主并不是都不好说话,不是那么爱挑理。只是物业公司没有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人文氛围,而使得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的沟通太少,导致了双方或多方的互相不理解,才会生去许多看似很大的矛盾,但其实并不大的问题。其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很难,物业公司可以利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邻里互动活动等。宣传栏经常能挑选一些精彩的小文章,组成小型的散文展、诗会;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的展示也可成为会所的固定项目;儿童活动区域小规模的童趣壁画;……如此种种不经意的安排,花费低廉,却能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宣传栏里的小文章等也可以向业主征稿,从中挑选比较好的刊登出来,对于投稿多,质量高的业主予以奖励;在每年的九月份可以举办一次消防逃生演习,并且向业主介绍一些消防逃生知识以及使用灭火器的,组织使用灭火器灭火比赛,优胜者进行一定的小奖励。业主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既充实了自己的业余生活,也与其他业主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当然也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大家彼此之间增进了友谊,增进了了解,从陌生人变成了朋友。有了沟通,许多事情也就迎刃而解了。 4、亲善、友爱,如家人般的感觉,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的良好沟通这不单是某个物业管理人员的事,全体物业管理人员都应这样做,把业主当作自己的家人去对待,这样,难以处理的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会缓和许多,大家彼此间像亲人,像朋友,关系自然能处的很好。比如,业主每天回到“家”,第一要经过的是小区的大门,那么我们的保安人员要做到笑脸相迎,主动问候,见到老人小孩要主动搀扶;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内遇到业主也要主动打招呼,问个好,遇到业主有困难要主动帮忙;当然,要建立亲善、友爱的关系就要经常到业主家走访,好比串亲戚一样,除了说一些贴心的话以外当然还要收集一些业主需要服务的各类信息和要求,以便以后更好的服务与他们。在这里谈几个细节的东西,首先,既然是把业主当作家人看待,那么要尽量记下每位业主的姓名,房间号,楼号,见面打招呼的时候亲密的称呼一句“王小姐”、“李女士”什么的,业主一定会倍感亲切,这会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确实对于他们很重视;还有,在每位业主过生日的时候,主动打上一个电话祝福一下,或是送上一张简单的写有祝语的贺卡,既寄托了全体物业管理员工对业主的祝福,也让业主感到了温暖。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只要我们细心观察就可以从任何方面帮助业主,服务于业主,这样,既处理好了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实行了良好的管理,不是两全其美吗? 5、舒适、安全的归属感物业管理在管理“人”的基础上管理的是房产,是建筑物,是社区的环境,业主每天下班回到了我们的小区,他们是回到“家”了,“家”是什么概念,是一种归属感,一种安全感,一种舒适感,那么我们要如何为业主提供这样一种感觉呢,我们应当创造一个整洁、安全、优美、舒适的社区环境。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想法,就是建立“绿色社区”,“绿色”不仅代表小区的绿化率,还代表健康、文明、整洁等等。业主每天晚上一回到“家”,看到的是整洁的绿色,而不是垃圾遍地的垃圾场;呼吸道的是清新自然的空气,而不是污浊带有异味的杂味;听到的是轻松活泼的轻,而不是隐约的机器的噪音。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快乐的东西,就会有快乐放松的心情,即使白天在单位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也会一时间忘掉,而只享受着快乐的气息。这就是我想要给业主的“归属感”,也就是“家”的感觉。物业管理的“以人为本”,可以概括的看作“以业主为本”,就是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理念和精神。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息环境,使物业保值增值。业主的满意程度是检验和评价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后续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要有盈利赚钱的义务。那么从这点上说,有时候在获取利润和满足业主需求上就会发生矛盾。但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以“以人为本”为服务宗旨的物业公司,就应当在这上面把握好。我们应当不求利润最大化,但求业主满意,把每一分钱都用在有利于小区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上,用我们的真诚为业主服务。我想只有这样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够得到业主的满意,得到业主的支持。在以上我认为处理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官的一些方法中,出“诚信、周到、高效、安全、礼貌、祥和、创新”的服务管理模式,如果能够真正的运用到物业管理中并加以修改和完善的话,一定能够把“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贯彻得很好,也一定能与业主相处得很融洽。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以人为本”对于一个物业公司的重要性,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重要性。新世纪,物业管理充满新机遇和挑战。物业公司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与业主;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才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业主的支持;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才能够在公司经营中获取利润;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才能够创建物业管理品牌……。因此,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进行观念、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的全面创新,勇于实践,开拓进取,不断拓宽空间, 才能使物业管理保持可持续发展,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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