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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论文提交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18 11:48:34

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论文提交时间

如果是本科的话是6或者7月硕士的话一般是3或者4月,博士的话看自己什么时候达到毕业标准了就能毕业了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足额交纳学杂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不同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学校招生部门及时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交于有关部门。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招生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学生所在院(系)应每天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直至本院(系)全部学生均已报到。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学生须在开学两周内足额缴纳学杂费,再行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足额缴纳学杂费、不按时报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均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应服从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对于影响授课秩序或长期旷课的学生,授课教师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提出不许参加考核的建议,报教务处批准。每门课程开课前由授课教师向学生公开说明考核标准、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考核,第一次考核称之为正常考核。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等,按实际情况记载,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第十条 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随低年级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因课程设置或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而使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所在院(系)做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 经补考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5+60记载;经补考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中等”和“及格”按“及格”记载,“优秀”和“良好”按“中等”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2+60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按“及格”记载。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或补考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院(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因病缓考必须经学校医院诊断。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补考的缓考考试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如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没有参加,则必须参加补考的缓考考试,否则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因个人原因缓考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第十三条 正常考核擅自缺考取消补考资格。重修考试缺考视为放弃考试机会。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此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参加后续的正常补考和重修。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考试机会。第十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六、七、八学期必修和指定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可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补考。正常教学没有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前不再补作。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选修课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下学期选课。选课结束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退选或改选时,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方可退选或改选。开学后第三周确定最终选课名单。未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已选课而无故缺课或擅自缺考的,按第二章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免听本学期开设的部分课程,最多不可超过四门。对于选修重修课程的学生,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经批准可以免听重修课程。申请免听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出本学期课程的免听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任意选修课以及某些实践性环节较多的课程不能免听。第十八条 因学生留(降)级、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所修课程发生变动,可以补修或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一)学习成绩突出的。在校学习第一、二学期累计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和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同类指定专业范围内转专业。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二)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须持我校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意见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所申请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第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考核,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六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二)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由本人申请(如因病休学,须有学校指定医院休学诊断),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校。(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由学生本人或学校有关部门代为办理休学手续。已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两周内离校,不允许拖延时间。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必须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一条 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二)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三)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六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的。(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九)在校期间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学籍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院(系)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进行留(降)级和退学学生的清理。留(降)级学生的清理,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退学学生的清理,经院(系)同意,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会议。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门数。第三十四条 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留(降)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留(降)级。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留(降)级、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第三十六条 留(降)级学生必须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已经通过的课程可不再学习,亦可重新学习取得更好成绩。留(降)级学生应按其所在年级标准缴纳学杂费。第三十七条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取消学籍的学生须在获得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可向学校申请未取得学分课程的补考或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二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六条 我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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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论文详审一般指的是论文外审,通常都是送给外校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周期大约在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对于硕士阶段来说,并不是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需要接受盲审,只是抽取一部分学校进行盲审,时间一般在3月份进行,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影响毕业。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是3一5年,最长8年,如在规定时间毕不了业,将取消博士学籍。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211,一流学科大学,国防7子之一,三海一核是重点专业,为国家培养大批人才。博士要求高,达不到要求不能答辩,而且读博期间,基本天天泡在实验室,所以一定给自已定好位。适不适合读博士

也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建设 金盈波   通过近年来财务管理及会计工作的实践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本文简述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建设,希望以此来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资料。【作者单位】:临海市杜桥中学 浙江临海【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分类号】:F232;F275【DOI】:CNKI:ISSN:1672-2007-S4-086【正文快照】: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99%,其快速发展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及发展。1会计信息化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会计信息化必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企业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要求企业必须适应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那么企业的经营者就必须及时了解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同时还要对外部市场环境有所了解,这就需要有充足的市场信息和财务管理信息,而会计信息化系统正是集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与会计决策支持于一体…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CAJV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参考文献】 共(1)篇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找到 1 条 1 黄建伟; 纺织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 [D];天津工业大学; 2006年 【共引文献】 共(1)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找到 1 条 1 杨琳; 加强财务管理 推进信息化建设 [J];财政监督; 2007年10期 【二级参考文献】 共(10)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找到 10 条 1 王云峰,李杰,丁明磊; 从ERP成功要素透视中国企业信息化之路 [J];管理世界; 2005年08期 2 冯仁德,邵传毅,刘海英; 实施适宜的ERP系统提升企业竞争力 [J];商业研究; 2002年09期 3 周成国 ,王化成; 推进ERP财务管理 提升中国联通核心竞争力 [J];通信世界; 2005年26期 4 隋丽冰; 浅析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年15期 5 2001年度华东地区ERP市场联合调查活动报告 [J];计算机周刊; 2001年52期 6 姜铁虎; 电子商务的脊柱 [J];计算机周刊; 2002年Z2期 7 张福海; 用ERP促进企业管理变革与创新 [J];企业管理; 2001年05期 8 黄贤勇,尹隽,王念新; 基于制造业ERP构建企业多层数据仓库 [J];企业技术开发; 2005年09期 9 《中国计算机用户》1994~1995年读者计算机应用状况调查报告 [J];中国计算机用户; 1995年S4期 10 杨德礼,王茜; 电子商务环境下ERP系统的发展与整合 [J];中国软科学; 2002年04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 树友林; 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会计信息化教学改革 [J];中国会计电算化; 2004年09期; 60-62 2 海阳; 简化中小企业存储 [J];中国计算机用户; 2005年08期; 55 3 尹媛媛; 会计信息化诠释 [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02期; 39-41 4 李明霞; 谁为中小企业出牌?(下) [J];微电脑世界; 1998年35期; 11-13 5 李明霞; 谁为中小企业出牌?(上) [J];微电脑世界; 1998年34期; 11+13-15 6 任晓红; 试论会计信息化 [J];太原大学学报; 2005年02期; 61-63 7 树友林; 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会计信息化教学改革 [J];商业经济; 2004年10期; 111-112 8 李达; 谁能抓住中小企业 [J];中国计算机用户; 2001年09期; 10-11 9 金光华; 在企业信息化环境中的会计信息化定位研究 [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5年02期; 5-9 10 顺和达中小企业ERP8万起价 [J];每周电脑报; 2004年13期; 35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 郑林欣; 浙江省中小企业设计服务模式研究 [D];浙江大学; 2005年 2 张蓉晖; 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D];湖南农业大学; 2004年 3 罗永华; 中小企业供应链管理研究 [D];湖南农业大学; 2005年 4 王文英;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 [D];昆明理工大学; 2005年 5 邵华; 浅析法国中小企业在华经济出现的不足 [D];外交学院; 2006年 6 陈颖;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 [D];武汉理工大学; 2005年 7 彭少华; 中小企业国际化路径探析 [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年 8 王红; 我国中小企业差别报告问题研究 [D];武汉大学; 2005年 9 刘红缨; 江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模式研究 [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年 10 向伟; 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定价研究 [D];四川大学; 2004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 臧毅; 黑龙江省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评价研究 [D];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年 2 李永刚; 中小企业群落衍生发展研究 [D];浙江大学; 2005年 3 刘毅; 我国高科技园区创新平台建设研究 [D];华中科技大学; 2005年 4 于春红;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研究 [D];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年 5 向静; 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之非显性筹资成本分析 [D];西南交通大学; 2005年 6 李二玲; 中国中部农区产业集群的企业网络研究 [D];河南大学; 2006年 7 潘利; 链网互动视角下中国产业集群升级研究 [D];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7年 8 赵永刚; 新型工业化进程中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D];华中农业大学; 2005年

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论文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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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申请学位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后,才能进行申请学士学位证书。2、自考本科专业课程的主干科目平均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必须在80分以上才可以申请;具体根据情况还是根据主办院校规定通知决定。4、自考本科的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最好是在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前就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因为自考本科毕业一年以后是不能申请学位的。如果您对自己的最高学历或第一学历不满意,可以考虑考一个自考本科学历或者第二学历,找个专业的辅导机构学习,能够尽快的拿到相关毕业证书;新里程教育拥有学历教育领域十数年的辅导经验和中国海洋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30余座重点高校的深度合作,为考生提供各种职业规划、学校选择、专业推荐、课程咨询、导学督学、就业指导等全程教育支持服务并且有各种加分、助学政策,帮助众多的学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取得了心仪的学位证书。

网上信息,真真假假,验证身份后,加入哈尔滨工程大学海南校友会,今后学校和家乡两地联系比较方便。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结束后,学校招生部门应及时将新生名单交于相关部门。新生在复查期间申请退学的,须在学校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离校。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招生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招生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注册,学生所在院系应将学生报到及注册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教务工作部门备案。第八条 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须在学校财务部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学杂费后,再行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注册手续。第九条 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办理暂缓注册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未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未按时报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十条 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人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基础教育课程平台和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培养方案中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外均为必修课程。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类型包括正常考核(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成绩按照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90≤优秀≤100、80≤良好<90、70≤中等<80、60≤及格<70、不及格<60。五级分制成绩按下列标准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缺考、违纪、作弊、缓考等按实际情况记载,缺考、违纪、作弊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第十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必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计入学籍清理课程门数,学生应随低年级进行重修。实践环节(基础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环节)正常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直接计入学籍清理课程门数,学生应随低年级进行重修。专业选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随低年级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和重修,可改选其它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而使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协调,开课院系拟定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第十六条 经补考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5+60记载;经补考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及格”和“中等”按“及格”记载,“良好”和“优秀”按“中等”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60)×2+60记载;经重修合格的考查课程,成绩均按“及格”记载。第十七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缓考须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因病住院或其它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校办理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缓考手续),经院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因个人原因缓考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补考的缓考考试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践环节不予办理缓考手续。第十八条 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核的按缺考处理,所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正常考核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参加后续的补考和重修。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该课程的考核机会,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载。第二十条 学制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课程的重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六、七、八学期的理论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考试,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载。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下学期的选课,经退、补选后确定最终选课结果。未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已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第二十二条 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申请免听部分理论课程,通过自主学习进行课程学习,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参加课程考核。申请免听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交本学期课程的免听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免听课程最多不可超过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及实践性环节较多的课程不能免听。因重修、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课程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课程。第二十三条 因培养方案变化、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所需修读课程发生变动,学生本人应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交补修、改选课程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第三学期进行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须经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申请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缴纳学杂费,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录取批次的学生;(四)正在休学的或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五)属于二次转专业的;(六)处于毕业学年的;(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四)正在休学的或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五)属于二次转学的;(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的;(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不得超过六年。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自愿申请休学的;(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自愿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准予休学。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由学生本人或学校有关部门代为办理休学手续。已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两周内离校。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因病或某些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三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必须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三)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的原专业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在学生修完前两学期课程后,开始进行留(降)级、退学的学籍清理工作。体育课程不计入学籍清理课程门数。第三十九条 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到四门以上(含四门)且不足六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留(降)级。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一)累计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二)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或连续留(降)级的学生;(三)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六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未完成学业或按照培养过程不可能在六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学生。第四十一条 院系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因学习成绩原因留(降)级和退学学生的清理,于第三周末结束。留(降)级学生的清理结果,由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退学学生的清理结果,经院系审核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核实并上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四十二条 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留(降)级,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留(降)级。第四十三条 留(降)级学生必须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若下一年级的原专业已不存在,可编入相近专业。已经通过的课程可不再学习。留(降)级学生应按留(降)级后所在年级专业标准缴纳学杂费。第四十四条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取消学籍的学生须在接到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参加未取得学分课程的考核(其中实践环节应根据重作所需时间提前申请),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发给肄业证书。第四十八条 对达到辅修专业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九条 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学生工作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并在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和未请假离校者,由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五十二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若对学校依据本管理规定做出的各级各类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初稿提交时间

导师要求我春节前交毕业论办完全不一样的

初稿老师不满意但是到系统提交时间了可以延期交稿。初稿问题不大,基本就是带论文的老师审查,督促学习,督促写论文而已,但终归是要修改的。如果你的毕业论文需要盲审,那么提交论文初稿的时间大约是3月~4月,如果你的论文不需要盲审,那么初稿往往需要在5月份才会完成。如果你是两年半的学制,那么你提交的论文时间大约应在12月左右。当然也有很多学校并不要求提交初稿,而是只需要按时答辩就可以了。

每个学校不一样,许多学校最近一两周要交了

哈尔滨工程大学论文抽检时间表

要的论文详审一般指的是论文外审,通常都是送给外校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周期大约在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对于硕士阶段来说,并不是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需要接受盲审,只是抽取一部分学校进行盲审,时间一般在3月份进行,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影响毕业。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是3一5年,最长8年,如在规定时间毕不了业,将取消博士学籍。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211,一流学科大学,国防7子之一,三海一核是重点专业,为国家培养大批人才。博士要求高,达不到要求不能答辩,而且读博期间,基本天天泡在实验室,所以一定给自已定好位。适不适合读博士

中国65篇数学论文涉嫌造假是真的新闻,论文当然可以造假,而且每年都有大批量造假论文流出来,当然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打击造假行为。

1、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不一样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HI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哈尔滨工程大学(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简称“哈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建校时间不同。哈尔滨工业大学这所学校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两所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样本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中国首批6所高校行列。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被授予工程师称号的大学。2000年,新成立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哈尔滨工程大学建于于1953,当时是成立的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为主体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3、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资源不一样哈尔滨工业大学:(1)截至2010年底,图书馆已拥有传统藏书32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国内外文献数据库63种,推荐免费电子资源31种。(2)图书馆自建了2003年以来的哈工大学位论文全文特色库,并开始筹建国防工程文献特色库。馆藏文献信息已形成与学校院系设置相适应的多学科、多语种、多载体、综合性资源体系。(3)图书馆主要由工程、理工、管理三部分组成。这三个区主要是土木工程、市政和环境工程、交通工程和基础学科。建筑分馆的图书馆主要以建筑和城市规划为基础,所有图书馆都有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的藏书。哈尔滨工程大学:(1)截至2017年底,学校图书馆图书总量72万册,其中印刷型图书12万册,年订购印刷型中外文报刊667种。(2)订购SCI、EI、Elsevier、Springer、Wiley、IEL、CNKI等中外文数据库82个,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近6万种,中外文电子图书60万册,中外文电子版学位论文800万余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工业大学百度百科-哈尔滨工程大学

近日,德国独立科学记者列昂尼德施奈德(Leonid  Schneider)在其科学新闻网站为了更好的科学(For  BetterScience)上发出了一遍中国论文的数学领域有很多进行造假。施耐德和其他两个学术造假者称,涉嫌造假的论文数有65篇之多,中国44所高校中有77位署名作者,包括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985”和“211”大学,以及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其中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路建筑系里有一名作者涉嫌论文造假。近年来,中国许多学术领域都出现了假论文,由于数学领域内的论文极为严谨还需要被同行检查造假的可能是微乎其微,因为它很容易被同行测试。有很多问题,如重复剽窃、伪造同行评议、虚构作者等等,被撤回得有21篇之多。“有人说数学界是纯洁的,但事实上,剽窃现象一直存在。今天没有,明天也会有,这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不聪明的人一抓一大把,更有甚者整段都抄,这样的一找就会被发现。而且手段很高的人,他抄的不是文章本身而是核心思想,但是专家会一眼就知道这是剽窃。”一个为外国著名大学教授这样回答说。“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假冒外国作家,作家们建立海外关系也许是一些大学鼓励的,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原因。”该教授分析说。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陈永高也对“虚构的外国作者”感到困惑。“在审阅手稿时,我从不关心作者的姓名和国籍,我只看数学内容是否值得出版,在我们看来那些出版社也不会在乎作者是谁是什么样的国籍。”陈永高表示,这些杂志的影响也不是很高,基本属于应用数学领域,这些杂志的内容还是值得一看的,但是那些编辑者会很严格的进行审核,这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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