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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16 22:22:21

河北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细则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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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

河北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

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

没有风险。一般论文对就业没有多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率很难超过15%,能被评为优秀论文,是对论文本身和作者的一种肯定。论文答辩的时候,同学的去向基本已定,所以即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能体现的作用也不明显,只能说这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论文研究工作的一个肯定。以我所在的学校为例,如果获得优秀毕业论文,会有几百块钱的奖励。

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较之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4种类编辑  根据第10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规定,将招生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9个一级学科,89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85个二级学科,并列出招生单位自主设立的903个二级学科,总计22660个。  即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5硕士论文的写作技巧编辑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  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  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  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

各高校会根据自己情况设定奖金,建议登陆招生单位研究生院查看相关公告。

甘肃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服务全省发展、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和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甘肃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期3年;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确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等相关实施规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第二章 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技工作者: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第八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本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九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本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本省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三)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各1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2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授奖占比分别为15%、35%、50%。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是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有关单位;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具有提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

我们毕业时,优秀毕业论文给资金3000,不过老师拿了2000,还有1000给了学生。

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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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没有风险。一般论文对就业没有多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率很难超过15%,能被评为优秀论文,是对论文本身和作者的一种肯定。论文答辩的时候,同学的去向基本已定,所以即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能体现的作用也不明显,只能说这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论文研究工作的一个肯定。以我所在的学校为例,如果获得优秀毕业论文,会有几百块钱的奖励。

河北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办法文件

第一条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分为省长特别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第三条 省政府授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各市(地)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地)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范围为:本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第五条 省长特别奖的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居国内领先地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老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第六条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一)专著必须是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的。  (二)译著必须是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三)教材必须是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的。  (四)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是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的。  (五)通俗读物必须是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较重要作用和效益的。  (六)工具书必须是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  (七)论文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学科领域居省内领先地位,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  (八)决策咨询报告必须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明显效益的。第七条 设立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由申报人(含单位、集体)报所在的市(地)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含研究会、协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省评审委员会。  (二)省长特别奖由省长核准授予;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核准授予。第九条 经批准的省级社会科学奖励项目,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决。第十条 省长特别奖,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奖金。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专著类;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类;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均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奖金数额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省长特别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支付。第十二条 获奖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省长特别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十四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项目,由授奖部门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由责任者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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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分为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和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第三条 省政府授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报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范围为:本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第五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的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居国内领先地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者老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第六条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一)专著必须是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的;  (二)译著必须是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三)教材必须是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的;  (四)古籍整理文献必须是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者有重要价值的;  (五)通俗读物必须是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较重要作用和效益的;  (六)工具书必须是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者学术价值的;  (七)论文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学科领域居省内领先地位,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  (八)决策咨询报告必须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明显效益的。第七条 设立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由申报人(含单位、集体)报所在的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含研究会、协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省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由省政府授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核准授予,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核准授予。第九条 经批准的省级社会科学奖励项目,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决。第十条 对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的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奖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专著类;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类;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奖金数额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和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支付。第十二条 获奖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每三年评定一次,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定一次。第十四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项目,由省政府授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杯和奖金,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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