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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范例500字开头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19:48:14

优秀论文范例500字开头怎么写

论文开头格式如下:1、论文题目格式:(在标题下注明作者,邮编,工作单位,学生就写所在学校)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首先需要知道是什么性质的论文,是什么学位的。要求都不一样。然后按照格式:题目,姓名,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书目。在正文的开头会被要求写introduction,就是要向读者说明你论文的大致背景,以及你论文将要讨论的问题和顺序。举个例子,你的论文是讨论中国餐饮业的发展,你就要在论文开头概述目前中国餐饮业的概况,以及涉及到你将要论述的问题,然后写本文将讨论的内容大概。

论文的开头要讲究:1,短,简洁。最好三两句成段,引入本论。2, 快,迅速。入题要快,最好三言两语就点明文章的基本观点或议论的话题,一般在100字左右3,靓,精彩。文章开头要精彩,多用对比、设问、排比等修辞引入论点,还可以引用名言,讲述寓言故事等导入话题。论文开头写作方法1开门见山式。2,设问式,3,对比式 这种形式的开头先提出正反两种问题,从而引出自己的观点,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对比强烈,态度鲜明。4引用名言式5,故事导入式6、起兴导入 借物言情,以此引彼的艺术表现手法,这种形式的开头往往充满诗意,主旨鲜明,能感染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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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范例500字开头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  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  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  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  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  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  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  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  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  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  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  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  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  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  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  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  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  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  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  。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  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  ,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  、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  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  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  ,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  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  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  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  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  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  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  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  ,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  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 统计数字,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高中议论文范文:活着的意义2009-11-06 来源:E度社区 作者:雨泉叶子 3061人在讨论相关问题 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为了寻找那种被世人所定义着的幸福,我在通往梦想的旅途中寻寻觅觅,错过了无数美丽的风景与停泊的驿站。但始终坚信只要能拥有一次轰轰烈烈、举世无双的成功,所有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直到身心俱疲,直到蓦然发现人性也有丑恶的一面,直到忽然明白我所追求的东西并非是我向往的,我才真正开始去思考—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仅仅是为了工作、生活、责任、义务、亲情之类的吗?我陷入了一度的迷茫和绝望之中。 直到我品读了余华的大作《活着》,居然产生了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快感,我才意识到我开始明白活着的真谛了。 《活着》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悲惨的故事:一位叫福贵的富家少爷,先是把家产赌光沦为一无所有的穷人,父亲气恨而亡;接着他不幸被国民党捉壮丁历经死难而幸免于世,但母亲却因病去世;在接着儿子有庆被抽血至干而死,女儿凤霞产后的败血症而亡,妻子家珍得软骨病最终病死;继而女婿二喜工伤而亡,外孙子苦根因吃豆子被撑死了;最后,只剩得老了的福贵伴随着一头老牛在阳光下回忆…… 当生命中异常珍贵的温情随时间的流淌被死亡一点点撕得粉碎,福贵自始至终选择坚持与忍受。虽然他无力拒绝生活赐给他的每一个苦难,但他能够把他们看成检验灵魂深度的考验,他能够凭借自己生命的韧性和顽强去坚持努力地活着。这让我想起了美国民歌《老黑奴》中的老黑奴,他一样也承受着家人都先离他而去的巨大悲痛,但他依旧让自己的生命站立着,没有倒下。人生在世难免会有或大或小的挫折与苦难,选择勇敢面对才能体现一个人的真正价值。毕竟,活着就是希望,希望就是或着。 余华在书中告诉我们,生命其实是没有幸福或者不幸的,生命只是静静地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的确,工作、生活、责任、义务、亲情等都是因为“活着”才能像花儿一样绽放。人也只有活着才有意义,才有希望,才能创造奇迹与辉煌。 行走在生命的消逝中,我不再迷茫,也不再绝望。即使这片土地上不曾留下一丝我的痕迹,但这又何妨?重要的是我已经走过。

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科技小论文,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选好课题 撰写科技小论文,首先要考虑写什么,也就是课题的选择。选择课题是写好论文的关键。要注意以下原则:价值原则,即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要对其他的同学有启发、指导和参考的意义;可行原则,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可能性,即撰稿者个人的专业知识、理论修养、知识面、手头资料、实验条件、周围环境,不可贪大求深,应该量力而行;新颖原则,指课题应是他人未曾研究或研究过但未解决或完全解决,要注意“文贵创新”。 二、 拟定题目 文题如目,好的题目能够叫人拍案叫绝,一眼难忘。它好似推销产品的广告词,对吸引读者起着关键作用。好的科技小论文题目要讲求三个字:准、小、新。准,指的是题目要用精练的文字将论文内容确切的揭示出来。如某位同学撰写的科技小论文的题目是《肥皂的去污原理和最佳洗衣浓度》,一看题目,就可以知道论文阐述的内容,一目了然。小,指的是题目的角度小。角度小,就具有较好的指向性,文章的思路随之明朗,容易写得集中、紧凑。题目过宽,往往由于我们投入研究的精力少,范围窄,专业知识不深,而难以驾驭。如某位中学生撰写的科技小论文的题目是《静电除尘黑板擦的研究与制作》,题目小且具体,学生可以作深刻的阐述。新,指的是力求在题目中透露出新鲜的立意。选题新鲜,才有阅读价值。没有独特的见解,没有新的发现,即使表达再好,论证再有力,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三、 写好开篇 文章开头处于定调的特殊位置,历来为写作者们重视。古人云:”若起不得法,则杂乱浮泛”。开头部分虽短,却是全篇的有机组成部分,提示作者的思绪和对众多材料的截取,因此落笔之前必须对全篇有总体把握。 科技小论文的开头,不一而足,并无固定的格式,但却有章法可循,这就需要对各种开头的技法细加领悟,根据写作实际灵活运用。 1、 例题引路法 写作科技小论文,开篇引题,显示了研究问题的实在性,激发读者顺藤摸瓜的愿望。如某同学撰写的《一道容易解错的力学题》一文,作者开头就摆出了一道同学们很熟悉而又容易出错的力学题,并将错误的解答过程陈述给读者,引起读者的强烈的兴趣,而急于读完全文,以知道这道题究竟错在何处。 2、 揭示背景法 将研究的问题,放置到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下,让读者在较高的层次体味其研究的意义乃至方向性。如《乡镇工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一文是这样开头的:“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和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使农村经济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在一些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影响日益突出。 这一开头就将研究的问题与命题的发展趋势,当今乡镇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影响紧扣一起,使人们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 3、 指出危害法 许多争鸣、纠错的小论文,常常指出某些弊端,让人们骤然心惊,晓知解决问题的紧迫性。 4、 概述论点法 在前言部分,作者将主要观点集中呈现给读者,给人一种整体感,这无异于交给读者一串钥匙,往下阅读便是尝试去打开一扇扇大门。 5、 设置疑问法 设置疑问主要是给读者留下悬念,让其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迫不及待地关注研讨的问题。 以上是写好科技小论文开头的五种方法,值得说明的是开头的方法不胜枚举,且各种方法常常是有机结合,渗透并用。 四、 分述要点 经验材料繁多复杂,怎样使它们井井有条地统一于中心论点呢?在小论文的主体部分,采用分条论述的方法,往往得心应手。这种写法的好处是条理性强,层次清楚,给人全面深刻的立体感。当然,每个观点,都必须是深思熟虑的结晶,概述性要强,客观性要强,创新性也要强。 五、 用好材料 科技小论文不是简单地将手头材料罗列成文,深透的说理,规律的导引是其本质特征。观点和材料是相辅相成的,论文的价值体现在论题的价值,论题的价值又通过材料的论证体现,二者的有机融合,就会形成一篇很好的科技小论文。 六、文稿写作常识 为了减少编辑发稿时的困难,也为了减少论文排版时的差错,作者在撰写科技小论文时,还要注意掌握一些文稿写作常识。 一般来说,要注意以下问题:文稿用标准稿纸书写清楚(或者用电脑打印)。每格一字,标点单独占一格。不需排印的说明文字一律用铅笔标注。书写时应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防止错别字,更不要杜撰生字。除成语、古文和引用文献的数字外,一般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公元的世纪、年、月、日、时、分、秒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五位以上的数字可用“亿”、“万”作单位。四位以上的数字连写,不用分节点;外文字母、化学符号等要写得端正清楚。外文应用印刷体书写,大小写必须分明,并用铅笔标明玩儿文种,正斜体和上下角标。此项内容请以中学教材中的写法为准,化学结构式中各个线条位置的排列必须准确;数学公式和化学方程式应另行居中书写,并使用规范字体;使用规范的标点和其它的符号。书写时,破折号占两格、省略号占两格、连接号占半格,其余符号占一格。并注意顿号、逗号、冒号、分号、引号的书写位置;文稿中涉及到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字叙述中用法定汉语名称;文稿中的表格应由作者填写清楚。表号和表名一般在表前,说明在表后。同一表格另页再写时,前面应注明“续表”字样。表内文字末尾不加标点符号,回行顶格;文字能叙述清楚的内容,一般不用插图。使用插图必须起到图文并茂的作用。要注意文字与插图的衔接搭配,插图均应按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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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范例500字开头的格式

你好,论文开头可以从以下几个侧重点来写:  1、名言引路+论点随后。名人名言或格言警句都包含着经过实践检验的哲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2、说文解字+论点出场。如这篇论文的开头:“亲亲是指关心你的亲人和朋友。明理是指通晓事物的道理。当亲亲与明理发生冲突时,你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让“  明理”来做法官。”语段的开头先解题,即分别解释“亲亲”和“明理”在本文中的含义,然后才提出中心论点。思路清晰,观点鲜明。  3、故事铺垫+引出观点。故事是很多人喜欢看的,以故事开头,可以勾起读者往下看的欲望。  4、精巧类比+精妙点题。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紧扣观点,首先精心设计与“本体”在某些方面有相同或相近的“类体”;其次要注意二者之间的恰当衔接。  对于论文的开头,一定要有严谨认真的态度,如有其它困难,可咨询轻松无忧论文网,相信会有不小的收货哦!

据学术堂了解。学位论文的格式有两大部分:   (一)卷首部分  包括内容如下:  封面和封底: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刷,封面栏目要求打印  题目:应在25字以内,能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  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和第二页的内容和格式按统一规定(见式样1,式样2)打印,不编页码  中文摘 要(Abstract):在500字以内摘 要是对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述它应使人不阅读学位论文全文即可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论文摘 要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研究工作的创新点  关键词(Keyword):论文关键词一般3至8个,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标准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上排列,并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 要左下方  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目录:由论文的章节以及附录,参考文献等序号,提名和页码组成  附表与插图:附表要有表号,表题,插图要有图号,图题如果学位论文的附表与插图太多,可分别列出清单,置于目录之后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包括:绪论(前言),正文,结论或建议,尾注,参考文献表  绪论或前言:通常作为第一章,是该研究内容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进展的综述主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涉及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成果,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际的概述,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对这部分内容和形式不作统一规定,学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可分成若干章节表述总体要求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结论和建议:是学位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是整篇论文的精华与总结结论应该简练,完整,准确着重阐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成果,新的见解,发现和发展,以及在本研究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价值和意义还可以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尾注:学位论文中凡属原文引用了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等,须加上注释,统一为尾注  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参考文献着录执行新的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 7714-2005),主要录入格式为:  (1)专著  专著是以单行本形式或多卷册形式,在限定的期限内出版的非连续性出版物,包括以各种载体形式出版的普通图书,古籍,学位论文,技术报告,文集,汇编,多卷书,丛书等基本着录项目与着录格式为:  [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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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  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1、道理开头  (1)法国作家雨果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我们的胸怀。”学会宽容,让宽容之花在心中绽放。  (2)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有一段台词:“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我们应该学会对别人表现宽容……。”的确,在生活中,我们应该让宽容之火在心中燃起。  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2、引用材料开头:依米花在干燥的非洲荒漠中,在黑暗地底下努力寻找着它赖以生存的养分,而所有这些努力只为了它的愿景——以七彩的花瓣与高空毒日争艳,即使为此而耗尽生命也在所不惜。愿景成就美丽人生。  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3、托物起兴开头:依米花,因“愿景”终就五色斑斓;荆棘鸟,因“愿景”终究美妙歌声。物如此,人依然。拥有愿景,并为之奋斗,美好明天属于你。  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4、比喻性开头  (1)如果说生活是一条奔腾的河流,那么责任则是其中最美的一朵浪花;如果说生活是一方璀璨的星空,那么宽容则是其中最亮的一颗星辰……。有了责任,生活将更加美好。  (2)生活如海,宽容作舟,泛舟于海,方知海之深阔;生活如山,宽容为径,循径登山,方知山之高大;生活如歌,宽容是曲,和曲而歌,方知歌之动听。因此:人生需要宽容。  (说明:比喻性开头通常情况下都要用到排比句式,两句三句都可以)  议论文常见开头写法5、陈述性开头(最一般性开头)  在这个纷纷扰扰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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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一、纸型、页面设置、版式和用字。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5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二、论文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组成。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占两行。上一行内容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用小三号宋体;下一行内容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3号宋体加粗。文头上下各空一行。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论文副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作者、学校(市级电大)、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适当居中左对齐依次排列。占行格式为:作者:XXX学校:XXX 年级:XXX 学号:XXX指导教师:XXX 职称:XXX答辩组成员:XXX(主持人) 职称:XXXXXX 职称:XXX……答辩日期:X年X月X日申请学位:学士(不申请可省略此项)由于论文副题可有可无,学位可申请可不申请,答辩组成员可以是3、5、7人,封面内容占行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持封面的整体美观,可对行距做适当调整。三、论文论文由论文目录(提纲)和题目、作者姓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目组成。需要列目录的论文,目录要独占一页。“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以下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及其对应页码。用小4号宋体。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作者姓名: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楷体。完成时间:作者姓名下方居中,字样为“X年X月”,用四号楷体。摘要:作者姓名下空一行,左起顶头,写明“摘要”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摘要内容。一般用五号字,字体用楷体。关键词:摘要下方,左起顶头,写明“关键词”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关键词。词间空一字。字型字体同摘要。正文:关键词下空一行开始。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正文文中标题: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左起空两字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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