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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论文选题意义及方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14:17:13

论合同诈骗罪论文选题意义及方法

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随处可见。重大经济事项,同样是犯罪分子窥视的目标,利用合同诈骗的方式,取得不法利益具有省力性,掩盖性。这就是为什么制定合同诈骗罪的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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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论文选题意义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合同诈骗罪既保留了一般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表现出自身的特殊性。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一直不能很好的界定清楚,这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因此,本罪的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疑难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贸易活动的繁荣,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且诈骗数额日益增大。立法机关鉴于此类犯罪极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严重,又具有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因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在符合立法要求的前提下,将合同诈骗犯罪规定为新罪名。

法律分析:(一)有利于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合理分类;(二)有利于澄清对合同诈骗犯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的争论;(三)有利于准确定罪;(四)有利于合理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随处可见。重大经济事项,同样是犯罪分子窥视的目标,利用合同诈骗的方式,取得不法利益具有省力性,掩盖性。这就是为什么制定合同诈骗罪的背景及意义。

论合同诈骗罪论文选题意义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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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亲,可写以下几点,中药制药纯化水消毒的过程和方法,在用科学表明该方法作用,最后该选题的重点内容总结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选题理由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论文是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并且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我简单说一个理由,比如“中药制药纯化水系统是怎样消毒杀菌微生物的, 更多3条 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合同诈骗罪论文

要写合同诈骗罪的论文,从以下的内容入手。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二、当前我国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二)合同诈骗罪的形成原因三、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及合同纠纷的区别(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关系(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四、预防和控制合同诈骗的对策(一)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法律的监督和惩治作用(二)认真调查对方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结束语

你好,我曾经也写过合同诈骗相关的题目,我觉得你可以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各种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入手,比如从犯罪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方面具体比较分析,这样可以很好的论述合同诈骗罪。 希望你的论文写得非常成功!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的问题,由于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两者在外在形式上有着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是不同的,主要是主观表现形式不同、客观构成不同和履行合同的态度的不同。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2、客观构成不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论合同诈骗罪论文意义主要内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对于防范合同欺诈,维护公平、自由、安全、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合同诈骗罪使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合同成为侵犯他方当事人财物的不法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故刑法单设此罪以保护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②合同仅仅是诈骗采用的手段形式。  (二)客观特征  从本质上讲,合同诈骗罪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即: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例如下列几种情形就是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见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3)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应以个人诈骗论。(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对它们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5)由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挂靠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罪应认定为个人诈骗。因此是否以单位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不应成为区分个人合同诈骗与单位合同诈骗的标志。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罪还是单位合同诈骗罪。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量”。④对那些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而实际犯罪谋取的利益归属直接责任人员的合同诈骗犯罪一律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四)主观特征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仅存于直接故意中”。⑤因此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只能存在直接故意的形式。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可能存在间接故意,如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对履约能力尚无把握,寄希望于将来的时运,合同签订后,先行占有对方定金或预付款,而后对履约抱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仅表明行为人不愿意积极履行合同,不能说明行为人有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此时只能引出两种民事法律后果:一是欺诈合同无效,二是行为人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间接故意只能构成民事欺诈,只有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定金或货款时,才能构成刑事诈骗。而这种拒不返还定金或货款的心理态度,只能是直接故意。

衡量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除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签约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签约以后有无履约行为及履约行为如何,又是另一关键因素。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然而,在实践中,区别二者分界限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使当事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定性为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纠纷,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其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或骗子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要写合同诈骗罪的论文,从以下的内容入手。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二、当前我国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二)合同诈骗罪的形成原因三、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及合同纠纷的区别(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关系(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四、预防和控制合同诈骗的对策(一)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法律的监督和惩治作用(二)认真调查对方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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