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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道德的论文500字开头

发布时间:2024-07-16 23:05:12

关于网络道德的论文500字开头

网络道德失范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摘要】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络道德失范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文章从分析网络道德失范对于大学生的危害性入手,探究了在新的网络环境影响下的高校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强调了高校德育工作必须在认识到网络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不断积极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加强思想道德工作管理,趋利避害,使网络为我所用。   【关键词】网络道德;网络道德失范;高校思想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与网络道德失范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和飞速发展,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在网络强势进入人们的现实生活的同时,网络道德也以新的姿态随之而来。网络道德并不是游离于社会道德体之外的一种社会道德概念,它是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所出现的一种与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相适应的阶段性或以后长期存在的一种道德形式,但却与传统的道德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慎独”意味着人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上的虚拟社会中往往会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层次上,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网络作为新的技术平台,具有的交互性、即时性、便捷性、开放性等特点。但在为人们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条件的同时,由于其隐秘性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当范围内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仔细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会发现,大多数道德失范现象往往有着深厚的商业化、社会经济合理性的动机,与网络架构日益呈现出的社会合理化及社会自动化控制机制的同步发展有关,对网络弱势社群如未成年人、一般上网者的控制和损害的日益严重。从微软霸权到网络色情暴力泛滥、间谍软件、广告软件、网络牛皮癣、隐私权侵犯、网络诽谤、垃圾邮件,在背后往往找出自动化销售、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及整个IT业不断成熟的并行轨迹。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危害性   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之特征会助长学生的侥幸与放纵心理。许多学生由于忽视网络文明而导致网络道德失范,进而引发网络犯罪,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实际上,网络道德失范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错误行为,它是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和品德心理畸形发展的具体反映,这种行为从某种角度折射出了大学生内心的诸多问题,极具危害性。   首先,网络道德失范易导致大学生人格发展错位。在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环境是仅次于个性的第二大因素。大学生正处在身心急剧发展和自我意识分化,矛盾逐渐走向统一的特殊时期,大学阶段是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再者,网络道德失范严重弱化了大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进程。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社会化作为一种发展过程,是通过个人和他人间一种连续的、经历着许多阶段和变化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现实中的人际沟通对个体社会化进程至关重要。最后,网络道德失范导致学生素质下降,校园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网络道德失范下高校道德教育的开展  大学生是网络世界中最活跃、最中坚的力量,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探求一条行之有效的高校德育模式,是高校每一个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探讨的问题。我们看到,网络在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难度同时,也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探求二者的最佳结合点也许就是解决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负面影响的一剂良方。  (一)转变德育观念 面对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我们应该及时更新观念,认识到它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利用网络开放性、交互性、及时性等特点,我们不但可以及时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交流的自由、开放和民主,鼓励学生把自己关心和感兴趣的话题、存在的情绪与困扰,通过网络直接反映、直率表达,这就有利于我们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把握问题的关键,与学生进行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对策,使学校德育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现实,最终达到入脑、入心、入情、入理的德育绩效。  (二)建设德育制度  我们在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也应体现制度化,要摒弃那些不合时宜且毫无成效可言的条条框框,尽快制定出切合高校实际的校园网络规范守则,明确奖惩措施,对违反上网规范的学生予以严惩,对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学生要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善于借助舆论的力量,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导向,使恪守规范者受舆论的肯定、宣传,反之则受到舆论的谴责、批判。 (三)拓新德育视野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可以让高校的德育工作也来分享网络的一杯羹,利用网络把大学生拉回正道。即所谓以彼之道,为我所用,还治彼心。一是建立高校自己的网上党校、网上团校,设立理论学习,努力增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德育思想“进网络”,这不仅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二是鼓励德育工作者个人设立网页,充分利用本校网站进行教育。通过有目的组织,帮助一些德育工作者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网页,提出一些社会问题,与热心网友进行沟通、对话、答疑、咨询活动。三是制作生动直接的德育教学软件用于德育教学。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活泼的三维动画及其他的多媒体仿画面,使大学生如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思想教育方法无法比拟的。四是以德育为主线在大学生中策划网络技术竞赛。比如个人网页大PK、个人博客“秀”、论坛招募等活动,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有意识、有目的撷取身心所需的营养。五是疏通师生之间网络沟通的通道。可以采取网上聊天的方法,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因势利导的“渗透”教育才能有效。通过“闲侃”,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讲道理。或者采取“网上”咨询的方法。在网上开展信息咨询,如学生工作信息咨询,包括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处罚的政策规定,校内重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日程安排,校内热门话题,遵章守纪,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四)拓展德育内容  要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将网络道德的培养作为个人思想道德教育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一是网络道德教育。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增加了“网络道德与文明”的内容,重点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法律规范、网络安全以及网络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二是网络法规教育。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网络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规定。教师还应该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及时把最新的网络法规、管理规定等向学生传达。三是网络安全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改进德育教学评价内容及方式  教学评价是对教育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有力手段。高校德育教学评价应对学生正确思考与行为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网络环境下,公正、客观地评价一个学生的在校表现,可以把网上道德作为一项评价指标。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21世纪的受教育者已经不再是一个只会吸纳大量事实信息的人。面对信息时代的严峻挑战,学校必须将信息素养纳入教育的目标与评价体系之中。 总之,今天的大学德育与网络共处一个时空,时刻面临着网络传媒的冲击与挑战,面对网络道德的失范,我们高校德育工作必须在认识到网络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不断积极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加强思想道德工作管理,趋利避害,使网络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扬霞论加强高校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 [2]卢勃论新时期高校网络道德教育湖北光报电视大学学报,2006(2) [3]路琴公民道德教育 高校教育新视角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4]徐振祥新时期高校德育现代化的基本特质云梦学刊,2006,(5) [5]梁宏伟,王永辉浅议网络环境对高校德育教育的影响及对策,2006,(1)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网络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  网络的虚拟与真实性特点  匿名性是网络数字化环境特征的外在表现。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已不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没有了现实社会直接交往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这样就使一些人在网上随心所欲,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任何事。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误区,许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是现实的,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一个不需要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首先,网络和现实应该是一致的。网络仅仅是一种信息化的联络工具,网络交往是现实社会的人借助互联网工具发生的行为和交往。虽然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行为是数据的传递交换,但是每一个虚拟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真实的行为主体。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虽然给了个人极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不可以随心所欲,也决不意味着网上个人与他人毫无关系。  其次,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因为现实与网络是相互作用关系,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空间,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问题会反映到网络上并会被放大,网络空间的不道德现象反过来会对现实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网络空间允许存在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冲突的道德,最终会危及社会现有道德体系的维系。  再次,网络的发展趋势是真实。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能够做到自律,他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必定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为了增强社会责任感,一些专家提出实行实名制,《大众摄影》杂志社在组织的网上摄影比赛活动中,要求参赛者先注册,填写真实信息,作品在网上交流时用网名,获奖后在杂志上发表时使用实名。这样虚实结合,通过技术控制,既便于网友在网上交流,又保证网友个人真实信息不失密,深受网友欢迎。网络道德的提高,归根到底需要网民素质的提高。网络的道德特点,是依靠网络主体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因此,我要树立网络真实的公共空间意识,从而逐步建立网民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于网络道德的论文1000字开头

Internet安全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网络的研究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分析,WWW是计算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中国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於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方法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音乐、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理论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社会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参考。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The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内容是:   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避免伤害他人;   要诚实可靠;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他人的隐私;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伪造电子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二) 网络道德原则  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弄死那些愤青 就ok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有第二重身份:网民。现在的大学生几乎都拥有网民这一身份,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游戏进入大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伴随而来的,是大学生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缺乏道德伦理的现状。譬如,网络谩骂、网络乱伦、网络人肉搜索、网络犯罪等不道德的行为,当前对于这些行为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控制,而且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如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成为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目前网络秩序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道德这种具有自律性的行为来约束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的言行。本文试图从内因外因两个层面,即大学生群体的道德观与整体社会的道德氛围两个角度出发,探索大学生树立正确网络道德观的内外措施。 一、什么是网络道德观 网络道德观不外是人们尤其是大学生在网络空间,即虚拟的社会空间里体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是现实生活中道德观念在信息化时代的延生,是新时期所特有的道德观,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道

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社会作用体现出两面性,一方面因特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工具和平台;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中也滋生了网络沉溺、访问不良信息、迷恋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并引发了信息时代特有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问题。我们应该在教会学生学习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加强学生网络技术道德素养的培养。  一、信息技术课程中道德素养培养的实施把信息道德融入任务设计中去。在信息技术课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是最常用的。任务设计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整堂课的效率。所以,一个好的任务能够起到良好作用:可以理顺教学,给学生以动力,能起到各种不同的教育,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把信息道德融入作品中去。学生的作品最能反映学生的信息道德素养,因此,在学生作品中要渗透信息道德教育。教师在布置作品任务时,要有选择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有意识地布置一些由几个学生合作或小组合作完成的“大作品”任务,培养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道德品质

关于网络道德的论文800字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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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

Internet安全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网络的研究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分析,WWW是计算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中国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於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方法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音乐、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理论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社会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参考。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The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内容是:   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避免伤害他人;   要诚实可靠;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他人的隐私;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伪造电子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二) 网络道德原则  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诚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种欺骗性不仅如此,这种交往方式也不会像在现实交往中那样对交往对象投射过多的情感、精力,也不必顾忌他人的感受,久而久之会使青少年的自我约束力下降,责任意识淡薄。因此,应引导青少年适度控制对网络的依恋,既要扩大网上交际面,又要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际交往,将网上网下的朋友结合起来,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最后,加强“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义”(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青年学生之所以存在着网络犯罪行为,除了形形色色的网上信息诱惑,网络道德规范不完备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之外,最关键的是青年学生尚未形成正确的、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以往我们的道德,思想教育多是以灌输的式进行的,只是让青年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而面对西方文化、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价值观的强大攻势,青年学生很难坚定立场此外,社会中的不良社会风气也让青年学生产生道德困惑,以至于对道德的崇高性产生置疑,在网上实施犯罪行为。因此,除了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外还应以充分的、有理有据的方式对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让他们树立崇高的生活目标,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学校发挥互联网的正向功能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传播无论从技术,还是从道德上都有人为的可控性为保护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有效抵御西方网络异质伦理文化的侵略和渗透,学校应大力加强校园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育人的正导向的功能。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多浏览中文信息丰富、具有积极教育意义的网站,如“人民日报网站”,“中央电视台网站”等。这样不但能使学生增长知识,愉悦身心,而且能有效抵制西方网络伦理文化的侵袭。另一方面,学校还应积极开发校园网的德育资源,如积极下载网络道德教育信息作为德育资料,或将德育资源编制成道德教育软件,通过校园网开展网上道德教育。可以肯定,如能充分发挥网络育人的正向功能,无疑会大大拓展大中专学校的德育教育的途径,这对青年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健康发展,对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文化的发扬光大,起到积极的作用。来自百度文库 望采纳

关于道德的论文500字开头

道德与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且还得出结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教授者,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频频向我们告示,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不少为“半路出家”。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学习者,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从区别上讲、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4%2!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黎明的第一缕阳光射入窗户,映照着每一个人的心灵,道德的风帆在心中高扬。也许许多人认为道德太抽象,其实它很简单,也许只是一句话,或是一张纸,或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不经意间,高尚的道德风帆便已扬起,只要风一吹,便可起航。“善”“德”早已在我们心中生根,只要用心去浇灌,细心去呵护,它会慢慢开花,我们永远完不了地震中那个勇敢的小男孩,他本已冲出教室,但地震发生那一刻他毅然选择去救受困的同学,小林浩,这个小英雄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是他高扬的道德风帆,让他舍己为人,他身上洋溢着道德的光辉。散发着善良的芬芳,他用弱小的身躯来支撑起中华民族的脊梁,“德”早已在他的心中开出最美丽的花朵;道德的、风帆早已在他的心中高扬。“德”,多么美丽而光辉的字眼。洪战辉,一个响彻大地的名字,为了求学,更为了家人,他毅然背着“妹妹”去上大学,没有血脉关系的“妹妹”让他倾注了全部心血;家庭的困难,让他肩上更多了一分重担,但他没有放弃,每天喂“妹妹”吃饭,悉心照顾她。“道德”环绕着他,他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磨砺,只因为心中有一股“道德”的清泉花在涌动;有“责任”的火花在跳动,道德的光辉照亮他的人生。从古至今,德育都是中华民族必不可少的内容,他早已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今天,我们坚持“以德治国”,思想品德教育成为中国接班人必不可少的内容。道德指引我们前进的道路。科技的发展祖国的强大道德思想尤为重要,道德无处不在。当我们漫步在清幽的小路上,突然一块香蕉皮将我们绊倒,也许有人会不停的抱怨着走开而你走过去将他捡起,扔进垃圾箱,这就是道德的体现,我曾经听过一个故事:一个可爱的天使般的小女孩看到路上有果皮,上去捡起,高高兴兴的跑向了对面的垃圾箱,突然,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将小姑娘带上天堂,一旁的母亲当即疯了,以后,她每天在这边捡垃圾,多高尚的小女孩,她是真正的天使,她高尚的道德感染了每一个人。道德,是我们心中最宝贵的财富只要我们去行动,道德便会充满人间是人间变成美丽的圣地。高扬起道德的风帆,去遥远的海洋远航。功德常在,感动就在,幸福就在

1、 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2、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3、 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4、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5、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6、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7、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关于网络道德的议论文800字开头

道德,是一个多么令人熟悉,暖人心扉的词。乐于助人是每个人的基本道德,可如今的社会,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请看看以下两则新闻:(1)在某州某一个地方,在下午两点左右以为58岁的赵女士骑着电动车外出,在拐向金鸡胡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到。赵女士当场从电动车上跌落,倒向地面,左臂被压住不能动弹,身上脸上留血不止,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情况,受到重创的赵女士独自在地上躺了一个多小时,在这期间,没有一个路人肯替她报警打120,连呼救也没人搭理,路人见了都纷纷远离,三点多钟时,赵女士的以为邻居往此经过,才帮赵女士报了警和打120。……(选取新闻报道)(2)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一大型五金城内,1名两岁小女孩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倒,见撞了人,小车停了约几秒钟,但最后还是继续从倒地的小女孩身上碾过并扬长而去,随后在此期间路过的18名路人竟都视而不见,匆匆而过,连一个小小的忙——就是报警都没有。在这18名路人中,还有一辆白色货车往此经过,也往小女孩身上碾过,这是多么荒谬而又令人心痛的事!只有在第19名路人——一个捡垃圾的阿姨往这里经过,发现了这个小女孩,把小女孩抱到路边,随后呼吁其他人。(选取新闻报道)看完这两则新闻报道,我的心一阵惊讶,到底是什么把人类的心变得如此冷漠无情了?我对于肇事司机的不闻不问和不负责任感到愤怒,对于路人的不伸援手的冷漠行为感到心寒。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类连最基本的道德和人性都丧失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人类却表现得如此冷漠,如此的麻木不仁?我们从小就收到教育,看见别人有困难就要学会伸出援助之手,做人要从学会道德做起,有道德的人才是真正、高尚的人。那么又有多少人能懂得道德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那么我给一个最好的答案: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更是一种智慧。人人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更美好!

火锅刚刚寒风刺骨国际经济哈哈就忘记忘记娃娃

Internet安全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网络的研究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分析,WWW是计算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中国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於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方法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音乐、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理论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社会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参考。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The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内容是:   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避免伤害他人;   要诚实可靠;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他人的隐私;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伪造电子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二) 网络道德原则  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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