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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论文封面图片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17 23:06:56

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论文封面图片要求

如果本科毕业后直接就业,可以考虑辅修。如果本科毕业后准备考研的,可以不辅修。

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想要挣得多,将来往银行并购顾问这类方向发展,这应该是经济法里吧要只是进金融的法律部,会审合同就行这法学硕士还是看导师,只要不是那种一本正经的老学究,不可能会歧视你的专业路线的呐

光线不足也会导致刷脸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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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学校好不好首先,在大学里肯定是以学习为主,虽然上政是以政法为名,但是学科单一,导师能力强的很少,学校行政干预比较强,教学能力比不上同在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学校的位置很偏,周边是个监狱,出行很不方便,离大学城也很远,不方便同其他学校的人进行交流;生活上,学校的食堂很一般,除了几个少数名族的,但是一般不让我们进去,再就是洗澡,这个不得不吐槽一下,虽然上海是南方,但是也是公共浴室,大家一起洗的,而且离宿舍很远,这点对女生来说是超极不友好。学校好点的就是风景还行,可能是校园比较小的原因,但是出行真的是难,老师确实让人吐槽。

上海地区是本科院校,省外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是本科批次招生,通常认为上海政法学院是本科大学,如果不是上海考生,上海政法学院在考生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考生也可以说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本大学。育部门并没有划分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通常认为上海地区是本科院校,省外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的发展:2018年4月,青浦区委与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会暨区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6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2019年4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7月,上海政法学院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签署共建合作协议。9月,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我周边的同学都是超一本几十分来了这个学校同寝黑龙江理科同学超一本线90+分我自己2017贵州高考文科600分(位次大概省排2000+名)能读一所中流211,却填了这学校现在有时候仔细想想虽然有时候调侃几句却一点也不后悔毕竟大家都是这个分数进来的甚至分数比你高许多大家实力真的很强总结一下,学校的资源确是得天独厚的,在这所大学读书,你的老师基本上都是华政毕业的,而且我们院校和华政是兄弟院校,现任校长刘晓红是以前华政的校长,隶属于上海市司法局,同学都十分优秀,学姐学长们在司法考试取得非常好的成绩,通过率约60%,华政也就70%,还有学姐夺得司法考试上海地区第一名和第二名,每年有许多学姐学长进入全国各地大所,司法单位工作,就业也十分不错,毕竟学校生源媲美华政,单说我们省,差华政最低录取线也就大概20分,而且上海学生的英语让我们这些外地生汗颜,以后真心想从事政法类工作,一靠地域,二靠人脉,三靠校友圈。总之,分数摆在这里,这个学校就不会差,什么分数上什么大学自己心里还是要有数。至于你分高,那自然你就有更高的选择。

排名是比较靠前的。起码要超过一本线,以往可能录取,现在五百七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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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院校。上海政法学院,简称“上政”,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截至2017年10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截至2016年10月,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为483人,外聘教师人数为17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62人,占教师总数的84%,具有副高级职称者137人,占教师总数的36%,高级职称教师合计占比为20%。扩展资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成果:2015年,学校获得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获批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29项。 全年共发表科研论文487篇,其中,权威期刊1篇,重点期刊15篇,CSSCI核心期刊151篇;出版各类专著40部、教材37部、译著2部。2016年,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余项,国家级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其中,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2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截至2017年10月,上海政法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扩展资料院系设置截至2017年10月,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开设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质量工程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6项,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上海市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3个,上海市教育高地6个,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2项;有司法部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7门(其中,上海高校市级体育和健康教育精品课程3门),上海市级重点课程44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上海政法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法学、教育学等基础理论知识,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够在党政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制教育、理论宣传、政策研究、人事管理和文秘等相关工作。主要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及其应用、法学概论、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司法职业道德、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创新思维方法论、社区工作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修业期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就业前景:本专业毕业生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主要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系统,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业面宽广、前景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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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可知: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基本上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上海政法学院是本科大学。注:自2016年开始,上海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是本科批次招生,我们通常认为上海政法学院是本科大学(自2016年开始,上海市高考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招生)。如果你不是上海考生,上海政法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本大学。本科一批(the first batch of undergraduate),又称重本或一本,是指在中国大陆普通高考录取招生期间于本科学历层次中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分数线一般要达到本科一批录取线。学制通常为4-6年,学生正常毕业后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一批学校一般是985工程、211工程、部分高水平省属重点院校、省部共建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小211工程)、港澳重点(获准在内地统招的港澳知名学府)等不同类型的院校。部分省市已经或准备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共同招生或取消高考本科录取批次的划分。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1956年成立)整建制并入。 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本吗?值不值得读?学费多少?2019录取分数线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开设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并于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与此同时,上海政法大学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不乏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等众多优秀师资力量团队。学科建设:上海市高原学科:法学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B类: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包含9个二级学科: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法学(B-)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监狱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法学、工商管理 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社会工作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上海市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封面是什么样子  录取通知书都是在所有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制作发放的,一般都是七月中下旬,最迟也不过8月中下旬,一般情况由学校的录取学生数目、种类和录取 范围决定的。  既然已查到被录取,即可耐心等待。详细的通知书发放情况可以打电话咨询所录取高校招办。  录取通知书一般是特快专递,自发放起三天之内就可收到。  录取通知书若在当地官网上已经查到录取(其它网上查到的或学校打来的电话等不作数),在七日内还未收到通知书,有以下三种方式去找你的通知书:  (1)请速与高中母校联系,或去当地的高教办询问,有时通知因无法送达,投送员会把通知书送到那儿去的。  (2) 你可上当地的邮政局去询问,并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每年全国都有几千封无法送达的通知书。  (3) 与录取学校联系,询问报到的有关事宜,叫他们发一分电子的给你,带上你的有效证明先去院校报到,有关档案之事,等报到后,学校开了相关证明(或补发通知书),再回过头来补办。

这座政法学院在全国的地位应该是属于比较高的往年的录取分数线,一般是在550分左右,因为是属于一本院校。

6月14日到6月24日。上海政法学院通知2022届毕业生请于6月14日到6月24日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学校宿管部门将在7月4日左右对宿舍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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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  [3] Heider, ER& DCO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  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sberg()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271-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 50-  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  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  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中国五大政法大学排名 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 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 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四名: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按照综合实力: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发展潜力: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人气值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师资力量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学术论文发表数目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名:西北政法大学 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地理位置优势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五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毕业学生素质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名:西北政法大学 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教学设施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 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五名:西北政法大学未来预测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或者西南政法大学 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 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 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于该校与他校合并,将退出五大政法行列)

参考文献顶格,书名要用斜体字,然后作者的名字,出版时间,出版社的地区,出版社的名字各个单位之间用逗号搁开其实写论文的时候导师就会告诉了有的要求也不一样而且还会反复修改SampleBibliographyAmerican English Rhetoric(书名斜体), Bander, Robert G(作者名字),1971(出版时间), New York(出版地),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出版社) 往下类推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1、期刊论文类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示例: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2、学位论文类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示例: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3、书籍著作类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示例: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扩展资料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文献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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