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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的论文1000字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8 10:17:58

有关汽车的论文1000字怎么写

现在有些朋友总是想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觉得上了这么多年的班连个车都没混上实在是太失败了,于是这买车之想总萦绕心怀,甚至视为自己供职后的第一目标,也许我并不爱车并无此想法,但如果说没拥有自己的车就视为失败,窃以为实在是没有必要。而由此联想到汽车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免心生感慨,它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是如此紧密、不可或缺,而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细细思量。 汽车从发明到现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应该说还是一个质的变化,而由此产生的汽车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又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看来,人是在所有机器之前的,所以要给予最大的重视,而自行车是出现在汽车之前的也应先行。所以在西方的马路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过路口时有自行车,汽车会慢行等它先通过,换了是行人和自行车争行时,要先让行人先通过,更不用提行人与汽车了,那是更要先让着行人的。可在我们中国,汽车仿佛是有钱有权的一种象征,却可以视这些在西方通用的规则而不顾,对行人自行车抢行不说,还不耐烦地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简直就是大爷,我们只学来了人家的技术和照搬人家的交通规则,却没有学来人家的汽车文化,而缺少了文化的东西总是缺失点什么的。如果说汽车只是做为一种代步的工具,我们拥有它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是没错的,要是想着有了车把它开在大街上也超越那些在路上卖力骑行的人,傲慢地按着喇叭催促走在前方八百米的行人,那就有点虚荣的味道,真把它和成功与否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而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资源虽不少可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少得可怜,不管是土地还是能源的状况都不容乐观,汽油有很大一部分信赖进口,油价的涨跌牵动着每个有车族的心。虽说近年开发了新的能源,比如车用乙醇,似乎前景一片美好,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现在用的是玉米为原料造乙醇,美国现如今严加限制玉米的出口来卡我们的脖子,而做为一个人口大国,玉米也是重要的粮食来源,必须得有一定的储备,所以现在也叫停了这项工程。这条路走不通,还是有其它的新能源,但目前都处在不成熟阶段,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就说有朝一日解决了能源,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呢,大家所熟悉的北京的五条环路上的超大露天停车场,许多城市的交通拥堵,中国人的耐心又尤其的差,拥堵时到处是心浮气躁的人,总想自己先走反而欲速而不达,更是乱成一锅粥。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驾驶习惯,就算修再宽的马路也是枉然。法制的不健全也为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考到驾照却车技很差的“马路杀手”,是谁把驾照发给了这些人。还有前阵报道的更令人寒心的,故意把被自己撞倒的人二次碾压至死的事故,都透露出我们的法制在某些地方是不是出了差错,以至于流传着撞残不如撞死这样的说法。 此外还有汽车尾气的污染,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其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还会使得肺癌的人数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6~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不管是出于环境还是交通的考虑,本人认为,私人买车,不仅养车的费用很贵,维护也是件头痛的事。我们还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说骑车,虽说累点但可以锻炼身体;乘坐公车,大力发展和完善公交系统,节省能源和道路资源 ;和别人拼车即方便还可以在路上找个伴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自身也是生物的一部分,做为一个个人,能为环保做一份贡献也是应该的,就算是我们自已不方便些,多留些绿色给下一代。而且成功的方式也不只体现在有没有车,这都是表面上的东西,本人以为成功是为这个世界创造和留下了些什么,而不是你自己拥有了些什么。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说都象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汽车工业就别发展了,但一项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给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上。我们拥有汽车是为了更方便,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还要受它的危害,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拥有它的为好。汽车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密不可分的,怎样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减少危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而我们只要人人努力,总会把生活过得更好,而不在于是否拥有自己的私车,我们只有脚踏实地,把身边的事做好,过好我们的每一天,生活意义不仅仅在于成功与否,更在于快乐与否!!

有关汽车的论文1000字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 目: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研究探讨  学生姓名: 刘 爽  专 业: 汽车车身设计  班 级: 2007级  指导教师: 张天时  2011年1月  摘 要  近些年来,搭乘中国车市这艘万吨巨轮,自主品牌获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不少车企甚至乘胜追击,推出了面向高端的全新品牌。中国汽车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汽车绝不是“四个轮子加四个沙发”那么简单,更不是“论斤卖”那么幼稚,汽车是有品牌溢价的。同样的工序,同样的技术配置,挂上不同的标志,售价有天壤之别。目前我国汽车工业正处于品牌的重新洗牌和崛起阶段,国外汽车品牌不断冲击中国汽车市场,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的汽车自主品牌在各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树立自主品牌,发展和提升自主品牌已迫在眉睫。本文从品牌文化建设的角度,以期为我国汽车工业的长期发展和打造有竞争力的中国汽车品牌提出可供借鉴的策略。  关键词:自主品牌 汽车产业 品牌建设  目 录  摘 要 1  第一章 国内汽车品牌建设发展现状 2  1国内汽车品牌建设现状 2  2新车型推出加快 2  3品牌并购开始 2  4外来品牌与国内品牌的冲突 3  5 随意降价、损害品牌 3  6广告设计问题 4  第二章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问题和重要性 5  1 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5  第三章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7  1现阶段自主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7  2政府层面 10  结 束 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  绪 论  本文首先围绕着品牌战略的内涵、目标和特征进行了理论性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品牌战略的理论研究模型品牌战略的阶段模型。从我国汽车经销企业历史发展阶段、汽车经销企业品牌战略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两个方面讲述了我国汽车经销企业的品牌战略实践,并指出了我国汽车经销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实施品牌战略对汽车经销企业发展的长远意义。充分运用品牌战略阶段模型,对汽车经销企业在品牌定位、品牌塑造、品牌评价以及品牌发展四个阶段的实施策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且还在每一个阶段都建立了相应的策略模型。  第一章 国内汽车品牌建设发展现状  1国内汽车品牌建设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营销模式正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这符合当前汽车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和汽车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适应市场差异化、消费个性化的要求。经营、销售和服务都比较规范的特许经营专卖店,是目前汽车厂家积极推行的主要营销模式,这类规模合理、服务齐全的3S或4S店得到广泛推广。从客观上讲,我国汽车营销总体上处于产品不断更新、价格不断下降、宣传手段不断创新、渠道服务不断拓展提升的阶段。  2新车型推出加快  1月8日,在法国巴黎的标志品牌标识发布会上,其全球总裁让,马克-盖乐,发布了全新品牌战略,并宣布2010年-2012年标致,将在全国投放14款新车型,而知其中的第一款新车---标致408将于本月25日在中国进行首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东风标致旗下各个车型全年累计销售突破11万辆,同比增长44%。2010年,除了即将上市的408,还将有一款全新的SUV引入国内,这款新车极有可能就是在欧洲家喻户晓的3008。到2010年末,东风标致希望将现有经销店的数量从280家增加到340家,以实现东风标致全面飞跃的战略目标。  3品牌并购开始  面对激烈竞争的中国市场,外资品牌增大了在中国进行品牌整合的力度,一个以合资外方主导的品牌重组与整合全面展开。长安福特、江铃汽车的整体品牌整合,是年底报出的汽车产业重大新闻事件;而东风日产重组了郑州日产,上海通用对金杯通用的重组都已经接近尾声,上汽集团未来可能对江西五十铃和重庆重汽重组,大众也积极在中国加强领导力量,试图将南北大众整合在一起,这些都说明汽车产业己经开始进入了战略重组阶段。有专家预言,未来5年,中国汽车企业的总数量,将下降到10家左右。除了上述外资重组外,中方在整合资源基础上主导重组,和中方为了优势互补而进行的强强联合,也开始在酝酿之中。  4外来品牌与国内品牌的冲突  我国大部分合资汽车企业在品牌方面奉行的都是“拿来主义”,引进车型的同时也引进品牌,汽车营销基本上都是“为他人作嫁衣”。即便如此,一些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之后,也开始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如何针对中国消费者的心理和个性需求来实现品牌的本土化,是所有企业都面临的一个课题。另一方面,自主品牌由于外资品牌和自身营销不力的原因,发展缓慢。如一汽红旗轿车正逐渐被市场边缘化,只有靠马自达来延长红旗品牌的生命,而吉利、奇瑞,经历了两年的高速增长后,价格低廉的优势不再出现,丰田、通用对其知识产权的诉讼也折射出民族汽车工业在产品研发方面的劣势。  5 随意降价、损害品牌  近几年来,新车上市时加价销售似乎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以广州本田生产的新雅阁(ACCORD)、飞度(FIT)和上海通用的别克凯越(EXCELLE)为甚,其他车型上市初期也是短暂炒一阵子,只是持续时间不如上述三款车长。由于炒车现象的存在,购车者多付了钱,欲购车者却多付出了等待的时间,对他们都是不公平的,长久下去,企业和经销商就会给外界一个非诚信形象。与加价相对应,一些企业也出于“赚快钱”的心理,定价策略也出现随意性的倾向,新车上市时定价偏高,一旦市场反应不佳,便马上宣布降价。如江淮瑞风(Refine)上市仅三个月,最高降价幅度达6万元,本来企业降价是想制造热点,但频频降价反过来会助长消费者持币待购的心理,对销售无益。更重要的是,每一次降价都是对己购车主的一种伤害,而准备购车的消费者也会怀疑企业的利润率到底有多少,这都会令企业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6广告设计问题  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汽车广告扑面而来,但很少有广告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广告的媒体投放策略方面,一些汽车企业的随意性更加明显。他们选择媒体的依据,不是媒体的有效发行量和媒体影响力、媒体目标受众与产品目标受众是否重叠,而是与媒体广告部门负责人(业务员)的个人关系。  第二章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问题和重要性  1 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1发展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目前从世界汽车工业发展史中国汽车工业现状来看,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主品牌,努力培育自主品牌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中国汽车市场正进入蓬勃发展的活跃期,同时我国为汽车工业征得的五年保护期已过近半,自主品牌的发展面临空前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汽车必须冲破传统的观念和束缚,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打破种种束缚,是中国汽车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坚守和发展自主品牌,在开放中走自主发展之路,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建立自主品牌是提升我国汽车产品自主开发能力的必然条件  我国汽车产业20年来的合资政策无论在增加劳动就业,培养技术人员、输送管理经验、传播营销理念等各方面都做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大量的合资中,我们不仅没有掌握国外先进技术,明显的提高我国汽车产业自主开发能力,反而丢失了原有的品牌和研发能力,中国汽车企业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十分重视产品的价值和作用,大多数厂商仍然以广告促销、渠道建设、产品推广为主导,对于品牌的建设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广告诉求也大同小异,并不能明确的传播品牌的个性,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停留在产品层面上的价格竞争和单纯的促销手段最终导致的结果不仅是市场份额的减少和利润的下降,更为严重的是自主品牌价值的流失。  自主品牌的载体,与其说是汽车产品,倒不如说是汽车的自主品牌,自主品牌解决是技术的生存权的问题,所以,自主品牌对提高自主开发能力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建立自主品牌是提高我国汽车自主开发能力的必要条件。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最新统计,世界名牌占全球品牌不到3%,而其产品却占了全球市场的40%以上,销售额更占据了全球50%左右,个别行业(如计算机软件)则超过了90%,这说明现代经济的竞争已经从产品竞争的时代转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在国际市场上,因为产品越来越同质化了,产品之间的物理属性已经相差无几,不能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情感和精神的寄托。所以品牌不仅带来产销量的不同,更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应。  可见,在现代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品牌已经跨国公司作为控制资源的配置资源,抢占和控制市场的利器,简而言之,中国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道路,就是其于国际汽车巨头品牌的博弈过程,未来10-20年,中国能否诞生世界级的跨国汽车工业集团,能否培养出自己的全球品牌将是中国汽车工业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三章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自主品牌汽车市场表现  自主品牌面临的形势可谓严峻。从近三年的市场表现看,自主品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A0和A00市场的份额逐年下降,其中特别是A00级市场,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从2008年的7%降到2009年的3%,今年上半年降至9%。 “国家鼓励小排量车只是一个口号,所以自主品牌现在日子相当难熬。 ”在第七届中国汽车营销首脑风暴上,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的一番话让自主品牌汽车的经营者感受到了一丝寒意。饶达表示,汽车下乡政策取消以后,明年自主品牌可能是最困难的一年。目前,我国汽车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品牌,许多大型汽车厂商开始进行“品牌专营”和“品牌专卖”。但是,对于品牌的真正内涵,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真正理解,经常把品牌与企业、品牌与产品甚至品牌与市场销量简单地混为一谈。从中外企业品牌经营状况的对比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汽车品牌经营依然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自主品牌建设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亟待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自主品牌由名称、标识、知识产权、资本规模等几大要素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就是自主研发技术。自主开发是自主品牌的核心与关键,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的自主品牌是没有生命力的。然而,我国汽车产业通过20多年来“以市场换技术”的合资发展模式并没有如愿以偿地换来核心技术与自主研发能力。据专家统计,从产品的技术性能来看,我国整体轿车水平几乎落后于发达国家10年,生产工艺水平落后20年,开发设计水平则落后30年。跨国公司在汽车整车以及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总成的设计开发领域,一直不愿在合资企业开展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在技术转让费、关键设备及零部件供货价格等方面,也提出了苛刻条件。虽然合资企业大部分已建立了研发中心,但这些研发机构很少开展实质性的研发活动。近年虽然开始有少部分合资企业开始了一些开发尝试,但主要是产品的局部改进,离整车开发还相当遥远。  同时,我国在研发人才的数量方面也严重不足,和发展自主品牌的需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落差,同汽车工业强国相比差距甚大,这已是各方面公认的事实。例如,在欧美发达国家,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中技术人才约占30%,我国则不足8%。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发展自主品牌的技术人才约需10万人,目前仅2万余人,缺口达80%。这么大的缺口仅靠高校汽车专业的毕业生来填补在近期是不可能的,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完成研发人才的基本积累。  2提高品牌经营意识  我国汽车企业大多数缺乏品牌经营意识,忽视品牌的资产价值对企业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打造知名汽车品牌,谋求长远发展,而是急功近利,仅仅关心汽车的产量和销量。至1997年,我国汽车企业利用外资已达14亿美元,“桑塔纳”等一些品牌的国产化率已达70%以上,但是,这些产品的品牌仍不在中方,人们看到的只是越来越多的“洋品牌”占据国内汽车市场。  同时,我国汽车企业普遍缺乏创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壮大品牌的品牌经营意识,甚至引起争端。发生在汽车界的两条“金龙”(厦门金龙和南京金龙)各持半块“金龙”商标的诉讼案例,就是品牌保护和品牌经营意识淡薄的典型例证。  3明确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是国外汽车品牌普遍具有的重要特征。它可以帮助品牌树立形象,有助于品牌传播,也体现品牌的个性。如“本田”、“丰田”的轻巧和节能:“凯迪拉克”的豪华和气派:“奔驰”的高质量和卓越的性能,以及“法拉利”的速度和个性。这些品牌的定位迎合了消费者心理需求,并形成共鸣,从而有效地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  而我国汽车业往往忽视对品牌个性化特征的塑造。品牌缺乏内涵和鲜明的特征,没有构成对某一特定消费群体产生吸引力的要素。对同一款车常常有多个不同的诉求点:想追求卓越品质,还要标榜经济实惠;想诉求豪华舒适,还要实现大众化,以至品牌形象模糊,定位混乱,让消费者难以选择。  国内的汽车制造商现在纷纷推出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子品牌和车型,细分市场这个词成了制造商最喜欢用的词汇。从表面上看,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产品策略和定位似乎符合市场规律。但事实上,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匆匆推出众多子品牌的结果,就是在每一个细分市场上都没有达成最强势。而那些定位很接近的子品牌或者子车型更是混淆了客户的视线,使客户不能清晰地识别品牌。  比如南京菲亚特在菲亚特这个品牌下先后推出的派力奥、西耶那和周末风,这三个子品牌的定位接近,像派力奥、西耶那和周末风就是在一个平台上派生出的三款车型,目标客户的差别细微,确切地说更像是三个车型。很多客户喜欢菲亚特这个散发着意大利气息的品牌,可是当他面对派力奥、西耶那和周末风三款细分车型的时候,不知道该选择哪一款,不知道自己是属于哪个细分市场的客户群。  4重视品牌内涵  国内很多汽车企业在如何塑造品牌的问题上陷入误区,把品牌推广的重点放在了广告和和促销等品牌传播方式上,妄图通过媒体炒作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忽视了对品牌内涵的有效性传播,对维持品牌的基本元素缺乏深入研究,针对目标消费群体进行的有效营销和渠道建设工作也不完全到位,造成了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忠诚度相背离的尴尬局面。  从目前的情况看,吉利汽车的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美誉度偏低,品牌联想较差,品牌形象低端,几乎没有品牌忠诚度,品牌表现始终差强人意。同时,吉利在品牌传播和管理中存在不可忽视的误区:以“另类”的方式为品牌贴上低端的标签,品牌定位模糊,品牌系统紊乱,品牌DNA缺乏连续性和一致性,几乎没有品牌文化内涵等。  5通过政府主导扶持自主品牌  政府采购对汽车品牌的正面影响以及对私人购车的导向作用十分明显。作为政府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企业信誉,政府公务用车的形象成为不花钱的广告,牢牢印在消费者的心里。现在,许多汽车厂商把进军政府采购市场作为提升品牌价值、扩大私车市场的战略措施,这是明智的。政府汽车采购的大幅增长,为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份额、增大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政府采购本身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会偏重于本国工业企业和自主品牌产品,并要照顾小企业和以解决妇女等弱势群体就业为主的企业。“在国外,政府公务用车开进口车,那是最没有面子的事情。因为汽车工业水平是代表国家是否强势的一个因素,只有国家强势了才是政府最大的面子。”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一位专家如是说。  据了解,美国是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采用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在美国《联邦采购法》中,有专门针对技术创新成果采购方面的内容。如美国在1933年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对处于技术领域工业发展早期的产品进入市场,政府采购有效地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风险。加拿大、欧盟、日本、美国的政府采购基本是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的。  对于高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需求的拉动,还需要市场培育。政府采购应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实现科技、经济与社会目标的一种公共财政支出手段。有关专家指出,在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创业投资未成气候、知识产权保护较弱的现状下,为高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产品需求市场成为解渴之源。希望政府能把相关配套资金作为采购资金,以表明政府支持的态度。政府采购可以有效起到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在自主知识产权买方市场形成后,技术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自主创新起决定作用。  6加大品牌文化培育力度  自主品牌在近些年的发展中进步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但如果没有企业自身的努力,自主品牌发展最终将被合资车企打败。目前,合资自主与独立自主两大阵营的竞争,一个俯身向下剿杀、一个奋力向上突围,已经进入了短兵相接对峙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价格战仍旧是双方竞争的撒手锏,但品牌与技术的影响因素,正在迅速崛起。  10月初,在新华信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显示,消费者在购车选店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中,品牌可靠位居第一,价格优惠其次,服务专业排第三。其中,产品品牌与经销商品牌的可靠性在购车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自主品牌中已宣布实现盈利的上海汽车,今年也遭遇了相当大的困难,今年1-9月份累计销量超过12万辆,较年初提出的18万辆目标相差甚远。同样来自国企背景的东风乘用车今年1-9月份累计销售2万多辆。  与更为消费者熟知的长安、奇瑞、吉利相比,上海汽车与东风乘用车都还得加大品牌传播力度。汽车作为消费产品,只能千方百计建立起自己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或是重建品牌形象。如上周末在北京,长安汽车发布了全新的品牌战略,包括企业品牌标识、主流乘用车品牌标识、商用车品牌标识、以及公益品牌标识在内的四大品牌新标识。长安汽车董事长徐留平表示,全新品牌战略也是长安面向未来的企业战略蓝图确定的标志。  而建立品牌形象,除了让品牌为公众熟知,更重要的是提升服务环节的质量。今年以来,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和力帆汽车都加大了网络重组和拓展的力度,市场终端的表现不错。  参考文献  [1] 王刚,发展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的几点思考 人民出版社4  [2] 张扬,中国汽车市场,浙江大学出版社  [3] 欧阳镇明,汽车专利,北京人民出版社,4  [4] 庄守鑫 文献来自:信息网络 2004年 第06期  [5] 朱慕菊.汽车营销市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6] 钟启泉.国内外品牌建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  [7] 郭竹亭 汽车车身设计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4  [8] 黄天泽 黄金陵 汽车车身结构与设计 北京 机械工艺出版社 2005  [9] 李春明 汽车品牌市场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10] 陈家瑞 汽车构造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1] 郑树清论汽车工业的特征和一般发展规律——兼谈中国汽车工业,上海经济研究[J], 2005  [12] 王长征著,《消费者行为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一版  [13] 徐志强:中国轿车市场营销体系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北京汽车,2  结束语  这次毕业设计是对大学四年来所学的各门知识的一个综合检测,同时也是已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们的业务能力的很好锻炼。毕业设计虽然很辛苦,但也很充实。更重要的是通过毕业设计,学到了不少的东西。我的动手能力以及独立思考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专业知识和以前所学的其它课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在毕业设计中,我掌握了很多专业词汇,这对我将来的学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虽然经历了三个月的辛苦,但在整个毕业论文中我尽心尽力,力求完美。但我知道我的能力有限,所掌握的知识有限,在论文中肯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指出。收获之余略感本次论文创新不足略感遗 。  致 谢  弹指一挥,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收期间的一幕幕,依然鲜活,浮现在眼前,为感谢所有长期以来培养,帮助,支持和影响我的人首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张天时老师,本文再开题前,以及之后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张天时导师的悉心指导,导师的教学和以科研工作十分繁忙,但仍能在百忙之中对本人关怀备至,对本文的选题构架,审稿和定稿工作,给与悉心的指导和帮助,堪称治学和为人的楷模  其次感谢我的朋友和同学,感谢他们一直以来的有力支持和鼓励  再次感谢本论文中参阅的有关资料的作者,没有他们的研究成果,本文也是无法完成  特别感谢我的姐姐,她做为我的坚强后盾,在背后默默地关心和支持,使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和本论文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亲情是我不断努力和进取的动力  祝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喜乐安康

现在有些朋友总是想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觉得上了这么多年的班连个车都没混上实在是太失败了,于是这买车之想总萦绕心怀,甚至视为自己供职后的第一目标,也许我并不爱车并无此想法,但如果说没拥有自己的车就视为失败,窃以为实在是没有必要。而由此联想到汽车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免心生感慨,它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是如此紧密、不可或缺,而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细细思量。 汽车从发明到现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应该说还是一个质的变化,而由此产生的汽车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又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看来,人是在所有机器之前的,所以要给予最大的重视,而自行车是出现在汽车之前的也应先行。所以在西方的马路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过路口时有自行车,汽车会慢行等它先通过,换了是行人和自行车争行时,要先让行人先通过,更不用提行人与汽车了,那是更要先让着行人的。可在我们中国,汽车仿佛是有钱有权的一种象征,却可以视这些在西方通用的规则而不顾,对行人自行车抢行不说,还不耐烦地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简直就是大爷,我们只学来了人家的技术和照搬人家的交通规则,却没有学来人家的汽车文化,而缺少了文化的东西总是缺失点什么的。如果说汽车只是做为一种代步的工具,我们拥有它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是没错的,要是想着有了车把它开在大街上也超越那些在路上卖力骑行的人,傲慢地按着喇叭催促走在前方八百米的行人,那就有点虚荣的味道,真把它和成功与否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而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资源虽不少可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少得可怜,不管是土地还是能源的状况都不容乐观,汽油有很大一部分信赖进口,油价的涨跌牵动着每个有车族的心。虽说近年开发了新的能源,比如车用乙醇,似乎前景一片美好,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现在用的是玉米为原料造乙醇,美国现如今严加限制玉米的出口来卡我们的脖子,而做为一个人口大国,玉米也是重要的粮食来源,必须得有一定的储备,所以现在也叫停了这项工程。这条路走不通,还是有其它的新能源,但目前都处在不成熟阶段,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就说有朝一日解决了能源,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呢,大家所熟悉的北京的五条环路上的超大露天停车场,许多城市的交通拥堵,中国人的耐心又尤其的差,拥堵时到处是心浮气躁的人,总想自己先走反而欲速而不达,更是乱成一锅粥。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驾驶习惯,就算修再宽的马路也是枉然。法制的不健全也为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考到驾照却车技很差的“马路杀手”,是谁把驾照发给了这些人。还有前阵报道的更令人寒心的,故意把被自己撞倒的人二次碾压至死的事故,都透露出我们的法制在某些地方是不是出了差错,以至于流传着撞残不如撞死这样的说法。 此外还有汽车尾气的污染,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其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还会使得肺癌的人数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6~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不管是出于环境还是交通的考虑,本人认为,私人买车,不仅养车的费用很贵,维护也是件头痛的事。我们还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说骑车,虽说累点但可以锻炼身体;乘坐公车,大力发展和完善公交系统,节省能源和道路资源 ;和别人拼车即方便还可以在路上找个伴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自身也是生物的一部分,做为一个个人,能为环保做一份贡献也是应该的,就算是我们自已不方便些,多留些绿色给下一代。而且成功的方式也不只体现在有没有车,这都是表面上的东西,本人以为成功是为这个世界创造和留下了些什么,而不是你自己拥有了些什么。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说都象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汽车工业就别发展了,但一项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给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上。我们拥有汽车是为了更方便,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还要受它的危害,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拥有它的为好。汽车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密不可分的,怎样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减少危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而我们只要人人努力,总会把生活过得更好,而不在于是否拥有自己的私车,我们只有脚踏实地,把身边的事做好,过好我们的每一天,生活意义不仅仅在于成功与否,更在于快乐与否!!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关于汽车的论文1000字怎么写

现在有些朋友总是想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觉得上了这么多年的班连个车都没混上实在是太失败了,于是这买车之想总萦绕心怀,甚至视为自己供职后的第一目标,也许我并不爱车并无此想法,但如果说没拥有自己的车就视为失败,窃以为实在是没有必要。而由此联想到汽车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免心生感慨,它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是如此紧密、不可或缺,而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细细思量。 汽车从发明到现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应该说还是一个质的变化,而由此产生的汽车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又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看来,人是在所有机器之前的,所以要给予最大的重视,而自行车是出现在汽车之前的也应先行。所以在西方的马路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过路口时有自行车,汽车会慢行等它先通过,换了是行人和自行车争行时,要先让行人先通过,更不用提行人与汽车了,那是更要先让着行人的。可在我们中国,汽车仿佛是有钱有权的一种象征,却可以视这些在西方通用的规则而不顾,对行人自行车抢行不说,还不耐烦地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简直就是大爷,我们只学来了人家的技术和照搬人家的交通规则,却没有学来人家的汽车文化,而缺少了文化的东西总是缺失点什么的。如果说汽车只是做为一种代步的工具,我们拥有它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是没错的,要是想着有了车把它开在大街上也超越那些在路上卖力骑行的人,傲慢地按着喇叭催促走在前方八百米的行人,那就有点虚荣的味道,真把它和成功与否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而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资源虽不少可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少得可怜,不管是土地还是能源的状况都不容乐观,汽油有很大一部分信赖进口,油价的涨跌牵动着每个有车族的心。虽说近年开发了新的能源,比如车用乙醇,似乎前景一片美好,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现在用的是玉米为原料造乙醇,美国现如今严加限制玉米的出口来卡我们的脖子,而做为一个人口大国,玉米也是重要的粮食来源,必须得有一定的储备,所以现在也叫停了这项工程。这条路走不通,还是有其它的新能源,但目前都处在不成熟阶段,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就说有朝一日解决了能源,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呢,大家所熟悉的北京的五条环路上的超大露天停车场,许多城市的交通拥堵,中国人的耐心又尤其的差,拥堵时到处是心浮气躁的人,总想自己先走反而欲速而不达,更是乱成一锅粥。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驾驶习惯,就算修再宽的马路也是枉然。法制的不健全也为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考到驾照却车技很差的“马路杀手”,是谁把驾照发给了这些人。还有前阵报道的更令人寒心的,故意把被自己撞倒的人二次碾压至死的事故,都透露出我们的法制在某些地方是不是出了差错,以至于流传着撞残不如撞死这样的说法。 此外还有汽车尾气的污染,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其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还会使得肺癌的人数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6~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不管是出于环境还是交通的考虑,本人认为,私人买车,不仅养车的费用很贵,维护也是件头痛的事。我们还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说骑车,虽说累点但可以锻炼身体;乘坐公车,大力发展和完善公交系统,节省能源和道路资源 ;和别人拼车即方便还可以在路上找个伴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自身也是生物的一部分,做为一个个人,能为环保做一份贡献也是应该的,就算是我们自已不方便些,多留些绿色给下一代。而且成功的方式也不只体现在有没有车,这都是表面上的东西,本人以为成功是为这个世界创造和留下了些什么,而不是你自己拥有了些什么。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说都象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汽车工业就别发展了,但一项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给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上。我们拥有汽车是为了更方便,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还要受它的危害,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拥有它的为好。汽车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密不可分的,怎样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减少危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而我们只要人人努力,总会把生活过得更好,而不在于是否拥有自己的私车,我们只有脚踏实地,把身边的事做好,过好我们的每一天,生活意义不仅仅在于成功与否,更在于快乐与否!!

关于汽车的论文1000字怎么写的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  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而由此联想到汽车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免心生感慨,它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是如此紧密、不可或缺,而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细细思量。 汽车从发明到现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应该说还是一个质的变化,而由此产生的汽车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又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看来,人是在所有机器之前的,所以要给予最大的重视,而自行车是出现在汽车之前的也应先行。所以在西方的马路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过路口时有自行车,汽车会慢行等它先通过,换了是行人和自行车争行时,要先让行人先通过,更不用提行人与汽车了,那是更要先让着行人的。可在我们中国,汽车仿佛是有钱有权的一种象征,却可以视这些在西方通用的规则而不顾,对行人自行车抢行不说,还不耐烦地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简直就是大爷,我们只学来了人家的技术和照搬人家的交通规则,却没有学来人家的汽车文化,而缺少了文化的东西总是缺失点什么的。如果说汽车只是做为一种代步的工具,我们拥有它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是没错的,要是想着有了车把它开在大街上也超越那些在路上卖力骑行的人,傲慢地按着喇叭催促走在前方八百米的行人,那就有点虚荣的味道,真把它和成功与否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而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资源虽不少可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少得可怜,不管是土地还是能源的状况都不容乐观,汽油有很大一部分信赖进口,油价的涨跌牵动着每个有车族的心。虽说近年开发了新的能源,比如车用乙醇,似乎前景一片美好,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现在用的是玉米为原料造乙醇,美国现如今严加限制玉米的出口来卡我们的脖子,而做为一个人口大国,玉米也是重要的粮食来源,必须得有一定的储备,所以现在也叫停了这项工程。这条路走不通,还是有其它的新能源,但目前都处在不成熟阶段,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就说有朝一日解决了能源,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呢,大家所熟悉的北京的五条环路上的超大露天停车场,许多城市的交通拥堵,中国人的耐心又尤其的差,拥堵时到处是心浮气躁的人,总想自己先走反而欲速而不达,更是乱成一锅粥。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驾驶习惯,就算修再宽的马路也是枉然。法制的不健全也为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考到驾照却车技很差的“马路杀手”,是谁把驾照发给了这些人。还有前阵报道的更令人寒心的,故意把被自己撞倒的人二次碾压至死的事故,都透露出我们的法制在某些地方是不是出了差错,以至于流传着撞残不如撞死这样的说法。 此外还有汽车尾气的污染,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其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还会使得肺癌的人数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6~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不管是出于环境还是交通的考虑,本人认为,私人买车,不仅养车的费用很贵,维护也是件头痛的事。我们还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说骑车,虽说累点但可以锻炼身体;乘坐公车,大力发展和完善公交系统,节省能源和道路资源 ;和别人拼车即方便还可以在路上找个伴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自身也是生物的一部分,做为一个个人,能为环保做一份贡献也是应该的,就算是我们自已不方便些,多留些绿色给下一代。而且成功的方式也不只体现在有没有车,这都是表面上的东西,本人以为成功是为这个世界创造和留下了些什么,而不是你自己拥有了些什么。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说都象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汽车工业就别发展了,但一项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给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上。我们拥有汽车是为了更方便,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还要受它的危害,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拥有它的为好。汽车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密不可分的,怎样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减少危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而我们只要人人努力,总会把生活过得更好,而不在于是否拥有自己的私车,我们只有脚踏实地,把身边的事做好,过好我们的每一天,生活意义不仅仅在于成功与否,更在于快乐与否!

有关汽车的论文1000字内容

而由此联想到汽车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不免心生感慨,它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是如此紧密、不可或缺,而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细细思量。 汽车从发明到现在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应该说还是一个质的变化,而由此产生的汽车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又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看来,人是在所有机器之前的,所以要给予最大的重视,而自行车是出现在汽车之前的也应先行。所以在西方的马路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过路口时有自行车,汽车会慢行等它先通过,换了是行人和自行车争行时,要先让行人先通过,更不用提行人与汽车了,那是更要先让着行人的。可在我们中国,汽车仿佛是有钱有权的一种象征,却可以视这些在西方通用的规则而不顾,对行人自行车抢行不说,还不耐烦地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简直就是大爷,我们只学来了人家的技术和照搬人家的交通规则,却没有学来人家的汽车文化,而缺少了文化的东西总是缺失点什么的。如果说汽车只是做为一种代步的工具,我们拥有它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是没错的,要是想着有了车把它开在大街上也超越那些在路上卖力骑行的人,傲慢地按着喇叭催促走在前方八百米的行人,那就有点虚荣的味道,真把它和成功与否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而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资源虽不少可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少得可怜,不管是土地还是能源的状况都不容乐观,汽油有很大一部分信赖进口,油价的涨跌牵动着每个有车族的心。虽说近年开发了新的能源,比如车用乙醇,似乎前景一片美好,但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现在用的是玉米为原料造乙醇,美国现如今严加限制玉米的出口来卡我们的脖子,而做为一个人口大国,玉米也是重要的粮食来源,必须得有一定的储备,所以现在也叫停了这项工程。这条路走不通,还是有其它的新能源,但目前都处在不成熟阶段,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就说有朝一日解决了能源,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呢,大家所熟悉的北京的五条环路上的超大露天停车场,许多城市的交通拥堵,中国人的耐心又尤其的差,拥堵时到处是心浮气躁的人,总想自己先走反而欲速而不达,更是乱成一锅粥。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驾驶习惯,就算修再宽的马路也是枉然。法制的不健全也为汽车在中国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考到驾照却车技很差的“马路杀手”,是谁把驾照发给了这些人。还有前阵报道的更令人寒心的,故意把被自己撞倒的人二次碾压至死的事故,都透露出我们的法制在某些地方是不是出了差错,以至于流传着撞残不如撞死这样的说法。 此外还有汽车尾气的污染,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其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还会使得肺癌的人数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6~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不管是出于环境还是交通的考虑,本人认为,私人买车,不仅养车的费用很贵,维护也是件头痛的事。我们还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说骑车,虽说累点但可以锻炼身体;乘坐公车,大力发展和完善公交系统,节省能源和道路资源 ;和别人拼车即方便还可以在路上找个伴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自身也是生物的一部分,做为一个个人,能为环保做一份贡献也是应该的,就算是我们自已不方便些,多留些绿色给下一代。而且成功的方式也不只体现在有没有车,这都是表面上的东西,本人以为成功是为这个世界创造和留下了些什么,而不是你自己拥有了些什么。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说都象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汽车工业就别发展了,但一项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给环境造成破坏,给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上。我们拥有汽车是为了更方便,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还要受它的危害,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拥有它的为好。汽车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密不可分的,怎样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减少危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而我们只要人人努力,总会把生活过得更好,而不在于是否拥有自己的私车,我们只有脚踏实地,把身边的事做好,过好我们的每一天,生活意义不仅仅在于成功与否,更在于快乐与否!

全哈。。。有的,正常要原创的哦。否则不行。

[摘 要] 随着WTO保护期结束,汽车工业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危机,汽车工业企业必须对所处的内外环境、宏微观环境进行分析,找到汽车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优势与劣势,对汽车企业实施危机管理,构建一套既有理论依据又具实践价值的危机管理对策,以保证汽车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危机管理 汽车工业 SWOT分析 对策分析 随着WTO保护期结束,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危机,加之中国汽车工业企业普遍缺乏危机意识,没有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对策,危机应对能力十分薄弱,一旦危机出现,汽车工业将难以应对,必将面临生死存亡的抉择。因此,正确分析我国汽车工业所处的内外环境、找到汽车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优势劣势,构件一套危机管理对策,对保障汽车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一、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的SWOT分析 对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进行SWOT分析,可以找出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中的优势与劣势、机会与威胁,从而构建出有效的中国汽车工业企业的危机管理攻防策略体系。 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的优势分析 首先,完备的汽车工业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已经体系完备,基本建立起了包括轿车、载货车、客车、专用车和零部件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其次,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廉是中国汽车工业在国际竞争中突出的成本优势,也是国外跨国公司争先在中国投资办厂的动因之一。再次,价格上有比较优势。中国生产的某些国产车型与进口车相比价格上有比较优势,如3吨左右的轻型货车的价格水平还不及国外同车型价格的三分之一。最后,熟悉市场。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比国际跨国汽车公司更熟悉中国的国情,更清楚市场和用户的要求,开发的产品更有针对性。 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的劣势分析 首先,汽车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低,整车出口能力较弱。按照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统计,若将零部件行业也计算在内,则中国汽车工业大致是每年人均生产一辆汽车,而日本是40辆~60辆,欧美是20辆~40辆。其次,技术开发投入和投融资来源不足。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统计,2004年中国汽车行业的研发费用仅为2亿元,占汽车工业销售总额的45%。而国外主要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费投入比例一般为5%,有的甚至高达10%。最后,产业链条短,企业规模偏小,生产成本偏高。 改善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的机会分析 第一,到2020年中国国民经济要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经济增长速度年均须达2%,这将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第二,经济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加上庞大的人口,使中国成为当代最有吸引力和潜力的汽车消费市场、巨大的国内市场给中国汽车工业的成长壮大提供了较好的机会。第三,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将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从而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目前,中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未来10多年,中国汽车市场维持年均15%左右的增长速度是有可能的。最后,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和国际汽车产业制造基地不断转移,中国已成为跨国汽车公司投资热点,从而可能成为世界新的汽车制造基地。 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的威胁分析 (1)经济环境因素带来的威胁。根据需求理论,汽车消费需求是人们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需求而产生的次生需求。在经济危机时,由于员工对未来预期充满不确定,就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由于主要需求大幅度地降低,作为次生需求的汽车消费需求也随之大幅度减少,汽车工业企业收入也随之急剧减少,出现亏损和财务危机。 (2)自然环境因素带来的威胁。导致危机事件发生的自然环境因素多种多样,其它们引发危机的作用方式、范围及后果不一样,对它们的预防和控制手段也不一样。首先,汽车使用量的增加,加重了自然环境的负担,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引发汽车工业危机的首要因素。其次,中国目前各大城市的道路交通严重不足,成为限制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又一危机因素。最后,随着汽车数量的与日俱增,对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而石油的短缺,已经构成未来汽车工业发展最为严重的瓶颈。以中国5%的人均GDP增长率计算,到2015年交通的能源消耗将是现在的3倍,国内的原油根本无法满足需求。 (3)政策环境因素带来的威胁。第一,不合理的税费延缓了中国私人汽车消费热潮的到来,成为制约汽车消费扩大的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不完善的金融政策制约了产业的发展、汽车消费的增长、汽车市场的扩大。第三,交通管理政策。长期以来,城市交通管理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道路交通的变化,城市交通拥挤程度日益加剧。由于中国存在混合交通、城市道路占用严重、停车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交叉路口秩序混乱、道路的不合理占用等方面的问题,而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很低、管理手段落后、设施缺乏、交通法规教育及执法力度不够等等弊病,导致了通行能力的下降,也加剧了交通供需失衡的矛盾,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以上分析说明:入世后中国汽车生产企业面临的危机是多方面,多数危机是汽车工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而成的,入世环境的变化使这些新老危机进一步加剧,如果不加以消除,将直接危及中国汽车工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汽车工业企业危机管理对策 汽车工业企业应充分认识所处的环境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通过卓有成效的危机管理活动,制定有效、合理的危机管理对策,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失和危害,获取危机中的商机,激发汽车工业企业更大的活力。 战略创新策略 中国汽车工业企业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辅以必要的政府政策引导的前提下,以国内大的汽车集团为基础进行重组,在此基础上推进与国外大型汽车集团的合作与重组,向国际大型汽车集团的实力靠近,缩小与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的差距,更好地迎接汽车工业全球化的挑战和竞争。目前,中国仍要继续扩大和加强与世界领先汽车集团的合资与合作,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尽快地缩小与国际发达水平的差距,共同面对加入WTO的压力,更有利于免受国际汽车龙头企业产品的直接冲击。提高企业集团的竞争实力。 自主发展策略 中国的汽车工业企业要在国际上立足,就必须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拥有自主研发的能力,应当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将使中国市场对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需求不断上升,中国企业必须作好迎接市场升级的准备,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迎接市场升级的挑战。首先,中国汽车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官、产、学、研大联合,集成各方面的技术创新资源和能力,构建起一个具有世界水平的、具有雄厚的创新实力、运作机制良好的创新平台,从而与产业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在关键的产品和技术上形成持续创新力,实现新一代汽车技术的重点突破,从而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加大技术研发与科技投入的力度,形成自我设计开发能力,带动中国汽车产业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再次,构建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加强国际国内合作。鼓励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不断研制、开发、生产新车型。 人才策略 汽车工业企业在实施人才战略时,要突出四个重点: 首先,培育真正的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发展所急需的优势资源之一,企业家被公认为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企业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稀缺资源。特别是经济转型中汽车工业企业的改革与成长,急需大批企业管理帅才的支撑。其次,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在知识、信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况,中国的汽车工业企业既要留住人才,更要吸引外来人才充实自己的队伍。再次,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良好人才开发运行机制。最后,实行人才资源提升和人才国际化双战略。在人才资源提升战略方面:一是提升汽车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层次,专业教育中心高移,以本科教育为主,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二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提升现有人才尤其是具有中专以下学历人才的文化技术素质,争取到“十五”末期,现有人才中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水平。三是吸引高层次学历的海外人才,回国投身中国的汽车现代化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汽车系统的人才管理水平、布局水平、效益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使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进入到国际先进行列。在人才国际化战略方面:一是培养中国自己的,在人才管理和培养方法上与国际接轨,并能够进入国际科技前沿、与国际同行交流密切、有较大影响的汽车科技大师和高技术创新人才,以及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惯例、善经营会管理的国际技术人才和国际商务人才。二是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中国工作,为中国的汽车工业献计献策,同时把大量优秀的汽车人才送到海外工作、学习、进修和交流,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并具有中国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三是把握住引进海外人才的关键点,投入足够的资金,引进急需的优秀拔尖人才,并积极扩大人才劳务出口,寻求合作发展,开创广阔的人才空间,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加快汽车服务业发展策略 加快并提升汽车服务业的发展速度与水平,既可以应对开放汽车服务贸易所带来的直接冲击,提高中国汽车服务业的竞争力,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减弱服务贸易开放对汽车产品市场的全面影响,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综合竞争力。 (1)从宏观经济政策上加快汽车服务业的发展。要允许汽车工业企业进入汽车服务贸易领域,鼓励和推动汽车工业企业与金融、保险、租赁行业的合作,以促进汽车金融服务、汽车保险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的较快发展。尤其是要尽快对非国有经济开放汽车服务业,打破国有企业对汽车服务贸易的垄断地位,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通过加强市场竞争程度推动汽车服务业的资源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各类汽车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 (2)依赖体制改革加快汽车服务业的发展。一是解决汽车制造业与汽车服务业,尤其是汽车金融业和汽车保险业的体制分割和体制障碍,沟通、加强这两个产业的内在联系;二是改革与汽车服务贸易相关的贸易、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体制,形成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快国有汽车服务企业的体制变革,大力发展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汽车服务公司,尽快加强汽车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汽车服务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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