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投稿百科

政治学导论论文3000字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8-29 03:27:49

政治学导论论文3000字怎么写

关键字:哲学 趋势 方法论 全球化 马克思  摘要: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在批判和改造以往哲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的大厦的根基,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球化毫无疑问是当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它不想偏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就必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全球化进程。如何认识当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决定我们怎样判断全球化和怎样参与全球化的出发点。马克思曾经对全球化的发生和发展以“世界历史”的理论形态作了概括和分析,掌握马克思关于全球化或者说“世界历史”分析的方法论,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全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一、当代马克思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我慢慢地了解到: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它不应只建立在我们感性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学习,我们必须把它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角度,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矛盾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出了现实需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和实践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成果,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  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认识历史和时代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的深刻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它被社会主义必然代替的历史命运。这些都是科学的理论!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归根结底是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是辨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现实的道路,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奠定了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全球化  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概念在国际文化学上的应用,是与关于“世界文化”的理论紧密相关的。国际文化学者认为全球化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起作用的文化的生长与加速发展的复杂的整体过程,特别是世界整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他们认为世界各国的民族文化不断地受到全球交流技术和媒介网络的冲击,它逐渐通过并在这种冲击中进行跨国综合或全球综合。可以看到,全球化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结果,它从各个不同方面揭示20世纪末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特征,因此,它是一个描述时代性的概念。  全球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以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生为开端,至今历经100多年。从100多年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看,全球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自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资本、劳动力的大规模的国际性流动成为这个时期的重要特征;第二阶段是经过“一战”、“二战”之后,于50、6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个阶段以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以及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为特征;第三阶段滥觞于70年代,到80、90年代形成一股强劲的浪潮,它是在新的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革命的背景下,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扩散、资本在全球范围大规模流动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国际化等为重要特征,这股浪潮方兴未艾,其影响空前广泛而深刻。  全球化第三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有质的区别,它不仅是全球依存度的增加,一体化速度的加快,而且是时代的根本转变——从以战争与革命为主题的时代转向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这种根本性的转变是全球化而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近二三十年来,由于通讯、交通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革命,造成了资本、商品、信息以及人的全球范围的空前流动,经济全球化趋势凸现:一是贸易自由化。尽管贸易保护主义在某些国家某些时候有所回潮,但各国间开放度越来越高,进一步消除贸易障碍的趋势不可逆转。二是资本国际化。“失去祖国”的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驱使金融资本为追逐最大利润到处流动,货币及有价证券的国际贸易昼夜不停地循环于世界的东方和西方,极大地改变着全球资源配置的形式和格局。三是生产经营的世界化。对世界经济举足轻重的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攫取高额利润,把分支生产经营机构分布到世界每个角落,形成超脱于任何民族国家之外的生产、消费、投资体系。四是知识产业化,战后第四次科技革命引起了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即从以物质资源的占有和消耗为特征的工业经济逐步向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作为决定因素为特征的经济的转型。  二、马克思关于全球化的基本方法论  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始终以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时代特征、一般规律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尽管马克思没有看到像今天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也没有系统的全球化理论,但他从全球视野阐发的“世界历史”的重要思想,确实为我们研究当代全球化问题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马克思对全球化,或者说对“世界历史”的研究可分前后期,在前期,他对“世界历史”的研究是同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探讨联系在一起的。在后期,他对“世界历史”的研究主要同对东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来看,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亦即全球化的观点有三个方面:  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人类历史之外的什么“世界精神”“漫游”的产物,而是以工业技术革命为代表的生产力自身运动的结果。大工业的出现必然引起广泛的社会分工,这种分工又引起商品交换的扩大,而商品交换扩展到世界范围则形成了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各个国家、民族连为一体,形成世界历史。他指出:“由于机器和蒸气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脱离了本国基地的大工业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的孤立状态。”  全球化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成的过程。“世界历史”的形成不仅是经济活动世界化的过程,而且也是精神活动世界化的过程,它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和新的文明形态的创立。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使乡村服从于城市,农业民族服从于工业民族,“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为了追逐利润,资产阶级奔走于世界各地,到处开辟市场,到处安家落户,把生产和消费日甚一日地变成全球化的。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全球化,农业社会的狭隘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地域藩篱被打破了,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来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瓦解了,一切国家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仇外心理在日益消失。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全球化,文化也日益打破其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  全球化是人的发展过程。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世界历史”的发展就是现实的个人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的历史,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点。”而“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马克思认为,以生产力普遍发展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是个人及其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普遍交往,一方面在一切民族中同时产生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得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而最后,狭义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只有实现普遍交往,“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然而,“历史向世界转变的过程”既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作为一种盲目的、自发的和异化的过程和力量与人相对立。“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世界历史”就在这种普遍性的生产、交往与普遍性的个人的互动中,在人的主体化和异化的互动中不断从低级向高级迈进。  马克思对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全球化一般过程的阐述是博大精深的,不仅作了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的分析,而且作了哲学、人类学、文化学的分析,不仅揭示了这个历史过程的本质,而且描述了这个过程的生动的现象,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逻辑的。透过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丰富的内容,我们可以找出贯穿在这个理论的基本方法论,这些基本方法论构成了他的全球化理论的活的灵魂。  历史观和价值观相统一的方法。历史尺度,就是社会客观规律的尺度,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不断运动变化的自然历史过程。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的合理与否、作用大小都视其是否适应、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客观的基本的标准。这一点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形形色色的唯心史观从根本上区分开来。马克思又认为,历史是由有目的有意志有激情的人自觉创造的,历史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人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历史的最终目的,因此,价值尺度,就是反映人需要、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的尺度,是判断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这一点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其他形而上学的庸俗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在促进生产交换和消费的普遍化,促进交往关系和精神生产的普遍化的意义上,马克思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伟大的划时代的贡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资本主义仿佛魔术般地把无尽的财富从地下召唤出来,它在100多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人类世世代代所创造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然而,由于资本主义自身所固有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根本矛盾不可克服并日益扩大,使它在推动社会生产力日益社会化普遍化的同时暴露了它的有限性和暂时性;它在消灭民族的狭隘性的同时又把一切文明资本主义化,威胁着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它在促进人的普遍流动和发展人的能力的同时又使人成为市场体系的附属物,市场价值决定着人的知识、尊严、良心的价值,交往、文化的世界化反面造成了“单向度的人”,贸易和交换自由反而剥夺了人的人格自由。马克思在这里不仅用历史尺度对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作了无情地批判,而且运用价值尺度对这个“世界历史”形成的野蛮的、血淋淋的一面作愤怒的揭露,彻底抹去了罩在资本主义文明上的灵光。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方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但承认人类历史发展是由普遍性的规律所支配,而且承认这种普遍规律是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历史主体的特殊的实践活动发生作用的。历史辩证法的使命就在于从历史 的特殊性中探索出历史的普遍性,又以这种普遍性的认识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历史的特殊性,唯物史观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原理,正是马克思把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辩证分析考察“世界历史”形成和发展的逻辑结果。首先,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成阐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必然性。从《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宣言》到《资本论》,马克思从手工业作坊生产方式向社会化大工业转变,自然分工向国际分工转变,地域性的交换形式向世界市场转变,自然联系的人向世界普遍交往的人的转变,充分论证了人类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是“世界历史”的开端,标志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一次飞跃。其次,从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中揭示“世界历史”的一般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把个人、民族的特殊的形态,亦即狭隘的、封闭的、自在的形式转变为普遍的形式,也就是世界性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以及自主性的人的状态,取得对封建制度的彻底的胜利,取得了统治的地位。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特殊形态中抽象出普遍的生产、交换、消费和交往关系,普遍的人,并把这种普遍性的产生、发展看作是“世界历史”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世界历史”的发展,就是普遍性不断超越特殊性的过程。以资本主义的细胞——商品的性质和产生为起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结构及其内在矛盾作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其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特性,必然容纳不了在其自身生长起的社会化的生产力和普遍发展的人,这就必然要打破资本主义这种特殊形态,这是“世界历史”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共产主义,由于它适应生产力和人的世界性普遍性的发展,从而取代资本主义成为人类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的合理性,马克思明确指出就是个人的存在直接同世界历史相联系。“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共产主义一般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共产主义以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否则,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一种地域性的现象存在,处于一种“落后的、家庭式的笼罩着神秘气氛”的状态,这种共产主义必定随着交往的扩大而瓦解。在马克思看来,随着“世界历史”发展,共产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然而共产主义也不是终极状态,相对于“世界历史”的无限发展,它也只不过是“世界历史”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状态,一个环节。“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历史的普遍性对历史特殊性的超越,造成了历史的不断进步。然而,历史普遍性并不能脱离特殊性。历史普遍性的日益扩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正如它导致资本主义一样,但是由于各民族、各国的具体实际不一样,历史普遍规律的实现方式,实现途径也会不一样。马克思晚年十分注重研究东方民族的特殊性,指出东方民族在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存在着特殊性和多样性。可见,由于把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地结合起来,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感和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  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相统一的方法。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优秀内核——辩证法,运用对“世界历史”的理论思考,他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因此,他对“世界历史”的源起和过程、本质和规律的揭示无不是建立在“批判”的基础上。首先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资产阶级的发家史。资产阶级对利润的贪欲,驱动着他们不断奔跑于世界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改进生产手段降低成本,不断驱赶农民离开家园以获得更多的廉价的工业劳动力。尽管资本是天生的国际派,但资本的积累和发展从头到脚都充满了残暴和血泪。其次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充满矛盾曲折发展的历史。资产阶级在建立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生产、消费体系的同时,也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扩展到世界各地,生产的无限膨胀以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发作为代价,人的普遍发展以劳动阶级的片面发展为代价,社会的前进运动以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后发展民族的贫困为代价。再次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资本主义文明世界化的历史。资产阶级把文明传播到全球每个角落,但实质上是按自己的价值观改造世界。“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资本主义文明的世界化过程是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价值观冲突的过程。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开创的“世界历史”的批判仅仅是他理论地把握“世界历史”的一个环节,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认为真正的哲学批判不能够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旧世界,而应该通过批判“建立一个新世界”。  因此,马克思的历史方法不仅是批判性的,而且是建构性的。根据“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他在否定资产阶级作为全人类利益代表的同时找到了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指明了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他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远合理神话的同时揭示了世界经济体系的产生和发展的整体规律,指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代替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历史趋势和基本要求;他在抨击资本主义文明的虚伪性狭隘性的同时提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最高目标,指出代替那阶级对立、主客体对立状态的将是“个人的自由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体的根本特征是“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而实现“个人自由发展”必须在“世界历史”的充满矛盾的发展历程中获得必要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英 文 名] analysis on the aim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a ’s constitution [内容摘要] 我国宪法的现代化应当基于两个维度:一是针对原有宪法存在的问题,一是尊重宪法的普适性价值。就我国而言,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确立**保障与**价值,二是推进宪法的形式化。 [关 键 词] 宪法 现代化 ** ** 价值 形式主义 引言:“不一样”的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项双向比较运动:一方面,现代化面对过去,过去构成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现代化是对传统的变革与创新,或者对传统的扬弃。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变革、创新或扬弃的过程。另一方面,现代化又指向未来,而这个“未来”的模式是以已经现代化的国家即发达国家为原型来描述的,其结果,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向发达国家靠近的过程。现代化是一个比较性概念。对于落后国家,现代化是对发达国家的追赶或超越的过程。就“面向过去的运动”而言,由于各民族国家背负传统的差异,在变革与创新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各国现代化的过程具有特殊性。而对“指向未来的运动”而言,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其现代化的内容与过程都必然带有某种普遍性。这些普遍性为落后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提供了一个参考模式。因此,现代化必然既是一个转化传统的过程,也是一个吸纳普遍性的过程,其结果是:尽管各国的现代化在结果形态上大体一致,但若将各自确立的现代化目标分解成若干细目,则可发现在这些细目的选项上存在着差异。 因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现代化目标和不同的现代化道路。与其他国家相比,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不一样”的现代化。这是在现代化问题上传统因素的特殊性与发达国家现代化的普遍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同国家宪法的现代化也是“不一样”的。从这一认识出发,确定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必须考虑两个维度:一是要针对原有宪法及实施中存在的特有问题确定解决方向与所要达到的目标,二是从发达宪政国家的现代宪法中概括出基本的普遍性要素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确定为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就我国而言,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应当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确立**保障与**价值,一是推进宪法的形式主义。 一、厘清宪法的价值承载 (一)价值在宪法中的意义 1、价值判断与宪法学 根据哈耶克的研究,18世纪到19世纪初,科学尚未分化。像政治经济学这类现在看来非常明确归于社会科学的学科,在当时既可以称科学的一支,也可以称为道德哲学或社会哲学的一支。19世纪上半叶,科学日益局限于指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并形成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严密性和确定性,而科学的成功导致另一些领域的工作者着手模仿它们的教义和术语,出现了狭义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对其他学科的专制。[①]实证主义正是这种“专制”的哲学解读——它“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主张社会科学必须将自己的范围严格限制于事实领域,因为事实领域可以应用经验的或自然科学的方法,以从中求得确定无疑的规律。”[②]韦伯也主张,“社会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它不是应当价值中立,而它就是价值中立的”。[③]19世纪下半叶,实证主义侵入了包括法律科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一切分支。法律实证主义为了追求客观性,它也运用所谓“物理的”科学的方法,试图消除科学家的任何主观因素,法律科学家必须审慎地避免把自己的价值观带到调查中。[④]“实证主义导致一切价值判断都是非理性的说教”。价值判断被认为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个人的或者集体方式相同的基本评价,也就是说,人员对某一对象物的种种感觉状况转换解释为该对象物的一些特征,亦即被客观化。东西不是美或者丑,行为不是善或者恶,等等,而是一些人员或者人员圈子对它们的中意还是不中意,赞成它们还是不赞成它们。[⑤]价值判断被认为是主观的,而且仅仅是一种统计学上的确认:如果多数人对某物持共同评价——他们赋予其相同的用途,或者期待它在相关的人看来具有相同的效用,那么,该事物就有价值。实证主义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无法真正做到所谓“价值中立”或“摆脱一切价值”。 与法律实证主义相反,一些学者把他们的研究完全置于价值判断之上,如古斯塔夫·拉特布鲁赫。对他来说,整个法哲学是“法的价值的观察”,法哲学必须探索各种价值,在各种价值的基础上,某一种实在法的法制显示出是公正的或是不公正的,是正确的或者不正确的法。[⑥] 事实上,法学研究不可能离开价值判断。边沁认为法学研究的任务是,“(1)确定法律是怎样的;(2)确定法律应当怎样。”[⑦]宪法学的研究也应该是要达到这两个目的:一是确定宪法是怎样的,二是确定宪法应当怎样。无论你如何小心,只要你冀望确定宪法应当是怎样的,则无法避开价值判断。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看到(seeing),从任何重要的意义上来看,都依赖于我们的看(looking),看反映了关切、理论、目的和理念的整个系统,它们引导我们去追寻所考虑的事物中这一个而不是另一个本性。[⑧]马丁·洛克林反问道:我们真的能够在不选择任何价值立场的情况下辩识和安排关于英国宪法的“事实”吗?他说,在我看来,这一学科中的知识必定关系到人的目的以及我们赋予给周遭情境的意义。这标明:首先,知识必须到意义中去寻找;其次,知识是关系性的。知识的这些特性表明:我们不可能在人类目的的社会背景之外来确定真理或谬误。[⑨] 可以得出结论,价值判断在宪法学研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价值判断决定了宪法学研究的方向与路径。任何一个从事宪法学研究的人,他必须先为自己预设必要的价值判断,至少他必须确认对宪法学的研究这一活动本身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判断构成了他研究的出发点,他在研究中可能改变其价值判断,而在改变之前,他一定又接受或形成了新的价值判断。其次,价值判断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成果的性质与历史意义。再次,价值判断的多元化所导致的宪法学内部的分歧与多样性,是宪法学学术进步的前提。黑格尔曾从哲学的角度强调了一个学科内部的分歧与多样性对于该学科的重要性:“哲学系统的分歧和多样性,不仅对哲学本身或哲学的可能性没有妨碍,而且对于哲学这门科学的存在,在过去和现在都是绝对必要的,并且是本质的。”[⑩] 我国传统宪法学的问题在于,过分强调一种单一的价值判断,而忽视了其他价值判断的存在。这导致宪法学研究的单调,缺乏创新,研究本身不过是对某种价值判断的注释。 2、价值与宪法文本(或宪法规范)。 林来梵博士将宪法规范喻为“单纯的容器”,认为它具有价值中立的特性,不排除任何一种特定的价值。因此,事实与价值可以相对分离,任何价值均可以通过竞逐而注入宪法规范。[11]这一观点的缺陷在于:事实上,并不存在价值中立或者不含任何价值观念的宪法规范。首先,事实上,宪法所特有的价值理念,如权力、权利、正义、**等价值观念都是先于宪法观念之前而产生的。[12]制定宪法的动议及制定的整个过程都是在一定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制定时就已经被预设了价值理念。此时,价值是制宪者为宪法预设的道德目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这种价值理念的实现手段才被确定下来的。因此,宪法规范根本不可能与价值分开来,“单纯的容器”是不存在的。正如马丁·洛克林的断言:“不存在关于英国宪法的价值无涉的事实。”[13]其次,并不是宪法文本中每一个宪法规范或每一具体条文都能读出价值内涵。但这并不排除一些规范或条文,如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直接表述宪法的价值,这类规范可以称为宪法的价值规范。其他不直接表达宪法价值的规范可称为非价值规范,它又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类。从形式上看,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在任何一部宪法都可以找到,它似乎不含任何价值观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在一部宪法中,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总是要与价值规范结合在一起才构成宪法规范的整体,而且,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只有在促进价值规范的实现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因此,即使内容完全一样的技术性、社会性宪法规范,在纳粹德国和其他真正实行**宪政的国家,实践中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价值倾向。从根本上讲,宪法的价值是通过所有宪法规范组成的规范系统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来体现的。再次,宪法一旦颁布实施,其价值作为一个系统或整体隐藏在规范的背后。价值必须借助于概念和逻辑的形式,尽可能精确地转化为调整具体宪法行为、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才有可能在具体的行动领域得以彻底、全面的贯彻。这一过程,一方面使宪法规范获得了正当性,另一方面也为宪法规范及宪法规范的具体适用过程获提供了评价的标准。 我们以往的宪法并非没有确立价值,而是所确立的价值仅停留在纸上,换句话说,宪法文本叙述的价值与宪政实践中的实际价值诉求并不一致。 (二)将**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 1、对**保障作为宪法价值的一般考察 (1)西方国家一开始就将**保障确定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其经典表述是: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自近代以来,宪法在西方世界一直是一个极具价值意义的概念。欧洲的启蒙思想家们为我们建立起一套关于以**保障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的学说。同时,为实现**保障价值,他们还绞尽脑汁设计出以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为特征的政制方案。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宪法特别是1791年获得批准的“权利法案”,使这套价值体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政制方案在北美洲率先实证化。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14]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5]**价值成为宪法存在的前提,法国革命者们情绪化地高喊:“无宪法,毋宁死!”[16]法国1791年、1793年、1795年宪法都将《**宣言》置于篇首作为宪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17]1946年、1958年两部宪法序言虽未将《**宣言》置于篇首,但都确认了1789年《**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至此,“**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理论了”。[18]美、法两国宪法极具示范效应,以**价值迅速获得了普遍认同。到上个世纪,亨金宣称:“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19]**保障理所当然地被公认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几乎在当今170个国家的宪法中都被奉为神圣。[20] (2)近代以来中国接受宪法的直接动机是富国强兵,**保障未成为宪法的核心诉求。 在中国,宪法是舶来品,对宪法的接受不是基于价值认同,而是别有原因。面对1840年以来西方国家的强烈挑战,中国人渐渐知道自己的不足了:[21]先是在器物上感到不足,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于是举办洋务。及至中日甲午一战,洋务运动破产,人们才痛切地认识到,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不止于器物,更在于其政治制度的优越,[22]“日本有宪法而强,中国无宪法而弱”。[23]于是“觉得我们政治法律等等,远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组织形式,一件件搬进来,以为但能够这样,万事都有办法了”,[24]立宪强国成为了那个时代的基本共识。1904年的日俄战争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信念:“日本的立宪政治,虽然还不曾得到真正民权自由;但是他施行钦定宪法没有多年,便以区区三岛打败庞大专制的中国,再过十年,又打败一个庞大专任的俄国;于是大家相信‘立宪’两字是确有强国的效力了;仿佛一纸宪法,便可抵百万雄兵”。[25]孙中山说:“我们要想把中国弄成一个富强的国家,有什么方法可以实现呢?这个方法,就是实行五权宪法。”[26]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时也说:“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27]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清末以来的各种政治力量之所以“接受”宪法,其实都是将宪法当作某种政治工具来看待的,[28]保障**未成为宪法的价值诉求。哈耶克曾追问:“难道宪法的作用仅仅在于使政府顺利且有效地运转,而不管它们的目的是什么吗?”[29]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追问:难道宪法仅仅在于富国强兵或者国家稳定,而不问国家的目的? 不过,1949年后的几部宪法在形式上似乎更关心**,但其理论基础并不是前面提到的**保障的价值哲学。几部宪法在价值上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始终没有将**保障确立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宪法的主要目标仍然不是保障**,每一次修宪都发生在国家重大政策、方针发生变化之后,每一次对宪法的修正都不过是为新的政策、方针提供“合法性”。第二,即使宪法文本中将“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或者把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得特别完善、全面,但由于未规定违宪审查、宪法诉愿等制度,这些基本权利的规定常常停留在纸面上,难以落到实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规定并将这部分内容放在显著的位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不过是一种政治姿态。第三,强调国家或民族的集体权利如发展权、生存权等,忽视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公民个体权利。一般认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但在笔者看来,**主体主要是公民个体,集体或团体仅仅是作为个体的延续、或者被视为一定程度上具有个体人格时,它才享有部分的权利。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有针对公民个体才具有实在的意义。过分强调国家目的或集体权利,其代价必然是牺牲公民个体权利。 2、将**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彻底贯彻,仍然是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一目标意味着:(1)要确立**保障价值相对于秩序、效率等其他价值的优先地位。这意味着**保障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终极性,在**价值与其他价值冲突时优先保障**,不能在秩序、效率等的名义下损害乃至牺牲**价值。(2)要将这一价值贯穿整个法律体系,保障**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精神。这就是说,不仅是宪法,而且其他法律规范体系也都要以**保障为其价值目标。(3)价值是制度和规范的灵魂,但价值不会自动实现,它必须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即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及其保障制度)并通过制度与规范的执行来实现。这要求**保障制度如宪法诉愿、违宪审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4)为避免绝对化的理解,我们还必须明确:强调**保障价值对于宪法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价值是绝对的。相反,“权利观念承认对权利的一定限制是允许的,但限制本身应受到严格限制。”[30]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以下两方面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是平等的要求。即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为保证每个人都平等拥有权利而产生的限制是可以容忍。二是紧急状态的要求。国家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瘟疫及严重的社会动乱如战争等紧急状态下,为防止因紧急状态的发生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可依法对公民合法权利进行一定范围、一定限度的限制乃至剥夺。但这种限制或剥夺,其范围和程度必须事先严格限定,而且还应当有一个确定的底线。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下公民权利是不得克减:人的生命权,不得施用酷刑,不得使用奴隶,不得仅仅因无力履行约定而被监禁,不得把追究溯及既往的行为定为犯罪,人格权受尊重,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不可侵犯,等。当然,还必须明确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受侵害时必要的救济手段和途径。[31]在这一底线之下,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其他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三)廓清宪法的**价值,实现政治的**化与**的法律化。 1、代议制成为实现**的根本形式。 在十八世纪的英美世界,**是“表示由人民治理的政府”,即“它不只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而且实际管理政府的权力也在人民手里。”[32]这种理解在当时被称为简单**或纯粹**制,也即后来所谓直接**。美国制宪时代的思想家们并不看好甚至反对**,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将**理解为直接**。[33]根据卢梭的教导,由于规模等难题,直接**是不可行的。[34]同时,当时的思想家们还存在另外一个担忧:多数决定原则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35]古希腊时期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法国大革命时期以“**”的名义对**的践踏与忽视,都是“多数的暴政”的显例。由于这样的原因,在美国宪法中通篇找不到“**”的字眼。但是,美国的宪法确实是对**的确认!不过,这种**即美国早期称为“共和”的代议制度,而非直接**。代议制度被认为是“用少数来取代多数”,最早来源于英国。十八世纪的英国人相信,在下院他们有自己的代表,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自由建立起制度的保障。他们将“**制”(即代议制)一词与君主制和贵族制合在一起使用,都作为其混合政府或者平衡政体的一个核心部分。[36] 2、宪法对**的确认。 现代宪法理论认为,**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对**的确认和保障,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7]各国宪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认了**: (1)对“人**权”原则的确认。“人**权”原则是**的精髓,[38]它已经成为各国宪法的通则。美国宪法序言写道:“我们合众国人民……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1958年法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第4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原则。”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0条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的社会合作的联邦国家”,“全部国家权力来自人民。”[39]我国1949年以后的几部宪法也都规定了这一原则。1982年宪法第2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规定代议**的制度构成和程序。**在本质上是一套程序。程序对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法就是要通过严格的程序确保代表或议员不会偏离选举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使他们能始终代表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是一种多数决策的过程,在决策前并不存在预设的实体结果,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结果仅仅是因为他们事先接受了形成这个决策的程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程序决定了实体。在这方面,我国的宪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一、宪法规范的内容重实体而轻程序。宪法对**的程序规定篇幅很少,残缺不全。[40]二、宪法中未确定正当程序原则。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核心是“正当过程”条款(the due process clause)。[41] (3)规定对代议**的制约和补救。从各国宪法来看,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创制、复决权。这实际上是承认一定条件下公民享有直接立法权,以克服或纠正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不能有效地反映民意甚至违背民意的现象。二是规定全民公决。这是通过由全体公民投票来决定某一重大问题的制度,它通过公民以主权者的身份直接行使的决断权。三是规定对代表或议员的监督与罢免。我国宪法未规定公民享有创制、复决权,也未规定全民公决制度。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的规定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应当成为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目标。 当代西方学者对**制度极为推崇。美国弗朗西斯·福山甚至认为,自由**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42]因为,自由**制度不存在根本性的内在矛盾,“所有真正的大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解决”,于是“构成历史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可能不再进步了”。[43]笔者对所谓“历史终结”抱有谨慎的疑虑,但仍然非常赞同福山的初步断言: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找不出比自由**理念更好的意识形态。”[44] **原本具有手段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但人们逐渐发现,**早已超越了其手段或技术的意义,而具有独立的价值——对**的程序保障在某种程度上比实体保障更为根本,**的实体保障最终通过程序保障来实现。**本身也成为宪法的价值诉求。 从**的价值出发,我国宪法现代化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化。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付诸实施的活动。[45]权力是政治的基本要素,政治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获得和运用。因此,政治**化意味着,所有公共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所有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反映人民的意愿。 (2)**政治法律化。公共权力的获得和运行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或者都由宪法和法律进行规范。这要求宪法对公共权力的获得与运行要作出完备的规定。**可分为人治**即以人治方法实行的**和法治**即以法治方法实行的**。法治**的基本特征包括,用法律来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并按照“服从法律的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的精神与要求来制定法律;法律至上;国家权力受宪法和法律限制;已制定的法律得到严格实施。[46]法治**所蕴涵的正是**政治的法律化。 (3)建立以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就我国目前而言,最关键、最紧迫的是,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二、推进宪法的形式化 (一)形式合理性优先:宪政的法律之维 理性在启蒙运动以来被用以为价值之源和对现存事物批判的标准。启蒙运动的开展及其对宗教的猛烈批判,整个社会表现为一个世俗化的过程,即韦伯所说的“世界的祛魅”过程,这实质上就是一个世界走向理性化的过程。“理性化”是韦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他对经济、法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社会制度合理化发展的分析工具。在韦伯那里,形式合理性指的是可以准确计算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则指由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来衡量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从根本上不具有可精确计算的属性,因为用以判断实质合理与否的价值是无限多的,不仅仅有来自于政治上、伦理上和习俗上的各种各样的相互矛盾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就是在那些信奉同一种政治和伦理学说的人们中间,也不大可能有两个人的价值标准在一切方面都完全一致。[47]

政治学导论论文3000字

写作思路:可以写政治学改变了我对科学主义问题的看法,中心要明确,语言要通顺连贯,要融入自己的真情实感,避免平铺直叙。正文:19世纪的思想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启蒙运动的思想传统,包括了历史主义者黑格尔、孔德和马克思,以及进化论社会学的斯宾塞、梅因、滕尼斯等。随着政治研究日益成为一门科学,研究者更加注重于对历史事实的归纳和分析来解释政治现象。约翰·密尔、罗伯特·米歇尔斯、马克斯·韦伯等人是其典型代表。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间大卫·伊斯顿、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等倡导行为主义革命,促使学术领域里针对个人和团体的科学研究从原本有系统而严厉地学科里逐渐游离。同时政治学的分析领域也朝向更深层和复杂的部分,也使政治学与其他不同的学科的研究关系更加紧密,尤其是社会学、经济学、历史、人类学、和统计学。政治行为的研究者也越来越依赖以科学的方法做学术研究,如量化研究、方法学等,根基在对政治走向的经验证实和推断的假设前提上,并归纳针对人类与团体的政治行为解释。20世纪,当代西方政治学大体上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政治理论方向,在17、18、19世纪西方政治理论延续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方案;另一个方向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政治学家主张采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发起了“新政治科学运动”,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一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流。政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要求人们以客观政治关系为研究对象,以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从事研究,其研究的科学成果和结论对于人们认识政治现象,掌握政治规律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产生了多种关于政治权力来源的理论。  替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专制制度辩护的神权论或“君权神授论”,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上帝。 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启蒙学者则用契约论解释政治权力的来源 ,以反对专制制度的神权说。特别是-卢梭,从契约论中引出人民主权的思想。他提出,国家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人民主权学说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理论基础。  当代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把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政治资源的拥有和掌握。所谓政治资源则包括:金钱、信息、武力、  威胁、职业、友谊、社会地位、立法权、投票权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东西。人们掌握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便具有影响他人行为的一定力量,拥有一定的权力。人们所拥有的权力的差别可以归结为人们掌握政治资源的差别。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归根结底来源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而政治权力的直接来源则是社会的阶级斗争 ,是阶级斗争中各种政治力量较量的实际结果。革命的政治权力最初直接来源于人民群众有组织的革命斗争。最初的斗争指挥中心便是革命权力的萌芽。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革命的权力也在发展 ,直至建立全国性的革命政权,形成完整的革命政治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革命的政治权力又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和委托。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各种类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选举和授权的形式和程序,则是其经常的表现。  基础 政治权力的基础是指取得和占有政治权力的资源或资本,主要包括武力、财富、技能、知识、动机等。同时,权力依赖于运转的制度本身的好坏,这也直接决定了权力的性质和权力的力量。  1 武力:  武力是政治权力的首要基础。“弱国无外交”就是鲜明例证。  在封建社会的改朝换代之际,武力最强者得天下。毛“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军队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国际政治中,作为国家实力象征的武力更是扮演着关键角色。  2、 财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治活动产生的前提是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培育了政治权力。  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着政治权力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权力制约着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性质不但由经济决定着,政治权力的大小在很多时候也由经济财富决定的。  邓“先把经济搞上去,一切都好办。现在就是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  3、技能:  政治技能是获取政治权力的重要因素,无可否认政治谋略在获取权力和运用权力过程中的作用。  4、 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力量”在政治上就是以权力基础的身份出现。在信息时代,  信息是权力的重要基础。事实上那些具有更多知识(有时甚至垄断某种知识)的人总是能够更好地控制局面。  5、 动机:  动机是政治权力的重要基础。  动机是个人所渴望的体验或占有某种事物的愿望,是行为的动力。 权力动机是个人对取得、占有或行使政治权力的一种愿望。人在不同的成长环境中可能会形成强弱不同的权力动机。  、制度基础:  作为一个国家政治权力衡量指标的综合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绩效。新制度主义研究表明,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政治制度及其决定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权力的最根本基础,它直接决定了作为权力基础的武力、财富、知识等因素。

朋友,这个课题真的很广泛,我们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点开论述,比如政治在社会和经济的信用和影响来展开阐述,或者就是政治和外交之类的课题也可以

政治学改变了,我对这个当今社会的一个发展和这个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方面的一些看法,这个是比较重要的。聚培训作文春天作文 聚培训作文2019-05-10“古木阴中系短篷,杖藜扶我过桥东。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这是南宋和尚僧志南的《绝句》。这是一首描写春游的绝句。春光明媚,勾起了出家人的游兴,于是走出庙宇,观赏春光。驾着小篷船出游,将船停泊在古树下,拄着藜杖桥东漫步。虽是平铺直叙,但古木阴中停泊着小船,这个画面很雅,很古朴,颇如一帧中国古代的文人画。后两句准确精练地表现了春天杏花盛开,小雨纷纷,杨柳飘舞,东风和暖的美丽而宜人的景象,是传诵千古的名句。这首诗情与景汇,物与心谐,诗人抓住春风春雨的特点,略加渲染,便透露出内心的喜悦和对大自然的热爱。“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这是清代诗人高鼎的《村居》。一、二句具体生动地描写了春天里的大自然,写出了春日农村特有的明媚、迷人的景色,二月里,春光明丽,草长莺飞,杨柳以长长的枝条轻拂堤岸,好像被美好的春色陶醉了。三、四句描述了一群活泼的儿童在大好的春光里放风筝的生动情景,他们的欢声笑语,使春天更加富有朝气。这首诗落笔明朗,用词洗练。全诗洋溢着欢快的情绪,给读者以美好的情绪感染。“阴阴溪曲绿交加,小雨翻萍上浅沙。鹅鸭不知春去尽,争随流水趁桃花。”这是宋代诗人晁冲之的《春日》。这是一首寓情于景的惜春诗。全诗四句四景,小溪明净,细雨翻萍,鹅鸭嬉戏,桃花逐水,画面十分鲜明,历历如在目前,令人悠然神往。诗人以鹅鸭“趁桃花”的景象寄自身的感慨,春已去尽,鹅鸭不知,故欢叫追逐,无忧无虑,而人却不同,既知春来,又知春去,落花虽可追,光阴不可回,诗人的惜春之情,溢于言表治法它其实是包含着很多方面的,嗯,其中包含的这个经济啦,治安啊,或者是一些那个其他的的这个管理,它都是包含在这个政治法里面的,所以说我个人而言的话,看法不是很多,嗯所以说能够好好的活在当下的话,那我个人就是很满足了。

大学政治学论文3000字怎么写

思修课的作业吗,我会

--这东西我感觉自己写反而比别人写来得简单--~第一大段去百度抄人生价值的官方概念--第二段可以举例或以自己的经历来段分析第三段思考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是什么。。。算了--你要写2000多字自己要有自己的思路-- 我感觉这话题很好写--。除非要写5000字以上。那就感觉很有难度了--反正写这东西自己先花点时间看看别人对自己的人生价值相关话题也就是参考资料~如果只是为了应付老师那边就直接网上摘抄大段理论~~~~~~~~ 但要是是自己想认真写就先看看别人的再找个安静的地方自己思考下自己的人生与价值体现自己心中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觉得自己追求的人生是什么等等。。 唯一的技巧就是结合自己的经历所作所为进行半真半假的叙述然后再分析。为了字数可以分N个部分解说自己的独特价值观 最后送你句--大学里论文你觉得老师会有时间和心情看你们那一篇篇的长篇大论?他自己说不定都是过来人--实在不行就忽悠的写只要你字数到了就死不了--噢啦~觉得我打字辛苦就给个满意呵呵

你自己按要求去写就可以啦,不用想太多先写了再说

思修论文还是自己写的比较好,现在的老师都贼精着的。

政治经济学论文3000字怎么写

恩,啊亲,提纲完成给你好吗正文也有

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成的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其它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第一册论述资本,其第一篇由下列各章组成:(1)商品,(2)货币或简单流通,(3)资本一般。前两章构成本分册的内容。我面前的全部材料形式上都是专题论文,它们是在相隔很久的几个时期内写成的,目的不是为了付印,而是为了自己弄清问题,至于能否按照上述计划对它们进行系统整理,就要看环境如何了。 我把已经起草好的一篇总的导言压下了,因为仔细想来,我觉得预先说出正要证明的结论总是有妨害的,读者如果真想跟着我走,就要下定决心,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不过在这里倒不妨谈一下我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 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另一方面,在善良的“前进”愿望大大超过实际知识的当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我倒非常乐意利用《莱茵报》发行人以为把报纸的态度放温和些就可以使那已经落在该报头上的死刑判决撤销的幻想,以便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参看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当1845年春他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两厚册八开本的原稿早已送到威斯特伐利亚的出版所,后来我们才接到通知说,由于情况改变,不能付印。既然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的主要目的——自己弄清问题,我们就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在我们当时从这方面或那方面向公众表达我们见解的各种著作中,我只提出恩格斯与我合着的《共产党宣言》和我自己发表的《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我用德文写的关于《雇佣劳动》一书,汇集了我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讲演,这本书的印刷由于二月革命和我因此被迫离开比利时而中断。 1848年和1849年《新莱茵报》的出版以及随后发生的一些事变,打断了我的经济学研究工作,到1850年我在伦敦才能重新进行这一工作。不列颠博物馆中堆积着政治经济学史的大量资料,伦敦对于考察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方便的地点,最后,随着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金矿的发现,资产阶级社会看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切决定我再从头开始,批判地仔细钻研新的材料。这些研究一部分自然要涉及到似乎完全属于本题之外的学科,在这方面不得不多少费些时间。但是使我所能够支配的时间特别受到限制的,是谋生的迫切需要。八年来,我一直为第一流英文的美国报纸《纽约每日论坛报》撰稿(写作真正的报纸通讯在我只是例外),这使我的研究工作必然时时间断。然而,由于评论英国和大陆突出经济事件的论文在我的投稿中占着很大部分,我不得不去熟悉政治经济科学本身范围以外的实际的细节。 我以上简短地叙述了自己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进行研究的经过,这只是要证明,我的见解,不管人们对它怎样评论,不管它多么不合乎统治阶级的自私的偏见,却是多年诚实研究的结果。但是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 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政治经济学小论文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并且要调动自己所学习的知识,比如说可以描写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时代。

政治经济学小论文,当我们写的时候,一定要先找准一个话题,一个方向去进行研究,根据我们所学的经济学内容去写。

国际政治学论文3000字怎么写

1、关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 2、浅析中东问题现状 3、中国的外部困难和新领导集体面对的挑战 4、中国大陆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 5、环境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6、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7、美印军事合作及其制约因素

同学,你是河北大学的吧?

查历史书呀,大概以他是怎样的一个制度,对国家起了什么样的影响,对这些城市又有什么帮助,又怎样的好处,你对此怎么看,你的想法,不就行了??还可以写写一国两制的由来,为什么会提出这个制度?

这位朋友你好!我根据你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查阅,为你分出了大层次,你可以再细整一下:首先,是奥运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国际奥委会在其《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通过对古奥运会的考察,顾拜旦认识到,古希腊人组织竞赛活动,不仅仅是为了锻炼体格和显示一种壮观场面,而且是为了教育人。他认为,体育竞赛活动能磨炼人的意志,培养人的个性,同时又能锻炼身体。顾拜旦一直致力于古代历史和奥运会研究。当他听到希腊的伊文格罗斯-瑞卜斯愿为当地举办奥运会慷慨解囊的消息后,一个复兴古奥运会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要像古希腊人那样,通过体育竞赛教育青年。从此,他便周游世界,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顾拜旦提出复兴奥运会的主张并不复古。他建议恢复奥运会的组织形式和庆典仪式,但又认为有必要注人新的成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运动会的国际性,运动形式的多样性,运动员的业余性,以及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将使世界和平得到巩固和加强,种族歧视也将会被废除,这便是奥林匹克精神。1894年,顾拜旦召集了第一次国际体育大会,会上提出了复兴奥运会的建议并得到赞同,于是,成立了国际奥委会。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获得极大成功。奥林匹克精神诞生了。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精神发展,以此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它的意图是教育人,锻炼人的性格,培养人的道德,发展古希腊人的理想——“美丽、健康”。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对象不只是那些参加体育运动的人,还包括人民大众。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为人们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干涉。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是人们学习奥林匹克宗旨、骑士精神、理想主义及奥林匹克精神的永恒的学校。人们将它视为生活的原则,并进一步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有的体育活动都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是对大众而言的,它的目标不是让少数人去挑选金牌,而是为所有的人提供机会,让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都去进行体育锻炼。它的口号是“体育为大众”。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另一种活动形式。奥林匹克运动和奥运会保证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实现,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竞争原则表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倡导挑战与竞争的社会活动。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是要通过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进而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体育运动是人类文化现象之一。萨马兰奇主席说奥林匹克运动就是文化加体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人类的各项竞技运动成绩和运动记录,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这部分社会文化的积累、更新和创造过程中,奥林匹克运动起了重要作用,众多凝聚着人类智慧和体能的历史记载,多半是经过奥运会确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2金融危机:欧盟推出的全球金融体系改革“蓝图”提出,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主张通过一个更加全面的信息系统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预警系统,以避免危机重演;阻止金融危机的重任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在新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些已经足够了你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如果我的回答另你满意,请头我一票,谢谢 ~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