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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小论文怎么写初中

发布时间:2024-07-07 18:11:46

经济法案例分析小论文怎么写初中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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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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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样本:  1、变现能力比率  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  (1)流动比率  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  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保守速动比率=8(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变现能力分析总提示:  (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2、资产管理比率  (1)存货周转率  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  意义: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  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存货周转天数  公式: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360*(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0  意义: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出去所需要的天数。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  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应收账款周转率  定义:指定的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  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定义: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公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00  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5)营业周期  公式: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00  意义:营业周期是从取得存货开始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短,说明资金周转速度快;营业周期长,说明资金周转速度慢。  分析提示:营业周期,一般应结合存货周转情况和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一并分析。营业周期的长短,不仅体现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还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6)流动资产周转率  公式: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速度越快,会相对节约流动资产,相当于扩大资产的投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延缓周转速度,需补充流动资产参加周转,形成资产的浪费,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  分析提示:流动资产周转率要结合存货、应收账款一并进行分析,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结合在一起使用,可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7)总资产周转率  公式: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8  意义:该项指标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说明销售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采用薄利多销的方法,加速资产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  分析提示:总资产周转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资产赚取利润的能力。经常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一起使用,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3、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是反映债务和资产、净资产关系的比率。它反映企业偿付到期长期债务的能力。  (1)资产负债比率  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7  意义: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该指标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60%—70%,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5%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  (2)产权比率  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反映债权人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比例。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稳定。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  分析提示:一般说来,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从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举债,可以将损失和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期,举债经营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  (3)有形净值债务率  公式: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产权比率指标的延伸,更为谨慎、保守地反映在企业清算时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不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商标、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价值,它们不一定能用来还债,为谨慎起见,一律视为不能偿债。  分析提示:从长期偿债能力看,较低的比率说明企业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举债规模正常。  (4)已获利息倍数  公式: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通常也可用近似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企业经营业务收益与利息费用的比率,用以衡量企业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也叫利息保障倍数。只要已获利息倍数足够大,企业就有充足的能力偿付利息。  分析提示:企业要有足够大的息税前利润,才能保证负担得起资本化利息。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债务利息压力越小。  4、盈利能力比率  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债务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项目。在分析盈利能力时,应当排除证券买卖等非正常项目、已经或将要停止的营业项目、重大事故或法律更改等特别项目、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变更带来的累积影响数等因素。  (1)销售净利率  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是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分析提示: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要相应获取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销售净利率可以分解成为销售毛利率、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销售期间费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2)销售毛利率  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5  意义: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  分析提示:销售毛利率是企业是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销售毛利率便不能形成盈利。企业可以按期分析销售毛利率,据以对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发生及配比情况作出判断。  (3)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  公式: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意义: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润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  分析提示: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净利的多少与企业的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原因有:产品的价格、单位产品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资金占用量的大小。可以结合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来分析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4)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  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8  意义: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是最重要的财务比率。  分析提示:杜邦分析体系可以将这一指标分解成相联系的多种因素,进一步剖析影响所有者权益报酬的各个方面。如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权益乘数。另外,在使用该指标时,还应结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进行分析。5、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第一,提供本企业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第二,有助于评价本期收益质量,第三,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财务弹性,第四,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流动性;第五,用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流动性分析  流动性分析是将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的能力。  (1)现金到期债务比  公式: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的债务  本期到期债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付票据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以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与本期到期的债务比较,可以体现企业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分析提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2)现金流动负债比  公式:现金流动负债比=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流动负债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  分析提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3)现金债务总额比  公式: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负债总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5  意义: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分析提示:计算结果要与过去比较,与同业比较才能确定高与低。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这个比率同时也体现企业的最大付息能力。  获取现金的能力  (1)销售现金比率  公式: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净现金流入量,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计算结果要与过去比,与同业比才能确定高与低。这个比率越高,企业的收入质量越好,资金利用效果越好。  (2)每股营业现金流量  公式:每股营业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数  普通股股数由企业根据实际股数填列。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意义:反映每股经营所得到的净现金,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该指标反映企业最大分派现金股利的能力。超过此限,就要借款分红。  (3)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公式: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资产总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6  意义:说明企业资产产生现金的能力,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把上述指标求倒数,则可以分析,全部资产用经营活动现金回收,需要的期间长短。因此,这个指标体现了企业资产回收的含义。回收期越短,说明资产获现能力越强。  财务弹性分析  (1)现金满足投资比率  公式: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近五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期内的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8  取数方法:近五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指前五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同期内的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也从现金流量表相关栏目取数,均取近五年的平均数;  资本支出,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取数;  存货增加,从现金流量表附表中取数。取存货的减少栏的相反数即存货的增加;现金股利,从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分配利润或股利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取数。如果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该项目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则取数方式为:主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减去附表中财务费用。  意义:说明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满足资本支出、存货增加和发放现金股利的能力,其值越大越好。比率越大,资金自给率越高。  分析提示:达到1,说明企业可以用经营获取的现金满足企业扩充所需资金;若小于1,则说明企业部分资金要靠外部融资来补充。  (2)现金股利保障倍数  公式: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每股营业现金流量/每股现金股利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股利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该比率越大,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越强,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分析结果可以与同业比较,与企业过去比较。  (3)营运指数  公式:营运指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应得现金  其中:经营所得现金=经营活动净收益+非付现费用  =净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期提取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递延资产摊销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9  意义:分析会计收益和现金净流量的比例关系,评价收益质量。  分析提示:接近1,说明企业可以用经营获取的现金与其应获现金相当,收益质量高;若小于1,则说明企业的收益质量不够好

从案例谈格式条款 如果将酒水支配权配置给消费者一方,情况则会完全不同。在餐厅无权干涉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的权利配置格局下,餐厅里包括“餐位”在内的几乎所有服务设施都可能成为“自带洒水”消费者的免费商品。这样一来,餐厅必将难以生存。或者,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公共领域内资产属性的租金减少,行业内的所以餐厅都会被迫选择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功能,最终使行业内所有餐厅的服务性商品都趋同于一个很低的供给水平,这是人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两相比较,将“酒水支配权”配置给餐厅,将产生一个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分层供给结构。而将其配置给消费者则只能导致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低水平趋同。显然前者更优。这也是前者会成为中外餐饮行业通行的惯例的根本原因。  从今年五月开始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餐厅行业规范》也确认了这样一种做法。在这部由中国旅游餐厅行业协会自主制定的行规里,明确包含有:“餐厅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的内容。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也应当有一个公平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保护消费者。经营者要赚取利益这是肯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定价,自定经营内容。菜与洒水如何收费,是经营策略之一。如果消费者到了酒店只点一个菜,其他自带,对谁公平?所以,关键在于是否明示收取开瓶费用。餐厅有哪些菜、哪些酒水、哪些服务,需要明码标价,顾客有知情权,有自主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如果未曾明示,即无此服务,则应当退还开瓶费。否则消费者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所以我的结论是:这一格式条款原则上有效。  三、格式条款的变更  最后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关于格式条款能否变更的问题。  前面谈到的格式条款的效力的判断,基本是将格式条款明确划归两类:有效和无效,有效则进入履行阶段,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仅该条款视同没有订入合同。其实在上面的无效的判断中,有些情况是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而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的,按一般的法理,这应该属于可撤销的范围。但法律出于特别的保护弱者的考虑,给格式条款予以特别的规制,使无效。不可忽视的一种情况是,虽然格式条款的内容不公平、不合理,但确认其绝对无效,将其一棍子打死也是不妥的。因为在格式条款所作出的权利义务安排被抽掉后,可能对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没有影响,但也有可能使某些权利义务的安排处于真空状态,而这是双方当事人都不希望出现的。对此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是直接适用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但这必须以法律有规定为前提。  二是通过当事人的进一步约定。这个时候双方达成的合意已经不再属于格式条款了;因为它不符合格式条款的本质属性。但这种办法可能难以奏效,因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交易迅捷的考虑,不愿意与相对人协商;基于其经济上的优势,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  三是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变更。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格式条款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54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规定。由于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格式条款的争议都涉及到条款的显失公平问题,而在许多情况下相对人(大多为消费者)可能并不愿意宣告合同无效,只愿意变更合同条款,或者宣告合同无效不利于公正地解决纠纷(如格式条款只是轻微的加重了对方的责任)。事实上,合同法40条的规定的目的在于充分地保障相对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该条并没有绝对排斥相对人请求变更和撤销格式条款的权利。因为如果格式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不愿意宣告该条款无效而愿意变更该条款的内容,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当允许消费者提出这一请求。例如,格式条款规定退货必须在三大之内,赔偿损失不超过货物价值的一倍。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并不愿意宣告无效,只是希望能够延长退货时间或增加赔偿的数额,则应当允许变更格式条款。如果餐厅所收取的开瓶费畸高,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并结合具体的案情予以变更。

25岁的吕薜文,是广州市人,高中毕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吕薜文于1997年4月加入国内“黑客”组织。去年1月至2月,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以及使用非法账号上网活动,并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即“视聆通”广州主机)。成功入侵后,吕薜文取得了该主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并非法开设了两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账号。此后,他又多次非法入侵该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一系列非法操作,包括非法开设四个账号作为自己上网之用和送给他人使用、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同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还将上网的部分记录删除、修改。更为严重的是,吕薜文于去年2月25日和26日,三次修改了该主机系统最高权限的密码,致使密码三次失效,造成主机系统管理失控共计15个小时的严重后果。此外,吕薜文还在去年2月12日对蓝天BBS主机进行攻击,获得该主机最高权限后又为自己非法开设一个最高权限用户账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薜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2  作案人赵哲,现年28岁,在上海市某河北证券营业部工作。今年4月16日窜至上海新闸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利用该营业部电脑安全防范上的漏洞,修改该营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致使下午股市开盘不久,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只股票瞬间便被拉到涨停板价位,成交量也急剧放大。仅仅维持了片刻,这两只股票的价格又迅速回落,从而引起股价在短时间内剧烈震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这一情况后,查出是海南某证券公司出现大笔买盘所致。经查询,发现电脑系统遭“黑客”侵入。今天一审判决后,赵哲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此案给疏于防范的证券营业部敲响了警钟。   案例:3  国内大学生黑客投“毒”第一案破译 经过几天紧张分析,专家终于揭开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秘密---编写者为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 据冠群金辰病毒监测网称,这个恶性病毒就叫“秘密”。KILL98国内病毒监测网已经收到数百例染毒报告,是继CIH病毒爆发之后,今年收到染毒报告最多的一次。值得一提的是,“秘密”病毒是第一个国内编写的大规模流行的“黑客”病毒。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据了解,计算机系统感染这种病毒后没有特殊征兆就能将病毒激活,这时计算机硬盘中会出现 YAI文件。这时用户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专家提醒计算机用户,尽快到因特网上将杀毒升级,以查杀此病毒。  案例:4  好奇高中生黑客受惩处 被告人马强系安徽人,家住江苏省镇江市。去年7月19日17时,他出于好奇心理,在家中使用自己的电脑,利用家中电话拨号上镇江169网,使用某账号,从网上又登录江西169多媒体通讯网中的两台服务器IP地址,从两台服务器上非法下载用户密码口令文件,并使用黑客软件破译了部分用户口令并通过编辑修改文件,使自己获得ADM服务器中的超级用户管理权限。同月21日18时,马强采取上述同样方法登录了江西169网ADM服务器中,进行非法操作,并删除了系统命令。同月23日17时,马强又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造成一主机硬盘中的用户数据丢失的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先后三次故意进行不当操作,对江西省169网中存储数据进行增加修改,对磁盘进行格式化,造成硬盘中用户数据丢失。由于其玩弄计算机网络,使ADM服务器两次中断服务达30个小时之久,后果严重,影响较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被告人马强刚刚高中毕业,在校表现一直很好,出于好奇、耍聪明的动机,偶然犯罪,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且其所在地居委会已建立了帮教小组,要求法院从轻判处,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就是经济学,估计数学也是专业前三的难度,每年10篇论文左右,背的也很多问题是高数学不好,微观就很有可能不会算。微观只会算又不行,各种名词解释你还得背!

经济法案例分析小论文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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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可以参考下(争议解决、世界经济探索)等等这样的期刊参考下里面的论文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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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结论是什么? 根据论文的研究有什么政策建议可以写上 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即你的论文还没有回答的问题,也可以写出来,供后人研究

论文结束语写作:1、论文结束语要与论文开头相呼应,达到强调主题、加深印象的效果。论文结尾切记草草收兵,结尾和开头不符合,更不要画蛇添足,拖泥带水。2、论文结束语可以具体地总结概括论文前部分的内容,指出各部分的要点,最后突出论题想要表达的内容。也可先对前面的内容进行修正、补充说明,进一步表达论题的意义,点明论题。3、论文结束语可以对论文题目研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自己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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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给你个样本:  1、变现能力比率  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  (1)流动比率  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  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保守速动比率=8(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变现能力分析总提示:  (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2、资产管理比率  (1)存货周转率  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  意义: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  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存货周转天数  公式: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360*(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0  意义: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出去所需要的天数。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  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应收账款周转率  定义:指定的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  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定义: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公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00  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5)营业周期  公式: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00  意义:营业周期是从取得存货开始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短,说明资金周转速度快;营业周期长,说明资金周转速度慢。  分析提示:营业周期,一般应结合存货周转情况和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一并分析。营业周期的长短,不仅体现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还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6)流动资产周转率  公式: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速度越快,会相对节约流动资产,相当于扩大资产的投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延缓周转速度,需补充流动资产参加周转,形成资产的浪费,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  分析提示:流动资产周转率要结合存货、应收账款一并进行分析,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结合在一起使用,可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7)总资产周转率  公式: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8  意义:该项指标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说明销售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采用薄利多销的方法,加速资产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  分析提示:总资产周转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资产赚取利润的能力。经常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一起使用,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3、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是反映债务和资产、净资产关系的比率。它反映企业偿付到期长期债务的能力。  (1)资产负债比率  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7  意义: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该指标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  分析提示: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60%—70%,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5%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  (2)产权比率  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反映债权人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比例。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稳定。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  分析提示:一般说来,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从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举债,可以将损失和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期,举债经营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  (3)有形净值债务率  公式: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产权比率指标的延伸,更为谨慎、保守地反映在企业清算时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不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商标、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价值,它们不一定能用来还债,为谨慎起见,一律视为不能偿债。  分析提示:从长期偿债能力看,较低的比率说明企业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举债规模正常。  (4)已获利息倍数  公式: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通常也可用近似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企业经营业务收益与利息费用的比率,用以衡量企业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也叫利息保障倍数。只要已获利息倍数足够大,企业就有充足的能力偿付利息。  分析提示:企业要有足够大的息税前利润,才能保证负担得起资本化利息。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债务利息压力越小。  4、盈利能力比率  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债务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项目。在分析盈利能力时,应当排除证券买卖等非正常项目、已经或将要停止的营业项目、重大事故或法律更改等特别项目、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变更带来的累积影响数等因素。  (1)销售净利率  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  意义: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是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分析提示: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要相应获取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销售净利率可以分解成为销售毛利率、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销售期间费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2)销售毛利率  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5  意义: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  分析提示:销售毛利率是企业是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销售毛利率便不能形成盈利。企业可以按期分析销售毛利率,据以对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发生及配比情况作出判断。  (3)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  公式: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意义: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润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  分析提示: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净利的多少与企业的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原因有:产品的价格、单位产品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资金占用量的大小。可以结合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来分析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4)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  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8  意义: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是最重要的财务比率。  分析提示:杜邦分析体系可以将这一指标分解成相联系的多种因素,进一步剖析影响所有者权益报酬的各个方面。如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权益乘数。另外,在使用该指标时,还应结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进行分析。5、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第一,提供本企业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第二,有助于评价本期收益质量,第三,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财务弹性,第四,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流动性;第五,用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流动性分析  流动性分析是将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的能力。  (1)现金到期债务比  公式: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的债务  本期到期债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付票据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以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与本期到期的债务比较,可以体现企业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分析提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2)现金流动负债比  公式:现金流动负债比=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流动负债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5  意义: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  分析提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3)现金债务总额比  公式: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负债总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5  意义: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分析提示:计算结果要与过去比较,与同业比较才能确定高与低。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这个比率同时也体现企业的最大付息能力。  获取现金的能力  (1)销售现金比率  公式: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净现金流入量,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计算结果要与过去比,与同业比才能确定高与低。这个比率越高,企业的收入质量越好,资金利用效果越好。  (2)每股营业现金流量  公式:每股营业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数  普通股股数由企业根据实际股数填列。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意义:反映每股经营所得到的净现金,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该指标反映企业最大分派现金股利的能力。超过此限,就要借款分红。  (3)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公式: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资产总额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6  意义:说明企业资产产生现金的能力,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把上述指标求倒数,则可以分析,全部资产用经营活动现金回收,需要的期间长短。因此,这个指标体现了企业资产回收的含义。回收期越短,说明资产获现能力越强。  财务弹性分析  (1)现金满足投资比率  公式: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近五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期内的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8  取数方法:近五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指前五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同期内的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也从现金流量表相关栏目取数,均取近五年的平均数;  资本支出,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取数;  存货增加,从现金流量表附表中取数。取存货的减少栏的相反数即存货的增加;现金股利,从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分配利润或股利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取数。如果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该项目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则取数方式为:主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减去附表中财务费用。  意义:说明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满足资本支出、存货增加和发放现金股利的能力,其值越大越好。比率越大,资金自给率越高。  分析提示:达到1,说明企业可以用经营获取的现金满足企业扩充所需资金;若小于1,则说明企业部分资金要靠外部融资来补充。  (2)现金股利保障倍数  公式: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每股营业现金流量/每股现金股利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股利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  意义:该比率越大,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越强,其值越大越好。  分析提示:分析结果可以与同业比较,与企业过去比较。  (3)营运指数  公式:营运指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应得现金  其中:经营所得现金=经营活动净收益+非付现费用  =净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期提取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递延资产摊销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9  意义:分析会计收益和现金净流量的比例关系,评价收益质量。  分析提示:接近1,说明企业可以用经营获取的现金与其应获现金相当,收益质量高;若小于1,则说明企业的收益质量不够好

案例分析类型的论文是一种常见的论文研究方法,我们经常能从一些法律专业、教育专业甚至mba方向的论文里看到这种写法。常见的模式为:介绍案例通过案例找到要研究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按照这个模式,论文的基本框架就出来了。本文从写作内容和格式着手,对案例分析类型的论文写作进行介绍。 1、案例分析论文来源 案例素材必须是学生亲身经历(如通过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或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课题等)获得;案例素材所涉及的单位,建议原则上为某一企业,对特别有现实意义的案例,也可以是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政府的某一经济主管部门;案例素材应真实可靠,应取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与同意。应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或损害所在单位的利益。必要时可对该单位的名称、有关人物的真实身份及姓名、相关数据等进行掩饰性处理。 2、案例分析报告内容组成 (1)情景描述--分析给出的案例中的情景(企业介绍,案情介绍) (2)原因分析--分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企业现状问题,案情形成原因) (3)提出备选方案--分析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可行的备选方案 (4)评估并加以选择--进行备选方案的评估及选择 3、案例正文案例正文是案例主体部分的核心,应介绍案例的人物、组织以及事件的经过。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事情发展的逻辑顺序组织案例的主要内容。尽量加入一些数字和图表,以加深读者对案例的理解。(1)案例正文的叙述,要做到全面、周密、客观,避免加大作者的主观分析评价。同时,还要注重情节的真实感和生动性(2)案例正文中涉及的组织、人物和统计数据等,可以作适当的技术性处理。例如,隐去组织和人物的真实名称而采用化名,对真实的统计数据作同比放大(或缩小)处理。(3)案例正文中的内容也可根据编写需要进行适当标注。 4、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在案例介绍完以后,对案例进行系统且深入的分析。分析报告是只针对案例正文的,这就要求我们案例中出现的重要内容,需要在分析报告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分析报告中出现的素材,也必须是案例正文里包含的。在探讨案例中问题的过程中,不能脱离案例本身,不能过度地引申。

首先 案例分析类论文是论文的一种,是给出一个具体的事例,然后综合多种分析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或者给出建议的一种论文体裁  案例性论文的基本结构  论文题目、论文摘要、目录  前言或引论  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论文结构、研究方法、贡献与不足等  制度背景分析  文献与理论综述  案例介绍  案例分析  结论与启示  参考文献、附录  需要注意的是:  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 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 标往页码必须清楚无说  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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