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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毕业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18 13:20:49

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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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文学,就看它有什么和对谁有什么价值.干吗非要分开~!~!~!~!~!

写自己喜欢的例如自己喜欢的电影、小说诗集等有关文学语言类的探讨,提出问题,解决自己的问题目录 一、现代汉语部分 二、写作部分 三、文学理论部分 四、美学部分 五、现代文学部分 六、古代文学部分 七、中国当代文学部分 八、语言学概论部分 九、外国文学部分 十、民间文学部分 十一、古代汉语部分 十二、中学语文教育学部分 一、 现代汉语部分 著名作家作品语言运作特色的研究 讽刺语言中的文化底蕴 语法中的语义因素 “是”字用法研究 语用与语法的关系 新兴词缀研究 祈非主谓句的修辞作用 论动词重叠式的使用条件 论句群纳入中学语文教学的实用意义 新兴辞格研究 语言环境对句式选择的制约作用 ××方言(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部分) ××方言现象专题报告 代词的语用研究 语言副词的语用研究 助动词的语用研究 时下新词描写 句型的语用研究 语气词的语用研究 言语行为在句子里的表现 二、 写作部分 论小说的叙述视角 论小说的误乐性 心态小说的艺术魅力 论现代小说性情节结构类型 论小说的新典型观 论小说语言的创新 论小说的写作技巧 论广告辞的审美特性 从报告文学的轰动效应探视读者的审美要求 试论新时期女性散文的艺术特色 试论毕淑敏小说的创作特色 试论诗歌中意象的类型与特征 论鲁迅小说对人物灵魂的深刻穿透力 试论当今散文的发展走向 论小说中的意识流手法 试论新时期散文创作的艺术特色 论新闻文体的审美特质 试论新闻写作的真实性 论想象在文学创作中的功用 试谈散文笔法的多元化趋势 论新时期散文的艺术嬗变 任选当今一个散文作家的作品进行评论 任选当今一个小说作家的作品进行论述 论散文的“自叙体”色彩 论文学语言的审美特性 试论王蒙小说的艺术特色 试论王安忆小说的艺术特色 论文学人物性格的立体结构 意识流写法的魅力 任选当今一个诗人的作品进行论述 文学创作情感论 论张洁小说的艺术

对余华最新小说《第七天》进行解读,因为这个比较新,而且应该也有内涵可以挖掘

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毕业论文

民间文学的价值与功能 一、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与民众历史 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人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窥见人类历史发展的脉络。高尔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 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

民间文学故名思议是反应百姓生活的文学,就想现在最火的莫言的文学作品,代表的是一个时代,通过这些文学作品可以看到当时的人民生活是怎样的

民间文学具有很重要历史价值,民间文学在口头性、传承性、集体性、变异性四个方面较为特殊。

民族神话与民间文学的相互关系民间文学 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见中国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见中国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如平话)、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的特征 ①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不能使用文字,他们只能用口头语言去构思、表现和传播。现在,大多数人已经认识文字,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 ②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众的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③变异性。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和讲唱的过程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特征是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所产生和自然的果实。 ④ 传承性 。民间文学同风俗习惯一样,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这种群众集体传承的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德国16世纪的民间故事《约翰·浮士德博士的一生》不仅在当时深为人们所喜爱),后来也一直在民间流传,成为后世作家(如歌德)创作取材的源泉。 ⑤直接的人民性。在衡量文学的价值时,往往提出“人民性”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优越性。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具有优越的人民性的民间文学,内容相当广阔,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美德。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 ⑥优越的艺术性。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一种用语言以及兼用表演的艺术。它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艺术的特点。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民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 、教诲 、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与一般专业作家文学相比,在这一点上,民间文学有其独特性。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与作家书面文学 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在内容与形式方面有很大歧异。但这两种文学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来源说,它们的共同根源是原始文学。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学的一些种类——神话、歌谣、传说大抵已经产生,这是氏族和部落大众共有的文学。阶级社会形成后,替上层阶级服务的文艺专职人员以及史官、诗人和宗教执行者产生了,文学日益书面化。与原始文学的传统距离远了 。但是 ,广大的下层人民因为被剥夺了文字的使用权,基本上仍沿用着原始文学的传统,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前进加以变化。这两种本来同一发源的文学的性质和面貌,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形成对抗或对立的状态。 另一方面,这两种文学又互相影响。不但有不少民间文学作品被记录下来成为书面文学;而且,不少书面文学的诗歌、故事、传奇、小说等体裁,往往也是由民间文学发展而成的。至于书面文学取材民间文学或用它作“词藻”的,就更多了。同时作家的书面文学,在思想、想象和语词等方面也多少对民间文学起过一定的影响。到了现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生活、思想等的剧变,两种文学互相影响的地方就更加增多。 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 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 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民间文学的世界关系 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 、传说和谚语等 ,不仅有许多构思 、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 民间文学的研究 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 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决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论文题目

我觉得那些特征都太大,而且没有新意,我觉得可以从一些民歌的归类研究去入手;因为民歌是流传最广、最有典型意义的民间文学!!如果从其他的什么本质特征、基本特征、结构特征都太宽泛了,也没什么意义,自己一点东西都学不到!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论民间文学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特征 论维吾尔民间文学及其基本特征 略谈刘勰对民间文学的评论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毛泽东与民间文学 贾芝与民间文学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论文

民间文学的表现形式有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叙事、民间小戏﹑说唱文学等。

2014民间文学论文选题,希望大家喜欢!当代中小学生新编顺口溜论当代社会顺口溜论当代笑话论 论民间文学的实用性论民间文学的流传变异性论民间文学的传统性论民间文学的集体性论民间文学与表演性的关系 论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 民间文学与风俗习惯的关系论民间文学的多功能性论民间文学在生产劳动中的实用价值民间文学总结劳动经验论论民间文学的教育功能论民间文学的娱乐功能 民间文学的艺术欣赏价值 论洪水神话 论神话的艺术特征论神话的影响论×地民间传说的主要内容论×地的人物传说论×地的能工巧匠传说论×地的英雄传说论×地的历史传说论×地的地方传说论×地的风俗传说论×地长工与地主的故事论×地的劳动故事论×地的家庭故事论×地的爱情故事论×地生活故事的类型问题论×地的嘲讽笑话论×地的幽默笑话

图案造型艺术;音乐舞蹈;岁时节日;电子媒介与互联网等媒介载体。

民间文学的价值与功能 一、认识价值 1、民间文学与民众历史 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人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窥见人类历史发展的脉络。高尔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 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知道劳动人民的真正历史。

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论文选题

民间文学作为一个学术名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才出现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这种文学,包括散文的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韵文的歌谣、长篇叙事诗以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作品。目前在民间文学界和广大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的刑物有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主办的《民间文学》书刊。  民间文学的特征  1、口头性  由于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包括他们的专业艺人或半专业艺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们的文学创作,一般只能用口头语言,甚至还用地方土语方言去构思、表现(包括演出)和传播。现在新社会的人民,虽然大多数已经认识文字,并且有的还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间文学(新民间文学)的资格,必须基本上采用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并且能够在群众口头上流传。因此,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  2、集体性  专业作家的书面创作,大都是个人的产物,民间文学作品,大 相关书籍  体上可说是群众集体的创作。所谓集体的创作,在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方面,比起专业作家的作品来,都存在著特有的集体性问题。但这种集体性的重要表现,更在于创作和流传过程中。有些作品,一开始就是集体参与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经常的,却是在它已经成为“初坯”之后,在不断的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这种加工、琢磨中,不但渗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艺术才能,也包括那些听众所反应的意见和情趣在内。这一点,与那种主要属于个人的一般专业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是无法署名的。民间文学作品,有一部分(可能还是相当优秀的部分)是群众中具有特殊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者的创作和加工的结果。它具有一定的个性。但是,由于生活经历和文艺教养等大体相同或相近的关系,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集体性是民间文学的又一特征。  3、变异性  民间文学作品的结构、形式、主题等在长期口头流传中,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作品在流传过程和具体的讲唱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变异在语言方面是经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诸如作品的情节、结构、人物甚至主题都会发生变异。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大变动时,群众往往将传统作品加以变化来表现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这也是某些新作品产生的一种原因。这种相当广泛存在的现象,在一般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中是很少见到的。作家作品中,虽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别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现象(所以须有校勘)。但是,这毕竟是比较个别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订或别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写、刻印、排字等技术失误所招致。它不象民间文学的变异现象那样经常和大量。民间文学的变异性蕴涵著所经过的历史、社会和传述者等的思想、才艺的因素,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这种特征与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密切相联,或者说,是它们所产生的自然的果实。这是民间文学的又一个特征。  4、传承性  人民在过去,由于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记录、保存他们所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所创造的各种文化,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风俗习惯如此,民间文学也是如此。这种群众集体所传承的文化,也许没有文献或古物那样能够经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们现在有些故事或谚语。已经在两千年前就被文人记录下来了,但是,直到今天,它还能够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头上。至于产生已有千年左右的这类作品现在还流传在人民中间的,就更不用说了。自然,这种靠口头世代传承下来的故事或歌谣,在形态上或内容上多少不免会有些变化。但总算是在生存著,成为我们现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时代和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历史上曾经作为广大劳动人民唯一的文学形式的口头传承文学,它的某些体裁可能会逐渐消失,某些体裁的内容和形式不能不起一定的变化,也还会有我们所不熟悉的新的体裁出现。这些都是可能的,乃至于必然的。但是,整个民间文学决不会消失。因为它的表现媒介是应用最普通和最生动并富于活力的口头语言。只要语言存在,用它作媒介去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经验的口头文学,人们所熟悉的、方便的表达形式,就要继续产生、存在和传承下去。在中、苏等国的广大民众中间,除了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以外,还不断有新的民间文学,即革命传说、新笑话、新民歌及新谚语等的产生和流传。再从历史的往事看,过去那些能使用文字的上层社会的文人学者,在他们的书面著述 世说新语  之外,也仍然在口头上产生和传播著那些轶事、笑话和品评人物的韵语,如《世说新语》里的某些故事和唐人笔记里关于某些名人的笑谈,都是这种例子。  以上四种特征,不是各自孤立的,正相反,是彼此互相关联的(前面已经提到一些)。这些特征,主要是从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分歧的地方提出的。它们在相当的程度上可以使我们认识这种文学的特征,但这并不是它的全部。

论民间文学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特征 论维吾尔民间文学及其基本特征 略谈刘勰对民间文学的评论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毛泽东与民间文学 贾芝与民间文学

题目很多啊,看你想写哪方便的,你的论文方向是什么啊?毕业论文选题最好是大家都在研究的另一面,这样你才能写出新意,有自己的创新点,但也不能选太僻的题,如果大家都不认识的作家,你写了也没人认可,

都是文学,就看它有什么和对谁有什么价值.干吗非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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