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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题目推荐高中

发布时间:2024-07-08 23:57:39

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题目推荐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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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产业链竞争力理论研究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3、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演化相互作用机制研究  4、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5、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研究  6、创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的互动研究  7、创意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互动发展研究  8、促进中部崛起研究  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  10、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研究  12、东北地区区域城市空间重构机制与路径研究  13、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与能源合作研究  14、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  15、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

职称评定 [1] 李金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7) [2] 周秀珍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 中国总会计师, 2008, (06) [3]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4] 陈安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问题综述研究[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9, (04) [5]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6]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7] 任立菊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J]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09, (Z1) [8] 朱燕华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J] 时代金融, 2009, (06) [9]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10] 刘荣 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发展与协调[J] 涉外税务, 2009, (02) 你好,这些是我查找的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你可以作为参考,拟一个 较适合的论文题目,毕业论文写作辅导,职称论文快速投稿发表论文可与我联系:邮箱: [1] 程国华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J] 财会研究, 2006, (11) [2]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3]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4] 曹欲晓, 王静 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 财会通讯, 2000, (12) [5]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6] 胡丹, 郭艳秋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2) [7] 周月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J]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4, (04) [8] 岳世忠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对税基为何产生差异[J] 发展, 2003, (01) [9]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10] 刘小安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J] 中外企业家, 2006, (06)求采纳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题目推荐高中生

新税制背景下企业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研究

职称评定 [1] 李金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7) [2] 周秀珍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 中国总会计师, 2008, (06) [3]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4] 陈安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问题综述研究[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9, (04) [5]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6]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7] 任立菊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J]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09, (Z1) [8] 朱燕华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J] 时代金融, 2009, (06) [9]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10] 刘荣 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发展与协调[J] 涉外税务, 2009, (02) 你好,这些是我查找的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你可以作为参考,拟一个 较适合的论文题目,毕业论文写作辅导,职称论文快速投稿发表论文可与我联系:邮箱: [1] 程国华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J] 财会研究, 2006, (11) [2]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3]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4] 曹欲晓, 王静 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 财会通讯, 2000, (12) [5]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6] 胡丹, 郭艳秋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2) [7] 周月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J]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4, (04) [8] 岳世忠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对税基为何产生差异[J] 发展, 2003, (01) [9]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10] 刘小安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J] 中外企业家, 2006, (06)求采纳

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选题题目推荐

职称评定 [1] 李金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7) [2] 周秀珍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 中国总会计师, 2008, (06) [3]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4] 陈安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问题综述研究[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9, (04) [5]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6]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7] 任立菊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J]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09, (Z1) [8] 朱燕华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J] 时代金融, 2009, (06) [9]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10] 刘荣 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发展与协调[J] 涉外税务, 2009, (02) 你好,这些是我查找的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你可以作为参考,拟一个 较适合的论文题目,毕业论文写作辅导,职称论文快速投稿发表论文可与我联系:邮箱: [1] 程国华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J] 财会研究, 2006, (11) [2]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3]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4] 曹欲晓, 王静 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 财会通讯, 2000, (12) [5]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6] 胡丹, 郭艳秋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2) [7] 周月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J]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4, (04) [8] 岳世忠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对税基为何产生差异[J] 发展, 2003, (01) [9]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10] 刘小安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J] 中外企业家, 2006, (06)求采纳

殷 武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还有其它的自己上去找吧)

我建议:写“营业税改增值税”方面的内容,这个课题很大,里面去深挖的内容很多。比如对整个税制改革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等等。1、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2、对国家税收的影响;3、对征收管理的影响(比如部分营业税是属地征收的,该增值税了怎么征收);4、对经济的影响(比如改征增值税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等)5、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上面的你随便写一个方面,都可以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选题题目推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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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个征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形式是 ( B )。 A定额税率 B 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税制构成要素中,用以区别不同税种的标志是( C ) A 纳税环节 B税目 C 征税对象 D纳税人 衡量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标志是( C ) A纳税人 B课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 B )是对课税对象进行具体化,即征税的具体品目。 A税源 B税目 C税率 D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直接( A )单位和个人。 A负有纳税义务 B向纳税机关缴纳税款 C最终负担税款 D代收代缴税款 税收按( A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 税。 A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B按课税对象 C按计税标准为依据 D按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 以下税种属于中央税的有( C ) A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 C关税 D营业税 以下税种属于地方税的是( C ) A消费税 B关税 C契税 D企业所得税 以下税种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是( D ) A消费税 B关税 C房产税 D企业所得税 下 列 行 为 中 , 属 于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 的 是 ( C )。 A歌舞厅提供餐饮服务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自来水公司销售水 D咨询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适用增值税率17%的是生产销售( C )。 A燃气 B煤炭 C啤酒 D暖气 某自行车商店实行还本方式销售自行车,自行车价格 为500 元/辆(不含税),已销售400 辆,3 年后还本80%, 该自行车同类货物市场价为300 元,则该商店的计算增值 税销项税额时销售额是( C )。 A12 万元 B15 万元 C20 万元 D4 万元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货物中不适用 13%税 率的有( D ) A拖拉机 B煤气、天然气、热水 C图书、报纸 D饼干等副食品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 C )征收。 A进口地税务机关 B交货地税务机关 C海关 D进口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某服装厂受托加工一批演出服装,衣料由某剧团提供, 剧团支付加工费4000 元,增值税由( A )缴纳。 A服装厂 B剧团 C服装厂代扣代缴 D剧团代扣代缴 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1 年5 月销售货物,共取 得收入为10 300 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增值税款为100 元,则该商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 额为( A )元。 A309 元 B306 元 C209 元 D300 元 在下列销售货物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B ) A 销售避孕药品 B 销售自己骑过的摩托车 C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D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实行复合计税征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产品是( A) A白酒 B啤酒 C石脑油 D黄酒 甲客户向乙汽车制造厂购买自用汽车一辆,支付含税 货款160 000 元,另付配置、修饰费15 500 元,则乙汽车 制造厂该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B )。 A160 000 元 B150 000 元 C175 500 元 D136 14 元 某酒厂销售黄酒,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 800 元,同 时规定每吨另收取优质服务费160 元、手续费40 元,收 取单独核算包装物押金50 元(押金期限3 个月),则该企 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 C )。(黄酒消费税 税率为240 元/吨) A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 000元,每吨消费税税额是240 元 B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 050元,每吨消费税税额是490 元 C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 94 元,每吨消费税税额是 240 元 D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 94 元,每吨消费税税额是 490 元 某企业将一批自产化妆品作为礼品随产品出售,化妆 品生产成本7 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应纳消费税为 ( C )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 为30%) A2 85 B2 100 C2 205 D3 150 某纳税人自产一批化妆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 有同类产品可以比照价格,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 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应按( B )计算。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是( D )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环节 D完工提货时 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D )。 A从事修配业务的个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 C从事缝纫业务的个体户 D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单位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 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但能分别核算其销 售额的,应按( D )。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税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税 C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税 D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税,非应税消费品不计消 费税 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B )。 A从事汽车修配业务的个人 B 将不动产销售给他人的单位和个人 C从事修理业务的个体户 D 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单位 下列各项目直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即应税营业额的 是( D )。 A建筑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广告代理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C施行社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取的全部旅行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等收费在内 的各项费用 星星旅行社组织20 人到北京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5 000 元,旅游中由公司支付每人景点费350 元、租车费130 元、游故宫费用270 元、其他住宿餐饮费350 元,则旅游 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D )元。(服务业营业税税率 为5%) A2 000 B3 200 C3 600 D3 900 某歌舞厅2011 年 5 月门票收入60 万元,台位费收入 30 万元,相关烟酒饮料等收入20 万元,零售食品5 万元, 点歌收入5 万元,该歌舞厅本月应缴营业税为( A )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歌舞厅的营业税税率为20%) A24 B20 C12 D18 下列项目中,不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B )。 A货物买价 B进口关税 C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经纪人支付的经纪费 D由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法是( D ) A按月计征,按月预缴 B按季计征,按月预缴 C按年计征,按月或按季预缴 D按年计征,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 C ) A会计利润 B营业额 C应纳税所得额 D收入总额 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基本税率是( B ) A30% B25% C33% D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B ) A10% B15% C25% D20% 根据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月份或季度终了后要在规 定的期限内预缴,年度终了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 缴,其预缴、汇算清缴的规定期限为( D ) A7 日,45 日 B 10 日,3 个月 C 15 日,4 个月 D15 日,5 个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个项目不得在税前扣 除( B )。 A无形资产开发失败未形成资产的部分 B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C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未被赔偿的部分 下列各项利息收入中,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的是( C )。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收入 C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按照新的税法规定,以下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C ) A外商投资企业 B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 业 D有经营所得的事业单位 某企业2008 年亏损12 万元,2009 年亏损10 万元,2010 年盈利125 万元,则该企业2008-2010 年各自应纳税所得 额为( B )。 A0,0,125 B0,0,103 C12,10,125 D12,10,103 企业在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时,其计算 的基数应为( D )。 A主营业务收入 B营业收入 C其他业务收入 D会计利润 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 中非居民纳 税人的是 ( A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的外籍人士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不居住的中国籍人士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个纳税年度的外籍 人士 D在中国旅游的外籍人士 下列各项中对稿酬所得“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C )。 A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连载后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C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分次计算征税 D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所有收入 合并为一次征税 王某2009 年8 月从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1000 元,是王某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所获 得的报酬,请问下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 A王某的两项收入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 元作工 资、薪金收入计算,1000 元作劳务报酬计算; B王某的两项收入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但是应分开 单独计算; C王某的两项收入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在一 起按照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D王某的工资薪金收入 8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 元劳务报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 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A)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 A 工资薪金 B 劳务报酬 C 承包转包 D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对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费用为人 民币( D )元。 A400 或500 B200 或400 C800 或1600 D3500 或4800 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是( A )。 A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产 B学校教学楼 C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D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对已缴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A ) A不退还 B部分退还 C全部退还 D随增值税缴纳的部分退还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对已缴纳的教育 费附加( A ) A不退还 B部分退还 C全部退还 D随增值税缴 纳的部分退还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 ,以( C ) 为课税数量。 A加工的固体盐的销售数量 B液体盐的销售数量 C加工的固体盐的产量 D液体盐的产量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应就其( B )计算土地增值税。 A超过部分金额 B全部增值额 C扣除项目金额 D出售金额 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的是( B ) A建制镇 B农村 C城市 D县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 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 B ) A 契税 B 印花税 C 资源税 D 教育费附 加 下列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D ) A赠送房屋给父母; B有偿转让耕地的使用权; C出租企业的房产; D房产开发商出售房产并取得增值收入。 下列行为不在契税征税范围之内的是( D )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C房屋买卖 D房屋使用权交换 二、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些是属于我国税法的不同层级( ABCD )。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C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 D地方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税制基本要素包括( BCD )。 A纳税环节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常见的税收管辖权有( ABD )。 A地域管辖权 B居民管辖权 C联盟管辖权 D公民管辖权 下面属于纳税人的权利的有( ABCD ) A要求保密权 B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D申请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 下列( BC )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 A 关税 B 增值税 C 营业税 D 房产税 下列税种属于流转税的有( ACD )。 A营业税 B印花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ABC )应 当征收增值税。 A 气体 B 电力 C 热力 D 房屋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BCD )。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B避孕药品和用具 C古旧图书 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某市一家帐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9 月将自产的帐篷无偿捐赠给受地震侵袭的灾区,该批帐篷 成本价15 万元,市场销售价18 万元(不含税)。请问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 BD ) A该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B该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C该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按照成本价计算; D该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按照市场价(不含税)计算; 下列项目中,构成计征消费税的商品价格的有 ( ABC ) A成本 B 利润 C消费税税额 D增值税税额 下列物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BCD )。 A家用电器 B烟酒 C小汽车 D鞭炮、焰火 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外 购已纳消费税的有( ABD ) A 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B 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珠宝首饰 C 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小汽车 D 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采用复合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物品有( CD ) A小汽车 B 酒精 C卷烟 D粮食白酒 下列项目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ABD ) A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B 邮电通信业 C 加工修理业务 D 服务业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BCD ) A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 的100%据实扣除。 B 对于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允许加速折旧 C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税率 征收 D 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牲畜 家禽的饲养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C ) A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制度; B居民纳税人的认定以注册地为唯一标准; C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税; D非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 ABC ) A国有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D个体户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 包括:( ABCD ) A土地使用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资源税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有( AD ) A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个人; B在中国无住所,居住又不满一年; C在中国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不满 365 天,但 是在不同的纳税年度累计居住满365 天; D在中国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365 天。 下列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税的项目有 ( ABCD ) A独生子女补贴 B误餐补贴 C托儿补贴 D 差旅费津贴 下列收入属于劳务所得的是( ABCD ) A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 税率的说法 正确的有 ( BCD ) A工资薪金适用20%比例税率 B偶然所得适用于20%比例税率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D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比例税率 契税征税范围包括( ABCD )行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 D房屋赠与 下列项目中,属于房产税免税项目的有( BC ) A 宗教寺庙出租的住房 B 人民团体自用的房屋 C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 D 事业单位的经营用房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 ACD )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消费税 B土地增值税 C增值税 D营业税 下列合同应交纳印花税的有( ABCD ) A购销合同 B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C仓储保管合同 D技术合同 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印花税采用自行贴花、自行购花、自行销花的征收方式。 B印花税税率有按照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C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的纳税人是单方面的,即使用人 和领受人。 D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一方。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 ACD ) A 土地增值税 B 耕地占用税 C 营业税 D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ABCD )。 A 直接申报 B网上申报 C 邮寄申报 D电话申报 三、判断题。 错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原因。 对 关于为什么征税的比较普遍的解释是公共产品理论 和市场失灵。 错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 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主要看其 会计核算水平和年应税销售 错消费税一律不得减税、免税,对于出口的消费品也不 免税。 错企业与关联企业的购销业务,可以直接按照发生价格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额的大小。 对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 错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 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错某笑星蔡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20000 元,那么她的应 纳税所得就是20000 元,应按照劳务所得加成征税。 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错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国家财政部门拨付 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免税。 错契税的纳税人为出售不动产的一方。 对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针对矿产品和盐类。 对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 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 扣除。 错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 年。 对税务登记是纳税纳税程序的首要环节。 四、实务计算题。 1、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女装200 套,童装 100 套,当月以女装平均每套350 元,童装每套120 元的 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服装应纳增 值税额。解: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纳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200×350+100×120)/(1+3%)] ×3%=35 元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240 辆小轿车,每辆 车的关税完税价格 8 万元,已知小轿车的关税税率为 20%,消费税税率为 5%,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关 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关税完税价=240×8=1920(万元) 应缴纳关税=1920×20%=384(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 (1920+384)/ (1-5%)] × 5%=2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920+384+26)×17%=29 (万元) 某饮料厂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汽水等饮料,实现不 含税销售收入70 万元;当月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入白糖、 柠檬酸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货金额15 万 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柠檬酸5 万元。当月该 厂还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冰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价税款是4800 元;为职工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 木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360 元。请计算 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柠檬酸没有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从销项扣除; 为职工食堂、职工幼儿园购入的物品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 项目,不能扣除。 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0×17%-15×17%=35 万元 明华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 2011 年8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50000 元)发给外地的胜利 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一批,加工后直接 发给卷烟厂,开具增值税专用一份发票给明华烟厂,共收 取辅料及加工费20000 元,税额为3400 元,胜利厂没有 同类产品售价。 2)购进卷烟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份,注明价款 110000 元。 3)明华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0000 元,取得专 用发票。 4)生产卷烟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委托加工收回的 烟丝期初库存为0,期末库存为20000 元,全部为生产领 用。 5)销售A牌卷烟20 箱(每标准箱5 万支,下同),每箱 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 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 份。 6)销售B牌卷烟15 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为30000 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 份。 要求:计算明华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甲类卷烟消费税率为 56%+003 元/支;乙类卷烟消费 税率为36%+003 元/支) 解: 1)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胜利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0+20000 )÷ (1-30%)×30%=30000(元) 2)进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3)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4)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0000×30%=6000 (元) 本期可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款=30000-6000= 24000(元) 5)单条售价=12500÷250=50 元,小于 70 元,消费税 适用税率36% 销售 A 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20×12500×17%= 42500(元) 销售 A 牌卷烟消费税=20×12500×36%+20×150= 93000(元) 6)单条售价=30000÷250=120 元,大于70 元,消费税 适用税率56% 销售 A 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0×17%= 76500(元) 销售 A 牌卷烟消费税=15×30000×56%+15×150= 254250(元) 7)应纳消费税=93000+254250-24000=323250(元) 应纳增值税=42500+76500-3400-18700-34000 =62900 (元)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税收理论与实务论文题目大全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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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武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还有其它的自己上去找吧)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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