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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要求多少字

发布时间:2024-07-18 11:43:35

天津农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要求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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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多少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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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天 津 农 学 院  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  (2006年5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院决定自2006年起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  第一条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 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联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二、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  第四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主要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提出方案,或由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系应将当年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做好开课准备。  第六条 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本学年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发布《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并组织学生报读。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一般不独立开班。  三、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符合前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0以上(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第八条 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的特定招生条件。  第九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系的专业。  第十条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的第十周开始查阅《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到主修专业系(简称主修系)或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在第十二周前交主修系教学秘书审核主修专业学习成绩,经主修系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体于第十四周前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定初选名单,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并发给录取通知。  五、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其所属系按学校有关要求制订,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课程规格、要求应与相应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36学分。双学位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72学分,其中含毕业论文(设计)12学分。  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具体的学习方式有以下几种:  1、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学期内进行,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期限一般为3--6学期。  2、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假期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寒暑假。  3、不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4、半独立开班。以独立开班方式为主,部分课程的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  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注册。  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费分学期按学分收取(上机、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费用另计)。每学分50元。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应在该学期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开班的应在学校放假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退回该学期学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统称辅修系)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到辅修系教学办。辅修系教学办汇总后,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将上一学期成绩单各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习结束后,辅修系应打印、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学生学习成绩表》或《天津农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进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期间,原则上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需要重修者,暂停其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学生要凭主修系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注册手续。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后,如学生提出复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主修系审核,辅修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恢复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在考核时违反纪律,则同样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由其开办系负责。各系应指定专人或委派班主任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教师上课、排课表、协调教学、教材发放、考勤及解决一些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报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所编入的班级(统称辅修班级)听课、考核。若所在辅修班级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有冲突,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改随同一专业的其他辅修班级修读该课程。  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中己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申请免修。其在主修专业中的成绩可转记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免修成绩。若第二专业与学生的第一专业课程相同的学分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设计)的30%,则超出部分的学分不得申请免修,需改修第二专业其他相关课程。  免修、免听、改修均需按该门课程的学分交费。  第二十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或考试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等)或考试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如教学安排有冲突,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学生自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如考核时间有冲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课程可随教学要求相同(即学分数与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考核。  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该门课程。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做。免听课程的学生须随班做该门课程的实验和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等,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和作业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一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须重修,辅修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重修可随同单独设班的下一年级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也可随相同的第一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如无相同的第一专业,则随相近的第一专业听课考核。重修必须办理重修手续,按学分交纳重修费。  第三十二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该课程上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辅修系和教务处批准,采取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跟班参加课程考核,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八、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完第二个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第二个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者,或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达36学分以上(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且其中获得专业课学分在10学分以上者,发给辅修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毕业离校肘,如仍未能取得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之一的,则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全校性选修课学分记载,但原则上只可替代同类课程学分。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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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优秀论文选题要求多少字

字迹多少是没有固定的要求的,不多不少是最可以的,然后的话就要看您的期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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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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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1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六、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始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部级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1支。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涵盖7个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8个高职专业,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学校拥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7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 13项,其中,一等奖 5项、二等奖 8项。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同一批次的投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执行。江苏、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第十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高职专业5000元;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排在前1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mail: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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