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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估的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9 02:07:26

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估的题目

森林面积的锐减、大气的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污染,是促进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奠基性工程。 森林面积的锐减、大气的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是促进和推动环森林,是生命的摇篮。 覆盖地球陆地面积曾达三分之二的森林,呵护、哺育了成千上万的生命,其中就有人类的祖先。 在远古时期;人类祖先栖居森林之中,以森林抵御寒风,树叶为衣,野果饱腹,积木为巢,钻木取火,木棍猎兽,依靠森林发展了人类文明。 而今,全球的森林覆盖率已不足27%,而且森林面积仍然在减少中。人类终因对森林的掠夺性利用尝到了苦果:土地荒漠化日趋严重,全球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淡水紧缺,到2025年将有50个国家遭遇严重的缺水问题;大气质量恶化,其中二氧化碳的剧增使全球变暖,到2100年,冰川的融化将使全球海平面升高144至217厘米,许多沿海地区遭受灭顶之灾;大量野生动、植物绝灭,全球每小时至少有一种生物灭绝。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能够有效地延缓、阻止以上灾难的发生。森林由于具有高大的形体、复杂的多层次结构、盘结交错的庞大根系,以及分布广、面积大;生产力高和寿命长等特点,使得森林在自身的生长和繁衍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着一系列的物理条件和生物条件,具有强大而持久的生态环境效应和、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净化环境、消除噪声等多种生态功能。 森林有“绿色水库”之称。森林由于有对二氧化碳的分解并释

环境对人的影响怎么写呢古语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意在强调环境对人影响之大。这个说法并没有什么错,但相比之下,我觉得环境并不是决定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全部因素。每个人身处的环境,并不由自己控制。有的人生在农村,有的人诞于皇宫,虽然他们的身份地位悬殊之至,但他们却能同样的平庸,也能同样的成就非凡,这是最典型的例子。每个人的成功与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努力,是否有坚韧的意志力。有的人觉得,我是贫苦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注定要面朝黄土一辈子,但同样出身底层、生活贫困的林肯,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他是怎样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的呢?他是靠着刻苦自励、勤学自修而成功的。所以这些人,不应该因为自身的环境而抱怨,他们应该意识到的是:越是恶劣的环境,越能磨砺一个人的意志力,这是一份精美的礼物,它能让你比别人飞得更高更远。还有的人,觉得自己周围的环境是不可改变的,于是便顺从了环境,而不想着去突破。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想到正鸣叫着的青蛙,以及让你觉得胆战心惊的蛇,它们所代表着的两大类事物: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它们都是从水里爬出来的。如果远古时期,海洋中的生物不选择改变自身的生活环境,而是选择由环境去影响自己,又怎么进化呢?。若它们没有禁得住初登上岸时的粗糙、干燥的折磨,如何能进化得更高级呢?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一味地承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言论,就会失去前进的斗志,没有冲开束缚的勇气;就会深信环境无法改变而失落沮丧,一颗星星可能会敛起光芒坠落黑夜。无论处在怎样的环境里,只要努力坚韧,就能突破客观环境的限制,取得更高的成就。

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又有谓“近朱则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大家耳熟能详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就说明此理当一个人身边所接触的人是正直者,这个人很容易也变为正直的人;反之,友人皆为巧言令色者,这人也容易变为巧言令色者对于事物的判断也是如此,当一个错误的想法被周围人都认为是正确时,这位有自觉者也会对自己开始怀疑当更多人都如此认为时,这个人就会接受这错误的想法故人处世间,没有良师益友提拔就随波逐流,如果是好的风气则有好的影响,如果是坏的风气,则受坏的影响纵观历史历朝历代与世界各国,各种思潮、制度,屡屡变更,皆没有一定每个时代的人多被那个时代的思潮制度所影响,很少能跳出这种局限俗话说得好“环境造就人”,环境能影响人,可以熏陶人,也能潜移默化地改变一个人,它能从多个侧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并支配着孩子思想道德行为良好的环境能成就一个人,而不良的环境也将会给一个人的成长带来负面作用,当然这里的环境既指家庭环境、也指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家也都听过易中天品三国吧,在电视上曾进行过专题报道,他的成长就是得益于良好的家庭环境的影响,易中天的父亲是大学教授,热衷于搞学术研究,家里藏书丰富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自然地就好学乐学了他的儿子个个都很有优秀易老在电视采访中说:“我从来没有为儿孙们的学习操过心,也从来没有打骂过他们”最后总结时说,家庭潜移默化的教育最关键,言传不如身教所以,我们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就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环境感染着孩子、教育着孩子,无言胜于有言,潜移默化中孩子就会受到教育教育的重要由此可见,很可惜的是现今的教育实在办得不好,没有注重人性的培养,而只注重在技术、知识上的东西教育应该是探寻生命、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不然的话,这个世界就只成为一个机械人的世界,只知道赚钱、被潮流牵着跑,是何等的无意义已故的宣化法师对当今的教育有一番精辟的见解,他认为现今的教育可说是破产,在学校里老师给同学灌输的就是如何争第一学生就如一张白纸,结果就养成人人好争好斗的性格国与国的战争皆是好争、好斗而产生,谦让的精神却没有给与灌输写到这里,希望见闻者能或多或少那出自己的一些力量,推动世界教育的发展,使其走入正轨如此一来,人类的未来才多一份希望、多一份光明

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估

都可以还有其他的《实验室研究与探索》等综合型期刊都可以投 再有是大学学报y_hao(站内联系TA)1、《环境影响评价动态》(月刊) 本刊收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发布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介绍环评相关专业技术和学术动态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 编辑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环境科学与管理》(月刊) 本刊辟有:环境管理、环境法规、环境生态、环境研究、环境论坛、环境评价、治理技术及环境监测分析等栏目。 主管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环境保护》(半月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核心期刊 内容涉及污染防治技术、监测与评价、环境标准、环境经济、环境与健康等方面,介绍国内外环保的新技术,交流各地环保先进工作经验。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环境保护科学》(双月刊) 内容涉及环境科学各个领域,主要刊登环境科学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理论、环境科学发展的新动向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5、《环保科技》(季刊)创刊于1995年,是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主办的贵州省惟一的环境科学期刊。本刊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是开展环境科学领域内学术交流、学术讨论的园地。 6、《安全与环境学报》本刊为: 科技核心 中文核心期刊 2001年创刊,是安全与环境学科的学术性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逢双月下旬出版,《安全与环境学报》是中文核心期刊 主要刊载石油、化工、环保、矿业、信息、网络、冶金、建筑、交通、勘探、国防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科学理论、安全工程与技术、安全管理与监察理论、安全检测与监测技术、职业安全与卫生、安全评估方法、事故调查与剖析、网络信息安全、安全数值模拟与仿真、环境科学理论、环境工程与技术、社会与环境、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灾害及其防治、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废物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检测等科学研究新成果、新进展及新方法。 7、《环境科学研究》(月刊)创刊于198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为国家一级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办刊宗旨是,及时刊登反映国内外环境科学发展新动向、环境科学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国内与国际重大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国家环境重大决策与管理的最新动向、国内外环境科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和热点问题的论文;国家重点环境科研项目最新科研成果论文;切中国家环境保护所需的、集中关键及要害问题、有较强实用价值、分类或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的系统论述;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宏观决策、大气环境、水环境、区域生态、土壤环境、生态毒理、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固体废物、环境监测与分析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等的最新研究成果jin860414(站内联系TA)《绿色科技》(英文名: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由湖北省林业厅主管、花木盆景杂志社主办、武汉新兴绿色科技研究所联办的绿色科技类学术期刊,原名《绿色大世界》,2010年变更刊名为《绿色科技》。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万方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龙源国际期刊网、等全文收录期刊。本刊创办于1963年,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42-1808/S,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9944,国际大16开本精美印刷,全国公开发行。是全国从事农业、林业、园林、生态、环保、旅游、自然资源、绿色产业与经济、绿色建筑等行业科研、教学、经营、管理工作者的重要参考刊物和论文发表台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研究,影响项目建设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分析,需要采取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相关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经济分析。本讲重点介绍环境价值的评价方法。 环境价值评价的主要方法 环境价值就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货币量化的价值,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环境价值进行量化。 (一)直接市场法 1.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 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应的商品市场产出水平发生变化,因而可以用产出水平的变动导致的商品销售额的变动来衡量环境价值的变动。2.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增加而给生产直接造成的损失(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而且还表现为因环境质量恶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为人们过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等。3.防护费用法 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利用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4.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 假如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环境污染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那么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原有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将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5.影子项目法 影子项目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替代晶的补充项目,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保持不变。(二)替代市场法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商品和劳务,它们是可以观察和度量的,也是可以用货币价格加以测算的,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价值变动的评价。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变动的方法,就是替代市场法,又称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力图寻找到那些能间接反映人们对环境质量评价的商品和劳务,并用这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由于这种方法涉及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因素之一,而且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往往十分困难,使得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可信度较低。(三)意愿调查评价法 如果找不到环境质量变动导致的可以观察和度量的结果(不论这种结果能够直接定价,还是需要间接定价),或者评估者希望了解被评估者对环境质量变动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对被评估者的直接调查,来评估他们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这就是意愿调查评价法,主要包括: 1.直接询问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具体做法包括:(1)叫价博弈法。通过模仿商品的拍卖过程,对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进行调查。调查者首先向被调查者说明环境质量变动的影响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办法,然后询问被调查者,为了改善环境,是否愿意付出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是否愿意在接受一定数额的补偿的前提下,接受环境质量的某种程度的恶化),如果被调查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就再提高(在涉及补偿的情况下是降低)金额,直到被调查者作出否定的回答为止。然后调查者再变动金额,以便找出被调查者愿意付出的精确金额。(2)权衡博弈法。通过被调查者对两组方案的选择,来调查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调查者首先要向被调查者说明环境质量变动的影响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办法,然后提出两组方案。其中,第一组只包括一定的环境质量,第二组除了——定的环境质量之外,还需要被调查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或者给被调查者一定数量金额的补偿),调查者要求被调查者在环境质量与货币支出的不同组合中做出选择。如果被调查者选择了第一组,那就降低要求被调查者支付的金额(或提高给被调查者的补偿金额),如果被调查者选择了第二组,那就提高要求被调查者支付的金额(或降低给被调查者的补偿金额),直到被调查者感到无论选择哪一组方案都一样时为止。此时,调查者将所有的被调查者在第二组方案中愿意付出或愿意接受的金额汇总,就可以得出上述环境质量差异的货币价值。 2.询问调查对象对某些商品或劳务的需求量,从中推断出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主要包括:(1)无费用选择法。要求被调查者在若干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但无论哪一组方案都不要求被调查者付款,而只要求被调查者选择由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或劳务(也可以包括货币)组成的组合。这样,被调查者对环境质量差异的受偿意愿,就可以通过他们对其它商品或劳务的选择表现出来。(2)优先评价法。首先告诉被调查者不同的环境质量(例如不同水质的自来水)的价格,然后给被调查者一个预算额,要求被调查者用这些钱(必须用尽)去购买包括环境质量在内的一组商品。这样,被调查者对环境质量变动的支付意愿,就可以通过他们购买的商品组合表现出来。(3)德尔菲法。通过专家调查来获取环境质量评价的信息。 意愿调查评价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从理论上讲,所得结果应该最接近.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但是,必须承认,在确定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的过程中,调查者和被调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非对称的,被调查者比调查者更清楚自己的意愿。加上意愿调查评价法所评估的是调查对象本人宣称的意愿,而非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意愿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因而调查结果存在着产生各种偏倚的可能性。当调查对象相信他们的回答能影响决策;从而使他们实际支付的私人成本低于正常条件下的预期值时,调查结果可能产生策略性偏倚;当调查者对各种备选方案介绍得不完全或使人误解时,调查结果可能产生资料偏倚;问卷假设的收款或付款的方式不当,调查结果可能产生手段偏倚;调查对象长期免费享受环境和生态资源而形成的“免费搭车”心理,会导致调查对象将这种享受看作是天赋权利而反对为此付款,从而使调查结果出现假想偏倚。由此可见,如果不进行细致的准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很可能出现重大偏差。所以在估算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时,应该尽可能地采用直接市场法;如果采用直接市场法的条件不具备,则采用替代市场法。只有在上述两类方法都无法应用时,才不得不采用意愿调查评价法。

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改善环境从两部分抓起1、调整能源结构因为矿产能源的消耗会附生出一大堆的物质破坏环境。比如,政府现在限制电摩。这样就等于强迫人们去用排污量巨大的汽车和油摩。这需要打破决策层的利益链才能解决。对绿色能源提供方及使用者的补贴,对矿产能源提供者及使用方的税收,也可以做到能源结构的宏观调整,这还得依靠管理者们肯放钱肯出力才行。2、严管污染源近段时间,槽罐车偷排工业废料,乱扔节能灯引起汞污染、河道玻璃污染,食品中的激素、重金属污染等也日益严重。非法排放污染源可以使得种族灭绝,重蹈玛雅人的覆辙。这更需要政府对违法商业链敢于打击,斩草除根才行。反正,要改善环境必需政府支持。决策层的一条禁摩令就能让全中国十面霾雾,只有给他们施压才能有所改变。

评报告书主要内容: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研究,影响项目建设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分析,需要采取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相关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经济分析。本讲重点介绍环境价值的评价方法。 环境价值评价的主要方法 环境价值就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货币量化的价值,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环境价值进行量化。 (一)直接市场法 1.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 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应的商品市场产出水平发生变化,因而可以用产出水平的变动导致的商品销售额的变动来衡量环境价值的变动。2.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增加而给生产直接造成的损失(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而且还表现为因环境质量恶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为人们过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等。3.防护费用法 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利用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4.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 假如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环境污染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那么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原有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将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5.影子项目法 影子项目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替代晶的补充项目,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保持不变。(二)替代市场法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商品和劳务,它们是可以观察和度量的,也是可以用货币价格加以测算的,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价值变动的评价。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变动的方法,就是替代市场法,又称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力图寻找到那些能间接反映人们对环境质量评价的商品和劳务,并用这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由于这种方法涉及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因素之一,而且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往往十分困难,使得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可信度较低。(三)意愿调查评价法 如果找不到环境质量变动导致的可以观察和度量的结果(不论这种结果能够直接定价,还是需要间接定价),或者评估者希望了解被评估者对环境质量变动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对被评估者的直接调查,来评估他们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这就是意愿调查评价法,主要包括: 1.直接询问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具体做法包括:(1)叫价博弈法。通过模仿商品的拍卖过程,对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进行调查。调查者首先向被调查者说明环境质量变动的影响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办法,然后询问被调查者,为了改善环境,是否愿意付出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是否愿意在接受一定数额的补偿的前提下,接受环境质量的某种程度的恶化),如果被调查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就再提高(在涉及补偿的情况下是降低)金额,直到被调查者作出否定的回答为止。然后调查者再变动金额,以便找出被调查者愿意付出的精确金额。(2)权衡博弈法。通过被调查者对两组方案的选择,来调查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调查者首先要向被调查者说明环境质量变动的影响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办法,然后提出两组方案。其中,第一组只包括一定的环境质量,第二组除了——定的环境质量之外,还需要被调查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或者给被调查者一定数量金额的补偿),调查者要求被调查者在环境质量与货币支出的不同组合中做出选择。如果被调查者选择了第一组,那就降低要求被调查者支付的金额(或提高给被调查者的补偿金额),如果被调查者选择了第二组,那就提高要求被调查者支付的金额(或降低给被调查者的补偿金额),直到被调查者感到无论选择哪一组方案都一样时为止。此时,调查者将所有的被调查者在第二组方案中愿意付出或愿意接受的金额汇总,就可以得出上述环境质量差异的货币价值。 2.询问调查对象对某些商品或劳务的需求量,从中推断出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主要包括:(1)无费用选择法。要求被调查者在若干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但无论哪一组方案都不要求被调查者付款,而只要求被调查者选择由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或劳务(也可以包括货币)组成的组合。这样,被调查者对环境质量差异的受偿意愿,就可以通过他们对其它商品或劳务的选择表现出来。(2)优先评价法。首先告诉被调查者不同的环境质量(例如不同水质的自来水)的价格,然后给被调查者一个预算额,要求被调查者用这些钱(必须用尽)去购买包括环境质量在内的一组商品。这样,被调查者对环境质量变动的支付意愿,就可以通过他们购买的商品组合表现出来。(3)德尔菲法。通过专家调查来获取环境质量评价的信息。 意愿调查评价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从理论上讲,所得结果应该最接近.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但是,必须承认,在确定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的过程中,调查者和被调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非对称的,被调查者比调查者更清楚自己的意愿。加上意愿调查评价法所评估的是调查对象本人宣称的意愿,而非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意愿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因而调查结果存在着产生各种偏倚的可能性。当调查对象相信他们的回答能影响决策;从而使他们实际支付的私人成本低于正常条件下的预期值时,调查结果可能产生策略性偏倚;当调查者对各种备选方案介绍得不完全或使人误解时,调查结果可能产生资料偏倚;问卷假设的收款或付款的方式不当,调查结果可能产生手段偏倚;调查对象长期免费享受环境和生态资源而形成的“免费搭车”心理,会导致调查对象将这种享受看作是天赋权利而反对为此付款,从而使调查结果出现假想偏倚。由此可见,如果不进行细致的准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很可能出现重大偏差。所以在估算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时,应该尽可能地采用直接市场法;如果采用直接市场法的条件不具备,则采用替代市场法。只有在上述两类方法都无法应用时,才不得不采用意愿调查评价法。

森林面积的锐减、大气的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污染,是促进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奠基性工程。 森林面积的锐减、大气的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是促进和推动环森林,是生命的摇篮。 覆盖地球陆地面积曾达三分之二的森林,呵护、哺育了成千上万的生命,其中就有人类的祖先。 在远古时期;人类祖先栖居森林之中,以森林抵御寒风,树叶为衣,野果饱腹,积木为巢,钻木取火,木棍猎兽,依靠森林发展了人类文明。 而今,全球的森林覆盖率已不足27%,而且森林面积仍然在减少中。人类终因对森林的掠夺性利用尝到了苦果:土地荒漠化日趋严重,全球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淡水紧缺,到2025年将有50个国家遭遇严重的缺水问题;大气质量恶化,其中二氧化碳的剧增使全球变暖,到2100年,冰川的融化将使全球海平面升高144至217厘米,许多沿海地区遭受灭顶之灾;大量野生动、植物绝灭,全球每小时至少有一种生物灭绝。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能够有效地延缓、阻止以上灾难的发生。森林由于具有高大的形体、复杂的多层次结构、盘结交错的庞大根系,以及分布广、面积大;生产力高和寿命长等特点,使得森林在自身的生长和繁衍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着一系列的物理条件和生物条件,具有强大而持久的生态环境效应和、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净化环境、消除噪声等多种生态功能。 森林有“绿色水库”之称。森林由于有对二氧化碳的分解并释

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题目

彭飞翔主编的环评历年真题。大家网的论坛里可以下载。免费的

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自上而下,详略得当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利用等相关问题纳入法律体系。使环境的利用和监管有法可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可以依法令加害者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法中应规定在重大环境事故中要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损害环境者的处罚要明确且严格依法,决不姑息纵容。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摘 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内容、积极作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涵义和发展等,并在分析其环境响评价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施战略环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可持续发展 战略环评 建议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对拟开发或建设的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估,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该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称战略性宏观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等某项重大活动可能对环境选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以及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也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评定。这一工作在国际上是7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进行规划、建设等活动前的可行性研究和报批阶段,由进行规划的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划、建设项目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5)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于发展规划和我国各行业对环境有影响一切新建、改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中外合姿、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施措,推行这一制度,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2 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的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和热切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和资源基础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越来越临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极限,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本质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自然世界——一个有限的、非增长的、物质上封闭的生态系统的制约。经济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的物理子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向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提出的生产原材料“投入”和吸纳废弃物“产出”的要求,必须保持在生态可持续范围内。因此,经济增长是有规模限制的,而不是无限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这种矛盾并非始于当代。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经济活动,这一矛盾就已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过去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局部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用手工劳动进行生产,人口和社会生产力都处于一种非常缓慢的增长状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作用相对狭小,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作用尚未达到造成全球环境问题的程度。在那种历史条件下,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突出,环境与发展之间还没有出现不和谐的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人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努力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对全人类的未来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人口膨胀和资源衰竭这两种危机并存交织,使许多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导致经济发展难以具备可持续性;全球资源分配不均,人类利用公共财富不公平,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危及他人对生态环境资源需要的条件下寻求自身的经济发展;工业文明发展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索取、掠夺、污染与破坏,使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极大浪费与严重衰竭,导致生态系统达到或接近崩溃的临界线;在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中,利润最大化原则促使人们对短缺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贫富两极化,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 环境危机反映了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一方面,当代人类经济活动不断扩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使资源再生能力急剧耗损甚至枯竭,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下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生态系统负荷过重而供给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排放废弃物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合理,使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及环境承载力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 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已逐步上升为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深刻根源。生态供给能力问题早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类不得不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正是这种审视发现了传统的发展观,也可以说增长观的不足。人们注意到,发展不应只是经济上的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人的素质以及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多层次的进步过程,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4]正是这种审视让先进的人们发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模式——可持续发展。2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二十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南北问题、裁军与安全、环境与发展, 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着名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缩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实现未来,这三个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国必须组织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样结论,他们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末,更是二十一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3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到目前为止,最权威且流传最广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份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们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保护环境角度判断人为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技术手段1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一致。18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32字环境保护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中国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发展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随后陆续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三同步”方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2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土壤中的迁移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对拟议中的人们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造成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社会发展或生活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和技术。环境影响评价被国家认可,用法律固定下来,具有强制性,就成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用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就能根据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综合能力的分析,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2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协助正确决策1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过去,中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由于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造成了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以往的教训证明,如果决策部门在提出政策和规划时能更多考虑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遵循的原则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环境影响评价判断开发建设活动要遵循的六条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区域、流域)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 5、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符合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要求。 只有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符合上述六条标准,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批时段,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责任。 有违法责任才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者的失误 4 可持续发展要求实施战略环评 5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适应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和程序 (五)及时启动环评程序 (六)建立与多种类型环评对象相适应的多级评价主体。 (七)委托程序引进竞争机制 (八)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实行评价大师制度,建立专家库 (九)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参考书目:1、《环境法基础》主编 陈汉光 朴光诛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钱易 唐孝炎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3、《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决择》主编 刘仕清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4、《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主编 陈泉生 法律出版社 2006年9月第一版5、 《在历史的教训中推进战略环评》作者 潘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宁海新闻网 发表时间 2008-1-21

很简单 环境法律问题解决的办法 从法律上看 我国民法通则 对 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 施行的是 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 除非加害方能够证明 受害方的 损失或是伤害 与 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 加害方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对受害方的一个很大的保护!但是 为什么环境问题 任然无法解决 这要从 处罚的力度上 考虑:中国法律有关环境问题 的赔偿 或是 罚款 是很轻的 相对于一些大的工业企业 一年的收入远远高于 一次的处罚! 总结一句话:就是利益大过惩罚 当然就解决无路了!建议你看下 美国的 环境法制度: 他们施行 日罚制! 也就是说 按天来罚款,如果一个企业发现有污染环境的情况 按照每日罚款上百美元 这样一个企业可能被罚上几千万美元!当然没有人敢污染环境,环境问题处理的也就比较好了。再给你讲个有趣的例子:美国有个州要建造工厂,要出去一些地方的石头,但当地的人民不同意,并向法院提出 石头也有它的生命 ,最后法院同意了当地人民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在那里建造工厂!

科技论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

[原因]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很重要原因是:一方面许多活动都向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和人工环境排放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自然界的一些变化也影响环境的质量。另一方面,环保部门执行力偏软:一是体现在,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二是环保部门碍于情面,很多时候对于地方政府治污不力睁只眼闭只眼。[意义]“环保罚单”背后凸显了环保职能部门保护环境的决心。三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措施]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环境污染仍然较重,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潜在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一些重特大环境事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我们要借鉴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道路。第一,要坚决打好污染减排决胜战,以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入研究健全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通过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第二,要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源头控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扩张,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健全环评、评估、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

首先说我们身边的污染,进行举例。 再举一事例(比如某人做了什么环保的事等)。 说环保的好处。 呼吁人们进行环保、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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