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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界是什么级别

发布时间:2024-07-02 07:11:21

消防界是什么级别

消防救援局属于副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为国家局,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其行政级别明确为副部级,局长和政治委员为副部级干部,副局长为中央组织部管理的正厅局级干部。      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3、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4、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一、级别设置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当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三、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三、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首次授予初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四、初任消防员职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五、首次授予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授予;(三)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直接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四)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六、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一)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二)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三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第十条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第十二条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消防界什么级别

消防救援局属于副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为国家局,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其行政级别明确为副部级,局长和政治委员为副部级干部,副局长为中央组织部管理的正厅局级干部。      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3、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4、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一、级别设置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当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三、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三、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首次授予初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四、初任消防员职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五、首次授予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授予;(三)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直接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四)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六、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一)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二)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三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第十条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第十二条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消防界是什么级别刊物

中国消防杂志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广泛地普及消防法规和科技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己任,并开办有中国消防网。这些期刊和网站提供了宣传党和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报道全国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动态、推广消防应用技术、开展消防科学学术交流的平台。有如下期刊:·《中国消防》·《消防科学与技术》·《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北京消防》·《河北消防》·《商报消防》·《消防天地》·《飞翔119》·《火警》·《上海法治报·上海消防》与《上海消防》·《安徽消防》·《浙江消防》·《山东消防》·《江西消防》·《湖北画报•楚天消防》·《荆楚119》·《长江商报·江城119》·《今日安报·消防周刊》·《湖南安全与防灾•消防》·《海南消防》·《平安广西》·《广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版》·《消防与生活》·《云南消防》·《安防科技•三秦119》·《青海消防》·《新疆经济报•消防专刊》

《中国消防》杂志创刊于1980年,半月刊,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消防期刊。它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各地消防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工作的新举措,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更直接、更有力的信息与舆论支持。《中国消防》杂志作为国家消防宣传和消防舆论的主流媒体,是各级领导决策消防工作的参谋,是企业家的消防安全顾问,是人民群众平安生活的良师益友。主要栏目有:要闻传真、人民生命至上 火灾隐患必除、社会广角、权威发布、 “119”新英雄儿女传、威武之师、基层建设、大火备忘录、曝光台、抢险救援、新闻观察、消防论坛、法制经纬、企业巡礼、科普之窗、环球消防等。

《消防科学与技术》是《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第五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美国《化学文摘》、《剑桥科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波兰《哥白尼索引》收录期刊。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消防协会主办、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会刊,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院士担任编委,1982年创刊,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 《消防科学与技术》为月刊、大16开、每期16万字,并以大信息量、大发行量和高技术含量享誉国内外消防界。 作为我国消防领域第一份学术性刊物,消防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消防科学与技术》20多年来一直坚持以科学性、技术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为特色,始终站在我国消防科技战线的前沿,培养和扶植我国消防科技骨干力量,并成为我国消防界与国外消防进行科技交流的窗口。

中国消防在线 员会评选出的项目,在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中国消防》、《消防科学与技术》、《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三本刊物(以下简称“三刊 这里有一些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中国消防》、《消防科学与技术》、《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网站:中国消防在线、中国消防企业在线 最有名的是《中国消防》,其他各省消防总队自己也有办类似的刊物,你找他们要,是不要钱的.另外也有《消防科学与技术》、《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等等书籍。主要网站:中国消防在线、中国消防企业在线 关键是看你想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你想要做什么广告,一般的广告可能不行。你买一本看上面的联系信息就可以知道了,《中国消防》好像也要卖的,不过可能少,找不到就去当地消防机构咨询,他们很多的,给你几本也是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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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消防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技工作者和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工资是单位自己发放,主要印发一些消防类的杂志书类来营利,还有其他的会员单位。很多人会误以为消防协会就是消防队,但现在社会上的消防协会性质变了,已经完全商业化。消防协会的组织机构有:办公室、宣传教育部、科技服务部、国际事务部、会展部、职业技能鉴定部、注工部、图书发行部。分支机构名称有:学术工作委员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石油化工防火专业委员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森林消防专业委员会、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灭火救援技术专业委员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民航消防专业委员会;耐火构配件分会、消防电子分会、防火材料分会、消防车泵分会。公开出版的刊物:《中国消防》(半月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月刊)、《消防科学与技术》(月刊)、《中国消防协会通讯》(内部刊物)。网站:中国消防协会网、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晓安图书。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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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灭火 还是防火~学术性强点的 火灾科学 消防科技 消防产品与信息……再有就是各个专业杂志里的消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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