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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期刊发表论文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4 02:20:45

财政期刊发表论文要求

辽宁财政厅对论文的要求是:于不同年度(两年或两年以上)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两种或两种以上)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相关查询页和检索页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装入申报材料中。可以这样解决:发两篇当年刊物,再发一篇来年的刊物,从《2013年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业绩》可以看出,至少有7名用来年刊物(就是2014年刊物)的。关键是论文得上网,要打印网上的检索页。一定要注意。参考资料:

期刊论文要想发表成功,首先文章质量得有所保证,才可以进入到投稿发表环节,从而达到成功发表的目的。我们需要先全面了解其格式要求,各部分怎么规范完成,字体、排版等等要求有哪些,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普通期刊论文整个过程规范完成,从而保证最后的定稿质量。一篇在结构上已经成型,内容上已经完整的论文,在向期刊投稿时,格式也是编辑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篇内容再好,质量再高的论文,投稿时如果格式混乱,或者与期刊要求差异很大,那起码从视觉上就会让编辑感觉到没有“诚意”。因此,按照要求修改格式后再投稿,非常必要。那么,期刊对投稿论文的格式要求在哪里找呢?01第一种方式是查找期刊的官方网站。建有官方网站的期刊,一般都会在网站中有“投稿须知”栏目,这个栏目中会比较详细地说明对字体字号的要求。比如,《社会学研究》就在官网的“投稿要求”栏目中,明确的要求了对论文在结构、标题、表格、图、公式、脚注等内容的详细要求。《财政研究》的官方网站“投稿须知”中,虽然仅提出了字数要求、结构要求,对其他方面没有提及。按照期刊的要求编排论文格式后再投稿,真的必要!比如,《财政研究》就明确提出“不符合要求者本刊视同废稿处理”。02第二种方式,是从中国知网获取目标期刊发布的“投稿须知”等内容。比如,《中国青年研究》就发布过关于投稿论文格式的详细要求。03部分期刊对稿件的要求,可能不会像《财政研究》、《中国青年研究》这么细致,涉及到字体字号等方面。但对于参考文献,一般都会有要求。虽然按照《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中的,对于参考文献著录方式有统一标准,但是期刊对于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却并不统一,甚至差距很大。比如,《财政研究》的参考文献就是按照《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的。而《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则有很大的区别。《政治学研究》的参考文献,不仅在标注方式上,不同于其他期刊,而且不采用文末标注,而是采用了引用文献当页脚注的形式。04不少期刊没有官方网站,或者官方网站没有明确提出格式要求,在中国知网中也查询不到期刊公布的详细要求。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通过知网查询期刊最新发表的几期文章,下载一篇论文,了解已经发表的论文在框架、内容、字数、字体字号、参考文献等方面是什么样的要求。尤其注意的是,如果自己论文中有图表、公式等特殊内容,则最好也能找到期刊已经发表的论文中的对应内容有什么要求。比如,通过《远程教育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我们大致能够了解到:标题层级,使用的是“一、(一)”。如果投稿时使用“1 1.1 ”这样的格式,则不太妥当;论文正文接近10页,则字数在万字左右了。如果投稿论文几千字,肯定也不合期刊“胃口”;论文尾部有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可见该刊对此有要求。因此投稿时要准备好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同时按照该论文样式,把英文摘要和关键词部分放到文末。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的字体为楷体,与正文字体不同。上述信息,通过观察该论文就可以较为明确的了解到。在投稿前,做好对照性修改后再进行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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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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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英文期刊投稿要求

发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论文是学术界的一项重要成果,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研究内容要有独特性:SCI期刊的评审标准较高,要求文章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为某一领域的研究带来新的贡献。

研究方法要得当:SCI期刊还要求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得当、数据准确、推理严密、结论可靠。

实验数据要精准:如果涉及实验数据,需要保证实验设计和实验操作的严谨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文章语言要规范:SCI期刊大部分为英文刊物,因此文章的语言应该准确、通顺、符合学术规范,避免语法、拼写、标点等错误。

文章格式要规范:SCI期刊对文章格式要求严格,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需要严格遵守对应SCI期刊的投稿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SCI论文的发表不仅要求研究内容的质量和独特性,还需要考虑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评审标准。投稿SCI期刊需要仔细阅读该期刊的投稿要求和评审标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写作计划,并不断完善文章,增加其可接受性和影响力。

财会学习杂志是国家级期刊。财会学习杂志社征稿要求:一、稿件基本要求(一)文章标题:简明扼要,主题突出,一般不超过20个字。(二)作者:题目下面均应注明作者姓名。(三)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做主语,50-100字为宜。(四)关键词:3-5个,以分号相隔。(五)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六)正文文字:以4500字符左右为宜,一般不超过1万字,正文用5号宋体。(七)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八)图表: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据资料应注明来源。(九)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十)作者信息:本刊只保留作者单位信息。(十一)来稿请注明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十二)其他:请勿一稿多投,并请自留原稿。文稿采刊信息请在线查询,3个月内未采用的,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一)专著著录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示例:[1]姜波克,傅浩,钱刚.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19-29.[2]昂温G,昂温PS.外国出版史[M].陈生铮,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36-39.[3]临财会[2006]108号文件.临安市现代会计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R].[4]赵耀东.新时代的工业工程师[M/OL].台北:天下文化出版社,1998[1998-09-26].http://***.ie. nthu.***.tw//info/ie.newie.htm (Big5).[5]Barro R. J. and X. Sala-I-Martin. Economic Growth[M]. NewYork: McGraw-Hill Press, 1995:57-62.[6]PIGGOT T M.The cataloguer’s way through AACR2:from document receipt to document retrieval[M].London:The Library,1990:66-69.(二)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著录格式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其他专著信息.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的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示例:[1]杜威·佛克马.走向新世界主义[M]//王宁,薛晓源编.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0-33.[2]Weinstein L, Swartz M N. Pathogenic properties of invading microorganism[M]. Sodeman W A, Jr., Sodeman W A. Pathologic physiology: mechanisms of disease. Philadephia: Saunder, 1974: 71-79.(三)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著录格式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连续出版物题名:其他题名信息,年,卷(期):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示例:[1]王家永.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探讨[J].财会研究,2007,(10):4-7.[2]光军.资源税改革将改变什么[N].中国财经报,2007-11-6(5).[3]Mark Gertler. Scholars React to Fed’s Communications Changes[N].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 007 -11-15(9).[4]傅刚,赵承,李佳路.大风沙过后的思考[N/OL].北京青年报,2000-04-12(14)[2005-07-12].http://www.***.cn/Bgb/20000412/GB/4216%5ED0412B1401.htm.[5]莫少强.数字式中文全文文献格式的设计与研究[J/OL].情报学报, 1999,18(4):1-6[2001-07-0 8].http://periodical.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gbxb/qbxb99/qbxb9904/990407.htm.[6]Romer P. 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4,(5):1 0002-1003.(四)电子文献著录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示例:[1]杨继瑞,祝志勇.强化市场自主性增长因素的财政支出政策[J/OL].[2007-11-16].http://www.***.cn/gb/gzw/xxzh/mrjj/hgjj/userobject1ai7223.html.[2]PACS-L: the public-access computer system of forum [EB/OL]. Houston,tex: University of Houston Libraries, 1989[1995-05-17]. lib.***.edu/pacsl. html.[3]John Waggoner. USA TODAY[EB/OL]. [2007-11-16]. Available from http://www.***.com/money/industries/banking/2007-11-13-bank-america-writedowns_N.htm,accessed.(五)说明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为联机文献必备著录项目。文献类型和标志代码:普通图书M,论文集、会议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载体和标志代码: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

SCI查新(又称查重) 通过查新,确定课题的选择是否符合期刊时,主要看刊载的论文能否反映学科的最新进展,是否是热点问题、热点领域或有特殊意义的领域。 目前,我国科学研究选题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距离,只有了解国际上有关研究的动态,关注国际研究热点,选择与国际接轨的课题,才能写出高质量、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论文。 我国的科技作者与国际交流较少,由于查找外文期刊途径少,对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前沿课题了解不够,许多科学研究选题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的分歧。 论文的质量是被SEI选上的重要因素。向SCI源期刊投稿,不同于向国内期刊投稿,论文的研究内容必须有创新性。 由此,通过SCI检索查新,可以帮助作者更多地了解国际学术研究动态,了解研究内容国际上是否有报道,选择没有人研究过的问题,开辟新领域的探索性研究;选择有人做过,但课题有可持续性课题来研究,同时,把了解到的最新进展材料对论文补充和修改,只有高质量的论文才能在国际期刊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关于SCI英文写作 由于SCI期刊多数为国外的期刊,且其中英国与美国的期刊占据SCI期刊约三分之二,因而我们在写作SCI文章的时候,便有了不成文的规定:写作英文文章。但是,面对不同的语言和表达习惯,常常会在英文写作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写作SCI英文文章呢? 1. 要熟悉你的专业,你的实验方法,要尊重结果,实事求是面对结果,下笔之前多看看文献,尤其国外近期文献。我相信只要是正确试验得来的真实结果都是可以解释的,是可以发表的。 2. 对于初写者,“抄写”不可避免,妙在“抄写”的技巧。同类性质的研究文章,撰写格式大同小异,所以,格式可以“照抄”。常用句型可灵活“抄”用。有些描述性、结论性的句子在读懂的情况下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抄写”和总结。谓之“妙抄”。切记:千万不可照抄未读懂的原句。 3. 尽量使用你熟悉的词汇。不要故意使用华丽、少用或罕见词汇。 4. 要舍得投入精力和时间。 5. 文章写成后,一定要请导师、老板、共同作者或同事审阅。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一下子便发现自己在SCI英文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一些疏忽,所以修改在论文初稿完成之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可是英文论文修改我们应该改哪里呢? 1、基本错误的修改。我们知道,英文论文中的错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基本的语法错误,词汇拼写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等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在所有错误中是最低级的,然而也是最常见的。但是在英文论文修改中处理这些错误却并不简单。首先这些基本错误分布广,数量多且分散,如果一字一句的去检查,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并且还有可能出现检查疏漏的情况。这时我们建议大家可以使用一些专门的电脑软件去检查。这些软件的原理很简单,就像计算机的编程软件自带的纠错系统一样,能自动检查出拼写错误,语法错误和标点符号错误。错误的部分会用红色或者黄色等显眼的颜色标出。这样可以节省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写作结构,也称为写作格式的错误。这种错误也是英文论文修改中常见的错误。比如说,书信,托福写作,学术论文等有其特定的格式。写作的时候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来写作。特别是学术论文,格式不合格的甚至会被直接退回。因为特定的格式不仅能表现出作者的严谨,还能方便读者的阅读。 3、强化逻辑,英文论文修改的最后一点,也是英文论文修改中境界最高,要求最高的一点,那就是强化文章之间和句子之间的逻辑。特别是对于英文论文这种学术性论文来说,逻辑很重要。许多作者因为英文水平不过硬,写出来的句子都是短句,或者是没有章法的长句。通过这些句子拼凑出来的英文论文逻辑性肯定不强。而且对论文水平要求越高的,文章的逻辑要求就越强。比如说SCI论文,对英文论文的逻辑要求就非常高。英文论文修改时要提高文章的逻辑水平,还是要看修改者的英文水平和逻辑意识。语言运用组织能力越好,对要写的东西认识程度越高,文章的逻辑水平就越高。 三、SCI影响因子与选刊 选择影响因子和被引频次高的期刊影响因子目前是国际上通行的期刊评价指标,是美国加菲尔德于1972年提出的。影响因子是指该期刊前两年发表论文在统计当年被引用的总次数与该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总数的比,是相对数。通常,期刊影响因子越大,它的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 例如:国内的一位老师开始把一篇文章投到一本影响因子还不到1的杂志,但是被拒了。这位老师没放弃,在修改之后又把文章投到了学科领域内最着名的杂志,影响因子高达10,文章被接受了。这件事告诉我们,选择一个合适的期刊对于文章是否能发表有很大的影响。 由于不同学科期刊的影响因子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选择拟投稿的期刊时应注意避免过于看重期刊影响因子的大小,作者必须要十分了解自己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力求所选择期刊的出版内容与稿件的专题确实密切相关,尽可能选择影响因子高且稿件的主题与期刊出版的内容相符,论文的录用率高些。 如何提高投稿论文命中率是非常重要的。查新机构为作者提供SCI论文收录及SCI引用检索服务,查阅2015影响因子总表,利用JCR检索该期刊的总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来了解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即期刊的总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越高,则表明期刊被读者阅读和使用的可能性越大。 进而可推断该期刊的潜在的学术影响力也越大。从总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人手,帮助作者选择影响因子高的期刊为首选发表期刊。

叙述研究最重要的发现,避免使用技术或专业术语。主要目标是在既有的文献背景下构建研究发现,可以通过问题来找出自己的研究优势。

一、撰写初稿前除需认真阅读拟投期刊的“投稿须知”,仔细研究所选期刊对论文撰写的各种要求外;还应认真学习最新出版拟投期刊中与自己论文相似的文章,看“投稿须知”中的要求如何在这些文章中体现,并以这些文章为写作样本。

二、有经验的科学写作家都认为,撰写论文从“材料和方法”部分开始,以摘要、文题、作者、结束,可以使写作更为快捷而有效,并且可以明显减少以后的修改工作。

三、要有意识的地进行文化导入,不仅强调英美文化,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用英语宣传中国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西方社会中有很多过于开放的理念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应该适当引导,以免陷入“西方超前文化”的误区。

福建财政期刊投稿要求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01.机构概况类,包括机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组织情况;0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03.规划计划类,包括财政发展规划、专项计划;04.统计信息类;05.财政预决算报告;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07.政府采购类;08.行政许可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依据、所需材料及相关办理结果;09.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5.行政执法类;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福建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福建省财政厅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查询方法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该栏目支持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等查询方式。(五)索引号编制说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本索引号由23位代码组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链接。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福建省财政厅的机构代码为:FJ00112;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号,流水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两位代表信息生成处室,后三位按当年信息生成的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在流水号信息生成处室中:00为省财政厅;01为办公室;02为综合处;03为条法处;04为税政处;05为预算处;06为国库处;07为行政政法处;08为教科文处;09为经济建设处;10为农业处;11为社会保障处;12为外经处;13为企业处;14为金融处;15为外债处;16为会计处;17为统评处;18为监督局;19为农改处;20为人事教育处;21为会计委派处;22为机关党委;23为监察室;24为采购办;25为老干处;26为省控办;27为省农发办;28为科研所;29为财税信息中心;30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31为省国有资产管理教育中心;32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3为会计考试管理中心;34为厅机关服务中心;35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36为两费管理中心;37为干部教育中心;38为国库支付中心;39为票据所;40为亚行办;41为厅属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一)福建省财政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3.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一些不错的财政类核心期刊投稿地址,希望对你有用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科研所(100820)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学院 长春市人民大街102号(130021)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东北财经大学(116023)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湖北省财政学会 武汉市武昌洪山路省财政厅(430071) 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广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学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内(610016)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北京市玄武区枣林前街68号(100053)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西直门外学院路39号(100081)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水西门大街64号(030002)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市文一路西端浙江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税务学会 广东省深圳市松园路11号(518008) 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万寿路乙27号北京187信箱(100036)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学街68号(100053)

财政监督期刊投稿要求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进行监督的活动。

乡镇财政机构实施财政监督,适用《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监督原则】实施财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监督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财政、税务、审计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监管数据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化。

第七条【部门协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有关部门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等结论能够满足监督要求的,应当加以利用。

第八条【公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财政监督人员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监督范围与权限

第九条【监督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财政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三)国库集中收付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预算编制监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预算编制规定,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监督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纠正隐瞒、虚列预算收支的行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其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建议。

第十二条【预算公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预算公开制度,督促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预算公开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定预算公开工作的涉密信息目录清单。除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资金都应当公开。

第十三条【绩效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绩效监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绩效目标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纠正。

绩效监督结果应当反馈预算执行单位,并作为编制其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专项转移支付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终止等事项的监督,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财税优惠政策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税务等部门建立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目录,并进行定期评估;对超过执行时限、不符合发展需要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性债务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统计分析,编入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发现在预算之外举借债务、改变举债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七条【重大投资和支出评审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的评审监督,健全评审监督标准体系,完善评审监督方法,并将评审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监督措施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取、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计资料、电子数据等;

(二)核查与监督事项有关的现金、债务、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等;

(三)调查、询问、核实与监督事项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会计核算情况;

(四)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向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情况;

(五)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监督措施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被监督单位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法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纠正。

第二十条【监督措施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拒不停止、改正的,可以依法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第二十一条【结果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移送】对财政监督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或者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监督人员要求】财政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与财政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财政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或者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督单位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财政监督人员回避。回避的具体情形和决定程序,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禁止性行为】财政监督人员实施财政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

(二)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

(三)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四)泄露监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索取、非法收受被监督单位财物或者利用监督工作之便谋取其他私利;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被监督单位义务】被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

被监督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依法实施的财政监督,如实反映情况,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检查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监督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监督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计划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与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组成检查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

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送达通知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实施监督检查三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前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以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检查过程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

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编制的检查工作底稿应当有提供者、被检查单位的签名或者盖章;提供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一条【检查结论】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财政部门收到检查报告后,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被检查单位;特殊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第三十二条【告知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三条【救济途径】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报告义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法责任一】被监督单位有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法责任二】财政监督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法责任三】被监督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依法实施的财政监督或者不如实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被监督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财政研究期刊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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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是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诸多地方财政科研机构联袂“打造”的财经类期刊。主要栏目:特别关注、体制改革、政策前沿、财政管理、税收天地、三农聚焦、海外传真、史海钩沉、资讯速递等。 经验分享: A:已经投了系统2个月了,还是初审,估计文章内容消费税改革的,已经没有机会了。继续等待。 B:去年9月投稿,一个半月后初审通过,再过20天后通过复审,然后转入内审,过了三个月系统还是没有出结果,打电话咨询说很可能被录用,让耐心等待。现在收到样刊,直接被发表了。无学历职称歧视,效率高,接电话的人员态度非常好。不足之处就是编辑不和作者联系,也没有校对就直接出版了。总体感觉非常棒的期刊!

王海粟 发表在 2004年 第11期 财政研究 期刊上的 第 56-58页的 名称为 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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