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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残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8:01:32

研究农残发表论文

吴长彬,男,福建泉州人,1947年8月生,教授。1975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数学系。曾任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漳州科技学院校长。1975 -1978年,在三明师范学校任教。1978-2005年,在三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先后担任数学系主任、成人教育处处长、发展规划组组长、副校长等职务。2000-2005年任《三明高专学报》主编,并担任筹建三明学院校内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2005-2006年,主持并参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筹建工作,担任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06-2009年任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75年起,担任《数学分析》、《高等几何》、《空间解析几何》等课程教学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师、三明市首届“十佳教育工作者”。曾任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职业技术研究会理事、福建省高校体育协会副主席、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三明市泉州商会荣誉会长。主要学术成果:主持参与多项省级研究课题,其中课题《关于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研究》获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参编福建省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教材《解析几何》;发表《具有幂等零空间的算子》、《关于算子组联合逼近的一些结果》等多篇学术论文。 陈宗懋,浙江海盐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所长、中国茶叶学会理事长。现任中国茶叶学会名誉理事长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副主席、漳州科技学院名誉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主要学术成果是:在国内率先开创茶叶农残降解规律研究,主持、创建 “茶叶中农药残留控制”和“茶园昆虫化学生态学”等新型学科分支。先后论证世界茶树病虫区系的组成及演替规律,提出主要茶树病虫害防治指标,茶园适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合理施药技术、无公害茶叶的生产原理和方法等,构建茶园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先后制定出多种农药在茶树上的安全使用标准,其中18项作为国家标准,5项作为部级标准,在全国推广实施。据测算,茶树病虫害防治水平的提高,对茶叶增产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从事农药残留预测研究,建立各类农药在茶树和茶叶中降解的预测模型技术。研究成果被公认为具国际先进水平。领导、建立的实验室还被欧盟确认为中国茶叶出口欧洲唯一认可检验实验室。90年代后期起,还开创了茶树害虫化学生态学研究领域,进行了茶树——害虫——天敌三层营养关系的化学通讯联系研究,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害虫综合治理提供理论基础。曾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6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主编和参加编写《中国茶经》、《中国茶叶大辞典》等专著6本,其中《中国茶经》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茶叶大辞典》获第四届国家辞书一等奖和第五届国家图书提名奖。199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生导师,1991年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7年获中国科协授予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1998年又获中华农业科教奖。1997年和2001年两次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农业科技先进个人称号。已培养多位硕士、博士。 李瑞荣,台湾南投人,教授。1941年2月生。美国芝加哥伊理诺理工学院化学博士,芝加哥市立大学担任化学教授11年,阿冈国家研究所担任教授研究员5年。在美国化学杂志,J.A.C.S及化学动力学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十篇。现任漳州科技学院食品加工技术系特聘教授。专长有机化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乌龙茶之品种,采收季节、发酵、焙火程度,不同嫩度茶叶制品与主要成分,咖啡因,多元酚含量之关系研究;多元酚当保健品、药品添加物之效果研究。 李华钧,重庆市人,1947年10月生,教授。1982年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茶学专业。曾任西南农业大学食品学系、食品学院副系主任、副院长、院长。专长茶叶生产加工理论与技术:1982年起,在西南农业大学园艺系、食品学系茶学专业任教。1987年10月起,受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蒙彼利埃国立高等农学院学习;1989年3月学成回国至今,在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茶学系从教,担任茶树栽培育种硕士生导师。主要学术成果:《中国茶树品种志》(地方品种篇主编);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茶树育种学》参编。论文有《析茶树的野生型、栽培型、过渡型》(中国普洱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渗透胁迫对茶树幼苗叶片脯氨酸累积和水分含量的影响》等。作为第三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茶树专业委员会成员,以及首届全国茶树品种鉴定委员会常委,多次参与国家级、省级茶树新品种审定和品种推广应用成果鉴定等工作。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获西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称号。此后多次受到表彰,2004年因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校“教学督导组推荐奖”。1997—2007年期间任中国茶叶学会理事,重庆市茶叶学会副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 姓名:蔡荣章出生年月:1948.02籍贯:台湾课程:茶思想研讨经历:198102创新设计泡茶专用无线电水壶。198103创新规划“小壶茶法”。198210创新设计泡茶专用茶车。198305创办泡茶师检定考试制度。198912创办无我茶会。199910创车轮式泡茶练习法。200010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荣誉副会长。200211中华茶人联谊会名誉理事。200501第二届台湾陶瓷金质奖评审委员。1980-2008陆羽茶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07武夷茶文化研究会顾问。200210安徽农业大学客座研究员。200212国立高雄餐旅大学客座教授。200412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顾问。200711福建农林大学客座教授。20080425宁波东亚茶文化研究中心荣誉副主任。20090701天福茶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00500陆羽泡茶师检试评委著作:1980-2008《茶艺》社论。198404《现代茶艺》。199103四语《无我茶会》。199503《现代茶思想集》。199909《无我茶会180条》。199912《台湾茶业与品茗艺术》。200006《茶学概论》。200102陆羽《茶经》简易读本。200209《茶道教室-中国茶学入门九堂课》。200510《说茶》。200604《茶道基础篇-泡茶原理与应用》。200609《茶道入门三篇-制茶.识茶.泡茶》。200703《茶道入门-泡茶篇》。200811《茶道入门-识茶篇》。200910~《海峡茶道》专栏44期~。201002《中英茶学术语》。201012《中日文茶学术语》。201102《茶席·茶会》201104~《茶博览》96期~蔡荣章专栏论文:2007从茶道之本体结构看茶文化系的课程安排2007论文集199810无我茶会200304茶文化在茶产业中的地位200311茶具机能性要求与陆羽茶艺中心之茶具研发记要200404中华茶艺茶道健康持续发展200409茶叶品饮上的一些观念200502现代台湾人的生活茶事情200506茶道上纯品茗的抽象之美200510现代茶道应谈些什麼200710无我茶会是要求精致的一种茶道体系200805茶道诠释201009现代版曲水茶宴 黄继轸,教授,研究生导师,当今仍在执教的中国著名资深茶学教育家之一。曾任安徽农业大学茶叶生物化学教研室主任、食品厂厂长、校科研督导组成员、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专家大院首席教授、池州市人民政府及霍山县人民政府科技顾问,众多茶叶深加工企业技术顾问。现任天福茶学院实验中心主任、陶瓷原料研究室主任。天福茶学院专任教师。黄继轸从教四十余年,其中在“太平五大学”(文革时期的职业教育学校)执教4年,天福茶学院校执教4年。 教学、论文、著作(含教材和译著)及科研成果颇丰,曾获教书育人、课程与教材建设、科学进步等多种奖,2003年被评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主要从事茶叶生物化学、茶叶深加工技术、天然饮料加工、陶瓷原料加工、天然产物提取与纯化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研究。足迹遍及长城内外,大江南北,为地方人民政府、企业提供科研与新产品开发服务。桃李累累,其中不乏有成就者,如现任: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中科院茶叶研究副所长,国家名校中国科技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合肥工业大学教授,省级重点高校教授、副教授、校长、副校长,茶业行业龙头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经理,省级茶叶学理事长、副理长等等。在研究陶瓷原料加工的同时,加大对茶文化与茶陶学科的融合研究。 王同和,男,1948年12月出生于安徽庐江,中共党员、副教授、国家高级评茶师、硕士生导师,现任天福茶学院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系主任。 1974年8月毕业于安徽农学院茶叶系留校任教。1974年—1981年从事科学研究工作;1982年至今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其中,1979年8月—1991年4月分别在安徽农学院79级研究生班、全国茶学助教进修班学习、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2年8月—1994年9月任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1994年10月~1997年10月兼任合肥市日高饮品有限公司经理等职,2010年7月至今,任天福茶学院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系主任。 王同和副教授主要从事制茶工程与品质、茶叶感官审评与标准化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承担并主持安徽省科委、商业部科研项目及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等六项;获安徽省星火、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四等奖1项、商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安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安徽农业大学重点课程建设1项。主编或参编教材5本;发表论文20余篇。

1. 姜含春.我国茶叶商品生产发展方向.茶业通报 ,1984年6期2. 姜含春.茶叶对外贸易策略.茶业通报.1985年3期3. 姜含春.市场经济下茶叶企业运用广告的必要性.中国茶叶,1994年3期4. 姜含春.茶叶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广告促销 .茶业通报,1994年3期5. 姜含春.茶叶广告与市场经济.广告世界,1994年3期6. 姜含春.茶叶企业形象与茶叶产品质量.茶叶通讯 ,1995年1期7. 姜含春.茶叶企业与市场营销学.茶叶通讯 ,1997年4期8. 姜含春.21世纪茶饮料须适应消费者心理需求.茶报,1997年4期9. 姜含春.茶叶产业化问题初探 .中国茶叶加工,1998年2期(安徽省科协、农业厅优秀论文)10. 姜含春.唐风贵茶之成因.农业考古,1998年2期11. 姜含春.从消费心理需求趋势看21世纪茶饮料.农业考古,1998年2期12. 姜含春.茶饮料的宣传与消费心理 .中国食品工业,1998年11期13. 姜含春.市场经济与茶的包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与全国农业技心(全国茶业高新技术培训班教材), 1998年9月编印14. 姜含春.关于我国茶业持续发展及其实施途径的思考.《西部大开发·科技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下册》15. 姜含春.入世后我国茶业的持续发展与绿色营销.南方农科教中心.《WTO规则下中国茶叶农残问题高研班交流论文》,2000年10月16. 姜含春 赵红鹰.饮料需求趋势与无公害茶营销.农业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全国无公害茶生产技术培训班教材》,2000年12月17. 姜含春 赵红鹰.绿色消费需求与无公害茶营销.《茶叶科学》,2001年1期(获安徽省第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18. 姜含春.树立茶业“绿色营销观 ”.《安徽科技报》,2001年4月10日19.姜含春 姜苏含.实施绿色营销应对入世及欧盟茶叶市场绿色壁垒 .世界农业,2001年11期20.陈宗懋 赵红鹰 姜含春.入世对中国茶业的影响与对策.茶叶科学 ,2002年1期21.姜含春 宛晓春.入世后发展安徽茶业宏观对策的探讨 .中国茶叶加工,03年1期22. 姜含春.入世后扩大我国茶叶出口对策研究报告(4万字).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 2002年3月-8月23. 姜含春.WTO与安徽茶业,《农村党员基层WTO知识读本》.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24.姜含春.茶叶企业如何应对QS认证.中国茶叶加工 ,2004年1期25. 姜含春 姜苏含 赵红鹰.我国茶业的持续发展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5期26. 姜含春等. 试用“SWOT”法探讨我国茶叶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其对策.茶叶科学.2004年3期27.姜含春.安徽茶叶的品牌和市场策略.《安徽食品企业大全》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1月28.姜含春,桂燕玲.茶叶会展经济——一个新兴的茶叶经济增长点 .中国茶叶加工,2005年4期29.姜含春.品牌文化与茶业品牌战略.农业考古,2005年4期30.姜含春,李鹏等.我国茶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及其思路.中国茶叶加工,2006年1期31.姜含春.茶人文遗产价值初探. 农业考古, 2006年5期2006.10.3032.姜含春,赵荣.信阳茶文化节效益及发展对策研究. 农业考古, 2006年5期33.姜含春,宋毅彬.中国现代茶馆发展初探 .中国茶叶加工,2006年2期34.姜含春.黄山毛峰.国际名茶专刊,2006年总第十二期35.姜含春,武咸春.浅析茶叶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中国茶叶加工,2008年2期36.姜含春,李丽. 茶叶公用品牌下企业间的博弈行为及对策分析.中国茶叶加工,2008年3期37.姜含春,冯娟娟.解析徽州茶商.中国茶叶加工,2008年4期2008.12.3138.姜含春,吕建,费捷.安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浅析.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36卷5期39.姜含春,朱大伟.安徽茶业产业集群探析.中国茶叶加工,2009年1期2009.3.3140.姜含春,王军. 中国茶叶交易采用拍卖方式可行性研究.中国茶叶加工,2009年2期41.姜含春,汪寅.安徽茶叶出口竞争力SWOT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国茶叶加工,2009年2期42.姜含春,赵红鹰等.中国茶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年3期43. 姜含春.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与促销.中国茶叶加工,2009年3期44.姜含春,冯娟娟.茶叶市场中的“柠檬问题”及其对策.中国茶叶加工,2009年3期45.姜含春,赵红鹰.我国茶叶地理标志特性及其品牌战略的研究.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年6期46.姜含春,夏涛,赵红鹰等.中国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国茶产业发展论文集,柏高出版社,200947.姜含春,葛伟,刘志超等.绩溪县茶叶专业合作社探析.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38卷11期48.姜含春,武咸春.茶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可行性探析.中国茶叶加工,2010年1期49.姜含春,葛伟,何伟. 基于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市场营销学课程本科教学模式探讨.高等农业教育2010年2期50.姜含春,刘鑫. 中国B2B企业品牌化研究. 中国集体经济. 2010年05期上51.姜含春,何映宇.关于茶叶企业实施体验营销的探讨.中国茶叶加工,2010年2期52.姜含春,李丽.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茶叶公用品牌作用分析.中国茶叶加工,2010年4期53.姜含春,葛伟. 中国国民收入与茶叶内销量的实证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2期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农药对提高粮食产量所作的贡献是不可替换的,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使用农药可增加3×108t~3.5×108t的粮食。如按每人每年250kg口粮计算,这些粮食可以养活12亿~14亿人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药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们主动投入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都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农药与环境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药的广泛使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毒害事故频频发生。控制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农药污染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植物化学保护所使用的农药,有的直接施于土壤里防治病、虫、草害的同时直接接触土壤微生物,就是直接喷布于植物地上部的农药也大部分掉在地上残留在土壤里,土壤里这些农药都会直接或间接与土壤微生物产生相互作用。一方面农药对微生物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这关系着土壤肥力、植物发育和病、虫、草害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壤微生物对农药的降解代谢也起作用,这关系到农药的残效和残留。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各种药剂作用不同,不同土壤条件、施药时间、浓度等都对作用产生影响。例如:有机磷杀菌剂使用高浓度时对大豆根瘤菌起抑制作用,五氯酚钠和苯胺灵可能降低固氮菌的固氮作用,而扑草灭、草藻灭有时增加胺化作用。 (2)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害虫的天敌种类很多,包括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和原生动物)、线虫、蜘蛛、昆虫(捕食性及寄生性昆虫)和脊椎动物(蛙类和鸟类)等。在化学防治中,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在不同类的农药品种中,以杀虫剂对害虫天敌的影响较大,而杀菌剂与除草剂影响较小。由于大量杀伤天敌,破坏害虫与天敌间的生态平衡,可能导致害虫再猖撅,给防治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在农药使用时,应选择适当的剂型、使用浓度、施用的方法、用药时间等,降低农药对天敌的影响。例如:用三氯杀螨醇、石硫合剂防治红蜘蛛,既可以杀卵,又杀成虫、若虫,对天敌也比较安全。选用敌百虫防治荔枝蝽象,对其卵内寄生蜂没有影响,选用0.03%以下浓度的西维因防治果树红蜘蛛,对捕食性天敌钝绥螨没有影响。采用内吸磷包扎果树的茎干,或用久效磷于树干涂环,防治介壳虫或蚜虫,或者把农药施于作物根部,使根部吸收、输导到地上部而起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对天敌基本没有影响。施药时期应根据害虫发生适期和天敌发生适期适当进行安排,若发生矛盾,则必须加以调整,或提早或推迟。为保护寄生蜂,应尽量避开蜂的羽化高峰、幼蜂、化蛹前期和蛹阶段施药。

残疾人研究期刊

《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残疾人研究》《盲人月刊》《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等,都有电子版的。

1.中国康复医学

为促进康复医学的发展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中国康复医学杂志》读者对象:读者对象为所有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医师、治疗师、护士),从事社区康复的专业人员,以及与康复医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神经内、外...

2.心血管康复医学

等.急性心肌梗塞病人运动康复治疗的临床分析 [J].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1999,8(4):6. [2] Levine S R.抗磷脂抗体\[J\].陈芷若译.国外医学内科学分册,1990,17:267-268.[书籍] [3] 曲 镭.老年病康复的特点 [M...

3.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杂志是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本刊宗旨为全面康复,主要针对各种伤残的康复,涉及诊断、评定、治疗、工程、教育、社区、职业、社会、...

4.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

以促进物理医学与康复及多学科康复发展及改善残疾人功能为已任。本刊涵盖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各个领域,致力于全面报道有关物理医学与康复的最新进展及工作成就,着眼于从临床康复、康复研究、康复教育三方面深入挖掘...

5.中国肿瘤生物治疗

全面报道中国肿瘤生物治疗领域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发展,积极宣传中国肿瘤生物治疗的政策和发展策略,及时介绍全球肿瘤生物治疗的最新研究动态。本刊栏目设有述评、院士论坛、专家论坛、研究快报、...

6.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

提升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科的学术地位及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主要内容包括胸部、腹部、盆腔及四肢介入影像与治疗学,中枢神经、头颈部及心血管介入影像与治疗学,微创介入学,超声介入学,介...

7.听力学及言语疾病

包括听力损失发病率和病因的调查、临床诊断和治疗,听力检测方法,听力补偿,各种发声及言语功能障碍的诊断及防治,听觉言语康复,新生儿听力筛查,并及时介绍国内外在这个学术领域的新进展。 《听力学及言语疾病...

《残疾人研究》,《残之家》

《三月风》,电子版的,到各省残联主页好像有订阅的功能。

残障权利研究期刊

《清风》杂志由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43—1501/D),于2010年元月正式公开发行。

清风杂志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99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东区行政办公楼308室

百科论坛是2018年的新刊,注册方式是连续型电子期刊,分三个版本,建筑工程、电力研究、理论研究。万方网检索的。评职加分都是有效的。

没有查询到这个期刊,论文发表方面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找向原上草论文了解。

残疾人研究期刊投稿

《三月风》,电子版的,到各省残联主页好像有订阅的功能。

目录 | 《三月》2020年第五期本刊编辑 三月杂志 昨天目录佳作欣赏如果你来南七 张琳中篇小说跑单帮的女人 叶剑秀小小说小小说三题 卞小侠晨光 曲蓓夸宝 王新丽夜路 聂楚函散文安居 石淑芳生活在树上 刘太义秋意 空谷幽兰我绣《清明上河图》 徐智敏古树遐思 李俊醉美南桥 火凤凰诗歌花朵及其他 (组诗) 孟响风吹(外二首) 雪丫丫 评谈尘世的污秽和警示 赵敏扶贫扎记夏日山村别样情 邵志创

这个杂志就是垃圾!!本人亲自体验了,不是核心!投稿没有官网不说了,电话还老没人接,今天打了16个电话,接通了,那边的人还非常理直气壮,说一听到电话就跑过来接了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残疾人!收到的发票和杂志,顺丰到付24块,包装也是拆开过再用胶带粘上的,更可气的是,寄过来的杂志里面没有刊登我发表的文章,不知道这种杂志社为啥还能存在,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冒险,肠子都悔青了!!!

《残疾人研究》杂志(季刊)是国家级残疾人研究领域高端学术期刊,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主办。《残疾人研究》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残疾人领域理论及工作实践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流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借鉴海外残疾人事务的理念与做法,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发行热线: 66580264(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研究室

残疾人研究杂志投稿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全国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残疾人的小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避烂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权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我国的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滞后,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残疾预防重视不够。预防意识淡薄、预防知识欠缺,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工作亟待加强。

二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薄弱,服务不够规范。

三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有关部门各负责一摊或一段,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扶持与宣传力度。全国范围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且缺少广泛、有效的宣传,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不高。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从制度层面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中国残联、原卫生部于2012年8月向国务院报送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送审稿)》。收到此件后,法制办先后2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赴北京、天津、甘肃、江苏等地开展调研。

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并就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召开专题研究会。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2017年2月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

问:起草《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起草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残疾预防涉及医疗、教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多个领域,《条例》重申了这些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在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考虑致残因素、减少残疾发生的同时,对医疗机构、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单位、公民个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提出了要求。

二是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重点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三是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已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项,《条例》只作衔接性规定,不改变部门原有职责,避免交叉、冲突。

问:《条例》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服务和保障体系,明确工作机制,加消厅强考核和监督。

二是组织做好残疾预防重点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联等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三是合理配置拿历隐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

问:《条例》在残疾预防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条例》在总则部分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同时,《条例》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残疾预防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二是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针对目前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中国残联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将残疾预防融入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条例》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中,应当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此外,《条例》第二章还规定了针对新生儿和未成年人的残疾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的预防残疾义务、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等内容。

问: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需要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规范康复服务行为,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为此,《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要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履行告知及隐私保护等义务。

二是明确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保障康复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及康复服务管理制度;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性强的康复岗位从业人员,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问:政府的保障措施对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保障措施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强化对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和物资支持。《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四是加强人才保障。《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此外,《条例》还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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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并不是属于刑法当中的特殊主体,一般情况下与正常自然人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减轻量刑。一、残疾人犯了故意伤害罪会怎么判刑吗残疾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根据受害人伤情定罪量刑,不属于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形。二、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三、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残疾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根据受害人伤情定罪量刑,不属于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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