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江苏大学博士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2 17:10:30

江苏大学博士论文发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获奖情况原“机械电子部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学报优秀期刊一等奖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奖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的投稿须明示该文版权(含各种介质的版权)是否同意转让给编辑部。2.本刊仅接收博士生和中级职称以上作者的论文,录用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上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基金项目(不包括校内基金和横向课题基金)的论文。不刊登综述性论文。3.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基金项目基本信息》表格,如实填写后由第一作者签字连同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一起在投稿时交(寄、发邮件)给编辑部。4.规范的论文写作是作者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观点明确、数据可靠、言简意明、重点突出是论文的基本要求。写作规范的论文对于论文能否录用是基本的前提,对于被国际数据库检索至关重要。5.投稿前应认真阅读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写作》,请按要求仔细整理稿件后再投稿。6.作者不得超过5人,投稿时需确定好作者的排序,以后不得更改(包括次序、增减、更换)。7.来稿经初审后需预交审稿费篇。本刊的所有来稿均通过校外专家的审稿,经编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论文的发表另需交纳版面费。8.来稿请通过电子信箱投递。本刊对所有来稿均会通过网页文章查询栏目或邮件形式作出回复,由于人力有限本刊谢绝电话查稿。9.文稿请勿一稿多投,切勿剽窃,一经发现永不可在本刊投稿,并将剽窃情况通知作者单位。

蔡英凤教授可能是2022年车辆工程领域唯一的杰青获得者。

科研经历: 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85年出生,本硕博均就读于于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13年获博士学位,14年进入江苏大学,18年破格教授,19年入选青年长江学者,22年获国家杰出项目。

另外,蔡老师的老公王海教授,也是江苏大学车辆系的教授,两人同样毕业于东南大学,目前的研究方向也大差不差。

研究方向:从事智能汽车复杂环境感知及动力学控制理论与方法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获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发表论文70余偏,授权专利29项。

蔡教授做的方向是智能汽车感知,这个领域基本都是计算机的人在做,汽车系很少有人做,这也许是她的优势之一? 其他的就不评价了,教授们做的研究怎么样自己人都心知肚明。祝贺蔡教授喜获杰青,汽车领域难得的女学者。

江苏科技大学博士论文发表

我觉得中国期刊库不错的,我之前也是在那发表的

看发的是什么期刊,每个期刊都是不一样的,看学校的要求去发就可以的。

研究生,博士论文发表要求每个学校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要求必须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有的则不作要求,这个就得看你们学校的要求了:正规期刊的话,是有自己的CN的。所谓CN 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CN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CN类刊物。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区、市)区号。而印有“CN(HK)”或“CNXXX(HK)/R”的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这是我在杂志社发表论文的时候,负责的老师告诉我的,有需要的话你可以去问问。

你想要发哪个方面的期刊 这都可以帮忙

江苏大学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获奖情况原“机械电子部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学报优秀期刊一等奖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奖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的投稿须明示该文版权(含各种介质的版权)是否同意转让给编辑部。2.本刊仅接收博士生和中级职称以上作者的论文,录用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上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基金项目(不包括校内基金和横向课题基金)的论文。不刊登综述性论文。3.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基金项目基本信息》表格,如实填写后由第一作者签字连同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一起在投稿时交(寄、发邮件)给编辑部。4.规范的论文写作是作者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观点明确、数据可靠、言简意明、重点突出是论文的基本要求。写作规范的论文对于论文能否录用是基本的前提,对于被国际数据库检索至关重要。5.投稿前应认真阅读请右击迅雷下载《论文写作》,请按要求仔细整理稿件后再投稿。6.作者不得超过5人,投稿时需确定好作者的排序,以后不得更改(包括次序、增减、更换)。7.来稿经初审后需预交审稿费篇。本刊的所有来稿均通过校外专家的审稿,经编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论文的发表另需交纳版面费。8.来稿请通过电子信箱投递。本刊对所有来稿均会通过网页文章查询栏目或邮件形式作出回复,由于人力有限本刊谢绝电话查稿。9.文稿请勿一稿多投,切勿剽窃,一经发现永不可在本刊投稿,并将剽窃情况通知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王磊博士论文发表

长期从事有机化学的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主讲《有机化学》、《高等有机化学》、《有机合成工艺学》、《化学专业英语》等课程,为研究生主讲《金属有机化学》和《生物有机化学》等课程,讲授的《有机化学》是安徽省精品课程。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和安徽省教学名师称号,教学研究获安徽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和二等奖。一直从事有机合成反应的研究,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和安徽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等项目20余项;从2001年起连续7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连续资助(2001,2003,2005,2007,2009,2011,201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国际有影响期刊论文150余篇,影响因子大于6.0的期刊论文35篇,其中SCI收录200余篇,发表论文被SCI收录论文他引3000余次,单篇论文被SCI引用最高131次)。在美国和英国参与出版著作2部,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科学研究分别获安徽省科学技术(自然)一等奖(2013-R1),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2013-R1),安徽省科学技术(自然)二等奖(2005-R1),浙江省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一等奖和安徽省高校科技进步三等奖。入选中组部国家特殊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014)和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6),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2002);是首批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011),安徽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安徽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安徽省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安徽省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从1994年起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特殊津贴(2013)。王磊是中国化学会第26、27、28届理事,中国化学会有机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化学会第7、8届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议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委员,以及国际著名化学期刊: Chem.Rev., J.Amer.Chem.Soc., Chem.Commun., Chem.Eur.J., Adv.Synth.Catal., Org.Lett., J.Org.Chem., Org.Biomol.Chem., Eur.J.Org.Chem., Tetrahedron, Tetrahedron Lett., Catal.Sci.Technol., ChemCatChem., ChemSusChem., Bioorg.Med.Chem. 等50余种国际化学专业期刊特约审稿人 。

医学女博士名叫王磊,1982年出生于安徽,从小品学兼优。提起王磊小时候,母亲陈顺英的眼中总是洋溢着骄傲的光芒,她说,“王磊从小就很优秀,在学习上很少让她操心,获得过很多奖项,自己都记不清了。”王磊的身上有一股韧劲,越是困难的事情,她越想去挑战。我们都知道,学医很苦,但王磊不怕,她凭着自己的韧劲,考进了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医学院是全国知名的医学院,坊间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之说,这个南湘雅便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的附属医院。能够考进这样的大学,王磊的优秀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在读期间,王磊连续三年获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全额奖学金,发表了多篇SCI论文,并以优异成绩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2011年,王磊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毕业,进入南昌大学二附院,成为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工作中,她结识了自己的丈夫,两人迅速坠入爱河,步入婚姻的殿堂。↓2012年,她怀上了自己的孩子。这一年,她30岁。事业、爱情、孩子,人生最重要的三件大事,她都顺利地握在了手中,可谓万事胜意、诸事圆满。然而,所有的美好,在她30岁的这一年,戛然而止......01Why me?“幸福的人生总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Why me?"坐在轮椅上的王磊,在回想自己的诸多美好和残酷的现实时,不甘心地问出了这句话:“Why me?”——为什么是我?!我闭上眼睛,尝试站在王磊的角度想了一下:呼~太疼了!难以承受!我甚至没有勇气去面对以后的人生。30岁,是在事业上可以学以致用、大展身手的年纪;30岁,是孩子需要母亲,可以开始享受美好亲子时光的年纪;30岁,是有能力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父母的年纪;30岁,是人生最美好阶段的开始......然而,人生的美好画卷刚刚给王磊展露一角,就残忍地合上了!命运,给王磊掀开了她完全意想不到的一页......长期的学习压力和工作的繁忙,令本来怀有身孕的王磊不堪一击,12年12月的一天,经过了一个昼夜的连班,王磊如常下班回到家中。在跟妈妈聊天时,她越发感到不适,跟妈妈说,自己在单位又吐了,这次的呕吐状态也跟孕吐不一样,不一会儿,她开始又流眼泪又流鼻涕,像清水一样,她靠在妈妈身上,一下就晕过去了。王磊父母慌了,赶紧把王磊送去医院急救。经过诊断,王磊是脑干出血,且因为她已有身孕,情况十分危急。虽然经过抢救,她依然陷入了昏迷状态,当晚,她被送进二附院综合ICU重症监护病房。据王磊自己叙述,她醒过来是一周以后,但是自己能够认识自己,很清醒的时候,已经是半年之后了......她说,自己的人生,如果用语文来讲的话,就像是过山车一样。是啊,真的很像过山车。从人生的巅峰到低谷,不给人半点反应的时间,等你醒过来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已尘埃落定。“肯定很难过啊~”王磊静静地说。02抉择:我没有放弃孩子,你却抛弃了我们“夫妻本为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即使在最危重的时刻,王磊和她父母都没有放弃腹中的孩子。为了保住胎儿,治疗过程中很多药物都不能使用,只能保守治疗。妈妈说,王磊在恢复过程中,因为小孩在不断长大,然后又持续中枢性高热,经常发热到40度,不得不睡冰床降温。由于她无法自主吞咽,为了保证孩子的营养,他们只能从鼻子里将食物一点一点打进去,每两个小时就要打一次。2013年4月,王磊的儿子出生了,6.9斤,身体健康。他们给孩子起名“思源”,寓意“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希望孩子饮水思源,记得母亲的这份爱。

苏州大学博士要发表论文

苏州大学博士申请考核难。

苏州大学“申请-考核”条件:符合《苏州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申请-考核”制度是一种在国外高等教育系统中广泛应用的学生选拔制度,指的是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综合考核,最终择优录取的招考模式。

在申请考核制度下,院校招生不依据统一的入学考试成绩,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工作经历、研究兴趣及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自主选拔。

目前,院校博士生申请流程大致都可分为:申请——提交材料——参加笔试/面试——综合资格审查这四步。一般情况下,申请国内院校博士需要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或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非在职);

(4)考生须具备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与此同时,一些层次较高的国内院校还会设置额外的学历背景条件要求,如不达标则没有申请资格,所以对多数双非院校出身人士、在职人士而言,反而申博门槛变得更高了。

这也就意味着考博没有初试了,对于本身条件满足的同学来说,也就更加有优势。

硕士研究生如果需申请博士,应在读研期间,尽早发表优质学术论文,尽早确认博导。

苏州大学考博申请不是必须要求出版文章。根据查询想换公开资料,苏州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要求考生坚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有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产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科研项目且已取得一定成果。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6、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或奖励,经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申请条件。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