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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论文可以发表吗

发布时间:2024-07-03 14:07:06

高中毕业论文可以发表吗

就写你平时是怎么泡妹的就好了!

评中级有一些破格条件,这个你具体需要去人事部门资讯,一般没有条件是需要考试以及发表论文著作的。我们单位中级职称省级期刊就可以了,具有,issn刊物即可,要求一篇相关专业的论文发表。当时我们单位都是有人统一组织,发表人数也比较多,我都是让他们一起弄的,好像在百姓论文网发的

其中一个条件肯定是要发表过论文!要求在省级国家级期刊上面发表两篇或者是两篇以上论文的。

发论文就是,职称月高,要求的期刊就自然高一些,不过中级职称的话有些单位还是要求省级就行了,至于论文嘛,对于论文的质量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要都是抄的)那就没什么问题,发表的话,在欣启论文发的可以啊,我是在哪里发表的,他们会为你选择适合你的期刊的。

其实评职的话还是可2014年相差不大的。?针对评职要求选择期刊就没事了,下面你可以看看注意事项。 首先要看你是评什么级别的,一般单位都有有要求吧,其次不同的学历对工作年限也有要求,我们单位中级要求是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 一般来说要求都应该差不多吧,你具体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者人事局职称办的,中级要求都不是很严,我的文章是在九品论文网发的,指导意见也是问的他们, 你可以去问问,希望可以采纳。

朋友哪里人 我也遇到跟你同样的问题 我的论文期刊收到了 检索还需要一个月 怎么申报 弄个假的 会确认吗

其实评职的话还是可2014年相差不大的。?针对评职要求选择期刊就没事了,下面你可以看看注意事项。 以下评职条件资讯由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归纳。 一、评职条件 1、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2、高阶工程师、高阶经济师(高阶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物件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6张、身份证影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影印件2份。 职称都是在所在公司评的,实习期不算在内,要签定就业合同,成为正式职工才可以评职称。 问: 我之前查了很多资料,我们公司是不具审评资格的,所以可以去到哪里申报呢?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可以申报吗? 回答 只能在档案所在处报,比如说你的档案在当地人才市场的话你就可以在那里申报,个人报的话也需要单位出示的公示证明,合约证明,还包括一些推荐意见,评语,考核等,最主要的是要在你准备的申报材料上面加盖单位人事部的公章,当然你的档案如果在单位条件都够的话,他没有理由不给报啊! 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建设厅为准。

评职称:在论文的格式要求上的一些注意事项(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归纳): 在论文的格式要求上的一些注意事项,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总结了以下几点。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资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资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资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资讯。

如果是申报工程类的可以参照以下情况: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把握论文格式。一般地说,论文的格式有两种型别:一种是较为稳定的基本型;一种是有所变化的特殊形式。

九品论文网、提供论文发表。 基本型是包括绪论和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也叫引论、引言。绪论部分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研究本课题的目的,从学术方而和实际运用方面解释研究的意义,并提出论文的中心的论点.本论是论述的主体部分,也叫正文,是描述科研成果,具体展开论证的主要部分。本论部分安排内容的先后顺序有两种方法:一是大体按研究工作的程序依次写下去,这叫自然顺序;二是按事物或问题的内在联络安排章节,这叫逻辑顺序。本论部分的段落划分,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1)要写好统一、完整的规范段;(2)要充分运用段落中的主句来显示段旨。全段要围绕段旨开始,有为段旨服务;(3)要适当安排段的容量,结论是绪论中提出,本论段中分析、论证的问题加以综述概括,是绪论和本论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归宿。当然结论不是罗列研究成果,而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总观点. 有些论文,特别是篇幅较长的论文,常常在绪论、本论、结论的前后增加一些专案。依次排列为:标题、目录、内容提要,绪论、本论、结论、附录、引文和加注。这就是有所变化的特殊形式。这种特殊形式,我们可以根据写作的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一般说来,写作应按照预先的设计,围绕中心论点,组织安排材料、条分缕析地展开论证,使论点、论证通过语言文字组成有机的整体。 初稿写出后,还有一个反复堆敲、修改的过程,这是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论文修改包括论点的修正,材料的增删,结构的调整,语言的润色,引文材料的核对,注释说明的补充等诸方面,除补救不足外,应在加深上下功夫。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毕业论文写作是一项复杂的思维活动和艰苦的实践活动,决不可等闲视之,一概而就。一篇理论性、学术性较高的毕业论文,须有明确的中心论点,严谨的结构形式,精粹的文辞表达,颇有见地的思想内容。要达此要求,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可妄自菲薄。一定要端正态度,刻苦钻研,早做准备。这样才能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来. jp14034570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式是如何进行的? 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阶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阶(不分正副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路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 Windows XP 作业系统,Word2003 中文书处理,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书处理,金山文字 2005,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 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 2005,PowerPoint97 中文简报,PowerPoint2003 中文简报,金山演示 2005,Inter 应用,FrontPage 2000 网页制作,Dreamweaver MX 2004 网页制作,Aess 2000 资料库管理系统,AutoCAD2004 制图软体,Photoshop 6.0 影象处理,Flash MX 2004 动画制作,Authorware 7.0 多媒体制作,用友财务( U8 )软体。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组)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组)合格证书;评聘高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体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⑥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5、继续教育条件。 从上次晋升至本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15天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一门公修课。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7.业绩成果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8、论文条件。 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下列表格: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业绩、证书材料》1份; 5、《证明、证书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讯录入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在人事部门领取的上述9份表格。 2、有关证书: (1)提交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 (2)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影印件各一份; (3)提交外语成绩单原件; (4)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影印件各一份; (5)提交现有资格证书原件、影印件各一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按目录单要求整理、归类装订齐全,送人事局专技科稽核,签署意见后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资历、学历、业绩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稽核,稽核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通过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整理、填写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 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专案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物件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影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影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或《外语免试稽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影印件),属于免试物件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影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影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档案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列印稿)1份;

具体还是要看你学校的要求来的。

高中毕业可以发表论文吗

发表论文对作者的学历没有要求。理论上讲,出版社是否采用某论文,只与论文的学术价值、专业质量有关。当然,一般给期刊投稿,都要求写个简介,职称、学历等,以增加论文的“权威性”、可信度等。现在发表论文要钱,叫版面费。学术级别高的,只约稿、荐稿,一般的发表不了,凡能发表的,都要费用。交上钱,相似度达到要求就发表,其他的无人问津。

这个需要看你发表什么级别的期刊,如果是非核心期刊,那么没有要求,什么学历都能发,如果是核心期刊,或者质量比较高的核心期刊,比如南核,不仅要求学历,还要求职称,还要求单位,比如必须是985,211大学,必须是博士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所以,有时候你虽然有论文,但是因为你条件不够,你也发不出去,只能找符合条件的作者挂一作,你当二作。这方面的你如果不太懂,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吧,这上面有很多论文发表相关的知识,比较实用。

高中生群体能够做科研项目并且发表论文的人是非常有限的,这部分人已经超越了绝大部分的学生,只要是正规刊物都可以,当然越知名越重要。翰林学院就有高中生发表论文参加科研的指导,自己努力,导师也非常重要。

学术论文在指导科学决策,评价科研绩效,分配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整理了高中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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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表论文可以毕业吗高中

不可以吧。好象论文也算分

不可以毕业,自考本科对于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不计学分,必做”,否则不能毕业。

首先,不写论文不让毕业是教育部有明确规定的!其次,法律和规定是不同的概念,人家不让你毕业,是依规办事,和违法扯不上半毛钱关系!最后,如果校方不让你毕业的同时,还把你打了一顿,造成轻伤,那可能就违法了……

是的,毕业论文是毕业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如果你的毕业论文不过关,可能直接影响到你的毕业时间问题。

毕业论文可以摘出来发表吗高中

毕业论文如果不涉及到需要保密的内容,当然是可以拿去发表的。

高中阶段为了高三走自主招生是可以发表论文的,申请发明专利、参加竞赛等等都是允许的,论文是自己研究的,在专家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都可以。壹品优刊希望帮助你!

可以。 毕业论文是可以拿来发表的,可以拿去进行投刊,如果写得好还有稿费。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学生选定课题后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当然可以,尤其对于继续读研的同学来说,毕竟毕业论文花费了我们很长时间来完成,而且查重率也过了,也得到了老师的指导。如果你们学校本科毕业论文不入知网,就可以按照答辩时老师给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等研究生开学时,去向一些学术期刊或一些学术论坛投稿。

毕业论文中综述可以发表吗

楼上又是一个论文掮客吧。其实综述类的文章写得好照样可以发表,一般都是该领域小有名气的专家(大牌往往不屑于此)或博士(毕业论文需要综述)写作的,建议你把“综述”改成“述评”,在梳理的同时加上一些自己的评论。这样发表的几率会大些。国外的SCI、EI就不用说了,国内的北大版核心目录、南大CSSCI网上到处都能找到,如果这都找不到,发论文就有点困难了。。。祝你找到适合自己的期刊!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那样肯定不行的啊,都已经发表过了,都被网上收录了的,写在论文里肯定查重过不了的。

同学网上发表过的是不可以再次用的如果不会写壹品优刊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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