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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取得收入是稿酬

发布时间:2024-07-02 23:18:48

发表论文取得收入是稿酬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我们要区分报纸、杂志和出版社的区别,报纸杂志的记者、编辑其本职工作就是写文章在单位的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的;而出版社编辑的工作是将别人的作品整理、校对后以图书等形式出版,他们的本职工作不是写文章,所以这里编辑出版个人摄影专集已经超出了其自身的工作范畴,不管是在自己所在出版社出版,还是在别的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都是稿酬所得。而稿酬必须是以报纸、书稿等形式发表,从而取得报酬;专业画家提供绘画收入,这里并没有以相关载体进行发表,只是该绘画劳务本身取得收入,所以是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收入所得,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发表论文取得的稿酬计入

稿酬收入,收入额的计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1.20%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发表论文取得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几十块到一两百块不等本人大大小小发表论文好几十篇,也陆陆续续收到了不少那么发表的稿费。一般来说,论文的稿费是论文版面的十分之一。当然,这个与每一个杂志社的规定有关。 理工科学术论文的发表与你平时投稿到报刊杂志的文学作品不同。理工科论文投稿基本上是赔本的买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是稿酬

稿酬所得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

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著作权(版权)所得是指著作人的著作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性收入。著作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获得经济效益: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雇员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其他各种奖金,一律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发表论文取得的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几十块到一两百块不等本人大大小小发表论文好几十篇,也陆陆续续收到了不少那么发表的稿费。一般来说,论文的稿费是论文版面的十分之一。当然,这个与每一个杂志社的规定有关。 理工科学术论文的发表与你平时投稿到报刊杂志的文学作品不同。理工科论文投稿基本上是赔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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