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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数据造假怎么回复

发布时间:2024-07-05 05:55:40

发表论文数据造假怎么回复

被质疑论文造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于6月27日回应:PubPeer上有人对于我们部分文章的少数展图有些疑问,我们非常认真而慎重地对待,正在深查和核实原始数据。据初步了解,可以排除有意的学术造假,没有任何论文的科学结论有所改变。

有些疑问是因为提问者对于研究内容的不熟悉。但也有极少数情况存在无意的错误,我们正在和杂志合作进行修改。由于跨度时间长,涉及的学生、博士后较多,调查还在继续中。董晨额外强调:“基本上排除恶意造假,展图没有经过人为加工,造假是不成立的。”

扩展资料

董晨个人简介:

董晨于1989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1996年获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耶鲁大学免疫学系从事博士后工作。他曾任德克萨斯大学MD Anderson 癌症中心终身讲席教授、炎症与肿瘤中心主任。

现任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免疫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慢性疾病的免疫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去年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告》,董晨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董晨目前已发表论文240余篇,总被引用次数达26000余次,2014年到2019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同时,他还是《Frontiers in Immunology·T Cell Biology》主编,《中国科学·生命科学》和《FASEB Journal》副主编,《Immunity》、《Cell Research》等期刊的编委。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论文造假,学位顶替,社会上总有这些蛀虫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1、道德素质的败坏,导致了这些人肆意妄为。我国对于学术方面并没有一个严苛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人视法律而不顾,造假现象频频发生。这些人无异于社会上的蛀虫,不是自己的,硬是生搬硬套。有些人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屑于伤害别人的青春,这种人最为可恶。对于学术造假来讲,这不仅是中国科学界的耻辱,更是中国的耻辱,身为一个专家应当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不是滥竽充数。

2、有了这些人的存在,实则是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他们这些人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实则龌龊无比,身为一个科学家,应当精益求精,而不是投机倒把,把别人的论文当作自己的。无独有偶,这种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面对这种情况,他们还要顶风作案,实则是置法律条文而不顾。学术论文的造假,看似只是危害社会的风气,但实则牵连着亿万人的生命安全。

3、我们应当培养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研精神。对于一些权威专家来讲,他们所说的话就是名言真理,所以他们发表了任何论文人们都将信不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有反驳的精神,对于他们这些造假的行为应当及时的举报和揭发。对于自身而言,应当更好地贯彻实事求是精神不能将这种风气再度的恶化。还社会风气一片清明,这才是身为一个正经的科学家所应当做的分内之事。

综上所述,只有每一个人实事求是,恪尽职守,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只有科学家认认真真的将科研工作做到精益求精,这个社会才会有着更好的进步。

董晨强调,“基本上排除恶意造假,展图没有经过人为加工,造假是不成立的。”

他回应少数论文确实存在标记错误等现象,但是造假是不可能的,科学结论是正确的。

发表论文数据造假怎么办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论文数据造假会怎么样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已发表论文数据造假怎么办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例如,《办法》规定:“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论文发表数据造假会怎么样

不可以。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均为论文作假行为的。

并在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并且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若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总结: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真对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做毕业设计、写毕业论文是一场较为持久,克服懒惰拖延的实践斗争,我们要尽我们的才能,用心对待,努力让我们的大学生涯完美落幕。

是的。现代技术也提供了更广泛的检查、识别和防御机制,专为检测在调查中难以发现的数据造假而设计。论文数据造假如果被发现,社会声誉会受到影响。这可能会影响您在学术界和其他领域的地位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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