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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发表论文学分

发布时间:2024-07-03 17:23:18

会计继续教育发表论文学分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各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督指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格局。 第五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区具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指导、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五)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汇总、评估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第八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规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本地区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变更、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学时学分、师资选拨、培训人员、学分申报等进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按照要求,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组织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应及时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认证、登记等年度备案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政、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形式,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税务、审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五)独立承担研究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第五章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新的属地进行变更。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公需课无需登记认定。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类相关考试,由所属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1)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2.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附表3)等相关材料(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行业协会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的,由网络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季未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学分登记。 (五)个人申报继续教育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附表4)。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归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留存。留存时间自培训结束止不少于12个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止相关信息和材料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保证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依法依规进行,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要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可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健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 (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四)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无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或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不得虚假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虚假认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等。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限期改正的,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停止受理其继续教育登记事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生育、出国、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资料,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294号)同时废止。

一、补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1、确认补办继续教育年度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选择网课进行学习

3、登记补学记录

一些地区要求自行将会计继续教育通过记录上传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网站,另一些地区需要到会计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但是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建议学员需根据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查询自己是否可以补学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抵免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说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如果会计人员在本年度错过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还有以下方式进行抵免。

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常规情况,学满90-100学分即可,不区分必修选修课程,其中公需课要求学满30-35学分;2.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但高于45学分,需要学满45学分,不区分必修选修课程,其中公需课要求学满30学

会计继续教育发表论文得分

① 请问,我能用我全日制大专毕业时自己写的论文来代替我继续教育学历的本科毕业论文交上去吗…因为,写一

继续教育很简单的,修改下就可以了

② 省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折算多少个继续教育学时什么文件上有这个说明我是广东的。谢谢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内育学时: 署名正容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我就是在杂志社工作,对这个还是知道点的,你想发文章的话,我帮你咨询

③ 南京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论文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要多少

一年申报一次,来需要自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④ 会计毕业可以用分数抵继续教育的学分吗

浙江省的可以。哪个省的查哪个省的文件。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包括专科),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⑤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几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⑥ 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怎么用

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使用方法:把学分证书交到医院的医教科或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医院的医教科或医务科会把医学教育学分在继续医学教育档案里进行学分登记使用。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6)论文的继续教育学分扩展阅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其中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I类学分的获取方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的获取方式: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⑦ 国家级论文折算多少继续教育学时

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我就是在杂志社工作,对这个还是知道点的,你想发文章的话,→ 壹 品 优

⑧ 医学论文发表后如何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把您所发表的论文的杂志拿到你报材料的地方,那些杂志都带学分的,他们就告诉你怎么做了

⑨ 学术论文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吗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copy表论文的,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我就是在杂志社工作,对这个还是知道点的,你想发文章的话,我帮你咨询

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地区对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都不一样。一般来说,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至少达到90学分,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也就是说2020年通过初级会计的小伙伴第一年可以不用进行继续教育)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不完成继续教育就没有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各种奖励、补贴也都将与你无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0分或者90分。会计继续教育90学分和60学分,是指把本科会计学位变成具有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所需要完成的学分数量。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习科目的三分之二。

会计继续教育发表论文

会计继续教育选课建议如下:

1、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课。

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很广,从会计实务课程到会计政策解读再到职场技能的培养,包括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方方面面,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进行选课哟。

2、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选课。

如果你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那么就可以多选择一些与房产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如果你是餐饮行业的财会从业者,那么就可以选择与餐饮相关的课程;如果你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则可以选择政府机关类的课程,比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

抵免继续教育的情况:

1、参加考试。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

2 徐静,金锐; 浅谈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 继续教育; 2004年06期; 52 3 武珂新; 会计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平原大学学报; 2001年03期; 81-82 4 许忠达;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几点思考[J]; 经济师; 2002年05期; 177-178 5 林亦锵; 浅议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J]; 交通财会; 2001年07期; 19-20 6 张敏,赵绍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探析[J]; 科技创业月刊; 2004年11期; 108-109 7 朱文英; 当前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林业财务与会计; 2005年02期; 50-51 8 吴东江;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探[J];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01期; 32+54 9 丛爱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探索[J]; 煤炭高等教育; 2001年04期; 88-89 10 赵莲花;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浅议[J]; 煤炭经济研究; 2001年10期; 55-57 11杨宗昌,乔旭东; 会计继续教育体系架构分析 [J];财会通讯; 2001年10期 12齐兴利,张立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讨 [J];继续教育研究; 2001年01期 13许秀敏; 实施《行政许可法》后进一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探讨 [J];会计之友; 2005年09期

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 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三、判断题(共10题) 1.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错 ) 对

2.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中。( 对 ) 错

3.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产品对外出售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错 ) 对

4.满足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错 ) 对

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对 ) 错

6.收入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错 ) 对

7.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 ) 错

8.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不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 ) 错

9.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存货的成本包括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错 ) 10.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 )

你可以登录会计证所在地的网站,不知道网址的话搜一下就行,听够24个课时即可参加考试,有次考试机会很方便

看资格证上的发证日期,日期的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发证日期的下一个年度开始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不难,考试不限时,而且考试有三次考试机会,考试是随机抽题,主要就是一些基本知识和道德规范而已。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不难,考试不限时,而且考试有三次考试机会,考试是随机抽题,主要就是一些基本知识和道德规范而已,总共有三十道题目,单选、多选、判断各十题,考试题目不难,认真听听课,仔细看看课程讲义,通过是很简单的,不用担心,试题基本上都在购买的材料里了。 听够24小时,根据你选的课出考题,基本是课件听着听着蹦出来的题,也可以模拟考试,实际的题都在这里面,按指定教材配发的光盘练一遍,过关没问题。 拓展阅读: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 强制性,严要求。

这个可能对你有帮助. :chinaorff./lunwen/seminar.htm

今也是今年拿的也要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的次年再参加继续教育即可,因此09年你不用参加。 想在北京参加继续教育的话,需要办理转调,把会计证转到北京来。山东那边的程序请咨询当地财 政 局,北京的转入需要在北京会 计 网上办理,网站上写得很清楚该怎么办。如果不办转调,仍需在山东参加继续教育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00-150=1350 计税基础=1500-300=1200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350-1200=150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50*25%=37.5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200 计税基础800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200-800=400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00*25%=10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存货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25%=18.75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400+500+250+75=3275 应纳所得税额=3275*25%=818.75 借:所得税费用 9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18.75

会计继续教育里发表论文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么补以前? 整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么补以前? 一.每年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开通的时候,如果是前一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那么可以补前一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如果确实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的话,可以联系继续教育的部门补上,一般是可以补的如果是进行了继续教育但是没有记录的话,也要联系继续教育的部门核实后补记。但是如果是连续两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一般是不能再补继续教育了。二.会计证继续教育中断了几年不能补,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2.抵免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说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如果会计人员在本年度错过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还有以下方式进行抵免。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3.拓展资料 1.会计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2.会计继续教育具有强制性,严要求,在职性,层次性,大量性,大规模,长期性,循环性,开放性,实用性,社会性,服务性,新颖性,专业化,现代化,多形式的特点。继续教育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需注意的是,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但其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只要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有哪些要求? 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发表论文继续教育学分

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都得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且实行年度和阶段相结合的学分制,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以连续5年为一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继续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分方法如下: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相关要求授予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验印的各种Ⅰ类学分项目的学分证明,是参加项目学习并经考勤、考试考核合格学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的有效凭证。 二、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相关要求授予学分。 2、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 3、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4、出版医学著作,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出版当年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8、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9、经单位批准,参加所从事的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活动并参加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当年累计6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4学分授予Ⅱ类学分。3-9项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参考资料: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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