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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学会优秀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7 20:07:39

黑龙江法学会优秀论文发表

王歌雅,1963年10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家李志敏先生。2006年6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中国哲学家张锡勤先生。2008月8月-2011年1月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黑龙江省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网络研究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边疆文化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届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政协特邀信息顾问;黑龙江省“蒲公英”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讲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十一五”普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妇女问题研究会副理事长;哈尔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妇女维权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妇联女性导师。二、教学、科研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其中,论文:《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中国法学》),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黑龙江省教委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光明日报》),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求是学刊》),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经济帮助制度的矫正》获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三等奖。专著:《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1年),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编著作有《民法概论》、《破产法新论》、《继承法新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妇女法律权益焦点扫描》、《婚姻法修改论争》等十余部。已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立法的伦理内涵与习俗超越》,现承担中国法学会项目、黑龙江省社科专项项目:《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国家社科一般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继承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人格权的价值与体系》等。1999-2010 年度,连续五届获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2002年,获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 年,任“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2005 年,被评为首届黑龙江大学“三八红旗手”。2008年,获哈尔滨市杰出法学专家称号。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政协履行职能优秀委员。2009年,获黑龙江大学教学名师奖。2010年,获哈尔滨市法学研究功勋称号。2011年,获黑龙江省教学名师称号。

2011年9月23日上午9时,庆祝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建院30周年大会在校音乐厅隆重举行。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法学研究》杂志社主编张广兴、《中国法学》杂志社副主编李仕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杨春雷、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张文志 、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徐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哈尔滨市法学会会长陆文君、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杨涛、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吉国、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张丽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步延胜、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刚、哈尔滨市司法局副局长邵晓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立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大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反贪局局长刘坤、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熊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剑秋、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崔珣、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亚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道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耀先、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学平、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福友、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丁启明、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远东集团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文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尚立娜、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沃云、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张恩学,以及法学院的全体师生、校友代表和社会各界嘉宾600余人出席庆祝大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贺轶文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作重要讲话。他回顾了法学院所走过的三十年风雨历程,评价了法学院在黑龙江省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了法学院三十年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并对建院之初的各位老前辈、法学院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广大校友、全国各地的兄弟法律院系、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司法实践部门和律师实务领域对法学院的发展壮大所给予的关注、支持、信任和帮助表达了感激之情。他高瞻远瞩,冷静大气,在建院三十年的重要时刻,面对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对法学院的存在价值和历史定位作出正确评估,对现实作出了严苛审视,对未来进行了深长思索,总结了法学院再创辉煌尚需解决的问题,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法学院的未来进行了规划,展现了一位法学教育家的厚重学养和豪迈气魄,体现了人民教师的道义与坚守,使此次盛典成为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盛会,赋予了此次盛典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退休教师代表吴方正教授对在校生、校友和后辈给予了谆谆教诲。他回顾了建院之初的艰苦岁月和苦中作乐并耐人寻味的生活,他高度评价了法学院这十年天翻地覆的变化。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后学之士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好身体保健,保持良好心态。教师代表董玉庭教授谈到2000年来法学院工作后的深刻体会,他非常珍惜和热爱法学院这个集体,对学生寄予深切期望,他代表法学院全体教师表达了今后将继续坚持、努力、奋斗、传承的决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代表广大校友作了题为“感恩的心”的发言,他用平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表达了对母校深深的眷恋和感激之情,通过对点滴生活、学习过往的回忆刻画了一段令人动容的生活场景。他的发言将在座校友的思绪都带回了大学时代,很多人眼里都闪着泪光。他们留恋那时老师的关爱、同窗的情谊和课上课下的青春时光。他们决心继续努力工作,以更多更好的业绩回馈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教授、哈尔滨市检察院宫立新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兄弟法律院系和司法实务部门致辞,他们借法学院30华诞之际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真挚的祝贺,并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希望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交流合作,共同为中国尤其是东北的法治发展做贡献。最后,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教授作重要讲话,他代表黑龙江大学全体党政领导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衷心的祝贺,并向参加庆祝活动的嘉宾、朋友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回顾了黑龙江大学70年的发展历程,对法学院为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认可,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希望法学院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总结过去、继往开来,继续秉承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责任,致力于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力所能及的推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进程。还有部分校友即兴自由发言,他们真情实感,感怀大学生活和青春时光,表达了对母校深切而朴素的热爱,对恩师的感念与崇敬,对同学友谊的珍视与回味。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09年9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已有12位博士后进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涉及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等专业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北方法学》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国家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部。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在法学院,法学院现有法学、治安学二个本科专业,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济法学、获刑法学、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6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教师中有博士36人,在读博士11人。教师中有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其中杨震、马长山、王妍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孙光妍、王歌雅为省级精品课主讲教师,杨震、于逸生、马长山、董玉庭、董惠江、钱福臣、孙光妍、王歌雅等教授在全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法学专业教师重视科学研究。2006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8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转载或论点摘编20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18篇。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8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项目10项,司法部项目6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3项,厅级项目21项,教师获校级以上科研奖励45项,其中省社科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黑龙江省高校文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9项。 合作导师:杨震、于逸生、董玉庭、王歌雅、马长山、董惠江、钱福臣在站博士后情况: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毕业后在我校任教的教师,亦有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院校教师。

法学院葛勇平教授获得“黑龙江省第三届杰出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共十名);冯秋燕副教授、郭丹副教授和刘李明讲师获得“黑龙江省第三届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共十六名)。 会后,法学院教师与各位领导和获奖者进行了愉快的交流

黑龙江大学法学论文发表

关键词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它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正文一般来说,学术论文主题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事实根据(通过本人实际考察所得到的语言、文化、文学、教育、社会、思想等事例或现象)。提出的事实根据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要注明出处;2.前人的相关论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过程、所得结论等)。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的意见、观点与本人的意见、观点明确区分。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应该注明出处;3.本人的分析、论述和结论等。做到使事实根据、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论述有机地结合,注意其间的逻辑关系。结论结论应是毕业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是整篇论文的归宿,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是该论文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结论可采“结论”等字样,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王歌雅,1963年10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家李志敏先生。2006年6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的中国哲学家张锡勤先生。2008月8月-2011年1月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黑龙江省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网络研究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边疆文化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届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政协特邀信息顾问;黑龙江省“蒲公英”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讲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十一五”普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妇女问题研究会副理事长;哈尔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妇女维权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妇联女性导师。二、教学、科研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其中,论文:《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中国法学》),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黑龙江省教委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光明日报》),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求是学刊》),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经济帮助制度的矫正》获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三等奖。专著:《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1年),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编著作有《民法概论》、《破产法新论》、《继承法新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妇女法律权益焦点扫描》、《婚姻法修改论争》等十余部。已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立法的伦理内涵与习俗超越》,现承担中国法学会项目、黑龙江省社科专项项目:《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国家社科一般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继承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人格权的价值与体系》等。1999-2010 年度,连续五届获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2002年,获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获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 年,任“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2005 年,被评为首届黑龙江大学“三八红旗手”。2008年,获哈尔滨市杰出法学专家称号。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政协履行职能优秀委员。2009年,获黑龙江大学教学名师奖。2010年,获哈尔滨市法学研究功勋称号。2011年,获黑龙江省教学名师称号。

河南法学会优秀论文发表

张书军郑州法学会副会长是张书军律师。张书军今年37岁,毕业于河南省第二师范学院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张书军先后在河南安阳市司法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民事审判工作,实习期间荣获河南省司法厅“实习新秀”称号。2012年,张书军被河南省司法厅派遣到北京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2015年张书军又回到郑州市,在郑州市博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律师服务。自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张书军以其专业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其能力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在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张书军律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和认可,2018年,他被郑州市法学会授予“郑州市法学会副会长”荣誉称号。

法学本科生发论文一般的可以考虑法制与社会、法则与经济、法制前沿等比较专业的期刊,也可通过论文发表网提供以下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河北期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家、人民论坛、教学与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华东经济管理、教育评论、人民日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教探索、社会科学家等100多个核心期刊,收费标准是2000字符300到600不等。本科生应该鼓励发表论文,通过选题、构思、写作、发表这一系列操作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可能挂在老师名下就更容易发表,有些期刊还对西部学校的学生发论文有政策性导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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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军是郑州法学会的副会长,他是一位出色的法学家和学者。他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并在河南大学和郑州大学完成了他的研究生学习。张书军在法学领域有着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他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其中包括《河南省宪法实施研究》、《河南省宪法及宪法实施研究》、《法律改革研究》等多方面的学术论文。他曾多次获得河南省青年法学家奖等奖项,并被评为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张书军担任过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副主任,担任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副主任,担任河南省司法厅的副厅长,担任河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等职。他积极参与河南省司法行政改革,参与河南省法制工作,为推动河南省司法行政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郑州法学会的工作中,张书军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多次参加法学会的各项活动,为郑州法学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担任法学会的副会长,参与了多个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为学术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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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领导经验的心理探讨”《南京党校论坛》第1期(1988.1)2、“探索内心世界的第三条道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哲学”3、“从无意识到‘看不见的手’——现代西方精神分析哲学”《西方最新哲学流派20讲》(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1987.9)4、“科恩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988.1)5、“‘理论热’中的青年文化心态调查”《南京社联》第2期(1988.2)6、“对当前‘物价热’的心理调查与思考”《南京党校论坛》第2期(1988.2)7、“埃尔斯及其〈理解马克思〉”(合作)《哲学探讨》第4期(1988.8)8、“理解马克思”(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9期(1988.9)9、“皮亚杰认识发生论对认识客观性的启示”《南京社联学刊》第5期(1989.5)10、“心理测验——科学的心理测量与诊断技术”《教学资料》第8期(1989.8)11、“经济心理学概述”《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990.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0年第3期全文转载12、“麦克法德恩与《经济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社科信息》第3期(1990.3)* 该刊物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13、“当代西方功能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评述”(合作)《青岛大学学报》第1、2期(1990.4)14、“个体时间知觉差异性的实验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0.4)*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15、“近十年国内外有关Muller_Lyer错觉研究概况”《心理学动态》第2期(1990.6) 16、“影响时间知觉差异性的一些因素实验研究”《心理科学》第2期(1991.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6期全文转载17、“魁格的人格悲剧”《南京日报》第三版(1991.4.19)18、“色词干扰效应的年龄差异实验研究”(合作)《心理学动态》第1期(1991.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2期全文转载19、“博物馆视知觉与格式塔建构”《文博》第3期(1991.6),8600字20、“两种价格评估类型的心理——数学标定”《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1991.5),10,000字21、“影响孩子个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南京日报》第二版(1992.7.26)22、“棍棒之下难成材”《南京日报》第二版(1992.8.21)23、“关于老干部发挥作用的调查与思考”《老干部工作论文选编》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编(1992.5)* 江苏省老干部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92)24、“心理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机制”《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学科透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年)25、“对党员违纪情况的分析与思考”《南京纪检》第1期(1993.1)26、“马斯洛整体方法的内在逻辑探索”《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1993.6)27、“关于企业职工积极性的调查与思考”《南京政工研究》第3期(1993.6)28、“评价中心:评定和选拔管理人员的新方法”《学习纵横》第2期(1994.2)29、“CI:企业步入市场的通行证”《学习纵横》第5期(1994.5)30、“两个文明的内结构特征”《南京政工研究》第6期(1994.12)31、“亨迁顿其人其事”《学习纵横》第8期(1994.8)32、“制度理性从形式走向实质的现实难点”《学习纵横》第7期(1995.7)33、“党校学员学习行为的心理特征研究”《南京成人教育》第3期(1995.6)34、“人情关系:企业发展的文化障碍”《南京社会科学》第8期(1995.8)35、“党建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学习纵横》第11期(1995.11)36、“公务员选拔必须强调人格因素”《河洛论坛》第3 期(1996.3)37、“老年评估体系科学化辨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6.4)38、“航运事故人员的MMPI测查比较”《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第10卷(1996.5)* 该刊物为R74B84双核心期刊39、“老年评估体系:老年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社科信息》第5期(1996.5)40、“城市政府与城区政府之关系”《淮海学刊》第2期(1997.2)41、“经济心理:透视现代经济的微观窗口”《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7.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7年第5期全文转载* 获南京市委党校9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42、“关于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的思考”《理论阵地》第2期(1997.2)43、“经济心理学:现代经济学的行为革命”《社科信息》第3期(1997.3)44、“现代经济研究的心理探点及其提示”《长白论丛》第4期(1997.8)45、“关于现代激励理论发展困境的几点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8.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8年第4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46、“经济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学动态》第10期(1998.10)* 该刊物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 该刊物名列全国政治经济学类核心期刊第一名47、“关于老龄化的几个问题”《老龄问题研究》第8期(1998.8)48、“关于公务员培训需求的调查”《南京人事》第42、43期合刊(1998.9)49、“人口老龄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南京师大学报》增刊(1998.12)50、“南京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通报》第126/98—26(1998.12)51、“从跨文化研究看我国现行教育中的几个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2期(1999.2)* 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99年第5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11,南京市人民政府)52、“有效激励”《基层干部必备知识讲座》人民出版社(1999.1) 5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解析及其现实适用性质疑”《南京社会科学》第6期(2000.6)54、“老年大学教育的社会心理价值探索”《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2000.4)55、“我市处级干部科技素质亟待提高”《情况与建议》第84期(2000.8)56、“对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南京通讯》第11期(2000.11)57、“老年学子,朝霞满天——关于老年大学学员老年生活与学习情况的调查”《老年教育》增刊(2000.12)58、“南京发展民办教育研究”SSRN《科学研究通报》2000年第18期,总第169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9—2000年度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南京市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9、“民办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2001.3)注:* 在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二等奖(2001)60、“提高领导干部科技素质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唯实》第五期(2001.5)* 该刊物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江苏省一级期刊* 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61、“老年精神生活: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2002.4)* 该刊物为全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62、“孩子,错了就改好吗?《家长报》第3期(2002.5)63、“关于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学习与探索》第13期(2002.5)64、“城市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江苏社科规划要报》总第47期(2002.7)注:*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65、“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2003年11月经审核准予结项(证书号:2003048)66、“关于南京市提前离岗退养人群精神生活状况调查及其工作对策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1期,总第210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3.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7、“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研参考》【2003】3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10,440字(2003.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8、“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查与研究》第21期,总第1697期,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7200字(2003.5)﹡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9、“国外私立教育评估:经验与借鉴——兼论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南京社会科学》第10期(2003.10)*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0、“南京民办教育的发展”《2002南京教育绿皮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8)71、“如果他抓到一根救命稻草——老年人的危机干预”《延长生命的另一种方法——老年心理健康漫谈》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72、“重视市民科学素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04期,总第213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3.12)﹡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03-2004年度)2005.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3、“重视市民科学素质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调研参考》〔2003〕37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2003.12)74、“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期(2004.1.)75、“关于当代市民科技素质的实证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2004.3)*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6、“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4年第03期,总第217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4.1)77、“老年人的自尊与他尊”《健康指南》第6期(2004.6)﹡ 该刊由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主办78、从老年科技素质谈老年大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与探索》第15期(2004.7)﹡ 该刊为年刊79、老年群体社会参与高意愿低能力现象及其对策思考《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2005.5)80、南京城区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2005.7)81、老年社会参与同自我和谐的相关性 《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2期(2006.4)82、关于农民工社会角色边缘化的心理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2006.5)83、关于老年自我和谐与社会参与的相关研究《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2006.5)﹡ 获中国老年学奖: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2006.9,北京,中国老年学会)84、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高意愿和低能力现象《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3、4期合刊(2006.8)85、提升老年素质 完善老年教育《老年教育》第9期(2006.9)86、积极老龄化框架下老年社会参与的难点及其对策《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4期(2006.11)87、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需求与能力《乐龄时尚》总第4期(2006.10)88、南京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1、2期合刊(2007.2)89、重视老年生涯规划教育《老年教育》第5期(2007.5)90、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建构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社区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初探》,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11770字91、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调查《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第4期(2007.8)

1958年创刊,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创办最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刊物之一。本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杂志社现有11人,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4人,博士 2人。本刊重点发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哲学、文学与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创刊以来,先后发表了大量体现哲学社会科学最新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形成了凝重、扎实、新颖、严谨的刊物风格,发表论文的二次文献率一直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学海》(双月刊)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学术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主题研讨、专题论文、学术评论与学术书评等栏目。《学海》倡导朴实、严谨的学风,为重建现代中国的学术传统做出自己的努力。《学海》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1人,博士1人,另有兼职编辑数名。 《世界华文文学论坛》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省台港及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会主办的全球第一家专门从事世界华文文学评论和研究的理论性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自1990年创办以来,受到海内外文化、学术界的广泛赞誉和极大关注,被称作是促进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的纽带,展示世界华文文学最新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世界华文文学论坛》获江苏省“优秀期刊”称号,被多家重点高校确定为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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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投稿

1、《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是哈尔滨师范大学主办的以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理论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本刊倡导和追求学术性、科学性、理论性和时代性的统一,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文学、文化学、传播学等学科及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提供理论园地。2、本刊以发表此前未曾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综述、学术动态为主。已在其他场合、内部刊物、图书发表过的稿件,请投稿时注明。3、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不予退稿,稿件投到本刊两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可自行处理。4、来搞文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计量单位、引用国外作者名称及文献要符合国家法律条文规定。5、稿件应包含论文题目、署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作者信息(工作单位或通讯处、最后学历、学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联系电话或邮箱)、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字数以6000—12000字为宜,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

我是刊物组稿编辑,你可以将文章投给我,只要交纳相应的版面费,我给你发表。你可以发邮件咨询。我的邮箱是:我所代理的刊物有:《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版,月刊,国家一级期刊,CN11—3669/T;ISSN1006—656X;上中国期刊网,上万方数据库,设有法制与建设,质量与维权,经济与管理,贸易与营销,科技与教育,经济与文化,财政金融,工程技术,学术前沿等栏目。封面有核心字样。《学理论》半月刊,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上中国期刊网,ISSN1002—2589,CN23—1106/D,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类十佳期刊,主要栏目有:科学发展观、政治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法学研究、文化研究、文学艺术研究、教育理论研究、教学实践研究等。《经济与法》月刊上中国期刊网上万方数据库CN44-1541/T ISSN1671-2498栏目设置:博士论坛、经贸观察、管理世界、金融财经、人文社科、法学研究、法治聚焦、行政与法、科教纵横、学术前沿等。稿件按论文一般规范,采用尾注,加注作者简介(篇幅低于2800字的稿件拒收)《岁月》下半月,省优秀文学类期刊,上万方数据库,ISSN 1002-2791,CN 23-1142/I,黑龙江省优秀文学类期刊,属国家二级期刊,下半月主要栏目:文学评论、佳作赏析、艺海拾贝、史海钓沉、哲学天地、文学教育研究、文艺理论探索、宗教与宗教文化、中外艺术硏究、影视作品评论、图书情报论坛、百家争鸣论坛、岁月艺术苑•名作赏柝等栏目。《知识经济》半月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上中国期刊网,ISSN 1007-3825 ,CN 50-1058/F,主要栏目有:管理纵横、法制在线、金融经济、社会发展、商业研究、教育时空、工程技术、技术开发、建筑与工程、机械与电子、图书与档案管理等。不是高级期刊,但对于学生毕业,评职称已经很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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