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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期刊投稿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11:14:33

社会期刊投稿法律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及报社、期刊社的利益,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投稿的,报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报社。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同报社、期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此意义上讲,法律虽然在一定期间上禁止一稿多投,但并未赋予报刊社对作品的专有出 版权 或登载权,实践中,许多报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发表声明对本刊发表的作品一律拥有专有出版权,此类声明若未经作者授权则是无效的。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人和其投稿的出版刊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法律并不赞成一稿多投,但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规定了其期限,在15日内没有通知的,可自行处理稿件。希望这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规定社会期刊投稿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对此类问题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著作权法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作者一稿多投,但是如果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投向某一个报社、期刊社,在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没有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当然,如果著作权人和出版社之间就一稿多投问题事先有了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发出后15日内未收到刊登通知或者30日内未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关于哪些情形著作权人可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的问题,下面由为你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形著作权人可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我国著作权取得方式      在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发出后15日内未收到刊登通知或者30日内未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法律规定与社会期刊投稿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法学类的合适发,好像原创率要70%以上,要有关键词和摘要。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投稿邮箱 审核时间挺快的。

《法制与社会》是正规的省级刊物,审核复制率不要30%,审核时间是1-2天,评职称比较好用,我去年投稿联系的是丁编辑,她的邮箱是

通常来说一周左右就能得到答复。个人投稿之后,大部分的期刊编辑都会查看邮箱,基本上在一周左右的时间会直接给投保者答复,要么直接退稿,要么进行修改或者录取,作为投稿作者来说,一方面是要耐心等待,第二即使被退保了也要找到具体的原因。

法律法规与社会期刊投稿

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比较好投稿的法学期刊分别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1、《法学研究》

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0.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2、《中国法学》

该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

为何说法学是现阶段热门科目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懂法除了保护他人更多是为了保障自己,因此大部分都偏于喜欢法学科目;也因为法律的热门,导致很多法律学术也备受关注。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

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

我建议还是用代理的较好的,起码文章需要修改的话也是可以的,而不是直接被杂志社退稿的

期刊投稿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第23条又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从以上规定不难得出: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是建立在作者和报刊出版者之间的有关许可行使该 作品著作权 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作者而言,投稿著作权是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和许可报刊出版者行使作品的使用权,即许可以出版的方式(包括复制和发行)使用作品;对报刊出版者而言,是依据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作品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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