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杨天宏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3:15:10

杨天宏发表的论文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相关图片 编辑词条 专家发言 消歧义 参与讨论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目录• 内容主旨 • 宪法原则 • 时代背景 • 几经更迭 • 社会观点 • 内容主旨 • 宪法原则 • 时代背景 • 几经更迭 • 社会观点 • 历史意义 • 基本要义 • 附录约法 • 相关词条 • 参考链接 [显示全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主旨 国民党一大旧址 1.仿法国式之责任内阁制:盖当时之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之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总统制2.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3.总纲以简洁之文字,将国家之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4.人民权利义务之保障已有详尽之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5.大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精神由参议院选举之。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宪法原则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即主权在民原则。启蒙思想家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因而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当人民的权力被篡夺并被运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时,人民完全有权利消灭篡权者。《临时约法》根据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原则,确立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历史尘沟 第二,基本人权原则。欧洲启蒙思想家在政治学说方面强调一切人生而自由和平等的天赋人权思想,以此否定世袭的特权。自由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争取幸福、言论、信仰等等自由。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权力制约原则。《临时约法》按照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政治组织形式,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翩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以取代封建专制制度,这无疑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在革命前是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有力武器,革命后则有防止专制复辟和个人独裁的进步作用,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和政治稳定的有力工具,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四,法治原则。《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规定的主权在民,第二章人民规定的国内人民一律平等以及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等,都是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尤其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限制袁世凯的野心,防止其专权,在涉及权力关系和《临时约法》的修改程序上,作了一系列规定,以图保住资产阶级共和体制,实现依法治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代背景 历史风云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如《保护人民财产令》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文官试验章程草案》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则是1912年2月7日由参议院制定的,于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阶级结构分析:当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两大基本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刺激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都有所发展,同时还有一个凌驾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之上的特殊阶层—— 帝国主义在华势力。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并且,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并非铁板一块,根据其经济基础和政治需求的不同,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社会矛盾决定了辛亥革命的性质都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开辟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当时都具有历史进步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几经更迭 民国时期 自袁世凯就任总统后,中央权力的运行严重违背约法精神,至1914年被袁氏《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的存续期仅两年。此后,孙中山先生虽发动了维护约法的护法运动,也告失败。其中原因是什么?对此,学界向来比较集中的看法为三点:一是从当时的政府力量对比分析,认为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掌握可以保证《临时约法》得以实施的武装力量。二是从袁世凯个人的政治品质分析,认为南北议和后孙中山被迫放弃政权是导致《临时约法》失败的主要原因。但这同样不能解释袁世凯死后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何以失败;三是从中国社会政治土壤分析,认为《临时约法》必然与资产阶级革命一样,在中国行不通。这种观点很深刻,但过于笼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解答更本原的问题:何以中国社会竟没有适合于《临时约法》存续的土壤。简而言之,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社会观点 民国女兵 《临时约法》并非各政治派别、各阶层、各阶级基于民主、共和的共同政治理念的产物。首先,同盟会内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存在分歧,体现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总统制和以宋教仁为代表的内阁制两种主张。《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用的是总统制,而事实上,在制订约法的过程中,鉴于当时南北和谈已成定局,袁世凯必将就任总统的现实,《临时约法》最后关于政体的设计临时改弦易辙,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的划分极其混乱,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体制,表现出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不是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理念的实践。其次,在《临时约法》的制订机关南京临时参议院的43名参议员中, 同盟会会员33人,立宪派仅8人,没有代表最强势政治集团的北洋军阀势力的袁世凯的代表。这种结构虽然保证了约法内容上的先进性,但很难保证各政治派别对约法的一致认同和遵守。最为重要的是,“社会正在发生变革,但主要仍限于统治阶层内部”,《临时约法》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并没有形成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广大农村对民主、共和的观念还非常陌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历史意义 也曾热忱祖国 《临时约法》尽管未能提出反帝的革命任务,也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反封建纲领。但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中国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其思想启蒙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人民的觉醒,鼓舞人民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其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在于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以后民主革命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其宪法意义在于实现了宪政原则。正如陈旭麓先生所言:“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揖美追欧’的结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本要义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曾经沧桑 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③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1914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附录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九一二年)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曾经风云 第二章 人 民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第三章 参议院 曾经王朝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二、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 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四、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五、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 六、答覆临时政府咨询事件。 七、受理人民之请愿。 八、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九、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 十、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条 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第二十一条 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第二十二条 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第二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但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二十四条 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第二十五条 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第二十六条 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第二十七条 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第二十八条 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第三十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第三十七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大使公使。第三十八条 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第三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得领给勋章并其他荣典。第四十条 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第五章 国务员 中山陵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四十六条 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第四十七条 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第六章 法 院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第五十条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有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第五十二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第五十四条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末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第五十五条 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第五十六条 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4.增加“人民”一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局限性: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2、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3、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深远影响中华民国废除帝制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8日通过、11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解读这部宪法对研究民国史甚至中国近代史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国家结构、民主与法治、政治权利与自由和政治体制这四个角度来解读临时约法。国家结构在政治学上,国家结构一般可以分为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分析一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就要看其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而这正是临时约法所不具备的。临时约法仅在总纲部分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构成,在第三章参议院部分也仅提到地方参议员的分配名额。因此,临时约法没有对中华民国的国家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地方制度问题没有涉及,这就为以后的军阀割据买下了隐患。民主与法治临时约法开篇即打出“主权在民”的口号,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第二章中规定人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第三章则规定了参议员的来源及职权,这些都是代议制民主的标志。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华民国是民主国家,但是这个民主是含有水分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参议员与选民没有利益关系或委托责任关系。第一八条“其(参议员)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这就不能保证参议员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临时约法中处处体现了法律之上的原则,从这个角度讲,中华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由于中华民国刚刚建立,远没有制定详细的成体系的法律,连法制都谈不上,遑论法治!政治权利与自由临时约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体现了“民权”的原则。约法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政治自由,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何保障人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更有甚者,第一五条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这就为独裁者提供了法律上的借口。政治体制临时约法的规定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总统及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第四章中,规定了总统既有外事权、荣典权、公布法律权等象征性的权力,也具有统率全国陆海军队、任免文武官职等实权,具有典型的总统制特征;与此同时,第五章又规定了国务院与总统相互牵制且具有实际的行政权并受参议员监督,这又是典型的议会制特征,因此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与议会制的杂糅,历史学家称为总统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历史意义这些规定是辛亥革命的成果,也是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有关保障人权等法令的总结和发展。临时约法还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从而打破了清王朝束缚民族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的“官办”、“官商合办”等桎梏。辛亥革命临时约法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表现资产阶级的革命性、民主性,但由于它的阶级性质,也不可避免地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带有严重的缺点。它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纲领,甚至没有反映同盟会纲领中提出的“平均地权”;它规定参议员不经人民选举,而由地方都督府指派;它没有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规定人民真正行使民主自由权利的任何保障,却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临时约法公布后不到一个月,资产阶级革命派被迫交出政权。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曾指望藉助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的专制独裁,但上述规定却为袁世凯肆意剥夺人民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约法》)条文内容所规定的国家体制,已初具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观念中的国家架构,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三权合一,总揽于皇帝及其领导下的官僚体系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是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的。然而,也许正因为其划时代性,加之制定时的仓促,这使它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兼有新旧两个时代的特色。细细品读条文,其中规定模糊不清、语焉不详者俯拾皆是,几可谓漏洞百出。下面我将从权力的来源,对这部《约法》中的规定加以分析。主权在民是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关于权力来源的基本观念。这部《约法》的制定者,显然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约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就“属于”一词的字面意思而言,它表达的是一种所有权,即最终处分权。譬如“某物属于某人”,那么此人对此物是有所有权的,他可以对此物进行最终处分。这似乎说明了权力来源于人民,但细细品味,则不然。主权在民是说国家的主权来源于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来源于天,即人民生来就具有这种权力。这样,就从根本上说明了权力的来源,赋予人民以拥有国家主权的合法性。而反观“属于”一词,则仅仅说明了一种所有权的状态,对于这种所有权的最终来源则没有交代清楚。这样,这种所有权的合法性是不具有坚实基础的。主权在民这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则来说,但是整个国家机器要正常运行,不可能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必须由人民将立法、行政、司法等主要权力以某种方式授予一定的国家机构。这种授予,一般是通过选举的形式,由人民授予代表,然后再由代表组成的议会通过选举等形式选出总统,再由总统依法组织政府和法院。一方面,人民将权力授予代表以及由此产生的总统、政府和法院;另一方面,代表和总统、政府以及法院,要向人民负责。《约法》中的规定也是基本符合这一精神的。但是在具体的规定上,又存在不少漏洞。《约法》第一六条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这句话直接说明了参议院的权力是立法权,但却没有说明这种权力的来源。后面第一七、一八条,规定参议院由各地方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而参议员的选派办法由各地方自定之。这种选派参议员的办法可以看作是间接说明了参议院权力的来源,即各地方。但是,“各地方”显然不能等同于拥有“中华民国之主权”的“国民全体”,这在条文的规定上简直是自相矛盾:拥有“中华民国之主权”的“国民全体”没有赋予参议院以立法权,而《约法》中对其权力没有任何规定的“各地方”却可以选派参议员组织参议院,并行使立法权。而且又规定“其选派办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员的选派办法甚至都不统一,而所谓的“自定之”中的“自”究指何物,则语焉不详,很令人费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法院具有独立的司法权,是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这种独立的司法权来源于人民的授予,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其独立性。而反观《约法》,虽然第五一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似乎也是说法院具有独立司法权。但是第四八条又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根据这一规定,法官的权力应该是来源于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的,完全不同于人民的授予。这就使司法权的独立几乎成了一句空话,法院几乎变成代表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的下属机构了。这和中国古代行政权、司法权不分,司法权附属于行政权的权力体系,在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虽然第五二条[1]试图通过对法官的保护措施来保证其独立的地位,但是如果法官一开始就是直接由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任命的,那么这种保护不仅无法保证其独立性的地位,反而仅仅是加强了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的权力。总统不仅可以任命法官,而且任命的法官几乎不受任何监督或制裁。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和局限性学者从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性两个方面剖析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对于《临时约法》的性质也进行了分析。邱远猷、张希坡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指出《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中分析了《临时约法》的性质及特点,作者认为《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作者认为《临时约法》虽然继承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本精神,但是本身也有突出特色:(1)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上述变化的目的都在于对袁世凯的限制和防范。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总结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提供的教训,书中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反思:(1)如何运用法律形式,巩固革命的成果。《临时约法》的颁布本身说明资产阶级革命派重视法律的作用,力求运用法律巩固革命成果。(2)如何理解政权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在巩固革命政权的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工具,但并非万能,特别是在一个具有两千年封建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法律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从属于政权的。(3)资产阶级的宪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难以实施的。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经济上的先天不足和政治上的软弱妥协,本身没有力量同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进行坚决斗争,又不敢发动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农民,这是《临时约法》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邹小站在《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载于《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一文中就南京临时政府以及《临时约法》的一些理论上存在争论或者误解的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作者得出了如下的结论:(1)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给妇女以参政权。不能根据1912年2月4日孙中山在给“女界共济会”的复函中,曾说过“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所必致”的话,便断定临时参议院通过了女子有参政权的议案,破天荒地宣布赋予几千年来备受歧视的妇女以参加各级政权的权利。(2)关于南京临时参议院的议员人数问题,文中指出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时,在院议员与代表共42人,其中范光启、曾彦、朱文劭并未到南京,故实际在院为39人。其后人数屡有变动,到4月5日,在院议员已达49人。(3)关于起草与制定,文中指出景耀月等五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提出的草案是6章49条,而《临时约法》为7章56条,结构与条文的调整应当是2月16日任命的以邓家彦为首的九人特别审查委员会完成的。实际上,《临时约法》的制定应是两次起草,而不是两次会议。3.关于政体问题学者指出对于《临时约法》不仅应当重视国体性质的研究,对于《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政体也不能忽视。杨天宏撰文《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载于《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指出迄今有关研究多限于约法内容所确定的中华民国的性质即“国体”的层面,对于约法规定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层面的缺陷却较少留意。文中是在承认《临时约法》的革命性与进步性,承认民初政争的基本性质乃是属于国体之争的大前提下立论的,作者认为《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施责任内阁制,这一政体选择,掺和有明显的因人立法或因人设制的因素。南京临时政府采择美国式的总统制政体并非一时的权宜之策,这一抉择不仅反映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同盟会多数成员的意志,而且符合社会其他阶级及政治派别中多数人的愿望。由于临时大总统人选较多,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总统制政体时,各省代表在具体总统人选上意见尚有分歧,临时政府在尔后一段时间里亦一度经历难产的阵痛,因而可以断言,南京临时政府选择总统制政体没有也不可能有因人立法、视人建制的因素掺和其间。《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因人立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将总统制改内阁制。但已经建立的制度,改动起来殊非易事。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参议员不得不寻求平衡,在赋予内阁行政权力的同时,保留了总统制体制下国家元首享有的若干权力,致使总统府与国务院权限不明,混淆了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界限,将临时政府规划成了一种二元甚至多元的畸形政治体制。《临时约法》的另一缺陷在于未能在规划政体结构时妥善处理立法与行政的关系,《临时约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赋予立法机构——参议院以广泛的权力,在利用立法权来束缚行政权的时候,却没有想到立法部门的权力也应当有所制约,这集中表现在“同意权”的设置上。

月光的森林: 那就是我不了解,有妄下结论之嫌,汗,我面壁思过去 = =! 月光兄言重了,折煞小人。其实月光兄一向古道热肠,有碰到这种事要是您不像那样做才真是奇怪。小可当年也颇得月光兄指点,对您一向敬佩有加,还望以后能多向您请益。

【内容摘要】孙中山视《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的灵魂,并为之发动了二次护法战争,学术界误以为孙中山亲自主持了临时约法的制订。实际上孙中山不可能主持制订临时约法,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也是很低调的,因为它没有充分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关键词】孙中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制订 批评学术界认为,孙中山主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试举数例:陈旭麓主编的《中国近代史》:“在他的亲自主持下,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用一个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①罗正楷等编写的《中国革命史》:“特别是在孙中山的参与下,临时参议院从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②郑兆安等主编的《中国革命史》:“特别是在孙中山主持下制订的《中国华民国临时约法》,于3月11日正式公布,具有更重要的意义。”③张晋藩著《中国法律史》:“1912年1月7日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主持下,参议议院召开制订约法会议,由革命党人、法制局局长宋教仁主稿,经过一个多月的起草和讨论,至3月8日三读通过,3月11孙中山签署公布。”④以上四家是我国近代史、党史和法律史研究的大家,都肯定孙中山主持或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笔者根据民国时期的相关资料,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认为孙中山不仅没有主持约法的制订,而且对约法持批评态度。一、 孙中山没有亲自主持制订临时约法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简称大纲)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约法)的脚本,1911年12月3日大纲公布,孙中山于12月25日(农历十一月初六)才由法国回到上海,不可能参与大纲的制订。据民国时期几位著名的法史学家和宪法专家的记载,也看不到孙中山参与大纲制订的证据。吴经熊黄公觉称:“各省代表乃借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为代表的会所,于十月初四日开第一次会议,推举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行起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并于即日宣布。”①杨幼炯著《近代中国法制史》:“各省代表于是年十月初先后到鄂,......十月初十开第一次会议,到有十四省代表,计二十四人。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有称大纲虽名为雷、马、王等起草,实出自宋教仁之手。)又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并即日由省代表全体签名宣布。”②谢扶民在《中华民国立法史》载:“各代表等乃借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为会址,于十月十日开第一资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即日宣布。”③王世杰《比较宪法》称:“于是年十月初十开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一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并即日由各省代表全体签名宣布。说者谓此项大纲,在表面上虽为雷奋等三人所起草,实则出自宋教仁之手。”④从以上材料看,制订大纲的动议是由各省都督的代表会议于农历10月12日提出来的,负责起草的主要有宋教仁、雷奋、马君武、王正廷,大纲用一天时间拟成,13日公布。对这些基本事实,五位先生的看法是一致的。2、孙中山没有参与大纲的修订。孙中山于1911年12月29日被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希望增设临时大总统职位,安抚黎元洪;同时因形势的复杂和急剧变化,希望能扩大总统便宜处置之职权,建议修改大纲,并派黄兴到临时代表会陈述意见。大纲宣布后,“议者谓遗漏‘人权’,应予补充;或有行政各部,不应订入根本法;......十一月十二日,孙临时大总统派黄兴至宁,莅代表会,发表修改组织大纲之意见。时已午后9时,于是由云南代表吕志伊,湖南代表宋教仁,湖北代表居正提出修正案,要点如下:一 原第一章临时在总统下加‘临时副总统’五字;原第一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二 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命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各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三 原第三章行政各部改为‘国务各员’;原第十七条改为‘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议案中,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程序,增加副总统的机构及其职权,以及扩大总统制定官规、任命文武职员的权力。⑤在此修订过程中,孙中山既没有亲自参加,也没有提出被参议院接受的方案。王世杰《比较宪法》:“民国元年正月二日该院对于该组织大纲,尚有所修正;其最要者,则为增设临时副总统。”“当时政府尚要求修正组织大纲,添置国务总理,以宋教仁充任;参议院反对,其议遂寝。”①3、孙中山没有参与约法的制订。元月28日参议院成立后,准备修改大纲。“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拟具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共分七章,都五十条,由孙大总统咨送参议院参考编订,此草案之要点有三:(一)列举人民之权利义务各条,惟关于权利,得依法律限制;(二)规定总统得单独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及与外国宣战、媾和,无须经参议院之同意,并得发布同法律之教令;(三)有‘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之条文,似略采五权宪法之意。惟参议院接受此草案后,仍主张自行起草,并于元月三十一日,即行完成审议,并于元月三十一日议决,将草案退回政府。该院旋组织编辑委员会,拟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于二月七日提付院会讨论,至三月八日,即已完成审议、第二读会、第三读会之程序,即日公布,所经时间,不过三十二日。至三月十一日,又经临时大总统公布”②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先是在临时约法草案未成立时,孙总统即向参议院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请求讨论。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于元年一月三十一日议决,将原案退回政府。特于二月七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二次,由宋教仁主稿,会议互三十日,至三月八日全案告终。” ③孙中山所提草案,总统权力比临时约法规定权力大,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临时大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并得单独宣告大赦及与外国宣战媾和,不必经参议院之同意。”“临时大总统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规。”④ 王世杰比较宪法:“临时约法草案,系由院内之委员会(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在该草案成立以前,南京临时政府已草就了一种,名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草案,并致参议院,请求作为讨论基础。政府草案与临时约法有二个主要的异点:第一,政府草案虽亦采取责任内阁制,而总统之权限则较大于临时约法之所规定;如承认总统于紧急时得以命令代法律;与总统不经参议院之同意,宣战、媾和等规定,第二,临时约法并未容纳孙中山‘五权宪法’之说,而政府草案则有‘临时大总编,除典试院、察吏院、审计院、平政院之官职及考试惩戒事项外,得制定文武官制官规’之规定,盖于承认行政、立法、司法诸权独立之外,尚隐寓考试监察等立之意。该草案致送参议院后,该院仍主张自行起草;正月三十一日该院并议决将草案退回政府。元年二月七日起,该会即讨论该院编辑委员会自行起草临时约法草案;至三月八日,该院即已完成草案审议,第二读会、及第三读会之顺序。”⑤根据以上史料和比较,可以确定三点:第一,孙中山曾代表政府向参议院提出过约法草案;第二,孙案没有被接受;第三,孙案增加了大纲规定的总统职权,而不是削弱它;第四,约法定案间接吸取了孙案的意见,增加了总统的某些职权;第五;比较孙案和大纲,孙中山没有削弱总统法定职权从而达到限制袁世凯的故意,只是希望有一部约法,来标志民国,并监督袁世凯。4、孙中山所有文稿中没有孙中山参与大纲、约法的制订和修改的史料。据我所看的孙中山的文稿中,找不到孙中山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的起草和制订工作的记载,只有一个公布临时约约法的公布文件。5、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是政府官员,按孙中山崇尚的分权原则,孙中山不可能代行参议院的立法权。此不赘述二、 孙中山对临时约法有诸多批评孙中山曾明确表示,约法没有真实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 ①这个五权宪法,孙中山最先在1906年12月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②五权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这是政府的五项治权,这五权还要受国民的四项政权制约,国民有选举权、创制权、弹劾权和复决权。这种五项治权与四项政权完美结合的宪法才是理想的宪法。但是临时约法既没有详细地、彻底地规定国民的政权,也没有贯彻他的五权分立思想。《孙中山年谱》:“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召集同盟会议员讨论约法。法制局长宋教仁坚主中央集权制,秘书长胡汉民则主地方分权。孙中山对五权宪法未纳入约法,表示不满,谓‘非如此则不足以措国基巩固’;特别强调‘我今已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之真意义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与会者均表赞同。”③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中山先生其后概乎言之,曰:‘民国建元之初,予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予之理想大高。......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知识太低耶?予于是不禁为之心灰意冷。......此予之所以萌芽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①孙中山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②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③孙中山对约法为什么要承认并且支持?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④人以上材料看,孙中山对约法的批评主要有二:其一,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其二,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其三,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对于这样一个不满意的约法,孙中山为什么为之奋斗不息?甚至作为斗争的旗帜?他自己有一个说法:“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故余自六年至今,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⑤忠于历史,是历史研究价值的基础,有感于此,笔者提出孙中山与约法制订的问题,祈为引玉之砖。注:原文发表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青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岳麓书社2003年出版。① 陈旭麓,中国近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524页。② 罗正楷等,中国革命史,中国人民大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123页。③ 郑兆安等,中国革命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40页。④ 张晋藩,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出版,第531页。① 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民国丛书第四编27,上海书店1992年出版,第36页

杨宏宇主治医师发表的论文

孔抗美医学、管理学双硕士,教授,骨外科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省管专家,中国女医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医院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医学会理事,广东省骨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脊柱外科学会常委,汕头市骨科学会主任委员。汕头市人大委员会常委,“中国医师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2年起从事脊柱疾病的基础和临床的系列研究,致力于脊柱颈椎损伤的研究,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表论文80余篇,主编、参编专著6部。杨伟医学硕士,主任医师,心胸外科主任,硕士生导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汕头市“百名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获得者。长期在“三甲”教学医院从事心胸外科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在胸部肿瘤的防治和心脏外科等方面有丰富临床经验,擅长食管癌根治手术,胸腺瘤及重症肌无力的外科治疗,肺癌的外科综合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及瓣膜疾病的外科治疗。曾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王朝翔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健康报社新闻宣传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文化专业委员会理事。从事医院行政管理及党务工作二十年,先后担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200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EMBA研修班结业。刘峰医学硕士,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血液内科副主任,汕头市医学会肿瘤学会常委。汕头市“百名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获得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近30年,在内科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各种贫血性疾病、造血系统恶性肿瘤疾病、各种出血性疾病、内科急危重症、某些疑难疾病的诊治。参编《会诊血液病学》专著一部,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两项。马廉医学博士,主任医生、博士生导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儿科主任,第二届“汕头市十大青年文明标兵”,第十一批“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获得者。擅长于小儿血液和肿瘤(各类贫血、出血、白血病、淋巴瘤等)、免疫性疾病的治疗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对川崎病、儿科临床输血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的课题获汕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三项和卫生厅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第一作者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中国小儿血液、白血病杂志、中国输血杂志、实用儿科临床杂志国外医学输血及血液学分册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方建新医学学士,中医主治医师,助理会计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委员。1985年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医疗系,获学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职参加广东省社科院经济学研究生班学习。长期在三级综合性教学医院从事经济管理和内科临床工作,先后担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计财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等职务,2007年9月起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

免疫学的发展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和不断创新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免疫学技术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心理神经免疫学研究

摘要心理神经免疫学(Psychoneuroimmunology)是一门探索人类心身健康奥秘的新型边缘学科。它研究神经系统如何将心理因素转换为可以影响健康的生理状态的机制,特别是脑和行为如何影响免疫系统,又如何受到免疫系统的影响的。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之间是否真正存在联系一直有争论,我们实验室围绕高级神经活动对免疫系统的作用开展了研究。工作包括: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和增强、情绪应激与免疫、心理行为干预与癌症等。这些工作不仅证实了心理调控,比如信号刺激、情绪和意念想象等,确实可以影响免疫系统的功能,而且对有关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心理神经免疫学,条件反射性免疫,情绪应激,心理行为干预。

分类号B845

有人统计,人类疾病有2/3与心理刺激、生活境遇有关,其中心身疾病占1/3。实际上,心理因素可以影响生理因素的观点是各国文化群体都普遍认可的。也就是说,精神和躯体之间是互相联系的。然而心理因素如何影响健康和疾病却一直是个谜。随着科学的发展,一门新兴交叉型边缘学科,心理神经免疫学(Psychoneuro- immunology)诞生了。它融合了心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行为学、解剖学、分子生物学和临床医学等多种学科,研究神经系统如何将心理因素转换为可以影响健康的生理状态的机制,特别是脑和行为如何影响免疫系统,又如何受到免疫系统的影响的。这些研究对认识精神活动在健康和疾病中的作用打开了科学之窗。人们看到了免疫系统,这一保护机体免受传染病和肿瘤侵袭的防御系统,是精神和躯体之间的桥梁[1,2]。但是,尽管已经有很多研究表明神经系统可以影响免疫系统,依然有不少生理学家认为免疫系统是独立的自我调节系统。实际上这涉及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议问题,即心身分离还是心身交互作用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是依据我们自己的工作,阐明心理行为因素在调节免疫功能中的作用及其相应的机制。这些工作包括了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和增强、情绪应激的免疫效应、心理行为干预与癌症等。

1心理神经免疫调节的研究

1.1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和增强

条件反射性免疫是中枢神经系统调节免疫系统的重要证据。自从Ader和Cohen在1975年第一次发表关于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conditioned immunosuppression, CIS)的工作以来,这一实验范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这种实验范式中,一种对于实验动物来说在味觉上新异的溶液,比如糖精水,被用作条件刺激(conditioned stimulus, CS),而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环孢霉素A等具胃肠道毒副效应的药物作为非条件刺激(unconditioned stimulus, UCS),二者配对呈现。随后再次给与条件刺激,则发现实验对象出现了条件性味觉厌恶的行为现象,而且免疫功能也受到了显著的抑制。针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这是条件反射性的调节作用,是中枢神经系统调控免疫功能的重要证据之一。另一些则认为可能是应激的作用。动物对糖精水的厌恶行为也即味觉厌恶性条件反射的建立不能排除某种程度的应激的存在,而应激则会引起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升高,从而抑制免疫功能[3]。为弄清条件性免疫抑制的实质,我们分别采用一次性和两次性的CS-UCS结合训练方式,并在不同时程呈现条件刺激,观察由条件刺激引起的味觉厌恶性行为与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的关系,发现两者的表现方式和表现程度并不同步,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并非是厌恶行为反应或情绪应激的伴随产物 [3,4]。并进一步发现不具明显毒性作用的生物免疫抑制剂作为UCS时,也能建立条件性的免疫抑制效应[5]。条件刺激不仅可诱发动物的细胞免疫抑制反应而且可诱发体液免疫反应的抑制作用,并且随着强化水平的增加,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效应增强[6]。这些实验证明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是条件刺激的作用,而不是应激效应。对CIS的合理的解释是脑中CS―UCS的联想学习过程,中枢神经系统储存了对条件刺激(CS)的知觉信息,该条件刺激与UCS的免疫抑制反应相偶联,CS再次呈现时就产生一个直接信号激活免疫系统引起反应。

利用联想学习原理,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应该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条件刺激可以产生免疫抑制效应,也就可以产生免疫增强效应。建立起条件反射性免疫增强(conditioned immuno-enhancement, CIE)的模式将更有利于证明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是中枢神经系统调控免疫系统的结果。而且由于CIE所用药物的免疫效应与CIS有所不同,CIE模式将为脑和免疫系统相互作用的研究提供新视角。为次,我们在国际上首次尝试以卵清白蛋白(ovalbumin, OVA)抗原作为非条件刺激,糖精水作为条件刺激,经过一次配对,在初次抗体反应曲线的上升阶段再次单独呈现条件刺激时,诱导出条件反射性抗OVA抗体生成的增加[7]。虽然该条件性抗体增强的幅度较低,但从统计学上看,条件反射组和非条件反射组之间有了临界值差异。但该模式最初没有得到完全成功的验证[8]。为重复检验条件性抗体增强效应,再次分别用糖精水和电针作为条件刺激,进一步观察和分析条件性抗体增强的动态反应,对条件反射性抗体增强的发生发展过程做一完整的描述。

在用糖精水作为条件刺激的重复实验中[9],不同于先前工作的是,再次单独呈现条件刺激的时间是放在初次抗体反应的下降段,而不是放在初次抗体反应曲线的上升段。这是考虑到在基础抗体值比较低时,条件反射本身的效应可能得到充分体现。而实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统计学数据表明,抗体水平在条件反射组和其他控制组之间的差异均达到了p<0.01甚至0.001的水平。

我们还发现,条件刺激诱发的抗体生成曲线在动力学上与抗原再次进入体内引起的二次抗体反应曲线很相似。单独给予条件刺激后约15天左右出现明显的抗OVA抗体水平增高,20、25天左右达到峰值,以后明显下降并逐渐接近正常水平[10]。这一结果不仅仅证明了联想学习可以调节免疫功能,而且发现了条件反射性免疫过程与抗原引发免疫应答过程的基本规律是类似的。这些工作从免疫增强的方向论证了信号刺激的免疫调节作用,建立了稳定可靠的CIE模型。

从临床角度出发,条件反射性免疫增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脑的调控提高免疫力,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考虑到CIE模式在人类临床应用的可能性,寻找合适的条件刺激很重要。因为甜味饮料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从新异性的角度考虑,糖精水或甜味饮料都不太适用于人类。因此尝试将一种躯体感觉信号――外周电针刺激――作为条件刺激,考察它能否诱发特异性抗体增强反应。 电刺激信号是通过两支刺入肌肉5mm的细钢针发送的。为了减少实验误差,选择传统医学中的穴位足三里作为针刺的位置,因此这种条件刺激物也可以称为电针。在这个研究中我们选择的电压强度分别为2伏特和4伏特[11]。

在本研究中,先是将电针刺激和腹腔注射OVA进行一次配对。经过一段时间的间隔,再次对动物实施电针。然后分别在第二次电针后的第10,17,24和31天经尾静脉取血,检测抗体值。结果发现,不管是2伏特还是4伏特的电针,均能显著提高抗体浓度,在第10和第17天时最为明显。研究还发现,甚至在麻醉状态下,电针和卵清白蛋白也可以实现配对,也就是说,在条件反射训练时麻醉的动物也出现了反射性抗体生成增加。没有发现电针本身对抗体生成有任何影响。这些结果进一步证实,仅需经过条件刺激和非条件刺激的一次配对,再次呈现的条件刺激即可诱发出条件反射性免疫反应。验证了条件反射性抗体增强的客观存在性和普遍性。而且,电针被用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刺激物,将为把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在临床上得到应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1.2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的神经机制

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效应和免疫增强效应都表明与免疫无关的信号刺激能转变为具有触发免疫反应的非条件刺激的性质,这种转换必然发生在脑内,因而可以说这是脑对免疫系统调控的直接证据,但脑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并不清楚,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的相关神经回路和脑机制还远远没有弄清[2]。为了直接洞察脑的变化,探讨脑内中枢整合机理,找寻直接观察脑内活动的指标是必要的。

C-fos蛋白是神经元激活的一个标志物。它通常处于不活动或表达很低的状态,但在受刺激时能作出短暂而迅速的反应,可成为神经元兴奋水平的客观指标。利用免疫组化技术,我们发现,再次单独呈现条件刺激可以导致包括脑干,边缘系统和大脑皮质在内的区域大量c-fos蛋白的表达。其中有一些脑区尤为重要。不论是条件性抑制范式还是条件性增强范式,再次单独呈现条件刺激都可以引起岛叶皮质、杏仁中央核和下丘脑室旁核c-fos蛋白的大量表达。这些结果表明,条件性免疫反应是和大脑的活动相关联的[10,12,13]。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我们和其他作者报道的关于脑机制的研究中,所采用的条件刺激物都是糖精水。我们的实验已经证实,以电针作为条件刺激也可以很好地诱发出条件性免疫改变,而电针和糖精水所激活的脑区是大不相同的,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阐明以电针为条件刺激所激活的大脑区域将有助于进一步确定与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有关的共同脑机制,排除刺激引起的非特异性相关。

目前关于条件反射性免疫的神经化学机制研究也很缺乏。由于中枢胆碱能系统被认为与学习记忆有很密切的关系,该系统的这些功能主要是由毒蕈样受体(muscarinic receptor, M受体)介导的。为再次验证条件反射性免疫与学习过程有关,实验采用对M受体具有阻断作用的药物东莨菪碱作为工具药,考察整个M受体系统在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中的作用。结果发现在以电针为条件刺激的条件反射性抗体增强模式的学习阶段是中枢胆碱能M受体依赖的,但在条件反射的唤起阶段是非胆碱能受体依赖的。在条件反射训练前阻断M受体,条件反射性免疫不再发生。但在条件反射训练完成后再抑制乙酰胆碱的合成,则不会影响条件刺激诱发的免疫反应。这些结果表明中枢乙酰胆碱参与了学习阶段的记忆形成过程,但不影响已经形成的记忆的再提取。这从神经生化的角度论证了条件反射性抗体生成的增加与学习记忆有关[14]。

2情绪应激与免疫

除条件反射性免疫的研究外,应激与免疫的研究是进行精神行为因素对免疫功能作用研究的另一热点[2]。已经有很多证据表明,应激可以导致免疫功能改变。但是,相关的动物研究大多采用电击或束缚的方式来引起应激效应。尽管这些模型也含有心理应激的成分,但其主要成分是生理性的。为了考察情绪应激对行为、神经内分泌和免疫功能的影响,研究采用两种情绪应激的动物模型:一种是传统的,以电击装置为信号刺激诱发曾有过电击经历大鼠的情绪应激。另一种是本实验室新建的,用空瓶刺激诱发定时喂水大鼠的情绪应激。这两种类型情绪应激源激活的脑区有许多共同点[15]。

在传统的电击信号刺激模式中[16],动物分成4组:电击组、情绪应激组、装置对照组A1和装置对照组A2。电击组动物用OVA免疫后2周内无规律给予10分钟/日,共6日的足电击,其余时间内无处置;情绪应激组动物除给予电击组动物电击的当天同样强度和频率的足电击外,在2周内的其余时间将其每天置于电击装置内10分钟而无电击(恐惧的情绪应激);对照组A1动物仅在给予电击组动物电击的当天被置于电击装置中10分钟而无电击;对照组A2的动物则每天被置于电击装置中10分钟而无电击。结果发现情绪应激组动物的呆滞行为和排泄行为显著增加;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及皮质酮水平均显著提高。在抗OVA 抗体水平和脾脏指数上, 情绪应激组动物较装置对照组A2动物显著降低,而其余各组间无显著差异。并发现脾脏指数分别与肾上腺素含量和去甲肾上腺素含量呈显著负相关。

在空瓶刺激诱发的情绪应激模式中[17],动物先进行一周2次/日的定时饮水训练,然后腹腔注射OVA抗原以激发特异性抗体反应。此后动物被分成3组:分别为情绪应激组、生理应激组、和对照组。情绪应激组的动物每天只有一次饮水的机会,而另一次则给予一只空的饮水瓶,持续14天,以产生情绪应激。生理应激组的动物也是只有一次饮水的机会,但并不另外再给一次空瓶的刺激。这种设置的目的是控制缺水本身可能造成的生理应激的影响。对照组保持每天两次饮水不变。结果发现情绪应激产生了很显著的行为改变,即攻击行为和探究行为显著增加;血浆皮质酮、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水平显著提高;白细胞计数和抗OVA抗体浓度显著下降。抗体水平和脾脏的重量与儿茶酚胺水平之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但情绪应激的时间作用点和时程对应激的免疫效应有影响 。与此相对的是,缺水导致的生理应激只能诱发探究行为,升高皮质酮水平,降低白细胞计数。但它不诱发攻击行为,不影响抗体水平和脾脏指数,也不激活交感神经系统。这些结果进行了反复的验证 [18~20]。

上述两种模式的研究结果都证明,情绪应激对免疫功能产生了抑制效应,激活了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和交感神经系统(sympathetic nervous system, SNS)。由于抗体水平和脾脏指数与儿茶酚胺水平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而与皮质酮水平无关,提示交感神经系统的激活可能及情绪应激对体液免疫功能调节的中介机制。而皮质酮水平可能只是应激的一种反应。

为了进一步澄清HPA轴与SNS在情绪应激免疫调节中的作用 ,我们分别采用糖皮质激素合成抑制剂美替拉酮阻断HPA轴,外周交感神经末梢的6-OHDA损毁SNS的活动。结果发现,对SNS的阻断能消除情绪应激对体液免疫功能的抑制。而HPA轴的阻断没有这种作用。这些实验证明是交感神经系统介导了情绪应激所致的体液免疫抑制。进一步的证据是,非选择性β-肾上腺素能受体(β-adrenergic receptor, β-ADR)拮抗剂心得安可以逆转情绪应激诱发的体液免疫抑制作用,表明SNS是通过b-ADR介导情绪应激导致的体液免疫功能的抑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参与的受体亚型是选择性的b2-ADR而非b1-ADR[21,22]。

尽管以往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应激引起的免疫功能抑制主要是因为应激可以导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释放,从而导致免疫功能下降。换句话说,免疫功能的抑制与应激激活的HPA轴有关。但采用我们的情绪应激模型,发现情绪应激引起的体液免疫功能抑制主要是由交感神经系统β-肾上腺素能受体介导的。这为阐明情绪应激的免疫抑制效应的机理提供了新资料。

3心理行为干预与癌症

正如上述研究发现的,心理因素比如情绪或者条件性学习可以引起动物的行为和免疫功能的改变。我们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心理行为干预手段来影响癌症病人的免疫功能。虽然有研究报道,癌症可以通过将心理、情绪等多种因素整合起来影响病人的整个机体,但研究结果并不一致[23]。为此,我们打算通过两个研究来考察行为干预对于癌症病人的作用。纳入第一个研究的是40个正在接受放疗的乳腺癌患者,根据年龄、教育程度、癌症分期和接受治疗的状况,她们被随机而匹配地分成两个组:一组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心理行为干预,另一组作为对照。首先指导干预组病人学会渐进性肌肉放松,然后对她们进行想象训练。想象自己漫步在海滩上,初升的太阳照在脸上,海水轻柔地漫过脚面等等。然后想象免疫细胞如何杀死癌细胞,被杀死的癌细胞又是如何被海水冲刷掉。在干预的前后,分别采取病人的唾液和血液,测定NK细胞的活性。结果发现心理―行为干预可以显著提高NK细胞活性。而且需通过服药来克服放疗引起的白细胞计数降低的副作用的患者比例显著下降[24]。该研究表明,心理行为干预对免疫功能的改善和恢复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第二个研究纳入120名正在接受放化疗的癌症患者。同样的,依据匹配原则他们被分为一个干预组和一个控制组。除了干预的时间延长到3个月以外,其他的实验条件与上述研究基本相同。所测定的指标包括白细胞计数、NK细胞活性和免疫球蛋白(IgG,IgM,IgA)等。结果发现,干预组在所有免疫功能参数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NK细胞活性显著提高[25],生活质量也都得到明显的改善,治疗引起的副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缓解。不论是乳腺癌还是肺癌患者,不论是放疗患者还是化疗患者,干预组的生活质量评分,包括躯体功能、角色功能、情绪功能、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上都显著高于控制组。同时干预组的症状评分,包括疲劳、呕吐、疼痛和食欲不振等都有显著下降[26~28]。而且,通过行为干预,患者学会运用更为积极的认知方式来应对癌症,摒弃原先的逃避心理,从而使得情绪状态、身体机能和生活质量都得到很好的改善[29,30]。成长策略和社会支持有助于提高癌症生存者的生活质量,增加正性情感[31]。这些结果反复证明了,NK细胞的活性对认知行为干预的作用相当敏感,心理行为干预确实改善了癌症患者及其生存者的生活质量。免疫功能的提高, 特别是NK细胞活性的增强可能在心理行为干预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

4结语

中枢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证明某些心理过程,比如联想性学习、情绪、行为想象、和认知策略等确实可以对免疫功能产生影响。也即高级神经精神活动能调节免疫功能。但免疫系统的变化也能影响高级神经精神活动的功能。免疫系统的紊乱不仅导致疾病,也与衰老、性格和行为变化有关。如抑郁症或“病态行为”就与细胞因子如白细胞介素-1有关[32,33]。但这方面的研究尚需深入展开。随着中枢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研究的深入,在人类健康的维护和疾病的防治上将会有新的前景。

致谢:作者感谢曾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和研究助手,他们是王建平、李杰、邵枫、黄景新、陈极寰、王玮雯、刘艳、郑丽、李波、吕倩、卫星、郭友军。

参考文献

[1] 林文娟. 精神与免疫.见:21世纪初科学发展趋势课题组编.《21世纪100个科学难题》吉林出版社,1998. 693~701

[2] 林文娟. 心理神经免疫学的研究及其思路问题. 心理学报,1997, 3: 301~305

[3] 林文娟,卫星, 郭友军,汤慈美,刘艳. 味觉厌恶性条件反射与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的研究. 心理学报,1998,30(4): 418~422

[4] 李杰, 林文娟,李波,卫星. 条件反射性细胞免疫抑制及其作用时程的实验研究.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3, 12(5): 481~483

[5] 林文娟, 陈极寰, Husband A J. 以兔抗鼠淋巴细胞血清为非条件刺激的条件性免疫抑制. 心理学报, 2002, 34 (2): 259~300

[6] 郑丽,林文娟, 邵枫, 王玮雯. 对体液免疫反应的条件反射性调节. 心理科学, 2002, 25(1):27~30

[7] Lin Wenjuan, King M, Husband A. Conditioned behavioral learning activated antibody response to ovalbumin: New evidence for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CNS and immunity.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Afro-Asian Psychological Congress, 1993, 788~793

[8] 李波, 林文娟,卫星,汤慈美,郭友军. 以抗原作为非条件刺激的条件反射性免疫调节的研究. 心理学报,1997, 29(sup):34~38

[9] 陈极寰,林文娟, 王玮雯,杨杰,邵枫. 条件反射性抗体反应增强的动态分析――以OVA为非条件刺激物. 心理学报,2003, 35(2): 261~265

[10] Chen Jihuan, Lin Wenjuan, Wan Weiwen, Shao Feng, Yang Jie, Wang Bairen, Kuang Fang, Duan Xiaoli and Ju Gong. Enhancement of antibody production and expression of c-Fos in the insular cotex in response to a conditioned stimulus after a single-trial learning paradigm. Behavioral Brain Research, 2004, 154 (2): 557~565.

[11] Huang Jingxin, Lin Wenjuan, Chen Jihuan. Antibody response can be conditioned using electroacupuncture as conditioned stimulus. Neuroreport, 2004, 15(9): 1475~1478

[12] Lin Wenjuan, Li Jie, Zheng Li, Wang Weiwen, Chen Jihuan. Expression of c-fos in amygdala and conditioned immunosuppression. Acta Psychologica Sinica, 2004, 36(4): 500~505

[13] 李杰, 林文娟,郑丽,李波. 条件反射性免疫抑制激活过程中下丘脑核团c-fos的表达. 心理学报, 2004, 36: 201~207

[14] 黄景新. 电针信号诱发的条件性免疫调节作用及其神经机制. 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003

[15] 邵枫,林文娟,王玮雯,陈极寰. 情绪应激对不同脑区c-Fos表达的影响. 心理学报,2003, 35(5): 685~689

[16] 邵枫,林文娟,王玮雯, 郑丽. 电击信号对大鼠体液免疫及内分泌功能的影响. 心理学报,2000, 32(4): 428~432

[17] 林文娟,王玮文,邵枫. 慢性情绪应激对大鼠行为,神经内分泌和免疫反应的影响:一个新的情绪应激模型.科学通报,2003, 48(9): 926~929

[18] 邵枫, 林文娟, Washington Welton Craig, 王玮雯. 心理应激的免疫抑制作用及其与神经内分泌反应的相关性.心理学报, 2001, 33(1): 43~47

[19] 邵枫,林文娟. 情绪应激体液免疫调节作用的影响因素研究. 心理学报, 2001, 33(6): 543~547

[20] Shao Feng, Lin Wenjuan, Weiwen Wang, Washinton Jr WC and Zheng Li. The effect of emotional stress on the primary humoral immunity of rats. Journal of Psychopharmacology, 2003, 17 ( 2 ) : 153~157

[21] 邵枫,林文娟. 外周交感神经系统在情绪应激体液免疫调节中的作用.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1, 10: 401~404

[22] 王玮雯.交感神经系统在情绪应激所致体液免疫功能改变中的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003

[23] 刘艳,林文娟. 肿瘤与心理神经免疫. 美国中华心身医学杂志,1998, 2(1): 21~22

[24] 刘艳, 林文娟, 刘新帆, 张冀岗. 心理行为干预对乳腺癌患者情绪反应及免疫功能的影响. 心理学报, 2001, 33: 437~441

[25] 王建平,林文娟, 梁耀坚, 秀云.心理干预对癌症患者免疫功能的影响. 中国肿瘤临床, 2002, 29(12): 841~844

[26] 王建平, 林文娟, 崔俊南. 心理干预在放患者中的应用.应用心理学,2001, 7(3): 13~17

[27] 王建平, 林文娟, 陈仲庚. 心理干预在化患者中的应用. 心理科学, 2002, 25(5): 517~519

[28] 王建平, 林文娟, 孙宏伟. 中国癌症患者心理干预研究. 中国肿瘤临床, 2002, 29(3): 305~309

[29] 王建平, 林文娟, 孙宏伟. 癌症病人心理干预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 心理学报, 2002, 34(2): 200~204

[30] 王建平,林文娟, 梁耀坚, 秀云. 应对策略在癌症患者心理干预中的中介作用.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3, 11(1): 1~4

[31] Lu Q, Lin W, Ziltzer L. Quality of life and coping resources among Chinese cancer survivors. Psycho- oncology, 2003, 12 (4): 197~197

[32] 杨宏宇, 林文娟. 白细胞介素-1在病态行为中的作用及其机理. 心理科学进展, 2004, 12(2): 290~295

[33] 迟松,林文娟. 抑郁症神经内分泌免疫学研究进展及心理治疗的作用.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3, 11(1): 77~80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免疫学技术论文

青岛杨天宇发表论文

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摘 要] 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见现象,通常是指社会购买力持续大于社会总供给而导致物价普遍上涨。本文通过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观察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通胀压力。并且运用预算约束、斯勒茨基替代效应、普通收入效应和禀赋收入效应,分析了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说明了政府采取措施加以监督调控的必要性。[关键词] 通货膨胀;收入;消费通货膨胀(Inflation)是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社会产出,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的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简单地说,通货膨胀是指价格水平的持续上升,它是一个长期概念,因此,一次性的价格水平上升不属于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下,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一、当前我国通货膨胀 对于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程度,官方和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官方认为目前的物价上涨主要是因为游资炒作,是结构性通货膨胀;学术界则认为中国正进入通货膨胀时代。 目前,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有生产者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GDP平减指数等等。本文论述的是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所以采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它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的变动的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在本文中,我们用CPI指数来衡量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CPI体系是有较大缺陷的,这一体系已经多次被学者质疑过。目前,中国的CPI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1 我国目前CPI的构成 项 目 比重 项 目 比重食品 34% 医疗保健、个人用品 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4% 衣着 9%居住 13% 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 6%交通通讯 10% 烟酒及其他用品 4% 中国CPI构成权重体系的首要问题是食品占34%,在目前的统计指标中,食品是所有八大类商品中权重最大的分类项,这使得食品价格的波动对CPI的拉动作用特别明显;CPI的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则是居住权重较小的问题,美国CPI体系中居住类是42.1%,中国仅为13%左右,而且我国目前CPI指数体系中的所谓“居住”仅仅是指房屋装修等附加消费,而不包括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的价值——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2008年城市居民居住类年消费总额仅为699元、733元、808元、904元、982元和1145元,看上去这个数字每年增长幅度都不小(年均增长超过了5%)。但实际上,由于基数太低,居住类消费不管如何增长都十分有限,这与近年来中国城市房价的“上不封顶”式疯狂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当前房价飞涨,而CPI水平还能维持在10%以下。 虽然看起来中国CPI体系中食品和居住类所占比重一个偏高一个偏低,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消,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居民的居住类支出要远远高于食品支出。所以,现行CPI指数是被低估的。 尽管目前CPI指数存在很多缺陷,但因其构成体系的相对固定性,所以通过纵向对比仍然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通货膨胀水平。因此本文中仍然选取CPI作为通货膨胀水平的衡量指标。 1996-2004年间,中国经历了罕见的通货紧缩。2004-2005年左右,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材料价格开始猛涨,中国的物价水平和CPI逐渐攀升。2007年全年我国CPI上涨4.8%,2008年全上涨5.9%,创1996年以来新高。不过,随后的全球金融危机打断了中国的通胀趋势,2009年我国全年CPI比上年下降0.7%。 但是,金融危机的震荡只是暂时降低了自然资源的价格,减轻了中国的通胀程度。2009年,全球局势刚一稳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价格就继续上涨,中国的通货膨胀再度加速——如下图所示,我国今年(2010年)前10个月的CPI指数变化趋势。 图 1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CPI指数除3月份和6月份略有下降外,其他各月份均呈现出增长的趋势,9月CPI同比增3.6%,创23个月新高,而10月份到达了4.4%,为25个月以来的最高值。从数据上来看,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如果考虑到当前CPI指数体系的缺陷,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是比较可观的。二、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的影响 通货膨胀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轻微通货膨胀是正常的,并且有刺激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当通货膨胀率持续走高时,其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通货膨胀的危害,凯恩斯曾指出,再没有什么比通过摧毁一国的货币来摧毁一个社会的基础更容易的事情了,通货膨胀破坏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隐藏法则,它不仅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而且也会引发一国货币的严重贬值,并由此破坏整个市场的运作法则。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是一种对经济有着致命影响的货币现象,如不及时制止会摧毁整个社会。 作为社会经济体系的末端,民众则处在直面通货膨胀的最前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直接。通过微观经济学若干理论和分析工具的运用,可以清楚地发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 民众购买力(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受到商品价格和收入水平两方面的影响,当商品价格一定时,消费者收入越高,可购买的商品越多,所以获得的效用越大、福利越好。消费者购买商品所需费用正好等于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消费束被称为预算线,在预算线上,这些消费束正好可以把消费者的收入用完,即 p1*x1+p2*x2=m1如图2中m1所代表的斜线所示: 图2 位于预算线下方的所有消费束的集合被称为预算集,它表示收入和价格既定时消费者能够负担的起的所有消费束。显然,当面临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1和商品2的最大数量都会减少,预算线必然内移。 根据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消费者的最优消费束位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上。预算线的内移必然意味着最优消费束的内移,所以消费者的总体福利必然会减少。价格上涨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导致福利减少 上文中分析的是通货膨胀使消费者实际收入下降,那么仅从商品价格上涨的角度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通货膨胀意味着商品价格的快速上升,所以我们要研究的是,消费者在决定商品的消费数量时,如何对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运用斯勒茨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可以轻松发现通货膨胀(即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商品购买量的变化。 图3 假设通货膨胀条件下,消费者购买x1和x2两种“综合”商品,前者代表价格上涨的商品,后者代表价格未上涨或上涨幅度比较有限的商品(虽然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但总有一些例外)。运用微观经济学中斯勒茨基的方法,商品价格变化(本文中即商品x1的价格上涨)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分为“转动——移动”的过程,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即“转动”的过程,是预算线的斜率发生变化而购买力保持不变的一种变动——初始预算线围绕初始最优选择转动至某一水平,转动后的预算线与最终的预算线具有相同的斜率,因而也具有相同的相对价格,但是,由于纵截距不同,所以这两条预算线代表不同的货币收入。必须注意的是,A点所代表的最初的消费束仍然处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所以这个消费束正好也能支付得起。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消费者的购买力在预算线转动前后保持不变。然而,虽然A点仍然是支付得起的,但它并非转动后的预算线上的最佳购买量。如图所示,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B点表示最优消费量。消费束B就代表商品1价格上升时,调整货币收入以使原先的消费束能够支付得起的最优消费束。在图示的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它指的是当价格变动但购买力保持不变时,消费者如何用一种商品“替代”其他商品的情况。 第二阶段即“移动”的过程,预算线的斜率保持不变而购买力发生变化,也就是商品相对价格保持不变而收入变动时发生的移动。与转动后的预算线相比,消费者的最优选择由B变为C。在图示的横轴上,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收入效应。 那么,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需求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这一变动的符号是什么样的?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正常商品和低档商品的概念。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增加的商品被称为正常商品,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减少的商品称为低档商品。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消费的商品的数量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以,我们在此处假设消费者所消费的全都是正常商品。 显然,由上面的定义可知,当收入减少时,消费者对正常商品的需求就会减少。通货膨胀环境下,消费者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商品价格的上升导致收入相对减少,从而产生负的收入效应。 根据显示偏好原理和最优选择假设,替代效应总是与价格的变动方向相反。所以,当商品价格上升时,由替代效应引起的需求变动总方向为负。 综上可知,在消费者消费正常商品的前提下,如果商品价格上涨,则无论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均与价格负向变动,也就是说,价格上涨时,只要消费者收入不变或涨幅小于商品价格涨幅,则其消费的商品数量一定会减少,正如图中所展现的消费者的消费组合从A变成C。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是指由于通货膨胀形成的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分配效应,归根到底是因为消费者的初始禀赋不同,也就是消费者进入市场前所拥有的商品或资产的数量不同。 正如前文的分析显示,在不考虑禀赋的前提下,尽管所有消费者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商品价格上涨所导致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均为负值),然而当消费者具有禀赋之后,通货膨胀对其影响就应该具体分析了。有些消费者因为自身拥有的禀赋而从通货膨胀中受益,当其受益幅度超过受损程度时,便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图4是图3的修正,在这个图上,增加了初始禀赋——W点,由于初始禀赋总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W点位于初始预算线上。A点代表消费者的初始消费,显然,在A点消费者对商品1的消费量小于其初始禀赋,也就是说,此时消费者实际上是商品1的净供给者,是商品2的净购买者。当商品1的价格上涨时,在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普通收入效应,这两者与图2中的分析是一致的。 图4 但是,由于消费者拥有初始禀赋,而初始禀赋无论是在通货膨胀之前还是之后都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消费者的最终预算线必然要穿过W这一初始禀赋点——由于在价格变动时,消费者所拥有的禀赋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动,所以又出现了一个额外的收入效应:禀赋收入效应——也即横轴上C到D的移动(c-----d)。 此时,从图上显然可以看出,通货膨胀前后消费者的消费集为A和D,消费者对价格上涨的商品1的消费量不降反升,而正常商品在价格上涨时需求量应该是下降的,对这个现象可能的解释只有一个——由于初始禀赋的存在,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对这个消费者而言,价格上涨给其带来的福利增加额超过了福利减少额,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相比之下,对于拥有很少初始禀赋或者没有初始禀赋的消费者来说,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福利增加额小于福利减少额,总体福利下降,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损者。 以上只是通过一个简单模型来表现通货膨胀对拥有不同禀赋消费者的影响。假设只考虑正常的生理需求,则不同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的总需求(即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最终消费的数量)区别不大——毫无疑问,消费者拥有的禀赋越多,那么他越能从上涨的价格中获得好处。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通货膨胀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体现为不同社会群体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不同,他们在通货膨胀中遭受的福利损失不同。甚至可以形象地说,通货膨胀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是一种“劫贫济富”的效应(正如图4中所示,拥有不同禀赋的人在通货膨胀时所得到的损害和福利是不同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消费与投资比例、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投资倾向以及消费结构等方面有着重大差异,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差别很大。对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的消费者)而言,消费在全部收人中所占比重不大,边际消费倾向较小而边际投资倾向较大,再加上收人和财富为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较小。此外,高收入者还可以通过资产的增值来弥补消费支出方面的损失并实现财富扩大。比如,在近期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飙升过程中,高收入者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和房地产来抵消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对低收入者而言,由于购买力不足,消费在收人中占据较大比重,边际消费倾向较大,消费品以必需品为主(这部分消费品往往缺乏价格弹性)。此外,低收入者往往不能像高收入者那样通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来抵御通货膨胀。所以,通货膨胀往往意味着低收入群体财富的迅速流失。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还可以从消费者收入种类的角度上进行分析,消费者自身拥有禀赋,当他选择向市场上提供禀赋时,便能获得收入,不同种类的收入在面对通货膨胀时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以工资或薪金为主要收入者——在现实中,实际通货膨胀的发生和民众感受到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及要求增加工资和实行增加工资的时间上,总是存在一定的间隔,所以工资的增长常常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工资增长滞后的时间越长,则受通货膨胀影响的损失越大。总的说来,只要有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者,总会受到损害;以利息和地租及其他租金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后,由于利息、租金的调整也存在时延问题,使得以利息和租金为生的人,在通货膨胀期间遭受损害;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中,利润因货币工资调整时延长短而受影响,货币工资调整的时间间隔越大,利润增长得越多,反之,则利润增长趋缓,当货币工资率与通货膨胀率一致时,利润不变。如果企业采用按成本利润的定价方式.则利润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以利润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至少可以不受影响,如果因企业工资调整的滞后、举债、产品销售提价等因素,则可以大获其利。 总之,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的具体表现为:低收入者(拥有较少禀赋者)福利受损,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者)却可以获益;以工资和租金、利息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会遭受损害;而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却可能获利。结论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通货膨胀是毫无疑问的,这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也给我国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利益受损,而高收入群体却能在通胀中获益。如果这一趋势延续下去,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监督调控作用的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在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参考文献][1]哈尔﹒R.范里安.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三联书店,2009.[2]杨天宇.启动我国消费需求的几点思考[J].消费经济,2004(5).[3]厉以宁.西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路 兴.我国通货膨胀福利损失研究[J].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5]张金丹.论通货膨胀对无地农民的影响[J].现代经济,2009(3).[6]李治国.关于通货膨胀隐性危害的若干理论问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9).[7]唐珏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次通货膨胀成因的比较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 学报,2009(3).[8]苏楗芳.通货膨胀不确定性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9]张余文.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2010(8).[10]谭 伟.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研究——基于洛伦茨曲线的分析[J].科学研究,2007(1).[11]张根龙.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08(7).[12]黄燕芬,杨欣波.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上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J].河北经济,2008(1). 如果觉得可以的话有什么问题再追问

那论坛是要连坐的..我的天.我可不敢发邀请..我有一个ID.是自己推荐的..你也可以自己推荐嘛.写好自己的才能.诚恳些..应该就行了..

《诗经》毕业论文提纲

摘要:《诗经》反映的女性形象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爱情中的女性形象、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形象、被弃妇女的形象等几个方面。《诗经》中的女性在表达感情的变化过程中,是她们对爱情的深刻体验,是文明人所特有的爱情表现,并上升成为古典审美文化意蕴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文大纲如下:

一、整体陈述诗经这部作品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05篇,又称《诗三百》。先秦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

二、陈述《诗经》中描写女性的部分

(一)纯真热情的女性,列举一些代表诗来分析这一形象的女性。

(二)怯弱胆小的女性形象,列举一些代表诗来分析这一形象的女性。

(三)温柔贤淑的女性形象,列举一些代表诗来分析这一形象的女性。

(四)悲惋凄凉的女性形象,列举一些代表诗来分析这一形象的女性。

三、后世对《诗经》女性女性形象的评价

(一)外在之美,如《关雎》、《卫风--硕人》中的描写。

(二)内在之美,如贤淑、执著、纯洁等,分别从《邶风--燕燕》、《周南--卷耳》等几首诗歌中评价分析。

四、《诗经》中女性形象对后世的影响

(一)整体陈述《诗经》从古至今对后世的`影响。

(二)《诗经》对后人的教育性意义 。

(三)《诗经》对古今文学的意义及重要贡献。

(四)《诗经》中的情感观对古今社会的影响。

参考文献:

杨天宇:《诗经---朴素的歌声》;国学基础教程——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褚 斌杰:《诗经全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褚 斌杰:《中国文学史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聂石樵:《诗经新注》,济南、齐鲁书社,2000

张 晶:《诗学与美学的感悟》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中科大杨天驰发表论文

数学家高斯的故事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参考文献

[1]蔡庆梅。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11:73.

[2]帅勇。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6,01:135-136.

[3]杨柠境,刘中友。 职业道德与会计诚信[J]. 中外企业家,2016,02:200.

[4]潘湛明。 对财务会计中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J]. 科技风,2016,02:273.

[5]邱梓轩,孟宪军。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4:47-48.

[6]邓妍鑫,田倩。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风险与应对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2:137+28.

[7]赵婧一。 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浅析[J]. 亚太教育,2016,04:119.

[8]毛晓明。 浅析当前社会的会计诚信问题[J]. 信息化建设,2016,02:186.

[9]金媛媛。 我国会计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6,04:148-149.

[10]张粒尘。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治理途径[J]. 财会学习,2016,03:84-85.

[11]郭子宾。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调查与改进路径[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3:179.

[12]王金凤,刘强。 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J]. 新经济,2016,11:95-96.

[13]王红。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及其防范[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7:170-171.

[14]沈旭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6:257.

[15]常根萍。 浅议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J]. 经营管理者,2016,06:57.

[16]刘娜娜。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性[J]. 经营管理者,2016,06:67.

[17]林春燕。 浅论中国公司会计诚信如何建立[J]. 现代商业,2016,12:156-157.

[18]李艳。 浅析会计诚信问题[J]. 中外企业家,2016,08:76-77.

[19]梁景瑜。 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和重建探究--以餐饮业为例[J]. 中外企业家,2016,11:104.

[20]解淑。 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会计诚信问题探究[J]. 经营管理者,2016,06:65.

[21]杜永康。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探讨解析[J]. 企业导报,2016,07:133-134.

[22]娄观宇,田海霞。 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问题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6,10:197-198.

[23]王传菲。 浅析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质量[J]. 中外企业家,2016,12:39-40.

[24]国波。 会计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J]. 新经济,2016,15:119.

[25]盖国强。 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 中国市场,2016,14:101+133.

[26]王伟。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会计诚信的再思考[J]. 科技经济导刊,2016,06:178-179.

[27]李超。 律师事务所会计失真的原因和对策[J]. 现代商业,2016,16:162-164.

[28]马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与职能探析[J]. 中国市场,2016,18:150-151.

[29]谭可心。 浅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J]. 经营管理者,2016,14:22.

[30]王琳。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4:241-242.

[31]潘雪莲。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之廉洁自律[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1:258.

[32]项钰珂。 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研究[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6,08:107-108.

[33]余畅,高亚。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研究[J]. 经营管理者,2016,17:40.

[34]郑翠芳。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42+244.

[35]温林杰。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探讨[J]. 市场研究,2016,06:72-73.

[36]苏明芳。 对企业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2:216.

[37]宋宣辰。 会计职业道德的新思考[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2:240.

[38]马紫晨。 会计职业道德培养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2:28-29.

[39]徐春美。 会计舞弊问题的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6,13:172.

[40]宋玉禄,李赛。 浅议当今社会的会计伦理现状[J]. 商,2016,19:130.

[41]白晓童。 会计信息失真研究[J]. 时代金融,2016,17:167-168.

[42]苗西坦。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环境问题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6:240-241.

[43]何双利。 论会计人员诚信道德的体现[J]. 经济研究导刊,2016,18:78+92.

[44]乔乐林。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困境与纾解[J]. 人才资源开发,2015,01:38-39.

[45]宣晓霜。 浅析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J]. 中国集体经济,2015,04:117-119.

[46]程质洁。 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J]. 财经界(学术版),2015,03:195.

[47]李梦。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质量[J]. 经营管理者,2015,01:85.

[48]穆爽,唐朋。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定者研究[J]. 电子制作,2015,03:290.

[49]陈玲。 当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与对策[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5:168-169.

[50]袁晓旭。 会计自觉与会计职业道德[J]. 现代经济信息,2015,05:262-263.

[51]崔璐瑶,崔璐佳,吕少雷。 会计德治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04:206-207.

[52]张莉。 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5,07:287.

[53]龚明。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研究[J]. 山西农经,2015,02:110-111.

[54]王颖驰,喻博。 浅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失真[J]. 商场现代化,2015,10:248-249.

[55]杨晓平。 浅议契约理论视角下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J]. 现代商业,2015,09:198-199.

[56]罗细根。 论会计职业道德的职能作用及现状[J]. 商场现代化,2015,12:232.

[57]方祺。 会计造假的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分析[J]. 市场研究,2015,05:67.

[58]陈舒宇。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和对策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5,15:99-100.

[59]朱兴华。 新形式下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探究[J]. 吉林建筑大学学报,2015,04:115-117.

[60]丁广进。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J]. 财经界(学术版),2015,14:230+234.

[61]刘丹雪,王玉婷。 会计职业道德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5,24:65-66.

[62]王琦文,董美霞。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2015,21:65-66.

[63]刘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分析[J]. 经营管理者,2015,24:417.

[64]张远清。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J]. 时代金融,2015,26:180.

[65]葛然。 浅析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15,25:32.

[66]梅英,李玮。 浅析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21:50-51.

[67]赵国芳。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外部环境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5,18:186.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写作技巧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写作采用三段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提出问题要简明扼要,开门见山,一般都选用资料中提供的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来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要紧密结合材料,不能东拉西扯,海阔天空地乱谈。要集中力量论述主要问题,论述时有详有略,重点内容详写,次要内容略写,但要兼顾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既要看到正面情况,又要注意到次要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有层次,涉及到相关部门时方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互相合作精神。分析问题要按照由此及彼、由表象到本质、由微观到宏观、由特殊到一般的方式进行。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参考:《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舞弊;会计职业道德

论文提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大企业、大集团频频出现会计舞弊案件。从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会计造假可以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仍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伴随着经济发展普遍存在,但近两年是会计准则的变更阶段,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问题更加突出。2007年是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年份,上市公司年报是全面执行新准则的首份年度报告,其年报工作要求高、事项多、难度大、责任重。其中涉及到追溯调整或者其他方面的操作,如果会计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那么在转型期间的会计造假等现象所造成的经济后果就会更加严重。伴随经济持续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再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

2005年10月10日,天津磁卡被舞弊研究中心撰文指控涉嫌操纵现金流虚构巨额非经常性损益,10月19日该公司公告称证监会已正式立案调查。

天津磁卡在2005年9月7日公告中称:研发基地一期建设总用地512.34亩,总投资103,896万元;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中贸源签订总价款为431,972,300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00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贸源预付了5.2亿元设备采购款及原材料采购款。总价值只有4.3亿元,就预付5.2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不自己招标采购,反而委托一家背景不明公司操作,这只能说明这5.2亿元实际是在空转,也就是天津磁卡并没有真实收到5.2亿元的售房款,也没有真实支付5.2亿元的设备款,而是在银行的配合下做出的虚假现金流;实际上,2003年度收回的关联方欠款5.3亿元以及后面支付印刷厂6.3亿元也怀疑涉嫌资金空转,以此转回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是这样,则其2003年、2004年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都是虚假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将改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

二、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现实危害

由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应该引发人们再次思考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其将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现实危害。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年来,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现象较为严重,并且出现了贪污、漏税等严重问题,这都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会计的目的就是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经营状况,而国家宏观调控便依赖于报表等会计成果,认为其反映的经营与资产列报是合理的,并做出宏观的经济决策。但是,在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条件下,会计结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更何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呢?

3、侵害投资者利益。此种危害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会使得会计工作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与验资报告,从而欺投资者,侵害其利益。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成因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多元化复杂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故应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首先,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会计职业道德更多地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一些观念、一些做法虽然不符合时代、不符合要求,但是往往由于是老习惯、老传统,人们还是会沿袭下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也处在一个徘徊、不稳定的状态。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的各种思想,不论是好的坏的,都会对会计人员产生诱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就不难理解了。其次,国家的法制不健全,道德的作用有时显得无力。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生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法制也应该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法律一旦颁布施行,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时时改变,而社会经济生活是时时发生变化的。所以,法律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有漏洞,这是在所难免的。法制不健全,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就会缺乏法律保障。另外,尚未形成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及会计人员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具有裁判作用、激励作用、示范作用和调节作用。我们能以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为尺度对会计行为加以衡量。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这样一种体系,不管是道德好还是道德坏,没有及时的评价,也没有及时的表扬或是纠正,使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不够突显。另外,我国虽已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针对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做出约束和监督。

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制定有效、可行、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约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标准,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会计从业的政治环境。做好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构建一个涵盖所有会计人员的属于会计人员自己的组织,那么就可以有专门的机构来对会计人员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可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有资格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肉制品(meat products),是指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调味制作的熟肉制成品或半成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肉制品的加工技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析肉制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摘要】 据央视报道,双汇生产的部分冷鲜肉是用吃了瘦肉精的“健美猪”生产出来的,一时间轰动全国。该事件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本文从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五大要素着手,分析了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以便于肉制品加工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 措施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 双汇“健美猪”事件 肉制品加工企业 内部控制 瘦肉精问题分析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315特别行动报道,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鲜肉是用吃了瘦肉精的“健美猪”生产出来的,一时间轰动全国。双汇旗下产品在全国各地纷纷被迫下架、召回、查封甚至销毁,对国内消费者已经非常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无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无论是指责日益挑剔、挑肥拣瘦的消费者,斥责见利忘义、道德缺失的不法养殖户、猪贩子,还是责怪无所作为、权力寻租的监管机构,最重要的还是双汇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双汇集团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方面均存在问题。

一、内部环境: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 企业 文化 等。双汇内部环境控制失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要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双汇董事长万隆将双汇由资不抵债的小厂发展成行业霸主、纳税大户,双汇几乎成了冷鲜肉的代名词,品牌价值近150亿元,万隆也成了企业的精神领袖,创造了令人振奋的 “双汇模式”,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可以说其功不可没。万隆在双汇工作四十余年,在集团公司一把手岗位上担任职务也近三十年。由于其长期在一把手岗位任职,加上对双汇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在公司内形成了绝对的权威,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都要听他个人的指挥,不自觉地都会按他的行为模式做事,容易搞一支笔、一言堂,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不能更大限度地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的现象。

2、设立单一的质检部门存在的弊端。目前包括双汇在内的许多企业内部都设立了质检部门,专门负责质量检验工作,虽然便于集中管理,看起来也比较规范,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旦质检机构失职,谁又能对它监督呢?没有外部有效的再监管,只是自己监督自己,为了局部利益,很容易流于形式。没有广大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的直接参与,没有建立以行政监管为基础,以大众舆论监督为补充,以法律法规为后盾的立体式、多层次的质量监管体系,诸如“瘦肉精”类的有害物品仍可能死灰复燃。

3、没有建立有效的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古语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人在某个岗位特别是诸如采购、质检等关键岗位上工作时间久后,就会积累很多资源,不仅容易受人情、关系的束缚,如滥用职权,出现管理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不当利益合法化的非正常现象,最终害国、害民、害己。而轮岗则可以规避因资源被个人垄断而对企业利益形成的潜在危险,有助于预防腐败。

4、企业文化“底板”不牢。温家宝在2011年4月14日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制度之母。”双汇“健美猪”事件的根源在于企业的核心部位――企业文化。企业的核心不是生产规模、加工设备、生产技术这些“短板”,而是企业文化这个“底板”。双汇的失败与其说是 企业管理 失败,不如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失败。 “诚信立企、德行天下”是双汇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我们不能因为双汇出了瘦肉精问题,就说其倡导的诚信与德行的理念是错误的、虚伪的。然而这种文化理念在被认同上却是失败的,即便企业核心层是认同的和坚守的,但是其基层部门与干部职工却没有认同和坚守这种文化,更不要说深入人心。而不能得到广泛认同与深入人心的文化理念,实质上就是一条好看的 标语 、明亮的招牌罢了。一个管理有效的企业,经营的理念与制度的执行不仅要靠自上而下的命令,更要靠文化理念认同下的自觉与自愿精神。上面提倡“诚信立企、德行天下”,下面的执行者却放任瘦肉精一路绿灯,由此可见,企业文化这个“底板”不牢,其他软硬件再先进完备,企业也会不堪一击。

5、双汇缺乏社会责任心。作为企业,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企业公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其提供的优质产品来实现的,提供优质产品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没有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然也就无法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品牌,通俗地讲就是品质与牌子的结合体,品牌的正面是牌子,它的背面就是品质。一个企业要打造出长久不衰的品牌,就必须注重品质的锤炼。而一个变了质的牌子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就不再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双汇作为全国驰名品牌,一味地追求的自身利益,忘记了诚信是企业的经营之本、立业之根,忘记了质量就是生命,打着18道检验的旗号销售瘦肉精猪肉,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于不顾,完全丧失了起码的社会责任意识,无疑是鼠目寸光的自毁之举。马克思曾形象地说道: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利欲熏心,直接导致了这次重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唯利是图的代价,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最终带来的就是品牌的受损。

二、风险评估: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前提

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双汇风险评估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测指标存在偏差。双汇集团执行的“瘦肉率的高低最终决定生猪价格”的定价经营策略是导致“健美猪”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据了解,包括双汇在内的不少肉制品加工企业在收购生猪时,最为严厉、苛刻的指标并非瘦肉精或猪尿液检测,而是生产流程中一项叫瘦肉率的检测,它是最终生猪账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双汇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片面强调瘦肉率的高低,没有评估其中所包含的巨大风险。

2、“杀猪不养猪”的经营发展策略存在问题。双汇“杀猪不养猪”是因为担心养猪风险高、资产投入大、疫病问题多、成本变动快、产出效益低。这样确实规避了养猪的风险,不过却陷入了食品安全的更大风险。据报道,目前双汇集团的自建养猪场一年出栏生猪约为30万头,而每年的生产则要消化3000万余头。也就是说,这家国内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每年肉类深加工所需的绝大多数生猪都来源于基地以外的各种养殖户,当然还包括散养户。而处于整个产业链上游的养殖环节,由于是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小、散、乱的现象特别突出,由此导致在源头就埋下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双汇集团在短短的20多年里,年销售收入从不足1000万元发展至突破500亿元,可以说是与大量中小养猪户的低成本对接有着密切关系。“健美猪”事件发生后,双汇集团的冷鲜肉销售基本停止,连带着其他产品也大量滞销,每天销售额与以前同期相比减少1亿元左右,因瘦肉精事件累计损失将超过121亿元。据测算,建一座1万头的猪场需要投资1200万元,如果双汇集团把巨额损失早一点拿出来建猪场,1000万头的猪场都可以建起来了。

3、不重视质量监管。对瘦肉精的危害性及其产生的风险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健康是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因此,对广大国人来说,最大的威胁不是千里之外的日本地震,而是食品安全问题。为了实现“十二五”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的目标,为了追求所谓的速度、规模和效益等指标和业绩,实现与外方协议的高增长从而能够为自己带来的高额奖励,双汇管理高层将经济利益置于消费者身体健康之上,忽视了对瘦肉精的检测和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结果一方面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企业也将面临产品超市下架、销售停滞、查封销毁、客户易帜、工厂停产、股票跌停、重组受阻、信誉大损的重创。双汇“健美猪”事件再次给中国食品企业敲响了警钟。

4、没有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发现瘦肉精的消息算不上一则“新”闻,每次曝光也就热热闹闹的争吵一番,事件过后一切还是按部就班,不久同类甚至同样的事件又死灰复燃。双汇“健美猪”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如2002年广州某饲料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2006年上海全市9个区300多人发生瘦肉精中毒现象;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2010年广东省13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蛇肉而中毒。其同行雨润食品2009年也发生过“瘦肉精门”。早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将瘦肉精作为禁用药品,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实际上它就是添加剂中的“海洛因”。瘦肉精对于一个肉制品加工企业来说,应该是最显而易见也是最重要的风险。然而,就是一个本应得到“非一般重视”的问题,却把号称有“18道检验”的双汇击倒了。作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的超大型企业,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没有引起高度警惕,没有真正意识到肉制品加工行业既是朝阳产业又是高风险产业,从而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质量监管,防微杜渐。

三、控制活动: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双汇控制活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实行有效监控,容易造成监控盲区。包括双汇在内的众多肉制品加工企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是单位内部职工,而养猪户、猪贩子是“外人”,没有必要也无法将其纳入到内部控制的管辖范围内。这种错误认识使养猪户、猪贩子游离于本单位可控范围之外,无法做到对其日常养殖贩运进行有效监控,造成监控的空白死角,让不法养猪户、猪贩子有机可乘。事实上,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模式是最容易在农户方面出现问题的。另外,现代化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规模大,节奏快,而农户是分散的,他们之间的结合必须要把握好中间的交易环节――猪贩子。猪贩子如果与养殖户及公司采购员、质检员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存在质量隐患。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双汇集团发展壮大后考虑的是如何给投资者回报,如何整体上市,没有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调整、补充和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缺乏 对子 公司的有效监控。

近年来大家可以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当中国企业发展壮大后,更多的是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上市改制、配股圈钱、整体上市、走向国际等等,而鲜有企业会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上继续下功夫。随着双汇集团实力的不断增强,其规模不断扩大,子公司不断增多,却没有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即使有也只是摆设,没有将其有效地进行贯彻落实,特别是缺乏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最终导致“健美猪”事件的发生。

对于目前最能触动中国人敏感神经的食品安全问题,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对于品牌都是毁灭性打击。100吨猪肉只要有1吨出现问题,人们就会认为剩下的99吨全都有问题,这是中国广大消费者所习惯的一种推论思维。“健美猪”事件发生后,尽管双汇责令事发之地济源双汇停工检查,尽管双汇不停为其全国的经销商打气,尽管多个地方的双汇产品出示了检验合格证明,由于品牌的连带性,消费者已经将瘦肉精与整个双汇品牌划上了等号。

四、信息与沟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双汇信息与沟通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收集传递迟缓,正常信息处理程序被过往 经验 和侥幸心理代替。双汇集团在2010年至2011年2月间已先后发现3起生猪添加瘦肉精的事情,但都没有引起集团公司足够的重视,直至央视315质检特别报告曝光事发,招致消费者的严重不满和口诛笔伐。如果没有媒体的揭露,双汇“健美猪”不知道还要毒害到何时。上述事件的处理过程表明,双汇集团已经发现存在瘦肉精问题时,并不是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尤其是没有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以承担责任,最后错过了最佳的改正时机,给无数消费者带来痛苦的同时,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采取推卸责任、回避问题的消极态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式不妥当。面对“健美猪”走上自己的生产线,双汇集团只是发表声明,蜻蜓点水式地承认给消费者带来的是困扰而不是伤害, 反思 不深刻、道歉不真诚、措施不到位。在随后的全国供应商视频会议上,双汇集团将养殖户当作自己的替罪羊,跟当年三鹿高层将责任推给“奶牛”一样,双汇集团高层又想将责任推给不能说话的“瘦猪”。还将责任推给国家抽检标准漏洞,并且宣称自己的产品经得起检验。更有甚者在后来的万人大会上,并不是忙着给他们的消费者一个说法,却忙于计算自己的损失。由此可见,双汇集团出了质量问题不去主动自省、自责、自强,不是与受害者进行有效地沟通,而是推卸责任。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在事发后如此缺乏担当,无论之前的牌子有多响、资产有多高,最终将自己扳倒自己。

品牌的塑造,不仅在于质量的把握,更在于出事之后的认错态度。勇于承认错误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的企业,往往能安全渡过难关;只有真诚地道歉、及时地弥补、积极地查处、主动地改进,才能及时挽回企业的形象;也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同情和理解,重新找回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双汇集团如果不能从“健美猪”事件中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不能正视自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不能加强质量监管,仍然只是徒有其表,那么今后的发展之路将布满荆棘。

五、内部监督: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双汇内部监督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对生猪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消费者挑肥拣瘦的偏好让肉制品加工企业愿意为瘦肉型生猪开出高价,但其前提是收购健康猪而不是“健美猪”。双汇的采购人员明知自己收购的是吃了瘦肉精的生猪,仍存在侥幸心理,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但不制止添加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反而高价收购“健美猪”,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违背了“坚持诚信经营,恪守企业道德”的承诺。

在行政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利益诱惑使得一条由瘦肉精串起的黑色生猪链就此诞生:肉制品加工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猪贩子为了满足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需求、养猪户为了满足猪贩子的要求,添加瘦肉精成了很自然的选择。猪肉市场各环节都可以从“瘦肉精”猪肉中获利,相比之下,消费者最终付出了更多的金钱,却买回了安全隐患。

2、双汇集团管理严重失控,违背了“把好原料关口,保证产品安全”的承诺。作为采购的后续环节,生猪的验收是企业的重要风险控制点,但双汇的质检员却没有把好这道进厂关。质检员质量安全意识差,生猪检验只核对有号称通行证的三大检验检疫证明手续,别说是检查瘦肉精,就是普通的猪尿检也不做,生猪检验如同走过场,内部检验成了摆设。“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仅是 口号 ,只是印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没有记在心里,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使检查,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只检测瘦肉精中最普遍的一种――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只是偶尔检测,因为其检测成本高,其他五种则根本不检测。事发后双汇集团在其官方网站首次对外发布的多份检测报告也均显示只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合格,而对另一种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没有提及。在不法养猪户中,使用这两种瘦肉精的比例是差不多的,其他五种是否使用,根本就不知道。结果,18道检验道道落空,18个放心个个让人怀疑,并不难检验出来的瘦肉精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其产品中。

3、通过ISO9001、ISO14001和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没有进行制度的落实工作。诸如“双汇”这样的知名公司,通过各种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不奇怪,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标准的文档也必然齐备。但是执行力的缺失使一切质量认证成为一纸空文。众所周知,认证是一回事,有效执行则是另一回事。以HACCP质量管理体系为例,它是确认、分析、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危害的一种系统 方法 ,是一个十分严密的检测体系。如果双汇集团能够严格认真地按照HACCP程序、步骤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绝对不会酿成最后的滔天大罪。实际上他们却将通过类似认证当作一种形象工程,至于相关的程序文件认证后往往束之高阁,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极少发挥作用,以致于“18道检验”成了摆设和口号。

的确,这是一次生死攸关的考验。俗话说“置之死地而后生”,疮疤既然已被揭开,双汇当务之急是痛定思痛,以此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为鉴,摆正心态,直面现实,查找原因,积极应对,真正重视食品安全,狠抓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重塑双汇品牌形象,真正做到把好质量关,才能挽回影响,才能重新获得信任和认可。食品同行也要扪心自问,自查自纠,消除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菜篮”。惟其如此,才不会重蹈双汇集团的覆辙,食品安全事件才不会重演。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Z].2009-07-01.

[2] 何惠娟、杨国臣: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J].时代经贸,2008(12).

[3]双汇使用含瘦肉精猪肉[EB/OL].

[4] 黄会英、王金栋:从三鹿事件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J].企业技术开发,2010(7).

[5] 王芳:基于三鹿事件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会计之友,2009(6).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肉制品的加工技术论文

航天宏图学术论文发表时间

比较难。从遥感跨专业考研到通信难度跨考的难度本来就有,另外跨考的难度还取决于你所报考的院校,院校专业排名、招生人数都有关系,所扩考点专业的相关度越大。

西安航天宏图好进。西安航天宏图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三路,该公司的面试难度不高,学历也没有很严格的要求,相对来说进入很容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