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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发表的法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3:37:51

2015发表的法学论文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着眼科学民主立法;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着眼保障司法公正;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 法治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为要义。法治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中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只有有法必依,坚持公正司法、规范行政行为,让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实践中出现的分配不公、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权力产生的“暴利”、利用垄断地位产生的“暴富”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规则的缺失或者是对现有规则的漠视。社会公平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 仅仅是GDP的提升并不等于民富国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国力的富强,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的“中国梦”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把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二、我们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三、我们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堪称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南针。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 (一)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 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 (二)着眼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要改革现在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一套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地方政府领导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法律的实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顺畅。(四)着眼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树立司法独立理念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现在如何认识我国的司法独立,学术界争论颇多。有的主张西化式独立,有的主张逐步独立等等。笔者认为,在当前不能离开我国的政治制度去谈独立,而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必须明确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并非是具体业务和工作的代办与干预。二是规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改革现有司法人事与财政制度。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是各级司法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要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可考虑基层、中级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任命,高级、最高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任命后即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的方式。其次,必须改变地方政府把持司法财政权的现象。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将法院的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为此,有学者建议应当吸取历史的教训和其他国家的经验,重视司法经费独立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四是正确处理好上、下级法院间关系,确保下级法院独立办案。上、下级法院并非行政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审级关系,不同的审级设置是为确保当事人上诉权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示、批示,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事先请示,都有违司法独立原则,应予根除。 2.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质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导。一定要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提高法官的业务素养,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五)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当今,许多法律得不到真正执行,公权侵犯私权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就会是恣意妄为的猛兽,就会祸害社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有哪些?第一个是民主的笼子,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特别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因此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第二个是法治的笼子,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都必须积极履行,不能失职,不能不作为。同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第三个是监督的笼子,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渠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惟其如此,才能让所有官员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 (六)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中国就是大家都尊法守法。 只有当法律成为国民必须信仰与敬畏的规则时,人们才可能在这条规则的底线上行走,道德才不会失守,底线才不会被击穿,秩序才不会崩坏,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有所期许。也只有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才会形成。因此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这无疑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引领和提升。二是要深化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期刊发表的论文2015

正规期刊发表论文的六个步骤详解,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投稿才不能成功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代码:510201 。

据2015年12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个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和2个院级特色专业,拥有实验实训室163个,建成2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共同编写校企合作教材11部。2个陕西省省级实训基地。承担陕西省省级教改项目7项。

师资力量

据2015年12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教职工325人,专任教师205人,其中博士、硕士占50%以上,教授、副教授占20%以上,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占15%以上。

科研成果

截至2015年8月,学院教师共获批2015年度省市教学、科研项目立项25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获批2015年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0项,其中个人项目17项,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中心3项,与2013年相比,数量增加了18项;与2014年相比,数量增加了5项。

同时慕祎获批榆林市2015年度教育科学课题1项。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2篇,化学工程系李建法、机电工程系牛艳娥分别参编全国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1部。

化学工程系王继武申报的论文荣获榆林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一等奖,化学工程系李建法,机电工程系宋娟,化学工程系连锦花,矿业工程系张海荣、王泓皓分别申报的5篇论文获榆林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二等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这个得看出版社的规定,你还是要要求他们重印的。但如果不给重印,还是失误,要求赔偿。如果不给赔偿的话,可以打举报电话。虽然不知道有不有用,但是总是自己是对的嘛。不行,就去其它比较好的出版社印,谈一下。推荐:明天出版社、接力出版社等。

2015年发表的蝙蝠论文

关于石正丽的论文解析如下:

《自然》论文提到,石正丽团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序列与一种蝙蝠冠状病毒在全基因组水平上相似度高达96%,表明蝙蝠可能是该冠状病毒的来源。这一结论,与该团队1月23日公布在论文预印网站上的结果一致。

冠状病毒是人类传染病流行的一个来源,过去20年里,冠状病毒已经引发2次大规模的流行病: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此前已有研究发出提示,主要存在于蝙蝠体内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r-CoV)可能会导致未来疾病的爆发。

此次论文显示,石正丽及其同事分析了7例重症肺炎患者的样本,其中6人为武汉海鲜市场内的工人,该海鲜市场在2019年12月已首次发现病例。研究团队发现在其中5名病人身上获取的全长度基因组序列,彼此之间几乎完全一致——相似度超过99.9%,与SARS冠状病毒有79.5%的序列一致。

研究团队进一步将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与实验室早期检测的冠状病毒的部分基因序列进行比较,发现该病毒与来源于中国菊头蝠样本的一株冠状病毒(RaTG13 )的基因相似,两种病毒序列一致性高达96.2%。

同时,研究团队确认了新型冠状病毒进入细胞的路径与SARS冠状病毒一样,即通过ACE2细胞受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体内的抗体显示出在低血清稀释度下中和病毒的潜力,但是抗SARS病毒抗体是否能与新型冠状病毒交叉反应,仍需用从SARS病毒感染中痊愈的病人的血清来确认。

此外,研究团队还开发出了一种可以将新型冠状病毒与其他所有人类冠状病毒区分开的测试,并展示在最初的口腔拭子样本中检测到了新型冠状病毒,但随后(大约十天后)采集的样本没有显示阳性病毒结果。

这项发现表明,最有可能的病毒传播途径是通过个体的呼吸道,不过研究团队也指出其他途径亦不无可能,仍需更多患者数据来进一步研究传播途径。

因为蝙蝠本身是有抗体的,虽然携带很多病菌,不代表就一定会生病。

后来不少病毒专家表示蝙蝠不一定是疾病的源头,但是它的特别之处依然引起科学家和公众的注意,例如它体内随时都可能携带着上百种病毒却毫发无损,它能够适应地球上大多数环境。

蝙蝠对环境惊人的适应能力引起了不少科学家的研究兴趣,近期欧洲的科学家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关于蝙蝠基因研究最新成果的论文。该论文指出研究人员发现了从六种蝙蝠体内发现了具有高度参考价值的基因组,对于这些基因组的深入研究或许可以让我们弄清楚蝙蝠为什么具有超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研究人员在六种蝙蝠的基因组中发现了什么?

来自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荷兰普朗克心理语言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共同展开了这次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人员对马铁菊头蝠、大鼠耳蝠、埃及果蝠等六种蝙蝠展开了基因测序,并且在漫长的研究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高质量的基因序列。之所以称这些基因序列是高质量的,是因为它们有助于科学家研究蝙蝠超强适应能力的根本原因。

一直以来,科学家对蝙蝠拥有不可思议的抗病毒能力的解释是它体内的温度更高,抑制了病毒的活性;它体内的新陈代谢速率更快,同样也起到了抑制病毒活性的作用。而在这次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了编号为 APOBEC3的抗病毒基因,它的扩增是蝙蝠对病毒拥有超强免疫能力的关键。

除了抗病毒基因外,他们还发现了这些基因

此外,研究人员还在这六种蝙蝠中发现了与听力相关的基因,并且通过对该基因的研究发现,每一个种类的祖先在产生分支的时候都让这些基因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拥有出色的回声定位能力。实际上除了超强的抗病毒能力之外,蝙蝠的回声定位、感知觉以及寿命长也是它们能够很好适应环境的体现,因此对这些基因的研究可以揭示更多的细节问题。

研究蝙蝠对人类来说有何作用?

蝙蝠作为地球上第二大的哺乳动物类群,其种类多达900多种,也是一类有较大机会与人类接触的动物。因此对于蝙蝠体内生理机制的研究,有助于科学家弄清楚一些能够感染人类的病毒的生存机理,从而对症下药,提出针对性的治疗方法。同时,研究蝙蝠的长寿命也有助于科学家揭开生命发展的奥秘,从而可能帮助人类实现延缓衰老。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虽然蝙蝠与人类的关系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敌对

新研究指出,蝙蝠这种哺乳动物会遵守「交通规则」。它们利用与生俱来的声纳系统来追踪彼此在空中的位置。

在黑暗的掩蔽下,大量成、速度迅疾的蝙蝠飞上天,进行每晚的觅食任务。它们怎么有办法巧妙移动而不会相撞,向来是个悬而未决的谜——但是现在解开了。

蝙蝠

一项新研究发现,蝙蝠这种夜行性动物会遵循几项简单的「交通规则」,以免在空中发生碰撞:它们首先会利用自身的声纳系统来掌握其他蝙蝠的位置,然后循着领导的蝙蝠所经过的路线飞行。

在英国进行的新实验中,科学家观察了野生水鼠耳蝠(Myotis daubentonii)的飞行模式。这种食虫蝙蝠大概只有一个四号(AAA)电池那么重,从大不列颠群岛到日本都是它们的分布区域。

水鼠耳蝠会在湖面和其他水体上方低空飞行,捕捉蠓、蛾,以及其他昆虫,通常是用脚将虫子抓出水面,就像老鹰抓鱼那样。

蝙蝠

以肉眼看的话,这种轻快飞行、掠过水面的动作或许没什么章法可言,但是这份研究论文的共同作者——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行为生物学者Marc Holderied表示,科学家记录了7万笔蝙蝠飞行的资料后发现,蝙蝠的飞行中存在着「丰富得惊人」的协调性。

「有时候它们藉由一方加速、另一方减速来避免相撞,」Holderied说。他的研究论文在3月26日发表于美国《公共科学图书馆计算生物学》(PLoS Computational Biology)期刊。

在黑暗中漫舞

许多蝙蝠物种会利用回声定位,也就是发出高频的声音后再聆听从可能的猎物身上反弹回来的声波。在观察过水鼠耳蝠的飞行模式后,Holderied和他的团队以搜集到的资料模拟蝙蝠在飞行时使用其声纳系统的情形。这个模型让研究团队对于飞行的蝙蝠如何感知世界,有了少许的了解。

团队也因此发现水鼠耳蝠使用回声定位还有另一个目的:了解其他蝙蝠在自己所在空域的动态。

蝙蝠

这种超音波本领,让蝙蝠可以避免相撞,同时还能专心跟随领导的蝙蝠。蝙蝠一旦选定了跟随的对象,就会开始模仿对方的转向和俯冲。因为反应时间只有大约500毫秒——差不多是一眨眼的时间——所以两只蝙蝠的动作看起来几乎是完全同步的。

有趣的是,有些成对的蝙蝠会在单次飞行中数度交换领导的角色。也由于回声定位能提供来自四面八方的资讯,所以处于领导地位的蝙蝠并不一定总是飞在前面。

也就是说,从后方领导也是有可能的。

蝙蝠

研究人员承认,虽然他们发展出了精确的模型,可以解释蝙蝠怎么做到急转弯却不会相撞,但是它们为何模仿,却仍是未解之谜。

其中一个可能是第二只蝙蝠可以透过跟随来得到好处,也许是能捉到领导者遗漏的昆虫。也有可能是一前一后的飞行能让两只蝙蝠都得利,因为听取彼此的猎食讯号,能扩大它们搜寻猎物的范围。

最后,作者群表示,他们不排除自己目睹到了母蝙蝠训练自己的小蝙蝠飞行的情形。

大体而言,蝙蝠的飞行还有许多地方等着我们发现和了解。

2015年发表论文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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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钮峰

通讯作者:涂文广教授,周勇教授,邹志刚教授

通讯单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工学院

论文DOI:10.1021/acscatal.2c00433

全文速览

通过醇和胺的C-N偶联是工业中合成不同有机胺的重要反应路径,而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在高温高压等较苛刻的条件下进行。因此,本工作中,我们设计了一种基于CdS-Pd单原子体系催化剂用于实现高效可光催化苯甲醇和苯胺的C-N偶联反应获得二级胺。通过实验研究发现,Pd与CdS表面的悬挂S原子原位配位形成单一Pd-Sx物种。该催化剂的可见光催化C-N偶联的二级胺产率接近100%,同时释放出可观的绿色能源氢气(11.8 mmol gcat-1h-1)。机理研究与分析表明,苯甲醇上脱去的H+较容易吸附到长寿命的•Pd-Sx中间态物种而形成H-Pd-Sx中间体。最后,吸附的H又容易脱附,加成到苄烯苯胺的N上,实现氢转移,完成亚胺的加氢过程,得到最后所需要的二级胺产物苄基苯胺。整个过程中,H的吸脱附可以循环进行,因此Pd-Sx配位物种可以作为有效的氢转移的桥梁实现加氢过程。此外,该光催化剂体系具有较好的底物适应性和循环能力。这一工作将为温和条件下实现高效C-N偶联反应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的发展与进步,有机胺广泛应用于农业、医药、家居、军工等领域,其合成在工业生产中有着越来越明显的重要性。基于“借氢机制(氢转移)”,通过胺与醇的C-N偶联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绿色的合成有机胺的理想路径。这一过程主要包含醇的脱氢、亚胺的生成以及亚胺的加氢这三个主要步骤。其中醇的脱氢是整个反应的决速步骤。然而,基于这一机制,在热催化合成有机胺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缺点:(1)醇的脱氢决速步骤需要较苛刻的条件(高温高压);(2)易发生过度偶联,使得产物分布广,不利于分离;(3)反应中使用的催化剂多为高负载量的负载型贵金属催化剂(如Ru/Al2O3、Pd/Al2O3、Rh/Al2O3等),成本较高。因此,开发出高效低成本的催化剂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近年来,利用光氧化还原技术实现常温常压条件下有机胺的合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研究者们通常采用一些贵金属有机配合物分子进行均相催化反应,但反应后催化剂难以进行分离,在实际工业生产中难以大规模应用。而采用传统的半导体光催化剂进行多相催化反应,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然而仅仅依靠半导体本身的催化能力,很难达到较高的催化活性,实际应用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负载一些助催化剂或表面修饰来提高催化性能。近些年,单原子催化被认为是较有前景的领域。单原子催化剂由于其独特的电子结构和较高的原子利用效率而表现出优异的催化活性,被广泛应用于光催化水分解制氢、二氧化碳还原、固氮和有机物降解等领域。因此,我们课题组设计开发了一种单原子光催化剂CdS-Pd,该催化剂可以有效地用于可光催化苯甲醇和苯胺的C-N偶联反应,获得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二级胺。同时反应过程中释放出清洁能源氢气。这一工作将为温和条件下实现C-N偶联反应提供一种新的途径。

本文亮点

1. 本工作通过Pd原子与CdS表面的悬挂S原子原位配位制备了一种CdS-Pd的单原子光催化剂,该催化剂可以实现高效可光催化苯甲醇和苯胺的C-N偶联反应获得近100%产率的二级胺N-苄基苯胺以及较高的产氢活性。

2. 实验和理论计算结果证实了,相比于Pd纳米颗粒助催化剂负载的CdS,单一Pd-Sx物种能够有效捕获光生电子,使其具有较长的寿命,而且氢在Pd-Sx物种上的吸脱附能力较强,从而可以作为有效的氢转移载体实现亚胺的加氢,得到目标产物二级胺。

3. 此外,在优化的反应条件下,该催化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以及对不同醇类和取代胺的C-N偶联反应具有良好的底物适应性。

图文解析

本工作中,首先我们采用水热法制备了六方晶系结构,颗粒尺寸约为50 nm的纳米球形CdS,其带宽约为2.2eV( 图1 a )。随后,在可见光催化C-N偶联反应过程中加入PdCl2溶液原位合成单原子催化剂CdS-Pd SAs。作为对比,我们采用浸渍法制备了Pd纳米颗粒负载的CdS催化剂CdS-Pd NPs。从图1b的XPS图谱可以看出,光催化反应后的CdS中事实上存在Pd元素。结合能336.7 eV和342 eV分别对应Pd 3d5/2和Pd 3d3/2,表明Pd以2+价态形式存在,而非单质态。因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测反应后,Pd与CdS进行了一定的配位。

图1 CdS和CdS-Pd SAs单原子催化剂的结构表征

为了进一步确定反应后Pd的状态以及与CdS的配位环境,我们对样品分别进行了X射线精细结构谱(XAFS)和球差电镜的表征。从图3d可以明显看出反应后的CdS表面上的Pd物种既不是二价态也不是单质态,而是以一定配位的形式存在。通过对样品CdS-Pd SAs中Pd的K-edge EXAFS图谱进行拟合,可以得出Pd-S的配位数约为3( 表1 )。通过进一步的HAADF-STEM和 EDS mapping图可以清晰地看到Pd以单原子形式均匀地分散在CdS上( 图1 e-j )。因此,综合上述表征方法,我们可以初步证实在光催化反应过程中,PdCl2以Pd-S配位键的形式将Pd原子锚定在了CdS载体上,为光催化反应过程提供一定的反应活性中心。

表1 样品CdS-PdSAs中Pd的EXAFS拟合数据

CN , coordination number; R , bonding distance; σ 2, Debye-Waller factor; Δ E0 , inner potential shift.

为了进一步研究CdS表面的S对催化反应的影响,我们首先对CdS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表面修饰(400 oC高温煅烧:CdS-400;双氧水表面腐蚀:CdS-H2O2)。从图2 a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手段修饰后,CdS的结构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仍然是结晶度较好的六方晶系结构。CdS、CdS-400和CdS-H2O2的能带分别为2.21、2.12和2.2 eV,即能带结构也未发生明显变化( 图2 b )。从图2 c和d可以明显看出, CdS通过表面修饰之后,Cd 3d和S 2p均向高结合能偏移,而且偏移程度随着修饰强度增强而增大。这主要是由于CdS修饰后产生了一定的S空位,使得表面部分Cd暴露,从而改变了Cd和S的周边电子云密度分布。

图2 修饰前后的CdS结构表征

在常温常压氮气气氛下,我们采用苯甲醇和苯胺的C-N偶联作为模型反应对所制备的催化剂进行可见光催化活性评价( 图3 )。首先我们确定了暗反应、无光催化剂以及只有PdCl2的情况下该模型反应没有任何催化活性。在添加PdCl2的条件下,我们对不同的半导体光催化剂进行了活性筛选,发现只有CdS能有效地进行光催化C-N偶联生成二级胺(N-苄基苯胺),产率高达1.48 mmolgcat-1h-1。而其他半导体催化剂在反应过程中只能催化生成亚胺(N-苄烯苯胺),且普遍产率较低(< 0.12 mmolgcat-1h-1)。

图3 可见光催化C-N偶联反应的催化剂活性筛选

基于CdS对该反应的催化特异性,我们测试了其苯胺的转化率及产物的选择性随时间的变化曲线。从图4b可以看出,随着反应的进行,苯胺的转化率不断提高,当反应达到16 h后,底物苯胺几乎完全转化。随着反应的进行,亚胺(N-苄烯苯胺)的选择性不断降低,而二级胺(N-苄基苯胺)的选择性不断提高,表明反应过程中逐步完成了亚胺的加氢过程。

为了进行对比,我们采用浸渍法提前将Pd纳米颗粒沉积到CdS表面上并进行光催化活性评价。从图4c我们发现,沉积Pd纳米颗粒的CdS催化活性是单一CdS活性的4倍。这主要是由于Pd纳米颗粒作为助催化剂可以有效地提高光生载流子的分离效率。而当我们将Pd以PdCl2的形式加入到反应体系中时,催化活性是单一CdS活性的约6.4倍。而且产物中出现了二级胺(N-苄基苯胺)。也就是说反应体系中原位加入PdCl2能够促使该反应完成加氢过程,有效实现氢转移。因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断,光催化反应过程中Pd和CdS表面悬挂的S作用产生的Pd-S物种对实现C-N偶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在反应过程中我们可以检测到氢气的生成。从图4d可以看出,单一的CdS在反应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氢气。而CdS-Pd SAs产氢速率达到11.8 mmolgcat-1h-1,是CdS-Pd NPs的约2.7倍,CdS的近10倍。这一结果也与苯胺转化率的差异相吻合。

为了验证CdS表面的S与Pd作用形成了Pd-S物种,从而提高了C-N偶联反应性能,我们对CdS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表面修饰。从图4e可以明显看出,随着表面修饰的增强,反应的活性逐渐下降,而且产物苄基苯胺的选择性也随之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当我们遮盖或者去除部分S位点,反应底物在催化剂表面的吸附性能下降,从而导致反应活性降低。另一方面,由于S空位的增多,使得Pd原子很难与S进行配位产生Pd-S物种,从而无法完成C-N偶联反应过程中的氢转移,也就不能得到饱和的目标产物二级胺N-苄基苯胺。

图4 可见光催化活性评价

为了研究在光催化反应过程中不同自由基的作用,我们进行了捕获实验。从图5a可以看出,当体系中加入叔丁醇和苯醌来分别捕获•OH和•O2-,反应的活性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说明体系中的这两种自由基对反应基本没有贡献。而当体系中加入草酸铵捕获光生空穴后,产率降为原来的1/3,加入过硫酸钾捕获光生电子后,产率降为0。这一结果表明,光生电子和空穴在光催化C-N偶联反应中有着重要作用。

接着,我们采用超快光谱(TAS)来揭示光照下不同催化剂的载流子衰减动力学。图5b为不同催化剂的瞬态吸收图谱以及拟合曲线。采用双指数模型拟合可获得两个弛豫时间τ1和τ2。Τ1代表导带电子到过渡态的捕获时间,τ2代表电子与过渡态或者价带空穴复合的时间。通过对比,CdS-Pd Sas的弛豫时间明显要长,也就是说,在反应过程中CdS表面单原子态的Pd配位物种Pd-Sx可以作为电子陷阱来捕获光生电子,提高载流子的分离效率,从而加速光催化C-N偶联。另外,从CdS导带转移到过渡态Pd-Sx中间体的弛豫时间更长,更利于氢原子的吸附。

为了研究不同催化剂对于H的吸附以及转移能力,我们做了一个N-苄烯苯胺加氢的模型反应。从图5c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单原子态的CdS-Pd SAs催化剂,N-苄烯苯胺较容易实现光催化加氢到苄基苯胺产物,而单质态的Pd(CdS-Pd NPs)催化剂无法实现加氢过程。这也证明了单原子态的CdS-Pd SAs可以很好地吸附H并完成氢转移,从而实现加氢过程得到二级胺N-苄基苯胺。

基于以上的机理表征分析,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可能的反应机理和路径( 图5d )。光催化反应前,当体系中同时加入CdS催化剂和PdCl2时,PdCl2很快吸附到CdS表面上与表面悬挂的S原子形成Pd-Sx的配位物种。当CdS被光激发后,表面的Pd-Sx配位物种可以有效捕获光生电子,形成•Pd-Sx中间态物种,同时光生空穴能够脱去苯甲醇上的质子,将其氧化成苯甲醛。然后生成的苯甲醛与苯胺进行亲核加成反应,产生醇胺中间体。由于醇胺非常不稳定,很快脱水生成亚胺。苯甲醇上脱去的H+较容易吸附到长寿命的•Pd-Sx中间态物种形成H-Pd-Sx。最后,吸附的H又容易脱附,加成到N-苄烯苯胺的N上,实现氢转移,完成亚胺的加氢过程,得到最后的目标产物N-苄基苯胺。整个过程中,H的吸脱附可以循环进行,因此Pd-Sx物种可以作为有效的氢转移的桥梁实现加氢过程。此外,过多的吸附H可以从H-Pd-Sx上脱附产生H2。

图5 反应机理表征及推测

我们通过DFT模拟计算进一步验证了为什么单原子态的CdS催化剂CdS-Pd SAs可以很好地实现光催化C-N偶联生成N-苄基苯胺( 图6 )。结合EXAFS拟合结果,我们以Pd-S三配位的形式作为计算模型来研究H吸附和反应过程。对于催化剂CdS-Pd NPs来说,在位点1和2的H吸附能分别为-2.801 eV和-2.936eV,而催化剂CdS-Pd SAs的H吸附能为-1.954 eV。通过过渡态能量搜索,可以得出,Pd纳米颗粒负载的CdS-Pd NPs的加氢能垒为0.38 eV,而对于单原子态的CdS-Pd SAs来说,由于形成的Pd-Sx配位物种能够有效地吸附和脱附H,因此脱附的H直接加成到亚胺的不饱和C上,完成加氢过程。

图6 DFT模拟计算

总结与展望

总的来说,我们设计开发了一种CdS-Pd单原子光催化剂,该催化剂可以有效地用于可光催化苯甲醇和苯胺的C-N偶联反应,获得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二级胺。同时反应过程中释放出清洁能源氢气。结合实验以及模拟计算,我们推测Pd在光催化反应过程中与CdS表面的S原位配位形成Pd-Sx中间物种,而这一中间体可以提高载流子分离效率以及有效地进行H的吸脱附,构成Pd-Sx •Pd-Sx H-Pd-Sx Pd-Sx的循环过程,实现氢转移,完成亚胺的加氢过程,得到目标产物N-苄基苯胺。整个过程中,Pd-Sx中间体可以作为有效氢转移的桥梁实现加氢过程。此外,该催化剂体系具有较好循环能力和底物适应性。这一工作将为温和条件下实现C-N偶联反应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作者介绍

钮峰 ,博士毕业于法国里尔大学(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导师Andrei Khodakov教授和Vitaly Ordomsky研究员)。2020年8月加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邹志刚院士团队从事博士后研究。以第一作者在ACS Catalysis,Green Chemistry,Solar Energy Materials & Solar Cells等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2篇。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多相热催化、光催化能源转化。

涂文广 ,2015年获南京大学物理学院博士学位。2015至2020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从事研究博士后研究工作。2020年6月起任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工学院。主要从事于低维光电材料表界面结构的精准设计与构建,实现太阳能驱动下的小分子转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迄今为止已在Nature Communications, Advanced Material,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 ACS Catalysis, ACS Energy Letters等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 SCI被引超过8000次,H指数为44。

周勇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2009 年9月被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按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工作,加入南京大学环境材料与再生能源研究中心,聘为教授。主要从事:1、人工光合成二氧化碳转化为可再生碳氢燃料;2、光电材料的设计和构建;3、高效、低成本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化应用研究。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国际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超过 60 篇,其中包括 J. Am. Chem. Soc. (1 篇)、Adv. Mater. (2 篇)、Adv. Funct. Mater. (1 篇)和 Nano Lett. (1 篇),受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 2 篇综述论文。近五年论文他引超过 1600 次,5 篇论文入选 Web of Science 统计的“过去十年高被引论文”, H 指数 46。光催化还原 CO2 研究成果作为主要研究内容,荣获 2014 年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第四)。主编三本英文专著(Springer 等出版社出版)。多次受邀在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或主持会议。担任 Current Nanoscience 中国地区编辑和 Mater. Res. Bull.编委。主持承担国家基金委、 科技 部 973 项目等项目。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0 年)、江苏省首届杰出青年基金(2012年)。

邹志刚 ,2003年凭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2015 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18 年当选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主要从事新型可再生能源与环境材料方面的研究,邹院士在光催化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被媒体称为“光催化领域的前行者”。邹志刚院士已在 Nature等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 602 多篇,H指数 74,连续 5年入选爱思唯尔材料科学高被引学者,是材料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申请中国发明专利 200 多项,其中 83 项已获授权;承担两届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 97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日合作项目、 科技 部国际合作重大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1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2 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第 46 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及阿卜杜拉国王大学特别奖各 1项。

拉尔夫·巴里克现年67岁。

拉尔夫·巴里克(Ralph Baric),男,美国人,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流行病学系教授,有“冠状病毒之父”之称。

1989年,巴里克公开了对病毒基因重组的研究。2003年,巴里克在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克隆了具有传染性的SARS病毒毒株。2008年11月25日,巴里克团队发表论文《合成重组的SARS样冠状病毒对培养细胞和实验鼠具有传染性》。2015年11月,巴里克团队发表论文说,他们成功制作了一种“嵌合体”病毒,这种“嵌合体”病毒对人类细胞有传染性。

拉尔夫·巴里克获得的专利

巴里克团队拥有与合成病毒相关的多项专利。巴里克曾在多个场合承认,他的团队掌握了合成多种冠状病毒的独家技术。巴里克的多项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中出现了德特里克堡的研究人员。

2002年4月,一项编号为7279327的专利进行申请,2007年10月获批,名为“制作重组冠状病毒的方法”。

2015年房斌发表的论文

重要人物简历会在他所在单位的官网上有详细介绍,公众人物会在百度百科有介绍,可以去这两个地方搜简历。对于不知名的小罗罗,普通人,他们的简历就是隐私,受到保护的,不建议在这里搜,当然回答者也是禁止透露别人的简历。换位思考你的信息被透露了也不好吧。

1992年首次出演电影《祝你好运》 。1997年主演历史传奇剧《凤阳小子朱元璋》 。1999年出演人物传记题材剧《朱德元帅》。2000年领衔主演百集电视剧《新编聊斋》的第一部《人鬼情缘》 。2002年在电视剧《冬至》中饰演反一号 。2004年参演孔笙执导的《前门楼子九丈九》 。2005年主演古装探案剧《大宋提刑官2》 。2006年主演电视剧《福贵》。同年参演电视剧《向幸福前进》 。2013年领衔主演励志温情剧《守婚》 。2015年8月31日出演的民国谍战悬疑剧《伪装者》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 。同年参演电视剧《琅琊榜》 。

刘敏涛演过的电视剧有哪些?1992年首次出演电影《祝你好运》。1997年主演历史传奇剧《凤阳小子朱元璋》。1999年出演人物传记题材剧《朱德元帅》。2000年领衔主演百集电视剧《新编聊斋》的第一部《人鬼情缘》。2002年在电视剧《冬至》中饰演反一号。2004年参演孔笙执导的《前门楼子九丈九》。2005年主演古装探案剧《大宋提刑官2》。2006年主演电视剧《福贵》。2011年5月12日主演纪念汶川地震的电影《北川重生》上映。2012年6月21日参演的悬疑电影《黑暗中的救赎》上映,同年参演电视剧《向幸福前进》。2013年领衔主演励志温情剧《守婚》。2014年4月18日荣获得第1届中国电视演员形象榜演员行业形象金榜。2015年8月31日出演的民国谍战悬疑剧《伪装者》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同年参演电视剧《琅琊榜》。1992年首次出演电影,是雷献禾执导,主演的喜剧电影《祝你好运》。1997年与房斌共同主演历史传奇剧《凤阳小子朱元璋》。1998年搭档刘涛、于月仙主演民国题材剧《乱世有情天》,在剧中饰演于同周的女儿于金枝。 2010年参演孔笙执导,李晨、霍思燕主演的家庭情感剧《风车》。在连奕名自导自演的年代军旅情感剧《五湖四海》中饰演院长郑达志之妻姜新民。电视连续剧《守婚》是刘佩琦执导的当代新农村女性温情励志剧,由刘佩琦、刘敏涛主演。该剧讲述了女主人公王桂英从一个朴实的农村妇女成长为一个精明干练的女强人的故事。据悉,该剧刘佩琦首次尝试双重身份,一边是导演,一边作为剧中男主角李传祥。刘佩琦曾在采访中表示,希望通过本剧,让全国观众了解安徽农村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刘敏涛在剧中诠释新农村女性代表人物王桂英。围绕女主角刘敏涛所饰的新农村女性王桂英,为了追求爱情、生活幸福而努力,从而命运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故事。值得一提的是,女主角刘敏涛因在热播剧《伪装者》、《琅琊榜》中有精彩表现,为全国观众所熟知。《守婚》由上海轩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盛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皖西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光环影业有限公司共同出品,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皖西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盛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轩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凡影界(北京)有限公司联合摄制,中共金寨县委宣传部、中共裕安区委宣传部协助,安徽盛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制发行,是一部以现代化新农村为背景的乡村题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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